拆迁优扶对象有精准扶贫优惠政策策吗

2015年优抚对象补助最新信息 优抚对象补助标准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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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  民政部、财政部日前发出通知,10月1日起再次提高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伤残人员、城镇&三属&、&三红&人员生活补助提高15%,农村&三属&提高30%。这是近年来优抚对象提标幅度较大的一次。  通知指出,从10月1日起,伤残人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
  民政部、财政部日前发出通知,10月1日起再次提高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伤残人员、城镇&三属&、&三红&人员生活补助提高15%,农村&三属&提高30%。这是近年来优抚对象提标幅度较大的一次。
  通知指出,从10月1日起,伤残人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城镇&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15%,农村&三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30%;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2400元,烈士老年子女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1200元,以上提标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360元提高至410元、参战参试人员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360元提高至460元,农村籍老义务兵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月增加补助5元,以上提标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比例承担。
  调整后,一级因战、因公、因病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为每人每年60210元、58310元、56400元,分别比2014年提高了7850元、7610元、73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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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和优先优惠政策
  一、奖、特扶政策
  (一)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是针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和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妻年满60周岁后,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安排专项奖励资金进行奖励扶助的一项基本的计划生育奖励制度。按人年均不低于96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每人每月80元),直到亡故为止。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
  我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必须是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农民夫妻:
  1.本人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1973年至2001年没有违反我省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年满60周岁(日之后出生,享受奖励扶助当年12月31日之前年满60周岁)。
  (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是指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城镇死亡每人每月340元、农村死亡每人每月170元扶助金,直至亡故为止;独生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城镇伤残每人每月270元、农村伤残每人每月150元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对三级以上手术并发症由政府给予一级300元、二级200元、三级100元扶助金直至治愈或康复为止。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确认条件: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救助对象应是我省城镇和农村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家庭:
  1.扶助对象夫妻一般应在日以后出生,女方须年满49周岁;
  2.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3.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手术并发症扶助对象确认条件:
  1.实施了计划生育手术;
  2.经市级以上人口计生部门组织鉴定为三级以上的并发症;
  3.并发症尚未治愈或康复。
  二、企业退休职工计生奖励政策
  对领取了《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时按统账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且领取的养老金中未包含计划生育奖励项目的企业退休人员,由企业一次性奖励3500元。对长期停产或破产等企业无力支付该项奖励的,按隶属关系,由企业主管部门负责解决;企业主管部门确无力解决的,由当地政府负责解决。市属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兑现工作原则上分四年兑现完毕。
  奖励对象确认条件:
  奖励对象是国有和县属以上集体企业退休职工,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当地实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发[号)以来,参加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2.领取了《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3.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退休,退休时按统账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
  4.领取的养老金中未包含计划生育奖励项目(指不包含加发5%退休金或补充养老保险计生奖励)。
  三、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保健费激励政策
  (一)《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育龄夫妻,由夫妻双方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登记,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从领证之月起至独生子女满14周岁止,每月发给不低于10元或者一次性发给不低于1500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夫妻双方均有工作单位的,由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一方有工作单位,另一方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有工作单位的一方单位全额负担;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城镇无业居民或者个体工商户的,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组织发放,所需费用纳入地方财政预算。
  (二)我省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按本人退休时月基本工资的5%享受每月奖励金。本人计划生育奖励金与基本退休费之和不得超过本人退休前的月基本工资。
  四、独生子女安康保险补贴政策
  按照“政府组织、市场运营、群众受益”的原则,推行独生子女安康保险。赔偿额度为1~10万元,保费标准为一次性缴纳200元,其中农村独生女只需缴纳150元,由地方财政补助50元。
  保险责任分为死亡、残疾和重大疾病三项:
  1.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身故的,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见下表)给付死亡保险金(若已经给付残疾保险金或重大疾病保险金,需要扣除已给付额度)。
  年龄(岁)0—34—67—1516—18
  保险金额(万元)13610
  2.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造成身体残疾的,保险公司根据《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确定的残疾程度,按保险金额及该项残疾程度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
  3.被保险人在投保180日后初次发生、并经二级以上医院(含)确诊患者患有条款规定的12种重大疾病之一的,保险公司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0-3周岁给付1万元,4-18周岁给付2万元。
  五、农村独生女参加高(中)考增加10分投档政策
  对农村独生女参加高考报考省属高校和我市高中学校时,可申请享受在文化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的政策性照顾。
  (一)农村独生女高考加分对象确认条件:
  申请享受高考加分奖励政策的我省农村独生女考生,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考生及其父母均为我省农村居民,父母双亡的,依据考生本人情况予以确认;
  2.考生本人为独生女;
  3.考生父母依法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
  (二)农村独生女中考加分对象确认条件:
  1.父母双方及考生均为本市农村居民;
  2.父母依法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
  3.女孩系在籍应届初中毕业生。
  由城镇居民转为农村居民的,不得享受高考加分政策性照顾;农村居民成建制转为城镇居民的,从转制之日起两年内其独生女仍可享受中考加分政策性照顾。
  六、对参加高考并考入第一批本科院校的农村独女户,由当地政府每人奖励2000元,农村二女户每人奖励1000元
  七、符合条件的城镇独女户家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
  八、对符合条件的农村独女户和二女户贫困家庭优先纳入农村低保免费找律师:400-888-8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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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对残疾人有什么优惠政策吗
我是摊换病人家有一栋84平方房家里有一儿子没成家要拆迁要两楼能给吗
 问题来自:吉林 - 延边州 悬赏:0分 咨询时间: 19:04 咨询人:ixyb9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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