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2016年产假新政策现在休产假有什么新政策啊?

广东省产假新规定最少可休178天 福利多为何还有顾虑-社会新闻-齐鲁晚报网
广东省产假新规定最少可休178天 福利多为何还有顾虑
核心提示:
近日广东省产假新规定的新闻引发了网友关注。《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27日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近日广东省产假新规定的新闻引发了网友关注。《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27日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修正案草案对再婚和子女病残等特殊情况的再生育政策做出具体规定。另外,广东女职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奖励假,从30日延长至8 0日。据悉,该修正案草案将于2 9日表决,若获得表决通过,女职工产假将由最少128天延长至最少178天。对此,你怎么看?近日南都官微、大粤网进行了网络调查,共收到3523份调查问卷。统计发现,93 .53%受访者支持女职工产假延长。
南都记者注意到,有93 .53%受访者支持&广东省女职工产假延长至最少178天&这个方案。然而,如果表决通过,有54 .98%受访者认为自己所在的企事业单位不会放那么久的产假,难以享受这个福利。
不少受访者认为,这只有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才能享受这个福利,一般企业难以享受。王莉在惠州一家4S店从事销售工作,因为人手紧张,自己生完一孩后没有3个月就被叫回上班了,&连正常产假都难享受完,更不要说二孩产假还能再延长&。
&想休这么久的假,失业都有可能!&65.20%的受访者有这样的顾虑。参与此次调查者八成都是普通员工。
企业:配套制度保障尤为重要
天纵达(中国)学习机构首席顾问、惠州职业经理人协会会长陈胤君认为,要让惠民政策落地生根,必须解决三个基本问题。第一个是解决企业因产假延长的规定而对经营成本增加的顾虑;第二个是要切实解除女职工就业隐性歧视的忧虑;第三个是要切实解决女职工休产假后的岗位调剂难题。在这种情况下,政府的政策鼓励扶持与配套制度保障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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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董艳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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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广东省产假调为178天以上 29省份产假最大差达80天  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即从原来的30日延长至80日,由此女职工产假从128天增至178天,剖腹产等难产的情况可增加30天,达208天。  10月3日讯 9月29日下午,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新条例的一大亮点是大幅延长合法生育的奖励假期,即从原来的30日延长至80日,由此女职工产假从128天增至178天,剖腹产等难产的情况可增加30天,达208天。新京报记者梳理29个已修订计生条例的省份发现,论基础产假,广东的208天为最长。  广东生育奖励假增加50天  目前,我国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明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因此各地在修订地方计生条例时,均在98天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了奖励假期,最少为30天  去年12月30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新修订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广东省成为全国第一个完成计划生育条例修订的省份。去年修订后的计生条例中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三十日的奖励假&。  按照此前这一规定,广东省女职工产假最少为128天,包括98天固定假和30天奖励假,剖腹产等难产的情况可增加30天,即158天。  此次广东再次修订计生条例。修正案称,为提升新出生婴儿照顾水平,进一步鼓励群众积极执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新的修正案草案将女职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奖励假,从30日延长至80日。  也就是说,广东女职工顺产可享受98天+80天奖励假共178天的产假,剖腹产可享受98天+80天奖励假+30天剖腹产假共208天产假。广东省产假新规定 全国各地产新假规定排行_青年创业网
广东省产假新规定 全国各地产新假规定排行
广东女性产假拟增至178天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昨日(27日)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修正案草案对再婚和子女病残等特殊情况的再生育政策做出具体规定。另外,广东女职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奖励假,从30日延长至80日。
  据悉,该修正案草案明天(29日)将表决。
女职工产假或延长50天
  原条例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30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15日的陪产假&。加上98天顺产假后,现行的广东省女职工产假最少为128天,剖腹产等难产的情况可增加30天,即158天。
  为提升新出生婴儿照顾水平,进一步鼓励群众积极执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新的修正案草案将女职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奖励假,从30日延长至80日。
  这意味着,修正案草案若获得表决通过,广东省女职工产假将由最少128天延长至最少178天。
今年1月全国新修计生条例后各地产假排行。人民网7月制表
注:西藏、新疆暂未公布新计生条例;重庆规定可与单位协商休至子女一周岁,故理论上可休时间最长(排行以实际规定基础产假为准)。
明确特殊情况再生育政策
  据了解,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日审议通过了《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对于再婚和子女病残等特殊情况的再生育政策并未做出具体规定。
  此次提交审议的草案,正是明确了特殊情况再生育政策。将原条例中&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条件的情形&,进行细化和明确,并针对婚育状况的复杂性,设置兜底条款。
再婚夫妻再生育包括以下情形:
&◎ 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其中一个或两个子女均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 ◎ 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另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 ◎ 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另一方生育两个或以上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 ◎ 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一个,另一方生育一个或两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 ◎ 再婚夫妻经批准再生育的子女,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绝育夫妻复通不用再审批
  新的修正案草案还取消了对输精(卵)管复通手术的行政审批。凡已经采取绝育措施的群众,不论是否符合再生育条件,均可自行到医疗机构实施复通手术。
  另外,按照原条例,农村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县(市、区)或不设区的地级市农村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一次性征收3倍以上6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修正案草案则对该基数明确为&上年&农村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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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产假规定
请问现在可以按照新政策来休产假了吗?增加30天
 问题来自:广东 - 广州 悬赏:0分 咨询时间: 10:23 咨询人:wl4782kdbu
我是律师,我来解答!
法律快车律师回复共2条回复
这个是详询劳动局
回复时间: 19:35
您好,此处仅限于对于律师的回复作评论。
[VIP+版主]
你好,可以向劳动局申请仲裁的。
回复时间: 1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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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产假天数新政策七个问答(HR关注的)
& & 1、当前,广东的产假天数如何确定?
& & 答:广东省的产假天数如下:正常产假98天(包括产前休假15天)+80天的计划生育奖励假+30天难产假(如难产的)+多胞胎假15天/多一人(如生育多胞胎的)。
& & 另外,深圳市的产假天数,在广东省的产假天数的基础上增加15天的晚育假(24岁以后生育第一胎的)。
& &&当然,深圳市的计生条例正在修订过程中,晚育假可能会取消,而在广东省的产假天数的基础上增加30天奖励假。
& & 法条链接:
& &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
& & 《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六、女职工生育,难产的增加产假30天。
& & 《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实行晚育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除按国家、广东省有关规定享受假期优待外,女方增加产假十五天。
& &&《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征求意见稿)第四十二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按国家、广东省有关规定享受假期优待外,女方增加产假三十天。
& & 2、破腹产是不是难产?
& & 答:在广东,破腹产以及III度会阴破裂者,均会认定为难产。
& & 法条链接:
& & 《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第六条: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如破腹产、III度会阴破裂者),可增加产假三十天。
& & 3、广东省计生条例自公布之日(日)起施行,施行前符合计生条例规定生育的,是否适用新条例,享受80天的奖励假?
& & 答:据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和广东省计生委答复:日后依法生育以及在此前依法生育且法定生育假期尚未休完的,均可按新条例规定享受80天的奖励假(即之后生育的,以及产假没休完的,按新条例规定执行)。日前依法生育且法定生育假期已经休完的,不适用新条例(即产假已经休完的,就不再享受80天的奖励假)。
& & 4、如女职工的产假于日届满,是否适用新条例,享受80天的奖励假?
& & 答:《民法通则》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民法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署;所称的“不满”、“以外”,不包括本数。
& & 对于“以前”、“以后”是否包括本数,民事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均没有明文规定。
& & 但通常理解,“以前”与“以内”相近,“以后”与“以外”相近。
& &&我们从法院的民事判决所确定的履行期限的认定也可以看出,在某期日前履行也包括了在该期日当天履行(如:日前支付30万元,在日当日支付,法院判决认定是可以的)。
& & 所以,省人大常委会和省计生委的答复:日前依法生育且法定生育假期已经休完的,不适用新条例,应理解为包含了日当天休完产假的情况。
& & 5、女职工能不能申请提前休产假,比如:提前4个月?
& & 答:法律规定了女职工的产假天数,目的是为了保护女职工的身体健康权,如允许女职工超出法律的规定天数(15天)提前休产假,比如,提前4个月,就会导致,女职工在生育后可以享受的剩余产假天数可能不足以保障其恢复身体健康,故原则上,女职工不能超出法律规定的天数提前休产假,即使其申请提前休产假,单位也准许了,应理解为事假,而不作为产假处理。
& & 司法实务中,上海的法院曾有类似的判决认定。
& & 6、广东的陪产假是怎么样的?
& & 答:广东的陪产假是15天,广东休陪产假的前提条件是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子女的。
& & 法条链接:
& &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
& & 7、在广东,产假、陪产假遇到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是否顺延?
& & 答:在广东,产假、陪产假遇到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是不顺延的,也就是说,产假天数和陪产假天数是包括了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的。
& & 法条链接:
& & 《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九、产假、看护假的假期原则上应一次性连续安排,假期内遇公休假日的,均不另加假期天数。
& & (PS:该规定虽然只规定了公休假日(即休息日),没规定法定节假日,但广东实务中产假、陪产假遇到法定节假日也是不延长产假天数的)
【作者简介】
& & 冼武杰律师,1998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2000年起在广东华途律师事务所执业,现为广东华途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劳动法律事务部负责人,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五庭仲裁员,深圳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家库成员,2012年被评为优秀兼职仲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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