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保险就是尊重生命代表就业吗

在华就业的外国人如何参加中国社保-中新网 在华就业的外国人如何参加中国社保   日前,有海外读者询问,到中国就业的外国人(含外籍华人)如何参加中国的社会保险、参保后是否享有中国国民待遇、是否还需购买辅助的商业保险等问题。为此,我们请北京外企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FESCO)社保中心主管予以详解,敬请关注。   ――编者   社会保险(简称社保)不同于一般的商业保险,社保不是以盈利为目的,而是为了维护社会的稳定。社保是由国家立法、强制实施的,且实施范围要远超于商业保险的范围。   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保中心主任孟昭喜介绍,目前,世界上多数发达国家和部分发展中国家为了保护在本国就业的外国人社会保险权益,普遍将其和本国公民一视同仁,通过立法强制要求在本国就业的外国人必须参加本国的社会保险,并给予国民待遇。我国对来中国就业的外国人参加中国社保,同样给予国民待遇。 据统计,2012年末,持外国人就业证在中国工作的外国人有24.64万人,做好外国从业人员的参保工作非常重要。   参加社保的范围及待遇   日《社会保险法》开始施行,其中的第97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参照本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这是首次以立法的形式对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作出的规定。   《社会保险法》出台以前,虽然国内有些文件对外国人参保有所要求,如1999年《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并且我国一些地方也已先行出台了外国人参加社保的办法。但从国内的整体情况来看,只有江苏省、广东省和上海市等地对外国人参保有相关规定并有外籍人士参加国内社保,并没有形成全国性共识。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里的这一内容,人社部在征求了社会各界意见,上报国务院批准后,在两个月后,即日颁发了《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该办法对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保的范围及有关待遇享受等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   《暂行办法》第三条:“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或者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依法招用的外国人,应当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与境外雇主订立雇用合同后,被派遣到在中国境内注册或者登记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以下称境内工作单位)工作的外国人,应当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由境内工作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五条:“参加社会保险的外国人,符合条件的,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从以上条款可以看出,我国社保是权利与义务的结合,“洋打工人员”在履行其相应的社会保险义务的同时也可以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参保具体办法和注意事项   从具体实施情况来看,各地对外国人参保工作非常重视,像北京市率先启动了外国人参保登记和缴费工作。日,北京市颁发了《关于在本市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有关业务操作问题的通知》,明确给出了外国人参保的操作办法和注意事项。   下面以北京市为例具体说明:   1、办理登记   北京市规定,依法招用外国人的用人单位,应在为其办理就业证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社会保险代办机构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特别提示▶▶▶   (1)首次登记时,需提供本人护照、外国人就业证(或外国专家证、外国常驻记者证)和外国人居留证等证件,并填写社保制式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   (2)上述证件中,外国人就业证是确定外国人劳动关系和缴费地的最主要依据。   (3)外国人参加社保的缴费基数按照本人申报的实际工资性收入核定,其缴费比例与我国城镇职工一致。   2、登记之后   外国人成功办理登记后,会收到与普通中国市民一样的医保存折和社会保障卡(简称社保卡)。外国人持社保卡按照相关规定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可享受与北京市民一样的“实时结算”的待遇,即医药费中符合政策规定的部分直接由医保基金支付,员工只支付个人部分。一个年度内,门、急诊医疗费用累计超过1800元的部分,医保基金支付70%,个人负担30%(如果是社区医院,医保基金支付90%,个人负担10%)。一个年度内,医保基金最高可累计支付2万元;第一次住院的医药费超过1300元的部分(第二次及以后住院超过650元的部分),根据医院的等级以及医药费的金额,医保基金按照不同的比例支付,一个年度内最高支付30万元。   需要指出的是,虽然政府在医保方面给予外国人国民待遇,但在实际操作中还会存在因国情不同而出现的一些具体问题,例如:外国人去任意一家医院门诊就医时遇到的语言障碍、待遇申领表格的填写困难、我国计划生育的政策与外国人实际生育情况相冲突等,可能会对外国人在我国享受社保待遇产生一些阻碍。   为了能更好地保障在华就业外国人的生活,几乎所有用人单位都选择了双重保障,即为外国人缴纳我国的社保之外,还为其选择级别不等的商业保险作为社保的有效补充。用人单位为外国人选择商业保险,建议可从社会保险无法覆盖的领域、待遇水平相对较低的岗位、外国人的个人意愿等方面,综合考量和选择保险险种,以便更好地保证其外籍员工在华工作及生活的质量。(何伟航) 【编辑:谢萍】 >华人新闻精选: 直隶巴人的原贴: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66833 34708 30649 18963 18348 16939 12753 12482 12188 12157  |  |  |  |  |  |  |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 [京公网安备:-1] [] 总机:86-10- Copyright &1999-. All Rights Reserved大学生就业保险是什么? 大学生就业保险是什么? href="http://s./a/qXw59YHJ59A=-" target="_blank">http://s./a/qXw59YHJ59A=- 解决大学毕业生待业困难的方案 大学生就业保险概念 大学生就业保险概念是指以投保人(大学毕业生)在毕业后一定时期内仍然没有就业(这个就业包括考研和出国成功)为给付保险金条件,按照合同约定一次性或分期支付被保险人保险金的一种保险业务。 1就业是指一次就业(不包括创业)2投保人应该有就业意愿 3投保人没有就业是由于客观环境,自身条件以及就业意向等因素造成 大学生就业保险的发展背景 1大量大学生毕业生将待业成为必然趋势(宏观形势方面) 2竞争激烈使应届毕业生个人的就业风险加大(微观方面) 3部分待业毕业生在生活和求职方面需要经济资助 4促进社会的资源和风险配置(存在风险,需要配置) 5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没有保障大学生的制度)和教育政策(高校扩招)的持续影响 大学生就业保险意义及功能 1对学生个人(得到经济支持) A生活支出和求职支出的资助(减少家庭负担)B减少焦虑情绪(相当于每个月获得定额收入) A减少政府财政负担(弥补政府保障制度的不完善)B弥补教育制度的不完善 A实现风险和资源的优化配置B维护社会的安定C运用保险基金创造更多就业机会 A监督作用(就业率等信息的核查)B代理收入(代理保险)C信息反馈(学生投保情况反映学生的就业信心) 可保风险论证 第一,可保风险是纯粹风险(仅有损失机会而无获利可能) 大学生待业损失的是机会成本―包括就业后的工资和就业后的工作经验,这个机会成本远比其待业时获得的保险金大 第二,风险的发生必须具有偶然性。(发生的可能性和发生的不确定性) A每个毕业生都有找不到工作的可能性 B找不到工作的原因是不可预测(由于未来期限较长,如金融这类热门专业会因金融危机大受影响) C某些因素对就业的影响程度不确定(如冷门专业,身体疾病) 另外,就业保险不承保必然性风险(即投保学生是明显无法就业,或者通过一系列标准判定其待业可能性非常高) 第三,风险的发生是意外的。所谓意外,是非人们的故意行为所致。故意行为容易引起道德风险,为法律所禁止,与社会道德相矛盾;另外风险发生是当事人无法预知的 A绝大部分投保人有就业意愿,并且在就职过程中尽最大努力(即待业并非投保人故意行为) B大学生出于自身考虑(在投保后)自觉为未来的求职做准备(如认真学习,提高自身素质) 第四,风险必须是大量标的均有遭受损失的可能性。 待业是大学生普遍具有的风险,但实际上没有就业的只有少数 第五,风险的损失必须是可以用货币计量的。 待业的机会成本中,损失的就业后可能工资的金额是可以估算的 大学生就业保险的需求 通过就业数据和市场调查测算需求 就业数据包括:A大学毕业生人数(重点本科,二本,三本的人数)B历年就业率数据 C预期就业率 市场调查:A有意愿投保的比率B大学生对就业保险的接受程度和意见 需求分类:(以两个因素为主要参考:A在求职过程中是否具有优势B家庭经济条件) 1在求职过程中具有优势,家庭经济条件较差的毕业生(需求最大,最推荐) 2在求职过程中具有优势,家庭经济条件较好的毕业生(需求第三) 3在求职过程中不具有优势,家庭经济条件较差的毕业生(需求第二,需要补贴) 4在求职过程中不具有优势,家庭经济条件较好的毕业生(需求第三) 一般情况下,家庭经济条件差的毕业生对就业保险更加有需求,因为他们一旦待业,他们的家庭负担相对较重 影响需求的另外因素:A风险预期(宏观形势的预期等)B保险费率(主要指附加保费) C保险赔付金额D宣传与推广的力度E政府与高校的支持程度F替代品(政府救济金) 保单设计(略) 大学生就业保险风险管理 一财务风险(因偿付能力不足或流动性不足所导致的支付危机) 处理方法:A承保金额不超过公司的承保能力(计算危险单位承保限额和公司的承保总额) B保证财务稳定系数(K值)在合理区间(0 解决大学毕业生待业困难的方案 大学生就业保险概念 大学生就业保险概念是指以投保人(大学毕业生)在毕业后一定时期内仍然没有就业(这个就业包括考研和出国成功)为给付保险金条件,按照合同约定一次性或分期支付被保险人保险金的一种保险业务。 1就业是指一次就业(不包括创业)2投保人应该有就业意愿 3投保人没有就业是由于客观环境,自身条件以及就业意向等因素造成 大学生就业保险的发展背景 1大量大学生毕业生将待业成为必然趋势(宏观形势方面) 2竞争激烈使应届毕业生个人的就业风险加大(微观方面) 3部分待业毕业生在生活和求职方面需要经济资助 4促进社会的资源和风险配置(存在风险,需要配置) 5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没有保障大学生的制度)和教育政策(高校扩招)的持续影响 大学生就业保险意义及功能 1对学生个人(得到经济支持) A生活支出和求职支出的资助(减少家庭负担)B减少焦虑情绪(相当于每个月获得定额收入) A减少政府财政负担(弥补政府保障制度的不完善)B弥补教育制度的不完善 A实现风险和资源的优化配置B维护社会的安定C运用保险基金创造更多就业机会 A监督作用(就业率等信息的核查)B代理收入(代理保险)C信息反馈(学生投保情况反映学生的就业信心) 可保风险论证 第一,可保风险是纯粹风险(仅有损失机会而无获利可能) 大学生待业损失的是机会成本―包括就业后的工资和就业后的工作经验,这个机会成本远比其待业时获得的保险金大 第二,风险的发生必须具有偶然性。(发生的可能性和发生的不确定性) A每个毕业生都有找不到工作的可能性 B找不到工作的原因是不可预测(由于未来期限较长,如金融这类热门专业会因金融危机大受影响) C某些因素对就业的影响程度不确定(如冷门专业,身体疾病) 另外,就业保险不承保必然性风险(即投保学生是明显无法就业,或者通过一系列标准判定其待业可能性非常高) 第三,风险的发生是意外的。所谓意外,是非人们的故意行为所致。故意行为容易引起道德风险,为法律所禁止,与社会道德相矛盾;另外风险发生是当事人无法预知的 A绝大部分投保人有就业意愿,并且在就职过程中尽最大努力(即待业并非投保人故意行为) B大学生出于自身考虑(在投保后)自觉为未来的求职做准备(如认真学习,提高自身素质) 第四,风险必须是大量标的均有遭受损失的可能性。 待业是大学生普遍具有的风险,但实际上没有就业的只有少数 第五,风险的损失必须是可以用货币计量的。 待业的机会成本中,损失的就业后可能工资的金额是可以估算的 大学生就业保险的需求 通过就业数据和市场调查测算需求 就业数据包括:A大学毕业生人数(重点本科,二本,三本的人数)B历年就业率数据 C预期就业率 市场调查:A有意愿投保的比率B大学生对就业保险的接受程度和意见 需求分类:(以两个因素为主要参考:A在求职过程中是否具有优势B家庭经济条件) 1在求职过程中具有优势,家庭经济条件较差的毕业生(需求最大,最推荐) 2在求职过程中具有优势,家庭经济条件较好的毕业生(需求第三) 3在求职过程中不具有优势,家庭经济条件较差的毕业生(需求第二,需要补贴) 4在求职过程中不具有优势,家庭经济条件较好的毕业生(需求第三) 一般情况下,家庭经济条件差的毕业生对就业保险更加有需求,因为他们一旦待业,他们的家庭负担相对较重 影响需求的另外因素:A风险预期(宏观形势的预期等)B保险费率(主要指附加保费) C保险赔付金额D宣传与推广的力度E政府与高校的支持程度F替代品(政府救济金) 保单设计(略) 大学生就业保险风险管理 一财务风险(因偿付能力不足或流动性不足所导致的支付危机) 处理方法:A承保金额不超过公司的承保能力(计算危险单位承保限额和公司的承保总额) B保证财务稳定系数(K值)在合理区间(0 解决大学毕业生待业困难的方案


大学生就业保险概念

大学生就业保险概念是指以投保人(大学毕业生)在毕业后一定时期内仍然没有就业(这个就业包括考研和出国成功)为给付保险金条件,按照合同约定一次性或分期支付被保险人保险金的一种保险业务。

1就业是指一次就业(不包括创业)2投保人应该有就业意愿

3投保人没有就业是由于客观环境,自身条件以及就业意向等因素造成


大学生就业保险的发展背景

1大量大学生毕业生将待业成为必然趋势(宏观形势方面)

2竞争激烈使应届毕业生个人的就业风险加大(微观方面)

3部分待业毕业生在生活和求职方面需要经济资助

4促进社会的资源和风险配置(存在风险,需要配置)

5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没有保障大学生的制度)和教育政策(高校扩招)的持续影响


大学生就业保险意义及功能

1对学生个人(得到经济支持)

A生活支出和求职支出的资助(减少家庭负担)B减少焦虑情绪(相当于每个月获得定额收入)

2对政府

A减少政府财政负担(弥补政府保障制度的不完善)B弥补教育制度的不完善

3对社会

A实现风险和资源的优化配置B维护社会的安定C运用保险基金创造更多就业机会

4对高校

A监督作用(就业率等信息的核查)B代理收入(代理保险)C信息反馈(学生投保情况反映学生的就业信心)


可保风险论证

第一,可保风险是纯粹风险(仅有损失机会而无获利可能)

大学生待业损失的是机会成本―包括就业后的工资和就业后的工作经验,这个机会成本远比其待业时获得的保险金大


第二,风险的发生必须具有偶然性。(发生的可能性和发生的不确定性)

A每个毕业生都有找不到工作的可能性

B找不到工作的原因是不可预测(由于未来期限较长,如金融这类热门专业会因金融危机大受影响)

C某些因素对就业的影响程度不确定(如冷门专业,身体疾病)

另外,就业保险不承保必然性风险(即投保学生是明显无法就业,或者通过一系列标准判定其待业可能性非常高)


第三,风险的发生是意外的。所谓意外,是非人们的故意行为所致。故意行为容易引起道德风险,为法律所禁止,与社会道德相矛盾;另外风险发生是当事人无法预知的

A绝大部分投保人有就业意愿,并且在就职过程中尽最大努力(即待业并非投保人故意行为)

B大学生出于自身考虑(在投保后)自觉为未来的求职做准备(如认真学习,提高自身素质)


第四,风险必须是大量标的均有遭受损失的可能性。

待业是大学生普遍具有的风险,但实际上没有就业的只有少数


第五,风险的损失必须是可以用货币计量的。

待业的机会成本中,损失的就业后可能工资的金额是可以估算的


大学生就业保险的需求

通过就业数据和市场调查测算需求

就业数据包括:A大学毕业生人数(重点本科,二本,三本的人数)B历年就业率数据

C预期就业率

市场调查:A有意愿投保的比率B大学生对就业保险的接受程度和意见


需求分类:(以两个因素为主要参考:A在求职过程中是否具有优势B家庭经济条件)

1在求职过程中具有优势,家庭经济条件较差的毕业生(需求最大,最推荐)

2在求职过程中具有优势,家庭经济条件较好的毕业生(需求第三)

3在求职过程中不具有优势,家庭经济条件较差的毕业生(需求第二,需要补贴)

4在求职过程中不具有优势,家庭经济条件较好的毕业生(需求第三)

一般情况下,家庭经济条件差的毕业生对就业保险更加有需求,因为他们一旦待业,他们的家庭负担相对较重


影响需求的另外因素:A风险预期(宏观形势的预期等)B保险费率(主要指附加保费)

C保险赔付金额D宣传与推广的力度E政府与高校的支持程度F替代品(政府救济金)


保单设计(略)


大学生就业保险风险管理

一财务风险(因偿付能力不足或流动性不足所导致的支付危机)

处理方法:A承保金额不超过公司的承保能力(计算危险单位承保限额和公司的承保总额)

B保证财务稳定系数(K值)在合理区间(0&K&0.1)(控制净费率q和保险标的的数量n)

C经营资本流动性结构合理化


二道德风险

1通过投保获得数额过大的保险赔偿金

处理方法:限制保险金额(最高金额不得高于大学毕业生最低工资水平,平均每月获得保险金应当在1000元左右,根据不同地区的工资情况调整)

2待业时间短(两个月内),获得保险金后,在短时间内就业

处理方法:采用分期赔付或滞后赔付的方式赔付保险金

A分期赔付:从投保人毕业后确定待业时起开始赔付,每隔一段时间(一般为一个月)给付等额保险金(1000元).当投保人在赔付期内(一般为一年)就业或赔付期结束后,保险公司将停止给付保险金

B滞后赔付:在投保人毕业之后,确定已经待业一段时间后(三个月,半年,九个月或一年)一次性给付全部保险金.投保人可以根据自己对未来就业的预期(预测待业期长短),选择给付保险金时间.给付保险金的时间越长,所需缴付的保险费越高,获得的保险金总额也越高.(待业期超过三个月,半年,九个月,一年的各按三个月,半年,九个月,一年计算)

3没有就业意愿的毕业生投保(创业,女学生结婚在家)

处理方法:在大学前两年投保的保险费率相对较低,大三大四的保险费率依次增加

4待业一段时间后已经获得收入来源(就业,个体户,创业等)或出国,考研成功,而不主动告知保险公司,继续诈取保险金

处理方法:A滞后赔付的方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由于这种道德风险造成的损失(投保人如在获取保险金时间前已就业,则需要将就业情况的详细信息告知保险公司)

B设立专门的调查管理机构或岗位,统一开展疑难案件的调查处理和监控管理工作

C在保险合同中声明欺诈(如不如实告知,伪造文件)的后果(拒赔和不退还保险费的处罚以及惩罚性违约责任处理)

D保险人在领取保险金时需要亲笔签名确认,逾期未领取保险金则视为放弃保险金(如果保险人出国,读研以及在外地工作,则可能无法亲自领取;毕业后领取保险金的地点由被保险人指定,一旦确定不得更改)

E建立证明文件和证明人制度.证明文件包括三方协议,待业登记证明(制度还未完善)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待业的证明文件.证明人包括被保险人毕业学校的师生(负责就业的老师和多个同学)和亲戚(非直系,多个).被保险人应该提供这些证明人的联系方式

F告发欺诈的奖励制度(同校投保人).告发者(也是投保人)能够获得一定的保险费的扣减


三逆向选择(求职不具有优势的毕业生更加愿意投保)

处理方法:采用表定法厘定保险费率(先用分类法厘定分类费率,然后为各显著风险因素设立客观标准,根据这些风险因素的客观标准增减保险费率

分类标准:按照本科的不同类别(一本(重点本科),本二(即普通本科),本三(民办或二级院校的本科))进行分类.由于不同类别的本科的学生受到社会和企业的认可程度是不同的,所以它们的平均就业率也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差异

扣减保费因素:A所学专业属于热门专业B学业表现(获得奖学金,通过四、六级考试,获得各种资格证书等)C在校表现(党员,学生干部等)D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竞赛等)

增加保费因素:A曾经挂科B受过处分C身体残疾

另外,如果通过上述方法计算出某个投保人的保费率超过一定标准(如30%),则不承保


四宏观就业形势风险(就业率的剧烈波动)

处理方法:方案1选择一组就业统计数据作为基准就业数据,如果当年就业率波动超过一定幅度时,根据超过部分的多少按照一定标准调整保险金赔付金额,即当就业率高于基准就业率时,减少保险赔付金额,当就业率低于基准就业率时,则增加保险赔付金额.每年年末都要根据当年的就业率统计数据调整基准数据.

方案2当年承保的所有就业保险(包括一次投保和分期投保)的保险费率根据当年的就业率水平厘定,即当年就业率较高,则向投保人收取较高的保险费;反之,则收取较低的保险费


五统计风险(高校就业率数据造假)

处理方法:A联系各高校,要求他们提供真实的就业数据B通过其他途径了解各高校的具体就业情况(如与教育部联系,与各高校的师生联系)C对有确凿证据证明高校虚报就业率的情况向媒体进行公开暴光

六利率风险和通货膨胀风险


保险基金的运用(除传统保值增值形式)

1组建或投资于一些就业培训机构2建设或投资于就业信息项目(如就业信息网站,就业中介公司,举办招聘会等)3(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投资于一些经营稳定的企业,并根据投保的待业者的具体信息,推荐部分待业者到投资的企业就业

意义:A增加收入B扩大宣传和影响C帮助待业学生就业,减少保险赔偿金支出


大学生就业保险的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障(主要是失业保险和待业毕业生救济)比较

1与待业毕业生救济的比较(广东省开始实行给予待业半年以上的毕业生救济金的措施)

联系:都是为了解决待业毕业生的经济困难

区别:A受益者的范围不同(只有经济困难大学生才能享受救济,而所有大学生都能投保就业保险,不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

B获得补偿金额不同(失业救济金一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如深圳是850),而就业保险保险金的金额低于大学生最低工资,暂定为1000元)

C对政府财政负担不同(失业救济金是纯粹的财政支出,而就业保险需要投保人缴纳保费,由保险基金支出保险金,对财政无负担)


2与失业保险比较

联系:都是通过收取保费的办法支付待业者保险金,给予经济资助

区别:A投保人不同(失业保险投保人是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而就业保险投保人是在校大学生)

B收取保费不同(失业保险的收取保费方式是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缴纳失业保险费,而就业保险的保费是根据不同投保大学生的个人具体情况厘定的)

C保险金额不同(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就业保险保险金的金额低于大学生最低工资水平)

D经营目的不同(如果就业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实行,则就业保险经营的目的是获取利润或者是达到盈亏平衡;而事业保险的经营目的是为失业者提供保障)


就业保险的实施者(可行性分析)

一政府:如果由政府经营就业保险,则要考虑是否将这种保险纳入社会保险体系.但是就业保险的性质不符合社会保险的特征,因为:

1社会保险的主体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而就业保险的主体是大学生.大学生是一个特殊群体,他们并未转化成社会劳动者,也不能获得任何单位的保障(高校也不对学生的经济生活负责任)

2社会保险属于强制性保险,而就业保险应该是属于自愿性保险.强制性的前提是保费率具有硬性标准(如失业保险的保费是工资的2%),而就业保险的保费率是根据个人的具体情况定出.

3社会保险的目的是维持劳动力的再生产,而就业保险的目的是帮助大学生转化为生产力

综上所述,就业保险从性质上是不可能成为社会保险.因此,如果就业保险完全由政府独立经营,则就业保险将是一种有别于社会保险的特殊保险.

另外,政府在经营这种就业保险具有较大优势和意义:

1政府的某些部门(如教育部)与各高校有紧密的联系,能够更加深刻了解各高校的具体就业情况,有利于就业保险的日常经营和具体操作

2政府对各高校具有更大影响力,可以在更大程度上动员学生购买就业保险

3大学生就业困难是政府近年来需要解决的一个大问题.除了通过增加就业来缓解就业压力之外,政府也有责任为待业毕业生提供一定的经济保障

4如果就业保险由政府经营,则其目的是为待业者提供保障而追求利润,所以能够最大限度地降低大学生所要缴纳的保费.这样既能减少保费负担,又能吸引更多的大学生投保


二商业保险公司:相对于政府而言,商业保险公司经营就业保险存在劣势.首先,由于这种保险的概念比较新颖,在经营和推广方面存在诸多不确定性.如果完全由保险公司独立经营,则保险将面临较大的风险.另外,保险公司需要与各高校进行沟通联系进而建立合作关系,同时也需要深入了解就业市场和就业环境,因此,在经营过程中将会耗费大量的成本和资源.此外,由于就业保险中某些条款的执行需要高校和有关政府部门的配合,所以商业保险公司经营就业保险时,在具体操作上受到一些限制.

然而,商业保险公司也能够从经营就业保险中获得一些好处:

1能够有效地在大学生这个群体中推广品牌,使大学生成为其其他保险产品的潜在购买者

2开拓新市场,占据垄断地位,获得超额利润(如果只有少数几家保险公司经营)


三商业保险公司与政府合作:如果由政府独立经营就业保险,则必须经过一系列的重大程序(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制定财政预算,建设专门的管理机构等)才能够最终实行.因此,政府需要非常长的时间(大概几年)才能建立起这个体系.而如果由商业保险公司独立经营就业保险,则保险公司将面临高风险,高成本的难题.所以,如果要在短期内为大学生提供就业保险,需要政府和商业保险公司的合作.

合作的形式包括政府提供商业保险公司补贴与支持和政府与商业保险公司合伙设立专门的独立机构(公司)这两种形式.根据政府与保险公司对就业保险业务的盈利预期而选择不同的合作方式.

1如果政府与保险公司都认为经营就业保险不能获得利润,反而会出现经营亏损,则选择第一种合作方式,即政府向保险公司提供补贴与支持.在这种合作形式下,保险公司的经营目标是保证最小限度的亏损,经营目的是在大学生群体中树立企业品牌.而政府的目的是通过补贴和支持保险公司为大学生提供保障.

2如果政府与保险公司都认为经营就业保险能够获得利润,则选择第二种合作方式,即政府与商业保险公司合伙设立专门的独立机构(公司).在这种合作方式下,能够大大地降低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和成本.而政府不但能够为大学生提供保障,而且能够按照投资比例获得收入. 下页更精彩:1 本文已影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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