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材东方国际贸有限责任公司 与 中材国际股票分析贸易(北京)有限公司有关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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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材国际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胜诉
&& 来源:&& 作者:倪天歌
[提要]&&中材国际(600970)今日发布公告称,公司曾于日披露全资子公司中国中材东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上海鼎企商贸有限公司、上海华际钢铁物资有限公司、上海鑫贸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等被告的买卖合同纠纷事项,涉诉金额约为1.07亿元。
   中材国际(600970)今日发布公告称,公司曾于日披露全资子公司中国中材东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上海鼎企商贸有限公司、上海华际钢铁物资有限公司、上海鑫贸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等被告的买卖合同纠纷事项,涉诉金额约为1.07亿元。1月7日,东方贸易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书。根据判决书,鼎企商贸、华际钢铁、鑫贸实业应共同返还中材东方借款8765.33万元及利息损失。担保人林钦华等对不能清偿部分,共同承担三分之一的补充赔偿责任。 (倪天歌)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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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热搜榜来源:360新闻公告(01893)_(01893)_公告正文
公告(01893)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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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
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本公告乃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
章)第XIVA部刊发。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中材国际 中材国际 中材国际」)是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 本公司 本公司」)的子公司,
其A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买卖(股份代号:600970)。
本公司近期接获中材国际通知,其全资子公司中国中材东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东方贸易 东方贸易 东方贸易」)因分
别与中远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远供应链”)、北京中储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北京中储”)存在仓储保管合同纠纷,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已由法院受理,涉及诉讼标的金
额分别为人民币215,531,771.53元、人民币2,026.8万元。诉讼具体情况如下:
一、案件受理情况
日,东方贸易收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签发的(2013)二中民初字第10649号《受理
案件通知书》,该院已正式受理东方贸易与中远供应链的仓储保管合同纠纷。同日,东方贸易收到北
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签发的《受理案件通知书》,该院已正式受理东方贸易与北京中储的仓储保管合
二、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与中远供应链诉讼
1、案件事实和理由
东方贸易依据与中远供应链签署的《仓储保管合同》约定, 将钢材货物仓储在中远供应链的仓库
中,由中远供应链进行仓储保管。中远供应链未能依约交付其为东方贸易开具的本案所涉及的8
份仓单项下总计57,252.903吨、价值人民币214,887,110.2元的钢材货物,给东方贸易造成巨大损
失,应由中远供应链承担全部责任。
2、诉讼请求
(1)中远供应链立即向东方贸易交付在其仓库储存的价值人民币214,887,110.2元钢材;若其不能
交付东方贸易货物,由其赔偿东方贸易同等价值的货款;
(2)中远供应链承担违约金(暂计至日)为人民币644,661.33元;
(3)中远供应链承担本案诉讼费。
(二)与北京中储诉讼
1、案件事实和理由
东方贸易依据与北京中储签署的《仓储保管合同》约定,将其总计5,418吨、价值人民币2,006.8
万元的钢材货物存放在北京中储所属的仓库中,北京中储向东方贸易相应出具了进仓单。但北京
中储违反仓储保管合同约定,阻碍东方贸易行使自由提货权,给东方贸易造成较大损失,应承担
全部赔偿责任。
2、诉讼请求
(1)北京中储立即返还东方贸易存放於其所属仓库的5,418吨钢材货物(价值人民币2,006.8万元);
(2)北京中储赔偿东方贸易各项损失及费用共人民币20万元;
(3)北京中储承担本案各项诉讼费用。
三、东方贸易因未达披露标准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
(一)东方贸易诉中钢集团广东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涉诉金额为人民币52,396,646.58元(利息暂
计至起诉日),审理法院为广州天河区人民法院,目前正在审理中。
(二)东方贸易诉上海步潮贸易有限公司、章步潮买卖合同纠纷,涉诉金额为人民币632万元,审理
法院为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目前尚未开庭审理。
(三)东方贸易诉上海光照万木物资有限公司、上海叶茂实业有限公司、叶茂买卖合同纠纷,涉诉金
额为人民币300万元,审理法院为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目前尚未开庭审理。
本公司董事会暂时无法预测事件对本公司当期和期後损益的影响,本公司将持续关注事态发展,并将
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投资者在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注意投资风险及审慎行事。
上述事件详情请参照本公司於日刊发载於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的相关海外监管
承董事会命
中国中材股 中国中材股份份份 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刘志江 刘志江
董事会主席
北京 北京北京 北京,,, ,3 2013年年年 年666 6月月月 月25 2525 25日日日 日
於本公告刊发日期,本公司执行董事刘志江先生及李新华先生,非执行董事于世良先生、张海先生及唐
保祺先生,而独立非执行董事梁创顺先生、石春贵先生、陆正飞先生、王世民先生及周祖德先生。
请同时参阅本公司网站刊登之本公告。
建议及投诉热线:021-&&&&
证券投资咨询资质:上海东方财富证券研究所 编号:ZX0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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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材国际(600970)今日发布公告称,公司曾于日披露全资子公司中国中材东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上海鼎企商贸有限公司、上海华际钢铁物资有限公司、上海鑫贸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等被告的买卖合同纠纷事项,涉诉金额约为1.07亿元。根据判决书,鼎企商贸、华际钢铁、鑫贸实业应共同返还中材东方借款8765.33万元及利息损失。
(600970)今日发布公告称,公司曾于日披露全资子公司中国中材东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上海鼎企商贸有限公司、上海华际物资有限公司、上海鑫贸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等被告的买卖合同纠纷事项,涉诉金额约为1.07亿元。1月7日,东方贸易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书。根据判决书,鼎企商贸、华际钢铁、鑫贸实业应共同返还中材东方借款8765.33万元及利息损失。担保人林钦华等对不能清偿部分,共同承担三分之一的补充赔偿责任。
(倪天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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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小时点击排行中材国际股价下挫 深陷钢贸危机起4.77亿诉讼
新华网消息
中材国际陷入的钢贸危机并不止于此前所披露的2.2亿元银行承兑汇票或货物损失风险。公司日前公告显示,涉及诉讼标的金额达到4.77亿元左右。今日早盘中材国际股价下挫,截至发稿报11.69元,下跌3.39%。
公告显示,全资子公司中国中材东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下称“东方贸易”)与宝投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宝投集团”)及其5家关联公司存在钢材购销合同纠纷,中材国际方面已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已由法院受理,涉及诉讼标的金额达到4.77亿元左右。东方贸易此次诉讼均因钢材购销合同纠纷所致,起因是东方贸易依据采购合同约定,向宝投集团关联公司全额支付了采购货款,以及依据销售合同约定,向宝投集团关联公司交付了相关货物,对方未依约履行合同义务。
东方贸易于1月21日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签发的(2013)一中民初字第921号和(2013)一中民初字第918号《受理案件通知书》,该院目前已正式受理东方贸易与宝投集团等6家公司的合同纠纷案。
据《上海证券报》报道,宝投集团及关联公司共同签署担保函,为其与东方贸易的合同履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意为宝投集团关联公司的违约行为承担责任并承担东方贸易的债权追偿费用。
中材国际诉讼请求为,解除东方贸易与宝投集团关联公司签订的4份购销合同;由其返还东方贸易购货款2亿元;由其承担违约金 2011万元和东方贸易债权追偿费用600万元;宝投集团关联公司向东方贸易支付货款2.21亿元;由其承担违约金2211万元和东方贸易债权追偿费用663万元;由宝投集团关联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并承担诉讼费用。
2012年末,中材国际曾公告提示钢贸危机风险,东方贸易向中材国际报告称,2012年以来,银行加强对钢贸商融资监管,一些钢贸商资金链断裂,钢贸业务的危机蔓延至整个上下游企业,对钢贸为主营业务的东方贸易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截至去年末,东方贸易钢贸业务涉及总合同金额21亿元左右。东方贸易当时经过核查,发现约2.2亿元票据和货物存在风险。
在上述公告中,东方贸易称,根据与钢贸公司签订的2份合同,通过银行向其开具12张总计金额为1.2亿元的银行承兑汇票,东方贸易没有收到相关货物。经过核查发现,其中10张总金额为1亿元的银行承兑汇票在传递过程中丢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冻结了上述汇票,另有价值2000万元的货物去向不清;同时,根据与钢厂签订的3份合同,通过银行向其开具11张总金额为9840.9 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部分汇票和货物去向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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