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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机材料工艺与设备》习题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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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肥料设备生产企业该商品尚不支持在线交易,建议选购支持慧付宝资金保障的商品。若您直接向卖家转账付款,可能存在资金风险。石家庄燕峰制造机械有限公司李经理-大型秸秆压块机型生物质致密固化成型设备是石家庄市燕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为了适应市场需求,集同类产品之优点,并在广泛汲取用户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开发的成套设备,其具有结构合理、生产效率高、耗能低、适应性强、工艺先进、绿色环保、操作简单、使用可靠等特点。可广泛用于各种牧草、稻草、谷草、麦秸、玉米秸、花生秧、豆秸、树叶、棉籽皮等粗饲料和棉花秸、灌木、林产品下脚料等生物质的致密固化加工。是生产致密固化成型饲料、生物质致密固化成型燃料的理想设备。它主要包括:铡切粉碎、输送除铁、混合调质、高温成型、冷却输出、称重包装电器控制等主要部分。江苏有机肥设备厂家其主要规格型号-销售价格额定生产率,最大生产率,成型机外形尺寸长宽高,成型机电机功率,成型机额定转数,成型机模孔数量成型机环模直径,成。江苏肥料设备生产企业:次发布者:我要收藏发布详细完整招商信息,展示企业形象,请联系火爆农资招商网-。公司介绍:全自动肥设备、掺混肥设备、配方肥设备、配肥设备、滴灌肥设备、冲施肥设备、复混肥设备、微机配料肥生产线、皮带秤、包装秤、有机(复合)肥生产线等肥料设备。年月,我公司生产的北斗牌自动化设备系列产品被中国中轻产品质量保障中心评为“中国著名品牌”。发展历程及荣誉资质:年被秦皇岛工商行政管理局评为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年被河北省科学技术厅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被秦皇岛工商行政管理局评为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月,被河北省中小企业信用委员会评为年度“信用优良企业”。年我公司率先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年,被河北省质量信息协会、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等评为“优秀常务理事”。被秦皇岛工商行政管理局评为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被河北省质量信息协会评为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诚信单位。我公司生产的北斗自控牌配肥设备荣获年第三届北方肥。江苏肥料设备生产企业淮安市飞雄复合肥有限公司.位于涟水五港镇。由黄在飞先生投资上千新建,解决老百大丰中林环保机械有限公司位于美丽的黄海之滨省级大丰经济开发区东首,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西有沿海高速本公司常年供应钾肥,氯化钾,价格低于市场价-元发车有优势,欢迎来人来电洽谈业务!供应钾肥、江苏复合肥料厂家黄页是百纳网为您提供的江苏复合肥料企业黄页与江苏复合肥料公司名录数据库,覆盖了江苏复合肥料生产厂家、厂家直销店,专营店,销售部,江苏复合肥料厂家办事处的信息。也包括江苏复合肥料代理、江苏复合肥料批发、江苏复合肥料经销销售等渠道信息。对江苏复合肥料品牌、批发商、代理商、经销商、专卖店等全面查找和展示。提供复合肥料行业的趋势分析,技术成果,复合肥料专利,复合肥料质量标准,复合肥料安全标准等资讯。我们会尽全力为您提供准确、全面的江苏复合肥料公司名录资讯。友情链接欢迎电子商务网站加合作链接:百纳网是电子商务平台,电子商务网站。江苏肥料设备生产企业江苏地区复合肥市场无明显波动,企业报价持稳,氯基出厂报价-元成交多数在左右,硫基出厂报价在-元吨。泰安宏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完善的售前、售后服务水平为客户提供工艺设计、设备制作、安装、调试、人员培训一条龙服务。产品并出口印尼、阿联酋、越南、孟加拉、南韩、日本等国家。主要产品:一、二、三类压力容器设计制造。合成氨成套设备设计制造及安装。-万吨自动配料肥生产线、-万吨年尿基、氨酸造粒、复合肥生产线、-万吨年有机、无机肥料、垃圾、污泥等有机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制肥设备、国家专利-万吨年控释包膜肥料工艺及设备(专利号.国家专利-万吨年生活、造纸污泥;味精黑液喷浆干化制肥设备(专利号.)总经理李继先携全体员工欢迎国内外新老朋友来公司参观、指导、合作、洽谈业务。标签:复合肥设备复合肥生产设备复合肥料加工设备复合肥生产线上一条:污泥制肥-无害化有机肥生产项目|有机肥设备下一条:污泥固化处理生产有机肥设备:山东省泰安。江苏肥料设备生产企业江苏有机肥设备生产厂家江苏安达是一家专业生产有机肥设备生产厂家,有机肥设备包括前期发酵部分和后期的造粒部分。主要为把动物没有吸收和消化的营养成分重新变成饲料或者当做肥料使用,有效的减少资源的浪费。为企业节省成本。有效的减少支出也是另一种意义的收入。有机肥设备可将块状产品打成颗粒,然后翻转,将成品与原料相分离,它不仅占地面积小,而且维修方便。有机肥设备可以把鸡粪,牛粪,鸭粪等动物粪便,按照合理比例烘干,维持在适合的比例,并且加高温一般在度以上,可以完全杀灭病菌,使饲料更健康,对我们的牲畜的健康也有保证。有机肥设备不仅把有烘干的功能还有除臭等,也能维持一个比较好的环境下。最后经过一系列环节,然后才会将处理过几道程序的气体投放如大气中。其中生产的干鸡粪有比较大的利用价值,不仅可以当做优质饲料使用,而且可以作为肥料等使用。有机肥设备虽然可以提高饲料的使用率,有效的为企业节省成本,但是我们要合理的使用。合理的。江苏肥料设备生产企业常州市宝莱干燥设备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设计制造企业,宝莱始终坚持不断创新,为客户提供高效、节能、使用安全的新型设备,这是宝莱人永不停息追求。我公司有各式样机,欢迎来料试验。本机为干法辊压造粒机组,是吸收国外造粒机新技术的改进型产品。该机结构特点是:安装了带有机械震动装置的预连续加料器与强制喂料螺旋加料斗相结合的喂料系统,保证了喂料的连续性、充分性与均匀性,这是至关重要的一步。在成对轧辊上刻有均布弧槽,有利于物料咬入轧辊,工作时形成弧槽密封腔(带),也有利于物料的压实,降低了机组成形压力与主机负荷,提高了轧片生产率。该机还配置了轧片成形液压自动补偿加压装置,视镜窗等。粉状物料经斗式提升机后,从加料、螺旋脱气输送、轧片、切碎、筛分至粒状产品,可以一次性完成全过程※本厂可对用户提出的特殊要求提供设计、制造和安装。售后服务保证:技术服务:可以根据客户的特殊要求及现场实际场地免费设计制作工艺图纸及设备方。江苏肥料设备生产企业潍坊鑫福复合肥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的为,王工品牌潍坊鑫福复合肥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万吨年加工定制:是品牌:潍坊鑫福复合肥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万吨年外型尺寸:包装范围:电源电压:.类生产线产品类全新肥料类复合肥提供设备安装、调试服务产品规格:-万吨年设备规格:可根据实际生产情况订制设备尺寸鑫福机械复合肥设备复合肥设备选购指南肥料行业的兴起,引起了越来越多的国人关注,特别是复合肥行业走势良好,办厂生产复合肥,很多人也都开始做了,做这方面的投资最大的应属复合肥设备了,如何选购,就成为了本身不了解这行业老板们头疼的一件事情,本文手把手教您选购复合肥设备,让您投资最小化,利润最大化,在复合肥行业中起步就比别人高。在选购过程中,我们发现多数人只关注两点,一是产品的质量好就行,二是价格合理就行。第一种人只关心了价格方面,使得成本大了,这样在一段时间内很难赚回来。第二种呢,价格便宜了,但是经一段时间的使用,寿命。江苏肥料设备生产企业江苏安必信复合肥设备有限公司公司描述:安必信公司是工业粉磨、工业空气净化与技术服务的国际领先企业,以最先进的技术手段和高品质的选粉设备、除尘设备服务世界。公司主营产品:复合肥设备复合肥生产线复合肥机械肥料设备复混肥设备复混肥生产线有机无机肥设备复合肥生产线设备肥料加工设备肥设备复合肥设备厂家复合肥机械设备查看产品信息公司介绍江苏安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描述:江苏安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是专业从事各种肥料设备及环保节能设备生产、研制、开发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秉承“注重每个细节,为客公司主营产品:复合肥设备肥料设备有机无机肥设备复混肥设备复合肥生产线复合肥生产线设备江苏复合肥生产线江苏复合肥设备复合肥机械复混肥机械有机无机肥生产线肥设备肥生产线肥生产线设备复合肥设备厂家查看产品信息公司介绍安徽信远包装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描述:安徽信远包装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年,公司座落于合肥蜀山新工业园区,专业从事粉料、粒料定量。江苏肥料设备生产企业近年来有机肥料产业得到各级政府重视和政策扶持,发展迅速,为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保护生态环境、提高耕地质量做出了贡献。为摸清我市有机肥料的产业发展状况,规范有机肥料生产管理,根据江苏省土壤肥料技术指导站号文件《关于开展全省有机肥料生产企业基本情况调查的通知》的要求,省土肥站与我站联合对各市、区已注册的有机肥料生产企业进行全面调查。从月号至月号对常熟、吴江、张家港、太仓、昆山、吴中区和相城区七个县市区开展了有机肥料生产企业基本情况调查的工作,调查目的是及时掌握机肥料企业的生产规模、人员构成、原料组成来源、生产设施(设备生产工艺和销售等情况,为接下来开展的江苏省有机肥补贴项目打好基础。此次调查工作历时天时间,做到每个市县区的每一家已注册的有机肥料生产企业都走到看到。调查内容是有机肥料生产企业的基本情况、加工工艺、原料来源和位置等,实地查看了家有机肥生产企业,其中张家港家,太仓家,常熟家,吴江、昆山、相城。江苏肥料设备生产企业微生物复合肥料产品,属国家世纪初科技发展规划编制《重点领域指南》六大优先发展创新方向项目题案;是中国世纪绿色农业生态技术《工程》研发题案项目;也是中国世纪农业科技创新发展的朝阳产业产品。它是我国农业生产所渴望的生态肥料,在绿色生态农业生产出绿色产品的发展中,它将起到积极有效的促进作用,因而也蕴含着巨大的商机。它的出现将会成为中国乃至世界农业生产中不可缺少的高品质生态功能性肥料。微生物复合肥料产品,是由中国诸多交叉技术的专家学者,根据中国农业土壤生态形状和农业作物施肥情形,结合国际有机联盟组织的肥料质量技术标准,由亲自主持科研项目课题的吉士生先生等教授,历经余年的合力研发所取得的成就。该项目于年月申请国家发明专利,年月正式获得国家批准颁发的发明专利证书。微生物复合肥料生产的成套机械设备制造,是依据该项目发明专利的特定工艺技术条件,严格要求规范设计的。由于微生物复合肥料生产工艺技术要求具有它的特殊性,国。江苏肥料设备生产企业||.在线联系:中国江苏盐城市江苏盐城市亭湖区南洋镇全创路号:供应复合肥设备,复合肥生产线设备江苏复合肥设备厂家免费提供复合肥生产线的设计、咨询、人员培训、达标达产一条龙服务。江苏安必信公司是以先进的复合肥技术手段和高品质的复合肥设备服务于复合肥料行业的国际领先企业。江苏安必信复合肥设备厂家有尿融喷造粒工艺、氨酸法新工艺等,可在您现在复混肥料生产线进行氨酸法技术改造,使您的产能在主体设备不变、投资不大的情况下,产能大大提高,产品外观提升档次。江苏复合肥设备厂家主营:复合肥设备复合肥生产线复合肥机械复合肥设备厂家复合肥生产线厂家复合肥机械厂家复合肥整套设备复合肥专业生产线尿融装置包膜机氨酸法造粒工艺尿融喷浆工艺蒸汽造粒工艺.。江苏肥料设备生产企业企业简介更多关键字:江苏省无锡市兴华复合肥研究所是专门从事研究复合肥生产技术的科研机构,它座落在美丽富饶的江南无锡西郊,连续多年被无锡市评为先进科技企业、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它的宗旨是:搞好复合肥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的研究,使目前我国复混肥生产技术上水平、上台阶,产品质量与国际先进标准接轨。它的服务内容为:推广复合肥生产新技术,帮助开发新品种,推广复合肥生产新设备,承接复合肥新建项目及老厂改造,为客户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设计、设备制造、设备安装、调试开车、人员培训等配套服务即交钥匙工程,工程实行三包:包产量、包质量、包新品种开发。它的服务对象:为全国三千多家有复合肥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或正在筹建复合肥厂的新单位,帮助解决生产中的实际问题,并在技术更新、技术改造方面进行全面指导。研究所的工作人员由高级工程师、农艺师、经济师及复合肥行业的专家和权威人士组成,已积累了二十多年丰富的生产实践经验,并《点击查。江苏肥料设备生产企业江苏省无锡市金地河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肥料生产商无锡市惠山区石塘湾社区秦巷:-免费通话未开通-如何开通?-陈江明沈建国在线:公司主页.无锡市金地河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位于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石塘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专业制造复合(混)肥生产线成套设备,在全国复合肥行业具有极高的知名度。公司集设计、制造、安装、技术培训于一体,我们的合作等于一步跨入复合肥生产先进领域。在无锡地区有公司设计、制造的年产八万吨尿素熔融喷浆造粒生产高浓度、高氮复合肥生产装置,年产八万吨有机、无机复合肥造粒生产线,年产三万吨圆盘造粒生产低、中、高浓度复合肥生产装置,随时欢迎上项目的客户考察。公司可为用户设计制造年生产能力-万吨复合肥生产设备,-万吨有机无机复合肥生产设备,环保污泥优化处理设备,高浓度复合肥防结块技术与设备,其中硝基复合肥防结块技术得到了中国天脊集团三元肥厂的首肯。公司宗旨:质量是生命,一切为用户服务。愿我们的技术设备给合作方。江苏肥料设备生产企业江苏安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是专业从事各种肥料设备及环保节能设备生产、研制、开发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产品有:复合肥设备、肥料设备、复合肥机械及环保设备,拥有成熟的复合肥生产线,目前公司生产的产品广泛用于复合肥、化工、废泥(物、渣、水)处理、有机质发酵、环保等十多个行业。公司秉承“注重每个细节,为客户创造价值”的经营服务宗旨,践行“务实、高效、开拓、创新”的经营理念,复合肥设备相关产品售后,个月内质量三包提供技术支持,解答用户疑问,解决用户问题提供操作培训服务,提供快速入门教程产品终身维修和升级事无巨细,能为您服务,我们感到由衷的高兴。我们愿与您一起携手并进,再创辉煌。服务热线:-。江苏肥料设备生产企业目前,国内生产复(合)混肥的方法主要有:挤压法,团粒法,料浆法。挤压法因受产品外观质量,品位和机播施肥的限制已逐步被时尚所淘汰。料浆法因受工艺复杂,投资过大等诸多因素的制约,只有少数大型企业采用。而团粒法因其工艺简单,投资少,操作方便而被广泛采用。其主要缺点是生产过程中的经验性因素强。原料品种和配方对工艺性影响较大。特别是高氮尿基复(合)混肥,氮钾型及特殊配方的复(合)混肥生产过程中难度较大,有时不能生产。鹏飞集团研制的喷浆造粒设备不仅解决了这些问题,而且大幅度提高了造粒成球率,增大了操作弹性,改善了产品外观质量,提高了产量,降低了消耗,增强了产品在市场上的竞争力。先后有个产品通过部、省级技术鉴定。个产品获国家级新产品,个产品获部、省级优质产品证书,获项专利、项高新技术产品证书。主导产品:鹏飞回转窑、球磨机、破碎机、冷却机、增湿塔、收尘器、立式磨、辊压机、烘干机等水泥机械设备、电器控制设备等。经过四。江苏肥料设备生产企业根据江苏省农业委员会制定的《江苏省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补贴定点生产企业资格认定办法(试行)》(苏农业号),经过公开报名、企业答辩、专家评审等程序,认定以下家企业具备年度江苏省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补贴定点生产企业资格(见附件),现予公示。自公示之日起日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公示企业有实质性异议的,请以真实身份书面形式向我站提出,。来信(以收件邮戳为准)请寄江苏省土壤肥料技术指导站殷广德、潘国良收(南京市龙江小区月光广场号,)。附件:年江苏省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补贴定点生产企业资格认定名单江苏省土肥站二〇一〇年十月九日年江苏省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补贴定点生产企业资格认定名单、南京明珠肥料有限责任公司、南京三美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江苏新天地生态农业有限责任公司、南京宁粮生物肥料有限公司、南京市蔬菜花卉科学研究所、南京高固食用菌科贸有限公司、江苏六合超大生物有机肥有限公司、南京禾茂有机肥料有限公司、江苏谷浪多肥业有限。江苏肥料设备生产企业我公司为中国江苏实力规模最大的复合肥设备生产厂家,专业生产复合肥设备,复合肥机械,造粒机,冷却机,复合肥链式粉碎机,滚筒筛设备等。公司拥有强大的技术自主研发和工程总承包能力,拥有先进的信息化管理及简捷高效管理模式,拥有高水平、高技能、高素质的员工队伍。加大与国内外同行及科研院校合作,全力打造国内先进的复合肥生产线成套设备。提供最优质的工艺设计、设备制造和安装调试一条龙服务。公司拥有多平米的现代化生产基地,二期工程正在进行中。正式员工余名,专业技术人员多名,其中高级技术人员名、中级技术人员余名。公司有效资源的整合在于高效人力、精良装备、先进管理及完善机构的全面协调和有序运作;安必信公司的所有部门围绕企业的核心价值和谐运作,确保整个组织体系的各项指标的实现。公司在国内六个片区设立办事处和八个服务网点,形成了“一个研发中心”、“二个基地”、“四大支柱产业”的专业发展格局。先进的技术及高素质、高效率的团队使。pre:next:产品名称:猪舍加温设备
产品规格:标准
包装说明:箱
价格说明:2500元
产品数量:100
发布日期:
公司名称:
经营模式:生产型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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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舍加温设备- 猪舍加温设备检验&的 详 细 说 明
猪舍加温设备检验 振华猪舍加温设备是现在广受养猪户信赖的新型产品,推广市场几年内,经不断改进,现在已经成型。完全可以满足养猪户各个温度的需求,而且还有一定的风循环和加湿功能。&猪舍加温的主要特点:&& & && & 一、振华养殖加温设备―燃烧部分:&& & && & 采用最新研发的三次进风助燃设计。具体如下:&& & && & 第一次风从炉底部吹入,1主进风:烟道引风机的作用下。并克服火床阻力,确保煤在炉排上燃烧的氧气供应。&& & && & 促进由一次燃烧所产生的可燃物质(煤气与碳粒子)与空气充分混合,2侧进风:由小型吹风机向炉膛中部强行送风。并形成强烈的旋转燃烧效果。&& & && & 由上向下直吹火焰中心,3顶进风:新设计的锥形多孔风头安于炉膛顶部。彻底消除供氧死角,将所有的可燃物彻底烧尽。&& & && & 二、振华猪舍加温设备―受热部分:&& & && & 1燃烧室的四壁与中间的螺旋管部分采用火包水设计。&& & && & 采用多管组合,2回火排烟部分。反烟回程结构的水包火设计,最大限度的增加了受热面积。所以,本设备升温更快、热效率更高、排烟温更低。&& & && & 三、振华猪舍加温设备―环保除尘:&& & && & 有效的将燃烧产生的烟气、灰尘完全烧尽,燃烧部分与受热部分的巧妙结合。使整个炉膛构成了一个立体除尘器。达到无烟排放的国家一类排放标准。振华牌锅炉厂本着以科技为先导,诚信为本,质量第一的经营理念,把我们优质的产品及服务奉献给每一位客户。实实在在才是为老百姓到家的服务。节能降耗是我公司长期努力的方向和矢志不移的奋斗目标,我们竭力让养殖户达到最满意。& 山东振华养殖温控设备厂随时欢迎您来咨询与考察,真诚期待您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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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宁津振华养殖设备制造厂,成立于2001年11月,是一家设计、生产、经营、销售、服务为一体的大型专业化生产设备有限公司,是山东省最大的生产基地,本公司坐落于正在崛起的鲁北经济重镇―宁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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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14)
(无机产品(Ⅲ类)部分)
2011年1月19日公布&&&&&&&&&&&&&&&&&&&&&& 2011年1月19日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TOC \o "1-3" \h \z \u
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无机产品(Ⅲ类)部分)
1.1为了做好危险化学品无机产品(Ⅲ类)生产许可证发证工作,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80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决定》(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30号)、《关于摩托车头盔等11类产品生产许可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审批发证的公告》(国家质检总局2010年第89号公告)、《关于印发&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省级发证工作规范&的通知》(国质检监[号) 等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1.2 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危险化学品无机产品(Ⅲ类)划分为9个产品单元、11个产品品种(见表1)。
表1& 危险化学品无机产品(Ⅲ类)产品单元、产品品种及规格等级
工业硼氢化钠
优等品、一等品
一等品、合格品
工业过硼酸钠
工业硝酸钙
一等品、合格品
照相用硝酸银
一级、二级、三级
优级、一级、二级
工业氯化亚砜
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
工业氨基磺酸
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
亚硫酸氢铵
工业用亚硫酸氢铵
单水氢氧化锂
T1级、T2级、1级、2级
二盐基亚磷酸铅
二盐基亚磷酸铅
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
1.3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危险化学品无机产品(Ⅲ类)的,应当依法取得生产许可证。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危险化学品无机产品(Ⅲ类)。
1.4 本实施细则在实施过程中,相关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国家产业政策一经修订,企业应当及时执行。本实施细则将根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变化和国家产业政策的调整实施动态修订。
1.5本实施细则中有关要求,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听证的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事项,将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2& 工作机构
2.1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危险化学品无机产品(Ⅲ类)生产许可证统一管理工作。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办公室)负责危险化学品无机产品(Ⅲ类)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日常工作。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受全国许可证办公室委托承担有关技术性和事务性的工作。
2.2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危险化学品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简称审查部)设在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受全国许可证办公室的委托组织起草危险化学品无机产品(Ⅲ类)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跟踪相关危险化学品无机产品(Ⅲ类)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技术要求的变化,及时提出修订、补充产品实施细则的意见和建议;配合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危险化学品无机产品(Ⅲ类)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宣贯。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危险化学品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亚运村安慧里四区16号楼518室
邮政编码:100723
电&&& 话:010-& &
传&&& 真:010-
电子信箱:
联 系 人:陈瑞英& 孙& 琳
2.3 为了便于管理,?危险化学品审查部下设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危险化学品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无机盐产品审查分部(简称危险化学品无机分部)。危险化学品无机分部设在国家无机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配合危险化学品审查部起草危险化学品无机产品(Ⅲ类)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跟踪相关危险化学品无机产品(Ⅲ类)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技术要求的变化,及时提出修订、补充产品实施细则的意见和建议;配合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危险化学品无机产品(Ⅲ类)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宣贯。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危险化学品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无机盐产品审查分部
地&&& 址:天津市红桥区丁字沽三号路85号
邮政编码:300131
电&&& 话:022-&
传&&& 真:022-
&&& 电子信箱:
联 系 人:王& 琪
2.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无机产品(Ⅲ类)生产许可的受理、审查、批准、发证以及后续监督和管理工作。
省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无机产品(Ⅲ类)生产许可省级发证的日常工作。
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无机产品(Ⅲ类)生产许可证的监督检查工作。
2.5 危险化学品无机产品(Ⅲ类)生产许可证的检验工作由指定的检验机构承担,检验机构名单及检验产品范围见附件1。根据工作需要,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对承担生产许可证检验工作的检验机构进行动态调整。
3& 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
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3.1 有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覆盖申报的产品。
3.2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见附件2)。
3.3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手段(见5.2、附件2)。
3.4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见附件2)。
3.5 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见附件2)。
3.6 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见5.1、附件2)。
3.7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
3.7.1 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规定,对于生产列入表1内产品的企业,应取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
4& 许可程序
4.1 申请和受理
4.1.1 企业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时,应当向其所在地省级或受省级委托的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4.1.1.1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中“产品类别”栏填写“危险化学品”,“产品名称”栏填写“危险化学品无机产品(Ⅲ类)”,“产品单元”栏按表1的
“产品单元”栏填写;“产品品种、规格型号”按表1 的“产品品种”、“规格”和“等级”栏填写。
集团公司与其所属单位一起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的,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应分别提交填写完整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4.1.1.2 营业执照复印件。
4.1.1.3 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适用于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重新提出申请的企业)。
4.1.1.4 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获证企业名称变更、迁址、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时,应提供新换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4.1.1.5 《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申请书电子文本(Excel)》(从国家质检总局网站www.“产品质量监督”页面“生产许可”栏目下载)。
4.1.1.6 《危险化学品销售渠道和产品流向明细表》。
4.1.1.7县级(含)以上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达标证明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批复或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的复印件。
4.1.1.8& 对于采用非典型工艺的企业,提交工艺流程及说明。
4.1.1.9& 法律、行政法规及行业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4.1.2 省级或受省级委托的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收到企业申请后,对申请材料符合实施细则要求的,准予受理,并自收到企业申请之日起5日内向企业发送《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
对申请材料不符合本实施细则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向企业发送《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对申请材料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要求的,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4.1.3自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作出生产许可受理决定之日起,企业可以试生产申请取证产品。企业试生产的产品,必须经承担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依据本实施细则规定批批(产品标准中有批量规定的按相应产品标准规定执行;产品标准中没有批量规定的,以10天(生产班次)的生产量为一批)检验合格,并在产品包装或者说明书上标明“试制品”后,方可销售。对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企业从作出不予许可决定之日起不得继续试生产该产品。
4.2 企业实地核查
4.2.1 省级或受省级委托的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制定核查计划,提前5日通知企业。
4.2.2 被核查企业所在地的市级或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必须委派1名观察员参加,观察员应当由行政人员担任。
4.2.3 审查组由2至4名审查员组成,审查组成员不得全部来自同一单位,应当由不同单位人员共同组成。
4.2.4 审查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危险化学品无机产品(Ⅲ类)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见5.4)进行实地核查,并做好记录。核查时间一般为1-3天。审查组对企业实地核查结果负责,并实行组长负责制。
4.2.5 审查组在实地核查结束时将《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报告》(见附件3)和《企业实地核查不符合项汇总表》(见附件4)复印件一份交企业,一份交观察员,由观察员报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4.2.6企业实地核查合格的,但存在轻微缺陷的,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督促企业按照《企业实地核查轻微缺陷项汇总表》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
4.2.7省级或受省级委托的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对企业的实地核查。
4.2.8企业应当积极配合实地核查工作,如因非不可抗力原因拖延或拒绝实地核查的实地核查工作终止。
4.2.9企业实地核查不合格的判为企业审查不合格,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向企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4.2.10企业实地核查不合格的,企业审查工作终止。
4.3 产品抽样与检验
4.3.1 企业实地核查合格的,审查组根据《危险化学品无机产品(Ⅲ类)生产许可证抽样规则》(见5.5.1)抽封样品,填写《危险化学品无机产品(Ⅲ类)生产许可证抽样单》(见表5)一式四份,并告知企业所有承担该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名单及联系方式,由企业自主选择。
4.3.2 经实地核查合格,需要送样检验的,应当告知企业在封存样品之日起7日内将样品送达检验机构。检验机构不得将检验任务分包、转包。
4.3.3 检验机构应当自收到企业样品之日起20日内完成检验工作,并出具检验报告(格式见附件5)。产品检验时间不计入本实施细则规定的许可期限。
4.3.4 企业实地核查不合格的,不再进行产品抽样和检验。
4.3.5 实地核查合格的,企业应当积极配合产品抽样和检验工作,如因非不可抗力原因拖延或拒绝产品抽样和检验的实地核查工作终止。
4.3.6企业产品检验不合格的判为企业审查不合格,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向企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4.4 审定与发证&
4.4.1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对提交的申请材料、现场核查文书、抽样单、产品检验报告等材料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4.4.2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符合发证条件的,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在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企业颁发生产许可证;不符合发证条件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企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有关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按行政许可有关规定听取行政相对人的陈述和申辩,听取申请人的意见。
4.4.3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自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20日内,负责在网络等媒体上公告其审批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信息,并将信息通报有关部门。
4.5 集团公司的生产许可
4.5.1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分公司或者生产基地(以下统称所属单位)具有法人资格的,可以单独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不能以所属单位名义单独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
4.5.2 各所属单位无论是否具有法人资格,均可以与集团公司一起提出办理生产许可证申请。
4.5.3 所属单位与集团公司一起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时,应当向集团公司所在地省级或受省级委托的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集团公司所在地省级或受省级委托的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可以直接派出审查组,也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所属单位所在地省级或受省级委托的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核查。集团公司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4.5.4 其他经济联合体及所属单位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的,参照集团公司办证程序执行。
5& 审查要求
5.1企业生产危险化学品无机产品(Ⅲ类)应执行的产品标准及相关标准(见表2)
表2& 危险化学品无机产品(Ⅲ类)产品标准及相关标准
工业硼氢化钠
工业硼氢化钠
GB 190-2009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GB/T 191-2008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化工产品采样总则
HG/T 2(2009)
无机化工产品化学分析用标准滴定溶液的制备
HG/T 2(2009)
无机化工产品化学分析用制剂及制品的制备
HG/T (2009)
GB 190-2009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GB/T 191-2008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601-2002
化学试剂标准滴定溶液的制备
GB/T 603-2002
化学试剂 试验方法中所用制剂及制品的制备
化工产品采样总则
工业过硼酸钠
工业过硼酸钠
GB 190-2009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GB/T 191-2008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工业用化工产品 铁含量测定的通用方法 1,10-菲止夤舛确
化工产品采样总则
化学试剂 pH值测定通则
HG/T 2(2009)
无机化工产品化学分析用标准滴定溶液的制备
HG/T 2(2009)
无机化工产品化学分析用杂质标准溶液的制备
HG/T 2(2009)
无机化工产品化学分析用制剂及制品的制备
工业硝酸钙
工业硝酸钙
GB 190-2009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GB/T 191-2008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化工产品采样总则
化学试剂 pH值测定通则
HG/T 2(2009)
无机化工产品化学分析用标准滴定溶液的制备
HG/T 2(2009)
无机化工产品化学分析用杂质标准溶液的制备
HG/T 2(2009)
无机化工产品化学分析用制剂及制品的制备
照相用硝酸银
YS/T 476-2005
照相用硝酸银
GB/T 602-2002
化学试剂 杂质测定用标准溶液的制备
GB/T 603-2002
化学试剂 试验方法中所用制剂及制品的制备
GB/T 670-2007
化学试剂 硝酸银
化学试剂 标准玻璃乳浊液和澄清度标准
化学试剂 采样及验收规则
制盐工业主要产品取样方法
工业氯化亚砜
工业氯化亚砜
GB 190-2009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GB/T 191-2008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615-2006
化学试剂 沸程测定通用方法
化工产品密度、相对密度测定通则
化工产品采样总则
工业氨基磺酸
工业氨基磺酸
GB 190-2009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GB/T 191-2008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601-2002
化学试剂标准滴定溶液的制备
GB/T 603-2002
化学试剂 试验方法中所用制剂及制品的制备
工业用化工产品 铁含量测定的通用方法 1,10-菲止夤舛确
化工产品采样总则
工业用亚硫酸氢铵
工业用亚硫酸氢铵
GB/T 601-2002
化学试剂标准滴定溶液的制备
GB/T 603-2002
化学试剂 试验方法中所用制剂及制品的制备
化工产品采样总则
液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
单水氢氧化锂
单水氢氧化锂
GB 190-2009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GB/T 191-2008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碳酸锂、单水氢氧化锂、氯化锂化学分析方法 酸碱滴定法测定氢氧化锂量
碳酸锂、单水氢氧化锂、氯化锂化学分析方法 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测定钠和钾量
碳酸锂、单水氢氧化锂、氯化锂化学分析方法 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测定钙量
碳酸锂、单水氢氧化锂、氯化锂化学分析方法 邻二氮杂菲分光光度法测定铁量
碳酸锂、单水氢氧化锂、氯化锂化学分析方法 还原滴定法测定硫化物量
碳酸锂、单水氢氧化锂、氯化锂化学分析方法 汞量法测定氯化物量
碳酸锂、单水氢氧化锂、氯化锂化学分析方法 重量法测定酸不溶物量
碳酸锂、单水氢氧化锂、氯化锂化学分析方法 吸收滴定法测定二氧化碳量
二盐基亚磷酸铅
二盐基亚磷酸铅
GB/T 601-2002
化学试剂标准滴定溶液的制备
GB/T 603-2002
化学试剂 试验方法中所用制剂及制品的制备
化工产品采样总则
固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
注:产品标准一经修订,企业应当自标准实施之日起按新标准组织生产,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和产品检验应当按照新产品标准要求进行。
5.2 企业生产危险化学品无机产品(Ⅲ类)必备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见表3)
表3& 生产危险化学品无机产品(Ⅲ类)必备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
必备检测设备
量程或范围
分度值或精度
工业硼氢化钠
8.水解器&&&&&
6.快速水分测定仪(固体)
1. 复分解器
3. 过滤设备
工业过硼酸钠
5. .干燥器
7.分光光度计
8.恒温水浴
9.堆积密度测定装置
-500~500mV
工业硝酸钙
-500~500mV
照相用硝酸银
7.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带电加热和氢化物发生器)
-500~500mV
0-1.500Abs
3.溴水分离塔
7.恒温电水浴器
工业氯化亚砜
2.催化反应器
3.冷凝设备
1.干燥箱△
2.密度计△
3.蒸馏装置
5.大气压计
1.600~1.700g/cm3
60kPa~106kPa
0.001g/cm3
工业氨基磺酸
4.过滤设备
5.干燥设备
6.分光光度计(优等品、一等品)
工业用亚硫酸氢铵
单水氢氧化锂
7.干燥设备
7.还原蒸馏装置
8.CO2吸收滴定装置
9.分光光度计
10.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
0-1.500Abs
二盐基亚磷酸铅
1.反应设备
2.干燥设备
3.粉碎设备
7.白度仪(优等品、一等品)
注:1. 以上为典型工艺应必备的生产设备,对于采用非典型生产工艺的企业,核查时可按企业工艺设计文件规定的生产工艺设备进行。
2. 企业配备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可与上述设备名称不同,但应满足上述设备的功能要求。
3. 标△为型式检验项目所用检测设备,不做必备要求,可以实施委托检验,但应符合附件2《危险化学品无机产品(Ⅲ类)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中第6.4条的规定。
5.3危险化学品无机产品(Ⅲ类)检验项目(见表4)
表4 &危险化学品无机产品(Ⅲ类)检验项目
执行的标准名称、标准号
工业硼氢化钠
《工业硼氢化钠》
干燥减量(固体)
氢氧化钠(溶液)
《硼氢化钾》
工业过硼酸钠
《工业过硼酸钠》
工业硝酸钙
《工业硝酸钙》
硝酸钙质量分数
水不溶物质量分数
氯化物质量分数
铁质量分数
照相用硝酸银
《照相用硝酸银》
盐酸不沉淀物
水溶液反应
银氨溶液反应
《工业溴》
工业氯化亚砜
《工业氯化亚砜》
沸程的体积分数
蒸馏残留物※
工业氨基磺酸
《工业氨基磺酸》
氨基磺酸含量
硫酸盐(优等品、一等品)
水不溶物(优等品)
铁含量(优等品、一等品)
干燥失量(优等品)
亚硫酸氢铵
工业用亚硫酸氢铵
《工业用亚硫酸氢铵》
亚硫酸氢铵与亚硫酸铵总和
硫代硫酸铵
亚硫酸氢铵/亚硫酸铵比值
单水氢氧化锂
《单水氢氧化锂》
盐酸不溶物
二盐基亚磷酸铅
二盐基亚磷酸铅
《二盐基亚磷酸铅》
亚磷酸含量
白度(优等品、一等品)
注:1.表4所列检验项目全部为许可证检验项目;其中标※号的检验项目为型式检验项目,其余项目为出厂检验项目。
2.若企业不具备上述型式检验项目检验能力的,应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3.检验项目后加括号注明了应对该项目进行检验的规格、等级,未加括号项目的检验应覆盖所有规格、等级。
5.4 危险化学品无机产品(Ⅲ类)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见附件2)
5.5 危险化学品无机产品(Ⅲ类)生产许可证检验规则
5.5.1抽样规则及抽样单
&&& A1.1 企业实地核查合格后,由审查组负责组织抽样。抽样人员应不少于2人,由于危险化学品无机产品(Ⅲ类)有强腐蚀性、易燃、有毒有害等性质,抽样人员必须为专业人员。
A1.2 抽样应在生产企业成品贮罐或仓库内进行,样品应在保质期内的库存产品中抽取(产品标准中无保质期规定的,应自采样日起前三个月内生产的库存产品中抽取)。抽样时,应有被检企业代表现场确认。
&&& A1.3 抽样基数至少为一个班次生产量或一生产周期的生产量。
&& &A1.4 按企业申请的品种/规格抽取样品,企业申请同一品种/规格的不同等级产品时,应抽取最高等级的样品。不同生产厂所应当分别抽取样品。
A1.5 抽样数量和具体抽样方法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见表2)中的规定进行。
&&& B1.1 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中规定的封样方法,将抽取的样品充分混匀后,分成两份,分别封样,贴上盖有审查组织单位公章的封条,并由抽样人员和企业代表共同签字。一份作为检验用样,一份留企业备用。
&&& B1.2 抽样后,由抽样人员按样品填写抽样单
(见表5),抽样人员和企业代表共同签字确认并加盖企业公章。
B1.3 许可证检验抽取样品为一次性抽样,抽样基数不符合要求或抽不到样品的按样品不合格处理。
B1.4 抽样单(见表5)
表5& 危险化学品无机产品(Ⅲ类)生产许可证抽样单
编号:&&&&&&&
申请单位名称(盖章)
集团公司所属单位(盖章)
抽样人员签字
审查组织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请企业在封样之日起7日内将样品送达生产许可证检验机构。
注:以集团公司形式申请的企业,如集团公司不生产,集团公司可不盖章,集团公司所属单位必须盖章。
5.5.2 检验项目及判定原则
5.5.2.1危险化学品无机产品(Ⅲ类)生产许可证检验项目为表4中所列全部项目。
5.5.2.2 判定原则
按规定的检验项目(见表4)进行检验,全项检验合格则判定该样品该等级及以下等级合格;若有一个检验项目不合格,则判定该样品为不合格。
6& 证书和标志
6.1.1 生产许可证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生产许可证证书载明企业名称、住所、生产地址、产品名称、证书编号、发证日期、有效期。其中,生产许可证副本中载明产品明细,包括产品单元、产品品种、规格、等级,例如:1.硼化合物: (1)工业硼氢化钠[固体(优等品、一等品)、溶液 ] (2)硼氢化钾(一等品、合格品)。
集团公司的生产许可证证书还载明与其一起申请办理的所属单位的名称、生产地址和产品名称。
6.1.2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企业继续生产的,应当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向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生产许可证延续申请。
6.1.3 企业获得生产许可证后需要增加产品单元、产品品种或者新建生产装置时,应当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重新组织实地核查和产品检验。增加产品规格和产品升级时,应当按照《危险化学品无机产品(Ⅲ类)增加产品规格和产品升级实地核查和产品检验实施表》(见表6)重新组织实地核查和产品检验。符合条件的,换发生产许可证证书,但有效期不变。
表6& 危险化学品无机产品(Ⅲ类)增加产品规格和产品升级
实地核查和产品检验实施表
增加产品规格情况
工业硼氢化钠
工业过硼酸钠
工业硝酸钙
照相用硝酸银
工业氯化亚砜
工业氨基磺酸
单水氢氧化锂
二盐基亚磷酸铅
6.1.4 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当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产品标准及技术要求发生较大改变时,企业应及时执行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标准及技术要求。
6.1.5 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者工艺发生较大变化的(包括生产地址迁移、生产线重大技术改造等),企业应当及时向所在地省级或受省级委托的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重新组织实地核查和产品检验。
6.1.6 企业名称、住所、生产地址名称发生变化而企业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者工艺未发生变化的,企业应当在变更名称后1个月内向所在地省级或受省级委托的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生产许可证名称变更申请。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自受理企业名称变更材料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变更的决定。对于符合变更条件的,颁发新证书,但有效期不变。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企业,并说明理由。
6.1.7 企业应当妥善保管生产许可证证书。生产许可证证书遗失或者毁损,应当向企业所在地的省级或受省级委托的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补领生产许可证申请。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自受理企业补领生产许可证材料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补领的决定。对于符合条件的,颁发新证书,但有效期不变。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企业,并说明理由。
6.1.8集团公司取得生产许可证后,新增所属单位需要与集团公司一起办理生产许可证的,新增所属单位审查合格后,换发生产许可证证书,但有效期不变。
6.1.9企业因迁址、增项、更名、遗失补领等取得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证书的,原国家证书应按有关规定办理注销。
6.2.1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当自准予许可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在其产品包装(槽、罐车装产品除外)或者说明书上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标志由“企业产品生产许可”拼音Qiyechanpin
Shengchanxuke的缩写“QS”和“生产许可”中文字样组成。QS标志由企业自行印(贴),标志的式样、尺寸及颜色要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附件6,可以按照规定放大或者缩小。
生产许可证编号为:(X)XK13-006-×××××。其中,括号内的(X)代表本省简称,XK代表许可,前两位(13)代表行业编号,中间三位(006)代表产品编号,后五位 (×××××)代表企业生产许可证编号。
6.2.2 具有法人资格的集团公司所属单位单独办理生产许可证的,其产品包装或者说明书上应当标注所属单位的名称、住所和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
所属单位和集团公司一起办理生产许可证的,应当在其产品包装或者说明书上分别标注集团公司和所属单位的名称、住所,以及集团公司的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或者仅标注集团公司的名称、住所和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
6.2.3 委托加工企业必须按照备案的标注方式,在其产品或者包装、说明书上进行标注。
委托企业具有其委托加工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应当标注委托企业的名称、住所和被委托企业的名称、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或者标注委托企业的名称、住所、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
委托企业不具有其委托加工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应当标注委托企业的名称、住所,以及被委托企业的名称、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
7& 委托加工备案程序
7.1 委托企业申请备案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7.1.1 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当覆盖申请委托加工备案的产品;
7.1.2 申请委托加工备案产品涉及产业政策的,应符合产业政策有关要求;
7.1.3 已签订了有效委托加工合同并公证,且委托加工合同必须明确委托企业负责全部产品销售。
7.2 被委托企业申请备案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7.2.1 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当覆盖申请委托加工备案产品;
7.2.2 已获得生产许可证;
7.2.3 已签订了有效委托加工合同并公证,且委托加工合同必须明确委托企业负责全部产品销售。
7.3 委托企业和被委托企业共同向双方所在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提出备案申请,并提交以下备案申请材料:
7.3.1《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委托加工备案申请书》一式二份;
7.3.2 委托企业和被委托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7.3.3 被委托企业的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7.3.4 公证的委托加工合同复印件。
7.4 省级许可证办公室应当自收到委托加工备案申请之日起5日内,进行必要的核实,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备案。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备案并说明理由。
8& 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获证企业的监督检查,通过监督抽查、日常监督检查、企业年度自查等措施和方式,对企业获得生产许可证后的生产情况和产品质量状况实施监督,检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8.1企业生产的产品单元、产品品种和规格等级是否超出生产许可证证书中所列产品明细的产品生产范围。
8.2企业是否具备本实施细则要求的必备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有关设备是否按期检定/校准。
8.3企业生产过程中是否对进厂的原材料实施进货验收,属发证产品的危险化学品原、辅材料(包括包装物)是否从有生产许可证单位采购;产品出厂检验是否符合表4的规定,并有相关记录。8.4产品及半成品储存设备是否定期检查。
8.5企业是否按照生产许可规定在产品包装或者说明书上标注加印(贴)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
8.6企业是否建立了原材料购买、使用台帐和产品生产、销售台帐,企业生产过程记录是否健全。
8.7企业生产过程中是否存在委托加工行为,委托加工行为是否按照规定向当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了备案。
8.8企业获得生产许可证后名称、住所、生产地点是否发生了改变,是否增加了生产线,如果发生改变,企业是否及时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并及时提出换证申请。
8.9企业是否按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规定要求及时提交年度自查报告,年度自查报告内容是否完整、真实。
8.10企业是否对实地核查过程中发现的轻微缺陷项目进行了整改。
9.1 审查费: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6]69号),生产许可证审查费为每家企业申请一个产品单元收费2200元,一家企业同时申请两个以上产品单元的,每增加一个产品单元,按2200元的20%收费。审查费由企业在申请时向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交付。
9.2 产品检验费:由企业按照《关于新增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检验费收费标准(第六批)备案的函》(国质检科[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向检验机构交付。
9.3费用的收缴方式按《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6]69号)规定执行。
9.4 所属单位和集团公司一起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的,凡经实地核查和产品检验的所属单位以及集团公司应当分别缴纳审查费和产品检验费。
9.5 委托加工备案不得向企业收费。
10& 生产许可证工作人员守则
10.1 遵纪守法,依法行政,保守秘密,诚实守信;
10.2 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忠于职守,尽职尽责;
10.3 服务企业,高效快捷,谦虚谨慎、文明待人;
10.4 作风正派,清正廉洁,自警自省,慎权慎欲。
11.1 本实施细则规定的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11.2 本实施细则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11.3 本实施细则自&&& 年 月 日起实施,原实施细则废止。
危险化学品无机产品(Ⅲ类)生产许可证
的检验机构名单及检验产品范围
(1)国家无机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地&&& 址:天津市红桥区丁字沽三号路85号
邮政编码:300131
电&&& 话:022-&
传&&& 真:022-
联 系 人:王& 琪
电子信箱:
检验产品范围: 表1所列全部产品
(2)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新建西路41号
邮政编码:410007
电&&& 话:2
传&&& 真:1
联 系 人:熊晓d
电子信箱:xiongxiaosu58@
检验产品范围:表1所列全部产品
(3)山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地&&& 址:山东省济南市山大北路81号
&&& 邮政编码:250100
&&& 电&&& 话:0531-18780
&&& 传&&& 真:0531-
联 系 人:许士明
电子信箱:
检验产品范围:氨基磺酸(工业氨基磺酸)、亚硫酸氢铵(工业用亚硫酸氢铵)、硼化合物(硼氢化钾、液体硼氢化钠)
(4)山东省基本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地&&& 址:山东省济南市文化东路80号
&&& 邮政编码:250014
&&& 电&&& 话:6&
&&& 传&&& 真:8
联 系 人:崔爱红& 邹本莲
电子信箱:
检验产品范围:工业过硼酸钠、工业用亚硫酸氢铵、二盐基亚磷酸铅
(5)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地&&& 址:重庆市北部新区高新园黄山大道杨柳北路
邮政编码:401123
电&&& 话:023-&&&
传&&& 真:023-
联 系 人:李& 立
电子邮箱:.cn
检验产品范围:表1所列全部产品
(6)国家危险化学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星桥街112号
邮政编码:610021
电&&& 话:028-
传&&& 真:028-
联 系 人:李肖锋
电子信箱:scwh@
检验产品范围:硼化合物(液体硼氢化钠;硼氢化钾;工业过硼酸钠);硝酸钙(工业硝酸钙);溴(工业溴);氯化亚砜(工业氯化亚砜);氨基磺酸(工业氨基磺酸);亚硫酸氢铵(工业用亚硫酸氢铵);氢氧化锂(单水氢氧化锂)
(7)黑龙江省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南通大街25号
邮&&& 编:150050
电&&& 话:6&&&
传&&& 真:6
联 系 人:梁振芬& 张景东
电子信箱:
检验产品范围:硼化合物;氨基磺酸;亚硫酸氢铵;二盐基亚磷酸铅
(8)北京市建筑材料质量监督检验站
地&&& 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金顶北路69号
邮&&& 编:100041
电&&& 话:010-
传&&& 真:010-
联 系 人:檀春丽
电子信箱:tanchunli@bbmtc.org &
检验产品范围:表1所列全部产品
危险化学品无机产品(Ⅲ类)
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
企业名称:&&&&&&&&&&&&&&&&&&&&&&&&&&&&&&&&&
生产地址:&&&&&&&&&&&&&&&&&&&&&&&&&&&&&&&&&
产品单元:&&&&&&&&&&&&&&&&&&&&&&&&&&&&&&&&&
产品品种、规 格等级:&&&&&&&&&&&&&&&&&&&&&&&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实地核查结论的判定原则
1、本办法进行判定核查结论的内容:一、质量管理职责,二、生产资源提供,三、人力资源要求,四、技术文件管理,五、过程质量管理,六、产品质量检验,七、安全防护共7章26条40款。
2、项目结论的判定:
(1)否决项目结论分为“符合”和“不符合”(否决项目在本办法中标注*)。否决项目为2.1生产设施、2.2设备工装的2.2.1款、2.3测量设备的2.3.1款、6.3出厂检验共4款;
(2)非否决项目结论分为“符合”、“轻微缺陷”、“不符合”(非否决项目在本办法中不标注*)。非否决项目共36款。
3、核查结论的确定原则:否决项目全部符合,非否决项目中轻微缺陷不超过8款,且无不符合项,核查结论为合格。否则核查结论为不合格。
4、审查组依据本办法对企业实地核查后,填写《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报告》和《企业实地核查不符合项汇总表》。
一、质量管理职责&
企业应有负责质量工作的领导,应设置相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负责质量管理工作的人员。
1.是否指定领导层中一人负责质量工作。
2.是否设置了质量管理机构或质量管理人员。
o 轻微缺陷
应规定各有关部门、人员的质量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
1.是否规定与产品质量有关的部门、人员的质量职责。
2.有关部门、人员的权限和相互关系是否明确。
o 轻微缺陷
在企业制定的质量管理制度中应有相应的考核办法并严格实施,并记录有关结果。
1.是否有相应的考核办法。
2.是否严格实施考核并记录。
o 轻微缺陷
二、生产资源提供&
&&& 企业必须具备满足生产和检验所需要的工作场所和设施,且维护完好。
1.是否具备满足申请取证产品的生产和检验设施及场所。
2.生产和检验设施是否能正常运转。
1*.企业必须具有本实施细则5.2(或企业工艺设计文件)中规定的生产设备和工艺装备,其性能和精度应能满足生产合格产品的要求。
1.是否具有本实施细则中规定的必备生产设备和工艺装备,必要时应核查其购销合同、发票等凭证及设备编号。
2.非典型工艺的生产设备和工艺装备是否符合工艺设计文件规定。
3.设备工装性能和精度是否满足加工要求。
4.生产设备和工艺装备是否与生产规模相适应。
2.企业的生产设备和工艺装备应维护保养完好。
1. 检查设备维护和保养计划及实施的记录。
2.生产控制用仪器、仪表的性能和准确度是否满足检定规程的要求并在检定有效期内。
o 轻微缺陷
1*.企业必须具有本实施细则5.2中规定的必备检验、试验和计量设备,其性能和精度应能满足生产合格产品的要求。
1.是否有本实施细则中规定的必备检验、试验和计量设备,必要时应核查其购销合同、发票等凭证及设备编号。
2. 设备性能、准确度能满足生产需要。
3.是否与生产规模相适应。
2.企业的检验、试验和计量设备应在检定或校准的有效期内使用。
在用检验、试验和计量设备是否在检定有效期内并有标识。
o 轻微缺陷
3.企业质检机构的检验设施、场地及能源、照明、采暖、通风等有利于检验工作的正常进行,配备必须的消防器材和安全防护设施;实验室布局合理,并按检验工作需要进行有效隔离。
1.检验设施、场地是否满足要求。
2.实验室是否配备必须的消防器材和安全防护设施。
3. 实验室是否布局合理。
o 轻微缺陷
三、人力资源要求
&&& 企业领导应具有一定的质量管理知识,并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
1.是否有基本的质量管理常识。
⑴了解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计量法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对企业的要求(如企业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等);
⑵了解企业领导在质量管理中的职责与作用。
2.是否有相关的专业技术知识。
⑴了解产品标准、主要性能指标等;
⑵了解产品生产工艺流程、检验要求。
o 轻微缺陷
&&& 企业技术人员应掌握专业技术知识,并具有一定的质量管理知识。
1. 是否熟悉自己的岗位职责;
2. 是否掌握相关的专业技术知识;
3.是否有一定的质量管理知识。
o 轻微缺陷
&&& 根据《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6号令)规定,化学分析工应取得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核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大专以上分析专业毕业证书。检验人员应熟悉产品检验规定,具有与工作相适应的质量管理知识和检验技能。
1.负责成品出厂检验的化学分析工(至少2名)是否取得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核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大专以上分析专业毕业证书。
2.检验人员是否熟悉自己的岗位职责;
3.是否掌握产品标准和检验要求;
4.是否有一定的质量管理知识;
5.是否能熟练准确地按规定进行检验。
o 轻微缺陷
&&& 工人应能看懂相关技术文件(配方和工艺文件等),并能熟练地操作设备。
1.& 是否熟悉自己的岗位职责;
2.& 是否能看懂相关配方和工艺文件。
3. 是否能熟练地进行生产操作。
o 轻微缺陷
&&& 企业应对与产品质量相关的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和考核。
1. 与产品质量相关的人员是否进行了培训和考核,并保持有关记录。
2. 法律法规有规定的必须持证上岗。
o 轻微缺陷
四、技术文件管理
1.企业应具备和贯彻《实施细则》5.1中规定的产品标准和产品标准中引用的相关标准。
1. 是否有《实施细则》中所列的与申请产品有关的标准。
2. 是否为现行有效标准并贯彻执行。
o 轻微缺陷
2.如有需要制定产品企业标准,企业制定的产品标准应经当地标准化部门备案。
企业制定的产品标准是否经当地标准化部门备案。
o 轻微缺陷
o 此项不适用
1.技术文件应具有正确性,且签署、更改手续正规完备。
1. 技术文件(如设计文件和工艺文件等)的技术要求和数据等是否符合有关标准和规定要求。
2. 技术文件签署、更改手续是否正规完备。
o 轻微缺陷
2.技术文件应具有完整性,文件必须齐全配套。
技术文件是否完整、齐全(包括工艺文件的作业指导书、检验规程等以及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各检验过程的检验、验证标准或规程等)。
o 轻微缺陷
3.技术文件应和实际生产相一致,各车间、部门使用的文件必须完全一致。
1. 技术文件是否与实际生产和产品统一一致。
2. 各车间、部门使用的文件是否一致。
o 轻微缺陷
1.企业应制定技术文件管理制度,文件的发布应经过正式批准,使用部门可随时获得文件的有效版本,文件的修改应符合规定要求。
1. 是否制定了技术文件管理制度。
2. 发布的文件是否经正式批准。
3. 使用部门是否能随时获得文件的有效版本。
4. 文件的修改是否符合规定。
o 轻微缺陷
2.企业应有部门或专(兼)职人员负责技术文件管理。
是否有部门或专(兼)职人员负责技术文件管理。
o 轻微缺陷
五、过程质量管理&
1.企业应制定采购原、辅材料的质量控制制度。
1. 是否制定了控制文件。
2. 内容是否完整合理。
o 轻微缺陷
2.企业应制定影响产品质量的主要原、辅材料的供方的评价规定,并依据规定进行评价,保存供方名单和供货记录。
1. 是否制定了评价规定。
2. 是否按规定进行了评价。
3. 是否全部在合格供方采购。
4. 是否保存供方名单和供货记录。
o 轻微缺陷
3.企业应根据正式批准的采购文件或合同进行采购。属发证产品的危险化学品原、辅材料(包括包装物)应从有生产许可证单位采购。
1. 是否有采购文件(如:计划、清单、合同等)。
2. 采购文件是否明确了验收规定。
3. 采购文件是否经正式批准。
4. 是否按采购文件进行采购。
5. 危险化学品原、辅材料(包括包装物)是否从有生产许可证单位采购。
o 轻微缺陷
4.企业应按规定对采购的原、辅材料进行质量检验或者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质量验证,检验或验证的记录应该齐全。
1. 是否对采购的原、辅材料的质量检验或验证作出规定。
2. 是否按规定进行检验或验证。
3. 是否保留检验或验证的记录。
o 轻微缺陷
1.企业应制定工艺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并严格进行管理和考核。
1. 是否制定了工艺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其内容是否完善可行。
2. 是否按制度进行管理和考核。
o 轻微缺陷
2.原辅材料、半成品、成品、工装器具等应按规定放置,并应防止出现损伤或变质。
1. 有无适宜的搬运工具、必要的工位器具、贮存场所和防护措施。
2. 原辅材料、半成品、成品是否出现损伤或变质。
o 轻微缺陷
3.企业职工应严格执行工艺管理制度,按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等工艺文件进行生产操作。
是否按制度、规程等工艺文件进行生产操作。
o 轻微缺陷
1.企业应明确设置关键质量控制点,对生产中的重要工序或产品关键特性进行质量控制。
1. 是否对重要工序或产品关键特性设置了质量控制点。
2. 是否在有关工艺文件中标明质量控制点。
o 轻微缺陷
2.企业应制订关键质量控制点的操作控制程序,并依据程序实施质量控制。
1. 是否制订关键质量控制点的操作控制程序,其内容是否完整。
2. 是否按程序实施质量控制。
o 轻微缺陷
&&& 企业应规定产品标识方法并进行标识。
1. 是否规定产品标识方法,能否有效防止产品混淆、区分质量责任和追溯性。
2. 检查关键、特殊过程和最终产品的标识。
o 轻微缺陷
&&& 企业应制订不合格品的控制程序,有效防止不合格品出厂。
1. 是否制订不合格品的控制程序。
2. 生产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是否得到有效控制。
3. 不合格品经返工后是否重新进行了检验。
o 轻微缺陷
&&& 企业应制定产品销售管理制度,建立销售台帐,销售应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1. 是否制定了产品销售管理制度;
2. 是否建立了明晰的销售台帐并与企业申报的《危险化学品销售渠道和产品流向明细表》一致;
3. 销售是否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o 轻微缺陷
六、产品质量检验
1.企业应设立能独立行使权力的质量检验机构或专(兼)职检验人员,并制定质量检验管理制度以及检验、试验、计量设备管理制度。
1. 是否设立了检验机构或专(兼)职检验人员,能否独立行使权力。
2. 是否制定了检验管理制度和检测计量设备管理制度。
o 轻微缺陷
2. 企业有完整、准确、真实的检验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
1. 检查主要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是否有检验的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
2. 检验的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是否完整、准确。
o 轻微缺陷
企业在生产过程中要按规定开展产品质量检验,做好检验记录,并对产品的检验状态进行标识。
1. 是否对产品质量检验作出规定。
2. 是否按规定进行检验。
3. 是否作检验记录。
4. 是否对检验状况进行标识。
o 轻微缺陷
&&& 企业应按表4的规定,对产品进行出厂检验,出具产品检验合格证,并按规定进行包装和标识。
1. 是否有出厂检验规定、包装和标识规定。
2. 是否按要求进行出厂检验。
3. 产品包装和标识是否符合规定。
&&& 应按产品标准要求执行。
1. 自行完成型式试验的企业必须具有本实施细则5.2中规定的必备检验、试验和计量设备,且性能和精度满足要求。
2. 委托检验机构完成型式检验的企业,应与有资格的检验机构签订正式的委托检验合同,合同规定的检验周期是否符合标准,并核查检验报告是否与委托检验机构对应。
o 轻微缺陷
o 此项不适用
七、安全防护
&& 危险化学品储存设备应定期进行检验、检查 。
1. 是否制定了危险化学品储存设备台帐。
2. 是否制定了危险化学品储存设备检验、检查计划。
3. 储存设备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o 轻微缺陷
&&& 企业应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和劳动防护培训,并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
1. 是否进行了必要的安全生产及劳动防护培训;
2. 是否提供了必要的劳动防护。
3. 员工的生产操作是否符合安全规范。
o 轻微缺陷
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报告&&&& &&
企业名称:
生产地址:
产品名称:
产品单元:
审查组根据《危险化学品无机产品(Ⅲ类)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__ _日对该企业进行了核查,共计核查出:
轻微缺陷项_____款、非否决项不符合项&&&&& 款、否决项不符合项&&&&& 款。
其他情况说明:&&&&&&&&&&&&&&&&&&&&&&&&&&&&&&&&&&&&&&&&&&&&&&&&&&&&
经综合评价,本审查组对该企业的核查结论是:&&&&&&&&&&&&&&&&&& 。
(注:核查结论填写:合格或不合格)
审查组成员
姓名(签字)
职务(组长、组员)
核查分工(条款)
审查员证书编号
&观察员(签字):&&&&&&&&&&&&&&&&&&&& 年&&& 月&&& 日&&&&&&&&&&&&&&&&&& 审查组织单位(章):&&&&&&&&&&&&&&&&&&&&& 年&&& 月&&& 日&
注:“其他情况说明”栏中填写的内容为:企业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且不能体现在实地核查记录中的情况,如企业存在因非不可抗力原因拖延或拒绝核查的情况等。
企业实地核查轻微缺陷项汇总表
企业名称:
产品单元:
轻微缺陷程度
轻微缺陷事实描述
审查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审查组成员(签字):
&&&&&&&&&&&&&&&&&&&&&&&&&&&&&&&&&&&& 年&& 月&& 日
整改时限:
请企业按照整改要求在&&& 日内完成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企业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注: 实地核查不合格的企业,“整改要求”、“企业代表签字”、“整改时限”栏不填。
(CMA章)、(CNAS章)、(CAL章)
&&&&&&&&&&&&&&&&
检& 验& 报& 告
报告编号:
产品名称&&&&
单元名称&&&&
样品名称&&&&
受检单位 &(与抽样单上企业名称一致,以集团公司名义申请的应填写所属单位的名称)
检验类别&&& &生产许可证检验
报告日期 &&&&&&(以签发日期为准)
检验机构名称
注 意 事 项
1.&&&&&&&& 检验报告无“检验报告专用章”或检验单位公章无效。
2.&&&&&&&& 复制检验报告未重新加盖“检验报告专用章”或检验单位公章无效。
3.&&&&&&&& 检验报告无批准人、审核、主检签字无效,无骑缝章无效。
4.&&&&&&&& 检验报告涂改无效。
5.&&&&&&&& 受检单位对检验报告若有异议,应于接到报告后十五日内向检验单位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地&&& 址:(检验机构详细地址)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
电&&& 话:
传&&& 真:
E-mail电子信箱:
www检验机构
报告编号:XXXXXXXX&&&& &&&&&&&&&&&&&&&&&&&&&&&&&&&&&&&&&&&&&&&共X页 第1页
(按《产品抽样单》填写)
(按《产品抽样单》填写)
(按《产品抽样单》填写)
(按《产品抽样单》填写)
(按《产品抽样单》填写)
(按《产品抽样单》填写)
(按《产品抽样单》填写)
(按《产品抽样单》填写)
产品批号/生产日期
(按《产品抽样单》填写)
(按《产品抽样单》填写)
(按《产品抽样单》填写)
收到样品的日期
(对收到的样品基本情况作简单表述,如:封条是否完好、清楚;样品的形状、完好程度等。)
危险化学品无机产品(Ⅲ类)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规定的产品检验依据
(按照ww标准对ww产品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均符合/ww项目不符合该标准规定的(ww规格ww等级)要求,判定该样品为合格/不合格。)
&&&&&&&&&&&&&&&&&&&&&&&&&&&&&&&&
&检验单位(公章或检验报告专用章)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试验室环境温度、湿度等
批准:&&&&&&&&&&&&&&&&&&&&&&& 审核:&&&&&&&&&&&&&&&&&&&& 主检:
&&&&&&&&&&&&&&&&&&&
检验数据&&&&&&&&&&&&&& &&&&&&&&&&&&&&&&&&&&&&&&&&&&&&&&&&&&&&&&&&&&&&&&共X页 第2页
复核:&&&&&&&&&&&&&&&&&&&&&&&&&&&&& 检验:
本细则与旧版细则主要内容对比表
产品单元、产品品种及规格型号变化对比表
工业硼氢化钠
优等品、一等品
液体硼氢化钠
增加固体规格
一等品、合格品
工业硝酸钙
一等品、合格品
工业硝酸钙
照相用硝酸银
一级、二级、三级
照相用硝酸银
优级、一级、二级
工业氯化亚砜
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
工业氯化亚砜
工业氨基磺酸
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
工业氨基磺酸
单水氢氧化锂
T1级、T2级、1级、2级
单水氢氧化锂
二盐基亚磷酸铅
二盐基亚磷酸铅
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
二盐基亚磷酸铅
二盐基亚磷酸铅
注:本细则新列入发证的产品,自国家质检总局发布无证查处公告之日起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产品标准变化对比表
产品品种(新版)
产品标准(新版)
产品标准(旧版)
工业硼氢化钠
工业硼氢化钠
液体硼氢化钠
必备检测设备变化对比表
产品品种(新版)
主要检测设备(新版)
主要检测设备(旧版)
工业硼氢化钠
快速水分测定仪(固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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