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平私募基金管理人资格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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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通通信:北京中电达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来源:交易所&&&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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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份简称:达通通信
股份代码:430055
公告编号:
  证券简称:达通通信
证券代码:430055
公告编号:
  股份代码:430055
  北京中电达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BeijingJuli Science&Technology CO.,Ltd.
  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主办券商
  二○一五年四月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股票发行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一、挂牌公司符合豁免申请核准股票发行情形的说明......5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5
  三、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10
  四、新增股份限售安排......13
  五、主办券商关于本次股票发行合法规性的结论意见......13
  六、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票发行合法合规性的意见......16
  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有关声明......18
  八、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声明......19
  九、江苏同凯事务所声明......20
  本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下述含义:
  公司、达通通信
北京中电达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主办券商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股转系统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信息披露细则》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细则(试行)》
  《管理办法》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业务规则》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
  《适当性管理细则》
  《公司章程》
《北京中电达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股票发行方案
北京中电达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
  北京中电达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股份认购
  股票发行认购办法公告指
  股东大会
北京中电达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北京中电达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北京中电达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三会”
股东会、董事会及监事会
  律师事务所
江苏同凯律师事务所
  元、万元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一、挂牌公司符合豁免申请核准股票发行情形的说明
  根据《非上市公众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股票的公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股东累计不超过200人的,中国证监会豁免核准,由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管理,但发行对象应当符合本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截至日本公司股东总数为55人,本次股票发行新增股东15人,股票发行后股东总数为70人,累计不超过200人。
  综上,公司本次股票发行新增投资者15名,发行完成后股东人数累计未超过200人,且新增投资者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的规定及《暂行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因此,本次股票发行符合《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关于豁免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股票的情形。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股票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以非定价定向方式成功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409,000股,募集资金29,999,200元。
  (二)发行价格及定价依据
  本次股票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的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8.8元。
  本次股票发行的价格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公司成长性、静态、动态市盈率等因素,并与投资者沟通后确定。
  (三)现有股东优先认购情况
  1、现有股东优先认购安排
  公司股权登记日在册股东享有优先认购权,每一股东可优先认购的股份数量上限为本次股票发行股份数上限×股权登记日其持股比例。在册股东须于指定日期前将认购资金缴存于公司指定账户,逾期视为放弃。在册股东放弃优先认购的
  部分,全部计入外部投资者认购份额。
  2、现有股东实际认购情况
  截至缴款截止日(日18:00),公司未收到在册股东股票发行认购资金,视作放弃本次股票发行优先认购权。
  (四)发行对象、认购股份数量及认购方式
  1、发行对象及认购股份情况
  经董事会与已提出认购意向的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试行)》规定的合格机构及个人投资者(以下简称“合格投资者”)反复沟通,公司最终确定南京钢研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6家机构单位以及李熹等9位自然人作为本次股票发行对象,并确定了各方认购数量。
  截至日,公司已与上述发行对象分别签署了股份认购协议,具体认购情况如下:
认购者名称
认购股份数量(股)
认购份额(元)
  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长安银桦智汇投新三
509,000.00
4,479,200.00
  板1号资产管理计划)
  南京钢研创业投资合伙
450,000.00
3,960,000.00
  企业(有限合伙)
  财富经典投资咨询武汉
350,000.00
3,080,000.00
  有限公司
  深圳市精舍科技投资合
350,000.00
3,080,000.00
  伙企业(有限合伙)
300,000.00
2,640,000.00
250,000.00
2,200,000.00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
250,000.00
2,200,000.00
  北京中海实创投资管理
250,000.00
2,200,000.00
  中心(有限合伙)
220,000.00
1,936,000.00
150,000.00
1,320,000.00
100,000.00
880,000.00
704,000.00
440,000.00
440,000.00
440,000.00
3,409,000.00
29,999,200.00
  2、本次股票发行新增认购对象基本情况
  (1)新增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投资者
  ①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
  注册号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
500000万元人民币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21层及第
04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营业期限自
营业期限至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
  经营范围
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
  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融资融券;代销金融产品。
  ②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资管计划“长安银桦智汇投新三板1号资产管理计划”)
  注册号
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
27000万人民币
上海市虹口区丰镇路806号3幢371室
  营业期限自
营业期限至
不约定期限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
  经营范围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③财富经典投资咨询武汉有限公司
  注册号
财富经典投资咨询武汉有
  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600万元人民币
武汉市江岸区台北二路15号明珠商住楼
  营业期限自
营业期限至
  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经济信息咨询。(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经审
  经营范围
批后或凭有效许可证方可经营)
  ④南京钢研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南京钢研创业投资合伙企
  注册号
业(有限合伙)
  南京大慧合创创业投资管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理有限公司(委派唐雄为
  主要经营场所
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59号国睿大厦一号楼B区2楼208室
  合伙期限自
合伙期限至
  创业投资;非证券股权投资;投资咨询;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经营范围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⑤深圳市精舍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精舍科技投资合伙
  注册号
企业(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
  主要经营场所
秘书有限公司)
  合伙期限自
合伙期限至
  投资科技型企业或其它企业和项目(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兴办实业
  (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
  资产管理等业务);投资咨询(不含限制项目);从事创业投资业务;受
  经营范围
托管理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
  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
  理顾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
  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⑥北京中海实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北京中海实创投资管理中
  注册号
心(有限合伙)
  北京中海长益投资管理中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心(有限合伙)(委派徐
  工为代表)
  主要经营场所
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6号一层1F-05
  合伙期限自
合伙期限至
  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
下期出资时间为日。
  经查阅《企业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合伙协议》及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根据机构投资者相关承诺,本次股票发行新增6名机构投资者中,公司董事会秘书李天舒为深圳市精舍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其余5家新增机构投资者与公司主要股东及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
  上述投资者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可以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2)新增自然人投资者
  本次股票发行新增9名自然人投资者,具体情况如下:
江苏省徐州市泉
山区******
吉林省九台市团
结街******
内蒙古包头市青
山区******
北京市西城区
湖北省武汉市汉
阳区******
河北省石家庄市
长安区******
江苏省南京市鼓
楼区******
广州市天河区
  630****
北京市宣武区
  本次股票发行新增9名自然人投资者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试行)》对其的规定,上述自然人投资者与公司主要股东及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
  综上,公司本次股票发行对象符合《非上市公众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试行)》中规定的申请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的投资者条件。
  三、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一)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截至本次认购股权登记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情况。
  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可转让股份数
境内自然人
14,988,605
  新疆水木银桦股权投
  资有限合伙企业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做市专用证券
境内自然人
境内自然人
境内自然人
境内自然人
境内自然人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做市专用账户
22,145,523
  2、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1-2-10
  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可转让股份数
境内自然人
14,988,605
  新疆水木银桦股权投资
  有限合伙企业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做市专用证券账户
境内自然人
境内自然人
境内自然人
境内自然人
  长安银桦智汇投新三板
509,000.00
509,000.00
  1号资产管理计划
  南京钢研创业投资合伙
450,000.00
450,000.00
  企业(有限合伙)
境内自然人
22,577,356
  (二)本次发行前后股东结构、股东人数、资产结构、业务结构、公司控制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持股的变动情况
  1、发行前后股权结构及股东人数变化
  股票发行前
股票发行后
  股东性质
  股数(股)
  控股股东、实际控
  董事、监事及高级
  无限售条
  管理人员
  件的股份
  核心员工
  无限售条件的股份
13,184,323
  控股股东、实际控
11,257,204
11,257,204
  有限售条 董事、监事及高级
  件的股份
13,235,877
13,235,877
  管理人员
  核心员工
  1-2-11
  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13,235,877
13,235,877
  总股本(万股)
23,011,200
26,420,200
  股东人数
  2、发行前后资产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29,999,200元。以截至日经审计的公司财务数据模拟计算,本次发行后公司资产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2012年
2013年发行后
  金额(元)
  货币资金
4,215,360.43
2,375,674.15
32,374,874.15
  净资产
41,164,833.27
48,450,677.64
78,449,877.64
  总资产
53,806,321.45
64,535,483.30
94,534,683.30
  2、业务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用途,具体用途为在12个省级以上地区建设移动互联网大数据运营基础设施、移动互联网媒体合作及日常运营资金。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3、公司控制权变动情况
  本次股票发行前,纪航军持有公司股份共14,988,605股,总持股比例为65.1361%,系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股票发行后,纪航军持有公司股份14,988,605股,总持比例为56.7316%,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综上,公司的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在本次票发行前后均为纪航军,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动。
  4、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变动情况。
  发行前
持股数(股)
  纪航军
董事长、总
14,988,605
董事长、总
14,988,605
  1-2-12
  薛利华
  董事、首席
董事、首席
  冯志凌
  运营总监
  董事、首席
董事、首席
  王国升
  技术总监
  陈海勇
  刘昌年
  程绪华
  李天舒
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
  (三)发行前后主要财务指标变动情况
  以截至日经审计的公司财务数据模拟计算,本次股票发行公司最近两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变动情况如下:
2013年(发行后)
  基本每股收益(元)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元)
2013年(发行后)
  每股净资产(元)
  资产负债率(%)
  流动比率
  速动比率
  四、新增股份限售安排
  本次股票发行的新增股份3,409,000股,均为无限售条件的人民币普通股,新增股份可一次性进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
  五、主办券商关于本次股票发行合法规性的结论意见
  (一)本次股票发行符合豁免申请核准条件
  公司本次股票发行新增股东15名,发行完成后股东人数累计未超过200人,
  1-2-13
  本次股票发行符合《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关于豁免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股票的情形。
  (二)公司治理机制有效且运行规范
  达通通信制定的《公司章程》内容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程必备条款》的有关规定,其他规则、制度能够完善治理结构。公司建立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职责清晰运行规范,能够保障股东合法权利;公司自挂牌至今,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审议事项和决议情况等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有关议事规则的规定。综上,公司不存在违反《非上市公众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二章规定的情形。
  (三)公司规范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自挂牌以来,包括在本次股票发行过程中均规范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未因信息披露违规或违法被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依法采取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监管措施或给予行政罚的情形。
  (四)本次股票发行对象符合投资者适当性要求
  本次股票发行对象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试行)》等中国证监会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投资者适当性的有关规定,可以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五)本次股票发行过程规范、结果合法有效
  达通通信本次股票发行过程中尽管由于新增机构投资者未严格按照《股票发行认购公告》的规定进行股票认购,股票认购程序存在瑕疵,但由于在册股东未行使优先认购权,因此新增股东实际缴款金额与最终可认购额度一致,本次发行结果合法、有效。达通通信本次股票发行不存在公开或变相公开发行行为,不存在非法融资行为;本次股票发行股东大会、董事会召集、召开及议事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及董事会决议合法有效,发行结果合法有效。
  1-2-14
  (六)本次股票发行定价方式、过程公正公平,结果合法有效
  本次股票发行价格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股票发行价格的定价方法合理,价格决策程序合法,发行价格不存在显失公允之处,不存在严重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本次股票发行对现有股东优先认购的安排合法有效
  本次股票发行符合《全国中小企业份转让系统务细则(试行)》等相关法律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现有股东优先认购安排履行了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程序,认购安排合法有效,充分体现了股东的意志、有效保障了股东的合法权益。
  (八)本次股票发行不构成股份支付
  本次股票发行不构成股份支付。
  (九)本次发行相关合同的合法合规性
  截至日,公司与本次发行对象分别签订了《认购协议》。该等协议在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基础上,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
  (十)关于公司在册股东及本次股票发行对象是否存在私募投资基金及其备案情况的核查
  公司在册股东中共有11名机构投资者分别为新疆水木银桦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西藏德昇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北京易中金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北京佳点投资有限公司、广州中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歌伦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武汉九州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晋江市海域服饰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基金法》、《私募监管暂行办法》及《登记和备案办法》,经核查机构投资者提供的相关资料、查询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以上机构投资者中新疆水木银桦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北京易中金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广州中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私募基金,正在办理备案手续,西藏德昇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已完成私募基金备案,其余在册机构投资者均
  1-2-15
  非私募基金投资者,不需要向基金业协会备案。
  公司本次股票发行对象有6名机构投资者,分别为南京钢研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精舍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中海实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财富经典投资咨询武汉有限公司、长安基金管理公司(“长安银桦智汇投新三板1号资产管理计划”)、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基金法》、《私募监管暂行办法》及《登记和备案办法》,经核查机构投资者提供的相关资料、查询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其中北京中海实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为私募基金且已完成备案登记;南京钢研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私募基金,正在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其余4名投资者均非私募基金投资者,不需要向基金业协会备案。
  六、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票发行合法合规性的意见
  江苏同凯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江苏同凯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中电达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示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行股票的法律意见书》,并认为:(一)达通通信本次发行符合《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豁免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定向发行之情形。
  (二)达通通信本次股票发行认购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及《投资者管理细则》关于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有关规定,具有参与本次股票发行的认购资格。
  (三)虽然达通通信本次股票的认购程序存在瑕疵,但由于在册股东未行使优先认购权,新增投资者认购额度最终未因在册股东行使优先认购权而发生变动,原认购协议约定的认购金额和认购数量有效。新增股东实际缴款金额与最终可认购额度一致,对本次发行认购的结果未造成实质影响。故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过程及结果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发行人与发行对象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书》系各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真实有效,对发行人及发行对象具有法律约束力。
  (五)本次发行对股票优先认购的安排符合《管理办法》、《业务细则》及相
  1-2-16
  关指引、《业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合法合规、真实有效。发行人及发行认购对象的行为系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纠纷或潜在风险。
  (六)本次定向发行没有以资产认购发行股份的情形,故不存在资产有重大瑕疵以及需办理资产过户或因资产瑕疵导致不能过户等情形。
  (七)本次发行认购对象中,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富经典投资咨询武汉有限公司、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精舍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并非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及以非公开募集资金进行投资活动而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无需按照《私募监管暂行办法》及《登记和备案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南京钢研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正在根据《私募监管暂行办法》及《登记和备案办法》的相关规定申请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手续;北京中海实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已按照《私募监管暂行办法》及《登记和备案办法》的相关规定完成了私募基金备案手续。
  发行人原有股东中,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晋江市海域城服饰有限责任公司、武汉九州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北京佳点投资有限公司、歌伦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并非以投资为主要目的或管理私募投资基金为主要目设立的公司,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无需按照《私募监管暂行办法》及《登记和备案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相关登记备案手续;新疆水木银桦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北京易中金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正在按照《私募监管暂行办法》及《登记和备案办法》的相关规定向基金业协会申请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广州中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按照《私募监管暂行办法》及《登记和备案办法》的相关规定在基金业协会完成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西藏德昇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已按照《私募监管暂行办法》及《登记和备案办法》的相关规定完成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手续。
  1-2-17
  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有关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全体董事:(签字)
  纪航军:_______________冯志凌:_______________
  薛利华:_______________王国升:_______________
  陈海勇:_______________
  公司全体监事:(签字)
  刘昌年:_______________程绪华:_______________
  刘洋:_______________
  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纪航军:_______________李天舒:_______________
  王国升:_______________张宁:_______________
  北京中电达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1-2-18
  八、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声明
  本公司已对北京中电达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代表人):
  项目负责人签字: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1-2-19
  九、江苏同凯事务所声明
  本机构及经办律师已阅读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对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专业意见无异议,确认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经办律师:
  经办律师:
  江苏同凯律师事务所
  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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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cnfol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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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子韬机场遭围堵 心疼:不想任何人受伤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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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经理I34====396====II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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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为什么需要备案?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旨在使私募基金登记备案更加便捷、高效、透明,进一步加强以信息
心的行业自律管理,提高登记备案电子化水平和工作效率,便利私募基金管理人办理登记备案事项。
私募基金公司牌照备案流程及材料:
投资基金公司注册资金要求1亿以上,实缴,才能基金备案。
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要求注册资金3000万以上,实缴,才能基金备案。
营业执照副本、税务副本、组代副本、
法人电子版、股东信息(办理时需要号)
所有高管人员一寸照片(蓝、白底)、
验资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有项目的出示项目计划书(募集人群、募集方式、募集方向、推出形式)、
提供高管人员18岁以后的个人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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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铭大登记注册代理事务所
新浪娱乐讯 11月27日,黄子韬[微博]现身上海虹桥机场时遭到粉丝围堵。
紧接着,黄子韬发微博回应机场被堵事件,配文称,&希望大家能为自己
的安全着想,我不想看到任何一个人跌倒或者受伤,因为我很在乎你们。&
北京铭大登记注册代理事务所
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19号金澳国际1228室
财富热线:I3
公司网址.mingda100.
本文: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的详细流程由公司:在无忧发布网整理并发布;请自行辨认真伪;不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联系人姓名
&文樟川 [女士]
公司联系电话
&<font color="#FF-
公司经营地址
&北京市健德门地铁站
公司业务范围
&公司注以及会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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