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义兴义市事业单位位的住房公积金有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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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ICP备号&& 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2016兴义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新消息:2016事业单位人员涨工资细节
11:35:59&&&来源:&&& 点击:
近日,国务院批转了国家发改委《关于2016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提出了39项年度经济体制改革重点任务,其中明确提出了&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等内容;同时,国务院对此改革给出了时间表:今年6月底前,各地工资调整一定要落实到位。
&需要注意的是,6月底不是机关事业单位调薪的启动时间,而是全面落实到位的时间,部分地区已经先行。&5月21日,一接近人社部的业内人士接受采访时表示,此次调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并非是孤立进行,而是为了配合已落地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2016年事业单位退休涨工资最新实施方案
据人社部称,按全国平均水平计算,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月人均实际增资300元左右。引人注意的是,下一步要建立公务员基本工资标准正常调整机制,原则上,今后公务员基本工资标准将每年或每两年调整一次。
离退休人员待遇先涨
早在1月14日,国务院就公布了《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确定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要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同时,官方明确,配合这次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也将同步调整。
紧接着的1月19日,人社部副部长胡晓义表示,国务院已下发了《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退休费三个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已经下发到各单位,明确从日起,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但是,至于相关人员的工资调整何时落地,此后并未有明确消息。
直到近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对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调整确定了落实时间表,这意味着,在今年6月底前,将有接近4000万名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1500多万离退休人员因此受惠。
改革方向已经明确,部分地区纷纷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拟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如辽宁省人社厅近日已将形成的初步实施意见上报省政府研究,广州市财政局也已为工资改革预留了相应资金,而湖南省甚至已经对部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进行调整。同时,部分相关部委的离退休人员也早于3月份就拿到了第一笔调薪后的工资。
[责任编辑:xyoff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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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兴义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简章(462名:7月26日-30日报名)
印件等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以及考生在网上打印的附有相片的《2016年兴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附件二)。
1.报考兴义市任村(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满1届以上的人员职位的考生,资格复审须持乡镇同意报考证明及相关任职文件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证明须注明任职起始时间)
2. 截止到日前由省级及以上统一选派到我市基层服务满2年及以上的&三支一扶&计划的人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需提供市项目办公室出具的书面证明;由省级及以上统一选派到我市基层服务满2年及以上的&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人员需提供市引导办出具的书面证明。以上证明均须注明毕业学校、派遣时间、服务单位。
3.报考兴义市建档立卡贫困户及子女职位的考生,资格复审须由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办)出具其属于兴义市建档立卡贫困户及子女的身份证明,证明须经乡镇(街道办)审核签字盖章后,再由兴义市农业和扶贫开发局审核签字盖章确认。
(五)由市招聘办、市教育局及市人民医院按照《招聘简章》和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信息表》、考生提供的相关资料,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由负责资格复审的人员签署意见,并加盖复审公章。
(六)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其进入下一个环节资格,该职位空缺人数在递补复审期内按笔试成绩加上加分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资格复审单位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复审递补人员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
(七)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须关注复审相关公告,如因未阅读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未参加复审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八)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必须亲笔签署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聘用诚信报考承诺书。若故意隐瞒本人重要信息,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并参照《贵州省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处理。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下一个环节的人员名单由市招聘办向社会公示。
七、授课(试讲)及总成绩
(一)授课(试讲)
1.报考兴义市教育局职位、中共兴义市委党校职位的考生进行授课(试讲)。由市教育局负责制定兴义市教育局职位、中共兴义市委党校职位的授课(试讲)测试方案报市招聘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兴义市教育局组织实施。授课(试讲)(100分),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2.授课(试讲)人员为公示无异议的资格复审合格人员。
3.复审合格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2:1比例的职位,其考生的授课(试讲)成绩须达60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4.授课(试讲)结束后,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下一环节。
5.未参加授课(试讲)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6.授课(试讲)具体时间、地点和办法另行通知。
(二)各职位总成绩计算
1.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1)兴义市教育局职位、中共兴义市委党校职位的总成绩按笔试成绩折算为百分制后占60%、授课(试讲)成绩占40%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加分) &1.5&60% +授课(试讲)成绩&40%。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下一环节。
(2)报考其他职位(兴义市教育局职位、中共兴义市委党校职位除外)的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含加分)折算为百分制后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加分)&1.5&100%。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下一环节。
2.所有考试成绩小数部分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三)成绩查询
所有考试成绩在兴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网站上公示。试卷查询按《贵州省人事考试查卷(卡)暂行规定》执行。
体检统一由市招聘办负责组织。体检人员分职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
体检由市招聘办指定在县及县以上综合性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的,市招聘办依据职责权限经研究后可进行复查。
体检结束后,考生体检结果未达到标准需复检的,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规定时间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市招聘办同意后统一组织复检。体检不合格的,不再进行递补体检。
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由市招聘办另行通知。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由兴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考察。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查阅档案,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做出考察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注重工作实绩,重点审查考生的学籍档案和现实表现,了解其在校期间、待业期间或工作期间的综合表现情况。
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市招聘领导小组审定,确定为考察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1.截止到日前在职在编的公务员(含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人员),(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人员除外);
2.截止到日前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3.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任职(工作)或服兵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合格的;
7.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职位的人员;
8.在各级公务员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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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州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现将本州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本州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有30名成员。管委会审议通过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 要包括《2015年住房公积金制度运行情况及2016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报告》、《黔西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5年度财务决算和 2016年度计划(草案)的报告》和《黔西南州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实施细则》。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黔西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黔西南州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州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目前中心内设6个科室,下设9个管理部。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 缴存:本州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共计2家,比上年新增0家。全年实缴单位1885家,实缴职工11.55万人,缴存14.43亿元,同比增 长17.01%。当年新开户单位23家, 新开户职工0.5968万人,净增单位-270家,净增职工0.52万人。截至2015年底,缴存总额65.27亿元,缴存余额35.01亿元,分别同比 增长28.38 %、1.92 %。
(二)提取:全年提取13.76亿元,提取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95.41%,比上年同期增加54.14个百分点。截至2015年底,提取总额30.26亿元,同比增长83.39%。
(三)贷款
1. 个人住房贷款:本州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40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40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40万元。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业务的银行共计2家,比上年新增0家。全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5223万笔12.42亿元,同比增长35.24%、53.98%。回收个人住房贷款 3.39亿元。截至2015年底,全州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6799万笔48.67亿元,贷款余额35.07亿元,同比增长24.21%、 34.26%、34.67%。个人住房贷款率为100.17%,比上年同期增加24.25个百分点。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黔西南州未被住建部列入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试点地区。
(四)购买国债:黔西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未购买国债。
(五)资金存储:截至2015年底,全州结余资金存款1.15亿元。其中,活期0.02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1.10亿元,1年以上定期0.03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0亿元。
(六)其他:截至2015年底,资金运用率100.17%,比上年同期增加24.25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全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共计15120.17万元,同比增长15.95%。存款利息收入2819.69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12219.41万元,国债利息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业务支出:全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共计5771.26万元,同比增长37.32%。缴存职工账户余额的利息支出4526.58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643.57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600.27万元,其他支出0.84万元。
(三)增值收益:全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9348.91万元,同比增长82.79 %。增值收益率2.67 %,比上年同期增加1.18个百分点。
(四) 增值收益分配:全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902.96万元,提取管理费用6756.76万元,上交财政管理费用6756.76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 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689.19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689.19万元。截至2015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 额3507.26万元,累计上缴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854.70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全年,管理费用支出220.47万元,同比增长136.63%。其中,人员经费96.40万元,公用经费124.07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 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5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0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或增值收益)的1%提取。当年使用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0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3507.26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1 %,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黔西南州未被住建部列入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试点地区。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黔西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组建较晚,无历史遗留风险资产。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年末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4.71%和17.01%。缴存职工的构成情况:
按单位性质,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7.73%,国有企业占18.16%,城镇集体企业占1.9%,外商投资企业占0.2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3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 0.11%,其他占0.47%。
按收入水平,低收入群体占5.13%,中等收入群体占86.29%,高收入群体占8.58%。
(二) 提取业务:全年提取住房公积金9.6411万笔13.76亿元。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9.75%(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 22.01%,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7.04%,租赁住房占0.70 %,其他占0%);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0.25%(离休和退休提取占9.40%,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8%,户口迁出本州或出 境定居提取占2.03%,死亡、重大疾病、受灾受损等其他提取占6.02%)。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全年支持职工购建房69.71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32.04%,比上年同期增加17.08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5965.09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以下占5.36%,90-144(含)㎡占77.68%,144㎡以上占16.96%;新房占98.72%,二手房占1.28%。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13.47%,中等收入群体占82.17%,高收入群体占4.36%。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黔西南州未被住建部列入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试点地区。
(四)住房贡献率:当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62.16%,比上年同期增加74.81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1.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2015年中心未进行机构调整。
2.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2015年中心未进行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
3. 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根据黔人社厅发〔2014〕7号《关于公布2013年度贵州省城镇单位人员平均工资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平均 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和黔人社厅发〔2013〕3号《关于调整2013年贵州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公布的内容,按住建部建金管〔2005〕5号《关于公积 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规定:&缴存基数不得高于上一年度公布的职工工资的3倍&;&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原则上不高于12%&。 2015年未对缴存比例进行调整。
4.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黔建房监通 〔号《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实施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的通知〉的通知》、黔建房监通〔 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实施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的通知〉的通知》、黔建房监通〔号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实施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的通知〉的通知》的内容执行。
5. 当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调整情况。2015年5月经州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批准下发《关于最大限度使用住房公积金促进全州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的意见》,将购、建自住住房最高贷款限额由30万元提高到40万元,大修自住住房最高贷款限额由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
6.当年发放异地贷款和贴息贷款情况。根据《关于最大限度使用住房公积金促进全州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要求,中心对需要在本地办理异地贷款的1名职工发放贷款37万元;协助需要在其它地区异地贷款的6名职工办理了贷款业务。
7.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严格按照《黔西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最大限度使用住房公积金促进全州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要求开展业务工作。
8. 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综合服务平台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缩短办事时限:(手续齐全的)现场办理。其余情况,交卷后最长不超过2个工作日;贷款, 由法定15个工作日,缩短为8个工作日;中心下步拟建信息化管理平台,派出考察组对太原、贵阳等信息化建设先进的地区进行考察,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9.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本地区缴存、提取和贷款职工中未发现此类情况。
10.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本系统管理人员中未发现有违规情况。
11.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无。
黔西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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