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淮阴区2017年医疗保险是多少一级2017年残疾人公交卡交医疗保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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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年社保缴费基数 南京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一览
  南京年社保缴费基数 南京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一览表
  南方财富网为大家介绍南京年社保缴费基数,具体如下:
  年社保缴费基数:南京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一览表
  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左右设置(现暂定为2万元)。对起付标准以上费用实行&分段计算、累加支付&,不设最高支付限额。
  职工医保:2万元以上(不含2万元,下同)至4万元(含4万元,下同)部分,支付60%;4万元以上至6万元部分,支付65%;6万元以上至8万元部分,支付70%;8万元以上至10万元部分,支付75%;10万元以上部分,支付80%。
  居民医保:2万元以上至4万元部分,支付50%;4万元以上至6万元部分,支付55%;6万元以上至8万元部分,支付60%;8万元以上至10万元部分,支付65%;10万元以上部分,支付70%。
  &按照现行政策,南京职工医保报销是上不封顶的,而居民医保有最高报销限额,根据缴费年限不同,报销封顶线为29万元&36万元不等。&市社保中心医保部相关人士解释,大病保险不设报销封顶线,医疗费用越高,报销比例越高。&个人负担在2万元以上就可以报销。根据往年的数据估算,住院个人花费2万元以上的在1万人左右。&
  大病保险资金分别从职工医保基金、居民医保基金中划拨,建立大病保险资金,统一购买大病保险,根据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医疗费用支出情况合理测算筹资标准,具体筹资标准通过政府招标形式确定。这也意味着,职工医保、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无需另外缴费就可享受大病保险。
  社保基数怎么算
  南京市的医疗保险缴纳比例是: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9%,你自己缴纳2%外加10块钱的大病统筹(大病统筹主要管住院这块)。
  记者昨日从南京市社保中心获悉,2016年度南京市居民医保缴费标准出炉。
  具体缴费标准为:老年居民每人400元/年(户籍迁入不满10年缴860元/年);其他居民每人480元/年(户籍迁入不满10年缴910元/年);学生儿童每人150元/年(含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其中,参保居民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特困职工家庭子女、孤儿个人不缴费,所需费用由财政予以补助。
  据介绍,凡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未覆盖到的各类城镇居民,都可以按规定申请参加居民医保。灵活就业人员及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办理了养老退休手续但无能力缴纳职工医保费的居民,也可选择参加居民医保。
  此外,凡在日前按规定办理新参保、续保验证并足额缴纳居民医保费的居民,自日起开始享受2016年度医保待遇。未参保、未办理续保验证、逾期不缴费或未足额缴费的居民不享受2016年度居民医保待遇。据了解,南京市居民医保制度自2007年7月正式实施,2015年市本级参保居民实际缴费人数已经超过109万人。
  一、2015南京医疗保险最新政策:医保卡个人账户使用范围扩大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中,原来主要用于支付门诊、住院、购药、体检等个人自付及自理医疗费用,现在也可支付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械注准&字号医疗器械、&卫消&字号医用消毒剂,以及购买本人商业健康医疗保险和支付本人健身费用。
  1.职工医保缴费基数
  根据南京市社保局发布的《关于发布2014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从2014年7月到日,南京市(除溧水、高淳区)参保企业和职工(含个体工商户,下同)月缴费工资下限为2400元,上限为16200元。溧水、高淳区参保企业月缴费工资下限为2160元,上限为16200元。
  2.职工医保缴费比例
  南京市随单位参加医保的,单位缴费的比例为9%,个人缴费比例为2%加上大病保险10元。
  3.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缴费标准
  南京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月缴费标准调整为170元(其中含大病救助10元[详见本文参考资料2]。
  三、南京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和流程
  南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普通门诊、门诊慢性病、门诊特定项目、门诊精神病、门诊艾滋病、住院、家庭病床等待遇[详见本文参考资料3]。
  1.门诊就医及IC卡的使用:
  大家参保后,需办理IC卡。患病时大家需持处方本和IC卡,到定点医疗单位和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IC卡使用前,大家要先到银行的营业网点或定点医疗单位自助圈存机上进行个人帐户资金圈存(把钱存入IC卡晶片上),使用时大家可持处方和IC卡到定点单位POS机上划卡,医疗费会从个人帐户资金中核减。
  2.住院病人的管理及费用的结算:
  (1)大家住院,须提供住院审批单、门诊病历、身份证、双处方本及首页(带照片一页)复印件等有关资料,预先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审批手续;
  (2)已联网的医院,由大家个人先垫付住院押金,出院时,由微机结算费用,大家只需要缴纳个人应负担部分的医疗费用,未实现联网的医院,由大家个人全额结算住院医疗费,每季度末由单位统一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销。
  四、南京医保卡账户如何查询?
  1.电话方法查询医保卡账户
  大家只需拨打南京市医疗保险中心统一查询电话(025)12333,就可以咨询医保卡定点医院、医疗保险办理、医疗保险补缴(补交)、医疗保险转移等问题。
  2.在线方法查询医保卡账户
  登录南京社保局查询网站,输入正确用户名和密码,密码为8位数字,并且使用半角输入法。在用户使用身份证登录时,请使用在社保局注册时使用的身份证,请区别15位与18位身份证号码。
  3.到当地医保窗口查询医保卡账户
  也可以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及医保卡号至南京医保中心办公大厅窗口查询。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缴费基数和比例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扩展阅读
  去年12月忘记给孩子的医保续费。最近宝宝生病,医药费都要自付,真后悔。不知道还能补缴续费吗?&4月15日,记者在南京市儿童医院采访时,一位家长张女士苦恼地说。像张女士这样的情况并非个案,记者从南京市人社局居民医保科了解到,几乎每天都有人来咨询类似的问题。该科室科长李宁滨介绍,断保意味着投保人全年不能享受医保,且不能补缴,只能等到年底为下一年度投保时,才能续保。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以没有参加职工医保的城镇未成年人和没有工作的居民为主要参保对象的医疗保险制度。其中,未成年人的医保也被称作&学生儿童医保&,参保支付费用低于成人标准。记者走访了南京市儿童医院、南京市妇幼保健院、南京市红十字医院等多家医院,在与30位家长的交谈中,发现南京市民为孩子投保参保的意识较强、知情度较高,27位家长都为孩子参加了医保或者&新农合&,剩下3名未投保的儿童则各有特殊情况。一个孩子是因为母亲所在的公司有福利政策,为孩子购买了商业保险,所以没有参加居民医保;另一个孩子是因为父母在省级机关工作,可以享受公费医疗政策;张女士的孩子是参保后忘记续费,暂时断保,她很关心隔年续费是否会影响报销比例。
  记者从南京市人社局居民医保科了解到,目前本市户口学生儿童(不含大学生)共有35.2万人参保,已经基本做到了&应保尽保&,但由于人口流动、户籍资料跨系统等因素,具体参保率未做精确统计。此外,浦口区、江宁区等&老五县&居民,居民只能参加卫计委主导的&新农合&,这部分人口不在统计之列。而根据卫计部门的统计数据,江苏&医保+新农合&已经覆盖了全省98%的人口,在全国处于领先水平。
  虽然学生儿童参保率高,但记者发现,对于医保细则以及具体报销比例,家长们几乎都说不清楚。为此,记者咨询了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居民医保科和南京市儿童医院医保科,负责人解答了相关疑问。
  1、学生儿童参加南京市居民医保费用多少,报销比例如何?
  南京市人社局居民医保科副科长卜亚丽介绍,学生儿童医保个人缴费150元,财政补助430元。较大的补助力度和较高的报销比例,是居民投保意愿高的关键因素。报销政策根据就诊医院的级别、门诊或住院的方式有不同比例(详情见图表)。其中门诊(含急诊)报销比例较低,以年度累计费用计,400元的部分以上不予报销,400元以下社区医院就诊可以报销60%,非社区医院可以报销50%。
  对于少量市民因购买了商业保险而没办居民医保,卜亚丽认为此举不可取。&商业保险通常有个封顶限额,而居民医保对重大疾病基本不封顶。有些商业保险对首次大病赔付比例高,但后续治疗赔付则有限。居民医保则是能提供持续保障。&卜亚丽指出,商业保险宜作为居民医保的补充,在医保报销后再进行赔付,进一步减轻自费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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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小时排行?淮安市首季代缴 失业人员医保费208万元&&&&中国江苏网4月23日讯 笔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今年1至3月,我市已累计为失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10535人次,缴纳金额208.22万元。市直累计为4084人次缴纳医疗保险费84.8万元,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率达100%。 自日《关于市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具体实施办法》政策实施以来,我市全面实现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期间的代缴医疗保险费,从根本上解决了失业人员住院就医的难题,保障了其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目前,我市为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以及大病救助医疗保险费8元。 (赵长虹)?淮安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项目(病种)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项目(病种)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淮阴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淮政发[2000]31号)、《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淮政发[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门诊特定项目(病种)是指诊断
?淮安城镇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提高至340元/人&&&&人民网淮安5月19日电 (是钟寅)近日,淮安提高了城镇居民医保筹资标准,财政补贴部分增加至每人每年340元。政府工作人员介绍,政府加大财政投入,意在进一步提升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水平。 据悉,淮安市政府办公室日前下发了《关于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决定将2014年度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440元,其中城镇一般居民个人每人每年缴费100元,财政补助每人每年340元,补助标准增加了20元/人。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我是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现在生病住院了想问一下如何就享受淮安医疗保险的政策?&&&&以户为单位,依照就近、信任的原则在区内选择一家定点社区收生 服务机构作为该户的首诊定点医闻机构(一年选一次,年内不变动)。实行社区首诊制,就医时必须持《居民医保病历》、居民医保IC卡,首先在所选择的定点社区收生 服务 机构诊治,因病情需要住院的,由年在社区的定点社区收生服务机构办理转诊登记手续。因病情需要转外地医院住院治疗的,由市区二级以上的定点专科医院或三级综合医院出具转诊手续,并经区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批准,其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文件规定医疗统筹补偿标准的80%予以补偿。
?清河区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清河区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地址:清河区清河路58号 综合科 电话:0、
基金科 43515?淮安市2013年度职工医保大额医疗费开始二次补偿&&&&  淮安新闻网 昨日,记者从市医保部门了解到,2013年度职工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费用开始二次补偿。据统计,截至目前全市82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中,有3600余人获益,获益的参保者中,有参保者最高二次补偿金额达11万元左右。   报销后政策内“超额”部分再报一半   据介绍,本次补偿对象为?淮安医疗保险待遇不断提高&&&&今年1月至7月,我市职工医疗保险达到80.33万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数79.47万人。为保障我市职工和居民医疗保险权益,市人社部门在强化医疗保险扩面、征缴的基础上,采取多项举措,着力完善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受到群众的一致欢迎。 实施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制度。从去年7月1日起,全市统一实施了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制度,
?2014年2月起淮安医保最高支付限额调整&&&&来源:中国江苏网 昨日,记者从市医保部门了解到,2月1日起,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我市实施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综合改革医疗机构就医的住院床位费、门诊诊察费等医疗服务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限额有所调整。 其中,住院床位费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调整到40元/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门诊就诊的,门诊诊察费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个人账户中支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首诊医院就诊的,门诊诊察费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0元/次,并由门诊统筹基金支付70%;其他涉及调整的护理费、治疗费、手术费、检查费、化验费和检验套餐等,按规定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淮安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项目管理办法》2015施行&&&&《淮安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项目管理办法》今年起施行   1月8日讯 昨日,记者从市医保中心了解到,我市自今年1月1日起施行《淮安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项目管理办法》,对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项目实行统一管理,门诊特定项目的范围扩大,全市统一增至15类,同时对门诊特定项目的起付标准和费用额度也作了统一规定。 ?淮安淮安区城镇居民医保筹资标准提至420元/人&&&&为进一步提升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水平,近日,淮安区再度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由2012年的每人360元提高到420元,人均提高60元,提高部分将全部由财政予以补助,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仍保持不变。       筹资标准提高后,该区城镇居民享受待遇将有大幅提高,其中参保居民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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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ICP备号&&2017年度居民医保开始缴费了,基本医保个人缴费标准还是150元-大咖助手-微转化
2017年度居民医保开始缴费了,基本医保个人缴费标准还是150元
06:10&大咖助手&
导读2017年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全面启动,基本医保个人缴费标准还是150元。集中缴费期为上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居民可享受医保待遇。同时,2016起实现了全年随时缴费。以家庭为单位当年3月1日之后参保的,进行全额缴费,并经过30天等待期后,即可享受当年医保待遇。缴费标准不变&&据了解,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执行全市统一筹资标准,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参保居民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2015年,全市城乡居民筹资标准为每人460元,其中居民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每人100元,政府补助标准为每人360元。2016年,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150元/人,各级政府补助为410元/人。新生儿当年出生6个月之后落户参保的;其他人员当年3月1日之后参保的,须全额缴费560元。2017年的缴费标准和2016年的一样,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150元/人,各级政府补助为410元/人。参保范围是具有本市户籍且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全日制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中小学校的非本市户籍学生,可以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1根据规定,集中缴费期为上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居民可享受医保待遇。同时,2016起实现了全年随时缴费。以家庭为单位当年3月1日之后参保的,进行全额缴费,并经过30天等待期后,即可享受当年医保待遇。今年的缴费方式依然是以属地管理原则。城乡居民由户籍地村居委统一组织、登记信息,以家庭为单位缴费参保。在校学生由居住地学校统一组织、登记信息,代收参保费后到居住地乡镇/街道人社所缴费参保。新生儿由父母在新生儿落户后,由其父母凭户口本到乡镇人社所缴费参保。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市属单位和中央、省属驻临沂单位(包括大中专院校)的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到单位所在县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2城乡居民以家庭为单位申报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以及其所属村(居)委会负责参保信息采集、材料初审、费用代收代缴等工作;未参保的在校学生、托幼机构在册儿童,以学校为单位由所在学校、托幼机构负责参保信息采集和代收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学校等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代收单位应当及时向经办机构移交代收款项,不得截留、挪用。未及时上缴、影响参保居民按时享受医保待遇的,由代收单位负全责。3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重点优抚对象、持证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参保,由所在县区政府足额代缴个人缴费部分;70周岁以上老年人参保,由所在县区政府根据当地财力情况对其个人缴费给予补助。新生儿出生后6个月内,其父母凭居民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办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根据个人缴费标准缴纳新生儿出生当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出生当年度医疗保险相关待遇。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不享受当年度医疗保险相关待遇。4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包括住院医疗待遇、普通门诊待遇、慢性病门诊待遇及特殊疾病医疗待遇等。参保居民就医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门诊统筹医疗费用和生育医疗费用,对政策范围内费用按照相应待遇标准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予以支付。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参保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参保居民在市内不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设置不同起付标准。具体为:一级医疗机构每次200元、二级医疗机构每次500元、三级医疗机构每次1000元。参保居民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照不同医院级别、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予以支付。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的支付比例分别为:一级医疗机构80%(定点基层医疗机构实行零差率销售的基本药物为90%)、二级医疗机构65%、三级医疗机构55%。参保居民到市内县域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须经县级综合或专科定点医院出具转诊证明、并在县级经办机构备案。未经县级转诊备案,直接到市内县域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其相应级别医院的支付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5建立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制度。参保居民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门诊慢性病及特种疾病医疗费用纳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普通门诊统筹重点解决参保居民在县域内定点基层医疗机构(主要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乡镇卫生院、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门诊发生的一般诊疗费和医药费用。参保居民在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按50%比例支付,一般诊疗费按规定收取和报销。2015年每人最高支付限额为120元,结余部分转入下年,与下年度支付限额合并使用。门诊慢性病实行准入和定点限额管理制度。经认定对患肺源性心脏病、消化性溃疡(胃、十二指肠球部溃疡)、慢性支气管炎、银屑病、溃疡性结肠炎、肺结核(两年有效期)、脑出血(后遗症)、脑梗塞(后遗症)、系统性红斑狼疮、前列腺增生、糖尿病(并发症)、颈腰椎病(椎间盘突出、椎管狭窄)、冠心病、高血压、类风湿性关节炎活动期(强直性脊柱炎)、甲亢、甲低、慢性肝炎(乙型、丙型病毒性肝炎)、慢性肾炎、肾病综合征、股骨头无菌性坏死、垂体瘤(催乳素瘤)、帕金森氏病、肝豆状核变性、垂体性侏儒症、癫痫、硬化病、重症肌无力、四氢生物蝶呤缺乏症、苯丙酮尿症(不含6周岁以下免费治疗者)等30个病种的参保居民,累计年内起付标准为500元(患多种疾病的合并执行一个起付标准),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的支付比例为60%。一个医保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8000元。6参保居民因患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血友病、重性精神病人药物维持治疗、耐多药肺结核、儿童脑瘫、儿童智障、儿童孤独症等特殊病种,经县级经办机构批准,到具备诊疗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须单独确定公布)门诊就医治疗,累计年内起付标准为500元,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的支付比例为70%,支付限额与住院医疗费用合并计算,累计不超过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参保孕产妇,其住院生育医疗费用,按照自然顺产每人500元、符合指征的剖宫产手术每人1000元定额,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定额即时结算。7参保居民就医应实行基层首诊、分级诊疗、逐级转诊制度,一般应遵循“先县内、再市内、后市外”的原则。参保居民因病情特殊需要转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应由参保地二级及以上综合或专科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转院证明,并报县级医保经办机构备案。参保居民在异地或因急、危病症需住院(转院)治疗的,应当自住院(转院)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凭急诊门诊病历等,按上述规定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补办相关手续。转往市外联网医院住院治疗的,按省结算平台统一规定执行。转往市外非联网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执行市内三级定点医院住院起付标准,按规定办理转诊备案手续的住院支付比例为45%,未按规定办理转诊备案手续的住院支付比例为35%。8参保居民发生的无责任人或无法确定责任人(第三人)的意外伤害的医疗费用,须由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公安交警、单位或村(居)委会等出具的证明材料。经县级经办机构认定符合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政策规定的,其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由个人自负40%后,剩余部分按照相应医院级别和待遇标准支付。国务院发布《“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全文19次提保险爱分享的代理人业绩一定越来越好,点右上角分享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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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关于调整淮阴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规定的公告
为进一步减轻我区参保人员负担,提高参保人员医疗保险水平,并针对参保群众反映转诊难、居民首诊选择一家医院不能满足需要的问题,根据我区实际,将《区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通知》(淮政办发【2012】96号)和《区政府关于印发淮阴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淮政规【2012】6号)文件有关政策规定进行调整和补充。现公告如下:
一、调整转诊结报比例,简化转诊办理手续
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市内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未办理转诊手续的,各统筹分段支付比例由原下调15%调整为下调10%补偿。在市外当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未办理转诊手续的,由原不予结报调整为按三级医院各统筹分段支付比例下调20%补偿。
2.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市内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未办理转诊手续的,各统筹分段支付比例由原下调20%调整为下调10%补偿;在市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未办理转诊手续的,按三级医院各统筹分段支付比例下调20%补偿。
3.因病情需要转市内三级医院住院治疗的,由二级医院出具转诊手续,无需到淮阴区医保处备案。
4.因病情需要转市外医院就诊的,由市内三级医院或二级以上专科医院开具转诊手续,并于5个工作日内携带转诊转院审批表到区医保经办机构登记备案。
5.患恶性肿瘤的参保人员已办理市内就医转诊手续的,年度内可在同一定点医疗机构复诊,一年内只需办理一次转诊手续。
6.严重精神类疾病:患精神分裂症、抑郁症、癫痫、癔症等患者,可直接在淮安市第三人民医院就医;严重传染病:甲类及乙类传染病、部分丙类传染病等患者可在解放军第八二医院、淮安市第四人民医院直接就医,无需办理转诊。
7.参保人员出差、探亲等外出期间发生的住院费用,经核实病情确属急诊、急救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按市外有转诊手续标准执行。
二、完善居民首诊制度,方便群众自主就医
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实行门诊统筹社区首诊负责制。在统筹区范围内,参保居民就医时,持《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卡》自行选择城区一级定点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就诊。
三、明确居民参保时限,确保及时享受待遇
1.已经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继续缴纳2017年医保费用,须在2016年集中缴费期至区社会保险费征缴中心缴费;新参保的在区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处缴费(集中缴费期时间待定)。年度缴费截止到12月31日,过期不予补缴,自次年享受足额补偿待遇。
2.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得重复参保。对已重复参保缴费的人员只能自愿选择享受一种医疗保险待遇,已缴纳的参保费用不予退还。
3.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一年内可参加本年度及下一年度居民医保。符合参保条件的新生儿在出生后三个月内办理参保手续,全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用,自出生之日起享受足额补偿待遇。超过三个月参保的,自参保缴费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具体规定见《区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淮阴区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淮政办发【2016】21号)文件。
监督管理:淮阴区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处。
咨询电话: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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