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港业股份公司工商银行2015年度分红有分红么?

2015年度金牛最佳分红回报公司(20名)_新浪财经_新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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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昨日的就职演说中,特蕾莎-梅就像一位做夜间广播节目的知心大姐:“作为工人阶级,你有工作,但是没有工作安全感;你有房子,却担心付不起贷款;你可能将就维持生活,却要担心生活成本,以及如何将孩子送到一个好学校去。”
菲律宾看准了美国人在南海的战略用意,趁着日本人坐镇仲裁庭,企图能够浑水摸鱼。莆田系的仲裁庭能怎么样?小小寰球,几只苍蝇碰壁,有个卵用?摆在中国面前的问题是,怎样走出经济的L型,国际上才无惧苍蝇。
改革速度慢主要因为红利未确定,并不是每个人都真信改革能带来红利,改革红利看不见、摸不着,而且改革成本的分担和红利的分享还没有界定清楚。因此产生了改革的激励不相容问题,造成改革难以推进。
三季度可能成为宽松时间窗口,未来可能先降准,等cpi在三季度末回落到1.5%附近后可能再降息。在日本新刺激计划、欧英央行承诺投放流动性、美联储加息预期推迟的背景下,全球货币宽松环境大为改善。咨询电话:400-820-1113
风范股份:201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风范股份:201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以2015年度末总股本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元(含税)。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
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5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个人持有限售股的股东,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公司暂按股息红利所得的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每股现金红利0.135元。
(3)对于QFII股东,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135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A股股票(沪港通),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即按照每股0.135元进行派发。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15元(含税)。
股权登记日:日
除息和现金红利发放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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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5位,可用英文(区分大小写),数字,不可用空格咨询电话:400-820-1113
温氏股份: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温氏股份: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广东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2015年度实现净利润.39元,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元后,2015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的利润为.05元。加上前年度未分配利润.18元减去2015年6月派发现金股利元(含税)。截至日,公司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23元。
本着回报股东、与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的原则,在兼顾公司发展和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提出201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日公司总股本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00元;同时以资本公积(股票溢价)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合计转增股本股。实施前述分配后,公司剩余可供分配利润.23元结转到以后年度。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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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到15位,小写英文数字或下划线组成,以英文开头
6-15位,可用英文(区分大小写),数字,不可用空格惠州港业股份有限公司分红实施公告_新闻_电子报_惠州_惠州日报_东江时报_惠州报业传媒集团
惠州港业股份有限公司分红实施公告
惠州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日召开的2013年股东年会,已经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利润分红预案,公司将实施股利派发,有关分红派息实施工作公告如下:
一、公司2013年分红派息,以公司股本3亿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0.07元(含税),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0.056元。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息日
本次分红派息对象为股权登记基准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股权登记基准日为日,股权除息日为日(日至日暂停办理股东变更登记),现金分红发放日:日。
三、分红派息方法
1、企业法人股和未托管的社团法人股股东,请于日前将分红款收取的账户资料和收款收据以加盖股东单位公章的书面形式一并送达(或邮寄)到公司(样式见:告知分红款收取账户资料的函)。
2、个人股股东及已托管社团法人股持股人,仍通过在广东发展银行惠州分行营业部开设的分红专用存折支付分红款。尚未开设分红专用存折或存折遗失的,请及时到广东发展银行惠州分行营业部补办相关手续,并将新的分红专用存折账户于日前报公司。
3、原有分红专用存折非实名制登记 (或2010年及以前年度未收到分红款)的股东,请及时到广东发展银行惠州分行营业部补办相关手续,并将新的分红专用存折账户于日前报公司。
4、如有问题,可咨询公司股权管理部,咨询电话:, 咨询地址:惠州市惠城区横江三路国华大夏25楼E座。
四、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2013年股东年会决议
特此公告惠州港业股份有限公司日告知分红款收取账户资料的函之样式告知分红款收取账户资料的函惠州港业股份有限公司:
请将我单位从你公司应得的股票分红款汇入以下单位账号,银行账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 ________________,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股东单位(盖章)经办人(签名)2013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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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中药业2015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股票简称:江中药业&&&&&&&&&&&证券代码:600750&&&&&&&&&&&编号: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0.40&元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后):根据持股主体和持股期限的不同,分别为&0.40&元、
&&&&&&&&&&0.36&元、0.32&元。
&&&&股权登记日:2016&年&6&月&2&日(星期四)
&&&&除息日:2016&年&6&月&3&日(星期五)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年&6&月&3&日(星期五)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在&2016&年&5&月&19&日召开的
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6&年&5&月&20&日的《上
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cn)上。
&&&&二、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5&年度
&&&&2、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以&2015&年末公司总股本&30,000&万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4&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2,000&万元,剩余未分配
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3、扣税情况:
&&&&(1)对于&A&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
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号)及《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
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扣税规定如
下:
&&&&&&&&&&&&&&&&&&&&&&&&&&&&&&&&&&&股息红利所得&&&&&&&&&&&&&&&&&&公司本次每股股
&&&&&&&&&&&&持股期限&&&&&&&&&&&&&&&&&&&&&&&&&&&&&&&&&&实际税负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情况&&&&&&&&&&&&&&息红利对应税款
1&个月以内(含&1&个月)&&&&&&&&&&&&&&全额计入&&&&&&&&&&&20%&&&&&&&&&0.08&元
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50%计入&&&&&&&&&&&&10%&&&&&&&&&0.04&元
超过&1&年&&&&&&&&&&&&&&&&&&&&&&&&&&&&暂免征收&&&&&&&&&&&&-
&&&&根据以上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截止股权登记日持股&1&年以内(含&1
年)且尚未转让的,上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
票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
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
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应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上市公司,上市公
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施为: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
利&0.40&元。如果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份,根据“先进
先出”的原则,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1
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股补缴税款&0.08&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
的,每股补缴税款&0.04&元。公司将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另行代扣代缴。
&&&&(2)对于&A&股的居民企业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所得税自行缴纳,
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40&元。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
年&1&月&23&日颁发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
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
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36&元人民币。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
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
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A&股股票(“沪股通”)
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
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
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36&元人民币。
&&&&(5)如存在本公司已知非居民企业之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股东,本公司未代扣
代缴所得税,该类股东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在所得发
生地自行缴纳现金红利所得税。
&&&&三、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6&年&6&月&2&日(星期四)
&2、除息日:2016&年&6&月&3&日(星期五)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年&6&月&3&日(星期五)
&&&&四、发放对象
&&&&截止&2016&年&6&月&2&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实施方法
&&&&1、公司控股股东江西江中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
派发。
&&&&2、对于除控股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公司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
系统向股权登记日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
现金红利。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
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
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联系方法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3
&&&&传&&&&真:2
&&&&联&系&人:丁圆圆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火炬大街&788&号
&&&&邮&&&&编:330096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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