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是借了我3万,合同写6万怕我不还,是用我朋友拿我的房子去抵押抵押的,本金己还了

我叔叔的朋友做生意差瞧,用了一辆车抵押了3万块钱,说一个月就还钱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我叔叔的朋友做生意差瞧,用了一辆车抵押了3万块钱,说一个月就还钱,但是没过几天车就被我叔的朋友悄悄开走了,现在打电话也不接,联系不到他本人,我们改怎么处理
韩律司你好\向你咨询一个事:我有个朋友向我借了30万块钱\因怕她借完钱不还\向她说要房屋抵押.她也同意并且把房产证押在我这里\并写了借条及利息协议但是没有做抵押公正i2011年至今直没付过利息\到2013年年底她也不还本金及利息1才又协商新换了借条又换借条\到现在也不付我本金和利息\可是又到2年了\下次这个借条怎么写才好对起诉有利
我的一个朋友欠我6万块钱的货款,他要把他的车抵押给我,是北京牌照能过户到我名下吗?
你好,在嘛。我想咨询一下。我一个朋友找我借5万块钱。他说把他的车子抵押过户给我,然后三个月之后不还我钱车子就给我了。这样可以嘛?
我的叔叔以前做生意和一个朋友互相担保200万,后来公司破产,经历下人民法院判决不用还钱。他的朋友在没有通知他的情况下去把钱还上,后来去天桥法院状告要求四个人一个人还48万,开庭判决的时候被告并不知情,判决生效后被告也没收到判决书。一年后执行局强制执行扣除一个月全部养老金,去执行局询问才知道情况,并在执行局将法院判决书签字,请问可以上诉嘛
你好,一个朋友从我这借了3.万块钱,犹豫无力偿还,把车抵押给我我该怎么办抵押车需要什么手续,过期了车我怎么处理
请问律师。我叔叔借一个朋友6万元,答应4月21给,月底没给,找到他时,他把一辆租来的车抵押在着。说到5月6号给。可现在一直联系不上。怎么办。车又不是他的,这是该怎么办?欠条写有欠款,和他抵押车辆,没写车谁的。欠条生效吗?
我一个朋友当时要和我合伙做生意他拿了9万块钱大概4个月的时间亏掉了现在对方跟我要钱说我没有和你合伙我的钱是借给你的,因为当时我也是和另外一个人合伙的所以我就没有和他签合伙协议现在我应该怎么办?
我的一个朋友我借给他5万块钱他说把车抵押给我给我写了个借条但是他有把车以同样的方式抵押给了别人这算诈骗吗
我借了13万块钱给一个朋友,钱是拿去赌钱,他个人写了个以房子做抵押,是村的房子,块3年了他要还13万把房子买回去,我要是不可以给他这个事情
您好,我找朋友借了3万块钱,用房屋做了抵押,我还了钱,只拿回了借条,没把房屋买卖协议拿回,现在我房子卖了,他们又拿着那份协议和借条去闹,请问,我还如何处理,谢谢这是记者昨天从大渡口区法院了解到的民间借贷的纠纷故事。故事的主角是李先生和他的朋友。
李先生家住大渡口,他的朋友是开房地产公司的,因为缺钱周转,向李先生借100万元。
双方当时约定,这100万元将在1个月后连本带利归还。至于利息,双方约定的是月息3分。如果到期还不上钱,对方还将向李先生支付25万元违约金。可期限到了,对方还真就没能还钱,于是李先生理直气壮地把借钱的朋友告上了法院。
可是,法院的判决大大出乎李先生的意料:借钱的朋友确实违约,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之内归还100万元;不过,月息3分的利率高于国家规定利率范围,不予支持,25万元的违约金也没能拿到手。这是咋回事?
将爽约朋友告上法庭
事情发生在去年12月,找李先生借款100万元的朋友开出的条件着实很诱人:只借1个月,月息3分。
这笔账很好算:李先生借给朋友100万元,1个月后,连本带利可收回103万元,而且还有“保险措施”:如果到期不还,按借款金额的25%赔偿,就是赔25万元。
对于借贷条件,双方没什么异议,签订了借款合同。
1个月的期限很快就到了,但朋友的公司未能按约还钱。无奈,李先生告上法院,要求法院判令对方履约。
赢了官司输了“利益”
对于官司,李先生一直胸有成竹:这白纸黑字写的合同,对方还想赖账不成?事实上,大渡口法院审理后也认为,被告未按期返还借款的行为应属违约,但接下来的事情让李先生傻了眼。法院在审理后虽然认为李先生的朋友未按合同约定期限还钱,有违约事实,但原告未能举示出被告迟延还款给他造成的损失,因此,对于原告要求被告承担25万元违约金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那么,李先生总该拿到那3万元的利息吧,这可是双方约定好的。然而法院的判决再次出乎李先生意料:法院审理认为,3分的月息明显高于国家标准,不予支持。
这就是结果:在这起民间借贷纠纷中,李先生官司打赢了,可并没有拿到25万元的违约金,也没有拿到3万元的高额利息。
民间借贷纠纷日渐增多
上面的故事,仅仅是众多民间借贷纠纷中的一例。
记者昨日从大渡口法院了解到,起码从该法院的案件受理情况来看,民间借贷官司越来越多。
今年一季度以来,大渡口区法院受理的借贷案件就达120件,而去年同期,该院受理的同类案件是71件,今年同比上升了59.17%。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这也是大渡口区法院非常关注并希望得到答案的问题。因此,该院民二庭的法官专门进行了调研。
调研后,大渡口区法院的法官们找到了民间借贷纠纷上升的原因:金融机构贷款门槛高,而且往往要求抵押、担保,办理时间周期相对较长,而民间借贷手续简单、操作灵活,但借贷双方又大多对借贷的法律认识不足,留下的漏洞较多,由此造成借贷纠纷明显升高。
“超过银行同期利息4倍就是高利贷”
民间借贷该注意些什么?昨天记者采访了法官和律师,他们都不约而同地提到“高利贷”,也就是说,如果你的借贷行为被法律认定为是在放高利贷,将不受法律保护。此外,他们还分别提示借贷双方注意一些细节。
法官:白纸黑字不一定合法
大渡口区法院民二庭法官曾勇说,在办理有关民间借贷的案件时发现,不少纠纷是因为借款方许诺了高额利息却未兑现,导致放贷一方诉诸法院。
“有的高利贷完全太离谱了,比如月息5%,甚至高达10%的。算一算就很清楚,比如你借别人100万元,一个月的利息就是5万元甚至10万元。”曾勇说,放贷人最后没得到这么多利息,就把对方告上法院。
而目前的情况是,很多需要借贷的人,为了借到款,往往向放贷人许诺高利息。许多放贷人正是冲着这诱人的高额利息,借款给别人。
曾勇说得非常清楚,一旦利息超出国家许可的范围,即便有白字黑字的借条,但因不符合国家贷款利率的利息规定,在法律上同样不受保护。
除了高额利息不受法律保护外,如果你是放贷人,法官还要建议你注意两件事:
第一件事情是抵押。“一般借款人借款时都需要拿东西出来抵押。”曾勇说,抵押物通常是房产,但放贷人往往在认识上有误区,以为只要把对方的房产证捏在手里,借钱给对方就稳当了。“其实并不是这样。”曾勇告诉记者,办理抵押物登记时,一定要到房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否则,即便持有借款人的房产证,也无法控制其房产。
第二件事情是借条。据了解,民间借贷中,借款人和放贷人之间的借条意识还是有,但有时显得不是很重视。比如曾勇,就曾经遇到过一件民间借贷案,庭上出具的借条,就是用一张不足巴掌大的残缺的废纸写的。
曾勇特别建议,要保管好借条。
律师:借贷还款时效期两年
昨天下午,记者就民间借贷如何规避风险,咨询了重庆中世律师事务所律师孔祥斌。孔祥彬表示,目前随着民间借贷的日益活跃,因此产生的收纷也越来越多,做到以下几点,可以有效避免纠纷产生。
首先,确定借款关系时一定签订详细的借款协议,约定双方的责任权利。被借款人为规避风险,最好要求借款人提供一定的借款担保,以免在发生纠纷或对方无力还款时,保障自身权益。
借款后,一定要注意还款的时效问题,在这点上吃亏就太冤枉了。因为根据民法,借款的时效为两年期限,如果过了两年才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还款,法院将不会受理。
目前社会有一种在协议中不标明还款日期的作法,可以规避两年时效问题,但一般不推荐使用,毕竟不合常规。对于已临近两年期限但对方仍不还款的债务人,债权人可发出书面催款通知,并对该通知进行公正,可以防止两年诉讼时效过期。
此外,在借款中利息的约定也要注意,不要超过银行同期利息的4倍,因为超过4倍就属于高利贷,即使闹上法院,法院也不会主张债权人的这项权利。
其次,对于大额借贷关系,双方之间一般不会选择现金的方式,所以,除了要求抵押物品外,债权人还应当保留银行取款、转账的单据,这些资金流向证据,能在发生纠纷时,为你帮上大忙。
记者了解到,《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以下称“通知”)中明确规定,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该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通知》指出,高利贷不但不受国家法律保护,还要被严厉打击。
记者 李澜 通讯员 曾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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