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泰购房合同掉了怎么办办

  最近理想银泰城在短短的2个月时间下跌20万,有些业主甚至才买来1个月都不到就跌了那么多。以低曱价来换量,这情况我们是不是有理由怀疑银泰方资金链有问题,而我们的房子是不是质量会不达标????
我们购房者买的是期房,开发商之间的合同是一种预售合同,房屋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约定,由购房者交付预付曱款,而在未来一定日期拥有现房的房产交易行为。其实质是房屋期货买卖,买卖的只是房屋的一张期货合约,说穿了是购房者先垫资,给开发商造房,这种垫付的时间高达2-3年,而且开发商并不对预付房款的购房者支付任何的利息,这完全是一种不平等条约,购房者不但要承担交付房屋质量的风险,延期交付的风险、烂尾的风险、还要承担价格下跌带来的资产损失的风险,所以是非常不公平的。  任何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应该是对等的,这种期预售制度对购房者来说,不公平之处就是开发商利用购房者的钱建造房子,利润在预售时已经锁定,而把楼盘不可预期的风险全部转嫁给了购房者。所以,跌价的风险不应该完全应该由购房者来承担。由于商品房的预售不同于房屋的实质性买卖,真正的房屋交接尚未形成。这跟商场买东西,或买卖股票是性质不同的。实物交割已经完成的情况下,跌价的损失当然是由购曱买者承担,但预售合同在没有房屋交接尚未形成发生跌价损失,就不应该完全由购房者承担。而房屋预售,既没有明确告之其中的风险,又没有相关的风险控制管理制度。而且购房者大多是为了自住或保值增值,并非是投机行为,所以期房预售不能同等于期货买卖。  此外,虽然说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一致而达成的一种契约,双方理应按合同来承担风险,但问题是我们在签订合同时,购房者能表达真实的意思吗?我在房产咨询过程中曾经建议购房者有可能的话,在合同中写上“降价需补偿”、“因政策的原因银行贷曱款不批购房预售合同撤销”等条款,但现实中开发商会以格式合同等种种理由拒绝这些条款,购房者在合同条款拟定过程中,根本不可能表达真实的意思,所以,在这样的情况下,降价的损失也不应该全部由购房者来承担。  最后关于公积金这方面,理想银泰城在没有备案成功的情况下,就误导消费者说,都支持的,但到目前为止省公还不行,这就是欺诈,欺诈我们消费者,诱使我们购曱买他们的房子。而一旦他们没有备案成功,发生公积金不能贷曱款时,完全没有理想银泰城什么责任,在合同上写明的违约责任也只有购房者,!!!  所以在此广招各大理想银泰城的业主,加入我们,维护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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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顶!!!
  噩梦银泰,理想破灭
  真黑心。无良开发商诚心何在,道德何在  
  银泰这么好的牌子给他们营销总监做塌掉类,真是一文不值了。听说公积金备案都没下来就在暗络络承诺可以办理并且卖房了,骗子一样的嘛~~
  黑心理想银泰,诚心道德四字何在,丧尽天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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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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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标题:原告成都高新聚兴?????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吴?、中商财?????有限公司、四川瑞?????限公司、九龙县吉利?????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审理机构:甘孜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文书字号:(2013)甘民初字第7?号文书类型:民事判决书
审结日期:审理程序:一审
审理人员:段内惠;李松涛;杨国香
原始文档:无&
甘孜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3)甘民初字第7?号
原告成都高新聚兴?????有限责任公司,住址:??????高新国际广场d座8楼。法定代表人麻立,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罗俊,四川致高守民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李楠,四川致高守民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吴?,男,汉族,1974年9月??日出生。委托代理人何亚林,四川中虹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中商财?????有限公司,住址:??????201幢二层203室。法定代表人范丽华,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袁亮,男,汉族,1984年12月??日出生,系该公司法律顾问。被告四川瑞?????限公司,住址:??????。法定代表人叶舟,职务不详。委托代理人袁怀军,四川中虹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九龙县吉利?????限责任公司,住址:??????。法定代表人张志中,职务不详。委托代理人袁怀军,四川中虹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成都高新聚兴?????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聚兴诚公司)与被告吴?、中商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商公司)、四川瑞?????限公司(以下简称瑞银泰公司)、九龙县吉利?????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吉利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聚兴诚公司委托代理人李楠,被告吴?委托代理人何亚林,瑞银泰公司、吉利公司共同委托代理人袁怀军,被告中商公司委托代理人袁亮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聚兴诚公司起诉称,日,聚兴诚公司与吴?签订《借款合同》一份。合同约定:吴?因资金周转之需,向我公司申请借款500万元,借款期限从日起至日止,并约定了相应的借款利息和违约金。中商公司为吴?的500万元本金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以及诉讼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向聚兴诚公司连带保证担保。日,聚兴诚公司将借款汇入借款人吴?指定的银行账户。借款期限届满后,吴?未能按约偿还借款本息,聚兴诚公司多次向吴?及中商公司进行催款无果,瑞银泰公司和吉利公司自愿作为吴?借款的连带保证担保人,并签订的还款承诺书。因借款人吴?及担保人均未承担还款责任,原告聚兴诚公司请求判令:一、被告清偿借款本金500万元;二、被告按合同约定支付借款利息及违约金共计60万元;三、被告按合同履行约定支付催款费用126000元;四、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聚……(本文书还有3853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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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成都高新聚兴?????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吴?、中商财?????有限公司、四川瑞?????限公司、九龙县吉利?????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摘录标签名:
常用摘录标签购房合同丢失
购房合同丢失貌似是一件很丢脸的事情,如果购房合同丢了怎么办呢?在没有做预售登记前丢失合同,只需将剩余合同作废,重新与开发商签订一份新合同即可。若做完了预售登记,则需在报纸上刊登声明合同作废,拿着报纸去预售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原合同,然后和开发商重新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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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小心弄丢了购房合同之后很多人都表现得很慌张,不知道要怎么办?其实不用害怕,只是我们可能还不太了解这个应对政策,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了购房合同丢了怎么办吧。
如果购房合同丢了怎么办?其实只要与开发商协商即可补办。购房合同丢了怎么办?如果发生这样的事,要及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而在不同的时期所采取的补救措施各不相同,大致可分为以下三种。
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只需将剩余的合同 作废,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购房者需要支付的费用是一份合同的工本费, 约五十元左右。
房产证和购房合同丢了怎么办?在不小心弄丢了房产证和购房合同之后很多人都表现得很慌张,不知道要怎么办?其实不用害怕,只是我们可能还不太了解这个应对政策,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如果只是放在家里找不到了,这个问题不大,毕竟现在合同都需要在房管局进行网签,只是在交房的时候会有些小小的麻烦,但都不是啥大问题。
如果是合同在外遗失,建议最好是跟开发商沟通或者向开发商出具书面遗失声明,这样不管是你以后交房也好、办其他手续也好,虽说从法律层面上说,都需要你本人签字啥的,但也不排除有...
一、在购房合同没有做预售登记前,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只需将剩余的合同作废,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购房者需要支付的费用是一份合同的工本费,约二百元左右。二、在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没开始办理银行按揭前,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所采取的措施是在报纸上刊登声明合同作废,到三个月期满后,拿着报纸去做预售登记...
购房者在遇到该问题时,应首先凭个人身份证到市房管局市场科,查询原购房合同是否已由开发商登记备案。  如已登记备案,购房者便可以放心和开发商重新签订购房合同。不过,在重签合同之前,应由开发商持重新签订合同的申请,与购房人一起到房管局申请注销已登记备案的原购房合同,然后再重新签订合同并备案。  若购房者...
购房发票、合同丢失,需登报声明作废,待期限届满,持报纸、发票、合同复印件(需开发商盖章确认)等办证材料办理产权登记。
首先凭个人身份证到房管局市场科,查询原购房合同是否已由开发商登记备案。如已登记备案,购房者便可以放心和开发商重新签订购房合同。不过,在重签合同之前,应由开发商持重新签订合同的申请,与购房人一起到房管局申请注销已登记备案的原购房合同,然后再重新签订合同并备案。若购房者仍有担心,可同开发商签订相关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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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新区银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陈恩寿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全文】CLI.C.2811813
上海浦东新区银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陈恩寿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4)浦民六(商)初字第1668号
  原告上海浦东新区银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联群。
  委托代理人沈浩。
  被告陈恩寿。
  委托代理人彭容菊。
  被告张显康。
  委托代理人彭容菊。
  被告彭容菊。
  被告上海翔润钢铁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彭容菊。
  原告上海浦东新区银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告陈恩寿、张显康、彭容菊、上海翔润钢铁发展有限公司(以下至判决主文前简称翔润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陆剑平担任审判长,与代理审判员李丽丽、人民陪审员孙鹏组成合议庭,于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代理人沈浩、被告陈恩寿、张显康的共同委托代理人彭容菊、被告翔润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彭容菊、被告彭容菊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上海浦东新区银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称,日,被告陈恩寿因经营企业所需,被告陈恩寿与原告签订了合同编号为银泰号、0030号的《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原告于日向被告陈恩寿发放了于日到期、按月收息、年利率17.50%的个人贷款计人民币10,000,000元。被告陈恩寿与原告于日签订了编号为银泰号的《最高额抵押合同》,于日签订了《他项权利变更协议书》。根据《最高额抵押合同》及相关协议,被告陈恩寿提供了其所有的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航头镇航头路XXX弄XXX号的房屋作为抵押担保物,该抵押物为原告对被告陈恩寿在日至日止期间所发生的9,000,000元额度内的债权承担担保责任。被告彭容菊与原告于日签订了编号为银泰号的《最高额抵押合同》,于日签订了《他项权利变更协议书》。根据《最高额抵押合同》及相关协议,被告彭容菊提供了其所有的位于上海市杨浦区政立路XXX弄XXX号XXX室的房屋作为抵押担保物,该抵押物为原告对被告陈恩寿在日至日止期间所发生的4,150,000元额度内的债权承担担保责任。被告张显康、彭容菊、翔润公司与原告于日针对《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签订了编号为银泰、0030号的《保证合同》,根据《保证合同》相关条款约定,被告张显康、彭容菊、翔润公司对被告陈恩寿在《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当向原告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等)、原告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的清偿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根据《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及相关协议规定,该笔贷款还款方式为任意还款,按月付息,被告陈恩寿应定期于每月20日前向原告支付相应利息,其也按照规定定期支付了该笔贷款截至日的应付利息。但对于日之后被告应支付的利息一直拖延未付。截至日,原告尚未收到被告陈恩寿应支付利息。根据《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第九条“违约责任及发生危及乙方债权情形的补救措施”第四款“乙方救济措施”第二项之规定:“宣布贷款立即到期,并要求甲方立即偿还本合同项下所有到期及未到期债务的本金、利息和费用”。所以,原告认为被告陈恩寿已经构成违约,并有权宣布该笔贷款提前到期,要求被告陈恩寿立即清偿借款本息及相关费用,自日起至贷款本金实际清偿日止,利率为年利率26.25%。据此,原告请求:1、判令被告陈恩寿归还原告借款本金10,000,000元;2、判令被告陈恩寿向原告支付截至日的应付利息782,638.88元(按利率17.50%计算);3、判令被告陈恩寿向原告支付自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的逾期利息(以贷款本金10,000,000元为基数,逾期利率按合同约定为年利率26.25%);4、被告张显康、彭容菊、翔润公司对上述第一至第三项中被告陈恩寿的全部应付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5、请求法院处置被告陈恩寿、彭容菊提供的抵押物,所得款项优先偿付原告;6、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与案件相关的费用。
  被告陈恩寿、张显康、彭容菊、翔润公司共同辩称,借款是事实,对借款本金和利息无异议,抵押物出卖后偿还借款,抵押的房产的价值超过债务,对于原告优先受偿抵押物后,若仍有不足部分,被告陈恩寿、张显康、彭容菊、翔润公司愿意偿还,但是希望原告能够减免利息。
  为证明其诉称,原告提供以下证据:
  证据1、借款合同,证明原告与被告陈恩寿签订了借款合同;
  证据2、保证合同,证明被告张显康、彭容菊、翔润公司为被告陈恩寿的债务提供担保;
  证据3、抵押合同,证明被告陈恩寿、彭容菊为被告陈恩寿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
  证据4、他项权利变更协议,证明被告陈恩寿为其债务延长抵押期限;
  证据5、放款凭证,证明原告按约放款。
  经质证,被告陈恩寿、张显康、彭容菊、翔润公司对上述证据均无异议。
  被告陈恩寿、张显康、彭容菊、翔润公司均未提供证据。
  经审理查明,2011年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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