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莒县2017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保险何时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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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兴趣而生,贴吧更懂你。或关于开展2017年度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民政局,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日照山海天旅游度假区、日照国际海洋城社会事业局,东港区社区建设管理局,市社会福利院:
为贯彻落实《日照市民政局、日照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日照市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实施意见〉的通知》(日民〔2015〕18号)文件精神,加大责任保险推行力度,切实做好养老机构风险防范工作,现将开展2017年度养老机构责任保险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保险对象
& &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经民政部门许可,提供养老服务的养老机构,均可投保养老机构责任保险。
二、承保时间
三、承保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市中心支公司
四、保险费用
每床位每年80元,市级财政、区县财政和养老机构保费承担比例为4:3:3。养老机构须于保险期限起保日之前25日内办理投保手续,并将保险费用全额缴纳至保险公司保费收取账户。经各级民政、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向养老机构拨付财政补助资金。
五、投保基数
各养老机构以保险年度开始前12个月中入住人数月最大值为投保基数,可上浮10%,投保基数由区县民政部门、财政部门会同保险公司共同核准。
六、保险责任
凡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在机构住养、护理、活动时发生意外事故,造成老年人人身伤害,养老机构由此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在约定的项目及限额内给予赔偿。具体包括:
(一)残疾或身故。伤残赔偿保险金为8万元/人&残疾程度对应比例;意外死亡保险金为8万元/人。
(二)医疗费用。自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在约定医院进行治疗,保险公司对在此期间支出的合理医疗费用在扣除免赔额后给予报销。意外医疗报销限额为1万元/人/年,每人医疗费用免赔额为300元/次。
(三)住院津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住院的服务对象,自住院之日起,保险公司按照约定给付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住院津贴为每人60元/天,最长给付180天。
(四)残疾辅助器具费。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导致机构中老年人残疾的,残疾者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所需的费用(含更换所需的费用),保险公司负责赔偿。残疾辅助器具费限额为0.5万元/人。
(五)骨折保险金。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导致机构中老年人骨折的,服务对象选择住院治疗的,骨折治疗费用在意外医疗责任范围内给予报销;不住院的,按照骨折保险金比例表予以赔付。骨折保险金限额为0.5万元/人。
(六)紧急救援费用。因意外伤害产生的紧急救援费用,保险公司按照约定负责赔偿。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0.15万元/人。
(七)公平原则限额。公平原则限额1万元/人。
(八)第三者责任。在保险期限内,因养老机构的责任,造成除养老机构工作人员、服务对象及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以外的第三者人身损害的,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50万元。每位第三者紧急救援费用限额0.15万元/人。
(九)累计责任限额。每次事故累计赔偿限额为100万元;年度累计赔偿限额为300万元。
(十)法律费用。在保险期限内,养老机构因保险事故被服务对象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需由养老机构支付的法律费用(保险事故鉴定费、查勘费、取证费、仲裁或诉讼费、案件受理费、律师费等),保险公司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15万元。
由不可抗力、行政司法行为或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工作人员的故意等行为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七、投保流程
(一)申请。各养老机构填写《日照市养老机构责任保险财政补贴申请表》(附件1),并于日前,向各区县民政部门提交此前12个月入住老年人花名册(盖单位公章、主要负责人签字)。
(二)核查、审核。由保险公司协助各区县民政部门、财政部门,对养老机构提报的材料进行核查,核定各月入住人数,并共同进行现场核查。经核查、符合条件的,各区县民政部门、财政部门作出核查意见,签字并盖章,报市民政局、财政局审批,作出审批意见,签字并盖章。
(三)投保。审核通过后的养老机构,于日前,准备好投保资料,按核定好的投保基数将保险费用全额缴纳至保险公司保费收取账户,保险公司出具保险单和保险费发票,并于起保之日前派发至各投保机构。
(四)投保资料。保险公司收取投保资料包括:
1.《日照市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床位核定暨财政补贴申请表》(附件1);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对尚未办理2、3两条中规定的证书的公办养老机构,敬老院可由乡镇街道政府出具证明;区县级福利中心(院)由区县民政部门出具证明。
4.汇款回执。
上述材料一式一份,均须加盖机构公章。
(五)备案。由保险公司配合各区县民政部门填写《日照市养老机构投保明细表》(附件2)后上报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科邮箱()。
(六)财政补助。市及区县民政局、财政局根据《日照市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床位核定暨财政补贴申请表》和《日照市养老机构投保明细表》,对各养老机构开展保费补助工作。
八、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积极推进。养老机构责任保险是加快养老服务业转型升级、支持社会化养老的重要举措,是维护养老服务机构及入住老年人切身利益的重要举措,各区县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及时与财政、保险公司等做好沟通协调,加强工作推进中的管理和指导,按照时间节点推进。
(二)规范流程,注重效率。各区县民政部门要按要求、按程序组织养老机构按照自愿原则开展投保工作,统筹推进工作开展,日前,组织完成养老机构的投保机构、人数汇总工作,并及时组织养老机构与保险公司完成保费缴纳工作。
(三)加强监管,注重教育。各区县民政要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养老机构行业自律,加大对养老机构的监督和检查工作;要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定期组织养老机构开展安全教育、风险管理及保险相关知识培训,提升行业风险管理水平,切实降低养老机构风险。
九、其他事项
(一)各投保养老机构在保险年度内,如果出现实际入住人数超过投保基数10%或5人以上时,可到保险公司办理保全批改手续,保险公司收到完整的保全资料及保全费用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批单。保全保费按月计算,不足一月按一月计算。养老服务机构自付全额保全保费,财政不再给予补贴。如果未及时办理保全手续发生保险事故,则保险公司将按出险时投保基数与实际入院人数的比例进行比例赔付。
(二)现有机构在本市集中投保时未参保的,可以单独办理投保手续,但财政不再给予补贴。
(三)本保险年度内新设立的养老机构,可自愿投保责任险,保险费用由机构全额承担。
(四)各机构可自愿选择投保附加无过失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等,相应保费由机构自行承担,财政不予补贴。
十、保险公司联系人
市 &区 & 姓名:秦诚
地址:日照市东港区兴海路北侧57号
联系电话:
岚山区 & 姓名:张善美
地址:岚山中路南侧岚山一中科教楼背面沿街楼
联系电话:
莒 &县 & 姓名:严纪锋
地址:莒县西环路中段西侧15#楼
联系电话:
五莲县 & 姓名:赵明杰
地址:五莲县富强路3号
联系电话:
1.日照市养老机构责任保险财政补贴申请表
​2.日照市养老机构投保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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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日照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 政策法规 - 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日照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日照市灵活就业人员
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健全完善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进一步适应多渠道、多形式就业需要,保障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医疗,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及我市《日照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日政发〔2010〕61号)等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灵活就业人员是指在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档案托管机构以个人名义委托存档的人员,不包括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人事)关系的存档人员。
  第三条&&灵活就业人员按照本办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救助,由受委托的档案托管机构统一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缴费事宜;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本人到户口所在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社区办理参保缴费事宜。
  第四条&&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前以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5%的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划入统筹基金,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待遇,不建立个人账户。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按规定标准缴纳大额医疗救助金,享受大额医疗救助金待遇。
  第五条&&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后符合本办法规定年限的,以本人上年度最后一个月(新退休人员以退休后第一个月)养老金为基数,按5%的比例建立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并享受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待遇和大额医疗救助金待遇(以下简称“统筹待遇”)。
  第六条&&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救助的,自实际办理参保缴费之月起6个月内不享受统筹待遇,从实际办理缴费后连续缴费的第7个月起,按规定享受统筹待遇。
  第七条&&灵活就业人员按本办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后,应当在每年6月1日起9个月内,按年度及时足额连续缴纳医疗保险费。未连续缴费的,自欠费之月起停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中断后重新缴费的,应补缴欠缴的医疗保险费,补缴时间计算为实际缴费年限。中断缴费9个月内接续缴费的,补缴期间按规定享受统筹待遇;中断缴费9个月以上接续缴费的,补缴期间不享受统筹待遇,从实际办理补缴后连续缴费的第7个月起享受统筹待遇。
  第八条&&灵活就业人员委托存档之前在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应自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之月起6个月内按本办法参保缴费,接续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缴费时间可连续计算,自实际办理缴费之月起享受统筹待遇;超过6个月后接续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的,实际办理缴费后连续缴费的第7个月起,按规定享受统筹待遇。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灵活就业人员在原用人单位参保后,因新参保或中断缴费存在不享受统筹待遇期限的,自转为按本办法参保缴费后,其统筹待遇不享受期按规定延续,待期满后享受医疗保险统筹待遇。
  第九条&&已按本办法参保的人员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人事)关系后,应随所在单位按有关规定统一组织参保缴费,享受相关医疗保险待遇。因新参保或中断缴费存在不享受统筹待遇期限的,自随所在单位实际办理参保缴费之月起,原不享受统筹待遇期限按规定延续,待期满后享受医疗保险统筹待遇。
  第十条&&按本办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退休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与实际缴费年限累计男满30年、女满25年,同时在职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的,方可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在职实际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按以下类别办理一次性补缴:日前退休的,补缴5年;日至日期间退休的,补缴5年及本人自2003年1月起至本人退休月的在职未缴费年限;日后退休的,补缴本人在职实际缴费年限距10年的差额年限;破产企业破产时男满55周岁、女满45周岁且已于日前退休,未按照《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停产困难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职工等人员基本医疗保险问题的意见》(日政发〔2010〕63号)规定享受补助的,补缴本人在职实际缴费年限距5年的差额年限;年补缴标准为实际办理补缴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7%。
  补缴后累计缴费年限仍达不到男满30年、女满25年的,可继续按在职缴费方式缴费至规定年限,缴费期间享受退休统筹待遇,缴满至规定年限后享受个人账户和退休统筹待遇;或者对累计不足年限,再进行一次性补缴,年补缴标准为实际办理补缴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5%。日前退休的人员,只核算在职实际缴费年限。
  自退休之月起12个月内办理一次性补缴的,自退休次月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超过12个月后办理一次性补缴的,自实际办理补缴之月起6个月内不享受统筹待遇,仅享受个人账户待遇,自实际办理补缴之月第7个月起按规定享受统筹待遇和个人账户待遇。补缴年限计算到月,一次性补缴总额超过3万元的,按3万元标准缴纳。
  灵活就业已退休人员首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按本补缴标准办理一次性缴费后,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待遇自缴费当月起享受,统筹待遇自缴费第7个月起按规定享受。
  第十一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可随时转换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待遇不予支付期内,继续享受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连续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1年以上,且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期内转换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自实际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次月起享受。
  第十二条&&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全市执行统一政策。其中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执行的个人账户和统筹待遇具体支付标准,与本统筹区域内单位参保人员相同。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日起施行,《日照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医疗保险办法》(日劳社〔2007〕67号文)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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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问题与每个人的生活都有关,但很多人在生活工作中或许会碰到一些难题,比如异地社保转续比较麻烦、异地就医需要各种盖章等等。对于这些问题,人社部出手了。  5月13日,人社部公开了“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公共服务的意见”(以下简称为意见),明确各地不得将参加社会保险、职称评审等业务与档案保管相挂钩,还具体提出了8类简化程序和手续的事项,其中包括找工作时已经出示学历原件的,不再需要第三方证明等。一批“奇葩证明”、“循环证明”因此取消了。八个方面将简化证明和相关手续  人社部称,人社工作关系群众切身利益,但与群众的期望相比,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相比,人社领域公共服务仍有不小差距。意见决定,大力简化证明材料和手续。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八个方面:  1、实行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告知承诺制。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接收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时,对缺少关键材料的,一次性告知所缺材料及其可能造成的影响,经本人作出书面知情说明、承诺进一步补充材料后予以接收,或与原工作单位协商退回补充材料。  2、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不再对初次就业流动人员办理转正定级手续。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招考、聘用、招用流动人员时,可参考档案中的劳动合同等材料及就业登记、社会保险缴费记录认定参加工作时间和工作年限。  3、对非本地户籍人员按规定申请参加职工社会保险的,不要求申请人提供在原籍或其他地区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证明。  4、逐步取消异地就医时定点医疗机构盖章手续。  5、取消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将失业人员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备案手续。  6、对已办理“三证合一”工商营业执照的参保单位,在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申领、变更、注销、验证等业务时,不再需要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7、在组织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职称评定等工作过程中,对当事人已出具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原件的,不要求提供第三方学历认证证明。  8、改进留学回国人员、回国(来华)定居专家安置服务,有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人员不用再提交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杜绝以档案为载体的捆绑收费、隐形收费  除了简化手续之外,在收费方面,今后将重点落实取消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的规定,不得将参加社会保险、职称评审等业务与档案保管相挂钩,杜绝以档案为载体的捆绑收费、隐形收费行为。△资料图  在当下就业压力比较大、去产能导致职工分流的情况下,意见规定在省级行政区域内实施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经办流程和标准规范,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及时办理失业登记,不得以人户分离、户籍不在本地或没有档案等为由不予受理。  另外,意见还提出要简化社会保障卡办理流程,缩短申领、补换周期。健全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缩短证书办理时间。通过信息整合杜绝“奇葩证明”  去年在国务院会议上,总理曾亲自批评“奇葩证明”的问题,直言“证明你妈是你妈”简直就是笑话。此后,各地在清理“奇葩证明”方面下了不小功夫。为了进一步清理各种“奇葩证明”,人社部要求加快人社信息系统省级集中,实现系统的集中部署和有机融合、数据的向上归集和高效整合。通过推进公共服务事项的数据开放、信息共享、校验核对,从源头上避免各类“奇葩证明”、“循环证明”等现象。  另外,为了方便社保信息自助查询,意见要求推进“电子社保”建设,全面推行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网络查询和自助打印服务。同时,推进人事档案信息化建设,启动全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础信息库建设工作,逐步实现档案基础信息异地查询。2017年基本实现全国社保一卡通  意见还提到要重点加强异地业务系统建设,提升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异地就医结算、异地领取待遇资格认证等异地业务的经办效率,方便参保人就近办事,避免“垫资”、“跑腿”等情况出现。通过“互联网+政务”,让“奇葩证明”和办事难等问题得到破解。  为此,意见提出2017年实现社会保障卡跨地区、跨业务直接办理个人的各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开放向其他公共服务领域的集成应用,基本实现全国社会保障一卡通。2017年完成部、省两级社会保障卡持卡人员基础信息库建设,实现基础信息的统一管理和联动共享。到2020年,意见提出将要实现同一省级辖区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服务对象的就业失业登记、社会保险登记、劳动用工备案三项业务“信息一点登记、业务协同办理、数据全域共享”。综合服务机构推行“一站式”服务  为了方便百姓办事,人社部这次还在意见中明确提出,各地需要探索创新公共服务方式。这包括在综合服务机构推行“一站式”服务,逐步将分设的专业窗口整合为综合窗口,变“多头受理”为“一口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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