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以中标的不是业主想要的也施工了,现业主要求该项目取消

工程中标后,业主取消合同怎样索赔?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2013年6月我建筑公司中标了一政府工程,在工程交易中心缴纳了5500元的工程交易费并取得了中标通知书,后与业主签定了2009版标准施工合同,我司在准备进场施工前,业主方因收到"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而叫停并搁置了工程施工,再三询问后,至今才给出答复说工程建设不了。该工程投标保证金是5万元,投标费用及车费路费共5000元,请问我司怎样向业主方索赔?
我公司参与施工投标中标后,招标代理已发出中标通知书。我方与甲方沟通很多次施工工艺、价格问题,合同样本甲方也审核完毕,写完合同后送给甲方,我方已按规定做好履约担保书,后来甲方决定该工程取消。我方的损失该怎样找甲方索赔?
我中标了一单位办公楼工程,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该工程为固定总价合同,签订合同时建设单位要求按照固定综合单价签订,后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大量增加工程量,在材料采购时,凡是市场价低于清单的,建设单位自己采购,市场价高于清单的要求我采购,由于工程量大量增加,造成工期延误,材料和人工费建设单位又不调整,工程结算后,造成我亏损近百分之三十,请问建设单位这种方式是否合法?
有一上级财政资金项目,在公开招标后,中标单位擅自将工程转包,我们作为该项目的业务管理单位,对此并不知情,在此情况下,我们有没有相关责任?何种责任?
本人店面刚转来2个多月,房东要终止合同,要怎样索赔?
入职公司快一年了,老板不给签合同、不给交社保、现在老板还嫌支付我们的工资太多了、去劳动局咨询说是没有营业执照的情况下如何交保险,赔偿的话也是要有营业执照才说的通、可是我在想既然能营业为什么不能交保险、签合同
工程中标签订合同后发现发包方控制价低于施工成本价钱
您好,定购合同可以取消吗,怎样做可以减少损失,谢谢您
我是某工程建设指挥部的,我们有个工程,在监理招标之后,工程取消了,我们准备将另外一个工程的监理任务直接交给前面那个中标单位,这样的做法是否违法?违反何条具体规定?
我公司通过必选抽签,抽中了一个房建工程,但是业主方从中作梗,想让他们预先私定的公司来做。中选通知书已领,拒不和我方签订施工合同。我们应该去维权?
因合同中未注明第一年租金支付时间,也未能注明交房时间,乙方又不见面,我该如何取消合同您所在的位置:我公司中标喜讯 >
我公司中标喜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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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近期,我公司凭借丰富的经验、雄厚的技术力量和良好的信誉,先后中标“郑州市儿童医院2015年东区新建中心实验室设计项目”、“濮阳市国家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工程设计”和“巩义市棚户区改造五里堡社区西片区工程设计”三个项目,
& & 成绩是前进途中的里程碑,今日的成功是昨日的汗水灌溉所结出的硕果。而今后我们要加倍的努力,以适应瞬息万变的市场,脚下的路,任重而道远!您的位置: &
代理商中标且与招标方签订合同后放弃与我公司签合... 正文
代理商中标且与招标方签订合同后放弃与我公司签合同我公司是否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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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工程建设法规案例分析题
工程建设法规案例分析题库
1.发包方欲以设计发生重大变更为由要求重新招标,这种要求是否合法?
我单位通过招投标中标一工程项目,建设工程合同已签订,该工程为四层砖混结构教室,建筑面积为950平方米,造价为52万元,现业主设计变更为6层框架结构楼,面积为1200平方米,造价为80万元。发包方以重大变更为由要求重新招标,请问王律师:发包方这种行为是否合法?我施工方要求,根据合同要求继续施工,是否合理?
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业主不按《招标投标法》第46条的规定与施工方签订合同,我们施工方应该怎么办?
我公司在2006年投标上海的一个工程项目,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此项目为必须招投标工程项目,经合法捂投标程序我方中标,并于日接到业主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后我方多次找业主要求签订书面合同,但都被业主以各种理由拒绝。自业主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已逾90多天,不知道业主是如何打算的,我方想自行进场施工,是否可以?如果业主要求我方在没签合同之前就进场施工,我方是否可以进入?另外,因业主不与我方签订合同,我公司可否起诉业主违约?
3.借用五大员资质中标的行为如何定性?借用五大员资质中标的,中标是否有效? 问题:我单位是一家建筑施工企业,正在投标一项工程。与我公司一起竞标的还有另外几家公司,现在评标结果已经公布。但我们发现总分排在第一的公司借用了别的公司五大员的证件,也就是这五天员不属于中标公司妁员工。请问这样的行为该怎样定性?借用五大员资质中标的,中标是否有效?
4.非强制性招标的工程,采用了招投标的方式,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未按中标结果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
甲公司为私营企业,为扩大再自筹资金建设厂房。为选拔优秀施工企业,按照《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方式公开招投标,我公司等5家企业参加了投标,经评审我公司中标,甲公司向我建筑公司发出了中标通知书,当我公司要求按照《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日期签订合同时,甲公司反悔,与另一家没参与投标的建筑企业签订了施工合同。按《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工程不属于强制性招标的项目。
请问:非强制性招标的工程,采用了招投标的方式,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未按中标结果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
5.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尚未签订合同前,由于土地使用权纠纷导致项目不能开工。施工
方索赔并要求调整合同价格,现在施工单位提出要满足前两项要求后方能进场施工。施工单位的要求合法吗?
我单位欲开发建设一投资项目,通过招投标选定了施工人并向中标人发出了中标通知书,在没有签订施工合同的情况下,施工方按我方要求进场准备施工,但由于土地使用权问题与当地矿产开发公司发生纠纷,导致无法开工,施'工单位撤场。去年10月土地使用权纠纷问题解决了,我方电话通知施工单位进场施工并要求签订书面施工合同,但其提出冬季无法施工。今年2月下旬我单位再次要求施工单位进场施工,但施工单位开始向我单位提出索赔:
(1)赔付前期进场发生的各项费用。
(2)物价上涨:提出中标价格必须上涨才能实施。
(3)施工单位提出解决前两项要求后方能进场施工。
(1)施工单位的索赔要求合法吗?
(2)如果我单位答应施工方关于调整价格的问题,是否是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3)如果施工单位迟迟不与我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我单位是否可以中止与该施工单位的合作,我方是否可依照《招标投标法》规定的中标条件从其余投标人中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依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重新进行招标?如不能,应该通过什么样的法律方法和渠道中止双方的合作?
(4)在处理施工单位索赔过程中应注意哪些事项,如何减少我单位的损失?
6.关于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工程款结算“让利”的约定,是否违背相关法律规定?
7.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中,投标人以总公司名义投标并中标,能不能以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的名义签署合同?
我公司下设一家分公司,有营业执照,现在我公司以总公司名义投标并中标一工程项目,请问。我公司能否以分公司的名义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是否违反《招标投标法》的规定?
8.通过公开招投标选定了施工人并签订了施工合同,且施工合同已经备案,在项目转让后,是否可以以该项目已转让为由,对工程项目重新招投标确定新的施工方?
通过招投标确定了中标人签订了施工合同并已经将该合同备案,在工程项目转让后,新
的业主在付清原业主所欠原施工方工程款后,是否可以对工程项目重新招标确定新的施工方?
9.通过招投标签订的施工合同,如果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形可否行使撤销权?当《合同法》第45条与《招标投标法》第46条发生矛盾时,应如何处理?
日,中建八局(以下简称原告)通过招投标的方式取得上海化工区自来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自来水公司)在上海化学工业区20万吨水厂工程的总承包权。之后双方签订了总承包合同,中标总价为4971万元,且是闭口价;施工图可以变更,变更后价款超过原合同价款的5%以上部分不作调整。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照合同约定进场施工。翌年8月,上海化工区中法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继承了自来水公司在总承包合同中的全部权利和义务。
由于当初自来水公司在招投标时没有施工图,仅以初步设计进行招标,因此签约时不具备计价条件,但双方却在总承包合同中约定了固定总价。而原告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图进行了多次变更,导致实际完成工程造价5793万元,超出合同价款822万元。原告根据上海市“九三定额”对自来水公司提供的施工图进行了造价估算,发现其工程造价高达8357万元,如继续按照施工图进行施工,原告将会损失3386万元。原告认为,其与自来水公司双方约定的合同造价是显失公平的,如继续履行合同将会严重损害原告的利益。为此,原告多次与自来水公司和其后的受让方被告协商解决总包合同中的价格条款,始终未果。
日,原告在距撤销权的诉讼时效仅剩余7天时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对总承包合同中不平等的条款行使撤销权。在诉讼中,被告主动向原告提出双方协商解决。最终,原告得到被告工程补偿金1200万元而申请撤诉。
10.业主招标时使用的是招标图纸,但签订合同时业主要求使用施工图,请问,可能会有什么风险?我单位应该怎么办?可否以施工图纸是对招标图纸实质性变更为由,拒绝以施工图纸为依据签订固定总价合同?
业主投资建设一工程项目,招标文件规定使用招标图纸进行招标,工程总价按照图纸包干,我公司投标并中标。签订合同时,业主要求以施工图纸为准。请问,可能会有什么风险?我单位应该怎么办?
11.不属于强制招标范围的建设工程项目,业主采用自行招标的行为是否受《招标投标法》的约束?业主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2010年10月,某民营企业向国内5家建筑施工企业发出投标邀请函和招标文件,5家
投标人均在规定期限内递交了投标书。经过开标、评标,评标委员会向发包人提交了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了中标候选人。假如分别出现下面四种情形:
(1)业主与中标人签订了施工合同,但是业主后来反悔,又与另一家参与投标的施工公司签订了施工合同;
(2)业主没有在中标候选人中选择中标人,而是直接与一家没有参加投标的某建筑企业签订了施工合同;
(3)业主在中标候选人中选定了中标人。但是却没有与中标人签订施工合同,而是与一家没有参与投标的某建筑企业签订了施工合同;
(4)业主与中标人签订了施工合同并在建设主管部门备了案,后双方在没有任何法定理由的情况下又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该协议对备案合同实质性条款如工程价格、计价模式、总工期、支付条款等作了实质性变更。
请问不属于强制招标范围的建设工程项目,业主采用自行招标的行为是否受《招标投标法》的约束?在上面四种情形下。业主的行为是否违反法律的规定,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12.如何理解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
2006年5月,某民营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欲开发建设自用仓库,未经过招标程序即与某建筑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签订单项施工承包合同一份,施工合同价款为人民币500万元,乙公司据此约定进场施工。后甲公司反悔,书面通知乙公司,称项目未经过招标程序因而双方所签合同无效,要求乙公司撤场。乙公司遂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确认合同有效,并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本案审理中存在两周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根据建设部日发布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的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第3条的规定,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人民币以上的,必须进行招标。本案工程项目应属强制招投标范围,当事人双方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未进过招投标程序,违反《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施工合同无效。
第二种观点认为,判断招投标活动是否合法有效,应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标准,本案工程项目不属于《招标投标法》及国务院批准发布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必须强制进行招投标的项目。因此,甲公司可以不经招投标程序而自行选定施工单位,故甲乙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合法有效。
13.开标时,没有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没有当众拆封,此标是否真实有效?
14.投标人投标出现漏项,将如何评标、定标、确定中标人和工程预算?
在评标时发现投标价因缺项漏项造成报价偏高且各项条件满足招标时,是否可选为中标人?开标后投标人能否在澄清时补报?若不能,结算时是否就按其报价进行?
15.通过招投标签订的施工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总价包干,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同时漏项,怎么办?
某工业厂房建筑及安装工程,业主A委托某招标代理公司负责招标事宜。按施工图签订的总价包干合同,合同签订后,中标单位B将土建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分包给专业施工单位C。现在C单位因为中标价远低于成本价,做下去会严重亏损,原因如下:
(1)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漏了采暖工程、设备脱脂工程、排风系统工程,原因是招标单位编制工程量清单的工程师对这些工艺不熟悉;
(2)该项目由五幢同样的楼房,其工程量的计算应该是将一幢房子的工程量分别计算出来后,乘以5,加上措施项目模版工程量的5倍,得出建造5栋楼房的总工程量。但是,招标单位在计算模版措施费是没有乘以5,这一项就亏损了近100万元;
(3)施工合同签订的是总价包干合同,包死的工程量是施工图;
(4)投标单位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未提出上述异议,未发现上述漏项的工程量,因为时间太紧,没有将图纸完全看懂;
(5)现场勘验、答疑、评标时均未提出异议。
施工时,承包方发现了漏项即要求签证,但发包方未同意。目前工程已通过竣工验收,结算时承包人要求对漏项部分结算工程款,业主以当初签订的是总价包干合同为由,不支付漏项费用,施工单位严重亏损。请问,漏项费用有没有途径可以补上?
16.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双发订立了施工合同并备案,双方协商一致是否能够修改中标合同的实质性内容另外订立补充协议?如果能,是否还需要备案?
我公司开发建设一大型商场项目,通过招标选定了施工人,双方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订立了书面施工合同并到主管机关备了案,现在双方协商一致,想对中标合同实质性的内容以补充协议的形式作出修改,请问:这样做是否合法?补充协议是否需要备案?
17.因招标人的原因导致工程项目迟迟没有开工建设,招标人预中标人也未解除施工合同,时过两年该项目欲开工建设,请问这种情况下招标人是重新招标还是继续履行合同?
通过招标程序,招标人与中标人就某一建工项目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但因招标人篇二:中标人不签订合同的责任
(一)相关法律规定
1、《招标投标法》第45条规定:“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招标投标法》第46条规定:“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74条规定:“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
以上法律规定仅规定了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合同,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但是,上述法律规定并未明确规定中标人不与招标人签订“中标合同”的,应当承担何种法律责任,对此问题还需要依据现有的法律规定并结合司法实践进行分析论证。
(二)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未签订书面合同,施工合同是否成立的分析
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未签订书面合同可以分为两种情形,一种是中标后未签订书面合同,该工程已经由中标人实际实施;另一种是中标后未签订书面合同,该工程未经中标人实际实施,下面根据不同情形分别进行分析。
1、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未签订书面合同,但已经实际实施建设工程的,合同成立。
正如本文开篇涉及的案例中所述,虽然中标人未与招标人签订书面“中标合同”,但是在中标人实际已经完成该工程的情况下,合同是成立的。由于《合同法》第36条已经作出明确规定,此问题在实践中并不存在争议。即根据《合同法》第36条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因此,在中标人实际进行了工程施工并且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情况下,即使中标人未与招标人签订书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也应当认定双方的施工合同已经成立。
2、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未签订书面合同,也未实际实施建设工程的,合同仍然成立。
尽管在实践中,多数观点更倾向于认为此种情形下合同并未成立或者合同成立并未生效,但是笔者认为此种情形下合同仍然是成立的。从法律性质看,招标文件属于要约邀请,投标文件属于要约,中标通知书属于承诺,根据《合同法》第25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即使中标通知发出后未订立书面合同,双方也已建立合同关系,即由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形成的合同,而且是书面合同。从内容上看,投标文件一般都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甚至将招标文件作为附件,中标通知又是招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认可,
而且《招标投标法》第46条规定的书面合同是按照招投标文件的内容订立的,并且不得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也就是说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合同的主要内容已经明确,且不得进行变更。从形式上看,招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符合《合同法》第11条“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的要求。《招标投标法》第46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但是并未规定应当订立合同书,由于书面合同除了合同书以外,还包括信件和数据电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所以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合在一起就属于有形地表现所在内容的形式,即属于书面合同。此外,《招标投标法》第46条所规定的签订书面合同,仅是从行政管理的角度提出的要求,是为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便于对招投标活动以及建设工程施工活动进行有效管理而做的制度安排,即使不另行签订书面合同也不影响合同的成立。
综合上述观点,笔者认为即使中标人未与招标人另行签订书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也已经形成了合同关系,即合同已经成立。
(三)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未签订书面合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前述分析,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未签订书面合同,不管该建设工程是否已经由中标人实际实施,合同都是成立的。招标文件中一般会约定,中标人自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也就是说如果中标人不按照约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中标人就属于违约了。因此,在第一种情形下,合同已经成立且中标人已经实际实施了建设工程,如果中标人不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则中标人应承担不签订“中标合同”的违约责任;而在第二种情形下,由于双方合同已经成立,且中标人未按照合同要求实施建设工程,则中标人除应当承担不签订“中标合同”的违约责任外,还应当承担未按照已成立合同的约定实施建设工程的违约责任。
四、中标人不签订合同应如何承担违约责任
前文提到,中标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或者承担违约责任的法律后果是不同的,之后我们又通过分析得出中标人不签订“中标合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的结论,但是具体应当如何承担违约责任,还需要具体分析下。
(一)中标人未签订书面合同,但已经实际实施建设工程的违约责任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74条规定:“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在中标人未签订书面合同但已经实际履行的情况下,中标人无需承担未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违约责任,但是中标人负有继续与招标人补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义务。如果中标人不同意补签,导致招标人受到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处罚的或者给招标人造成其他经济损失的,招标人有权不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要求中标人支付相应的处罚款并赔偿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二)中标人未签订书面合同,也未实际实施建设工程的违约责任
《招标投标法》第第60条规定:“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
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合同法》第11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根据上述规定,中标人未签订书面合同,也未实际实施建设工程的,可能会面临承担如下违约责任。
1、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为了督促中标人履行合同,《招标投标法》第46条第2款规定,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交纳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不履行合同的,所交纳的履行保证金不予退还,不管中标人的违约行为是否给招标人造成了损失。如果中标人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额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如果中标人未按照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还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赔偿损失 如果中标人的违约行为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应当负有损害赔偿的责任。根据《招标投标法》及《合同法》的规定,中标人赔偿的范围包括招标人所遭受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即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应超过当事人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在招投标实务中,由于中标人不签订书面合同,不实施建设工程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范围包括招标、评标费用、工期延误费用、工程建设成本增加的费用、两次中标价之间的差额以及招标人因组织招标而发生的其他费用。 我们坚持一件事情,并不是因为这样做会有效果,而是坚信,这样做是对的篇三: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试卷及答案A
课程名称: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于(D )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规定,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A)。
3、下列关于合同文件的表述,不正确的是(D
A、 专用条款的内容比通用条款更明确、具体
B、 合同文件中专用条款的解释优先于通用条款
C、合同文件之间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
D、专用条款与通用条款是相对立的
4、评标委员会成员中,成员人数为(
)人以上单数,其中经济、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
A、 3,3/4
5、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原则首先要求(
)要公开。
A、招标活动信息
B、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C、工程设计文件
D、评标标准
6、承包人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C
)天以后,应向工程师正式提出索赔意向通知。
7、在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中,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C
)人民币以上的,必须进行招标。
A、 20万元
B、120万元
C、200万元
D、2000万元
8、索赔是指在合同的实施过程中,(D
)因对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或未能保证承诺的合同条件实现而遭受损失后,向对方提出的补偿要求。
D、合同当事人一方
9、下列关于工程分包说法正确的是(
A、施工总承包人不得将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
B、工程分包后,总承包人不再对分包工程承担任何责任
C、施工总承包人可以将其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自主分包给分包商
D、分包单位可以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给其他单位
10、某工程投标总价为500万,则投标保证金最高不超过(
11、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应当向(B
)个以上的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法人或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
12、根据我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需要对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时,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至少(
)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13、某建设项目采用评标价法评标,其中一位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为3000万元,工期提前获得评标优惠100万元,评标时未考虑其它因素,则评标价和合同价分别为(A
A、 2900万元,3000万元
B、 2900万元,2900万元
C、 3100万元,3000万元
D、 3100万元,2900万元
14、某招标项目采用评标价法进行评标,有四家单位投标有效,其中(B
)的投标书为最优投标书。
A、投标报价1000万元,评标价950万元
B、投标报价1050万元,评标价940万元
C、投标报价980万元,评标价970万元
D、投标报价950万元,评标价960万元
15、“评标价”是指(D
A、 标底价格
B、 预算价格
C、 投标报价
D、 以价格为单位对各投标书优劣进行比较的量化值
16、某工程项目在估算时算得成本是1000万元人民币,概算时算得成本是950万元人民币,预算时算得成本是900万元人民币,投标时某承包商根据自己企业定额算得成本是800万元人民币,则根据《招标投标法》中规定“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该承包商投标时报价不得低于(
A、1000万元
B、950万元
C、900万元
D、800万元
17、下面评标委员会成员中符合《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是( C
A、某甲,由投标人从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的专家中确定
B、某乙,现任某公司法定代表人,该公司常年为某投标人提供建筑材料
C、某丙,从事招标工程项目领域满10年并具有高级职称
D、某丁,在开标后,中标结果确定前将自己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事告诉了某投标人
18、下列关于联合体共同投标的说法正确的是(A
A、 两个以上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B、联合体各方只要其中任意一方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即可
C、有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投标时按照资质等级较高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D、联合体中标后,应选择其中一方代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19、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发包人或工程师指令修改设计、修改实施计划、变更施工顺序,造成工期延长和费用损失,承包商可以提出索赔。这种索赔属于(C
)引起的索赔。
A、地质条件的变化
B、不可抗力
C、工程变更
D、业主风险
20、开标时间应为(
A、任一时间
B、投标截止时间
C、评标前的任一时间
D、发售招标文件后的15日内
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D、诚实信用
E、平等 1、我国《招投标法》规定,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ABCD
)的原则。
2、我国招投标法规定,开标时由(CE
)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当众开封。
B、评标委员会
C、投标人或投标人推选的代表
D、地方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E、公正机构
3、按照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规定,由于(ACE
)等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后工期可以顺延。
A、 发包人未按约定提供施工场地
B、 分包人对承包人的施工干扰
C、 设计变更
D、 承包人的主要施工机械出现故障
E、 发生不可抗力
4、《招标投标法》规定,投标文件(BD
)的投标人应确定为中标人。
A、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最低要求
B、最大限度的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C、满足招标文件各项要求,并且报价最低
D、满足招标文件各项要求,并且经评审的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E、满足招标文件各项要求,并且经评审的价格最高
5、下列关于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的说法,正确的是(BCD
A、总承包单位可以按合同规定对工程项目进行分包和转包
B、建设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
C、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订立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都应按合同的规定严格履行
D、建设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
E、总承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不承担责任
6、投标单位在下列(ABE
)情况,将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A、 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B、 中标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
C、中标单位签订了合同后
D、领取招标文件,但未参加投标的
E、中标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的
7、建设工程索赔按合同的依据不同可分为(ADE
A、合同内索赔
B、工期索赔
C、费用索赔
D、合同外索赔
E、道义索赔
8、下列(ADE
)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
A、涉及国家秘密
B、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援助资金的项目
C、国家特许的融资项目
D、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E、停建或缓建后恢复建设的单位工程,且承包方未发生变更的 9、采用公开招标方式,(CE
)等都应当公开。
A、评标的程序
B、评标人的名单
C、开标的程序
D、评标的标准
E、中标的结果
10、某省地税局办公楼扩建工程项目招标,十多家单位参与竞标,根据《招标投标法》关于联合
体投标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BCE
A、A单位资质不够,可以与别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竞标
B、B、C两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他们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
C、D、E两单位构成联合体,他们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应当提交招标人
D、F、G两单位构成联合体,他们各自对招标人承担责任
E、H、I两单位构成联合体,两家单位对投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三、判断题(每小题1分,共10分)
1、一个建设项目报建一般在发布招标公告后进行。
2、由同一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高的单位确定资质。(
3、依照我国建筑法,国内施工工程可以转包。(×
4、如果否决不合格投标者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5、要约通知发出后即生效。(×
6、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的协议或联合体章程。(×
7、投标有效期是指投标文件开始递交之日起至签发中标这段时间。(
8、目前,我国招投标代理机构大致可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资质。(×
9、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资金项目必须进行公开招标。(
10、索赔与反索赔具有同时性。(√
四、案例题(共40分)
1、某办公楼施工招标文件的合同条款中规定:预付款额为合同价的30%,开工后三日内支付,主体结构工程完成一半是一次性全额扣回,工程款按季度支付。
某承包商通过资格预审后对该项目投标,经造价工程师估算,总价为9000万元,总工期为24个月,其中:基础工程估价为1200万元,工期为6个月;主体结构工程估价为4800万元,工期为12个月;装饰和安装工程估价为3000万元,工期为6个月。该承包商为了既不影响中标,又能在中标后取得较好的收益,决定采用不平衡报价法对造价工程师的原估价作适当调整:基础工程调整为1300万元,主体结构工程调整为5000万元,装饰和安装工程调整为2700万元。
另外,该承包商还考虑到,该工程虽然有预付款,但平时工程款按季度支付不利于资金周转,决定除按上述调整后的数额报价外,还建议业主将支付条件改为:预付款为合同价的5%,工程款按月支付,其余条款不变。该承包商将技术标和商务标分别封装,在封口处加盖本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后,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一天上午将投标文件报送业主。次日下午,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前1小时,该承包商又递交了一份补充材料,其中声明将原报价降低4%。但是,招标单位的有关工作人员认为,一个承包商不得递交两份投标文件,因而拒收承包商的补充材料。
开标会由市招标办的工作人员主持,市公证处有关人员到会,各投标单位代表均到场。开标前,市公证处人员对各投标单位的资格进行审查,并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审查,确认所有投标文件均有效后,正式开标。主持人宣读投标单位名称、投标价格、投标工期和有关投标文件的重要说明。
问题: (1)该承包商所运用的不平衡报价法是否恰当?为什么?(3分)
恰当。因为该承包商是将属于前期工程的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的报价调高,而将属于后期的装饰和安装工程的报价调低,可以在施工的早期阶段受到较多的工程款,从而可以提高承包商所得工程款的现值;调整后工程的总价也没有受到影响,而且,这三类工程单价的调整
幅度均在±10%以内,属于合理范围。
(2)除了不平衡报价法,该承包商还运用了哪些报价技巧?运用是否恰当?(5分)
该承包商运用的投标技巧还有多方案报价法和突然降价法。多方案报价法运用恰当,因为承包商的报价既适用于原付款条件也适用于建议的付款条件。突然降价法也运用恰当,原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比规定的投标截止
时间仅提前1天多,这既是符合常理的,又为竞争对手调整、确定最终报价留有一定时间,起到了迷惑竞争对手的作用。若提前时间太多,会引起竞争对手的怀疑,而在开标前1小时突然递交一份补充文件,这时竞争对手已不可能再调整报价了。
(3)从所介绍的背景资料来看,在该项目招标程序中存在哪些问题?请分别作简单说明。(5分)
该项目招标程序中存在以下问题:
1)招标单位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应拒收承包商的补充文件,因为承包商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所递交的任何正式书面文件都是有效文件,都是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也就是说,补充文件与原投标文件共同构成一份投标文件,而不是两份相互独立的投标文件。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应由招标人(招标单位)主持开标会,并宣读投标单位名称、投标价格等内容而不应由是招投标办工作人员主持和宣读。
3)资格审查应在投标之前进行(背景资料已经说明了承包商通过资格审查)公证处人员无权对承包商资格进行审查其到场的作用在于确认开标的公正性和合法性(包括投标文件的合法性)。
2、某办公楼的招标人于日向具备承担该项目能力的甲、乙、丙三家承包商发出投标邀请书,其中说明,3月25日在该招标人总工程师室领取招标文件,4月5日14时为投标截止时间。该3家承包商均接受邀请,并按规定时间提交了投标文件。
开标时,由招标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并宣读了该3家承包商的名称、投标价格、工期和其他主要内容。
评标委员会委员由招标人直接确定,共有4人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经济专家1人,技术专家1人。 招标人预先与咨询单位和被邀请的这3家承包商共同研究确定了施工方案。经招标工作小组确定的评标指标及评分方法如下:
报价不超过标底(35500万元)的±5%者为有效标,超过者为废标。报价为标底的98%者得满分,在此基础上,报价比标底每下降l%,扣1分,每上升1%,扣2分(计分按四舍五入取整)。
定额工期为500d,评分方法是:工期提前10%为100分,在此基础上每拖后5d扣2分。
企业信誉和施工经验得分在资格审查时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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