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医保转移接续申请表表怎么填原参保所在地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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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五个步骤可完成转移接续
  已对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并在城镇就业时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问题作出相关规定,以确保流动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关系的顺畅转移接续。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办理程序:  1.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前,到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  2.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后,按规定在新就业地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向新就业地社保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申请并出示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3.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受理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并予以审核。符合转移接续的,应在受理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向参保人员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发出;  4.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收到联系函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以下手续:  (1)核对有关信息并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2)办理基金划转手续;  (3)将信息表传送给新就业地社保机构;  (4)终止参保人员在本地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5.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的15个工作日内办结以下接续手续:  (1)核对信息表及转移基金金额;  (2)将转移基金金额按规定分别计入统筹基金和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  (3)根据信息表及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提供的材料,补充完善相关信息;  (4)将办结情况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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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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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文章《2016年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由作者投稿、栏目编辑于 14:00:34收集整理发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错误请及时反馈。
  职工因工作、家庭等原因要变换养老保险地的,需要进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不过转移养老保险需要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并按照正确的流程申请养老保险的转移和接续。接下来让番茄小编来为您介绍关于2016年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等热门消息。请继续关注518大学生网。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编号: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姓&&名性&&别女公民***号码原个人编号户籍所在地原参保所在地区名称原参保地社保机构行政区划代码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名称原参保地社保机构**电话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地址原参保地社保机构邮政编码&参保单位(章):&&&&&&&&&&&&&&&&&&&&&&&&申请人(签字):&&**电话:&&&&&&&&&&&&&&&&&&&&&&&&&&&&&**电话:&&&&&&&&&&年&&月&&日&&&&&&&&&&&&&&&&&&&&&&&&&&&&&&&年&&月&&日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填写规范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流程  一、养老保险省内关系转移  1、转入地社保开具同意接收**函;  2、转移人员向转出地社保申报转移业务;  3、转出地社保生成转移信息表,办理资金划转;  4、转入地办理资金到账,业务接续。  二、养老保险跨省关系转移  1、先在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参保人持缴费凭证、户口、***等到新就业地社保机构申请接续关系。  3、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  4、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收到《**函》后1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人的参保缴费是否有欠费并办理养老保险基金划转,终止申请人在当地的参保关系,向新参保地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5、新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15个工作日内办结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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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怎样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吗?
来源:中山商报
第 3375 期 A06版 发布日期:日 
&&&&有何条件才能把养老保险转入中山?&&&&答:(一)跨省流动就业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1、在职,非中山户籍,男性<50周岁;女性<&40周岁,申请的上月有参保。&&&&2、在职,非中山户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中山本地累计缴费满10年。&&&&3、在职,中山户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迁入中山),申请的上月有参保。&&&&4、在职,中山户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迁入中山),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其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点的户籍所在地,且在中山本地累计缴费满10年。&&&&(二)省内流动就业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1、在职,未达法定退休年龄,申请的上月有参保。&&&&2、在职,已达法定退休年龄,参保人所有的缴费年限累积满180个月(不含重复),最后参保地为中山。&&&&3、在职,已达法定退休年龄,广东省户籍,参保人所有的缴费年限累积不满180个月(不含重复),在中山连续缴费满5年,最后参保地为中山。&&&&4、在职,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中山户籍,参保人所有的缴费年限累积不满180个月(不含重复)。&&&&办理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有什么手续?&&&&答:若需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则根据国办发【2009】66号文与粤社保【2009】54号文有关规定,参保人员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或跨省转移接续,首先,均应按规定提供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到原参保地社保机构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简称《参保凭证》)。然后,按规定在新就业地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后,向新就业地社保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参保凭证》和居民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以及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简称《申请表》)。&&&&若需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转移流程与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流程一致,根据粤人社发【2013】70号文和人社险中心函【2010】58号文有关规定,向新就业地社保机构提交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出具的《参保(合)凭证(医疗保险关系转移专用)》。&&&&交了《申请表》《参保凭证》就算成功转入?&&&&答:不是的。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为例,根据国办发【2009】66号文与粤社保【2009】54号文的有关规定,完成以下步骤才是转移成功。&&&&1、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受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后予以审核,符合转入条件的,将在15个工作日内向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简称《联系函》)。&&&&2、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收到《联系函》的15个工作日内,向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简称《信息表》),并办理基金划转手续。&&&&3、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审核无误后,将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转移接续手续。&&&&请各位参保人员注意,以上的3个“15个工作日”并非连续的45天。&&&&在两地以上存在基本养老保险重复缴费情况,该怎么办?&&&&答:粤人社函【号文件和粤人社部发【号文件等均有明确规定,参保人员流动就业,在两地以上存在重复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情况,按照"先转后清"原则,由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与参保人员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同期其他关系予以清理,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本人,相应的个人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因此,待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中山后,参保人员可持银行存折原件与复印件(工商、农业、中国、建设、广发、交通六大银行均可),以及身份证原件与正反面复印件到市社保局申请办理重复缴费退费业务。参保人员可在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后,检查登记银行账户金额到账情况。&&&&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基金除了包括个人缴费部分,还包括哪些部分?&&&&答:(一)根据国办发【2009】66号文件规定,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基金账户构成包括:1、个人账户储存额;2、统筹基金(单位缴费)。&&&&(二)根据粤府办【2008】76号文,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转移基金账户构成包括:1、个人账户储存额、2、视同缴费账户储存额;3、地方养老金总额。&&&&请各位参保人员注意,基本养老保险转移基金并不是划入到参保人的社保卡里面。&&&&办理基本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如果社保卡还有个人账户余额怎么办?&&&&答:根据粤人社发【2013】70号文件第三条"参保人跨统筹地区转移职工医保关系时,只转移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统筹基金不转移",若参保人员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入我市,则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但不重复计算,个人账户余额也可划转接收。参保人员可在医保关系成功转入3个月后,检查个人账户余额是否到达社保卡。&&&&根据粤人社发&【2013】70号文件第七条"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应随其职工医保关系转移划账,个人账户余额原则上通过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转移,也可退还个人"的有关规定,若参保人员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出我市,则可在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成功转出我市后,申请退还社保卡里个人账户余额。&&&&办理社保关系转移后通过哪些途径查询转移进度?&&&&答:主要有以下三种途径查询:&&&&1、拨打12333,进入人工服务查询进度。&&&&2、登录网站"中山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大厅&(http://www.gdzs./main/service/)",选择"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输入身份证号码和验证码,点击"提交"查询进度。&&&&3、到各大终端机(社会保险自助服务系统)插入我市社保卡,进入"养老简历"查询进度。&&&&退役军人社保关系如何转入中山?&&&&答:1、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根据人社险中心函【号文件有关规定,从2012年开始退役的军人,若是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转入中山:(1)中山市户籍;(2)非中山市户籍,申请转移的当月或上一个月在中山有参养老保险。&&&&若符合转入条件,退役军人可持以下材料到我市社保局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1)《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原件;(2)《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件;(3)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4)身份证原件和正反面复印件。&&&&2、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根据【2000】后财字第184号文件有关规定,退役军人可持以下材料到我市社保局办理医保关系转入申请:(1)《义务兵退役医疗保险金转移凭证》原件;(2)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3)身份证原件和正反面复印件。&&&&3、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根据人社部发【2013】53号文件有关规定,从日起,若退役军人在申请转移的当月或上一个月在我市参加失业保险,则退役军人可持以下材料到我市社保局办理相关手续,服现役年限将按规定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1)《军人服现役年限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证明》原件;(2)军官(文职干部)转业(复员)证复印件,或士官(义务兵)退出现役证复印件;(3)身份证原件和正反面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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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商报记者范展颢通讯员关先强制图彭晓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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