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查询申请法人代表填不上是怎么回事

《食品经营许可证》新办审批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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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许可证》新办审批须知
《食品经营许可证》新办审批须知
一、行政许可项目名称:《食品经营许可证》新办
二、行政许可内容:《食品经营许可证》新办
三、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年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 4、《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5、《重庆市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
四、行政许可条件:
1、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3、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申请材料目录:
&1、《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2、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3、反映经营场所面积、房屋结构、门窗及通道、设施设备布局的图纸及文字说明;
4、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合格证明;
6、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
7、经营场所与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证书上的地址不一致的,还应当提交食品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包括房产证明复印件)。
8、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9、申请销售散装熟食和散装酒的,还应当提交与挂钩生产单位或供应商签订的合作协议,以及生产单位或供应商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明复印件;
10、在餐饮服务中提供自酿酒的经营者,应提供具有资质的食品安全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对成品安全性的检验合格报告;
11、在经营场所外设置(包括自有和租赁)仓库的,还应当提交仓库地址、周边环境、面积、房屋结构、设施设备、布局等说明文件,以及仓库合法使用证明(租赁协议);采取委托形式贮存食品的,还应当提交与受托单位签订的含有食品贮存要求的委托协议。
12、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六、申请材料要求:
以上材料统一使用A4纸打印,材料一式一份,按照统一要求的A4,塑料文件袋装。
七、申请表格:《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附件1)
 & 八、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各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受理地点:各乡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食药监所窗口。
受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4:30―16:30
九、行政许可决定机关: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垫江县分局。
十、主动听证:
认为食品经营许可申请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项,需要听证的报告分局,并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十一、依法听证:
食品经营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十二、行政许可程序:
申请人申请―受理(食药监所)―审查、审核(食药监所)―审批(分局)―符合要求的,准予经营许可的决定。不符合要求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十三、行政许可时限:自受理申请(资料补正完毕)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经营许可的决定。
十四、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
十五、行政许可收费:无
十六、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无
十七、咨询与投诉机构:
咨询: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垫江县分局行政审批科(电话:、)
投诉: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垫江县分局监察室(电话:)
A.1《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NO:  &  &
经营者名称应当与营业执照上标注的名称一致。
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栏参照营业执照填写社会信用代码,无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写营业执照号码;无营业执照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机构,填写组织机构代码;个体经营者填写相关身份证件号码。
本申请书内所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包括:①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②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③分支机构的负责人;④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⑤个体工商户业主;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
填写住所、经营场所时要具体表述所在位置,明确到门牌号、房间号,住所应与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证、相关身份证件)内容一致。
申请人应选择主体业态、经营类别、规模大小和经营项目,并在□中打√。其中主体业态、经营类别、规模大小只能选一种,经营项目可多选。
本申请书内所称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是指企业内部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安全负责人。
人员证件类型和证件号一般指居民身份证及身份证号。
《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备注:应体检人数指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数。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怎样填写_百度知道您现在正在浏览:
& 信息内容
《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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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4:28 & 作者:本站编辑 & 来源: 本站原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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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②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③分支机构的负责人;④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⑤个体工商户业主;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
5.申请人应选择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并在中打。
1.申请人应当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并确知其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2.申请人应当如实向许可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3.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是原件,如需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或者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4.提交的申请材料、证件复印件应当使用A4纸。
5.填写申请书应当字迹工整,使用钢笔或签字笔(蓝色或者黑色)。
6.在申请许可过程中,申请人应当认真阅读申请书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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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cessed in 3.656 second(s)申请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须知
来源: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视力保护色:
  一、 行政许可内容
  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二、行政许可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三)《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三、申请范围
  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形:
  1.《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换证的;
  2.零售药店终止经营或关闭的;
  3.《药品经营许可证》被依法撤销、撤回、吊销、收回、缴销或宣布无效的;
  4.不可抗力导致《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四、行政许可条件
  因出现上述1、2、4、5款情形而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应在情形发生后30日内,由企业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填报《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申请书》,并上缴《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盐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作出同意注销的决定,按规定自注销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逾期不申请和上缴的,市局将直接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出现上述第3款情形而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填写《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申请书》,并收回《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市局自注销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五、申请材料
  应按要求报送以下相关材料,所有材料用A4纸制作,文字材料和表格用电脑打印,并按照下列顺序排列:
  1.申请材料封面和目录
  2.企业注销申请报告(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连锁门店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必须由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意见)
  3.《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审批表
  4.《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5.GSP证书原件
  6.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申请材料真实性保证声明
  注:所有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档,所有材料按要求扫描成jpg格式(每幅图&200kb),其中复印件均需扫描原件。
  六、许可程序
  一、申请
  药品经营企业个根据要求申报《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材料。
  二、受理
  1、注销申请由企业所在地的县(市、区)药监局受理;市直(亭湖区)由盐城药监局市场监督处受理。
  2、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即予以受理。
  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可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申请人《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未告知的,自接收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4、县(市、区)药监局在受理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受理材料移送盐城药监局市场处。
  5、盐城药监局自受理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依据有关规定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作出准予注销的决定,并通知当事人及相关县(市、区)药监局。
  三、办理
  盐城药监局公示并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同时自注销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七、许可时限
  县(市、区)药监局在受理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受理材料移送盐城药监局市场处。盐城药监局自受理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依据有关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准予注销的决定,通知当事人及相关县(市、区)药监局,并进行公示后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八、受理机构
  东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受理中心
  地点:东台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药监窗口
  时间:每月前五个工作日(逢节假日顺延)
  电话:8
  九、办理机构
  盐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十、咨询服务
  东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东台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药监窗口
  电话: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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