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洛阳银行郑州分行分行贷款新规?

当前位置:
农行随薪贷额度是多少,对于贷款用途是怎样规定的
想要申请农行随薪贷,不知道能贷到多少钱呢,农行随薪贷额度是多少,对于贷款用途是怎样规定的
提问者:网友&&&&
问题来自:浙江.杭州&&&&
提问时间:&&&&
我来帮他回答▼
最高的贷款额度为200万,最低位2万元。申请可以用贷款额度去旅游、进修、装修、购买大额耐用消费品等。
&&&&&回答网友:游客&&&&回答时间:&&&&
17852个顾问回答
524239个提问
贷款只需一个电话
计算贷款月供和存款利息
最新银行存贷款利率表农业银行洛阳分行扎实开展“知法守法敬法”警示教育活动
| Enligsh&& &
>> 农业银行洛阳分行扎实开展“知法守法敬法”警示教育活动发文日期: &&&来源: 洛阳市政府金融办&&编辑: 洛阳市政府金融办&&&&责任编辑: 刘菡&&&&&&浏览次数: & 在农业银行总行“知法守法敬法”警示教育巡展巡讲和统一编印下发的案例警示教育图册推动下,农业银行洛阳分行“知法守法敬法”警示教育稳步推向基层,并在基层扎根。农业银行洛阳分行党委高度重视“知法守法敬法”案例警示教育,市行班子成员和各支行行长、纪委书记,市行本部各部室正副总经理,前台业务部门全体员工共180余人分两批参加了总行监察局来洛举办的现场巡讲,大家现场接受案例警示教育之后,纷纷表示要将这一成果传导覆盖各自“责任田”。自2016年7月7日农行总行监察局来洛巡展巡讲活动至今,洛阳分行辖属15家一级支行利用案例警示教育图册,通过党建及警示教育专题会议,工作会议,网点晨会、夕会,党员“两学一作”学习会等形式,组织员工集中开展案例警示教育达上百次,反响强烈。各支行纪委书记纷纷在纪检监察微信群内“晒”本行及下属网点开展警示教育的图片,一线网点警示教育蔚然成风。有名近年新入行大学生员工在案例学习时,深有感触地说:“前车之覆,后车之鉴,这是我们职业生涯和人生路上的最珍贵的礼物,是遵规守纪、拒腐防变的防疫针”。人手一册,经常对镜自省自警;人手一册,经常组织集中学习,这种强化警示教育将为业务稳健发展、平安农行建设以及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落实提供强大的自律保障和思想保障。&
|主办:河南省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 Copyright & 2011 All Rights Reserved免费发布咨询,坐等律师在线服务
需求发布后
10分钟内收到律师在线回复
平均有多个律师参与回复
得到了圆满解决
法律法规专题
您的位置: &
中国农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支持城镇居民购买自用普通住房,规范个人住房信贷管理,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个人住房贷款是指借款人以所购住房和其他具有所有权的财产作为抵押物或质物,或由第三人为其贷款提供保证并承担连带责任的贷款。第三条个人住房贷款分用住房公积金发放的贷款和用信贷资金发放的贷款。第四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中国农业银行各级机构。第二章 贷款的对象和条件第五条银行发放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贷款)的对象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二)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三)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四)无住房补贴的要在经办行开立储蓄存款户或缴纳住房公积金存款,存款余额占购买住房所需金额的比例不得低于30%,并以此作为购房首期付款;有住房补贴的以个人承担部分的30%作为购房的首期付款;(五)有经办行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偿还贷款本息并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六)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六条借款人应如实向经办行提供下列资料:(一)借款人的身份证件(指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二)有关借款人家庭稳定经济收入的证明;(三)符合规定的购买住房合同意向书、协议或其他批准文件;(四)抵押物或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估价证明;保证人同意保证的书面意见和保证人的资信证明;(五)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持有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借款人公积金存款余额及贷款额度的证明;(六)经办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资料。第三章 贷款程序第七条借款人应直接向经办行提出贷款申请。经办行自收到贷款申请及符合要求的各种资料之日起,应在三周内向申请人做出正式答复。经办行审查同意后,按照《贷款通则》和中国农业银行的有关规定,向借款人发放住房贷款。第八条在贷款申请批准后,按借款合同约定的时间,由经办行用转账方式划转到售房单位在银行开立的账户。第九条在借款期间,借款人须在贷款行开立的存款账户上存有不少于二期还款的款项。第十条借款人应按合同约定的还款方法、还款计划按时归还贷款本息。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实行按月分期归还贷款本息。分期归还的方法有两种:一种是等额偿还法,另一种是递减偿还法。每笔贷款只能用一种还款方法,合同签订后不得更改。分期还款的计算公式:(一)等额偿还法: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还款月数每月偿还贷款本息金额=------------------〔1+月利率〕还款月数-1(二)递减偿还法:贷款本金每月偿还贷款本息金额=-----+(本金-已归还本金累计额)×月利率贷款期月数第四章 贷款期限、利率与额度第十一条贷款期限由经办行自行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20年。第十二条用住房公积金发放的贷款,其利率在3个月整存整取存款利率基础上加点执行。贷款期限为1~3年(含3年)的,加1.8个百分点;期限为3~5年(含5年)的,加2.16个百分点;期限为5~10年(含10年)的,加2.3个百分点;期限为10~15年(含15年)的,加2.88个百分点;期限为15~20年(含20年)的,加3.2个百分点;第十三条用信贷资金发放的贷款,其利率按法定贷款利率(不含浮动)减档执行。贷款期限为1年以下(含1年)的,执行半年以下(含半年)贷款利率;贷款期限为1~3年(含3年)的,执行6个月至1年期(含1年)贷款利率;贷款期限为3~5年(含5年)的,执行1~3年期(含3年)贷款利率;贷款期限为5~10年(含10年)的,执行3~5年期(含5年)贷款利率;期限为10年以上的,在5年期固定资产贷款利率的基础上适当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得超过5%。第十四条个人住房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下年初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第十五条银行发放贷款总额,最高不得超过经办行认可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的住房价值的70%。第十六条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不得超过借款人家庭有经济收入、建有住房公积金存款、共同生活并在同一户口册内的直系成员退休年龄内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数额的2倍。第十七条借款人可以同时申请用住房公积金发放的住房贷款和用银行信贷资金发放的住房贷款。第五章 贷款担保第十八条作为贷款抵押物的财产,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不符合作为抵押物的财产,不得用于贷款抵押。作为贷款抵押物的财产应有较强的变现能力。以所购自用住房作为贷款抵押物的,必须将住房价值全额用于贷款抵押。第十九条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并于放款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采取质押方式的,出质人和质权人必须签订书面质押合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还需要办理登记的,应当办理登记手续。第二十条借款人(抵押人)对设定抵押的抵押物在抵押期内必须妥善保管,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贷款银行的监督检查。对设定的抵押物或质物,在抵押期或质押期届满之前,经办行不得擅自处分。第二十一条抵押期间,未经经办行同意,抵押人不得将抵押物转移、出租、变卖或馈赠。第二十二条采取质押方式的,出质人和质权人必须签订书面质押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应当办理登记手续。办理质押贷款的动产必须是所有权无争议、易变现、易保管的;权利质押只限于银行存单和国债。以存单质押的,必须向存单签发行咨询存单的真实性,并取得该行签署的在质押期间停止支付和不予挂失的回执。在质押期内,存单到期,借款人与贷款人共同办理兑付后,用于提前偿还贷款本息或转换为储蓄存单继续用于质押。第二十三条办理质押贷款,必须将动产和权利凭证移交贷款人保管。经办行应对移交的动产和权利凭证进行登记,妥善保管。权利质押贷款最高金额不得超过质物现值的80%。用动产质押的贷款最高金额按抵押贷款规定掌握。第二十四条抵押合同和质押合同的生效日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一条、第六十四条、第七十六条至第七十九条的规定执行,抵押或质押合同至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时终止。抵押或质押合同终止后,应按合同的约定,到原抵押(质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质押)注销登记手续,解除设定的抵押权或将质物归还出质人。在抵押或质押期间,对设定的抵押物或质物如造成损坏、遗失,由过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第二十五条借款人不具有足够清偿债务能力时,可提出由经办行认可的第三方提供不可撤销的全额有效保证。第二十六条保证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七条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部门、单位不得作为贷款保证人。保证人是法人的,必须具有代为偿还全部贷款本息的能力,且在经办行开立有存款账户,并存有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保证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有固定经济来源,具有足够代偿能力,并且在经办行存有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保证人发生变更的,必须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担保手续,未经贷款银行认可,原保证合同不得撤销。第六章 抵押物保险第二十七条作为贷款抵押物的财产,借款人需在合同签订前办理保险或委托经办行代办有关保险手续。投保金额不得低于抵押物评估价值,时间不短于贷款期限。抵押期内,保险单由经办行保管。第二十八条抵押期内,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否则,经办行应代其续保,发生的费用由借款人承担;在保险期内,如发生保险责任范围以外的毁损,由借款方负全部责任。如发生保险责任范围以内损失,抵押人必须以保险理赔款偿还相应的贷款本息。对理赔款不足以归还相应贷款本息的,由抵押人负责弥补。第七章 借款合同的变更和终止第二十九条借款合同需要变更的,必须经合同各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并依法签订变更协议。第三十条借款人若提前归还贷款本息,已计收的贷款利息不再调整。第三十一条借款人如需延期还款,必须在约定还款日前5天提出延期还款申请,由经办行按程序进行审批,并征得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的书面同意(合同另有约定的,按合同执行)。贷款期限5年以下(含5年)的,至多只能办理2次延期,贷款期限5~10年(含10年)的,至多只能办理次延期,贷款期限10年以上的,至多只能办理6次延期,且每次延期的时间不超过1个月。第三十二条借款人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其财产合法继承人继续履行借款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第三十三条借款人的保证人失去担保资格和能力,或发生合并、分立或破产时,借款人应变更保证人并重新办理担保手续。第三十四条抵押人或出质人按合同规定偿还全部贷款本息后,解除设定的抵押权或将质物返还给出质人,借款合同终止。第八章 抵押物或质物的处分第三十五条在下列情况下,经办行有权依法处分抵押物或质物:(一)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内死亡、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二)借款人的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拒绝履行借款合同的;(三)借款合同期内,借款人不按合同规定的还款计划归还贷款本息的。第三十六条处分抵押物或质物,其价款不足以偿还贷款本息的,经办行有权向抵押人或其保证人追索应偿还部分;其价款超过应偿还部分,经办行应退还抵押人(出质人)。第三十七条拍卖划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得的价款,在依法缴纳相当于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项后,抵押权人有优先受偿权。第三十八条借款合同发生纠纷时,借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三十九条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银行按《贷款通则》的有关规定,对借款人追究违约责任:(一)借款人不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二)借款人提供虚假文件或资料,已经或可能造成贷款损失的;(三)未经贷款银行同意,借款人将设定抵押权或质押权财产或权益拆迁、出售、转让、赠与或重复抵押;(四)借款人擅自改变贷款用途,挪用贷款的;(五)借款人拒绝或阻挠贷款人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六)借款人与其他经济组织签订有损贷款人权益的合同或协议的;(七)保证人违反保证合同或丧失承担连带责任能力,抵押物因意外损毁不足以清偿贷款本息,质物明显减少影响贷款人实现质权,而借款人未按要求落实新保证或新抵押(质押)的。第九章 附则第四十条城镇居民修房、自建住房贷款,参照本办法执行。第四十一条本实施细则未及之处按国家、中国人民银行及我行有关规定办理。第四十二条本实施细则由中国农业银行总行负责解释和修订。第四十三条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凡与本实施细则抵触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银行相关法规
你描述的信息过于简单,请整理您的提问!农行办的贷款,提前还款有没有什么规定?_百度知道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贷款法律审查规定(试行)》的通知
&&纯文字版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贷款法律审查规定(试行)》的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直属分行:
现将《中国农业银行贷款法律审查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随着我国经济、金融法规的健全,在信贷管理中实施贷款法律审查制度,既是我们依法办贷、依法管贷、依法收贷的前提条件,也是提高信贷科学管理水平,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的重要措施。对此,各级行务必予以高度重视,一方面对新办贷款实施法律审查,另一方面对现有贷款进行
对照检查,对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缺什么补什么,保证贷款的合规合法性。
执行中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总行资产保全部反映。
为规范贷款发放和管理活动,依法保障中国农业银行信贷资产营运的安全,减少和避免贷款法律风险,全面提高信贷资产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贷款法律审查是指各级行的贷款法律审查员对本行拟签订的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的书面审查以及在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履行过程中对有关法律问题进行检查。它是中国农业银行贷款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
凡是中国农业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必须进行法律审查。
贷款法律审查的依据为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地方性法规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法律审查的内容和要求
贷款法律审查的基本内容为:
(一)借款人主体资格的合法性认定;
(二)担保人主体资格的合法性认定;
(三)担保物的合法性认定;
(四)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内容的合法性认定;
(五)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手续、程序等形式要件的合法性认定;
(六)其他法律问题的合法性认定。
贷款法律审查应达到以下要求:
(一)借款合同的主体合格、内容合法、手续完备;
(二)担保合同的主体合格、内容合法、手续完备;
(三)涉外借款合同及其担保合同的主体合格、内容合法、手续完备。
对借款人的法律审查
审查借款人主体资格。
审查其资格和条件是否符合《贷款通则》第十七条规定要求。
审查借款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正本,审查其营业执照是否已过有效期限;是否按工商管理规定办理了年检;是否是最新颁发的,是否发生内容、名称变更;是否已吊销、注销、声明作废等。
审查借款人法定代表人的真实性。要审查其身份证原件,核实该法定代表人与营业执照上所载明的法定代表人是否相符;该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所规定的有效日期能否保证其签署的与本贷款有关的一切文件具有法律效力。
审查借款人注册资本是否足额到位及其真实性。
审查借款人资产、负债的真实性。
审查借款人资产的真实性,包括全部账面资产与实际资产是否一致;净资产情况;固定资产情况,对固定资产中房产、地产应核对产权证书;其他财产情况,并审查其有关原始凭证等。
审查借款人负债的真实性,是否存在故意压低负债或其他欺骗行为。
审查企业产权是否明晰。
审查借款人出资单位的情况。
要审查借款人由谁出资,所占份额为多少,资本金是否到位,权利义务是否明确,贷款偿还责任是由企业法人独立承担、合伙人连带承担、家庭承担还是个人承担。
审查借款人经营范围、方式是否与贷款用途相符。
审查借款人主体的唯一性。
审查借款人是否有多块法人牌子及其拥有的实际财产情况。重点审查借款人各法人在工商登记的财产是否划分清楚;各法人之间的实际使用财产是否划分清楚。各法人之间使用的房屋、土地,要根据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中的产权所有人确定。
审查法人及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的真实合法性。
主要审查:法人及法定代表人印章使用是否合法;经办人是否超越职权使用法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法人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是否真实,授权内容、期限、事项是否清楚,授权是否有法律依据;审查法定代表人、经办人身份证号码,核对法人及法定代表人盖章与预留印鉴是否相
符;审查有关合同、文件、授权书,是否有法定代表人、经办人签字,合伙组织是否有各合伙人签字盖章,并审查其身份证。个人借款的是否有个人签字盖章并审查其身份证。
承包、租赁等经营形式企业的审查。
审查借款人章程、合伙协议、承包协议、租赁协议等,了解其经营管理方式;并依据借款人组织形式、合伙协议、承包租赁经营合同等审查贷款偿还责任是独立承担、合伙人连带承担、家庭承担还是个人承担。特别应当审查发包方与承包方、出租方与租赁方对贷款债务是否承担连带责
审查借款人资产是否已被第三人抵押,是否已经对外担保。
主要审查借款人资产是否已被其他金融机构(或其他债权人)抵押。如已设定抵押,留给我方抵押的资产是否足以保障贷款安全。借款人是否对外担保,对外担保是否影响我方贷款安全。
抵押担保的法律审查
审查抵押人主体资格。
依照本规定“借款人主体”内容进行审查。
审查抵押物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审查抵押物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和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审查抵押物所有权是否明确。
主要审查抵押物的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证书是否真实有效,抵押物是否属于该抵押人所有。
审查抵押物的所有人是否以书面形式同意抵押。
(一)抵押物如属第三人所有,是否取得第三人同意将其财产进行抵押的书面意见。
(二)抵押物如属共有,是否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将共有财产进行抵押的书面意见。
(三)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办理抵押贷款,是否有董事会同意抵押的决议。
(四)全民所有制企业对关键设备、成套设备或重要建筑物需要办理抵押时,是否有主管部门书面同意的意见。
以房产、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时,要依据房地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审查。
以其他资产抵押时,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四条第(二)、(四)、(五)款、《企业动产抵押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审查。
第二十一条
审查是否避免了企业全部资产抵押。审查时,应在抵押清单中对未抵押财产进行记录,并有抵押人盖章。
第二十二条
审查抵押权的存续期间是否长于借款期限。审查各类抵押物的使用期限、使用寿命等是否长于借款期限。
第二十三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五条和第四十八条规定审查抵押人是否对抵押物重复抵押;是否将该抵押物出租。
第二十四条
审查逐笔抵押担保借款合同与借据中借款时间、抵押合同时间、抵押登记时间是否一致;对最高额抵押担保合同,抵押时间期限是否为第一笔贷款发放日至最后一笔贷款发放日止。
第二十五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审查其是否办理了抵押物登记,登记部门及登记顺序是否正确。
第二十六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审查抵押人是否有可能在六个月内申请破产。
第二十七条
审查抵押后是否还要再实行保证担保。
审查借款人资产抵押后,如抵押财产不足贷款额,或虽能抵偿贷款额,但仍不足以消除贷款风险的,则要再实施保证担保。
第二十八条
审查抵押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审查抵押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章的真实性;抵押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真实性;抵押人产权所有人签字盖章的真实性;抵押人授权委托书、抵押人授权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确认证明书是否真实有效。
第二十九条
审查抵押担保合同及其他文件包括借款申请书、借款合同、贷款凭证等是否齐全,内容是否准确、一致。
保证担保的法律审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七条至第十条规定审查保证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第三十一条
审查保证人注册资本金的真实性。
第三十二条
依照本规定第八条内容审查保证人总资产、负债的真实情况。
第三十三条
依照本规定第九条内容审查保证人的出资人情况。
第三十四条
依照本规定第十一条内容审查保证人是否拥有多块法人牌子,保证责任是否明确。
第三十五条
审查保证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是否真实、有效。
第三十六条
审查保证担保合同是否已经明确为连带责任;两个以上保证人的,是否明确其相互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七条
审查保证担保合同中的保证期限是否正确。最高额保证担保贷款的保证期限,是否是从第一笔贷款发放日至最后一笔贷款到期日再延长两年;逐笔保证担保贷款的保证期限,是否是从贷款发放日至贷款到期日再延长两年。
第三十八条
审查保证人资产是否被第三人抵押,是否已对外担保而影响担保能力。
第三十九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条、第二十九条规定审查保证人是否是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其担保手续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审查保证担保合同及有关文件是否齐全,内容是否准确一致。
质押担保的法律审查
第四十一条
审查出质人主体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本规定第八条内容对出质人进行审查,如出质人是自然人的,则要审查其是否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四十二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七十五条、第九十二条,《个人定期储蓄存单小额抵押贷款办法》第四条、第五条和《中国人民银行外汇抵押人民币贷款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审查质物是否属于动产或可质押权利范围,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第四十三条
审查动产质押移交银行后是否有条件保管,保管是否有风险。
第四十四条
审查质物的所有权是否明确,是否被重复质押(或抵押)。
要审查:质物是否属出质人所有;质物产权证书、权利证书及其他产权证明是否真实有效;权利质押是否在权利凭证签发单位取得证明,是否挂失,是否已被重复质押(或抵押)。
第四十五条
审查质物价值是否足以归还贷款本息。特别要注意审查质物在处理过程中,扣除有关费用,是否足以归还贷款本息。
第四十六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七十七条至第八十条规定审查质物在贷款到期前处理是否有争议。
第四十七条
审查质物的所有人是否书面同意质押。
质物如属于第三人所有,是否有第三人同意将其动产或权利凭证进行质押的书面意见;质物如属共有,是否有其他共有人同意质押的书面意见。
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是否有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并具有书面证明。
第四十八条
审查应登记的权利质押是否履行出质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规定,以股票、股份质押的,应审查是否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是否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以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应审查是否向其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是否自登记之日起
第四十九条
审查出质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是否真实有效。
审查质押合同附件是否齐全,内容是否准确一致,合同中移交质物的时间是否已填明。
第五十一条
审查质押合同生效时间。
以动产出质的,质押合同是否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
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押合同是否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
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质押合同是否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是否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押合同是否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五十二条
贷款法律审查的程序:
(一)先由信贷员对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相关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填写保证担保贷款法律审查表、抵押担保贷款法律审查表、质押担保贷款法律审查表(以下称法律审查表)后,提交法律审查员进行法律审查。
(二)贷款法律审查员根据法律审查表,对草签的借款合同及其担保合同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后,出具法律审查意见,连同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相关材料一并退信贷员。
法律审查员可以向借款人调阅有关资料,予以摘录并审查确认,必要时可向有关单位调查核实与本项贷款相关事项。
第五十三条
报上级行审批的贷款,先由贷款申请行的信贷员填写法律审查表,由本行法律审查员进行审查后,再将有关材料提交审批行法律审查员进行复核审查。
第五十四条
最高额抵押、保证担保贷款的法律审查一年不得少于一次,并须做好跟踪法律审查。
第五十五条
贷款法律审查员对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相关材料的法律审查,区别不同情况进行:
(一)借款人、担保人主体合格,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内容合法、手续完备的,提出同意贷款的意见。
(二)借款人主体不符合法律规定和有关要求的,提出不能贷款的意见。
(三)担保人、担保物不符合法律规定和有关要求的,提出更换的意见。不能更换的,提出不能贷款的意见。
(四)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内容存在违法违规因素的,提出纠正的意见。不能纠正的,提出不能贷款的意见。
(五)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形式要件不全、手续欠缺的,提出补充的意见。不能补充的,提出不能贷款的意见。
第五十六条
信贷员收到贷款法律审查员退回的借款合同、担保合同以及法律审查意见后,区别不同情况处理:
(一)贷款法律审查员审查同意贷款的,信贷员可将有关材料报贷款审查委员会或贷款审查小组审批;
(二)贷款法律审查员提出更换、纠正或补充意见的,信贷员应即进行更换、纠正或补充,并将更换、纠正或补充后的材料送法律审查员重新审查;
(三)贷款法律审查员提出不能贷款的,即不能发放该笔贷款。如信贷员有不同意见,应报贷款审查委员会或贷款审查小组讨论决定。
第五十七条
贷款法律审查档案必须一户一档并入贷款企业档案管理。每笔贷款应填制一式两份贷款法律审查表,法律审查员留存一份。
第五十八条
贷款经本行贷款审批委员会或贷款审批小组审批后,信贷员应与借款人、担保人签订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妥善办理有关法律手续。抵押、质押依法需进行登记的,必须完整地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第五十九条
贷款法律审查员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本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进行法律要素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可以法律意见书的形式提出补救措施和整改意见。
对贷款法律审查员提出的措施和意见,信贷员应当认真执行。因无正当理由不采纳法律意见出现问题的,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机构及人员
第六十一条
省级分行和地市分行的贷款法律审查工作,由本行的信贷(资产保全)、法律部门负责。未设立法律部门的,由信贷(资产保全)部门负责。
县级支行的贷款法律审查工作,有法律部门的,由法律、信贷(资产保全)部门负责;无法律部门的,由信贷(资产保全)部门选择一两名信贷员任法律审查员。从信贷部门选择法律审查员的,法律审查员落实在贷款审查岗。
第六十二条
贷款法律审查员应具有一定学历,熟悉信贷业务和有关信贷的法律知识,并有较强工作责任心。
第六十三条
专职法律审查员由各部门法律干部担任。兼职法律审查员经培训考试合格后上岗。上级行信贷(资产保全)、法律部门负责下级行贷款法律审查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岗位培训。
贷款法律审查员职责
第六十四条
贷款法律审查员由各行行长(或总经理)授权享有贷款审查权、检查权和对违规行为提出处理的建议权。
第六十五条
贷款法律审查员的职责是:
(一)有权要求信贷员提供法律审查所需的证件、资料;信贷员对其所提供的贷款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法律审查员对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的合法性、合规性负责;
(三)定期或不定期对已办理法律审查的贷款进行检查或复核审查,确保法律审查质量;
(四)检查借款合同或担保合同的执行情况,并对合同执行过程中主体、内容等发生变更的情况,提出相应对策;
(五)宣传、讲解有关法律、法规知识。
第六十六条
贷款法律审查机构和人员在贷款法律审查、检查和处理过程中,因玩忽职守造成贷款损失的,有关领导和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六十七条
各行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贷款法律审查实施细则,报总行备案。
第六十八条
对票据承兑、贴现和信用证开证的法律审查,参照本规定。
第六十九条
本规定由中国农业银行总行负责制定、解释和修改。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试行。
附表:一抵押担保贷款法律审查表(示范样本)
合同号:(
)单位:万元
------------------------------------
|借款人名称
|贷款金额|
|------|------------|----|---------|
|抵押人名称
|抵押形式|
|------|---------------------------|
1.主|(1)营业执照号码:
(3)法律组织形式:
|(2)年检日期:
(4)法定代表人及身份证号:
|----|---------------------------|
2.注|(1)注册金额:
(3)到位数额:
|(2)注册资金主要组成:
|----|---------------------------|
3.总|(1)有房产、土地产权证书资产额:
|(2)无产权证书的房地产资产额:
|(3)机器、设备动产资产额:
|(4)流动资产及其他资产额:
|(5)其他银行贷款:
|(6)其他负债:
|(7)本行已有贷款及不良贷款:
|----|---------------------------|
4.投|(1)投资人一:
|款|资人及
|(2)投资人二:
|(3)投资人三:
|(4)其他投资人:
|人|--------------------------------|
5.经营方式、范围与
|(1)经营方式及范围:
|贷款用途是否相符
|(2)贷款用途:
|部|------------|-------------------|
6.有否一套班子多块
|(1)法人牌子有几个:
|法人牌子
|(2)最具实力法人名称:
|分|--------------------------------|
7.是否发生重大经济纠纷而影响
|贷款安全
|-----------------|--------------|
8.借款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是否
|真实有效
|-----------------|--------------|
9.有无承包、租赁等经营合同法
|-----------------|--------------|
10.资产是否被第三人抵押,是否|
|对外担保
|-----------------|--------------|
11.其他法律问题
------------------------------------
------------------------------------
12.|(1)营业执照号码:
(3)法律组织形式:
|(2)年检日期:
(4)法定代表人及身份证号:|
|--------------------------------|
13.是否有抵押物产权所有人书面同意抵押意见书
|--------------------------------|
|房产:(1)号码:
(3)地段:
(2)面积:
(4)估价:
|地产:(1)号码:
(3)地段:
(2)面积:
(4)估价:
|--------------------------------|
15.其他|(1)名称:
(3)估价:
|资产抵押
|(2)数量:
|--------------------------------|
16.是否避免了全部资产抵押
|-----------------|--------------|
17.抵押物是否属法律禁止抵押
|-----------------|--------------|
18.抵押物所有权是否明确
|-----------------|--------------|
19.借款期限是否在抵押合同期
|押|限之内
|--------------------------------|
20.抵押|(1)登记部门:
|人|物登记
|(2)登记顺序:
(3)产权证书保管人:
|--------------------------------|
21.抵押人是否可能在六个月内
|部|申请破产
|-----------------|--------------|
22.抵押后是否应再实行保证担
|-----------------|--------------|
23.抵押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
|章、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
|书是否真实有效
|-----------------|--------------|
24.抵押合同附件是否齐全,内
|容是否正确一致
|-----------------|--------------|
25.抵押人是否对该抵押物进行
|重复抵押
|-----------------|--------------|
26.抵押人是否已将该抵押物出租|
|-----------------|--------------|
27.是否应对抵押物进行保险
|--------------------------------|
28.其他法律问题
------------------------------------
------------------------------------
|信贷自查意见:
|--------------------------------|
|法律审查意见:
------------------------------------
注:1.自查及审查内容:从借款、抵押人主体、抵押能力、重大法律风
险、抵押合法性和真实性等方面评价,并提出是否发放贷款主要
2.抵押形式指是最高额抵押还是逐笔抵押。
检索更多更新的法律法规请到: --购买法律图书请到: --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农业银行洛阳分行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