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呼兰区地税局地税建材类滞纳金按什么收

地税的滞纳金怎么做帐?_百度知道滞纳金怎么入账?_百度知道当前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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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加收滞纳金
来源:州地税局 时间:日 点击率:【】【】 【】
办理部门:
行政权力编码:
-C-05085-C-87-C-004000
办理地点:
西昌市胜利北路
行政权力名称:
加收滞纳金
联系电话:
实施主体:
州地税局(法定)、州地税稽查局(法定)、州地税直属分局(法定)
服务表格:
(注:本事项无表格)
权力类型:
行政强制种类:
行政强制执行: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监督电话:
相对人维权渠道:
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1. 在60日内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对行政复议不服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税收征收管理法》第88条第1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2. 依《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监督机关投诉。
行政权力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12条: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一)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45条:行政机关依法作出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标准应当告知当事人。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过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
3.《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2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受理条件:
在线申办:
表格下载:
(注:本事项无表格)
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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