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大学统一支付平台转移支付从那年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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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师大附中2016届高三上学期10月月考政治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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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转移支付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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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 14:56
  2016年我市转移支付预算数为1279144万元。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预算数为570983万元,专项转移支付预算数为708161万元。其中:
  一、一般性转移支付
  (一)体制补助
  根据《关于核定区、县(市)和开发区财政体制改革返还基数的通知》,安排体制补助预算数为47828万元,主要是用于体制返还各地区基本需求和既得财力返还等方面。
  (二)均衡性转移支付
  根据《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沈阳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16年省对下均衡性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关于确定2011年及以后年度市对下原上划省级共享税收增量返还定额财力补助基数的通知》,安排均衡性转移支付预算数为130559万元,主要是用于进一步缩小各地区间财力差距,逐步实现各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方面。
  (三)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
  根据《沈阳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16年省对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的通知》,安排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预算数为22813万元,主要是用于各地区&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提高县乡政府基本财力保障水平等方面。
  (四)结算补助
  根据《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安排结算补助预算数为90310万元,主要是用于市对各地区原省级收入下划后上解财力增量返还和对相关地区新体制与原体制财力差额补助等方面。
  (五)基本养老保险和低保等转移支付
  根据《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4]15号),安排32853万元,用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支出。
  (六)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转移支付
  根据《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做好2015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辽卫发[2015]21号),安排30216万元,用于省级财政新农合补助支出。
  (七)固定数额补助
  根据《关于下达2008年市对下调资转移支付的通知》、《关于下达2010年市对区县(市)开发区农村税费改革等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安排固定数额补助预算数为72845万元,主要是用于市对各地区调整工资转移支付补助和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补助等方面。
  (八)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
  根据《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安排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41968万元,主要是用于相关地区企业搬迁、行政区划调整财力补助等方面。
  二、专项转移支付
  (一)教育支出
  2016年专项转移支付预算数为153264万元。其中:
  1.根据《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企[号)、《关于对在农村中小学(幼儿园)工作过的非公办教师发放养老补助的通知》(辽教发[号)、《沈阳市财政局沈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沈阳市教育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沈财教[号)等文件精神,安排30443万元,主要用于接收企业办学人员经费、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补助、农村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补助、中小学教师结构工资补助、普通高中和特殊教育学校公用经费补助、初中进县城学生补助等支出。
  2.根据《沈阳市财政局沈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沈阳市教育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沈财教[号)要求,安排22000万元,用于全市基础教育校舍维修、设备购置、数字化校园建设等重点项目建设。
  3.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沈政发[2013]43号)、《关于印发沈阳市学前教育奖励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沈政办发[2013]74号)、《沈阳市学前教育条例》(沈人大发[2014]14号),安排2546万元,用于学前教育奖补支出(市本级全年预算安排补助区县资金1.2亿元,除上述2546万元外其余9454万元,列入市教育局部门预算,实际执行将根据符合奖补条件的幼儿园数和在园儿童数据实拨付)。
  4.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关于深化改革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的实施意见》等要求,安排专项资金84432万元,支持区县开展教育现代化、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视导、高中教学改革、政府投资教育基建项目补助等。
  5.根据《关于制定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实施方案的通知》有关要求,安排补助2271万元,用于全面改善薄弱学校规划明确的项目补助。
  6.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沈阳市校车安全管理办法》、《沈阳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乘坐校车和住宿伙食补贴工作方案》等要求,安排11572万元,用于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学生乘坐校车和寄宿生伙食补助。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2016年专项转移支付预算数为142058万元。其中:
  1.根据《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市供暖保障金的通知》(沈政办发[1997]21号)和沈阳市房产局和沈阳市财政局等7个部门联合印发的《沈阳市供热保障金补贴办法》(沈房[号)要求,安排5200万元,用于困难群体采暖费补贴和采暖费调价补贴。
  2.根据《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沈政发[2014]54号),安排22761万元,用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助。
  3.根据《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的通知》(沈民[2015]40号)、《关于做好惠民殡葬服务政策扩面增项工作的通知》(沈民[2015]65号)、《转发关于申请省财政农房保险费补贴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沈民[号)、《关于为全市城乡分散供养的特困老年人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的通知》(沈老委办发[2015]6号)文件要求,安排8096万元,用于城乡低保、农村五保、贫困群体殡葬减免、农房保险费补贴、特困老年人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等支出;根据《沈阳市防灾减灾办法》(市政府第54号令)文件要求,安排400万元,用于地方自然灾害救济;根据《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待遇标准意见的通知》(沈民[2013]15号)文件要求,安排322万元,用于60年代精简退职人员补贴;根据《关于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沈民[2014]78号)文件要求,安排456万元,用于农村低保工作经费支出;根据《财政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中央下放地方政策性关闭破产有色金属矿山企业尾矿库闭库治理安全工程项目和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号),安排国有企业改革职工安置资金400万元。
  4.根据《关于做好义务兵优待工作的通知》(沈民[2015]88号)、《沈阳市人民政府转发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沈政发[2012]50号)等文件精神,安排优抚专项资金26285万元,用于优抚对象抚恤及生活补助、退役士兵安置、无军籍职工地方津补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等经费支出。
  5.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社区建设的意见》(沈委办发[2011]35号)、《关于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工作的实施方案》(沈委办发[2012]20号)及《关于建立城市社区工作者报酬自然增长机制的意见》(沈民[2013]43号)等文件要求,安排社区专项经费25867万元,用于社区工作者发放生活补贴及统一办理&五险一金&、社区党建、社区办公及房屋维修等经费支出。
  6.根据《关于调整沈阳市高龄老人补贴标准的通知》(沈老委办发[2014]13号)、《关于提高和统一全市百岁及以上高龄老年人补贴标准的通知》(沈老委办发[2015]12号)文件要求,安排高龄老人补助17600万元,用于高龄老人补助;根据《沈阳市残疾人保障条例》(沈人大发[2013]13号)文件要求,安排6874万元,用于残疾人两项补贴、康复、无障碍改造、扶贫、助学等残疾人事业支出;根据《关于做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的通知》(沈政发[2003]13号)文件要求,安排1000万元,用于返还区县残保金;根据《辽宁省困难群体基本生活救助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辽财社[号)文件,安排困难群体基本生活救助资金26399万元,用于困难群体基本生活救助;根据《关于修订辽宁省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社[号),安排100万元,用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根据《关于进一步提高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通知》(辽民发[2012]12号),安排298万元,用于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支出。
  (三)医疗卫生支出
  2016年专项转移支付预算数为84120万元。其中:
  1.根据《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做好2015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沈卫办[号)要求,安排33533万元,用于市本级财政新农合补助支出。
  2.根据《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2015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沈政办发[2015]21号),安排公共卫生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改革奖补资金11627万元,用于公共卫生、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改革的村卫生室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改革奖补资金支出。
  3.根据《关于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族扶助工作的实施意见》(沈政办发[2015]78号),安排计划生育专项资金18123万元,用于计划生育两扶、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生育关怀资金等支出。
  4.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沈民[号)、《关于做好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补助有关问题的通知》(沈民[号)及《关于进一步做好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沈民[2015]97号等文件,安排经费550万元,用于优抚对象医疗补助经费支出;根据《关于印发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社[号),安排1814万元,用于贫困群体城乡医疗救助支出;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辽财社[号),安排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3504万元,用于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支出。
  5.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沈民[号)、《关于做好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补助有关问题的通知》(沈民[号)及《关于进一步做好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沈民[2015]97号等文件,安排经费2526万元,用于优抚对象医疗补助经费支出;根据《沈阳市城乡特困居民医疗救助实施意见》(沈民发[2012]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沈政发[2014]1号)文件要求,安排城乡医疗救助2400万元,用于贫困群体城乡医疗救助支出。
  6.根据《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2015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沈政办发[2015]21号),安排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公立医院改革补助资金10043万元,用于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和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助支出。
  (四)节能环保支出
  2016年专项转移支付预算数为23720万元。其中:
  1.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16年中央财政林业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辽财指农[号)等文件,安排9020万元,用于完善退耕还林补助项目。
  2.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16年中央城市管网预算指标的通知》(辽财指经[号),安排城市管网专项经费预算14700万元,主要用于铁西区管廊建设。
  (五)城乡社区事务支出
  2016年专项转移支付预算数为100977万元。其中:
  1.根据《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理顺道路桥梁和环境卫生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市本级安排市政设施维护专项经费预算数50173万元,主要用于道桥设施、排水设施、绿化设施、环境卫生维护。
  2.根据《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建计划项目市区出资比例的意见》的规定,市本级安排区县道路补贴资金,预算数为10750万元,主要用于区县小区配套道路建设资金。
  3.根据《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建计划项目市区出资比例的意见》的规定,市本级安排区县道路补贴资金,预算数为11700万元,主要用于市区道路建设。
  4.根据《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建计划项目市区出资比例的意见》的规定,市本级安排区城市道路建设资金,预算数为23000万元,主要用于市区道路建设。
  5.根据《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建计划项目市区出资比例的意见》的规定,市本级安排区县绿化补贴资金,预算数为4080万元。主要用于重要街路绿地景观提升工程。
  6.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切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意见》(辽政发[2007]34号)和我市《关于〈印发沈阳市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办法〉的通知》(沈房发〔2015〕95号),2016年预计安排1274万元,用于对区、县(市)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资金的发放。
  (六)农林水事务支出
  2016年专项转移支付预算数为165249万元。其中:
  1.根据《市农经委等四部门关于印发2015年沈阳市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促进现代农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沈农经发[2015]27号),安排1710万元,用于工厂化育苗、粮油高产创建、渔业贷款贴息项目;根据《关于印发2014年沈阳市生态型设施蔬菜生产集成技术示范推广实施方案的通知》(沈农经发[号),安排400万,用于农业生产示范基地项目。
  2.根据《市农经委等四部门关于印发2015年沈阳市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促进现代农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沈农经发[2015]27号),安排1000万元,用于采摘园项目、休闲村项目和连栋温室项目。
  3.根据《关于修订辽宁省农产品加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基[2014]77号)、《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支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沈政办发[2014]14号),安排5500万元,用于农产品加工(农业产业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根据《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支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沈政办发[2014]14号),安排7852万,用于冷链建设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农产品加工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项目、农产品加工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招商引资项目和农产品出口项目;根据《市农经委等四部门关于印发2015年沈阳市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促进现代农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沈农经发[2015]27号),安排302万元,用于地理标志项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项目和绿色有机食品认证项目。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安排120万元,用于农业机械化生产示范项目;根据《辽宁省2014年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项目实施方案》(辽农机[号)等,安排377万元,用于土地改良项目;根据《市农经委等三部门关于印发2015年沈阳市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促进现代农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沈农经发[2015]27号),安排200万,用于农机具库房项目。
  5.根据《市农经委等四部门关于印发2015年沈阳市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促进现代农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沈农经发[2015]27号),安排200万,用于农民致富20强村项目;根据《关于加快发展县域经济若干政策的意见》(沈委办发[2014]13号),安排900万,用于县域综合发展项目;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4]6号)等文件要求,安排9917万,用于秸秆综合利用项目。
  6.根据关于印发《沈阳市贫困户脱贫实施意见》(沈扶贫办〔2011〕3号),安排1000万,用于贫困户脱贫;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年)的实施意见》(沈委发[2012]13号)和《关于印发辽宁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农[号),安排513万元,用于扶贫开发配套项目;根据《市扶贫办市财政局关于年扶贫开发工作的实施意见》(沈扶贫办〔2013〕4号)等文件要求,安排714万元,用于产业扶贫项目;根据《关于调整扶贫开发有关政策的通知》(沈扶贫办〔2015〕2号),安排675万元,用于互助扶贫项目;根据市政府确定的2015年少数民族乡村农业基础建设项目及资金计划,安排1050万元,用于少数民族乡镇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7.根据《市农经委等四部门关于印发2015年沈阳市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促进现代农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沈农经发[2015]27号),安排2076万,用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项目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发展;根据《辽宁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安排2000万,用于土地确权项目;根据《市农经委等四部门关于印发2015年沈阳市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促进现代农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沈农经发[2015]27号)、《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支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沈政办发[2014]14号),安排150万元,用于贷款担保风险补偿项目。
  8.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6年中央财政畜牧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辽财指农[号),安排3066万元,用于畜牧专项补助;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6年中央财政基层畜牧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辽财指农[号),安排160万,用于基层畜牧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补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卫生防疫法》、《关于加强基层畜牧兽医体系建设的通知》(辽牧发[2014]59号),安排535万元,用于村级防疫员项目;根据《市农经委等四部门关于印发2015年沈阳市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促进现代农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沈农经发[2015]27号),安排2320万,用于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项目、畜禽良种示范场项目、畜禽外引良种项目、畜禽粪便有机肥加工厂建设项目和国家、省级核心育种场项目;根据《动物防疫法》第六十六条&对在动物疫病预防和控制、扑灭过程中强制扑杀的动物、销毁的动物产品和相关物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补偿&等文件要求,安排170万元,用于染疫畜禽扑杀及无害化处理;根据《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商务部财政部令2008年第9号)等文件要求,安排211万元,用于屠宰环节病害生猪及产品无害化处理项目。
  9.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16年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的通知》(辽财指农[号),安排230万,用于林业补助资金;根据市政府有关规定,安排622万,用于二三环等地绿化占地补偿;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16年中央财政林业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辽财指农[号),安排602万元,用于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和林业执法与监督。
  10.根据《沈阳市农村护林员管理暂行规定》(沈林字[2006]29号),安排276万,用于村级护林员补助;根据《市农经委等四部门关于印发2015年沈阳市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促进现代化农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沈农经发[2015]27号),安排90万,用于林下经济发展和沈阳市果树生产示范园建设;根据沈阳市寒富苹果产业发展三年规划(年),安排8000万,用于发展寒富苹果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安排120万元,用于沈阳市自然保护区和湿地资源保护管理;根据沈阳市政府对林缘耕地改种经济林相关政策,安排2434万元,用于林缘200米内改种经济林;根据《全国绿化委员会关于加强保护古树名木工作的决定》(全绿字[1996]7号)、《沈阳市绿化条例》等文件要求,安排161万,用于沈阳市古树名木养护及保健复壮。
  11.根据《关于印发&沈阳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沈劳社发〔2006〕49号)、《关于在全市农村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工作的意见》(沈委办发[2009]30号)等,安排1812万元,用于农村劳动力培训项目、村级为民服务代理点补助等。
  12.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发[2010]60号)的文件要求,安排700万元,用于2016年沈阳市土地治理项目。
  13.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发[2010]60号)的文件要求,安排100万元,用于产业化经营项目。
  14.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国有农场税费改革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06]67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国有农场管理体制改革指导意见和辽宁省国有农场分离办社会职能指导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6]77号)精神,安排191万元,用于国有农场税费改革补助。
  15.根据《关于对村级党建工作经费予以补助的通知》(沈组通字〔2014〕68号)和村级组织运转保障经费的有关规定,安排2250万元,对村干部报酬、村办公经费、村其他必要支出、村相关人员和村级党建工作经费进行补助。
  16.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工作方案的通知》(辽财流[2013]72号)要求,我市2016年预算安排粮食综合直补支出58179.6万元,其中: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资金14346万元,农资综合补贴资金43833.6万元,用于稳定提高粮食产能,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保障种粮农民基本收益,鼓励农民从事粮食生产;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16年中央财政基层水产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辽财指农[号),安排60万,用于基层水产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16年中央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的通知》(辽财指农[号),安排30238万,用于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土地确权项目、黑土地保护利用和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以奖代补项目;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中央财政资金指标的通知》(辽财指开[号)要求,安排650万元,用于2016年立项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项目;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和现代农业园区项目中央财政资金指标的通知》(辽财指开[号)要求,安排7121万元,用于2016年立项综合开发土地治理和现代农业园区项目;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16年中央财政农业专项资金指标的通知》(辽财指农[号),下达390万,用于农业专项资金;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16年中央现代农业生产发展等资金的通知》(辽财指农[号),安排2730万,用于现代农业生产发展。
  17.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16年中央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等资金指标的通知》(辽财指农[号),下达1246万,用于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根据2016年水利计划,安排1683万元,用于基层服务体系建设村级水管员市本级配套、农田灌溉、省以上投资市本级配套和水土保持建设项目;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6年第一至四季度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的通知》(辽财指企[号),安排2000万元,用于大中型水库移民补助。
  18.根据2016年水利计划,安排245万元,用于抗旱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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