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610跨境电商监管模式和1210模式适用于出口吗

时间过得很快,本次访谈马上就要结束了,我们再次感谢骆局长和她的小伙伴们为大家进行了业务方面的解释,也希望大家有机会,能到常州综保区现场去看一看,去坐一坐,去谈一谈,我们大家能够通过园区,达成合作共赢的机会与平台。再次感谢大家!& 14:59:24
我想了解一下,如果我来园区开展业务,能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14:09:05
目前我们园区促进政策主要有以下六个方面:
一是我们将为入驻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如政策咨询及解答、部门协调,协助企业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海关国检备案,开展商务交流,指导企业申请条线促进政策等等。
二是全力支持跨境电商进出口业务,尤其是对于在海关项下所开展的进出口业务,给予支持与鼓励。
三是对于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年海关进出口达到一定台阶,在其使用园区仓储空间方面给予优先与优惠考虑。
四是鼓励跨境电子商务与“体验店”、“保税展示”、“市场采购”、“020”等多种方式相结合,拓展贸易业态,延伸服务功能。
五是帮助企业向上争取政策,尤其是企业在海外自建(使用)仓储、体验店、配送网店等动作方面
六是配合企业进行市级跨境电商培训基地的申报与认定。& 14:54:44
当然,这里要特别申明的是:凡享受本政策意见的电商企业和平台企业,必须在常州综保区内注册纳税、办理统计登记,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统计管理体系,严格做到依法经营、依法纳税、依法统计。对当年度发生重大安全生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重大群体性劳资社保纠纷或被税务部门查处偷漏税行为的,不得享受上述政策。& 14:59:05
对于选品有什么要求?& 14:08:31
文笔塔网友,您好!这个问题我来解释一下。新政汇总了海关总署、质检总局、财政部、商务部等多个部门意见,出台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该清单结合了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进口试点情况,共包括1142个8位税号商品,可满足相关部门监管要求,且客观上能够以快件、邮件等方式进境的生活消费品,其中包括部分食品饮料、服装鞋帽、家用电器以及部分化妆品、纸尿裤、儿童玩具、保温杯等。
该正面清单的提出,便得通过跨境电商进入保税仓的商品需要像传统一般进口贸易一样,填报通关单,目前作为跨境电商销售主力的母婴、美妆、食品保健品等商品则必须在国家食药监总局注册备案。所以选品正确,是各位从业者的首要问题。& 14:48:55
现在听说又有一个暂缓一年实施的规定?是不是这样?& 14:07:50
这次新政策,对跨境进口电商格局的影响就在除了在价格方面,更多人担心的是将跨境进口电商视同一般进口货物管理,意味着过去两年的跨境创新监管模式被推翻,当时刚推出的几天里,让原来火爆的跨境电商出现急速降温之势。同时,为了满足市场的需要,最终国家给了跨境进品电商企业一个定心丸,即此次跨境新政对于部分地区一年缓冲,试点城市暂免通关单,在过渡期内,相关企业要按照一般贸易监管的要求进行准备,一年之后(日起)则将严格执行一般贸易通关单的管理。& 14:44:34
那具体来说,有什么详细内容需要提醒我们从业者的?& 14:07:23
好的。下面我介绍一下这次新政策的大体情况。我国自4月8日起实施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并调整行邮税政策。政策将单次交易限值由行邮税政策中的1000元(港澳台地区为800元)提高至2000元,同时将设置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20000元。在限值以内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关税税率暂设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同时,将同步调整行邮税政策,将目前的四档税目(对应税率分别为10%、20%、30%、50%)调整为三档,其中,税目1主要为最惠国税率为零的商品,税目3主要为征收消费税的高档消费品,其他商品归入税目2。调整后,为保持各税目商品的行邮税税率与同类进口货物综合税率的大体一致,税目1、2、3的税率将分别为15%、30%、60%。& 14:39:28
您好,我们是一家从事传统外贸业务的单位,也在探讨通过跨境电商模式拓展公司新发展方向。现在对于跨境电商,国家具体有什么文件或规定?& 14:06:33
您所说的国家规定或要求,我想应该是指4月8日起实施跨境进口税收新政策吧。所谓新政,是指由财政部、发改委、海关总署、质监总局、税务总局等11个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公布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的公告》(2016第40号)该公告主要是为了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健康发展,而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予以公布。& 14:32:17
骆局长,您好。我是一家国内从事跨境电商业务的企业工作人员。众所周知,各地都在大力推动跨境电商发展。请问,我们常州现在发展现状是怎么?& 14:05:47
首先很感谢“风雨兼程”网友对我们常州跨境电商事业的关心。其次,我们常州,尤其是常州综保区从去年起就一直关注、推动跨境电商业务的落地与发展。我们认真筹划,依托于原海关直通点及综保区的部分闲置资源,规划了常州跨境电商产业园。目前一期部分基本形成,主要分8大功能片区:跨境电商综合商务区、跨境电商监管中心、跨境电商普通仓储区、跨境电商保税仓储区(常州综保区内)、检验检疫综合处置区、集装箱多式联运堆场区、重型机械转运区和服务配套区。以最近的时间轴大事为例,通过去年大半年的积极调研与部门联动,2016年元月,南京海关批复同意常州市开展跨境电商试点;4月20日,常州海关和苏州海关正式签署跨境电商备忘录,扩大与苏州海关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合作规模;日,常州市首单跨境电商直邮业务在园区开展,打开了常州跨境电商“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的“三合一”模式,同时,已有以金鹏兴业、鑫中澳、铭志供应链等为代表的电商企业和电商平台,以EMS、嘉迅物流等为代表的综合物流承运商,以中外运、江苏众诚、安捷兰为代表的十余家外贸综合服务公司入驻。最后,鉴于目前常州综保区可开展一般进口、一般出口、保税备案与特殊区域发展四种模式的跨境电商业务,欢迎您与您所在的企业来区考察,共同探讨业务发展问题。& 14:28:08
各位领导好,我们企业主要从事汽摩配件出口,我想了解一下什么是跨境电商,我们这类企业可以通过这个开展业务么?& 14:05:08
“天下为公”网友,就目前定义来说,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主要是依托电子口岸,建立口岸监管部门与电商、物流、支付等企业系统联网对接信息平台,掌握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各环节的准确数据和状态,实现口岸监管的前推后移、分类通关,科学统计,以及全程无纸化通关管理,方便企业快速通关,有效解决企业出口结汇、退税等问题。& 14:17:19
对于企业,简而言之,就是你可以通过网上的交易平台,完成与C端客户之间的信息交互与订单确定,并通过目前常州跨境电商产业园所通过的监管设施,进行进口或出口的通关、通检工作。当然,就具体产品而言,是否可以通过跨境电商模式开展业务,还取决于你们的具体交付方式、产品的规格大小、收货方的要求等等具体的情况。但至少,跨境电商可以成为贵公司业务发展,尤其是在外贸业务中可以考虑的一个发展方向。& 14:21:30
我是广东一家企业,主要从事外贸代工业务。我想了解一下常州综合保税区的情况。& 14:03:18
好的。我先从地理位置、交通物流、园区特点以及发展现状这四个方面,简短地对常州综合保税区进行一个概况介绍吧,也算先为我们自己做个代言。& 14:05:08
我们园区位于常州市北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捷:园区距沪宁高速公路常州道口3公里,距京沪高铁常州站5公里,沪宁城际铁路常州站10公里,距一类开放口岸常州港8公里,常州国际机场15公里,距上海、南京两个国际机场分别为160公里和120公里。可以说,我们常州综保区是国内少有的,在一个行政区域内同时拥有“水陆空港”多式联运口岸基础的园区。& 14:07:41
同时,我们综合保税区作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依托于常州地区产业基础,以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为“两轮驱动”的发展引擎,瞄准国内国外两个市场,积极整合区内区外两种资源,一方面通过招引工作,全力服务好来区投资企业,另一方面积极拓展,为全市、全区有相关需求的外向型企业完善供应链。& 14:10:51
目前,我们园区规划面积1.66平方公里,拥有16.3万平方米的多规格标准厂房,5万平米区内区外多式联运仓储物流库区,1万平米综合服务大楼,26.2万平方米生活配套设施。已引进万向美国公司(A123)、捷迈巴奥米特医疗器械、英国庄信万丰电池材料、派纳维斯、加拿大福地亚等11家外资制造企业,18家贸易物流企业。同时,园区成为天合光能、雅柯斯动力、华润包装、温康纳机械等知名企业的供应链服务商。& 14:13:39
您如果有投资或产业转移意向,可以来我们园区实地感受一下,并进行具体沟通。& 14:14:11
今天,骆局长以及她的同事们,将就在当前形势下,如何进一步放大常州综合保税区这一开放经济的平台效应,充分抓做跨境电商蓬勃发展的契机,更好地为常州地区经济作出更大的贡献等话题和大家进行在线交流,网友们可以就有关遇到的问题进行咨询。今天的在线交流时间约一个小时,欢迎广大网友踊跃提问!& 14:03:08
各位网友,下午好,衷心感谢网民朋友们对常州综合保税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感谢区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栏目给我们提供了一个相互交流和沟通的平台。欢迎广大网民朋友们对园区工作提出建议。& 14:02:41
各位嘉宾、网友,大家下午好!欢迎大家来到常州市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栏目互动交流,今天我们邀请到的嘉宾是常州综合保税区管理局副局长骆晓霞、综合处处长潘英,园区投资开发公司执行董事向军。& 14:02:03
12/12条,1/1页 1日:到底能走多远?
9610和1210到底能走多远?&
关于跨境电子商务到底是马,是驴,还是骡子的思考
&科极达盛跨境电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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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的”9610“和”1210“到底是什么?
自贸区-全文略读:上海保税进口试点在自贸区,属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杭州保税进口试点在出口加工区;宁波保税进口试点在宁波保税区;郑州保税进口试点在保税物流中心(B型)”和新郑综保区;重庆保税进口试点在两路寸滩保税港区;广州保税进口试点在南沙保税港区和白云机场综保区;...
今年大热的“1210”究竟是怎么一回事?今天小编带大家做详细解读
先回顾下海关总署的两份文件,也就是诞生“9610”和“1210”的文件
一、9610诞生——海关总署2014年12号公告
为促进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业务发展,方便企业通关,规范海关管理,实现贸易统计,决定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610”,全称“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简称“电子商务”,适用于境内个人或电子商务企业通过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实现交易,并采用“清单核放、汇总申报”模式办理通关手续的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通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一线的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除外)。
二、以“9610”海关监管方式开展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业务的电子商务企业、监管场所经营企业、支付企业和物流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向海关备案,并通过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实时向电子商务通关管理平台传送交易、支付、仓储和物流等数据
二、1210诞生——海关总署2014年57号公告
为促进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口业务发展,方便企业通关,规范海关管理,实施海关统计,决定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1210”,全称“保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简称“保税电商”。适用于境内个人或电子商务企业在经海关认可的电子商务平台实现跨境交易,并通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进出的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境商品(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与境内区外(场所外)之间通过电子商务平台交易的零售进出口商品不适用该监管方式)。
“1210”监管方式用于进口时仅限经批准开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口试点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物流中心(B型)。
二、以“1210”海关监管方式开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业务的电子商务企业、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内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经营企业、支付企业和物流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向海关备案,并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实时传送交易、支付、仓储和物流等数据。
(1)9610和1210都是“监管方式代码”
进出口货物海关监管方式是以国际贸易中进出口货物的交易方式为基础,结合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征税、统计及监管条件综合设定的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管理方式。这里需要强调的是监管方式是对“货物”的管理方式,“个人物品”是没有监管方式的,也不需要监管方式代码。
(2)代码分类不同
由于海关对不同监管方式下进出口货物的监管、征税、统计作业的要求不尽相同,因此为满足海关管理的要求,通关管理系统的监管方式代码采用四位数字结构。其中前二位是按海关监管要求和计算机管理需要划分的分类代码,后二位为海关统计代码。“96”应该代表“跨境”,“12”应该代表“保税”,“10”在统计代码里是“一般贸易”。
(3)个人物品监管是不用“监管方式”的
所以9610和1210与是否个人物品无关、与是否行邮税也无关,而且有“监管方式”就表示是货物。而且,9610适用于“清单核放、汇总申报”模式,所以目前其实只适用于“一般出口”试点模式;1210不适用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与境内区外(场所外)之间的零售进出口商品”,所以目前其实只适用于“保税进口”一线进区申报。
(4)都是跨境试点专用的监管方式
参与企业必须做试点备案,并且用通过“通关服务平台”实现“三单”数据传输。
(5)1210的适用范围限制
"1210用于进口时仅限经批准开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口试点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物流中心(B型)。"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包括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跨境工业园区、保税港区和综合保税区。上海保税进口试点在,属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杭州保税进口试点在出口加工区;宁波保税进口试点在宁波保税区;郑州保税进口试点在保税物流中心(B型)”和新郑综保区;重庆保税进口试点在两路寸滩保税港区;广州保税进口试点在南沙保税港区和白云机场综保区;深圳保税进口试点在前海湾保税港区。这些都属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B型)。而“保税仓库”属于保税监管场所,是不属于1210监管方式范围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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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回顾下海关总署的两份文件,也就是诞生“9610”和“1210”的文件
9610诞生---海关总署2014年12号公告
为促进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业务发展,方便企业通关,规范海关管理,实现贸易统计,决定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610”,全称“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简称“电子商务”,适用于境内个人或电子商务企业通过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实现交易,并采用“清单核放、汇总申报”模式办理通关手续的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通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一线的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除外)。
二、以“9610”海关监管方式开展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业务的电子商务企业、监管场所经营企业、支付企业和物流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向海关备案,并通过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实时向电子商务通关管理平台传送交易、支付、仓储和物流等数据
1210诞生----海关总署2014年57号公告
为促进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口业务发展,方便企业通关,规范海关管理,实施海关统计,决定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1210”,全称“保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简称“保税电商”。适用于境内个人或电子商务企业在经海关认可的电子商务平台实现跨境交易,并通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进出的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境商品(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与境内区外(场所外)之间通过电子商务平台交易的零售进出口商品不适用该监管方式)。
“1210”监管方式用于进口时仅限经批准开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口试点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物流中心(B型)。
二、以“1210”海关监管方式开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业务的电子商务企业、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内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经营企业、支付企业和物流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向海关备案,并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实时传送交易、支付、仓储和物流等数据。
(1)都是“监管方式代码”
进出口货物海关监管方式是以国际贸易中进出口货物的交易方式为基础,结合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征税、统计及监管条件综合设定的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管理方式。这里需要强调的是监管方式是对“货物”的管理方式,“个人物品”是没有监管方式的,也不需要监管方式代码。
(2)代码分类不同
由于海关对不同监管方式下进出口货物的监管、征税、统计作业的要求不尽相同,因此为满足海关管理的要求,通关管理系统的监管方式代码采用四位数字结构。其中前二位是按海关监管要求和计算机管理需要划分的分类代码,后二位为海关统计代码。“96”应该代表“跨境”,“12”应该代表“保税”,“10”在统计代码里是“一般贸易”。
(3)个人物品监管是不用“监管方式”的
所以9610和1210与是否个人物品无关、与是否行邮税也无关,而且有“监管方式”就表示是货物。而且,9610适用于“清单核放、汇总申报”模式,所以目前其实只适用于“一般出口”试点模式;1210不适用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与境内区外(场所外)之间的零售进出口商品”,所以目前其实只适用于“保税进口”一线进区申报。
(4)都是跨境试点专用的监管方式
参与企业必须做试点备案,并且用通过“通关服务平台”实现“三单”数据传输。
(5)1210的适用范围限制
"1210用于进口时仅限经批准开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口试点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物流中心(B型)。"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包括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跨境工业园区、保税港区和综合保税区。上海保税进口试点在自贸区,属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杭州保税进口试点在出口加工区;宁波保税进口试点在宁波保税区;郑州保税进口试点在保税物流中心(B型)”和新郑综保区;重庆保税进口试点在两路寸滩保税港区;广州保税进口试点在南沙保税港区和白云机场综保区;深圳保税进口试点在前海湾保税港区。这些都属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B型)。而“保税仓库”属于保税监管场所,是不属于1210监管方式范围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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