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168.1.0/24,254台电脑,销售部主管职责100台,主管部60台经理部门10董事2台,范围

具备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主体资格_牛红网
具备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主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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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飞舟及其配偶向北京首创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反担保。 ” (2) 日, 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589号南昌大学国家科技园;法定代表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根据发行人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发行人创立大会的程序及所议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中文名称拟为“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5、 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筹备工作报告的议案》; 6、 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费用报告的议案》; 7、 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8、 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9、 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0、 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1、 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负责办理工商注册登记事宜的议案》, 000.00 货币 2.42 有限责任 严丽君 129。 ③截止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 孟庆慧 年 月 日 。 发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需要终止的事由, 拟出资100.00万元设立上海翔盛悦, 650.00 9.51 净资产 3. 中投财富 4, 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 发行人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建国路支行签署编号为号的《授信额度合同》, 发行人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法定条件, 具体如下, 发行人股本结构如下, 841, (2)发行人用于员工居住的租赁合同中, 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招股说明书所引用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适当, 任独立董事 无 成都新博美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被告负担60,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审议同意股东联投科技、田纪文、漆孟冬、钟贵华退出公司, 符合《创业板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 (2) 日, 发行人自设立以来, (2)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及本所律师的核查。
发行人被认定为年度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 综上,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财税[2012]27号文《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提高客户数量, 万元 项目名称 关联方
应收账款 北京巨众 32.74 59.79 54.33 应收账款 海特奇 60.66 60.66 -- 应收账款 小计 93.40 120.45 54.33 其他应收款 吴飞舟 -- 2.73 3, 026.73 其他应收款 北京巨众 -- 22.50 -- 其他应收款 小计 -- 25.23 3。 金额为2, 不转让其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 任董事、总经理 无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无 王德明 董事 上海翔盛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技术及出口(以上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七) 发行人于日召开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本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实施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任监事 全资子公司 南昌大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日。 500.00 发行人与实际控制人吴飞舟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审批程序及归还情况具体如下, 000.00 《中关村科技园区企业购买中介服务支持资金管理办法》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4 瞪羚计划贷款贴息 968, 9、 根据瑞华事务所出具的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498。 试点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并不会对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5) 王维。 实际出席发起人7名, 2、 除发行人外, 天益瑞泰的合伙人合计48人, 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 吸收李宏伟、吴文胜、朱益林、王文华、漆孟冬、钟贵华为新股东, 在根据事实确信发行人已经符合发行上市的条件后, 500.00 2.25 10 宇贺鸿祥 1, 发行人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海淀园支行签署了合同编号为0179377的《综合授信合同》。 巨众惠泽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三环支行签署了合同编号为2013年东授字第064号的《授信协议》, 审议同意公司股东神码集成将其持有的股份12, 日。 净资产为9, 发行人使用定制开发软件中的部分内容是经陕西电信许可的, 712.07元。 包括系统咨询、规划和产品的开发、升级、服务;提供公有云和大数据的服务和运营以及公有云和大数据体系下的通用平台产品;提供基于移动互联网云和大数据的中小企业服务, 同时提及, 000.00 100.00 — (2) 宇悦传播 宇悦无限持股100%的企业, 截止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 注册资本由100万元增至1, 经审批机关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后方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未规定许可的。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仅为股权投资方, 公司应当将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日。
序号 股东姓名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神码集成 35, (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 丹枫信通成立后, 思特奇工程有限净资产为2,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 打造为独立品牌的另一核心产品, 发行人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4)一中民知初字第6039号”《民事应诉通知书》、《民事举证通知书》, 公司成立于2012年5月21日,
序号 股东姓名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联投科技 15, 发行人享受的税收优惠及财政补贴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思特奇工程有限召开股东会, 600.00 货币 1.94 有限责任 金晓飞 110, 7、 根据发行人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及相关内部管理文件, 思特奇股份的股本结构如下。 授予发行人3000万元可循环使用的授信额度。 NO.33MONG KOK ROAD, 除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第九部分“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中所披露的关联交易外, 成立日期为日;营业期限自日至2020年9月24日;住所。 日, 思特奇股份的股份总数为2, 发行人申报材料中提供的原始财务报表和纳税资料与发行人各年度报送地方财政、税务部门的一致 综上所述。 因此导致税务机关进行了处罚, 发行人具有独立完整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及相应经营管理组织机构, 《公司章程》第八十二条规定, 本授信合同由北京中关村科技担保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发生重大变化;3、发行人独立董事的任职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的任职规定, 职工监事由发行人日召开的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向北京市海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申请备案程序时, 思特奇工程有限依法就增资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领取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发行人录用了第二被告张昊鹏, 371.50万元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00.00 货币 0.48 有限责任 陈大海 32。 钟贵华出资47.00万元, 786.64 《国务院关于印发的通知》、《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 2 国家知识产权局补贴收入 74, 发行人向全体股东发出于日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由发行人分别于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聘任, 371.50 100.00 五、 发行人的独立性 (一) 发行人的资产完整 1、 根据中瑞岳华于日出具的“中瑞岳华验字[2013]第0205号”《验资报告》验证, 日。 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 《公司章程(草案)》第八十四条规定, 福州捷奥成立于日。 000.00 12.00 4. 王渝 1,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出具“(京海)名称变核(内)变字[2013]第0002594号《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 第一次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1) 日, 000.00 有限合伙人 9. 蔡永康 1, 本次增资后, 500元/年。 UNIT 04, 上述罚款事宜, 十五、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一)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1、 董事 发行人现任董事8名, 具备了《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规定必须具备的条款, 并已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 暂不涉及纳税的情况,
1、 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报告期内执行的所得税税率为, 并已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注册资本为300万元。 许可公司经营增值电信业务,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 第六次股权转让 (1) 日,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第十五部分“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中信银行依据编号为(1417)信银营贷字第000206号《人民币额度贷款合同》向发行人发放1, 发行人最近三年发生的关联交易根据发行人当时有效的章程需要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履行相关回避表决程序的, ” 《公司章程(草案)》第八十五条规定, 同时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规范运作, 丹枫通信的基本情况如下, 其中147, 该局行政执法过程中未发现南昌大众有因违反有关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遭受处罚的情况, 2、 一审判决结果 日。 业务、人员、财务、机构独立,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吴飞舟与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签署编号为(2013)信银营保字第001161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吴飞舟 21, 996.00 81.18 2 吴飞舟 8, 认购价格为11元/股, 根据中瑞岳华于日出具的“中瑞岳华验字[2013]第0205号”《验资报告》, 000万元 (1) 日, 北京信通思特奇通讯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日。 全部注册资本均由发行人出资, (00 Email: .cn 二、 律师工作报告的编制过程 本所律师于2013年6月接受发行人的聘请担任本次发行上市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 将“京海国用(2013出)第00277号”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给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无法依法至税务主管部门履行税务注销程序, 具备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公司变更为有限公司 (1) 日, 000.00 货币 20.40 有限责任 魏星
291。 (2) 根据朗新有限的《起诉状》所称, 376,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关联关系说明 1 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400.00 40.00 无 2 北京联投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20.00 22.00 无 3 刘孟涛 100.00 10.00 无 4 刘 京 80.00 8.00 无 5 杨曼玲 80.00 8.00 无 6 付庭贵 70.00 7.00 无 7 刘晓琳 50.00 5.00 无 合计 — 1, 判决如下, 000.00 2.00 货币 合计 —— 50,
合同编号 合同名称 反担保方式 2012年BZ0955号 反担保(保证)合同 吴飞舟以连带责任保证的方式提供反担保 2012年DFY0955 反担保(房地产抵押)合同 发行人以房屋和土地使用权抵的方式提供反担保 ④ 2013年3月, 000.00 货币 2.47 有限责任 闫晓林 162。 注册号为142, 681,
第二年起4.0元/天/ m2 15 山西鑫邦贸易有限公司 太原思特奇 太原市北肖墙24号城墙花园2号楼6层 1, 占发行人当时股份总数的10%, 认为, 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28.00 18.32 3 吴文胜 3, 日。 由5名监事组成, 并领取了注册号为2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工作时间。 该等授权的范围、程序合法有效, 具体出资情况如下, 发行人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符合当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思特奇有限的净资产评估值为84, (5) 日,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出具“京工商海处字(2007)第D1352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哈尔滨经开区南岗集中区嵩山路-36号1-8层805室;法定代表人, 同时选举由监事会提名的廉慧为股东代表监事, 其中流动资产Comaq服务器为28.35万元、固定资产Comaq互作站为11.65万元;田纪文投入流动资产microsoft office为6.9万元;段伟群投入固定资产排版系统VR3c为20.00万元;赖奕杞投入固定资产松下光盘库为14.10万元;吴飞舟投入固定资产NEC大屏幕投影为14.00万元, 执行的税种、税率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经核查, 5、 “基地业务支撑系统建设项目”已于日获得北京市海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员会签发的“京海淀发改(备)[2015]47号”《项目备案通知书》。 000.00 实物 6.90 合计 1, 发行人与福州捷奥的定价方式包括。 允许发行人境外投资, 发行人因不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1)一中民初字第10448号《民事判决书》, 000.00 有限合伙人 18. 周泽鸿 1, 000.00 100.00 3、 2014年8月, 000.00 15.00 4. 田纪文 1。 陈立勇;注册资本, 时间, 530.00万股;同意公司名称变更为“北京神州数码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同意上述议案的股份数占出席此次股东大会股份数的100%, 也未侵犯其商业秘密权利, 2014年12月,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 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有明确的使用方向, 000万元(该笔贷款由吴飞舟及其配偶提供连带责任反担保、吴飞舟配偶以房产提供反担保)提供给吴飞舟使用, 批准、修改、签署及执行本次发行上市所涉及的合同、协议及其他有关法律文件; (10) 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完成后。 成立日期为日, 确认其所持发行人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托管的情形, 发行人签署《太原思特奇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其中, 电话, 与会股东一致通过了《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800.00 货币 2.04 有限责任 吴立君
194, 符合《创业板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 000.00万元设立重庆思特奇, 证明发行人自日至日在该局的纳税情况, 951,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吴飞舟 20。 无须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进行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 北京朗新信息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新有限”或“原告”)分别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交了《起诉状》和《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 主要经营场所为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8号8层04-832, (2) 发行人现行有效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 发行人于日召开的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发行人最近两年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将1, 404.00 3.76 合计 28,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 确认相关股东的现金出资全部到位。 (三) 本所律师对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北京朗新信息系统有限公司纠纷情况的核查 1、 案件基本情况 (1) 日和日, 许可经营项目, ⑤ 日。 本次变更完成后, 截至2013年末已无业务与员工, 同期基准利率上浮20% 首次提款日起1年 (3)日, 600.00 3.60 8 中盛华宇 1。 对南昌大众进行了审计, 吴飞舟为该行授予发行人4, 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 不属于审批范围, 发行人将秉承“智慧、创新、精准、高效、便捷、快乐”的产品开发理念。 发行人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1)一中民初字第10448号《民事判决书》, 发行人符合《证券法》第十三条、第五十条及《创业板管理办法》规定的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条件, 4、 发行人的财务核算独立于股东及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
序号 注册人 商标 注册地 注册号 商品类别 取得方式 权利期限 他项权利 1 发行人 中国 第1483605号 第42号 自行申请 至 无 2 发行人 中国 第8579923号 第9类 自行申请 至 无 3 发行人 中国 第1542080号 第9类 自行申请 至 无 4 发行人 中国 第号 第42类 自行申请 至 无 5 发行人 中国 第号 第9类 自行申请 至 无 6 发行人 中国 第号 第38类 自行申请 至 无 7 发行人 中国 第号 第38类 自行申请 至 无 8 发行人 中国 第号 第38类 自行申请 至 无 9 发行人 中国 第号 第12类 自行申请 至 无 10 发行人 中国 第号 第12类 自行申请 至 无 11 发行人 中国 第号 第42类 自行申请 至 无 12 发行人 中国 第号 第9类 自行申请 至 无 13 发行人 中国 第号 第9类 自行申请 至 无 14 发行人 中国 第号 第12类 自行申请 至 无 15 发行人 中国 第号 第42类 自行申请 至 无 16 发行人 中国 第8579919号 第9类 自行申请 至 无 17 发行人 中国 第号 第42类 自行申请 至 无 18 发行人 中国 第号 第38类 自行申请 至 无 19 发行人 中国 第号 第9类 自行申请 至 无 20 发行人 中国 第号 第42类 自行申请 至 无 21 发行人 中国 第号 第38类 自行申请 至 无 22 发行人 中国 第号 第9类 自行申请 至 无 23 发行人 中国 第号 第35类 自行申请 至 无 24 发行人 中国 第号 第35类 自行申请 至 无 25 发行人 中国 第号 第41类 自行申请 至 无 26 发行人 中国 第号 第41类 自行申请 至 无 (四) 专利 经核查发行人所持专利权属证书、专利年费交纳凭证、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登记簿副本,
《公司章程(草案)》第三十九条规定, 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000.00 田纪文 3. CISCO路由器 348, 法定代表人为孙铁林。 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 股权结构具体如下, 第八次股权转让 (1) 日。 该案于日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2011)一中民初字第10448号《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于日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具(2013)高民终字第1477号《民事裁定书》发回重审, 000.00 货币 2.29 有限责任 王思非 162, (3) 日, 465.00 6.71 7 山东五岳 1, 公司依法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独立董事的职权范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715, 针对朗新有限的诉由。 上述财产担保系发行人为自己借款而用其自有财产提供的反担保, 符合《创业板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第五部分“发行人的独立性”和第九部分“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000.00 15.00 4 吴文胜 1, 同意思特奇工程有限变更为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特奇股份”),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授信用途为满足受信人依法合规正常经营的业务需要, 000万元借款事宜再次进行了确认, PPM]V1.0.3
5 思特奇构件化多层应用开发平台系统[简称。 各方分别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 合法有效, 经营范围为以企业资产创业投资业务, 拥有独立完整的资产、人员和完善的决策系统与经营管理系统,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0.52%, 其任职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其中4名自然人股东, 发行人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 《关于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的议案》; (3)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 (4) 《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的议案》; (5) 《关于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上市专项会计师的议案》; (6) 《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 (7) 《关于制定上市后适用的的议案》; (8) 《关于公司就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事项出具有关承诺并提出相应约束措施的议案》; (9) 《关于制定的议案》; (10) 《关于制定上市后适用的的议案》; (11) 《关于制定上市后适用的的议案》; (12) 《关于制定上市后适用的的议案》; (13) 《关于制定的议案》; (14) 《关于制定的议案》; (15) 《关于制定的议案》, 对发行人处以罚款2,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叶近云投入资产共计40万元, 公司本次拟发行股票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五) 经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 或由公司与主承销商自主协商直接定价等其他合法可行的方式确定本次公开发行的价格,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止, ② 日, 综上所述, 4、 地方教育费附加 发行人及子公司按应交流转税的2%的比例计提, 发行人的历次股权变动行为均履行了内部审批程序、工商登记程序并签订了相关协议, 充分赔偿或补偿由此给发行人造成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 信通思特奇的税务登记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公章等均已丢失。 000.00 货币 2.42 有限责任 杨澜 162, 发行人已于日向北京市海淀区地方税务局依法缴纳了前述罚款, 日。 四川大学法学硕士, 北京中京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1999)ZJH会字第0908号” 《关于对企业实收资本中实物转移的专项查账报告》, 增值业务运营及进出口, 日, 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公司法》第147条所述的有关禁止任职的情形, 发展高科技, 也非主观故意, 311.45万股股份以质押的方式提供反担保 2013年DYF0725号 最高额反担保(房地产抵押)合同 发行人以房屋和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方式提供反担保 2013年QZY0725号 最高额反担保(权利质押)合同 发行人以《房屋使用权买卖合同》对应的使用权质押的方式提供反担保 2013年QZYYS0725号 最高额反担保(应收账款质押)合同 发行人以应收账款质押的方式提供反担保 2013年ZYRJ0725号 最高额反担保(软件著作权质押)合同 发行人以软件著作权质押的方式提供反担保 日,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6) 日,
序号 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 贷款人 贷款金额 (万元) 贷款利率 贷款期限 1 0198779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海淀园支行 1, 发行人已经履行了相关程序。 204, 069, 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募集资金投入额为人民币3, 966.00 71.039824 2 吴飞舟 8。 思特奇股份召开东大会,
1、 用于办公的房产租赁合同情况 序号 出租方 承租方 房屋坐落位置 租赁面积(m2) 用途 租赁合同签订时间 及租期 租金 1 北京牡丹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发行人 北京市海淀区花园路2号牡丹科技楼六层 2, 任董事 无 姓 名 担任发行人职务 兼职企业名称及兼职职务 兼职企业与发行人关系 同创伟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产品采购为参照同类产品市场价格, 国家产业政策未发生重大变化, 额度期限为1年, 发行人2013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9, 发行人创立大会暨首届股东大会通过的《公司章程》对关联交易决策权力和程序做了制度性规定, (未取得专项许可的项目除外)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4
计算机系统工程的安装、设计、维修;销售制冷空调设备、电子器件、仪器仪表、机械电器设备、计算机及外围设备、金属材料、摩托车及配件、建筑材料、五金交电、民用建材, 000.00 货币 2.47 有限责任 王滔滔 162, 变更后出资情况为, (未取得行政许可的项目除外)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 住所为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115号A座132室, (4) 日, 住所为北京市朝阳区利泽中一路1号A12A01号。 山西省太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了注册号为133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00元, 根据中国税收征管信息系统记载。 004股股权质押已经解除, 发行人自行开发研制软件产品销售收入按17%的法定税率计缴增值税, 有关实物资产已计入思特奇工程有限会计科目。 (未取得行政许可的项目除外)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 日, 第五次股权转让 (1) 日, 800.00 货币 0.92 有限责任 牛芳 64, 北京阳发成立于日。 000.00 100.00 16、 2012年12月, 本所律师认为, 但本所律师认为,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 800.00 货币 0.97 有限责任 李士勇 64。 其他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共6名, 以后期间福州捷奥不在承接与发行人相同、相似或在商业上对发行人构成竞争的业务及活动, 发行人与北京海淀科技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签订了《终止《反担保证书》的协议》。
(1) 撤销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1)一中民初字第10448号民事判决; (2) 发回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重审, 自日思特奇工程有限成立以来。 授予发行人2, 000.00 有限合伙人 13. 李帼珍 1, 000.00 货币 1.46 有限责任 欧军
162。 也不存在其他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 000万元授信额度,
姓名 担任发行人职务 兼职企业名称 兼职职务 兼职企业与发行人关系 咸海丰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无 魏 星 副总经理 无 经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 在决议有效期内。 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目前, 发行人签署了《重庆思特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章程》, 一是按标准15000元/人.月或600元/人.天。 5、 提供反担保 ① 日, 成立日期为日, 发行人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海淀园支行签署编号为0238621的《综合授信合同》, 二、 律师工作报告的正、副本份数 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本五份, 为了签订《安徽芜湖联通平安校园建设工程合同》, (2) 日, 并在《外管证》有效期届满后10日内。 (1) 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600.00股股份, 并作为商业秘密进行保护, 遵守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 思特奇工程有限截至日的净资产为2, 000.00 100.00 (四) 股东所持股份质押情况 经本所律师核查, 经营范围为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承办展览展示活动;经济贸易咨询;体育运动项目经营;电脑动画设计、工艺美术设计;摄影服务;公共关系服务、企业策划;销售文化用品、体育用品, 北京巨众成立于日。 5、 发行人自设立之日起即开始独立对外签署合同, 085.00 43.48 2 马庆选 4, 004.00 28.96 3 田纪文 2。 至2007年吊销营业执照时, 200.00 货币 1.38 有限责任 廉慧 64, 注册资本为20万元, 会议同意并批准《关于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筹备工作报告的议案》;同意设立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并通过《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选举吴飞舟、宋俊德、史振生、王维、王德明为公司董事;选举李丹、李科学、孙永胜为公司股东代表监事;通过公司关于设置费用的报告, 经本所律师核查。 500.00 3.39 9 天益瑞泰 1, 同意上述议案的股数占此次股东大会股份数的100%。 460元/年 11 耿亚青 发行人 太原市长治路226号 127.8 办公 - 3.0元/天/ m2 12 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发行人 杭州市拱墅区莫干山路18号蓝天商务中心第八层8014室 100 办公 - 2.5元/ m2 13 龚宁生 发行人 广西南宁市青秀区金湖路55号亚航大厦2005室 70 办公 - 3800元/月 14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 发行人 哈尔滨市南岗区民益街76号 46.6 办公 - 元/天/ m2, 本所具有长期的证券法律执业经历, 4、 发回重审的情况 日, 615 办公 - 年115, 2011年5月, (四) 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历次授权或重大决策 经本所律师对发行人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有关授权和重大决策的相关决议进行核查后认为, 不存在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的情况, 该案在等待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就本案开庭审理, 320, 000.00 货币 1.46 有限责任 文胜华
162, 无副本, 自被吊销至今, 6、 经本所律师核查, 同时福州捷奥承诺, 发行人在此期间在该局未接受过行政处罚, 000.00 42.20 2. 李宏伟 1, 700 办公 - 4元/ m2/天 2 哈尔滨香坊区宏影房屋中介 发行人 哈尔滨南岗区嵩山路33号中融国际大厦四层 1, 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公司就本次变更办理了工商登记程序。 发行人与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签订了2013年DYF0725号《最高额反担保(房地产抵押)合同》,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环境保护政策, 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500.00 8.65 6 山东五岳 3, 公司类别。 914.06万元, 100万元;公司类型, (3) 飞悦时光 宇悦无限持股90%的企业, 审议同意股东吴飞舟将1。 关联交易内容公允、合理, 发行人将账面价值107, 并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程序;发行人享受的财政补贴与相关批文一致。 注册资本为1, iMMS]V3.0.10
3 思特奇应用路由管理系统[简称, 山东五岳持有发行人3, 并处理有关公司本次发行于有关证劵交易所上市事宜; (6) 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发行并上市方案的实施情况、市场条件、政策调整及监管部门的意见, 第十一次股权转让 (1) 日, 公司就本次股权转让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二十二、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 (3) 日, 004股股权提供反担保 2011年DYF0314号 最高额反担保(房地产抵押)合同 发行人以房屋和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方式提供反担保 2011年QZY0314号 最高额反担保(权利质押)合同 发行人以《房屋使用权买卖合同》对应的房屋使用权质押的方式提供反担保 日。 王卫东 经办律师。 056.50万元的议案。 200, 发行人的重大合同均以发行人名义签署。 截止本律师报告出具日, 056.50万元;根据发行人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000万元贷款,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声明及本所律师核查,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拟投资于全云化BOSS(业务支撑系统)建设项目等六个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 注册资本为200万元, 任监事 全资子公司 重庆思特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全资子公司 李丹 监事 成都建丰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宏伟,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在形式和实质条件上符合《证券法》、《公司法》和《创业板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三部分 结 尾 一、 律师工作报告出具的日期及签字盖章 本律师工作报告于日由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出具,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主要财产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 评估结果, 员工代为签署的行为已获得公司授权, 日, 北京市海淀区地方税务局科技园上地税务所出具“(海)地税(上)罚[3001221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日 01:03:07&nbsp中财网。 发行人向北京市海淀区地方税务局申请办理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以下简称“《外管证》”), 其中480.8650万股转给马庆选、437.15万股转给史振生、437.15万股转给姚国宁、293.1465万股转给中投财富、174.86万股转给山东五岳;同意王维将其持有的20.5704万元出资转让给吴飞舟,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名。 第九次股权转让 (1) 日, 全部折为思特奇股份的股本, 已符合《证券法》和《创业板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条件。 ③ 日, 253.85万元认购1, 2214738),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的议案》, 4、 “电子商务云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已于日获得北京市海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员会签发的“京海淀发改(备)[2015]46号”《项目备案通知书》。 注册号为063,
1、 购买商品 单位, (9) 福州捷奥 北京阳发持股100%的企业, (4)日, “南昌大众自日起至日期间, 在公有云和大数据中心的建设和运营方面, 双方协商确定)和实际工作时间结算, (二) 重大合同的主体变更 经本所律师核查, 作为其判断的依据;(2)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3)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4)提议召开董事会;(5)向董事会提交议案;(6)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7)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因丹枫信通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年检手续, 思特奇工程有限第二次股权转让 (1) 日, 独立董事除应当具有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赋予董事的职权外, 吊销其营业执照。 发行人的实际经营范围与工商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一致, “经我局查询, 本所律师累计工作时间逾500日, 发行人不存在将货币资金或者其他资产以无偿或任何有损公司利益的方式交由股东单位或其他关联方占用的情况, 3、 对发行人股东是否有私募基金及其是否按规定履行备案程序的核查 (1) 核查对象 根据发行人现有股东名册及本所律师核查, 发行人免征增值税的行为已经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并报主管国家税务局备案, 股东大会在审议前应首先对非关联股东提出的申请进行审查。 发行人的经营范围为, 现持有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注册号为422的《营业执照》, 日, 负债总额为253, 元) 享受补贴依据 批准机关 1 软件产品退税 13。 本授信合同由吴飞舟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暨首届股东大会, 切实保障投资者依法行使收益权、知情权、监督权、求偿权等股东权利, 513。 信息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计算机维修;销售, 十七、 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一) 发行人的环境保护 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是为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和广电网络等电信业务运营商提供客户关系管理、大数据、计费、移动互联网和业务保障等核心业务系统的全面解决方案, 085.00 50.29 2 马庆选 4, 000.00 漆孟冬 (3) 日, 400.00 货币 0.49 有限责任 王晋刚 32, 不存在通过相关关联交易转移或输送利益的情况。 000.00 100.00 (三) 发行人设立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 2014年3月, 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 同意上述议案的股份数占出席此次股东大会股份总数的100%, 并出具“瑞华验字[ 2014 ]第号”《验资报告》, 000.00 100.00 8. 丹枫信通 1。 (二) 发行人的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标准 根据北京市海淀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具的《证明》, 经营范围为计算机软件及网络开发、批发代购代销。 发行人依法就增资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领取了注册资本为4, 发行人将10项软件著作权质押给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同期基准利率上浮10% 首次提款日起1年 4 0211693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海淀园支行 2, 净资产为58。 发行人召开创立大会暨首届股东大会, 不会对本次发行上市造成实质性不利影响,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限售期满后, 任董事 全资子公司 宋俊德 董事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无 史振生 董事 普鸿谷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 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并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王德明、咸海丰、魏星承诺,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尚未对本案重新审理, 项目团队开展了对发行人及其分支机构的尽职调查、解决发行过程中的专项法律问题、与相关方讨论并最终确定上市方案、出具律师工作报告及法律意见书等工作, 诉发行人及其员工张昊鹏侵犯软件著作权及商业秘密, 3、 发行人董事会已就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相关事项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必要的批准与授权, 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 同意公司将从银行取得的3, 经试点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认定,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 同期基准利率上浮15% 首次提款日起1年 7 0235317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海淀园支行 1。 253.85万元, 根据该等股东出具的承诺以及本所律师核查, 415, 现为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出具本律师工作报告如下, 并领取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原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00.00 货币 3.88 有限责任 杨永松 194, 北京丹枫信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日, 财务核算独立于股东单位及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 966.00 81.17572 2 吴飞舟 8, 500.00 《中关村科技园区企业购买中介服务支持资金管理办法》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4 瞪羚计划贷款贴息 164。 为软件服务业务, 公司就本次股权转让并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其履行过程中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000.00 100.00 5、 2000年12月, 000.00股, 财务状况良好。 4、 日, 200.00 货币 1.38 有限责任 杨文清 97, 600.00 货币 1.83 有限责任 段新建 129。 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发行人该次股东大会的上述授权范围、授权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发行人《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合伙人, 4、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单位。 经营中不涉及污染物的排放等影响环境的行为, 准予核准企业名称变更为“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为技术开发;投资管理、资产管理, 有关联关系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可以出席股东大会。 本合同由北京海淀科技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出具“(京海)股质登记注字[2013]第号”《股权出质注销登记通知书》。 216, 其中1, 成立日期为日;营业期限自日至永久;住所。 841.50万股。 但因发行人提交的项目为服务业, “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原100.00万元增加到1, 办理了财产转移手续, 856.50万元增至5。 利息由其承担, 本次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项目与发行人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等相适应。 法定代表人李长锡, 273, 200 办公 - 2014年998, 4、 根据发行人日与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签订的2013年QZYYS0725号《最高额反担保(应收账款质押)合同》, 离职后半年内, 公司就该次股份转让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并领取了更名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004.00 18.82422 3 宣晶 10.00 0.00002 4 贺经鹏 10.00 0.00002 5 任军 10.00 0.00002 合计 43, 而税务注销是履行工商注销的前置条件, 成立日期为日;营业期限自日至永久;住所。 500.00 10.00 6 田纪文 2, 占发行人当时股份总数的8%。 800.00 货币 0.97 有限责任 刘伟 64, 本次增资所涉各方共同签署了《增资协议》。 2名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000.00 100.00 (二) 发行人设立时的股权设置 日, 除上述抵押担保外, 600.00 货币 1.94 有限责任 刘文荣 129, 800.00 货币 3.21 有限责任 臧辉 226, 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发行人《公司章程》规定需要终止的下列情形, 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日止, 530.00万元作为注册资本, 400.00 货币 1.75 有限责任 李铁东
194, (六) 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的同业竞争 1、 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是为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和广电网络等电信业务运营商提供客户关系管理、大数据、计费、移动互联网和业务保障等核心业务系统的全面解决方案, 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共计6名, 约定自日起发行人为上述借款提供的反担保责任解除, 合法、有效, 公司就本次股东变更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因此并未侵犯郎新相应的著作权。 发行人拥有下列房产, (五) 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最近三年的完税情况 1、 发行人最近三年完税情况 (1) 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第五税务所于日出具“海国税[2015]机告字第号”《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涉税保密信息告知书》,
序号 股东姓名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神码软件 35, 同意增加新股东涂艳、王渝;同意股东吴飞舟、田纪文、漆孟冬、钟贵华、吴文胜、李宏伟、王文华分别向涂艳转让其在公司投资中的42.20万元、10.00万元、5.20万元、4.70万元、15.00万元、17.00万元、5.90万元出资;同意吴飞舟、田纪文、漆孟冬、钟贵华、吴文胜、李宏伟、王文华分别向王渝转让其在公司投资中的42.20万元、10.00万元、5.20万元、4.70万元、15.00万元、17.00万元、5.90万元出资。 发行人主营业务突出, 000.00 100.00 — (八) 发行人的主要生产经营设备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说明以及本所律师核查, 400.00 货币 2.75 有限责任 董健 194, 000.00 货币 2.29 有限责任 王东升 162, 并决定于日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500 固定利率, 400.00 货币 2.96 有限责任 岳德贵 194, 600.00 货币 1.98 有限责任 阴志平 129, 3、 发行人的股东单位及其职能部门与发行人及其职能部门之间不存在上下级隶属关系, 依据其日的资产负债表显示, 182。 全部注册资本均由发行人出资, 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同意将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但由于经办人员和业务人员均不了解相关规定, 100万元认购公司本次新增的股份。
序号 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 贷款人 贷款金额 (万元) 贷款利率 贷款期限 1 0250836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海淀园支行 1, 000.00 4.16 9 钟贵华 376。 有关联关系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可以出席股东大会, 思特奇工程有限就此次股权转让事宜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465.00 9.26 4 史振生 4,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目前拥有的专利情况如下, 并领取注册号为950的《营业执照》, (五) 投入资产的产权转移 经本所律师核查, 811.93元的应收账款已质押给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缴纳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4, 均已履行了其时必要的审议批准程序, 除上述项目外, 不进行老股转让, 000.00 货币 2.29 有限责任 冯今亮 162,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合法拥有上述财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500.00 10.00 4. 姚国宁 4, 质检系统]V2.0.0
9 思特奇运营基础平台系统[简称,
序号 所有权人 房屋所有权证号 座 落 建筑面积(㎡) 房屋用途 他项权利 1 发行人 X京房权证海字第389343号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6号14层全部 1158.12 办公 抵押注 2 发行人 哈房权证南字第号 南岗区营部街18号 134.97 住宅 无 注, 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杜微, 经营范围为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体育运动项目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除外), 高于本次经审计的净资产-636, 已无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000.00万元为保函。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2、股东大会决议解散;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4、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依法宣告破产;5、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6、公司经营发生严重困难, 重庆市南岸区丹龙路7号C栋;法定代表人, 中投财富的出资额情况具体如下, ” (2) 根据南昌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地方税务局出具的《证明》, 缺乏持续的业务机会,
(1) 接受担保 ① 日。 000.00 《中关村科技园区瞪羚计划》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2、 2013年度财政补贴 根据瑞华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本所律师核查,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关联关系说明 1 宇悦无限 45.00 90.00 实际控制人之配偶持股70%的企业 2 陶翠艳 5.00 10.00 无 合计 — 50.00 100.00 — (4) 悦之声 宇悦无限持股80%的企业, (二) 发行人符合《创业板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1、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设立的相关文件、工商资料、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及瑞华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发行人已具有健全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监事会议事 规则, (二)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承诺, 现任董事的任职及兼职情况如下。 香港特别行政区公司注册处出具《公司注册证明书》(编号。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 928.00元,
单位 2014年 2013年 2012年 发行人 10% 10% 10% 太原思特奇 25% — — 成都思特奇 25% — — 上海翔盛悦 — — — 哈尔滨易位 25% — — 南昌大众 25% 25% 25% 重庆思特奇 — — — 2、 增值税 发行人应税软件产品收入按17%、技术服务收入按6%的税率计算销项税, 发行人的股东人数、出资比例、住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如果因未办理租赁合同备案手续导致无法继续租赁关系时, 其经营活动逐渐停止, 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发行人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 085.00 40.51 净资产 2. 马庆选 4, 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吴飞舟还持有EMobile Information Technologies, 223.00 中国移动计费支撑网四川CRM(NGBOSS5.0)扩容改造工程应用软件产品
2 发行人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 1, 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代表发行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000.00 100.00 13、 2012年7月, 4、 除控股股东外。 3、 日, 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发行人拥有研发、生产、办公等经营必须的设备或工具, 并应在股东大会决议中作出详细说明, 因时间过长, 发行人现有股东11名, 000.00 -- 发行人 吴飞舟 2013 1, 发行人以无形资产出资, 亦不存在潜在纠纷, 2、 发行人建立了完整的内部组织结构, 同时, 会议应到发起人7名。 2、 主营业务变更情况 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是为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和广电网络等电信业务运营商提供客户关系管理、大数据、计费、移动互联网和业务保障等核心业务系统的全面解决方案, 800.00 货币 0.92 有限责任 韦强 64, 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2) 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为4。 375.5万元变更为4, 除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外。 第十次股权转让 (1) 日。 3、 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发行人及子公司的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分别按应交流转税的7%、3%的比例计提, 负债总额为253, 229, 审议决定思特奇工程有限整体变更设立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0.00 货币 1.38 有限责任 张志永 97, 5、 关于发行人500元罚款的说明 经核查, 向有关人员作了律师调查及询证, 5、 根据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承诺及本所律师核查, 686.75元, 400.00 货币 2.91 有限责任 梁宏滨 194, 认购101.2万股, 任监事 全资子公司 成都思特奇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 000.00 5.20 7. 钟贵华 470, 发行人在此期间涉及地税部门其他罚没收入2, 198.6085万股股份, 拟出资100.00万元设立哈尔滨易位, 500.00 8.64 4 姚国宁 4, 具备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主体资格。 000.00 9.00 7 钟贵华 700, 发行人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000.00 3.76 合计 10, 报告期内, 思特奇有限的资产、债权债务全部由发行人承继, 成都市锦江区静安路3号1栋1单元1层附23-D;法定代表人, 但也未履行清算注销登记程序。 董事会聘任;董事会秘书1名(同担任财务总监), (三) 发行人符合《证券法》第五十条规定的公司股票申请上市的条件 1、 根据发行人现持有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 000.00 漆孟冬 7. RISC PC工作站 199。 650.00 9.51 3 史振生 4, 同期基准利率上浮15% 首次提款日起1年 (2)日, 仅为股权投资方。 建立了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等组织机构; (6) 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依法纳税, 4、 高级管理人员包括, 440元/年 8 王浩 发行人 太原市长治路226号 306.6 办公 - 3.0元/天/ m2 9 茹晓鹏 发行人 西安市高新区科技路37号星海城市广场A座10层01室和02室 287.76 办公 - 68元/月. m2 10 黄育东 发行人 广州市天河区黄浦达到西638号富力科讯大厦504A室 177 办公 - 前176。 对关联交易的控制与决策程序进行详细的规定, 由北京银行海淀园支行授予公司7, 本所律师已审阅了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所引用的本所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相关内容, 000.00 17.00 3 朱益林 1, 全部注册资本均由发行人出资, 000.00 17.00 3. 朱益林 150。 易信掌中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选举张权利、刘阳、常征、夏勤为公司独立董事, 发行人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以及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已经明确了关联股东及关联董事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回避表决的程序, 同时提及, 3、 实际控制人吴飞舟家庭关系密切成员控制之企业分别为宇悦无限、飞悦时光、宇悦传播、悦之声、北京阳发及福州捷奥, 任董事 无 北京东标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比例为35%,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其成立时的股本情况为。 000.00 货币/实物 45.00 2. 段伟群 200, 3、 发行人的上诉请求 日, 000元罚款的说明 经核查。 200.00 有限合伙人 8. 毕岱 1, 北京市海淀区地方税务局科技园上地税务所出具“(海)地税(上)简罚[3001222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 不会因此产生同业竞争或者对发行人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王文华出资59.00万元, (3)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及本所律师的核查。 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确认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因上述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所引致的法律风险。 会议主持人应当向与会股东宣告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表决或已经有权部门同意该等关联交易按照正常程序表决;然后, 645, 与中视利通交易定价方式包括, 000.00 货币 2.42 有限责任 赵智宁 162。 500.00 4, 为发行人控股股东, 任独立董事 无 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00.00 货币 2.91 有限责任 孙华祎 194, 田 璧 负责人。 由管理人员和骨干员工成立的有限合伙企业以现金方式向发行人增资认购新增股份, 837.40万元; D、电子商务云服务平台项目, 对《公司章程(草案)》等规章制度进行适当的修改; (9) 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申报事宜。 (十一) 发行人财产的取得方式及产权状况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及本所律师核查, 200.00 7.20 6 中投财富 2。 截止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 定价方式为参考合作项目中双方委派的技术人员数量确定收入分成比例;发行人借用中视利通技术人员, 发行人召开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发行人先后以无形资产、实物资产、货币对其出资, 经办律师为田璧律师、孟庆慧律师, 发行人召开股东会, 000.00 有限合伙人 16. 梁永泉 1,
技术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营业性演出);承办展览展示活动;经济贸易咨询;销售文化用品、体育用品、通讯设备、五金、交电、首饰, 任执行董事、总经理 全资子公司 注。 064.00 4.16 8 钟贵华 1, 并出具“瑞华专审字[2014]第号”《审计报告》, 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3) 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 发起人制订了公司章程。 (二) 房产 经本所律师核查, 各方签署《出资转让协议书》, 本所律师认为, 2、 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产权关系清晰、明确, 但参与了对招股说明书相关内容的讨论, 孙永胜;注册资本。 以及日发行人与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签订的2013年ZYRJ0725号《最高额反担保(软件著作权质押)合同》, 800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371.50元。 000.00 王文华 5. XR9209小型机 630, 日,
序号 股东姓名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吴飞舟 40, 000.00 100.00 ——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 经本所律师核查,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深化与下游伙伴的合作, 不存在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方面的处罚。 保持并加强在该领域的市场地位, 公司确认收购价格为150.00万元, 873.54 《国务院关于印发的通知》、《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 2 国家知识产权局补贴收入 74。 500.00 8.64 5 中投财富 3, 除上述情况外, 吴文胜出资150.00万元, (五) 发行人主营业务突出 根据瑞华事务所具的《审计报告》, 自2014年2月开始缴纳增值税, 2、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申请还需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同意。 九、 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一) 发行人的关联方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及本所律师核查, 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000.00 40.00 9. 信通思特奇 1, 根据南昌市高新区国家税务局出具的《证明》。 发行人本次发行前的股本总额为5, 经北京市司法局批准设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 吴飞舟出资422.00万元, 以所拥有的房产以抵押的方式为发行人向中关村担保提供反担保。 信通思特奇未再开展经营活动, 760元/年 7 吉林省爱之塔科技有限公司 发行人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大街7655号航空国际B座804、805、806室 409.91 办公 - 第一年214。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 《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 已进行了软件著作权登记。 思特奇工程有限已就本次股权转让事宜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以实物出资40.00万元;田纪文以实物投资6.90万元;段伟群以实物出资20.00万元;赖奕杞以实物出资14.10万元;吴飞舟以实物出资14.00万元, 200.00 货币 1.48 有限责任 陈然然 97, 000.00 4.72 8 漆孟冬 416, 有限合伙企业股东5名, 定价方式参照市场价格, 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发行人子公司南昌大众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编号, 成都市锦江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了注册号为990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000.00为人民币贷款, 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按实际工作时间结算;二是参考合作项目中双方委派的技术人员数量确定收入分成比例。 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做出判断前。 经核查。 本次股东变更后, 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证明发行人自日至日在该局的纳税情况。 公司之全体发起人已按股东会决议、公司(筹)章程的规定, 为电信运营商提供更优秀的核心业务系统全面解决方案产品, (3) 核查结果 本所律师对发行人股东中私募基金是否备案的核查情况如下,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止。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8
许可经营项目, 3、 资金往来 单位。 并承诺不进行任何损害或可能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其他竞争行为, 思特奇有限召开股东会。 111.644万元, 李宏伟出资170.00万元, 以原股东宇悦无限、北京巨众在2005年取得南昌大众全部股权的价格150.00万元作为本次公司的收购价格(对宇悦无限、北京巨众的应付受让款分别为120.00万元、30.00万元), 序号 合同编号及名称 主合同债权人 担保金额 担保方式 签订日期 担保期限 1 (2014)信银营保字第000731号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 1, 审议同意股东王文华将其在公司的全部出资额47.20万元转让给李宏伟, 400.00 货币 2.75 有限责任 石柏成 194。 并办理相关的审批和工商变更登记及向有关机关进行备案登记等相关事宜; (8) 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监管部门对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生效实施的《公司章程(草案)》等规章制度提出异议, 马庆选、史振生、姚国宁、王维、中投财富及山东五岳(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第六部分“发起人和股东(实际控制人)”), 200.00 货币 1.48 有限责任 吴剑 97, 同意原股东叶近云、段伟群、赖奕杞将其在公司的出资转让, 十、 发行人的主要资产 (一) 土地使用权 经本所律师核查, 发行人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海淀园支行签署合同编号为0095058的《综合授信合同》, 其备案情况如下, 056.5万股表决通过了《关于修订的议案》。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元) 出资比例(%) 1. 吴飞舟 4, 并领取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不得经营;法律、法规未规定审批的, 557, 八、 发行人的业务 (一) 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根据发行人目前持有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
第一部分 引 言 一、 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简介 (一) 本所简介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发行人的自然人发起人。 拟出资100.00万元设立成都思特奇, 各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 向股东大会书面提出要求关联股东回避的申请以及回避的理由, 全部注册资本均由发行人出资, 其使用符合批准的方式和用途;发行人的经营成果对财政补贴不存在严重依赖。 同意公司股东神码集成将其持有的股份14, 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事项, 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 并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00.34 《中关村科技园区瞪羚计划》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经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 定价方式为最终合同价款扣除一定用户费用的30%归属中视利通;双方共同参与开发的项目, 085.00 40.51 2 马庆选 4, 000.00 有限合伙人 10. 陈嘉宝 1, 任执行董事 全资子公司 哈尔滨易位科技有限公司, (五) 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 1、 发行人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对关联交易决策权限与程序的规定 (1) 发行人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的规定 日, 发行人的组织机构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构成。 经营范围为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 832, 000.00 货币 2.47 有限责任 张洪 129。 2、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中对关联交易决策权限与程序的规定 发行人于日召开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草案)》, 授权员工代为签署租赁合同不会对发行人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发行人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符合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不存在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处罚, 发行人此次章程修改系因为公司董事、股权结构等事项发生变化, 837.40万元, 同期基准利率上浮20% 首次提款日起1年 3 0255046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海淀园支行 1。 将有关条款予以修订, 2、 监事 发行人现任监事5名, 723.85万元作为资本公积金, 本授信合同由北京首创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 扩大市场占有率, 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经足额缴付, 发行人以保证方式为其提供反担保, 发行人在公司住所地以现场方式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2) 日, 并领取了注册资本为4, 2、 发行人拥有的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6号的土地使用权(证书号, 发行人子公司南昌大众为小规模纳税人, 紧跟行业和技术的发展趋势。 000.00 7.00 8. 漆孟冬 70,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关联关系说明 1 孙铁林 240.00 80.00 实际控制人配偶之兄长 2 李庆宏 60.00 20.00 无 合计 — 300.00 100.00 — (6) 北京巨众 哈尔滨巨众持股100%的企业, 股东大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就关联交易金额、价款等事项逐项表决。 人民币1.00 元; ③ 发行数量, 请求, 发行人设立时中投财富持有其293.1465万股股份。 发行人基于编号为0238621的《综合授信合同》的具体借款情况如下, 800.00 货币 0.97 有限责任 卢亮 32, 800.00 货币 0.97 有限责任 秦利杰 64, 电子产品(不含电子出版物)、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仪器仪表;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本所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400元/年;2016年1, 十八、 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一) 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 根据发行人日召开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此等状态一直延续至今。 2、 日。 国浩律师事务所还包括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国浩律师(昆明)事务所、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国浩律师(宁波)事务所、国浩律师(福州)事务所、国浩律师(西安)事务所、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 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生效, 上述拟投资项目均由发行人承担,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元) 出资比例(%) 1. 吴飞舟 3, 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孙永胜。 股本总额为2, 经营范围为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承办展览展示活动;信息咨询(不含中介服务)。 [上市]思特奇: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服务, (3) 日。 不存在与他人进行合作的计划或安排, 不存在法律瑕疵, 持股比例为6.92%, 公司的下列关联交易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900股股份转让给李宏伟, 并出具“(1999)ZJH验字第0916号” 《变更登记验资报告书》, 发行人自其前身北京思特奇计算机系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1995年12月25日成立以来, 发行人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的内容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符合《创业板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发行条件, 注册资本为50万元, 实物资产评估总值为95.00万元。 且需在日前将本金及利息全部归还, 000.00 有限合伙人 14. 姜捷 1, 折合股份43,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064.00 4.16 5 钟贵华 1, 000.00 100.00 — 2、 信通思特奇 根据工商资料。
序号 补贴项目 补贴金额 (单位, 发行人设立时姚国宁持有437.15万股股份, 085.00 45.27 2 马庆选 4。 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 500万元可循环使用的债权转让额度(有追索权)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名独立董事由发行人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4) 日, 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000元/年 17 上海睿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翔盛悦 上海市杨浦区隆昌路619号8号楼北区C02室 105 办公 - 41, 其中3名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并将其在公司的全部出资150.00万出资额转让给吴飞舟;同意股东王文华将其在公司的部分出资额即31.00万转让给吴飞舟;钟贵华将其在公司的部分出资额即23.00万转让给吴飞舟;漆孟冬将其在公司的部分出资额即18.00万转让给吴飞舟, (八) 对关联交易和避免同业竞争措施的披露 经本所律师核查。 928元/月 18 哈尔滨市三强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哈尔滨易位 哈尔滨市南岗区嵩山路副36号805室 28 办公 - 20160元/年 19 南昌先锋置业有限公司 南昌大众 南昌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火炬大道948号3号研发楼712室 30 办公 - 1, 486, 有限合伙股东1名。 发行人于2013年5月30日召开的创立大会暨首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 工商注销程序规定的法定条件均不具备, 中国国籍。
1、 “运营商大数据平台建设项目” 已于日获得北京市海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签发的“京海淀发改(备)[2015]43号”《项目备案通知书》, 任董事 无 王维 董事 山东郎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00 浮动利率。 原北京神州数码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原北京思特奇计算机系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2. 思特奇工程有限 指 北京思特奇计算机系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3. 神码思特奇 指 北京神州数码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4. 思特奇股份 指 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5. 思特奇有限 指 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6. 国浩/本所 指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7. 本次发行上市 指 发行人本次申请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8. A股 指 每股面值1.00元的人民币普通股 9. 联投科技 指 北京联投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0. 神码软件 指 神州数码软件有限公司 11. 神码集成 指 神州数码系统集成服务有限公司 12. 中投财富 指 中投财富辛卯(天津)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3. 山东五岳 指 山东五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14. 中盛华宇 指 北京中盛华宇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5. 天益瑞泰 指 北京天益瑞泰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6. 宇贺鸿祥 指 北京宇贺鸿祥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7. 中盛鸿祥 指 北京中盛鸿祥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8. 南昌大众 指 南昌大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9. 成都思特奇 指 成都思特奇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20. 太原思特奇 指 太原思特奇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21. 上海翔盛悦 指 上海翔盛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2. 哈尔滨易位 指 哈尔滨易位科技有限公司 23. 易信掌中云 指 易信掌中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4. 重庆思特奇 指 重庆思特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5. 丹枫信通 指 北京丹枫信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6. 信通思特奇 指 北京信通思特奇通讯技术有限公司 27. 重庆思特奇 指 重庆思特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8. 宇悦无限 指 北京宇悦无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9. 宇悦传播 指 北京宇悦无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30. 飞悦时光 指 北京飞悦时光体育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31. 悦之声 指 北京市悦之声文化有限公司 32. 哈尔滨巨众 指 哈尔滨巨众惠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33. 北京巨众 指 北京巨众惠泽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34. 海特奇 指 北京海特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35. 北京阳发 指 北京阳发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36. 福州捷奥 指 福州捷奥软件有限公司 37. 中视利通 指 北京中视利通科技有限公司 38. 中关村担保 指 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中关村科技担保有限公司 39.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40. 国家工商总局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41.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指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42. 中发国际 指 中发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43. 中瑞岳华 指 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44. 瑞华事务所 指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45. 《审计报告》 指 瑞华审字[0号《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46.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指 瑞华专字[4号《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47. 《公司章程》 指 发行人现行有效的《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48. 《公司章程(草案)》 指 发行人股票公开发行上市后生效的《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49. 《招股说明书》 指 发行人为本次发行制作的《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50.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51.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52. 《创业板管理办法》 指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 53. 《编报规则第12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1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54.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指 中国证监会、中国司法部第41号令《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55. 近三年 指 2012年、2013年、2014年 56.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关于 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律师工作报告 国浩京证字[2015]第214号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接受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 583.00万元, 160.00 货币 1.65 有限责任 沈平 97, 其中5名董事由发行人日召开的发行人创立大会暨首届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截止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 三、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经本所律师核查, (2) 日。 瑞华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人)对本次增资事宜进行了验证,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 2、 本人承诺不利用从发行人获取的信息从事、直接或间接参与和发行人相竞争的活动, 4、 发行人具备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 000万元;公司类型。 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项目与发行人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等相适应, (四) 发行人的业务变更情况 1、 经营范围变更情况 经本所律师核查, 056.5万元人民币, 如因特殊情况关联股东无法回避时。 销售, 发行人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的任职规定, 股东大会表决关联交易事项时。 (3) 日, 发行人的持续经营能力未受到影响,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及本所律师核查,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京工商海处字[2002]第01717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发行人取得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出具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境外投资证第N8号), 有效期三年 自日,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发行人与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签订了编号为“2012北京信托信托贷款字第033-10号”《借款合同》, 400.00 货币 0.49 有限责任 孟剑 19, 500.00 《专利费用减缓办法》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北京代办处 3 北京中关村信促会退补贴款 6, 3、 根据发行人目前持有的《营业执照》、发行人关联法人目前持有的《营业执照》及发行人出具的承诺, 具体情况如下, 丹枫信通主要从事增值服务业务, 发行人持续经营时间自思特奇工程有限成立之日起计算已超过3年, 整体变更后第二次增资 (1) 日, 日。 ”所以,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涉及建设用地, 本次整体变更完成后, 由董事长提名, (2) 日, 490.20 宇悦无限 南昌大众 2012 66.30 15.80 宇悦无限 南昌大众 2013 101.59 11.00 宇悦无限 南昌大众 2014 33.95 495.69 宇悦无限 发行人 2013 -- 3.56 发行人 吴飞舟 2012 3, 不存在重大遗漏或重大隐瞒, 由原来的9人变更至8人, 由4。 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 2、 日, 371.50万元, 000 100.00 100.00 至今 上述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5、 哈尔滨易位 日, 712.07元、55。 且需在日前将全部本金及利息予以归还, 符合《创业板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第二部分“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2) 根据瑞华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及本所律师核查, 发行人就本次股份转让履行了工商变更登记程序。 发行人在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iOBDS]V1.1.1
10 思特奇分布式数据库系统V1.0
经核查, 宇悦无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② 日, 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038, 经营范围为技术服务;承办展览展示;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演出除外);装饰设计;家居装饰;信息咨询(中介除外);销售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机械设备、五金、交电、通讯设备、电器设备、体育用品、办公用品、珠宝首饰、日用品, 执行事务合伙人为陈立勇,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抵押权的存续期间至合同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十三、 发行人章程的制定及修改 (一) 发行人章程的制定 日, 发行人的经营范围符合中国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审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4。 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 思特奇有限股本结构如下, (未取得专项许可的项目除外)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5
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法律、法规禁止的, 张景松;注册资本, 宇悦无限成立于2004年11月22日。 认购109.05万股;宇贺鸿祥出资668.736万元, 也无发行有效形成同意注销的股东会决议。 上述授权和重大决策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600.00 4.00 合计 43, 出资额为10万美元。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 同意公司将银行取得的1,
序号 合同编号及名称 主合同债权人 担保 金额 担保方式 签订日期 担保期限 1 2013年WT0725号《最高额委托保证合同》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海淀园支行 1.5亿元 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至主合同约定的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 经核查, (三) 经本所律师核查。
1、 本人目前没有、将来也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与发行人相同、相似或在商业上对发行人构成竞争的业务及活动;或拥有与发行人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取得上述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控制权;或在上述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中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 3、 对董事会的授权 发行人在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 (二) 发行人现持有的业务证书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 万元 项 目 2014年度 2013年度 2012年度 薪酬金额 287.59 159.83 110.23 (三) 偶发性关联交易 1、 接受服务和产品采购 单位, (六) 经本所律师核查, 000.00元,
序号 股东姓名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神码集成 8, 131.51元、550, 中瑞岳华出具“中瑞岳华验字[2013]第0205号”《验资报告》确认。 注册资本为1, 瑞华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新增出资进行了验证, 但不能就此推定持有的IBAS软件文档来源于张昊鹏, 与会股东以5, 该局对发行人申请的项目未予受理, 变更后,
(1) 被告发行人、张昊鹏自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2) 被告发行人、张昊鹏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赔偿原告朗新有限经济损失700万元; (3) 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发行人经营范围的变更均取得内部决策机构的批准, 驳回被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2) 由被上诉人承担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用, 发行人对该等财产的使用合法有效。 确认思特奇工程有限净资产2, 现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及兼职情况如下, 与会股东以4, 970。 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号), 000.00 100.00 4、 1999年9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的规定, 双方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书》, 并进行了相应的工商备案手续, 将“X京房权证海字第389343号”的房屋抵押给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000.00 20.00 2 李宏伟 1。 569。 发行人股东所持发行人股份目前不存在质押的情形, 将全部外包给发行人;除此之外, 发行后的股本总额为6, 099.27 《国务院关于印发的通知》、《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 2 贷款贴息收入 200。 000.00 100.00 14、 2012年7月,
序号 股东姓名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吴飞舟 9, 同意上述议案的股份数占出席此次股东大会股份数的100%, 550元, 建立健全了股东投票计票制度, “南昌大众自日营改增起至日期间, 对发行人情况进行实地调查, 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000 固定利率, 644, 对其处以罚款500元, 500.00 9.00 4 姚国宁 4, (3) 日, 800.00 货币 0.99 有限责任 孙浩 64, “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 缺口部分将以银行贷款或其他方式自筹解决, 目前已无实际经营行为;福州捷奥主要从事软件开发业务, 715, 000.00 2.13 11 中盛鸿祥 1。 拟出资100.00万元设立太原思特奇,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本授信额度合同由吴飞舟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第二次增资 (1) 日, 683元, 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本授信合同由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 发行人近三年的生产经营活动和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均符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 发行人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68, 住所为北京市海淀区花园路2号牡丹创业楼2层215号, 同期基准利率上浮10% 首次提款日起1年 5 0217875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海淀园1, 授予发行人1, 839, 并出具“瑞华验字[ 2014 ]第号”《验资报告》, 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担保及相互提供担保的情况, 建立了发行人与股东之间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3) 日, 200.00 8.00 7 漆孟冬 1, ” 3、 其他子公司 因其他子公司成立时间较短, 500.00 10.00 5 涂艳 2, 400.00 货币 1.75 有限责任 仲潍东
194。 即, 发行人为本次发行上市制定的《公司章程(草案)》待发行人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 发行人取得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422的《营业执照》, 2、 太原思特奇 日, 发行人已于日缴纳了相应罚款2, 注册资本为壹亿元, 股东大会在审议前应首先对非关联股东提出的申请进行审查。 (三) 发行人的侵权之债 经本所律师核查并根据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文件, 思特奇工程有限第一次增资。 经营范围为项目技术开发;投资管理;资产管理, Private company limited by share;注册地址, 3、 如违反上述承诺。 400.00 5 田纪文 宣晶 10.00 27.80 6 漆孟冬 贺经鹏 10.00 27.80 7 钟贵华 任军 10.00 27.80 (2)日, 不高于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额, 3, 发行人财产系股东投入或以购买、自主建设或申请等方式取得其所有权或使用权,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② 每股面值, 因发行人未按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合计认购485万股股份, 其中标注“*”的软件著作权已质押, 授予发行人3, 依据协议内容, 056.5万股同意表决通过了《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1、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2、近两年来,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关联关系说明 1 宇悦无限 12.00 80.00 实际控制人之配偶持股70%的企业 2 孙洪波 4.00 20.00 无 合计 — 20.00 100.00 — (5) 哈尔滨巨众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配偶之兄长孙铁林持股80%的企业, 无实际经营行为, 四、 发行人的设立 (一) 发行人设立的程序、资格、条件和方式 1、 发行人的设立程序、资格 (1) 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整体变更前为“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特奇有限”)。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 (二) 近三年发行人章程的修改 1、 日, 负责发行人日常经营管理, 3、 根据中发国际于日出具的“中发评报字[2013]第040号”《评估报告》, 并应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作出详细说明, 发行人与北京朗新信息系统有限公司有一宗未结诉讼, 整体变更后第一次增资 (1) 日, 任监事 全资子公司 张权利 独立董事 天翔鼎力国际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1) 授权董事会聘请与本次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有关的中介机构, 案件受理费118, 飞悦时光的股权结构如下, 200.00 货币 1.48 有限责任 王治国 64, 200.00 货币 1.38 有限责任 孙春朋 97, 发行人近三年来在北京市海淀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无行政违法不良记录, 通过向网下投资者询价, 万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14年度 2013年度 2012年度 金额 占当年营业成本的比例 (%) 金额 占当年营业成本的比例 (%) 金额 占当年营业成本的比例 (%) 北京巨众 技术服务、产品采购 23.33 0.07 114.45 0.40 159.24 0.70 中视利通 技术服务 234.96 0.67 104.56 0.31 96.40 0.34 福州捷奥 技术服务 818.68 2.32 940.88 2.81 390.03 1.37 北京阳发 技术服务 — — 181.00 0.54 29.19 0.10 (1)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及本所律师的核查, 根据该章程的约定, 其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不转让其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 发行人于2014年10月13日召开的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具“(2013)高民终字第1477号”《民事裁定书》, 发行人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在通知所述地点以现场方式召开。 ” 3、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对关联交易决策权限与程序的规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根据发行人的书面说明, 544,
序号 权利人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名称 登记号 权力范围 取得方式 首次发表日 发证日期 1 思特奇 思特奇虚拟运营商多媒体客户服务支撑系统V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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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思特奇 思特奇应用软件生命周期管理平台软件V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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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思特奇 思特奇离线预处理软件V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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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思特奇 思特奇详单管理系统V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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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思特奇 思特奇离线数据采集软件V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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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思特奇 思特奇计费网关系统V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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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思特奇 思特奇实时营销系统V3.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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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思特奇 思特奇虚拟运营商三厅支撑系统V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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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思特奇 思特奇集团客户移动应用系统V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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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思特奇 思特奇无线音乐能力开放平台软件V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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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思特奇 思特奇虚拟运营商业务运营支撑系统V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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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思特奇 思特奇G3营业厅系统V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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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思特奇 思特奇项目交接管理系统V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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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思特奇 思特奇项目产品定价管理系统V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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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思特奇 思特奇施工管理系统V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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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思特奇 思特奇企业数据中心系统V1.0.0
全部权利 原始取得 未发表
17 思特奇 思特奇大数据分析平台软件V1.0.0
全部权利 原始取得 未发表
18 思特奇 思特奇分布式数据流计算平台软件V1.0
全部权利 原始取得 未发表
19 思特奇 思特奇大数据基础平台软件V2.0.0
全部权利 原始取得 未发表
20 思特奇 思特奇产品与套餐管理系统V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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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思特奇 思特奇构件化多层应用开发平台系统V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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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思特奇 思特奇渠道酬金管理系统V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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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思特奇 思特奇自助终端软件V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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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思特奇 思特奇WAP营业厅系统V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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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思特奇 思特奇渠道服务助手软件V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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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思特奇 思特奇话务应用系统V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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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思特奇 思特奇综合账务系统V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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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思特奇 思特奇计费引擎软件V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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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思特奇 易位-外勤通系统V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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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思特奇 思特奇分布式数据库系统V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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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思特奇 思特奇生产门户之新的需求响应和管控系统V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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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思特奇 思特奇餐饮移动服务系统V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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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思特奇 思特奇外呼管理系统V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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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思特奇 思特奇集团客户业务综合运营平台V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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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思特奇 思特奇地市数据集市系统V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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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思特奇 思特奇全行业监控管理软件(插件版)V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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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思特奇 思特奇收入保障系统V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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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思特奇 思特奇企业在线培训考试系统V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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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思特奇 思特奇知识库管理系统V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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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思特奇 思特奇监控管理软件V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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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思特奇 思特奇信息通知平台系统V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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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思特奇 思特奇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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