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票制度与ppp模式是什么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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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轨道交通PPP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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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能喜欢首先,我们要搞清楚MTR在北京和香港两者的区别:
1.MTR:港铁公司。前身为地铁公司,后于2007年与九广铁路公司合并成立新的港铁公司。是在港交所的上市公司,香港特区政府对其处于绝对控股地位。
2.Beijing MTR :京港地铁公司。是由港铁公司、北京基础设施投资公司和北京首创联合设立的合资公司,港铁持有49%的股权。
接下来我们对比一下二者的实际运营区别。
1.MTR在近些年以来以其优质的服务和高盈利成为了世界地铁运营的典范。港铁的发展与香港的政治制度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港铁作为在港上市公司,为了公司的健康发展,港府要求港铁必须盈利,满足资本市场要求。港铁的线路建设是与香港的城市规划相辅相成的。港铁公司与港府密切合作,在新建线路的规划与港府的土地发展规划同时进行。当线路规划完成后,港府会将新建线路眼线的土地以土地因新线路建设产生溢价之前的价格出售给港铁公司,这种做法可以使港铁在完成新线路的开通以及眼线物业开发之后能够获取相当的利润。说到这,不得不提到港铁的盈利模式。通过港铁的财务报告我们可以得知,物业收入及利润支撑了港铁公司的大部分营收及利润,铁路客运部门占比很小甚至于亏损,因此房地产的开发是港铁能给获得良性发展的基础。同时,港铁也持有香港大量的土地资源,成为香港体量巨大的开发商。与内地不同,港铁的票价制度于内地也截然不同。港铁的票价结合了香港的居民工资收入于全港的物价变动,一般情况下每年一样调整,因此票价具有灵活性。
2.京港地铁本质上就是有港铁参股的一家轨交运营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的土地出让都有遵循土地招拍制度,任何部门都无权将土地直接出让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经过土地拍卖,最终拍得土地。其次,票价受到北京市发改委的管控,价格调整必须有充分的条件以及召开听证会,经过复杂的流程最终才能实施,且涨幅是严格控制的,不可能与社会经济发展挂钩。总体来说,京港地铁的公益属性是强于资本属性的,以服务社会运行为主,政府给予财政补贴。本质上说,在内地,极低的地铁票价就是政府给人们发放的社会福利!
说来说去,不管谁盈利,反正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大大地体现出来了!^_^至于提高票价……这就不好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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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交帐号登录我国PPP模式发展的现状、问题与对策
我国PPP模式发展的现状、问题与对策
  摘要:PPP在我国公用事业、基础设施等多个行业得到较为广泛的应用,但现有PPP模式不适应新形势发展要求,有关制度框架与法规体系体制还不健全,社会信用基础薄弱,现行金融体系不适应PPP项目融资,投资回报机制与项目收入模式仍不完善。为促进我国PPP的进一步发展,迫切需要进行相应改革,并尽快开展新型PPP模式试点。 本文来自派智库
  关键词:PPP 社会资本 基础设施建设 版权所有
  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意为公私合作伙伴关系。目前还没有一致公认的定义。从广义上讲,PPP是指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为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而建立的各种合作关系的总称,包括民间兴建营运后转移模式(BOT)及其各类异变、私人融资倡议(PFI)以及合资、合营等方式。在我国,由于国企大量参与PPP项目的实施,把PPP理解为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更符合现实情况。上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开始实施一大批以BOT为主的PPP项目,对促进基础设施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前,继续推进我国的PPP发展对提高我国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提升公共服务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来自派智库
  一、我国PPP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与障碍 派智库-
  我国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实施以BOT为主要形式的PPP项目,开始主要针对外资,后来逐步向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扩展。其范围有高速公路、桥梁隧道、电力能源、轨道交通、供水、污水处理等多个基础设施领域,极大推动了基础设施建设进程。据世界银行统计,1990年~2012年,我国共实施1065个基础设施建设PPP项目,在世界上居于前列,不仅比印度、菲律宾、印尼等发展中国家高,也高于英国等发达国家。 本文来自派智库
  与此同时,我国PPP发展中也存在着不少问题与障碍,制约着该模式更广泛应用。据亚行统计,2005年以来,与全球趋势相反,我国PPP活跃程度开始减弱,PPP项目投资在GDP中的占比持续下降。出现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方面。 本文来自派智库
  (一)制度环境与体制不健全 派智库-
  1.尚未形成完善的PPP制度框架与法规体系。亚行认为,我国PPP的制度框架与法规体系的完备程度只达到20%左右。一是有关PPP的法规多为部门和地方制定,缺乏国家层面的立法,法规层次较低,法律效力不高,有些法规还存在着操作性不强、难以实施等问题。二是PPP涉及财政、投资项目管理、招投标、融资、价格管理和公共服务等多方面的工作。目前普遍缺少针对PPP的专门规定,更没有形成完整的政策体系。三是相关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和地方性法规之间不协调、不配套甚至相互冲突。 版权所有
  2.现有的管理体制不适应PPP自身的特点。一是我国政府内部没有设置专门负责PPP项目统计、政策制定和协调的常设机构,PPP决策处于一事一议的状态,缺乏综合谋划和长远考虑。二是PPP项目的立项审批仍沿用一般政府投资项目流程,没有针对其特点设计专门的审批流程与项目评估标准。三是对地方政府实施PPP项目缺乏规范与指导,导致PPP发展在地区间不均衡,各地政策差异大。 派智库-
  (二)社会信用基础薄弱 版权所有
  1.地方政府在PPP项目实施过程中诚信欠缺问题突出。调研发现,地方以政府换届、规划变更或财政困难等为理由,违反合同、不履行合同规定的法定责任的现象较普遍。也有些政府违约是由于经验不足导致合同中商务条件不合理,政府事后发现无法承受而被迫违约。尽管依据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对待地方政府的不诚信行为经营者可以提起诉讼,但其大多考虑到今后的合作以及企业未来的发展而放弃走法律程序。 本文来自派智库
  2.企业的诚信缺失。部分项目建设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在PPP项目招标中以超低的价格参与项目的公开竞标,中标后,往往再以各种理由提价;如果条件得不到满足,就以拖延施工或干脆退出相威胁。由于此类项目涉及到公共服务,地方政府无法承担项目中断的后果,因此,往往在博弈中处于被动地位。这也导致部分地方政府主要依靠国有企业实施PPP项目。
  (三)现行金融体系尚不适应项目融资的要求
  1.缺乏项目融资支持。项目融资是国际上通行的PPP融资方式。与公司贷款不同,项目融资是以项目资产和预期收益或权益作抵押发放贷款,因而债权人只对项目发起人具有有限追索权或无追索权。我国提供项目融资贷款的金融机构较少,也缺乏与项目融资相适应的保险、担保等配套支持政策,使PPP项目融资难度增大,融资成本增加。
  2.项目融资缺乏多样化手段。目前,我国PPP项目通过股票上市、战略投资者参股、成立私募基金、银团贷款、发行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的比例较低。这主要是受我国金融市场发育还不完全、金融管制较严、资产运作水平有限等多种因素影响,权益性融资困难,导致项目风险过多地集中于银行。
  3.项目融资缺乏广泛的中长期资金来源。基础设施建设周期长、投资回收慢,迫切需要引进更多的中长期资本以满足PPP项目的资金需求。而最合适的养老与保险资金受相关监管与项目管理制度的约束,参与积极性不高。受相关监管部门对投资领域严格的限制,基本养老金不允许投资基础设施领域;由于现行项目担保制度不健全、运作机制不透明、股东权益得不到保障等多方面原因,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和保险资金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存在种种顾虑。 本文来自派智库
  4.投资的退出渠道不畅通。我国当前PPP项目投资退出审批严格,而且周期长,缺乏完整、规范的制度,相关退出平台(如资产证券化、股权交易市场)受多种因素影响发展滞后,不能适应社会投资者退出的要求,一定程度上制约了PPP项目参与者的资源合理配置和可持续发展。
  (四)投资回报机制与收入模式不健全 派智库:政经资讯专家
  1.投资回报不确定性高。我国大部分PPP项目属于政府价格监管行业。目前。价格监管体系尚不完善,价格调整的规则性差,价格变化缺乏可预见性,导致长期收益不确定性高,投资者不敢贸然进入。一些已进入的,也纷纷退出,如因电价问题,我国曾经历过两次外资大规模退出发电行业的浪潮。此外,对公益性行业,政府承诺的补贴资金不到位,收费公路的绿色通道、节假日免费等也影响投资回报。 派智库:政经资讯专家
  2.政府付费项目缺乏稳定的资金来源和规范的支付机制。一些PPP项目收益来源于政府付费,资金来源有两种:一是用户缴纳的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专项收费,二是一般预算资金。目前,许多地区尚未开征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而已开征地区的收费标准和收缴率普遍较低。同时,代为收缴的费用有时不能及时拨付给特许经营企业,影响项目正常运营;而来源于地方财政预算的付费资金,受现行财政预算体制影响,一些地区存在来源不稳定以及不能及时足额支付的问题。 派智库-
  3.捆绑经营项目的收益缺乏有效监管。对于收费不能补偿项目方合理收入要求的项目,除直接补贴外,还有一种形式是授予其他项目的经营权,允许通过这些捆绑项目的收益补偿特许项目的亏损,如物业开发、广告等。但是,捆绑项目一般为竞争性业务,企业同时经营管制性业务与竞争性业务,会降低财务透明度,加大监管难度。 派智库:政经资讯专家
  4.个别地区项目也存在回报过高损害公共利益的问题。一些地方政府为吸引投资违规作出高回报承诺,部分地区PPP项目被国有企业或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垄断,存在着地方保护和竞争不足的情况。以上种种又导致项目回报超出合理水平,损害了公共利益。 内容来自
  (五)现行PPP模式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 派智库:政经资讯专家
  与英国等国PPP项目以由政府付费的私人融资计划(PFI模式)为主不同,长期以来,我国PPP项目以由用户付费的BOT模式为主,但随着我国经济性基础设施向不发达地区伸延和社会性基础设施的需求不断上升,越来越多的项目自身收益不能弥补其投入或根本就没有用户付费,客观上限制了BOT方式的应用。 本文来自派智库
  二、对策建议 内容来自
  (一)健全和完善PPP制度框架与法规体系 版权所有
  1.加快国家层面的PPP立法。正在起草的《特许经营法》应引入PPP概念,并能满足各种不同形式PPP的法律要求,明确PPP应用范围,政府审批权限、流程和管理程序,政企的核心权利和义务,合同框架和风险分担原则,退出机制和纠纷处理机制,财政规则与会计准则,政府监管与公众参与制度等,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国家层面的PPP法律框架。 内容来自
  2.制定和完善PPP政策体系。努力构建一套完整的PPP政策体系,覆盖PPP涉及的财政、投资、融资、价格、市场准入、服务质量监管等多个方面与环节,加强部门问的相互配合与协调。 派智库:政经资讯专家
  3.制订PPP的操作指南。包括上述PPP法律各方面内容的更具体的操作程序和细则,并提供项目评估、参数设定等方面的工具,以及制定标准合同等,以提高项目实施的效率与规范性。 本文来自派智库
  4.构建有效的组织管理体系。为加强PPP的立法与政策制定、组织协调、规范指导和信息统计等方面的工作,应借鉴英国基础设施局等国际经验。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和机构调整,设立专门的PPP管理机构。建议在我国负责政府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等相关工作综合性部门下设立这一机构,统一负责组织、管理协调全国PPP项目有关事宜。地方政府也设立相应机构。 内容来自
  (二)拓宽项目融资渠道
  1.设立PPP项目担保基金。为更好地调动银行发放项目贷款的积极性和保险、养老资金投资基础设施的积极|生,应加快设立PPP项目担保基金,对因地方政府的失信行为而给银行造成的不良贷款或给保险公司造成的投资损失,可由基金给予相应的资金赔偿。 版权所有
  2.进一步放宽养老、保险等资金限制。适当放宽基本养老保险的投资领域限制,允许其拿出5%左右的资金用于基础设施投资,进一步放宽保险基金、社保基金等投资于基础设施的相关限制条件,使上述基金能参与基础设施PPP项目建设,改善基础设施PPP项目长期建设资金不足的局面。 版权所有
  3.积极开拓多元化的融资渠道。积极引入产业投资基金、信托资金等方式,引导私有资本进入公共投资领域。同时,可采用资产证券化(ABS)方式盘活基础设施存量,引入民间资本,减轻地方政府的债务负担。借鉴国际经验,政府可尝试设立适应性缺口补偿基金(VGF)补助社会效益大而短期存在资金缺口的PPP项目。 派智库:政经资讯专家
  (三)完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 派智库-
  1.完善市场准入机制。进一步放宽私营部门进入基础设施领域的准入限制,改善私营部门的市场准入环境,放宽民营企业投融资领域、登记事项、前置审批等市场准入领域的限制。出台优惠的特许权支持政策。 派智库:政经资讯专家
  2.建立项目退出机制。建立PPP项目产权交易市场和股权转让系统,为企业提供便利的产权和股权流转服务,使私人部门能通过股份转让实现投资回收,以求合理退出。 内容来自
  (四)建立有效的风险分担和信用约束机制 本文来自派智库
  1.建立合理的风险分担机制。由对风险最具有控制力的一方承担相应的风险;政府应承担法律政策变更等风险;社会资本承担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的成本、工期、服务质量等方面的风险。同时,收益应与承担的风险相匹配,平衡好各方利益。 本文来自派智库
  2.优先在PPP项目领域建立信用约束机制。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可优先在PPP项目领域建立信用约束机制,严格约束政府和企业的不守信行为,保障PPP项目的稳定性和持续性。
  (五)尽快开展新型PPP模式试点 派智库:政经资讯专家
  在原有BOT模式越来越不适应当前新形势要求的情况下,应借鉴英国私人融资计划(PFI)等国际经验,积极开展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为核心的新型PPP模式试点,重点探索新模式下PPP项目的管理与运营模式,并通过试点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完善整体PPP政策环境。 派智库-
  参考文献: 派智库-
  [1][美]JE.S.萨瓦斯著,周志忍译.民营化与公私部门的伙伴关系[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 版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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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英]达霖·格里姆赛,[澳]莫文.K.刘易斯,济邦咨询公司译.公私合作伙伴关系:基础设施供给和项目融资的全球革命[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 版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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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上海市发展改革研究院,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上海城市基础设施特许经营管理实施战略研究[R],内部报告.2012(05). 版权所有
  (作者:孙学工 刘国艳 杜飞轮 杨娟 宏观经济研究院经济所) 派智库:政经资讯专家
(来源:《宏观经济管理》2015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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