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筑检费的会计记账凭证纸该咋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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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收费标准》
日 12:44&&
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    文件江苏省劳动厅  苏价费[号苏财综[96]39号苏劳锅[1996]10号关于印发《江苏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收费管理办法》及《江苏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收费标准》的通知各省辖市及常熟、泰州市物价局、财政局、劳动局:    现将《江苏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收费管理办法》及《江苏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收费标准》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贯彻执行。附件一:《江苏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收费管理办法》附件二:《江苏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收费标准》                                                          江苏省物价局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劳动局                                                                                                                                     一九九六年四月一日抄送:各有关部门附件一: 江苏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和《江苏省价格管理监督条例》、《江苏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非商事收费)票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及经省级以上劳动部门资格认可的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单位(含气瓶检验)(简称检验单位)按安全监察规程、标准和技术条件对锅炉、压力容器进行的检验均应按《江苏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收费标准)}收取检验费,被检单位应按规定缴纳检验费。      第三条各级劳动部门所属的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为公益事业单位,实行合理收费,以收抵支,差额补助的管理形式。年终结余可结转干年度使用。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收费,须到当地物价部门办理或变更《江苏省收费许可证》,使用省财政统一制发的收费票据。      第四条各级锅炉压力容器于全监察机构及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单位应加强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检验收费必须持证,按规定收取。票据上应注明收费项目.附检验报告和载明各项检验(收费)项目的详细情况。不得自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各级物价、财政部门要对收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锅炉压力容器公全检拉过程中,对检验现场的准备和清埋工作,是否提供检验电车及经过认可符合必要的自检条件的一般性检验,应遵循企业自愿的原则。检验单位未投入人力、物力的,不得收费。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及检验单位应与被检单位明确有关安全责任、风险,不得只收费不检验。      第五条锅炉压力容器各项检验工作应符创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和有关安全监察规程、规则、标准和技术条件。检验合格后,应出具检验报告或监检证书。      第六条行政、事业单位支付的检验费用在行政、事业单位经费预算中列支;企业单位支付的检验费用在企业的管理费用中列支。      第七条各级劳动部门应加强对所属检验单位的收费管理,加强对行业检验单位统一管理。各检验机构应配备专职财会(收费)人员,建立健全收费和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制度,每年度应向同级财政部门编报预决算、资金使用情况。省劳动厅每年度应将收费执行情况汇总投送省物价局、财政厅。      第八条检验收费作为预算外资金,应实行同级财政音户储存管理,具体管理办法按苏政办发[1994」33号文件执行。      第九条各地可根据本办法及收费标准,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十条本办法自文到之日起执行,原江苏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收费暂行办法和暂行标准相应废止。
在用锅炉检验收费标准
锅炉停炉内外部检验
320+10(T-10)
锅炉点火升压检验
160+5(T-10)
锅炉耐压试验
160+5(T-10)
锅炉强度校验
每个核算项目(分部位)收40~60元
锅炉水处理设备检查
50+2(T-10)
燃油(气)锅炉自控保护系统检查
200+2(T-10)
锅炉辅机附件检查
50+5(T-10)
 注:1、表中(T/H)为锅炉蒸发量单位。2、热水锅炉和有机载热体炉按0.7MW(60×104Kcol/h)折算为1T/H,余热锅炉以受热面积每30M­­2折算为1T/H。3、燃油锅炉自控保护系统应作为强制性检验项目,按用户要求进行检查。4、对检验发现的缺陷进行修理后需复验,复验收费按相应项目另行收取。5、在用锅炉外部检查(包括现场监察)收费为停炉内外部检验费的50%。6、检验周期为:安全性能合格锅炉房的锅炉,使用不满十年的,每两年检验一次,超过十年每年检验一次;水压试验每六年进行一次。在用压力容器检验收费标准&
内外部检验
气密性试验
每个校核项
目(或部位)
450+2(V-50)
注:1、V—容积(m3),P-压力(MPa)2、第二类压力容器内外部检验收费为同容积第一类容器的1.5倍。3、第三类压力容器内外部检验收费为同容积第一类容器的1.7倍,塔器、球罐以及超高压容器为同容积第一类容器收费的2倍。4、不停止运行下的外部检查包括现场监察时进行的检查。5、对检验出缺陷进行处理,需要再进行检验时,复检收费按相应项目另行收费。6、安全状况等级1-3级者,每3-6年检验一次,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者,每年检验一次;第三类压力容器投用一年后应进行一次检验。无损检测收费标准
超声波探伤
磁粉探伤(非荧光/荧光)
接管外径  mm
检验单位内
检验单位内
检验单位内
检验单位内
注:1、外出探伤出机费为台班最低收费,当按照单价×数量计算的探伤费用超过出机费时,应按计算数额收费,免收出机费。2、当检测部位距地面高度大于3米时,增收30%,当检测部位距地面高度大于7米时,增收50%。3、射线探伤和超声波探伤,当厚度大于20mm、小于40mm,增收50%,厚度大于40mm,增收100%。4、进入有毒介质压力容器探伤增收20%。安全阀维修及校验收费标准
弹  簧  式  及  杠  杆  式
1.6≤P<3.9
3.9≤P<5.0
32≤φ<50
50≤φ<80
 注:    本项的工作内容,包括:解体,除锈垢、研磨阀芯、阀座,组装调试,定压,铅封,刷漆。如需作其他修理或更换另部件另行收费。1、双杆式安全阀按单杆式安全阀的二倍收费。2、一般情况,安全阀由用户送校验站进行性能校验,如确实需到现场校验的,按上述标准二倍收费。3、螺纹式安全阀按上述标准的70%收费。4、维修配件费用有零售牌价的,以零售牌价结算,没有零售牌价的按进价加收5%的管理费结算。5、一般修理(分解、清洗、阀芯、阀座车削研磨,阀杆校直、装配)收费不超过校验费的2倍。6、对于修理难度较大的安全阀的修理费不超过本身价格的40%。7、安全阀一般每年校检一次.
责任编辑:管理中心财政部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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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锅炉等特种设备审查及检验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日&&& 财综[2001]10号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计委(物价局):&&& 为适应锅炉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管理职能调整的需要,进一步规范锅炉等特种设备审查及检验收费管理,根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申请调整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函》(质技监局计函[2000]93号)提出的有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1998]84号)的规定,原劳动部门承担的锅炉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管理职能已划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为此,将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游艺机和游艺设施、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及相关安全附件生产(制造)、安装、修理、改造许可证收费从原劳动部门划出,调整纳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管理范围。上述收费的征收对象、标准和范围仍按照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锅炉压力容器等产品生产许可证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号)、《关于核定73种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费[号)、《关于核发塔式起重机等产品生产许可证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1995]99号)和《关于第二批降低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号),以及省级价格、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认可的检验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客运索道运营、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和压力管道安装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对客运索道运营、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和压力管道安装质量进行检查鉴定时,可以向有关单位收取审查检验费;对使用中的客运索道、压力管道进行定期检验时,可以向有关单位收取定期检验费。&&& 三、客运索道运营审查检验费和定期检验费的收费标准由国家计委、财政部制定;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压力管道安装审查检验费和定期检验费的收费标准由省级价格、财政部门制定。&&& 四、客运索道运营、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压力管道安装审查检验费和定期检验费主要用于检验机构的运转经费和事业发展支出,包括检测仪器和设备的购置和维修支出、购置检测交通工具支出、检验人员经费开支、检验业务经费开支以及财政部门批准的其他支出。&&& 五、收费单位应到指定的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和申领手续,并按财务隶属关系使用财政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六、锅炉等特种设备审查和检验收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其收入应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国发[1996]29号)的规定,纳入财政专户,实行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即收入全额上缴同级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支出按财政部门批准的计划以及核拨的资金安排使用,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收费单位应严格按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范围执行,并自觉接受财政、价格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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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检验费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检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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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核定
调整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检验收费标准的通知
陕价费调发[2000]23号 &&&&&&&&&
各地、市物价局、财政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及杨凌示范区经贸局、财政局、质量技术监督所:
&&& 我省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检验收费标准是1984年和1989年分别制定的。十几年来,该项收费对保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工作顺利进行,预防事故,消除隐患,保障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着国民经济与事业的发展,检验成本费用的增加,现行收费标准已不能适应检验工作的需要。经请示省政府同意,根据成本测算分析并考虑锅炉压力容器监察检验工作的实际所需,同时参考部分省市的收费水平,现就核定、调整我省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检验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贯彻执行。
&&& 一、陕西省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及检验收费统一按附表所列标准执行。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及经省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资格认可的各锅炉压力容检验(含钢瓶检验)单位均应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规定执行,不得自行扩大收费范围、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
&&& 二、检验单位应按分工开展检验,对同一被检单位,不得得复检验、重复收费。
&&& 对锅炉压力容器的检验周期、核发证件的有效期及技术标准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检验结果必须出具检验报告,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否则,不得收费。
&&& 三、检验不合格需复检时,复检费按规定标准的30%收取,复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 检验过程中运送仪器所发生的费用由被检单位支付。
&&& 四、检验单位收取的检验费用主要用于检测仪器设备的更新、检测材料购置、聘用专业人员费用、检测人员补助及弥补事业经费的不足和事业发展,年终节余可转下年度使用。
&&& 凡从事井下、高空、高温及进入盛装有毒、易燃、易爆介质容器及压力管道的检验,可从检验费中提取一定比例给予检验员保健补贴。
&&& 被检单位检验费用的列支,行政事业单位在行政事业经费或预算外资金名列支;企业单位在企业管理费中列支,其中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出厂监督检验费在成本中列支;锅炉、压力容器安装(含修理、改造)质量监督检验费用(包括施工资料审查费)列入产品(工程)总费用中,由安装单位支付。
&&& 五、各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向同级物价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
&&& 本《通知》收费项目中的证照性收费属行政性收费,收入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内管理,除此之外的收费均按事业性收费管理,收入按财政预算外资金管理,均实行“单位开票、银行收款、统一开户、收支统管”的管理办法,使用由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陕西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转帐(现金)专用缴款书”。
&&& 六、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及检验人员培训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职业技能培训收费的有关规定执行。
&&& 七、本《通知》自日起执行。原陕西省劳动人事厅、物价局、财政厅陕劳人锅发[号、陕劳人锅发[号文件及各地制定的有关收费项目及标准规定同时废止。
&&& 附件:《陕西省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与检验收费标准》
&&& 一、气瓶检验收费标准
产品出厂监督检验
按产品出厂价的1%
液化石油气瓶
溶解乙炔气瓶
&&& 说明:1、气瓶制造实行批量性监检。
&&&&&&&&& 2、气瓶修理所换零件按实际价格收取。
&&&&&&&&& 3、对于容积大于40升的液化石油气瓶,每增加10升,收费增加2%。
&&&&&&&&& 4、溶解乙炔气瓶,所充丙酮另计。
&&& 二、锅炉检验收费标准
产品出厂监督检验(元/台)
安装质量监督检验
修理改造质量监督检验(元/台)
按产品出厂价的0.9%
按锅炉安装费的4%
按修理改造费的1.8%
按内外部检验费的30%
按内外部检验费的50%
按产品出厂价的0.7%
按锅炉安装费的3%
按修理改造费的2%
400+20×(D-4)
60+20×(D-4)
&&& 说明:1、表中D(下同)为锅炉蒸发量、P(下同)为锅炉压力;热水锅炉按0.7MW(60×104Cal/h)折算为lt/h。
&&&&&&&&& 2、表中所列标准为P≤2.5Mpa(下同)的锅炉,P&2.5Mpa锅炉检验费按表列标准的1.6倍收取。
&&&&&&&&& 3、锅炉安装费用指安装合同费用金额,但不包括主材费。
&&&&&&&&& 4、压力、温度、液位等自控装置的检验费由检验单位同受检单位商定;燃油(气)锅炉的自控系统检验收费标准为:D≤4,每台100元;D&4,每台200+2×(D-4)元。
&&&&&&&&& 5、进口锅炉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费按该设备到岸价的3%收取;现场安装组焊监检费按安装工程费的4%收取。
&&&&&&&&& 6、进口锅炉定期检验费按表中国内同类产品相应检验费的1.5倍收取。
&&&&&&&&& 7、出口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费按国内同类产品出厂监督检验费的2倍收取。
&&& 三、压力容器检验收费标准
产品出厂监督检验(元/台)
现场组装(含安装)
监督检验(元/台)
修理或改造宏观检验(元/台)
内外部检验
气密性试验
按产品出厂价的0.8%
按现场组装费的3.5%
按内外部检验费的30%
按内外部检验费的50%
按内外部检验费的50%
400+6×(V-50)
按产品出厂价的0.9%
搂一类同容积的200%
按产品出厂价的1%
搂一类同容积的300%
2500+2×(V-400)
&&& 说明:1、表中V(下同)为压力容器的设计容积或标定容积(米3)。
&&&&&&&&& 2、有毒、易燃、易爆介质容器的检验费按表列标准的1.3倍收取。
&&&&&&&&& 3、有用容器外部检验费按内外部检验费的30%收取。
&&&&&&&&& 4、液化石油气站的安装监检收费按安装工程费的2.5%收取。
&&&&&&&&& 5、医用氧舱全系统检验收费按氧舱容积计收,单、双人舱按一类容器V≤50的内外部检验费的1.5倍收取;六人以下舱(含六人舱)按一类容器V≤50的内外部检验费的2倍收取;六人以上舱按一类容器V≤50的内外部检验费的2.5倍收取。
&&&&&&&&& 6、压力管道及管件的制造监检按产品出厂价的1.1%收取;现场组装监检及修理改造检验费按安装组焊工程费的3.5%收取;在用检验费按每100m长度收取表中V≤50的标准费用。
&&&&&&&&& 7、超高压容器检验收费按三类容器内外部检验费的8倍收取。
&&&&&&&&& 8、一类压力容器产品出厂监督检验费低于20元/台的按20元/台收取。
&&&&&&&&& 9、进口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费按该设备到岸价的3%收取;现场安装组焊监检费按安装工程费的4%收取。
&&&&&&&&& 10、进口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费按表中国内同类产品相应检验费的1.5倍收取。
&&&&&&&&& 11、出口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费按国内同类产品出厂监督检验费的2倍收取。
&&& 四、罐车检验收费标准
按罐体出厂价的(包括安全附件)1.1%
&&& 说明:1、安全阀、液面计、紧急切断装置及其它附件的更换,费用另计。
&&&&&&&& 2、铁路罐车中修、大修检验收费含修理费。
&&& 五、锅炉水处理收费标准(新增)
水质指标分析
树脂交换容量分析
树脂中毒原因鉴定
树脂中毒复苏(不包括药品费)
热水锅炉包干化验
有机热载体化验
水处理设备检验调试
化学清洗监督检验
按化学清洗费用的6%
&&& 说明:1、现场化验按表列标准的1.5倍收取,用户送样化验按表列标准的90%收取。
&&&&&&&&& 2、表中所列水质指标化验项目按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执行。
&&&&&&&&& 3、表中所列有机热载体化验项目按国家有关规程的要求进行。
&&& 六、安全附件修理校验收费标准(新增)
安全阀修理校验(含铅封)
2、压力表修理校验
压力P(Mpa)
收费标准(元/只)
2.5≤P&6.0
&&& 说明:1、锅炉上的安全阀在运行状态下校验时,按表列的1.2倍收取。
&&&&&&&& 2、安全阀修理、研磨、防锈涂漆及零件更换等费用按零件实际价收取。
&&& 七、理化金相试验收费标准
化学成份分析
合金钢不锈钢
&&& 说明:1、拉伸、弯曲试样厚度超过20mm,每增加1mm,加收1元。
&&&&&&&& 2、试样加工费另计。
&&& 八、无损检测收费标准
出机费600元/天
1.δ、Φ的单位为mm。
2.以米(或米2)为单位的,不足1米(或1米2)按1米(或1米2)计算。
出机费100元/天,X光底片规格按有关规定。
超声波探伤
出机费50元/天
双面加一倍
钢板、钢管
双面加一倍
双面加一倍
双面加一倍
管接头外径
50&Φ≤100
100&Φ≤200
200&Φ≤300
应力应变测试
&&& 九、技术资料审查收费标准
锅炉技术资料审查收费标准
蒸发量(t/h)
锅炉房设计图纸审查
1600+5×(D-35)
压力容器技术资料审查收费标准
蒸发量(t/h)
1.液化石油气钢瓶设计审查批准费200元/套。
2.无塔上水器设计审查费100元/套。
&&& 十、资格审查发证收费标准
有效期(年)
收费标准(元)
E2级锅炉制造许可证
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
无塔上水器制造注册证
锅炉化学清洗许可证
锅炉水处理技术服务许可证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附件制造许可证
锅炉安装许可证
压力容器安装许可证
一、二类压力容器
三类压力容
锅炉使用登记证
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
压力容器使用证
液化气体罐车使用证
压力容器设计许可证
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单位资料认可证
锅炉压力容器修理改造单位资格认可证
气瓶充装单位注册登记证
气瓶检验单位资格认可证
液化气体汽车罐车修理资格认可证
液化气体铁路罐车修理资格认可证
各类操作人员证
合格锅炉房、压力容器注册铭牌按成本费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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