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败诉方不执行法院判决怎么办

经济纠纷案件,一审胜诉对方不执行怎么办?_百度知道领里纠纷,法院判决后被告人不执行,法院调解不成功怎么办?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我买的房子后被告房子前后有一米距离,被告说那一米是他的把我后面的排水砸坏,并在我后面垒了一堵墙,发生冲突被告把我方人员打伤法院判决赔我方六千多元,因为我土地使用证上有那1米的土地使用权,经过法院判决要求被告拆除墙并把下水道恢复原样,被告拒不履行,法院来调解让我以后不走那条路,墙不拆给通下水,因为我家准备开个小饭店,要给被告六千多噪音费,而且感觉法院倾向被告,来调节的一个法官直接说那是你的路我就是不让你通下水,我想自己把墙扒了通下水,不知道该怎么办?我是外地人就这样在这里受到法律不公平的对待?
我母亲于2007年出车祸身亡,当时是走了法律程序的,也判决了。之后我们在也没有见过肇事者,都跑了。至今也没有找到,法院让我们自己找到人才能强制执行。这种情况我们应该怎么办呢?
您好,我是原告,被告是我楼上居民,他房屋性质属于落实政策房屋,但现在既没有私房证也没有公房证,我是属于公房有房产证,在2013年3月左右楼上居民在原卧室私自搭建卫生间,导致同样楼下属于卧室的我的天花板3度漏水,协调不成之后向上海市长宁法院申请诉讼,先法院已在判决书上写明楼上居民拆除房屋内所有的进出水管,但执行法官现不执行,说出一个荒谬的理由,称让我先把漏水的地方修复,再等哪天楼上漏水再执行,但我先持有第三方鉴定单位的鉴定书,鉴定书上明确写着楼上有漏...
我的房子,打了官司,法院判决被告返还我们首付款并支付违约金,判决已生效,被告不执行怎么办?
别人欠我一个朋友钱,已经有4年了,迟迟不还。法院判决他还,但他说他没钱,他有好几处房子。我朋友能占他的房子吗?还是其他怎么办?
被告人是一家公司,当时签有合同,3年来拒不支付货款,被我们起诉。法院判决以后,我们胜诉,当时是调解的,说五一给我们,但是五一过了,还是没有给,现在申请强制执行,由谁来执行?被告人跑了怎么办?
被告人是一家公司,当时签有合同,3年来拒不支付货款,被我们起诉。法院判决以后,我们胜诉,当时是调解的,说五一给我们,但是五一过了,还是没有给,现在申请强制执行,由谁来执行?被告人跑了怎么办?
我公司租给A公司一间房屋,到合同期限后A公司不交房,由于各种原因,最后法院判决A公司一年以后交房。但过了一年,A公司还是不交,我们现在还能再以此重新起诉吗(因为听过一案不二诉的说法),还是说不能再诉但可以向法院要求强制执行,可又不知道判决书有没有有效期限,如果是一年的话,现在已经超过了。不知道有没有说明白,向各位律师请教。
就是厕所漏水纠纷,被告没排除妨害,或者做了但没效果。
我是当事人,已经拿到判决书,被告需要还我钱。但被告人找不到了,我只有其身份证复印件(证件真实,北京人)。我的律师告诉我强制执行需要申请,交费,并需要当事人提供被告的财产线索,如果提供不出线索,即使缴纳了强制执行费用,法院也不会强制执行的,而且申请强制执行的费用各法院不一样。想问问1)遇到这种被告找不到人,当事人又无法提供任何财产线索的情况,一般怎么样处理?2)我的判决书是否是终生有效的,是否有时效限制?我也咨询了派出所,派出所说属于经济纠纷,...
法院已判决下结果,败诉方一直不执行该怎么办?律所动态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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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说胜诉方可以退诉讼费?没那么容易
点击数:8222 14:46:31 
来源:微信公号泰和泰律师
作者:李亚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规定,胜诉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办理诉讼费退费。但通过对各地判决先例调研发现,2015年以前的最高院公报案例,普遍存在的执行难问题,当事人多有“赢了官司输了钱”的无奈。
(一)梦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规定,胜诉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办理诉讼费退费。
笔者对各地判决先例调研发现,2015年以前的最高院公报案例,对于胜诉退费问题:
1、实体处理上,主要通过笼统确定各方当事人对于诉讼费的负担比例的方式处理,甚至部分地方法院直接确定诉讼费由败诉方向胜诉方支付。
2、流程处理上,各地法院普遍未执行最高院的规定,而是要求当事人在执行程序中一并申请执行以维护其权益。加之普遍存在的执行难问题,当事人多有“赢了官司输了钱”的无奈。
(二)梦想要有的,万一实现了呢
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民诉法司法解释”),重申了法院的胜诉退费职责,部分地方法院在胜诉当事人退费态度上悄然转变。
2015年起,甘肃省的法院已开始在判决中明确由法院直接退还胜诉当事人预缴的诉讼费(相关案例:兰州市城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拱星墩信用社诉深圳光创奇科技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兰州市城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拱星墩信用社诉深圳市东富科技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甘肃西北圣达商贸城有限公司与甘肃广义商贸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上诉案)。
胜诉退费实战
有法律条文的支撑,有司法案例开道,笔者信心满满地踏上漫漫退费之路。然并O,个中辛酸且听笔者一一道来:
(一)小试牛刀之某市某区人民法院
某市某区法院立案庭一位中年女法官接待了笔者及委托人。在了解来意后,女法官以法院有内部规定、内部规定不能对外、诉讼费须申请执行、当事人和律师不要在法院班门弄斧等理由拒绝我们后,飘然离场。胶着一个小时,笔者心中已是千万头草泥马奔驰而过,好一片繁荣的大草原。
随后换班男法官坦言,诉讼费在交付法院时已提取一定比例上交省高院,若直接向胜诉人退费,则已经上交省高院的款项无法退回,同时若败诉方拒不向法院交纳,将直接造成退费法院的损失;诉讼费关乎法官们的切身利益,不能开此退费先例……
笔者无奈之下只好一再强调新法已经实施,法院应当践行;若法院不退费,被执行人也无财产可供执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会受到损害。
经过反复争取,男法官最终同意请示领导,并为我们办理了退费手续!当然,在立案庭开票后,还经历了承办法官签字、分管院长签字、财务室领退费单、到银行填单转账等一系列程序。
(二)势如破竹之某市中级人民法院
有了之前的成功经验,笔者信心大涨,随即与某市中院的案件承办法官联系退费。该名法官态度良好,但表示无此先例,需待分管院长出差回来研究通过后,方可办理,同时一再建议申请执行。此后的多次通话均无明确答复。
考虑到执行难的客观现实以及某基层法院已退费的先例,笔者一再坚持生效司法解释理应在法院得到落实;且本案系某区法院退费案件的二审程序,一审法院依法退费而二审法院不退,笔者很难向委托人做出合理解释;同时,委托人系大型央企,不能退费将导致国有资产流失,这是委托人坚决不能接受的。
历时大半个月的反复沟通后,笔者终于得到了肯定答复并将费用退至指定账户。
(三)下回分解之某区人民法院
笔者有了成功的先例,这次退费,不啰嗦、不纠结,直接与承办法官、书记员、财务人员、庭长展开了多轮艰苦交锋。
承办法官先表示无先例要求申请执行,在笔者坚持司法解释的明文规定后,又称自己已调离业务庭,具体事务可请书记员请示庭长。书记员则称该案书记员已离职,她刚接手该案不清楚情况,要求我们直接去财务室办理退费;在笔者反馈财务室需书记员出具相关退费手续方能办理的答复后,书记员又称无操作流程;笔者多次要求其向庭长汇报后得到答复庭长不同意退费,并称可在每周三的院长接待日与院长当面沟通。笔者在周三赶到某区法院,未能见到庭长更未见到院长,后虽电话联系上庭长但仍再次被拒绝。
对于某区法院不能顺利退费的情况和理由,笔者表示不能理解:每一部新法的出台必然面临操作流程的真空,法院在新法实施后应当及时研究出业务流程,而不是在接到当事人申请后以无先例为由百般搪塞!笔者反复据理力争,最终庭长表示会请示分管院长过会讨论后第二周给出答复。截至本文成稿之日,笔者再未能与庭长联系上。当然,退费之路不会就此终结!
(四)未完待续之某省高级人民法院、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某区人民法院
某省高院和某区法院的承办法官除表示未办过此类业务外,均要求提交申请,待领导研究决定。某市中院的承办法官仍表示应申请执行,如执行不了可再向法院申请退费。
笔者大呼不合理——如果申请执行后再向法院主张退费,可能被法院以同意败诉方直接向胜诉方支付为由拒绝办理退费。但法官的说法也提醒了笔者,既然法律有明文规定,那么对付法院最有效的办法就是提交书面申请,有必要就特快专递。相信接到申请后,经办人不会再以违反法律规定的事由轻易驳回当事人的请求了。
退费难成因分析
1、利益攸关。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胜诉一方放弃向法院办理退费的,法院可以不予退费。而依照嘉陵区法院法官的说法,诉讼费关乎受案法院和该院法官们的利益。从受案法院的主观而言,当然不希望当事人向法院申请退费。
2、制度缺失。四川省内的法院普遍没有建立系统完善的胜诉退费制度,经办人在收到当事人退费申请后,不清楚如何办理。从这个角度也说明各地法院对于司法解释的规定也并未引起重视,或者说模糊适用了。
3、积重难返。众所周知,承办法官特别是基层法院的法官每年手里的案件堆积如山,而退费程序必然需要承办法官向相关领导汇报签字,并转其他对接部门,多数法官既不愿意增加自身的工作量,也习惯了推脱拖延的办事方式。
4、轻言放弃。笔者的切身经历告诉诸君,只要坚持争取,退费主张一定能够得到实现。法院称无先例,可能更多的是律师未曾尝试,或在与法院交涉无果后即轻易放弃的结果。
胜诉退费操作指引
结合已办理胜诉退费法院的要求,笔者总结了办理胜诉退费操作经验,方便年轻律师快速办理退费:
1、流程指引。首先准备好生效判决书原件、生效证明原件、预缴诉讼费收据原件、退费申请、当事人收款账户信息、经办人委托书或介绍信,然后将准备好的资料递交承办法官及书记员,在得到批准后即可到法院财务室办理具体划款手续。
2、注意事项。如被告知无先例,可以新民诉法司法解释实施为由,要求上报分管领导研究讨论,开启先例。因流程中需占用承办法官时间找领导签字,故经办人有情绪是难免的,作为律师心态要平和,并及时跟进工作进展。
简而言之,就是“备齐资料、坚持立场,强化沟通、心态平和”,记住重要的事情讲三遍哦。
相较于委托人的其他诉讼请求,诉讼费退费虽然事小,但既然有司法解释做了明确规定,无论出于规避执业风险、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还是促进法律落实的角度,律师的坚持都是必要的。作为年轻律师,如果在每一件事上都缺少那么一点点坚持,客户损失看似不大,但律师的执业生涯总有那么一些小瑕疵、小缺憾,而委托人的利益也不能全面实现。实践证明,律师的坚持终将得到法院经办人的理解,赢得委托人的信任。
以上种种,与和我一样的年轻律师们共勉。愿我们都能在这条路走得更远、更好。
相关法律条文
1.《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国务院令第481号)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法发[2007]16号)第三条:
《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对原告胜诉的案件,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人民法院应当将预收的诉讼费用退还原告,再由人民法院直接向被告收取,但原告自愿承担或者同意被告直接向其支付的除外。
当事人拒不交纳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强制执行。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5〕5号)第二百零七条:
判决生效后,胜诉方预交但不应负担的诉讼费用,人民法院应当退还,由败诉方向人民法院交纳,但胜诉方自愿承担或者同意败诉方直接向其支付的除外。
当事人拒不交纳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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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我们曝光的老赖
那么,如果我们遇上了老赖怎么办?
来看看小编为你带来的不传之秘!
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利益主体多元化、社会组织形式多样化、社会生活方式多样化,这些正在潜移默化地改变着人们的思想观念、思维方式、行为方式、价值取向。
商品经济带给我们生活水平提高的同时也给我们带来了负面影响,它使一些人一切以“利”为目的,理想理想,有“利”就想,前途前途,有“钱”就图。这些人为谋取一己私利而放弃诚实做人的根本,唯利是图,见利忘义。
身处在这个满是套路的社会
你不得不小心应对,
那么问题随之产生,
遇到老赖,你怎么办?
千万不要回避,
因为你身处这个社会
就极有可能碰上这个恼人的事情。
要不遇上老赖,首先你就要了解一些基本的法律常识。比如说“担保”、“连带责任”、“抵押”、“一般保证责任”等,你不一定需要精通但至少要明白怎么回事,不要被人忽悠了还替人数钱。小编觉得法律对于普通百姓而言最大的意义不在于替你出气,而在于事前规避风险,多读点书肯定是没错的,知识有时候真的有可能改变命运。
然后,你在借钱给人的时候就要多考虑考虑,慎之又慎,万一对方是老赖怎么办,怎么确保借款人一定还钱?很多当事人就是禁受不住高额利息的诱惑,一往无前、义无反顾,分分钟想给老赖送钱,拦都拦不住。
彼时之蜜糖,此时之砒霜,
你贪图别人的利息,
别人可能在贪图你的本金,
借钱给别人的时候多长个心眼吧。
下面进入正题:
司法实践中,胜诉并不代表合法权益的实现,如果对方当事人积极主动履行生效判决,那自然皆大欢喜,但如果对方当事人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或者人找不到、财产转移了、房产已过户给前妻,那你的合法权益还是难以得到实现。
简单点说就是你遇到老赖了,这个时候你怎么办?
找律师,律师作为专业的法律从业人员会给你正确的法律意见。
尽自己所能查清老赖的财产情况。车、房、银行存款(支付宝账户)、股权(股票)、有价证券、应收账款和无形资产(商标、专利、著作权)等等都是可供执行的财产,所以你要尽可能地为法院提供线索。必要的时候也可以花点心思合法套取,这里给大家转发一下某网站刊登的一个经典案例:某执行法官办理一起异地执行案件,被执行人为一房地产公司,因公司财力雄厚法官办案时遭到百般阻拦,在几乎执行无望时,执行法官查询工商信息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一宾馆,便自称是外地出差要下榻在宾馆,以未带够钱为由要求给一个账号以便直接让公司打钱过来,后宾馆值班人员经请示经理后直接给执行法官一个账号,执行法官立即到银行查询,发现存款金额远超应执行款项,最后顺利办理扣划手续成功执行。接下来你肯定会问那我怎么去查老赖的个人财产情况啊,请参考第一条,或者你就发挥主观能动性。
及时办理财产保全,如果真的走诉讼程序,在知道对方财产的情况下尽早向法官申请办理财产保全。
当然,申请人也有义务协助法院查找老赖的下落,毕竟这关系到你自身的利益,如果此时找到了老赖的藏身之处,该怎么办?首先要保持冷静,
千万不要充当英雄好汉动手打人或者非法扣押,以免陷入非法拘禁的误区。然后,要及时联系法院执行法官,
我院执行局的法官会第一时间进行处理。如果他们正忙且明确告知你无法及时赶到,希望你也能理解执行法官的工作,你要知道奉化一年有多少案件,而执行法官才那么几口人。在此手动给执行局炎炎夏日还早出晚归兢兢业业办案的执行法官点个赞。
对待老赖、讨要欠款,千万要摆正心态,不要给自己和法院执行局过重的目标,比如非要一分不少拿回来,放轻松一点。另外,要用合法的手段,不要相信社会上乱七八糟的讨债公司。
如果你知道老赖的下落,并且老赖拒不还钱,你可以向法院申请把老赖司法拘留,一般为15天,如果是涉及数个违法行为,如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拒不申报财产、妨碍法院执行等行为,是可以连续拘留的。
如果老赖实在是态度恶劣而且嚣张蛮横,向法院提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自诉吧。
《最高法院关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司法解释》
第三条 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人民法院认为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三项规定的,以自诉案件立案审理:
(一)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侵犯了申请执行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申请执行人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对负有执行义务的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近年来,对于老赖,除了传统的拘留、罚款等措施外,现在根据不同案情、不同被执行人而采取不同的措施,包括限制高消费,禁止乘坐高铁、飞机,限制出入境,强制审计、悬赏公告,在微信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等一些新型执行措施。法律是道德的最后一道防线,我们要让所有老赖在道德面前抬不起头,在法律面前不敢出头。
老赖问题的最终解决
还要依靠我国政治文明
进一步的发展,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得到进一步完善,
全社会法制观念得到进一步增强。
来源:宁波中院
编辑:薛永松
校对 :赵心慈 陈婷婷
审核: 郭晓堃 安士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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赢了官司,对方就是不执行怎么办?时间: 17:05:55&&作者:张亚军&&文章分类:成功案例
赢了官司,对方就是不履行判决义务怎么办?
——安徽北方之光律师事务所张亚军律师
&&&这是一个在实践中经常遇到,也经常被问到的问题。这了是一个在打官司之前就考虑考虑清楚的问题。
&&&一般在打官司之前,就需要评估一下:第一,对方到底有没有执行能力;第二,如果没有执行能力还要不要打官司。
&&&如果确实没有执行能力,而且也看不出来他以后会有执行能力,如果你觉得真的没有必要没有精力跟他计较的话,你也以考虑不打官司。这有赖于你的判断!
&&&而如果,他以后可能会有执行能力,或者你就需要他在有生之年一直背负着这个债务来生活,你真的可以打这一场官司。
&&&当然,官司之前还可以考虑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前提还是有确定财产)。
&&&我今天想说的是,赢官司了之后的事。赢了官司之后,如果对方拒不执行,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强制执行。
&&&关于申请强制执行,有几个可以明确——
&&&一、【何时开始申请】按照法律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或者规定履行的最后一日起算。
&&&二、【申请后何时终结执行】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也就是说,正常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随时强制执行的压力会陪伴义务人的一生。
三、【具体有哪些执行措施】常见的执行措施有:
1、要求被执行人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
2、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
3、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4、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
5、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6、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隐匿财产的,人民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
7、(第三方持有)有关公民持有该项财物或者票证的,人民法院通知其交出。拒不交出的,强制执行。
8、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
9、对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四、【执行保障措施】
1、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2、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协助执行义务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3、对于【应得收益】【到期债权】,人民法院可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通知该第三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该第三人对债务没有异议但又在通知指定的期限内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
五、【法院懈怠】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另】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六、【潜在的可能措施】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七、【其他强制措施】《民诉法》【第二百四十一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必须的提示]人的不可靠性和制度本身的缺陷会导致这些措施常常不能正常启动,启动了不能执行到位等等的问题,这个时候,对人和制度的约束措施和那些老百姓司空见惯的手段就会冒出来丰富人们的视听。说白了就是“执行局的人不尽职尽责”怎么办?当然,是有办法的。投诉、检举、控告、揭发……上级法院,检察院,人大,政协,新闻媒体,网络……
&&&&&&&&& 最重要的问题,大家要坚持自强!
原文链接:
执业机构:安徽北方之光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安徽 淮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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