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杭有厦门灾后重建建项目吗?重建有时间限制吗?

出台!龙岩漳平遭遇洪灾,灾后重建工作最新政策及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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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民政办:  为做好受灾群众过渡期生活救助发放和农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帮助灾区群众早日重建家园,维护社会安定稳定,根据《福建省农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实施方案》(闽政办〔号)和《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农村住房灾后重建实施意见》(龙政综〔号)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受灾群众过渡期生活救助发放工作  1.口粮救济  ⑴对象:经村级公示上报,乡镇(街道)主要领导核实、签字,民政部门认定的全倒房户,房屋进水、粮食全部被浸泡户,早稻全部绝收户。  ⑵标准:每人每月600元生活费补助(含粮食补助)。  ⑶时间:原则上到新粮收获,即3个月(2016年7月至9月底),对特别困难户延长至10月底。  救灾资金发放参照《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全省统一使用〈福建省自然灾害救助申请表〉的通知》(闽民救【2014】347号)文件执行。  2.过渡安置。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通过投亲靠友、群众互助等形式解决。  3.衣服棉被。通过社会捐赠、救济等方式解决。  4.防疫看病。全市卫生部门及时组织对灾区消毒、伤病员救治和受灾群众疫苗注射。  5.动物防疫。全市农业畜牧部门及时组织人员对养殖区动物防疫灭病、消毒及死亡畜禽无害化处理。  6.因灾无房五保户。集中安置到乡镇敬老院。  请各有关乡镇(街道)于7月28日前完成登记造册和受灾群众过渡期生活救助发放工作,并将发放情况(含发放人数、补助标准、发放总金额)单位盖章后上报民政局救灾救助股。  二、灾后重建工作  (一)重建对象  全市重建对象为2016年以来和因“7▪9”自然灾害造成的全倒房户、D级危房户或因地质灾害经鉴定无法居住需拆除重建的,且无其他住房的农户。  包括以下三类:  (1)因灾倒房户,指现居住房屋因灾造成两面以上(含两面)墙壁坍塌,或房屋结构濒于崩溃、倒毁,必须进行拆除重建的;  (2)因灾严重危房户,指现居住房屋因灾导致危房,并经市级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D级危房的农户;  (3)因受地质灾害威胁搬迁户,指受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威胁的农户。灾后重建工作重点放在新桥、吾祠、灵地、溪南、象湖等五个乡镇。  1.“7▪9”受灾前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已建新房或另购住房的,不列为农村住房灾后重建对象。  2.日前已享受因灾重建政策的,不列入此次重建对象。  3.重建户户籍确认以日公安部门登记的户籍数为准。  4. 重建户分为贫困重建户和一般重建户两类。贫困重建户是指无经济能力或经济能力较弱的五保户、低保户、建档立卡的贫困户、重点优抚对象(含“革命五老”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一般重建户是指有一定经济能力的农户。坚持“一户一宅、拆旧建新”,受灾前已建新房或另购住房的,受灾前无人居住的旧房因灾倒损的,房屋有一定损坏但修复加固后仍可居住的,不列为农村住房灾后重建对象。  (二)补助标准  (1)对重建户的补助。  ①省政府对一般户给予每户20000元补助,对贫困户给予每户25000元补助。  ②龙岩市政府对一般户给予每户6000元补助,对贫困户给予每户8000元补助。  ③漳平市政府按龙岩市政府补助标准实行1:1配套。  (2)对集中重建点的补助。  龙岩市政府对安置50户以上(含50户)的集中重建点给予公共基础设施补助,补助标准:公寓式15000 元/户、新村式10000元/户。补助资金实行市统筹,专项管理使用。  其他补助参照《漳平市“7.9”特大洪灾受灾群众安置、重建家园实施方案》。  (三)时间节点  1.尽快摸清重建对象。  要将有关重建家园优惠政策印制成宣传单,发放到户,广泛宣传。各乡镇要快速、准确核实重建对象,确保每一户因灾无房户均列入重建对象,做到“不漏一户、不多一户”。核实后的重建户及享有的优惠政策要公开公示。重建户要建立“一户一档案”,危房拍照存档,便于监督、核对。  日前请各乡镇(街道)将符合灾后重建条件的受灾群众确定为农村住房灾后重建户,认真填写《2016年漳平市农村住房灾后重建汇总表》,经乡镇(街道)分管领导审核(签字)、主要领导审批(签字)、盖乡镇(街道)公章后,上交一份到民政局救灾救助股,电子档同时发邮箱。8月5日前将以市政府名义向龙岩市政府申报2016年农村住房灾后重建计划。  2.科学制定重建方案。  各乡镇(街道)、村要广泛征求重建户意见,严格把关,合理选址,尽快制定操作性强的乡镇(街道)、村重建家园工作方案,明确时间、任务、责任领导,在8月15日前完成重建方案制定、公示,由各乡镇(街道)汇总后分别报市委、市政府和市民政局、国土局备案。  3.按时全面开工建设。  各乡镇(街道)要动员受灾群众积极开展重建工作,尽早完成重建户选址,做好前期准备工作,确保在8月底前开工建设。对在规定时间内不动工建设的,视同放弃重建,不再享受优惠扶持政策。  4.确保完成重建任务。  确保在日前建好一层,在2017年春节前所有重建户迁入新居。  (四)重建档案  灾后重建档案要求根据《龙岩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住房灾后重建档案的通知》(龙民【号)落实。以上通知,请认真贯彻执行,若其中政策与上级政策有出入的以上级政策为准。  附:2016年漳平市农村住房灾后重建汇总表&&&&&&&&&&&&&&& &&&&&&&&&漳平市民政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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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八项灾后恢复重建实施方案
[福建日报][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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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1号台风“尼伯特”正面袭击我省,造成严重洪涝灾害,部分地区公路、耕地、通信基础设施、供排水设施、水利设施、电网设备遭受严重损坏,供排水安全受到影响,农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任务十分艰巨繁重。为此,省政府日前研究制定了企业、农村住房、公路、灾毁耕地、通信业、城市供排水设施、水利设施、电网等八项灾后恢复重建实施方案,为推动我省受灾地区、损毁设施加快灾后恢复重建提供政策支持。
  这八项实施方案具体为:《福建省企业灾后恢复生产和重建实施方案》《福建省农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实施方案》《福建省公路灾后恢复重建实施方案》《福建省灾毁耕地复垦实施方案》《福建省通信业灾后恢复重建实施方案》《福建省城市供排水设施灾后修复重建实施方案》《福建省水利设施灾后恢复重建实施方案》《福建省电网灾后恢复重建实施方案》等。方案明确了各方面重建工作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工作步骤、扶持政策,进一步明确了责任单位、任务分工等,以确保方案落地见成效。(何海铭)
  相关解读
八份文件,给出灾后重建“时间表”
  近日,省政府出台了《福建省企业灾后恢复生产和重建实施方案》《福建省农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实施方案》《福建省公路灾后恢复重建实施方案》《福建省灾毁耕地复垦实施方案》《福建省通信业灾后恢复重建实施方案》《福建省城市供排水设施灾后修复重建实施方案》《福建省水利设施灾后恢复重建实施方案》《福建省电网灾后恢复重建实施方案》等8份灾后恢复重建实施方案。这8份实施方案明确了各方面重建工作的目标任务、工作步骤,给出了我省灾后重建工作的“时间表”。
  企业灾后恢复生产和重建实施方案提出,原则上,因灾造成厂房、机器设备、营业网点设施严重破坏的,协助企业在灾后一个季度内恢复生产经营;造成特别严重破坏的,在半年内完成重建和恢复生产工作。
  为推动受灾企业加快恢复生产和重建,我省制定了8项配套政策。
  建立企业救灾专项资金。省财政设立工业企业和商贸流通企业救灾专项资金,每年各安排2000万元,主要用于抢险救灾物资购买、储备和运输等费用支出,以及对受灾严重的重点企业恢复生产和重建补助支出。
  鼓励企业购买财产保险。福建保监局及各财产保险企业要创新企业财产保险品种,采取各项优惠措施,鼓励企业积极购买保险,并对受灾的投保企业尽快组织理赔,简化理赔程序和手续,1个月内先行按核实的损失额预赔付80%的资金,用于受灾企业急需。
  加强煤电油运气调度。各级经信部门要千方百计确保受灾企业在恢复生产、重建中的电力、成品油、天然气的供应,确保生产原材料、燃料等物资以及产品的运输,为受灾企业恢复生产、重建创造有利条件。
  协调保障恢复重建物资供应。各级民政、商务、经信等部门要加强应急物资储备,调度企业恢复生产和重建急需的救灾物资,保障市场供应,促进市场繁荣稳定。
  加快公共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各级住建、交通、电力、通信等部门,对受灾受损的公共基础设施要加快重建修复工作,重点加强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商贸市场等交通运输、电力通信、供水供气等保障,为企业恢复重建提供基础保障。
  加快项目审批进程。对受灾严重的企业,需异地搬迁改造或原址重建的,各级国土、规划、建设、环保等部门要加快审批进程,开通绿色通道,尽快办理相关手续,并在相关规费方面给予优惠或减免。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各级金融机构要设立受灾企业信贷绿色通道,对受灾企业的资金需求给予优先支持,加快审批、放贷速度,并在利率上给予优惠,在担保、质押物等方面适当放宽条件;对因灾不能按期归还的贷款,允许展期并在展期到期前不予催收。
  妥善安置受灾企业职工。各级各部门对因灾转移的职工要做好生活保障工作,确保他们有地方住、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病能得到及时救治。停产半停产期间,有条件的企业可开展必要的职工培训等,努力提高职工技能水平。
  公路灾后恢复重建实施方案提出,在“尼伯特”台风中灾毁国省干线及农村公路在前期抢通基础上要加快修复重建。高速公路:除特别严重地质灾害点外,其余水毁路段8月底前修复完毕,恢复灾前水平。国省干线:8月底前完成一般水毁点修复重建,公路路容路貌、通行能力、服务水平基本恢复到灾前水平;11月底前,基本完成重大水毁点修复整治,干线公路抵御灾害能力得到提升;G316线闽清溪口大桥2016年底前完成修复。农村公路:通乡公路9月底前基本完成一般水毁点修复重建,11月底前基本完成重大水毁点修复重建;通村公路10月底前基本完成一般水毁点修复重建,2016年底前基本完成重大水毁点修复重建,实现通达、通畅。
  今后,交通公路因灾出现阻断的,原则上高速公路一般灾毁抢通时间不超过6小时,重大灾毁除特殊情况外抢通时间不超过2天,灾毁路段修复重建原则上不超过2个月。国省道一般灾毁抢通时间不超过12小时,重大灾毁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抢通时间不超过3天,灾毁路段修复重建原则上不超过5个月。通乡、通村公路一般灾毁抢通时间不超过3天,重大灾毁除特殊情况外抢通时间不超过1周,灾毁路段修复重建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水毁大桥、大中型滑坡等个别特别困难工点,根据实际确定修复工期。
  灾毁耕地复垦实施方案提出,可自行复耕的灾毁耕地,应组织群众3个月内完成复耕。此次需采取工程措施进行复垦的灾毁耕地,于次年3月底前完成复垦项目;今后需采取工程措施进行复垦的灾毁耕地,原则上在8个月内完成复垦项目。
  根据方案,各地根据耕地灾毁情况,分类采取措施,把农田道路、田间排灌工程建设和土壤改良等作为修复保护重点内容。群众自行复耕应急补助资金以各地自筹为主,可从各项涉农资金中支出。省级财政安排3000万元灾毁耕地复耕应急补助资金(今年首期已下达2000万元),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使用,作为资金补充。需要采取工程措施进行复垦的灾毁耕地,省级财政安排灾毁耕地复垦专项补助资金2亿元,逐级下达给县(市、区)安排使用。
  电网灾后恢复重建实施方案提出,分两个阶段开展灾后应急复电和重建工作。
  应急处置、抢修复电方面,按照“风停水退、人进电通”的原则开展抢修,我省全面支援受灾严重的闽清、永泰等地区,对于不具备恢复建设条件的区域,采用转供电或临时供电方式,到7月19日实现全面恢复供电目标。
  升级改造、规划重建方面,我省将灾区电网恢复重建纳入2016年农网改造升级项目计划,优化项目计划储备,加快项目实施推进,到10月31日全面完成灾区电网恢复重建。
  根据方案,今后,因灾造成电网严重损坏的,原则上3天内基本实现乡镇级别应急供电,7天内基本实现建制村级别应急供电,15天内恢复正常供电。
  农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实施方案提出,受“尼伯特”台风灾害影响的重建户在2017年元旦前基本完成重建,春节前全面搬入新居。今后原则上,上半年受灾的在半年之内完成重建;下半年受灾的在春节之前完成重建。
  方案规定,重建对象是指因自然灾害造成住房倒塌、危房和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农户。重建户分为贫困重建户和一般重建户两类。贫困重建户是指无经济能力或经济能力较弱的五保户、低保户、建档立卡的贫困户、重点优抚对象(含“革命五老”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一般重建户是指有一定经济能力的农户。受灾前已建新房或另购住房的,受灾前无人居住的旧房因灾倒损的,房屋有一定损坏但修复加固后仍可居住的,不列为农村住房灾后重建对象。
  对重建户将采取多种方式妥善安置。通过投亲靠友由当地政府适当补助临时过渡费,使用当地的学校、村部、敬老院等闲置房,出资租赁当地农民闲置房,利用当地竹木资源帮助搭盖简易房等方式,安排临时过渡安置,确保灾民有饭吃、有衣穿、有临时住处、有干净水喝、有伤病能及时得到救治。
  重建房屋按照每户人口3人及以下的70平方米宅基地、4人及以上的80平方米宅基地的标准设计,一般2层半,不超过3层。住建部门无偿提供形式多样,符合经济、安全、实用、节能、抗震要求的标准房屋设计图,做到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配套、统一外观。在县城、集镇可建设多层公寓楼,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设计。
  省政府对一般重建户给予每户2万元补助,对贫困重建户给予每户2.5万元补助;市、县政府也要安排补助资金。对受地质灾害威胁居民搬迁集中重建和受灾倒损房易地集中重建户,省政府给予每户1万元补助。城镇居民住房倒损需重建或经鉴定需除险加固的,由市、县研究给予适当补助。对重建户,免收土地证书工本费、房屋产权证书工本费或不动产权证书工本费,以及基础设施配套费、耕地开垦费和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所有农村重建户全部列入造福工程补助范围,一般户按每人3000元的标准补助建房资金。
  城市供排水设施灾后修复重建实施方案提出,受“尼伯特”台风灾害影响地区,要在尽快恢复供水的基础上,于6个月内修复重建供水系统。
  今后,因灾遭受严重损失损毁的,原则上力争在72个小时内基本恢复供水,基本完成受淹地区的积水排除、垃圾污泥清理和环境卫生恢复;灾害特别严重的力争在10天内基本完成。在无法尽快通水的情况下,应采取车辆送水、安装移动净水设备、配送桶装水等应急供水措施,确保受灾群众的饮水需求。
  供水设施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城市1万吨以上规模的水厂1年内重建供水系统(含水源),城市1万吨以下规模的水厂半年内重建供水系统;城市1公里以上、管径1米以上的主干管3个月内完成重建,随道路桥梁重建的管网与道路桥梁同步建设,其他管网尽可能在1个月内完成。排水防涝设施的修复整治工作原则上应在2个月内完成。
  根据方案,对于应急抢险的人员、物资、运送车辆的过路过桥费予以免征。对灾后修复重建建设项目所涉及的相关税费依法给予减免。对于修复重建的供排水设施,要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中优先安排,指标不足的根据实际统筹安排。
  水利设施灾后恢复重建实施方案提出,要全力加快受“尼伯特”台风灾害影响的水利水毁工程修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7月25日前保障农村临时供水,年底前完成修复重建;防洪排涝工程,8月底完成应急加固,年底前完成堤防修复;水库工程,年底前完成应急加固并验收;农田灌排工程,7月25日抢通临时灌溉供水,明年春耕前完成修复重建。
  今后,水利设施因灾遭受严重损失损毁的,其灾后恢复重建,原则上按照应急抢修、重点整治、全面修复3个阶段开展。
  加快应急抢修。灾后15天内保障农村临时供水,抢通临时灌溉供水;30天内完成堤防、水库、水闸、小水电站等设施的应急抢险处置,满足农村居民基本供水需求,确保重点水利工程应急度汛。
  开展重点整治。灾后6个月内,全面消除堤防、水库、水闸、小水电站安全隐患;基本修复农村饮水安全设施和农业灌溉设施,确保水利工程度汛安全,确保农村居民饮水安全,基本满足农业生产用水需求。
  全面修复重建。结合冬春水利建设和水利水毁工程集中修复整治,翌年汛前全面完成水利水毁工程灾后修复工作。
  通信业灾后恢复重建实施方案提出,优先采用开通应急卫星电话、架设应急通信设备、恢复原有通信基础设施等措施,7月20日前基本实现建制村级别应急指挥通信,8月10日前基本满足灾区通信保障需求。
  根据方案,今后,因灾造成基础通信设施严重破坏的,原则上灾后3天内基本实现乡镇级别应急指挥通信;10天内基本实现建制村级别应急指挥通信;1个月内基本恢复正常通信;4个月内完成灾区规划重建。各项通信指标均达到或超过灾前水平。(何海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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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给您的朋友:四川在线雅安频道讯(川报记者游飞 记者 王建明)1月7日至8日,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钟勉在芦山地震灾区调研时强调,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不断完善地方为主的重建工作体制机制,着力提升科学重建整体水平,努力实现今年重建工作取得新的突破性进展。
钟勉深入到芦山县、宝兴县和雨城区,实地调研检查城镇住房、产业园区、重大基础设施等项目以及对口援建工作推进情况,并召开座谈会研究安排有关工作。
钟勉强调,2015年是灾后重建具有决定性意义的一年,要坚持进度与质量并重,突出科学重建、整体提升的要求,把阳光重建、廉洁重建和安全重建贯穿始终,围绕今年“4?20”、“7?20”和年底三个时间节点,细化、量化目标任务,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确保今年重建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要全面加强城镇住房重建,抓住重点、难点和薄弱点,倒排工期、明确责任、强化督查,并从源头上落实质量控制各项措施,确保今年底按期保质完成重建目标任务。同时要着手研究住房分配工作,充分尊重和发挥群众主体作用,真正把好事办好。要科学推进城镇体系重建,牢固树立新型城镇化的理念,进一步增强重建的整体性、协调性,真正见水平、出效果。要加大力度推进重大交通干线建设,上足施工力量,加强施工环境保障,确保与灾后重建整体进度和整体形象协同一致。要高水平推进产业重建,把工业园区作为建设重点,进一步配套完善基础设施,高水平开展招商引资,同时不断充实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建设内容、创新带动农民机制,因地制宜发展旅游业等第三产业,为群众就业增收奔康提供保障。要认真做好重建项目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切实预防腐败。
省政府秘书长、雅安市委书记叶壮,雅安市委副书记、市长兰开驰,市委副书记青理东以及省发改、财政、住建、交通、审计、经信等省直相关部门负责人先后陪同调研或参加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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