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组织机构代码如何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查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组织机构代码怎么填_百度知道企业 三证合一后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里面怎么分组织机构代码、和执照注册号的?_百度知道党政群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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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群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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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市本级党政机关、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以下简称党政群机关)等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初领、补(换)领、撤销和信息变更业务的申请和办理。二、办理依据《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三、受理机构(一)机构名称:济南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二)受理对象:市党政群机关;经国家发改委、质检总局、中央编办等部门协商一致确定的由市级机构编制部门赋码的有关机构。四、办理条件(一)初领的条件:1.经批准机构批准设立;2.有规范的机构名称;3.有稳定的机构地址。(二)信息变更的条件:已申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机构名称、机构性质、机构地址、负责人等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符合上述条件,且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有效。五、申请材料(一)申请材料清单1.初领&2.遗失补领或损毁换领&3.撤销&4.信息变更注:以上材料均提交一份。提交文件复印件的,除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外,复印件应当加盖本机构公章。(二)填写说明1.申请日期:提交申请材料的日期。2.机构名称:填写经批准机关批准的本机构全称。3.机构性质:填写经批准机关批准的机构性质。4.机构地址:填写邮政能够送达的详细地址。一个单位有多个办公地点的,填写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地址。5.负责人:填写本机构负责人姓名。6.批准机构、批准文号:填写批准成立文件上的机构名称及文号。7.联系人、联系人手机号:按实际情况填写。8.机构公章、负责人、日期:加盖本机构公章、负责人签字、注明日期。9.拟变更情况:填写拟变更的内容。(三)相关证明式样机构地址确认证明我单位办公住所在___(市)___(区)____街____号_____室,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为:  □我单位自有房屋 □我单位租赁房屋,出租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家划拨房屋  □其它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申请人(盖章)  &&&&&&&&&&&&&&&&&&&&& &&&年&月&日六、办理流程(一)申请1.申领U-key。申请人在&济南市机构编制网&资料下载&中下载打印《数字证书领取申请表》(一式三份)并经赋码机关盖章确认后,到省信息中心领取。作为所属事业单位的举办单位已申领U-key的,不再申领,使用原U-key登录系统。2.网上填报信息。由省事业单位监督管理信息系统(http://sydwjg.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入口登录,填报相关材料。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1)办理初领业务,登录系统后有初始信息的单位,对内容进行核对,修改完善后上传附件材料,提交赋码机关进行审核;没有初始信息的单位,按要求填报相关内容并上传附件材料,提交赋码机关进行审核。(2)办理补(换)领、撤销和信息变更业务,登录系统按要求填报相关内容并上传附件材料,提交赋码机关进行审核。(二)受理、审查赋码机关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审查。不予受理或审查不合格的,说明原因。(三)复核审查通过后,申请人持相关申请材料到赋码机关进行复核。(四)发证赋码机关为符合要求的机构颁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七、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八、办理结果机构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刊载机构存续期间唯一不变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九、初次登录流程(一)安装U-key驱动在山东省事业单位监督管理网首页下载Ukey驱动安装包进行安装。(二)添加可信任站点在Internet选项-安全-可信任站点中添加及两个网址,并将该区域自定义级别中ActiveX控件和插件及以下所有设置为启用。(三)系统登录由省事业单位监督管理信息系统 &党政群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入口登录。十、办公地址及咨询方式(一)办公地址:济南市历下区龙奥大厦B区1425室(二)电话咨询:5(三)QQ交流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历下区龙鼎大道1号龙奥大厦14楼B区
邮编:250099
联系电话:1济南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版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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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邮箱:建议使用IE7及以上版本浏览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网站 www.      来源:中国政府网
[责任编辑:齐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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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有关事项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46号
颁布时间:&&发文单位:海关总署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改革有关工作,根据《》(国发[2015]33号),现就海关实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日起,已经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海关办理注册登记有关业务的,应当凭登记管理部门发放、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编码的新登记证(照)办理,海关不再验核未转换的旧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等证(照)。相关格式文本中涉及填写上述证(照)号码的,应当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二、日前已在登记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继续使用未转换的旧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等证(照)向海关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 责任编辑:大白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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