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建筑商婚后私自卖房房,开发商不认账怎么办

房子一涨价 开发商不认账
  内容摘要: 去年5月份起,温州的阮女士先后向杭州萧山一方房产打入房款260余万元,但没想到一直到现在,她一套房也没拿到。2009年5月初,楼市上涨的行情还不明显,阮女士经人介绍认识了马某,当场表示要买5套房,并交了10万元定金,每套房源定金2万元。
  去年5月份起,温州的阮女士先后向杭州萧山一方房产打入房款260余万元,但没想到一直到现在,她一套房也没拿到。眼看着房价已经从最初开发商承诺的6000元/平方米涨到了12500元/平方米,阮女士的几百万却只能在开发商的账户里慢慢贬值。
  “当初形势不好,我还帮他们推销了16套。没想到形势一转好,他们就不认账了,原本承诺的5套房,现在要我再搭买一套上千万元的商铺。”说起这事,阮女士一肚子委屈。
  都是“熟人”介绍惹的祸
  阮女士跟记者不止一次提到,当初从温州来到杭州购房,看中一方房产的楼盘大成名座,主要还是因为有“熟人”介绍,而且是直接跟一方房产的老板马某直接面谈的。也正因此,双方在交易上有了不少扯不清道不明的关系。
  2009年5月初,楼市上涨的行情还不明显,阮女士经人介绍认识了马某,当场表示要买5套房,并交了10万元定金,每套房源定金2万元。但当时开发商以出纳不在为由,没有出具收据等手续,据阮女士说,当时的销售人员写了张字条,把五套房源的房号都一一写明,但是没有盖公司的章。
  随后阮女士经手,还帮温州的朋友买走了这个楼盘16套房源。加上是“熟人”所托,开发商同意阮女士五套房的房款可以晚点打进来。阮女士先后于去年5月、7月、10月、11月先后共打入房款370万元,其中110万元后来转为其弟购房所用。而在这期间,楼市一路看涨,这个楼盘的房价也从原来的不到6000元/平方米涨到了近万元/平方米。
  让阮女士感到蹊跷的是,前面一直催款的开发商,到后来似乎不情愿阮女士再打钱到开发商的账户。11月份最后一笔房款打入开发商账户后,开发商终于明确意见:因为缴款迟了,所以不能按原价卖给阮女士5套,只能卖2套。除非阮女士再帮忙卖出一套商铺,才可以以原价卖给阮女士4套。
  阮女士也带了不少温州的朋友来看过商铺,但商铺面积最小的都有400多平方米,单套总价在千万以上,阮女士感觉商铺并没想象中那么好卖。
  于是事情一直僵在这里:阮女士的钱一直放在开发商那里,而房子仍然归开发商所有。
  记者通过萧山透明售房网了解到,大成名座2008年11月开盘,当时均价5288元/平方米,目前已售609套房源,还有67套可售。阮女士说的这5套房源中有一套已经转为“已售”,四套为可售。
  开发商说房价涨了,不可能原价卖房
  令阮女士感到气愤的是,现在的开发商已经不承认当初答应卖5套房子给她了。
  不过,记者从开发商一方房产营销部副经理王水祥的口中,却似乎又是另外一回事了。
  王水祥说,当时阮女士的确是经老板介绍过来买房的,一开始付了10万元定金,本来按要求,需要在半个月内一次性缴清房款或办理按揭手续,但阮女士最后一笔款项直到11月份才打入,而这时房价已经翻了一番,董事会最后决议,无法以原价卖给阮女士5套房。
  “因为是老板介绍来的,我们也不好意思老催款。”王水祥说,到去年下半年,公司已经让阮女士不要打款了,可是她仍然继续打钱,目前这笔款项做挂账处理。
  阮女士向记者提供了一份《购房定金协议》,上面明确表示开发商收到阮女士等定金10万元,用于定购大成名座2-1-702室等5套房产,单价从5979元/平方米至6296元/平方米不等。签署日期是今年1月份,阮女士说这是为了取证,让开发商签好寄过来的。当时开发商还承诺卖5套房子给阮女士。
  王水祥却一口否认了,他说公司从未签署过这份协议,而且协议上公司盖章也是假的,是阮女士造假。
  阮女士对于开发商的出尔反尔表示气愤,她说2009年买房时因为是熟人介绍,所以很多情况都是口头上说说的,而现在吃了哑巴亏。她说现在没别的想法,就希望一方的老板马某不要再回避此事,希望能跟马某当面对质。
  记者拨通了马某的手机,但一听说是记者,马某以打错为由挂掉电话,此后再也没接手机。
中证网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与作品作者联合声明,任何组织未经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以及作者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凡本网注明来源非中国证券报?中证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更好服务读者、传递信息之需,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本网亦不对其真实性负责,持异议者应与原出处单位主张权利。
? ( 07:44)
? ( 09:22)
? ( 09:22)
? ( 08:55)
? ( 10:12)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京ICP证010042号Copyright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热门城市:
A - B - C - D - E
F - G - H - I - J
K - L - M - N - P
Q - R - S - T - W
开发商要停车位20年一租 换物业不认账咋办?
时至岁末,南京雨花台区阅城国际小区的业主接到通知,今后地下人防工程的车位只能长期租用,业主必须一次性交清20年的租金9万元,才能继续使用车位。这让一些业主、特别是刚买房买车不久的小白领连叫租不起,“一下子拿出9万元,压力山大。即使合同要签20年,租金也应该一年一付啊!”更有人担忧,万一物业过几年撤离小区,新来的物管不认账咋办?法律界人士指出,地下人防车位签订20年租期合法,但因为法律缺乏相应规定,一次性支付20年的租金对业主来说存在风险。
  时至岁末,南京雨花台区阅城国际小区的业主接到通知,今后地下人防工程的车位只能长期租用,业主必须一次性交清20年的租金9万元,才能继续使用车位。这让一些业主、特别是刚买房买车不久的小白领连叫租不起,“一下子拿出9万元,压力山大。即使合同要签20年,租金也应该一年一付啊!”更有人担忧,万一物业过几年撤离小区,新来的物管不认账咋办?法律界人士指出,地下人防车位签订20年租期合法,但因为法律缺乏相应规定,一次性支付20年的租金对业主来说存在风险。   事情由来  开发商要求20年一租  昨晚,记者来到阅城国际小区,门外沿着马路停满了私家车,一直延伸出数百米远。一名刚下班的小伙子将车停好后,不放心地念叨,“就担心被贼惦记,万一来砸了玻璃行窃咋办?”  业主们反映,最近小区地下停车位的租期到了,车位被人装了地锁,无法停车。物业通知,除非业主一次性花9万元,租下20年的使用权,否则就不能停进去。  大伙抱怨,这样做没道理,签订长期合同能理解,可凭什么要求一次性把20年的租金都交了呢?如果分年度交,每次交4500元还能接受。一次性交9万元,太难了。  业主质疑  卖房时转租不出去咋办?  一位上了年纪的车主说,“我买车是为了上下班方便,还有几年就要退休了,退休后我就要把车子卖掉,到时候没有车,还要这个车位干什么?如果转手租不出去,不更犯愁吗!”一些小年轻也有意见,“现在住的是小套,以后条件改善肯定再买大套。将来准备把这里的房子出租,那时车位要是转租不掉怎么办呢?”车主们表示,20年租期可以接受,一次性付9万元租金不靠谱。  换了新物业不认账咋办?  最让人担心的是,谁能保证现在的物业公司能干20年,如果新换的物业不认账咋办?如果两年之内国家要征用人防工程又怎么办?几位业主提出带有普遍性的问题:“你把这个20年租金都收完了,以后这家物业公司能不能为我们服务20年?后来的物业公司会不会认可之前租车位的做法呢?我们的利益根本得不到保障。”“每个车位一次性交9万元租金,至少上千万元的租金,资金安全如何保障?开发商一次性收取这么多钱,利息也很可观。”  开发商解释  车位租期一签20年合法  对这一做法,雨花台区人防办相关人士称,开发商出租20年车位的行为不算违法,人防工程不具有产权证,所以不能买卖,但允许出租。人防车位的出租合同最多只能签20年。  人防车位租期一签20年,阅城国际售楼处人员也称合法。工作人员说,业主们交钱后,会和开发商签订一份阅城国际花园地下车位使用协议,这份协议具有法律效力。所有地下人防车位的出租都是有法律依据的,符合相关规定的,所以才能这样做。对此,业主们质疑,人防车库国家明文规定是不允许卖的,只允许租,现在他来个20年一次性付清所有租金的做法,这与出售20年产权有何两样?开发商这样做实际上是“变相出售”。  律师说法  一次性交20年租金有风险  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南京分所项斌律师表示,业主一次性将20年的车位租金交给了开发商,而地下车位的日常管理和维护都由物业承担。物业的管理期限一般都在5年左右,还可能随时被解聘。如果目前的物业走了,新来的物业接手后,与开发商交接地下车库不顺利,或者出现资金上的纠葛,受侵害的就必然是已交租金的车主的利益。因此,一次性收取20年租金,这对开发商而言属于暴利,而业主则要承担各种不可预期的风险和损失。  开发商要一次性收取多年的人防车位租金,受到业主抵制,这样的纠纷并不鲜见。北京朝阳区一小区的开发商曾规定,租用人防车位须一次性交20年租金,每个8.8万元,受到广大业主齐心协力的抵制。北京一小区曾出台人防车位长租44年引起质疑。北京马连道一小区人防车库还曾惊曝68年租期,每个租金10万元,这些“变相出售”的规定最终都胎死腹中。  项律师指出,《合同法》有关物业出租期限的条文明确规定,最长期限为20年,超过20年的部分无效。法律规定,小区地下人防工程的产权属于国家,平时由开发商或物业管理维护,战时收归政府统一管理。作为小区公共设施,地下车库最长出租期限为20年。开发商与业主签订20年租期,本身不违法,但应该分年度收租金。业主如果一次交付20年的租金,缺少法律保障,有潜在的风险。
14000元/㎡
510万元/套
500万元/套
平均价格 : 14000元/㎡
位置 : 宝华镇杨柳泉7号
热线 : 400-099-0099 转 15677
14000元/㎡
平均价格 : 7400元/㎡
位置 : 雄州街道园林西路188号
热线 : 400-099-0099 转 15728
平均价格 : 50000元/㎡
位置 : 薛家巷8号
热线 : 400-099-0099 转 15449
50000元/㎡
最低总价 : 510万元/套
位置 : 珠江镇白马路90号(西至白马路,东至花卉大道,北至沿山大道)
热线 : 400-099-0099 转 15492
510万元/套
平均价格 : 28000元/㎡
位置 : 东至经五路,南至松花江路,西至钟燕东路,北至太新路
热线 : 400-099-0099 转 33007
28000元/㎡
平均价格 : 19999元/㎡
位置 : 柳州路198号
热线 : 400-099-0099 转 26108
19999元/㎡
最低总价 : 500万元/套
位置 : 珍珠泉风景区内,珍珠街178-1号
热线 : 400-099-0099 转 15480
500万元/套
平均价格 : 18000元/㎡
位置 : 中山北路215号(山西路广场北侧,青春剧场对面)
热线 : 400-099-0099 转 14640
18000元/㎡
平均价格 : 35000元/㎡
位置 : 中山路99号(华侨路与长江路交汇处、华夏大厦北侧)
热线 : 400-099-0099 转 15448
35000元/㎡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B2- 京ICP证030367号武汉一楼盘卖房赠物业费变空头支票 交房后不认账_新华湖北
您现在的位置: >
武汉一楼盘卖房赠物业费变空头支票 交房后不认账
10:09:21来源:
长江日报【】
  长江日报讯(记者马振华 实习生潘莹莹)现在很多楼盘在卖房促销时为了吸引购房者,都承诺赠送物业费,你最好立下字据,以防开发商交房后不认账。20日,武昌一楼盘业主向本报投诉,称开发商承诺的价值2万多元的物业费在交房后半年都没有着落。
  这位业主在买房时,开发商推出全款付款免6年物业费的活动,并承诺交房时就兑现。然而到交房时,物业公司坚持要他先交半年物业费再开始免6年物业费,可过了半年,开发商仍没有回复是否开始免物业费。按照每平方米3.6元的物业费算,6年就要2万多元。
  记者了解到,卖房赠送物业费活动,目前多个楼盘都在推出,最多的甚至赠送多达10年的物业费。业内人士提醒说,现在很多开发商与物业公司是两个公司,赠送物业费涉及到两家公司之间的财务结算,从卖房到交房时间跨度一般都在一年以上,房地产行业人员流动非常大,很可能当事人都不在公司了,一旦其中对接发生脱节,吃亏的就是购房者。
  律师张习华表示,对于如果开发商有额外优惠承诺,双方应签一份副合同作为补充条约,以便维权。如果开发商当时是口头承诺,业主可以录音以留存证据,以便向管理部门投诉,寻求协调解决,涉及金额大的,甚至可以起诉开发商。
(责任编辑 陈剑)
相关新闻:
新华网湖北频道诚邀广大网友投稿,您可以用相机或手机记录下身边的感人故事,精彩瞬间。
请将作者、拍摄时间、地点和简要说明连同照片发给我们,我们将精选其中的好图、美图在页面上展示,让所有新华网友共赏。老爸卖房50年后 儿女翻脸不认账_资讯_突袭网
当前位置&:&&&&老爸卖房50年后 儿女翻脸不认账
热门标签:&
老爸卖房50年后 儿女翻脸不认账
编辑:张德勇评论:
  导报讯 (记者 陈捷 通讯员 湖法宣)50年前,老刘把三间房屋转让给老黄。时隔50年,老刘的四个子女不认账了。无奈之下,购房人老黄的儿子只好告上法庭。  解放初期,老黄和老刘两家都被安置在湖里区东渡村,两家人住同一幢房子。50年前,老刘把自家的3间屋子私下转让给老黄,双方当时签了房屋买卖契约,也有见证人。  转让之后,老刘一家人搬了出去,而老黄一家就一直住在那里,直到老黄去世。  2005年,因为东渡村改造,老黄的儿子以产权调换的方式获得安置房...
  导报讯 (记者 陈捷 通讯员 湖法宣)50年前,老刘把三间房屋转让给老黄。时隔50年,老刘的四个子女不认账了。无奈之下,购房人老黄的儿子只好告上法庭。  解放初期,老黄和老刘两家都被安置在湖里区东渡村,两家人住同一幢房子。50年前,老刘把自家的3间屋子私下转让给老黄,双方当时签了房屋买卖契约,也有见证人。  转让之后,老刘一家人搬了出去,而老黄一家就一直住在那里,直到老黄去世。  2005年,因为东渡村改造,老黄的儿子以产权调换的方式获得安置房,却无法办理产权证。原来,老刘去世后,其四个子女均不承认当时的买卖契约,认为契约是假的。  老黄儿子为此状告老刘的四个子女,请求法院确认房产买卖契约有效,并让老刘四个子女配合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近日,湖里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支持了老黄儿子的诉求。法院判决认为,老刘一家搬离东渡村时间已久,从未对房产的状况提出异议。综合契约、房产实际持有情况、拆迁安置情况、邻居证言等事实,足以认定双方之间存在契约买卖关系。因此,老刘子女应配合办理产权过户。  作者:陈捷 湖法宣
(转载请注明出处和)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前妻不认账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