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最新招聘信息执法局检查店招店牌的检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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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店招店牌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实施店招店牌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13:56
渝北府办发〔2010〕62号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实施店招店牌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区政府有关部门,城区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新城)管委会:
根据《重庆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区政府决定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店招店牌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通过集中整治行动,城区店招店牌符合《重庆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规范》、《重庆市主城区主干道环境综合改造技术导则》规范要求,实现设置规范、色调和谐、内容合法、思想高尚、整洁美观、艺术性强的总体目标,做到减量、规范、协调、统一,城市商业形象和城市风貌明显提升。
二、整治原则
(一)按照“谁所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区级相关部门、街道、园区(新城)和店招店牌产权所有者,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店招店牌广告清理整治工作。
(二)示范路段店招店牌纳入城市整体风貌改造范围重点打造,主干道和主要次干道店招店牌重点整治,一般次干道和背街小巷店招店牌调整规范。
三、整治范围
(一)示范路段和中心商业区:“六街两线”和金港国际步行街。“六街”即指龙华大道渝北段(含金龙路)、红锦大道渝北段、双龙大道、双龙东路、汉渝路、新南路至新溉路。“两线”即指机场高速路拓宽改造期间替代线(机场转盘—滨港路—锦湖路—北湖路—观音隧道—百果路—兰馨大道—宝桐路)、轻轨沿线(滨港路—双龙东路—凯歌路—兴科大道)。
(二)主干道和主要次干道:义学路、双凤路、空港大道、龙山大道、渝航路等主干道,紫荆路、兴盛大道、余松路、龙山路、嘉州路、松牌路、松桥路、宝圣大道、双湖路、双龙西路、五星路、飞湖路、龙升街、龙旺街、翠湖路、绣湖路、胜利路、长空路、金山路等主要次干道。
(三)一般次干道和背街小巷:一般次干道指除主干道和主要次干道以外的其他次干道,全部背街小巷。
四、整治要求
(一)外观设置要求
1.店招店牌设置要实行一店一招、一单位一牌。
2.店招店牌设置一般在建(构)筑物檐口下方,底层门楣的上方,原则上不得设置垂直于建(构)筑物立面的店招店牌。
3.原则上不得在二楼及以上设置店招店牌。同一建(构)筑物有多个经营单位的,应在建(构)筑物的入口处统一规范设置楼层分布导向牌。
4.同一建(构)筑物上设置的店招店牌,原则上应保持规格尺寸统一,设置高度基本一致,与所附属建(构)筑物比例相称,协调一致。
5.同一道路或同一街区相邻建(构)筑物上设置的店招店牌,其设置形式、位置、高度、间隔、灯饰效果应整体和谐,既要有统一元素,又要丰富多样,体现经营业态特点。
6.店招店牌需进行灯饰美化的,尽量采用内置灯、背景灯等形式,同时兼顾白天景观效果。
7.已被大众熟知和接受的大型连锁企业或已经形成企业固定外观识别品牌色彩、形象标识、内容的店招店牌,可以保留其原有的色彩、风格、内容。
8.店招店牌设置总体要符合我市的建筑风貌和城市定位,与主体建筑风格和周边市容景观相协调。
9.市、区政府确定的商业中心的店招店牌、单位标识经规范后可以保留。
(二)内容规范要求
1.店招店牌内容要符合户外广告“合法性、思想性、艺术性”的要求,不得出现低俗不良内容。
2.店招店牌内容原则上应以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字号名称、行业类别、形象标识为主。有名称字号并经工商部门核准的,其字号名称、行业类别应与核准的内容一致;没有名称字号的,店招内容应符合工商登记管理、广告管理等法律法规要求和国家语言文字管理规范;店招内容涉及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的,应与工商部门核准的内容一致。
五、实施步骤
(一)制定规范标准阶段(2010年5月10日前)。按照店招店牌设置和内容规范要求,区市政局制定示范路段和中心商业区、主干道和主要次干道店招店牌设置技术规范标准,各街道、园区(新城)制定一般次干道和背街小巷店招店牌设置技术规范标准。
(二)全面拆除阶段(2010年5月10日前)。各街道、园区(新城)通过宣传发动,引导业主自行拆除,并组织综合执法队拆除辖区范围内不符合“一店一招、一单位一牌”规范要求的店招店牌。
(三)自行整改阶段(2010年5月11日至6月30日)。在“一店一招、一单位一牌”基础上,对不符合要求的店招店牌,区市政局、区工商分局和街道、园区(新城)发出整改通知,提出整改意见,指导、督促业主限期自行整改。区市政局、区工商分局统一印制宣传资料,街道、园区(新城)、社区加大宣传动员力度,逐街逐户发放宣传资料,动员业主自行整改。
(四)强制整改阶段(2010年7月1日至7月31日)。对不符合设置规范的店招店牌,逾期又未自行整改的,由区市政局、区工商分局依法予以处罚,街道、园区(新城)组织综合执法队依法强制拆除。
从2010年5月10日起,凡需要新设置店招店牌的,必须依法按程序报区市政局、区工商分局或街道、园区(新城)审批,未经审批又不符合技术规范的,依法予以拆除。2010年5月10日前已设置,但不符合技术性规范要求,需要整改规范的,整改方案要按程序报区市政局、区工商分局或街道、园区(新城)审批。
六、职责分工
(一)各街道、园区(新城)负责拆除辖区范围内不符合技术规范标准的店招店牌,宣传动员业主对不符合技术规范标准的店招店牌自行整改。
(二)示范路段和中心商业区、主干道和主要次干道,由区市政局制定店招店牌技术规范标准,指导业主规范整治。一般次干道和背街小巷,由街道、园区(新城)制定店招店牌技术规范标准,指导业主规范整治。
(三)区市政局、区工商分局、街道、园区(新城)等按照职责加强店招店牌设置发布的监督管理,对不符合技术规范标准、需要整改的店招店牌,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按要求整改的,依法予以处罚。
(四)区市政局要加强新设置店招店牌审批管理,区工商分局在办理营业执照时,负责告知店招店牌审批程序。
七、奖励办法
(一)对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按照技术规范重新报批设置的店招店牌,经区市政局、区工商分局、街道、园区(新城)验收认可,按政府发布指导价的30%给予补贴。
(二)对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按照技术规范重新报批更换店招店牌的,区市政局免收装修占道费。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区店招店牌广告清理整治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副区长傅建华、裴林任组长,区工商分局局长潘忠渝、区市政局局长林超任副组长,区文明办(区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区政府法制办、区信访办、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房管局、城区各街道、各园区(新城)相关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工商分局,由区工商分局副局长黄贞钢任办公室主任,区市政局党委书记龚长江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也要成立工作机构,保障工作经费,分解落实责任,确保按期完成整治工作任务。
(二)加强监督检查。切实加大对店招店牌广告整治工作推进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各责任单位按要求、按时限完成整治工作。由区文明办(区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牵头,会同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定期督查考核通报制度,根据实施步骤安排定期开展检查,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送区委区政府。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责任单位要制定专门宣传方案,印发张贴整治通告、宣传资料,依托新闻媒体和社区宣传阵地,动员引导社会各界积极支持、广泛参与店招店牌广告整治工作,号召广大经营业主自觉遵守店招店牌广告设计制作规范。各街道、园区(新城)每周二、周五向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及时报区政府。
二○一○年五月十一日
主题词: &城乡建设& 市容& 店招店牌△& 治理&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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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 Error 503. The service is unavailable.市农牧局副局长王国华一行对克拉玛依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宣传工作进行检查
19:14 孙磊&
&&& 日,克拉玛依市农林牧业局副局长王国华、市动物卫生监督所监督科科长廖斌一行对我区“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宣传月”工作开展情况以及禽流感防控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阿不都努尔陪同。
&&& 我局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宣传双语横幅共计32条,分别在小拐乡4村一牧场、城郊动物防疫分站、格林屠宰场、中太屠宰场以及养殖基地养殖区域内进行了悬挂。同时已联系广告公司印制双语《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无害化处理告知书》、《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关于动物及动物产品调入要求和流程的通知》等相关宣传材料。
&&& 市农林牧业局副局长对我区无害化处理宣传工作力度和进展情况表示满意,同时提出要求:监督人员加大日常巡查力度、确保我区无病死畜禽加工、出售病死畜禽产品等危害市民健康的违法行为的出现。随后,检查组到中太屠宰场进行检查,对中太屠宰场生产线改造提出了合理化的建议。最后,检查组根据近期市民反映的活禽交易市场关闭后无法满足活禽消费需求的问题,积极筹划,多方联系,寻找离居民区、有下水通道的区域与相关负责人进行协商。
作者: 文章来源:
 责编:克拉玛依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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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支持:新疆兴农网信息中心克拉玛依市市场监管局四项举措开展金融广告专项整治
信息来源:法制办&&&&发稿作者:克拉玛依市政府法制办&&&&发布时间:日&&&查看47次&& 字体:[]
&&& 为严厉打击非法金融广告行为,认真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互联网金融风险清理整顿工作方案》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局开展金融广告专项清理整顿工作方案》的工作要求,克拉玛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实际,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金融广告专项清理整顿工作。 &&& 一是领导重视,安排部署。针对两个整顿方案的精神,局领导高度重视,迅速制定《克拉玛依市工商系统开展金融广告专项清理整顿工作方案》,明确专项整顿工作目标、整治重点和具体措施,确保了金融广告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落实到位。 &&& 二是摸清底数,严加管控。对辖区内除银行等金融机构外经营范围和名称中涉及投资咨询、贷款担保、典当服务、金信银通等涉及金融和类金融的63家企业进行逐一排查摸底。认真检查涉金融企业利用各种形式发布的店堂、印刷品等广告。 &&& 三是突出重点,强化监测。对2家P2P网贷公司网页广告及克拉玛依市1家市级电视台、1家企业自办电视台、3家报纸、3家固定形式印刷品、12块大型商业LED显示屏和125块户外展示牌等广告媒介进行重点检查和监测,重点清理和整治金融广告中含有违反《广告法》规定,对未来收益作出保证性承诺、夸大或者片面宣传等涉及9条“红线”的违法广告内容。 &&& 四是加大宣传,提升效果。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形式及广告学习例会和日常巡查等方式,大力宣传广告法等法律法规。通过对重点企业、重点媒介开展形式多样有针对性的宣传活动,提高金融企业、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法律意识;通过走进社区和经营场所宣传普及广告知识,增强广大群众识别违法金融广告的能力,并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非法金融信息。 &&&&&&&&&&&&&&&&&&&&&&&&&&&&&&&&&& (克拉玛依市政府法制办 供稿)
版权所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 2956521 &&&&
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新泉街626号 邮编:830004 传真: 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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