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品蓝帽的可以私人配送不走医药公司配送渠道吗?想代理保健品不太灵影视

保健品不是药品看看包装上有无“小蓝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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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注意查看保健品的外包装。“一些商家打着‘绿色、健康、高科技’的旗号,片面夸大保健品功能。”工商人员提醒,老年消费者在看中某种保健食品的时候,不要急于购买,可以让子女和家人帮助查询一下该保健食品的批号是否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而国家为让消费者辨认区分真假保健品,在保健食品的包装上都会印有天蓝色“小蓝帽”图案,消费者在购买前可先看有无卫生部的“小蓝帽”。
保健品不是药品看看包装上有无“小蓝帽”为了追求健康,许多老年人会选购各种类型的保健食品,但不少老年人因为盲目相信一些小广告中关于保健食品“治病”的功效,忽视正常的治疗,延误了医治时机。昨日,郑州市工商局和郑州市消费者协会联合发出2014年3号消费警示,近段时间老年人投诉保健品的案件呈上升趋势。投诉的问题多为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老年人这一心态,实施虚假宣传,以散发小广告、产品体验、免费健康讲座、赠送小礼品、收取定金卖产品等形式“忽悠”消费者,购买产品后服务热线电话无法拨通,无法再找到经销商或经销商不履行无效退款的承诺等问题。先看有无“小蓝帽”郑州市工商局、郑州市消费者协会提醒老年消费者,选购保健品时要多留心。首先,注意查看保健品的外包装。“一些商家打着‘绿色、健康、高科技’的旗号,片面夸大保健品功能。”工商人员提醒,老年消费者在看中某种保健食品的时候,不要急于购买,可以让子女和家人帮助查询一下该保健食品的批号是否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而国家为让消费者辨认区分真假保健品,在保健食品的包装上都会印有天蓝色“小蓝帽”图案,消费者在购买前可先看有无卫生部的“小蓝帽”。“保健(功能)食品只是食品的一个种类,适用于特定人群食用,但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不要被推销人员的“温情攻势”蒙蔽其次,选购保健品时要注意查看批准文号,保健食品的标签除了应有生产日期、保质期外,还应注明主要原料、保健功能、适宜人群和不适宜人群、注意事项等,并注明“本保健品不可替代药物”。该工作人员说,正规产品外包装盒上应有“卫食健字”、“国食健字”等批号,这些批号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上都可以查到,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有效期是5年。而药品的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也只有药品才具有治疗作用。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不要被推销人员的“温情攻势”所蒙蔽。有部分老年人在参加销售商组织的活动中,对推销人员“深情关切”的态度抹不开面子,觉得享受了服务,不买产品心里过意不去。很多商家正是用“免费试用”做幌子,利用老年人的善良和追求健康的心理欺骗了一批又一批的老年消费者。赠品或抽奖都是用来吸引和诱惑人的最后,理性对待商家的保健品促销活动。一些保健品公司以赠品或抽奖来吸引和诱惑老年人,诱使老年人购买大量保健品。因此,老年人应保持理性消费心态,在购买保健品时也可以征求一下子女和家人的意见,不要固执地坚持消费,以免上当受骗、钱财受损,一定要到正规药店和商店购买,并查看公司有无营业执照和相关资质。同时,工作人员还提醒,老年消费者慎重选择汇款邮购保健品。“有一些老年人听信小广告的宣传,采用汇款的方式购买保健品,而一般这样的汇款收款人多为个人账户,并不是正规医疗保健品公司,一旦汇款到账,往往就会失去联系,广告中的热线服务电话也不能接通,消费者的汇款也无法追回。”该工作人员说。此外,郑州晚报也提醒老年消费者:身体不适一定要及时就医,在正规的医院进行检查和治疗。健康保健的方法有很多,而最好的方式就是要有良好的生活习惯和适当的运动,我们也祝愿老年朋友能身心愉悦,健康、快乐地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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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蓝帽”即将谢幕
保健品何去何从
“蓝帽”即将谢幕
保健品何去何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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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保健食品行业政策频出,每一次新政都会对行业带来冲击,今年,更出 “重磅”政策――保健食品“非行政许可审批”,意味着蓝帽审批将要被取消,这一新政,必将引起行业地震。
  保健食品列入非行政审批
  2014年二会期间,上级强调:“今年将深入推进行政体制改革,需设置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建立权力清单制度,一律向社会公开。清单之外的,一律不得实施审批。全面清理非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并逐步取消各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对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原则上予以取消,确需保留的要通过法定程序调整为行政许可,其余一律废止。”
  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目录》,该目录内国产及进口药品注册、国产及进口医疗器械注册、特殊用途化妆品及化妆品新原料等27项审批列入“行政许可”,而保健食品注册审批列入了“非行政许可审批”。
  依据上级的改革精神,保健食品注册审批就得废止了,伴随中国.cn十多年的保健食品行业的“蓝帽子”将要谢幕,生产保健食品再不用先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的这一关,此新政必将深远影响保健食品行业。
  保健食品审批,不仅仅是烧钱
  保健食品审批,是单位主体(企业或机构)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药监局)申请批准有保健功能的食品,如果审议通过,就获得一个国食健字的批准文号,其产品包装上就可印上蓝帽子的标识(所以行业内俗称保健食品为蓝帽子)。
  近年来,国家相关职能部门对医药保健品厂商及药店的管理极为细致,从产品审批、命名、标识、广告、销售渠道等均有文件法规,纷繁的管理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有着积极作用,但也制约着行业的发展。
  在保健品招商会上,“产品是否有蓝帽,这蓝帽是否正规”,这是经销商关注的最基本的问题,如果以上二问题有一否定,产品就进不了药店。蓝帽子是保健食品进入药店合法销售的前提,其重要性不可言谓!
  蓝帽如此重要,就使得保健品企业纷纷向国家药监局申请草帽,业内人士称,一个蓝帽的申请费用几十万至数百万不等。国家药监局批一个蓝帽又不能三两个月能批下来,有的得花上几年时间,便催生了与蓝帽相关的服务――快速审批服务、蓝帽转让买卖等等,这些服务一步步推高了保健食品的成本。
  或许国家药监局审批保健食品的本意是规范产品质量,然而他的“注重产品审批、放轻生产管理”的风格,使得近年来均有产品质量问题发生,于是有业内有人士半开玩笑的说,“保健食品审批就是烧钱,要生产保健食品,就先得花钱去国家药监局买蓝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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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更新时间:本文所讨论的胶囊类食品,系指表现为胶囊、口服液、片剂、冲剂等形态,未取得国家保健食品批准文号的食品。此类食品目前在市场上并不鲜见,但其合法合规性却备受争议。笔者就相关的几个问题讨论如下,请同道们提出批评。
被职业打假者盯上了
一段时期以来,胶囊类食品被职业打假者死死盯上。据媒体报道和相关信息显示,有打假者通过各种途径搜集胶囊类食品的“非法”证据,同时在市场上大量购买“非法产品”,然后向厂家索取巨额赔偿。如果厂家给的钱达到“预期”,就选择“私了”,拿钱走人。如果遇到比较“牛”而不肯就范的厂商,则直接打官司。目前,在各地的基层法院,受理的此类索赔官司绝非个别。
某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拥有多个灵芝类保健食品批准文号。该企业同时生产多个品牌的“食用菌胶囊”。食用菌胶囊的生产曾经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许可。日,《食品安全法》实施,实行分段监管模式,卫生部门不再履行食品安全环节监管职能。食用菌胶囊未取得保健食品文号,也未标示保健功能,按理当列入普通食品范畴实施监管。按照当时国家相关部门协商达成的意见,《食品安全法》实施前已经取得的各类卫生许可,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该企业继续生产食用菌胶囊。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却遭遇“续证无门”。卫生部门不能够再予“卫生许可”,药监部门只负责保健食品相关许可,承担普通食品生产环节监管职能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又未将胶囊类食品列入许可范围。食用菌胶囊是该企业的传统产品,不能无缘无故退出市场,企业选择了继续生产。
职业打假者盯住的就是此类企业《卫生许可证》到期后生产的产品。打假者认为,这些产品涉假,理应对消费者承担相关赔偿责任。胶囊类食品生产企业则认为,其生产行为曾经依法取得相关行政许可,行政部门非法定理由不得撤销。《食品安全法》实施后,《食品生产许可证》实际就是《食品卫生许可证》的“换证”与延续而已。相关监管部门既然未对卫生许可证届满企业作出撤销、注销决定(未明确胶囊类食品生产属于撤销或注销的法定情形),又无相关部门作出延续决定,企业则将其“视为准予延续”。对此种情形,基层监管部门常常处于两难境地,似乎不能简单认定企业行为违法。
“暂不纳入市场准入”
日,国家质检总局就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胶囊等产品暂不纳入市场准入范围的请示》复函(质检食监函〔号):“同意将食品加工企业正在申办‘健字号’的胶囊、口服液、片剂、冲剂等产品暂不纳入市场准入发证范围。”
国家质检总局还在回复中指出,胶囊、口服液、片剂、冲剂等其名称、形态、食用方法极易使消费者造成保健品或药品误导的产品,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普通食品,该类产品暂不纳入市场准入发证范围,卫生部已有批复按普通食品管理的除外。
国家质检部门作出上述复函时,《食品安全法》尚未颁布,当时食品生产监管依据主要还是《食品卫生法》,并由卫生行政部门实施卫生许可。已经获得卫生许可而没有被“纳入市场准入发证”的胶囊类食品,在市场销售并未受阻。
《食品安全法》实施后,质检部门延续了“暂不纳入市场准入”的做法,但却未明确此前已获卫生许可的该类产品的处置问题,也未明确其后生产此类产品的申请渠道。同时,未能查询到“卫生部已有批复按普通食品管理”产品名单。
已出台和未出台的几个文件
日,国家食药总局食品安全监管三司曾经起草《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有关事项的公告》,并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在这份“公告”的征求意见稿中,对处理胶囊类食品问题作了明确界定:“使用片剂、胶囊、口服液、冲剂、丸剂等形态,需定量食用且有每日食用限量的产品,不纳入食品生产许可(QS标志)范围。对声称保健功能的上述产品,须获得保健食品批准文号方可生产和销售。自日起,禁止生产、经营和进口未获保健食品批准文号的上述产品;日前已生产或进口的上述产品允许销售至保质期结束。”上述“公告”尽管至今未见正式公布,但也至少说明了胶囊类食品的“客观存在”,同时还提出了后续处理措施。
日,国家食药总局颁布《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局令第16号),具体列出了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类别,包括粮食加工品等30类,但未明确这些类别产品的“排除性形态”,没有明确食品不可以加工成片剂或者胶囊以及其它形态。比如,将一种调味品制成“速溶片剂”,既方便发挥其调味功能,还有利于“定量添加”,作为监管部门,如果不批准调味品以此种形态出现,就必须在相关规则中予以明确,并且理由必须充分。
日,国家食药总局就《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该“修订草案”第七十八条指出:“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以外的其他食品标签不得标注定量食用、每日规定食用量。”从这个“修订草案”条款看,希望明确胶囊类食品的“归属”,即归入保健食品范畴,但未能明确提出。“修订草案”至今亦未出台。
今年6月19日,国家食药总局办公厅发出“关于加强胶囊剂产品监督管理的通知”(食药监办药化监〔2016〕86号),要求药用胶囊生产企业只能销售给有合法资质的药品、食品(含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和有制剂配制资质的医疗机构。胶囊剂药品、食品生产企业和医疗机构必须从具有药用胶囊批准文号的企业采购产品。从这个文件的内容不难看出,在食药总局层面,仍然认为还存在具有合法资质的胶囊剂食品生产企业。而如果依据此前相关监管部门的一些意见,最迟在日之后(按照《食品卫生法》实施的最后一天获得卫生许可4年有效期计算),就不存在“合法胶囊类食品企业”了。
何去何从?应该给个说法
胶囊类食品目前仍然处于“灰色地带”,游走于法律的边缘。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已经实施快一年了,对胶囊类食品何去何从,应该给个说法。
笔者认为,食品与药品之异,是不能够简单的通过形态来进行区分的。食品的类别非常复杂,某些食品如果加工成片剂、胶囊、口服液、冲剂等形态,可能更利于携带、运输、贮藏、食用等。将胶囊类食品一律排斥于普通食品行列,似乎并不完全可取。
在食品安全实施分段监管时,作为质检部门,为了防止一些企业将胶囊类食品标示功能后假冒保健食品甚至药品销售,出台了暂时性规定,在当时的体制之下是有积极意义的。客观上,当时食品市场上胶囊类产品非常混乱,鱼龙混杂,监管很难。
2013年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以后,食品监管职能进行了归并,变分段监管为集中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统一承担相关监管职能。在这样的体制之下,此前存在的一些矛盾和问题,解决起来相对容易一些。尤其是新的《食品安全法》实施以后,严厉的法律责任之下,相关监管措施跟上去,违法行为会得到有效的打击。
笔者认为,胶囊类食品的去从问题,真正解决起来并不那么困难。建议通过适当的调研以后,在《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予以明确,主要必须强调胶囊类食品不得标示预防、诊断和治疗疾病的内容,不得标示任何保健功能,不得使用药物成分(传统药食同源品种除外)。只要在这几个方面把握好了,就可以有效控制胶囊类食品可能的流弊。
在法律法规的框架下,允许符合规范的胶囊类食品生产入市,还有利于提升食品产业的现代化水平,促进现代食品的科技开发,促进整个食品产业的快速发展。
来源:环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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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检测结果曝光后,多家涉事企业进京“公关”;究其原因,还是监管不力、惩治乏力。
“认准蓝帽子”,是各大保健品厂商促销的王牌广告语。但螺旋藻产品“铅超标”显示,这个审批认证的“蓝帽子”并不可靠。《瞭望》新闻周刊记者此前追踪调查发现,“汤臣倍健”、“清华紫光”、“康特力斯”等螺旋藻“蓝帽”产品,涉嫌铅含量超标。在延伸调查中,一些戴着“蓝帽”的鱼油产品,也被发现存在质量隐患。“蓝帽”是由国家相关主管部门审批认证的保健食品标志。获批的保健食品企业,在对外销售的产品外包装标注“国食健字”字样,为天蓝色,呈帽形,俗称“蓝帽”。本刊记者在采访中观察到,在看似严谨的保健食品审批制度背后,存在着以代理机构为中介的灰色甚至非法利益链条的现象,它们“编材料”、“卖批文”、“贿评委”,使“蓝帽”审批之门洞开。多个信息源证实,正是在上述利益链条的作用之下,相关监管部门的前后两次公开抽检,结果大相径庭。有的保健产品从先前的“不合格”,摇身变为“合格”。“目前的检测流程,既可以推脱监管责任,又可以保住涉事企业”,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说。“吃不死人,但没营养”与螺旋藻一样戴着“蓝帽”,当下市场热销的多种鱼油软胶囊,售价不菲。后者到底有多少营养含量,吃了真能“降脂、益脑”?为摸清鱼油产品的质量,本刊记者在京、津、冀三地药店的保健食品专柜,购买了8大品牌的鱼油“蓝帽”产品,所购产品均为软胶囊,随后记者严格按程序送检。根据多家鱼油产品品牌宣传,鱼油的两种重要营养成分是EPA和DHA,前者“有利于人体降脂”,后者“对脑部发育有益”。两家权威机构的检测结果显示,在送检的8个样品中,有一半未达标,分别是“孚莱唯”、“欧丽莱”、“恩贝特”和“睿得利”。其中,“恩贝特”牌鱼油的EPA检测含量为其标注值的1/4;“欧丽莱”牌鱼油DHA的标注值为24.47%,检测含量为0.56%,两者相差40多倍。“吃不死人,但没营养。”对此,有关营养专家这样表示。卫生部中国保健协会提供的数据显示,鱼油产品已成为我国销售量最多、影响范围最大的代表性保健食品。截至目前,包括上述8种送检产品在内的200多个鱼油类保健食品获批“蓝帽”。一些戴“蓝帽”的鱼油胶囊中的EPA和DHA含量为何这么低?本刊记者来到山东一家所购产品检测合格的鱼油软胶囊生产企业实地探访。该企业负责人王先生说,DHA与EPA含量的关键在鱼油原料,含量越高,原料进价越高。“DHA含量为50%的鱼油生产成本,是含量为20%的4倍。”哈佛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教授、清华大学卫生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刘远立分析,有的企业为降低生产成本,要么引进低含量原料,要么在生产中添加副食品偷工减料、以次充好。“偷工减料还算好的,更令人担忧的是,由于一些鱼油企业缺乏实际生产能力,普遍委托软胶囊厂进行加工。”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国家食药监局保健食品审评专家说,“这些软胶囊厂经常使用回收的明胶残渣作为原料生产鱼油以降低成本。”本刊记者掌握的一份来自中国保健协会的专题调研报告显示,有的企业用色拉油加腥味素配制生产食用鱼油,有的用工业鱼油或鱼油尾料制造鱼油,还有“黑心”商家用猪皮、鸡皮甚至废弃皮具,如皮鞋、皮包等制作胶囊壳,这会直接导致鱼油成品中的过氧化物、多氯联苯、汞、醛、酮等有毒有害物质严重超标。受访鱼油企业负责人证实了这一说法。他说,负责任的鱼油厂家会在原料收购合同中设定门槛,但有的企业为了压低成本、牟取暴利,原料监管不够严格。“监管不力,惩治乏力”受访业内专家还透露,对鱼油中可能存在的“二恶英”、“多氯连苯”等有毒有害物质,在发达国家必须强制检测,而国内目前没有这个要求,甚至缺乏相关检测标准,这让那些偷工减料、非法添加违禁成分的鱼油厂家钻了空子。相关医药专家介绍,劣质鱼油中含有细菌、真菌、重金属残留物等有害物质。若长期服用,会导致动脉粥样斑块的形成、细胞膜过氧化损伤,根据食用剂量不同,轻则引发腹泻,重则造成肝损伤。针对鱼油等“蓝帽”产品的质量隐患,中国保健协会相关负责人坦陈,有的鱼油厂家虽获监管部门“蓝帽”认证,但从原料引进到生产工艺、成品储存,未按国家标准组织生产,致使“产品内容物欺诈”等问题出现。监管部门对此已有相当认识。在今年年初举行的“中国保健食品产业发展大会”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司司长童敏说,当前我国保健食品企业“多、小、散、乱、低”的特征明显,一些企业自律意识不强、诚信较差,违法生产经营、非法添加违禁物品等现象时有发生。此前推行的“蓝帽”审批制度,即是为确保保健食品安全合格而实施。而本刊记者追踪调查发现,保健食品的审批过程中,存在一些中介机构,在其运作下,审批从样品生产到机构检测,再到申报材料、试制现场核查,直至最后的专家评审,有可能全程造假。面对记者暗访,保健食品行业内中介公司“科尔天使”的技术总监唐某说,他原先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下属事业单位工作,后来“下海”干起了中介。“得有平台、有(人脉)资源。只要是保健食品这块儿,我都能处理得了!”另一家中介公司“康维安”的黄某,则向记者展示了加拿大某厂商通过一家背景深厚的中介机构成功获得海狗保健食品的批文:“人家(中介)有关系。要按正常流程,一般的中介百分之百不接,因为海狗是保护动物。”国家食药监局数据库显示,这家加拿大厂商的确成功申报“海狗油软胶囊”、“海狗锌软胶囊”等产品。根据国务院1988年批准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海狗名列其中。“究其原因,还是监管不力、惩治乏力。”国家食药监局保健食品审评中心审评处原处长刘长喜说。刘长喜曾多次参加保健食品审评工作。他回忆,召开保健食品审评会时,时有中介公司“公关”审评专家的情况。国家食药监局保健食品与化妆品监管司副司长张晋京认为,企业质控不严的根源在于“重审批轻监管”。“在实际操作中,审批程序比较严格,但市场监管力度不够。虽然已采取多项措施加强整治,但问题始终未得到很好解决。”抽检标准“被放宽”国家食药监局于2月29日和3月5日先后向地方监管部门下发内部通知(25号和27号通知),通报检出铅、砷超标的13家“不合格”螺旋藻生产企业和8家“内容物欺诈”的鱼油生产企业名单。3月30日凌晨,国家食药监局对外公布的“最新抽检结果”显示,原先13家“不合格”螺旋藻生产企业剩下1家产品“不合格”,原先8家“内容物欺诈”的鱼油产品变为3家假冒、剩余5种检查结果未予公布。本刊记者调阅国家食药监局以往公布的检测数据通报时发现,通报一般包含有检验标准、检测数据等具体内容。在国家食药监局这次的对内、对外抽检结果通报中,没有上述内容。对于大相径庭的两次检测结果,国家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解释:25号和27号通知中列出的“问题产品”是“可疑待查的产品”,而非科学检测后的“不合格”。童敏在接受本刊记者面访时介绍,在上述两个通知发布之前,该局的确对这些螺旋藻和鱼油的问题产品进行了市场抽检和平行检测(第三方检测),并发现了重金属超标、内容物欺诈等问题。本刊记者从多个渠道获知,国家食药监局的首次检测结果被媒体曝光后,多家涉事企业即进京“公关”。某涉事保健品公司市场总监曾向本刊记者表示,国家食药监局下发内部通知中所述该公司螺旋藻片铅、砷、汞监测不合格的内容,只通报了检测结果,没有相关检验报告,“程序上有问题”。该市场总监带领技术主管于3月29日赴京。他向本刊记者坦言,已与主管部门“沟通”,并对记者说:“如果官方最新的结论出来,希望媒体能给我们做些帮助。”当记者问及官方最新结果何时公布时,其表示“相信会加速出炉”,随后又致电记者称:“很快会有正本清源的东西出来,应该可以搞定,没问题!”次日凌晨,国家食药监局发布第二次抽检结果,包括该公司产品在内的大部分螺旋藻产品,铅含量均变为“合格”。在国家食药监局最新的抽检结果中,螺旋藻保健食品铅含量执行2.0mg/kg的标准。而在一个月前,专门负责保健食品审批的国家食药监局保健食品审评中心相关人士和审评组专家多次告诉记者,应严格执行《保健食品国家标准(GB16740)》中规定的0.5mg/kg的标准。针对“检测标准”的关键问题,张晋京解释:国家食药监局对藻类中铅含量的监管标准随剂型的变化而变化,“普通剂型”的铅含量标准为“0.5mg/kg”,而“片剂”等剂型因原料浓缩后易致铅含量升高,故放宽为“2.0mg/kg”。本刊记者查阅获知,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保健食品国家标准(GB16740)》明确规定:对于重金属铅含量的监管标准,除“固体饮料”(如麦乳精等)和“胶囊”两种剂型适当放宽至“2.0”外,其余剂型一律以“0.5”作为判定标准。此外,国家认监委《保健食品GMP(良好生产规范)实施指南》明确了“片剂”、“胶囊”、“固体饮料”分属不同剂型,并分别制定了不同的生产工艺流程和洁净区域。“再次送检”疑问在已经检出相关产品不合格的情况下,国家食药监局于25号通知中,要求下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再次送检。这份通知的附件中标明,负责第二次抽检的机构是北京药品检验所、上海食品药品检验所、广东药品检验所等8家。本刊记者辗转了解到,这8家检测机构均为国家食药监局业务指导下的省市药监局直属事业单位。以“广东药品检验所”为例,它隶属于广东省食药监局,在业务方面,受国家食药监局药品审评中心指导。对检测机构,药品审评中心是如何进行“业务指导”的呢?记者查询国家食药监局官网发现,随着《保健食品检验机构确定管理办法》《保健食品检验机构审核标准》《保健食品检验机构申报资料项目及要求》《保健食品试验和检验申请项目及要求》《保健食品检验与评价技术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陆续出台,在外人看来,保健食品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检测项目、检验标准和技术方法等,似乎都由国家食药监局“说了算”。据介绍,国家食药监局还通过推进国家食药监局保健食品化妆品重点实验室建设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风险监管能力装备建设,以“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选择性投放来强化对检测机构的控制力;通过聘任检测机构的检测员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家”、“保健食品安全专家委员”等手段与检测机构的核心技术人员直接建立联系。多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表示,本应作为第三方的检测机构,其独立性和客观性容易让人产生质疑。检测流程之外,保健食品从建章立制、行政许可、审评审批到市场监测、行政处罚、权威发布等所有环节,权力都集中在国家食药监局保健食品与化妆品监管司。上述人士称,国家食药监局集审批、标准、检测等权力于一身,固然避免了“多方扯皮”的局面,但却不易做到权责对等。比如前述检测流程,如果出现问题,可以把监管责任认定给地方;或在抽检结果中用“假冒”的结论,既可以规避监管责任,又可以护住涉事企业。
一旦出了事,“第一责任人是企业,第二责任人是地方监管部门,第三责任人才是国家食药监局。”童敏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曾表示。由于保健食品检测标准的专业性,行业外人士事实上很难洞悉内部各种是非瓜葛,并容易受到部分从业者刻意引导。本刊记者注意到,一些媒体在“螺旋藻铅超标事件”的跟进报道中,即把关注点放在“铅含量标准到底执行0.5还是2.0”的所谓“学术探讨”上,而对检查流程、监管缺失等问题只字不提。多位受访专家呼吁,保健食品事关人民群众健康大计,“蓝帽”审批认证不可儿戏。“有关主管部门应完善检测标准,健全监管制度,严格问责机制,坚决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企业。”刘长喜说。
(本文来源:瞭望东方周刊
作者:任卫东 周宁 毛伟豪 李德欣 王思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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