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假酒举报被举报已经罚过款,还会被抓吗

不知情的情况下买到假酒后又转让给朋友了一些,朋友说是假酒举报我了现在工商局已经移交公安了怎么办?_百度知道长治有人举报假酒销售窝点,现场竟发现这些!_长治聚焦-爱微帮
&& &&& 长治有人举报假酒销售窝点,现场竟发现这些…
长治新闻长治有人举报假酒销售窝点,现场竟发现这些!8月28日,接到群众举报,长治市城区局常青食药监管站配和食品流通科的执法人员突击检查了长子门村一家食品库房,发现一处涉嫌参杂参假、以次充好的汾酒库房,经请示局领导后,对库房内20年汾酒42箱,内供汾酒20箱,特供汾酒40箱,价值共计8万余元的货物进行了查封(就地封存)。目前,此案正在处理中。(新闻来源:长治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更多好文章,请点击下面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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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ICP备号-2&&&&京公网安备34不知情销售假酒怎么办?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各位律师节日好!我现急需咨询一个问题,请各位帮帮忙,谢谢了!
我和二个朋友合伙开了一个烟酒店,一朋友负责进货,他进了35件五粮液,放在门市卖,卖了一些。上家一直称他的货是正品(上家做了几年的酒了,销售量较大的,在做批发,有相关证件,我们在他那进货约一年了,前面有时有票据,也没有出现假酒的事;但这次没有,我们只有打款依据,另现在有部分通话录音(他说是出口型的酒),朋友相信了上家,后来打假办来查验说是假酒就没收了,价值约17万。我和另一个朋友平时负责收欠款。偶尔也有朋友向我们打电话拿酒,平时店里的酒多数是我们三个人自己公司喝了,我们全不知五粮液是假的,现在打假办一是要罚我们店里款,二是称要交给公安经侦办,恐怕会有刑事责任,我们是否会承担刑事责任,会判多重?现在上家也知道了,叫我们不要把他说出来,一切经济由他负担,我们该怎么办?怎样才能证明我们不知情?他不承认是他的酒咋办?(打款记录上只有他的和另一名酒公司的,另一公司只有一种品牌,经查没有问题)。如果能证明我们确实不知情能免除我们的刑事责任吗?另问一事,假如进货的人知情是假酒,我确实不知,我怎样才能洗脱我的责任?希望回复能详细一点。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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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是怎样才能证明我们是不知情,仅凭打款记录能行不?如果不能和名酒公司调解解决,公司向法院上诉,法院有权直接判决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吗?
房产商在没有签协议,房主不知情的情况下拆除房屋 依法该怎么办?
如果起诉德话 是起诉房产商 还是起诉拆迁办单位?
胜诉几率有多大?
房产商在没有签协议,房主不知情的情况下拆除房屋 依法该怎么办?
房产商在没有签协议,房主不知情的情况下拆除房屋 依法该怎么办
8月和9月份我在不知情的情况进了被盗商品在卖,现在被盗者已经报案,偷盗者也已经被抓,正在审理。
我在进货时也和供货者(偷盗者)一再声明偷盗来抢夺来诈骗来的货我不要,(没有明写下来,只是口头声明),我所进货物价值6万左右,而且没有留进货单,也没有卖货单(用电脑管家婆软件做账10月底崩盘了)分5次进货2000件左右,进货价格和市场价相差1到3元左右,
后来被盗者报案,经查货是从我处卖出,我说明货物来源,在公安做过笔录,后偷盗者被抓,我也把我未卖出600件货物退给...
我是在校复读的高中生,因选择复读没有去上三本!政府部门有来询问过户藉是否愿意转,我们家没有同意转,也没有在他们的询问稿上签字!现在户藉普查的时候发现户口已经不在原藉了,请问要怎么处理?感谢回复!!!!
我老公字外面写了借条,但是抵押品是在我名下的房屋.我与他已经有十多年没同居在一起了,而且当时写借条的时候我并不在场,也不知道这事.现在法院给我传票要我去还去这笔钱,我想问下我是否有这个责任?我该怎么办?
我是做销售的,劳动合同中没有关于提成的书面约定,但是我们进公司是说的也是销售额的40%,这个规定公司执行了一年多,但是今年年初(日),公司没有同员工商量就擅自改变了销售政策,提成变成了30%,这个销售政策也没有公布,就从今年执行了,请问公司这样做是否合法,不合法的话能否主张10%返还给我,现在搞的我也不想做了,我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我现在还在职,我如果离职后多长时间内可以申请仲裁?同时公司还和我们约定了竞业禁止,赔偿15万,但是给我们的只有月工...
婚后,妻子于2009年1月向陈某某签了买栋别墅的合同,2009年2月妻子把别墅过户到自己的名下。2010年4月陈某某的妻子以未经别墅共有人同意为由请求法院判决合同无效。法院在开庭时未通知我参加,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判决该合同无效,是否剥夺了我的正当权益,我该怎么办?法官说不需要我参加,因为这个案件的判决与“合同之诉”“确认之诉”有联系,我很迷茫,我也是共有人,为什么不能有知情权和参与权呢?盼望律师解答,谢谢!
婚后,妻子于2009年1月向陈某某签了买栋别墅的合同,2009年2月妻子把别墅过户到自己的名下。2010年4月陈某某的妻子以未经别墅共有人同意为由请求法院判决合同无效。法院在开庭时未通知我参加,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判决该合同无效,是否剥夺了我的正当权益,我该怎么办?法官说不需要我参加,因为这个案件的判决与“合同之诉”“确认之诉”有联系,我很迷茫,我也是共有人,为什么不能有知情权和参与权呢?盼望律师解答,谢谢!
2009年我离开重庆后一直在外地打工,带一小孩,丈夫从来没有联系过,也没有给生活费,最近打电话他们家都不接,通过同事他告诉同事和我已经离婚了,是去年10月份通过法院判决离婚的,但是我对此事毫不知情,可以通过网上查到判决书么,下一步我该怎么办,应该怎样才能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我叫张雪春,辽宁省沈阳市人,曾担任沈阳市景星橡塑厂五金化工经销处经理,法定代表人;沈阳市盛发氧化锌厂厂长,法定代表人。90年代初期,30多岁的我在商海如鱼得水,并在1996年将住所地在沈阳市于洪区的盛发氧化锌厂以40万的价格买断,签订《沈阳市盛发氧化锌厂专卖协议书》。  1996年4月,我经销处间接采购开原市锌厂50吨氧化锌,销往牡丹江。由于开原市锌厂提供的产品化验单与其提供的产品质量不符,造成产品降价销售,为此,我们双方产生矛盾,引起拖欠货款纠纷。  辽宁省开原市公安局刑警大队队长韩德祥、王刚等人于日,将在牡丹江做产品销售的我抓捕,查扣我厂生产的(案外产品)氧化锌4.9吨,价值56350元,并把我身上的2800元现金搜走,于24日押解至开原市看守所。  韩德祥队长以调解经济纠纷为由,向我家属索要现金10万元,大肚瓶原装五粮液酒40箱(480瓶)以每瓶500元的价格以物抵债,折抵了所欠贷款49万余元,同年5月23日将我释放。  开原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大队长张俊久见刑警抓我如此获利,效仿刑警大队的“办案经验”, 于结案三年后的日在沈阳市我的家中将我抓捕。张俊久说“你上次抵债的五粮液是假酒,被公安局没收了,你还欠钱,拿钱还放你。”  经侦大队以假酒不能抵债我还欠货款为由,再次向我家属索要钱财,我的厂子因我被抓一直停产,家里的钱物也为了打点关系空无一文,没有钱物再给经侦大队了,经侦大队便向开原市检察院指控我构成诈骗罪。  经侦大队在日作出的《情况说明》中写道:“(40箱五粮液酒)经开原市技术监督局检测,确定为假冒产品,开原市公安局依法将这四十箱假冒白酒没收。”在5月31日《抓捕经过》中编造事实这样描述:“该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履行法律规定,传唤时拒不到位,一直在逃……”这样,我再次被送进了看守所,最终获刑15年。  在公安局这个特权部门面前,无论多有能力的企业老板,只要手握公权力的警察想算计你,再牛X的企业也会变成任人宰割的羔羊。  就这样,我由一个当地知名的企业家,一下子变成了带罪的“女囚”,当时的痛苦和愤懑可想而知,几次我曾想自杀,可一想到家里年幼的女儿,强大的使命感告诉我不能这样离去,我要证明给女儿看,妈妈是无罪的。  对我而言,最痛苦的不是监狱生活,也不是被人加罪的无助,而是年幼的女儿每次探监时我都想脱下却又脱不去的囚服,和女儿面对我时那一声声撕心裂肺的哭喊:“妈妈,我想你,你为什么不回家啊?你不要我了吗?没有你,我怕别人欺负我,我怕……”  最最让我心碎的是看守生活结束,走完司法程序与亲人见面那一次,残酷的60分钟接见接近倒计时了,警官在旁厉声催促,幼小的女儿似乎知道了什么,双手搂住我的脖子死死不放,她哭喊着“妈妈不要走,我不能没有妈妈,警官阿姨,你让我和妈妈在一起吧……”那声音,字字像针一样扎在我的心上。那时的我已经没了尊严,当着前来看我的所有人面跪求前来的父母替我照顾好女儿。  年过半百的哥哥和姐姐为我早一天获得自由,放弃工作不辞辛苦地奔波在上访路上。为了申诉和上访,家里人卖掉了赖以生存的住房,又以5万元的价格卖掉了当年40万元买来的企业。急火攻心的丈夫不久便患脑溢血离开人世。  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向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了(2006)辽立刑监字第94号函,明确提出“五点意见:1、关于本案性质问题:张雪春既未虚构事实,亦未隐瞒真相,所有情况均为真实事实。2、张雪春主观故意问题:张雪春并未出逃,也未隐匿,可以认定其主观并无恶意占有的故意。3、法院管辖权问题:在沈阳达成口头协议,货物张雪春在牡丹江收到,货款由牡丹江汇出,在沈阳收到,因此,无论从哪一方面来讲,开原法院均无管辖权。4、五粮液的价值问题:技术监督局没有进行理化检验,没有出具正式的鉴定及处罚决定书。公安机关对此没收不当。以技监局长的证实为依据,认定该批白酒是假酒,依据不足。”同时下达了再审决定书:“原审认定张雪春犯诈骗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令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再审。  拿着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向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的(2006)辽立刑监字第94号函及决定书,我双手颤抖,我似乎看到了公平和正义尚在人间,我一字一句的读,泪水模糊了我的眼睛,也模糊了手中的文书。  谁知,铁岭市法院却置辽宁高法明确意见于不顾,裁定发回没有管辖权的开原市法院“重新审判。”  铁岭市法院的裁定让我本来充满希望的心在瞬间又暗淡下来,我的案件在这个本无管辖权的法院已经走过两审。我知道,这次到了开原市法院不可能出现一个公正的判决结果,因为有开原市公安局这道翻不过去的门槛。  日,开原市法院第三次审理本案,作出(2007)开刑再字第1号刑事判决书。判决认定:“张雪春在已将货物销售并收回货款的情况下,故意隐瞒货款到账的事实,并将货款占为己用……行为构成诈骗罪。”“张雪春用以抵账的四十箱五粮液为假酒一节,证据不足,应作为张雪春返赃财务折价,并作为量刑依据。”判处有期徒刑九年。  我对判决结果不服,再次上诉到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  日,审判长翟玲、代理审判员藏红雨到监狱提审我说:“我们法院确实错了,判你无罪,你放弃国家赔偿行吗?”我没想到,法律问题也可以讨价还价,我坚决予以了回绝:“按国家法律规定办吧!”  日,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上述判决。(2007)铁审刑再终字第3号刑事裁定书写明:“……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成立。张雪春返赃的40箱五粮液酒认定为假酒证据不足,按2000年市场价每瓶300元扣除此款,未追回赃款数额为186.800元,应认为数额巨大。对于上诉人的其他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铁岭法院再次把辽宁高院的裁定文书及意见当成废纸,执意判我有罪,既违背了法律,更违背了天理。  因为我在监狱已减刑一年零一个月,所以,我于日这天走出了监狱。  脑残的人都能看出,这是一个矛盾的判决。当初刑警队以每瓶酒500元的价格作价抵债,我才被释放。如今,开原法院认定是真酒,价格却认定300元,远远低于元的市场价格不说,还依然认定我有罪。  在2007年,原装“五粮液”酒的市场价格远超千元,开原法院对已经“灭失”的实物盲目作价,既违背事实,也违背了法律,目的只有一个,为我9年的监狱生活找一个“带罪”的理由。  我常常莫名地对我们的法院和法官钦佩不已,改判的刑期,往往就是你在监狱已经服过的刑期。  老天可以证明,我是无罪的!!!  回到家里,才知道,我的家已经散了。  事后,我便去开原市公安局讨要我的40箱“假酒”,我要把它当众销毁,是这些“假酒”让我背负了15年的刑期。  时至今日,开原市公安局对我没有任何说法。贫困潦倒的我从三十岁出头的企业精英,变成今天衣食不保失魂落魄的废人,常常,我站在街口头脑空白,不知道家在哪里。  深夜,我时常一个人走出家门,跪在空旷无人的广场上,想到害我的那些无良的公安警察和法院法官,禁不住泪如雨下。相比起来,我如此弱小,他们却那样强大,想找回公道、洗刷冤辱似乎遥遥
无期。我只能对着夜空一遍遍呼喊:天理何在?!  张雪春:    三十多岁的我对生活事业充满信心    开原市公安局出具认定40箱“五粮液”为假酒的情况说明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函
楼主发言:181次 发图: | 更多
  谢谢好心人,我真的太无助了!
  听起来让人不寒而栗,真有这样的警察吗,他们还在职吗?
  你为什么不状告这些警察?
  司法体制里的败类仅仅是一小部分,甚至是更小的一撮,他们是害群之马,是垃圾,我们党和国家又能力把这些“败类”清理掉,只是时间问题,希望你能坚持住!我们永远支持你!
  建议你向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看了想哭!
  这是怎么了?
  本来一桩简单的民事纠纷,怀有不同心思的人利用手中的权利粉墨登场,结果是坑害了一个人的青春年华,坑害了一家人的幸福生活,坑害了一个年幼孩子的健康成长……  行政部门的责任不仅要敢于担当,还要知错必改,应该给受害者一个交代!
  @作者:hongmei12345 时间: 11:22:21  听起来让人不寒而栗,真有这样的警察吗,他们还在职吗?  ——————————————————————————————————————  我表达的一切都是真实的,这样的警察就工作在曾经的开原市公安局,我不知道他们是升迁了,还是“有幸”离开了公安队伍,他们确实害我不浅,我不知道有没有坑害到别人,最好没有。  我不希望这样的不幸降临到其他人身上。
  @楼主 40箱酒一定没有抵顶货款,否则你就不会再次被抓了,那么,想知道,最后这些酒去了哪里?警方对此怎么解释?
  楼主在吗?
  无语!
  恳请有关部门强力介入,还当事人一个公道。
  40箱五粮液,被警察喝了……可能吗?
  @laorenjia111
08:20:07  40箱五粮液,被警察喝了……可能吗?  -----------------------------  97年警察调解经济纠纷索要40箱五粮液以物坻债,折抵了全部货款。
  事过三年后,警察又抓我,说抵债的酒是假酒,被没收了,却拿不出没收酒的依据。
  @hongmei-02-02 22:31:35  @楼主
40箱酒一定没有抵顶货款,否则你就不会再次被抓了,那么,想知道,最后这些酒去了哪里?警方对此怎么解释?  -----------------------------  关于五粮液酒的去向,我状告10年至今没说法
  开原市公安局越权执法扣押物品无清单,第一次抓我要到了钱财就放我,视索钱财为己有销售,挥霍后再抓我,就因为我没拿出钱财,我就构成犯罪了,获刑15年。
  来到这里,我们就是朋友,坚强些,你越坚强,他们越恐惧,让他们恐惧吧!他们注定一辈子生活在恐惧和内疚之中!这是他们应该付出的代价。
  看到朋友们对我的支持和鼓励,我流下了激动的眼泪,这么多年了所到之处无人让我心暖,谢谢各位的支持和鼓励.
  我会坚持到底的
  刑警大队扣押我的案外产品氧化锌,超低价销售后提取15000元办案费  谁能相信?
  你一定要挺住,直到这些枉法者和违法者付出代价为止。
  开原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出具的销售氧化锌提取15000元办案费的情况说明  让人不得不信
  我没学过法律,不懂法,不知道警察收取办案费是否有法律规定?
  警察收取办案费是违法行为,你可以到相关部门投诉。
  警察出警,打击犯罪是他们的本职工作,收取费用……比伪满警察还恶劣。在本人看来,这简直和收“保护费”差不多,哪里还像人民警察?
  自监狱服刑时至出狱后至今均向各相关部门反映,均没结果。
  开原市公安局刑警大队侦破刑事案件与犯罪嫌疑张雪春签订"还款计划"
      开原市公安局刑警大队与张雪春签订的还款计划
  韩德祥队长以调解经济纠纷为由,向我家属索要现金10万元,大肚瓶原装五粮液酒40箱(480瓶)以每瓶500元的价格以物抵债,折抵了所欠贷款49万余元,同年5月23日将我释放。  开原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大队长张俊久见刑警抓我如此获利,效仿刑警大队的“办案经验”, 于结案三年后的日在沈阳市我的家中将我抓捕。张俊久说“你上次抵债的五粮液是假酒,被公安局没收了,你还欠钱,拿钱还放你。”  ——————————————————————————————————————  这哪里是人民警察?
  @忧郁的女孩-05 22:27:36  韩德祥队长以调解经济纠纷为由,向我家属索要现金10万元,大肚瓶原装五粮液酒40箱(480瓶)以每瓶500元的价格以物抵债,折抵了所欠贷款49万余元,同年5月23日将我释放。  开原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大队长张俊久见刑警抓我如此获利,效仿刑警大队的“办案经验”, 于结案三年后的日在沈阳市我的家中将我抓捕。张俊久说“你上次抵债的五粮液是假酒,被公安局没收了,你还欠钱,拿钱还放你。”  ——......  -----------------------------  我就是被这些人民警察害的,从纳税人到冤民,所到之处又无人给我一个说法。
  一定为自己讨个说法。
  对我而言,最痛苦的不是监狱生活,也不是被人加罪的无助,而是年幼的女儿每次探监时我都想脱下却又脱不去的囚服,和女儿面对我时那一声声撕心裂肺的哭喊:“妈妈,我想你,你为什么不回家啊?你不要我了吗?没有你,我怕别人欺负我,我怕……”  最最让我心碎的是看守生活结束,走完司法程序与亲人见面那一次,残酷的60分钟接见接近倒计时了,警官在旁厉声催促,幼小的女儿似乎知道了什么,双手搂住我的脖子死死不放,她哭喊着“妈妈不要走,我不能没有妈妈,警官阿姨,你让我和妈妈在一起吧……”那声音,字字像针一样扎在我的心上。那时的我已经没了尊严,当着前来看我的所有人面跪求前来的父母替我照顾好女儿。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看了特别难受,一个简单的民事纠纷,在手握实权的执法者面前被“欲加之罪”,生活从此改变了,人生也被改变。  当权者把法律当成游戏,百姓就会成为他手中的玩偶!
    开原市公安局出具的释放证明
  我被释放了。理由是"开原市公安局侦查,为追损失。"
  "损失追回",人被释放,应该是结案了吧!
  执法者的脸皮是“铁皮”吗?
如此行为作风让人深恶痛疾啊
  我被刑警大队释放了。三年后,又被经侦大队抓获了。
  经侦大队在抓获经过中称"该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履行法律规定,一直在逃,"
  艰苦的女人,希望早日找到正义,早日得到赔偿。
    开原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出具的抓获经过
  经侦大队在抓获经过中称我"一直在逃,"又称"在沈阳市铁西区将张雪春抓获。"自相矛盾。因我住所地在沈阳市铁西区,我逃哪里去了?
  经侦大队为啥谎称我一直在逃那?为再抓我,再向我要钱,截留我的钱财,找借口!
  经侦大队在日作出的情况说明中称"在取保候审期间,未及时到案接受讯问,未经开原市公安局批准离开沈阳,故将其保证金没收。"
  经侦大队情况说明中称没收的保证金,是三年前刑警大队向我家属索要10万元其中的2万元钱,以保证金名义被他们没收了,至今下落不明。
  向检察院申诉。
    开原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出据的情况说明
  我没学过法律。看守所出具的释放证明与取保候审是同一法律关系?  取保候审三年后没新的证据还能再抓人?这问题困扰我近20年了,至今也没搞明白!
  @u_16-02-08 08:41:52  向检察院申诉。  -----------------------------  铁岭市检察院作出的铁检刑申复通[2014]刑事申诉复查通知书称:"申诉人张雪春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根据法律规定不符合抗诉条件,本院决定不予抗诉。"
  释放时看守所向我出具的是释放证明,怎成取保候审了?
  对经侦大队称我"一直在逃"的问题,辽宁省高法函给出了结论:"从其出具还款计划时起,张雪春并未出逃,也未隐匿,"经侦大队为啥谎称我"一直在逃"那?
  不要折腾了,你不是它们的对手,认命吧!
  根据法律规定:警察插手经济纠纷是违法的。检察院工作职能有一项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犯罪检察院办案是其法定职责。必须有作为。否则检察院就是渎职。
  绝不能认命,你有权,有理,更应该有信心!
  你认命了,违法者会更猖獗。
08:41:52  向检察院申诉。  -----------------------------  @张雪春-08 14:47:03  铁岭市检察院作出的铁检刑申复通[2014]刑事申诉复查通知书称:"申诉人张雪春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根据法律规定不符合抗诉条件,本院决定不予抗诉。"  -----------------------------
  @u_16-02-08 20:23:40  根据法律规定:警察插手经济纠纷是违法的。检察院工作职能有一项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犯罪检察院办案是其法定职责。必须有作为。否则检察院就是渎职。  -----------------------------  谢谢好心人提供的法律帮助。我案在辽宁省检察院予以重视下,交办铁岭检察院复查的。
  @Yhyao-08 19:48:01  不要折腾了,你不是它们的对手,认命吧!  -----------------------------  如果民不告官了,官会怎样?
  @忧郁的女孩-08 21:58:55  绝不能认命,你有权,有理,更应该有信心!  -----------------------------  信心需要向您一样有正义感的好心人给予正能量的支持,在此谢谢了!
  别难过,要坚强,这些警察会下地狱的  
  @每天干你娘
23:08:29  这事没处讲理,ZG警匪一家,我也被JC敲诈勒索过。  -----------------------------  是阿!只有净化司法队伍,才能杜绝类似问题发生!
  是谁给了这些败类枉法渎职的权利?强烈呼吁净化司法队伍,不要让这些败类再害人了!
  申请行政赔偿:让这些枉法者付出代价!
  警匪一路。
  铁岭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作出的《关于张雪春信访件的回复》揭开了"假"了10余年的五粮液事实真相。
    铁岭市质量技朮监督局出具的《关于张雪春信访件的回复》
  看到这份调查结果对经侦大队张俊久声称“上次抵债的酒是假酒”应该认定是谎言了吧!
  对张俊久声称“假酒被公安局没收了”还需要证据说话吗?
  开原市公安局对插手经济纠纷,乱扣物品等问题作出的答复是:“公安机关不再受理,”
    公安机关处理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
  铁岭市公安局对我提出的复查请求不予受理,作出了违反相关规定的《信访事项告知单》。因辽宁省公安厅拒绝受理告知单,让我投诉无门。
    铁岭市公安局出具的信访事项告知单
  因此,开原市公安局占有我个人财产至今。
  关注  
  从辽宁省高法函作出的五点意见上看,张雪春不构成犯罪,  再从盘点索要财物去向上看,张雪春也不欠钱,那么,张雪春罪从何来那?
  只因开原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抓捕我后,未索到我财物,以我构成诈骗罪,移送开原市检察院!
  开原市检察院将我批捕后,向我提出将我的企业用于抵债,调解经济纠纷,未果。向开原市法院提起了公诉。
  开原市法院刑事庭审办本案。在审判长申德金办公室,由申德金独自一人审理,自审自记、不通知我的辩护律师参加庭审。公诉人念完公诉词后,怱怱离去。房间里只有我和申审判长,申问我“能拿钱不?”我说“家里实在没钱了,再说我已经不欠钱了。”申德金结束了庭审,将我送回看守所。
  能说啥呢?保重!  
  坐在看守所监室里,想想审判长独自一人的审理、想想我孤立无援庭审,心情无比难受,不由自主号啕大哭,惊动了看守所所长及全体管教,得知开原市法院未通知我律师及我家属开庭。
20:00:17  能说啥呢?保重!  -----------------------------  谢谢好心人的安慰!
  数日后,我再次被押解至审判长申德金办公室,申再次问我“能拿钱不?”我问“拿钱怎讲?"申说“拿钱从刑期上减”我说“这案子已经通过公安局解决完了,再说我也不欠钱了。”申不再说话了,从他的办公桌抽屉里拿出判决书说“签字吧”就这样(2001)开刑初字第7号刑事判决书诞生了。判决如下:“被告人张雪春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5000元(待判决生效后执行)”
  申德金作出的判决书是故意歪曲事实、作有罪推理认定:将企业法人购销关系认定为张雪春个人帮助开原锌厂销售关系、由开原锌厂给张雪春提成400元(差价只有350元),“货到后货款汇到张的账户上,而后交给开原锌厂朴明俊等”荒唐的认定。  对没有律师参加的“庭审”,在判决书中称“被告人的辩护人高远经通知未到庭,”
  铁岭市中级法院对我以改判我无罪为由的上诉,作出了(2001)铁中刑终字第25号刑事裁定书:“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开原市人民法院(2001)开刑初字第7号刑事判决书;发回开原市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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