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期满后,不能重新就业是什么意思

失业金在领的过程中中途就业,就不能再领了吗_百度知道2015失业保险政策热点问题解答
发布日期: 17:59:42
《2015失业保险政策热点问题解答》是由智坤教育()为你整理收集:
  一、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哪些条件?  答:领取失业保险金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失业登记如何办理?需要哪些材料?  答:原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后,职工持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自解除劳动合同起60个工作日内到失业保险管理中心窗口办理登记,并参加职业指导培训,培训合格后持培训证明、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户口簿、身份证、2张2寸免冠照片到户籍所在区就业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失业登记,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劳动和社会保障手册》。  三、失业保险金如何领取?  答:符合享受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于办理失业登记的次月到所属区(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中心(事务所)领取存折,25日后可持存折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四、失业后能享受哪些失业保险待遇,标准分别是多少?  答:失业保险待遇包括:  1、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本市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六十五,但应当高于本市市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合肥市失业保险金现行标准为每人每月819元;  2、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医疗救助金: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基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现行标准为每人每月230.50元(2305元×10%),代缴的医疗救助金现行标准为每人每月15元。  3、生活补助费: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后,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经本人申请,县、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市失业保险管理中心审批后,可享受生活补助费。生活补助费的标准为当地失业保险金的70%,享受时间最长不超过1年。合肥市生活补助费现行标准为573.30元(819元×70%);  4.生育补助费: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管理规定住院分娩的,可到所在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申请,一次性领取4个月的生育补助费,标准为当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70%。合肥市生育补助费现行标准为2293.20元(4个月×819元×70%);  5、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丧葬补助金是指对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一定数额的丧葬补助,合肥市丧葬补助金现行标准为2000元,包干使用;抚恤金是指对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由失业保险基金发给其遗属的费用,合肥市抚恤金现行标准为30728元(8个月全省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841元×8个月)。  五、农业户口能和城镇户口一样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吗?  答:单位招用的农村户籍职工,比照城镇户籍人员政策缴纳失业保险费用,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按照城镇失业人员的有关规定办理失业登记手续,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六、外地户口能在合肥领取失业保险金吗?  答:失业人员如果是安徽省内户口或外省农业户口,且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可以选择在合肥市或是户籍所在地领取失业保险金。如果是安徽省外城镇户口,则需要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回户籍所在地办理失业登记,在当地领取失业保险金。  七、享受失业保险金期限如何计算?  答:失业人员应当享受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依据其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计算。详见下表:  八、失业保险金未领完就业了怎么办?  答: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又失业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其重新就业后的缴费时间核定其本次应当享受失业保险金期限,其前次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九、什么情况下失业保险金将停止享受?  答: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认定后,从次月起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介绍工作及推荐培训的。
 申请失业保险的流程如下:  (一)、需要携带的办理凭证有:  《户口簿》、《身份证》、《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毕业证》、两张一寸照片(有《失业证》、《劳动手册..
 为进一步保障失业人员的最低生活标准,江西南昌人社局下发了2015年南昌失业保险金待遇最新标准,调整后全市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平均为750元。具体见如下内容:  江西南昌失业保险金待遇最新标准:  据了解,江西南昌人社..
 问:由于个人原因,自己提出主动离职,之前,单位已经为我缴纳了3年的失业保险,请问我这种情况下能否领取失业保险金呢?  答:只有是职工被用人单位辞退的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自己主动离职的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stron..
 本文将为在江门的参保人介绍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流程。在江门要想领取失业保险金首先需满足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之后职工在失业后到失业登记部门办理失业登记,并在60日办理失业保险金领取手续。  2015年江门失业保险金领取流程:<p style="text-align:l..
 陕上调失业保险有关待遇&一类工资区每月1110元  上周,陕西省人社厅传出上调企退人员基础养老金和工伤保险待遇的好消息,昨天再传利好,我省根据日前上调的最低工资标准,决定上调失业保险有关待遇,调整后一类工资区1110元/月,比目前实行的每月960..
 问:由于个人原因,自己提出主动离职,之前,单位已经为我缴纳了3年的失业保险,请问我这种情况下能否领取失业保险金呢?  答:只有是职工被用人单位辞退的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自己主动离职的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  自己主动离..
 近日,我国各省市纷纷上调了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等,据了解,河北省秦皇岛人社局也对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作出了最新的调整。由原先的月人均750元调整到月人均824元,平均每人每月提高74元。  2015年河北秦皇岛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p style="text-align..
  据悉,陕西省人社厅最近对陕西各地区失业保险待遇做出了相应的调整,调整后一类工资区1110元/月,比目前实行的每月960元提高了150元。二类工资区1027.5元/月,三类工资区945元/月,四类工资区892.5元/月。具体见如下内容:  2015年陕西失业保险待遇新标准:</strong..
 日前,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将失业保险费率由现行条例规定的3%统一降至2%。  近日,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关于调整本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穗人社函〔号)》,自日起,广州市(含花都区、番禺区、从化市、增城市)失..
《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1、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的原则是什么?  按照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原则,结合我市经济发展状况及居民生活水平等因素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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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快车律师回复共12条回复
根据《失业保险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内,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因此,再就业后继续交纳失业保险一年以后,再次失业(不是辞职)后,可以再次领取,没有次数限制,但有月数限制,累计领取的失业保险金不得超过24个月。
回复时间: 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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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请咨询社保
回复时间: 1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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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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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就此向主管单位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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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咨询当地社保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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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再领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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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咨询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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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失业保险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内,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因此,再就业后继续交纳失业保险一年以后,再次失业(不是辞职)后,可以再次领取,没有次数限制,但有月数限制,累计领取的失业保险金不得超过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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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市人力社保局
来信内容:
关于失业金领取期间重新就业不到一个月又失业的问题
按照规定,我可以领取16个月的失业金。在失业金领取期间又重新就业,然后不到一个月又离职的,这一个月新单位就已经给我交了五险,请问,我再次失业后可以继续申请领取失业金吗?若可以,怎么申请,需要些什么材料?
办理单位:
市就业服务管理局
办理结果:
您好!根据《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期间重新就业后不满一年再次失业的,可以继续申领其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同时根据您来信得知,您重新就业的单位为你缴纳了失业保险,这段缴费年限按规定可以保留,待再次重新就业后可以合并缴费年限。相关办理事宜可咨询户口所在地就业和人才服务局,渝中区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失业保险科电话:。感谢您的来信。
发布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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