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如果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第三方利益,有什么后果?

微信扫一扫
关注【遇事找法】随时随地获取法律帮助与生活法律热点常识
微信扫一扫关注
您当前位置:
&&&&&&&&&&&&&&&正文
公司员工与第三方签订合同,严重损害公司利益,公司应该怎么办
憨豆在学法
公司员工与第三方签订合同,本应3000元支付的广告费,员工签成2万,后没有办理离职,就离开了公司。公司打算写律师函给该员工,要求其赔偿公司损失,请问应该以何法律依据追偿?
浙江 杭州 江干区发表时间: 16:38
尊敬的用户请先登录后解答该咨询。
微律云服务平台
温馨提示:只有认证通过的律师才能回复咨询。
建议聘请法律顾问或直接委托律师处理。有需要可来电。
回复时间: 14:13
回答者将收到好评 好评数已记录
其它回答共 3 条
需委托律师办理,可电话咨询
回复时间: 15:42
回答者将收到好评 好评数已记录
1526857****
你好!建议聘请法律顾问或直接委托律师处理。
回复时间: 11:23
回答者将收到好评 好评数已记录
建议聘请法律顾问或直接委托律师处理。有需要可来电。
回复时间: 14:13
回答者将收到好评 好评数已记录
不用注册,快速回复,马上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您的问题描述越详细,律师回答越及时越准确~
律师回复后第一时间短信通知您
请输入正确的手机号码
验证码错误!
找法推荐律师
吉安优秀律师
公司专长律师
专长:公司专长
相关法律帮助
热门找律师:
热门搜索:
热点推荐:
Copyright@ 版权所有 找法网()- 中国大型法律服务平台&10:02 【财新:网联框架方案通过 第三方支付直连银行将终结】财联社31日讯 , 据财新网报道 , 央行牵头成立线上支付统一清算平台的方案已经成形 , 央行近日已原则上通过了成立网联平台整体方案的框架 , 计划今年年底建成 , 网联股东不超过50家 , 均为第三方支付机构 , 排除了银行和银联。不过 , 有关招标建设的技术方案的细节分歧 , 还有待下一步厘清。网联的建设 , 意味着目前大量第三方支付机构直连银行的模式将被切断 , 回归支付和清算相独立的业务监管规则。(来自财联社APP)
作者:薛洪言链接:来源:知乎著作权归作者所有。商业转载请联系作者获得授权,非商业转载请注明出处。网联模式与银联模式并无本质的区别,如果网联模式可行,为何当初第三方支付纷纷绕开银联发展银行直连呢?在银行直连已经深入人心的当下重提网联模式,又会面临怎么的障碍呢?清算牌照已经放开,支付巨头会选择加入网联还是另立山头?所以最后,网联的命运如何,是一统天下还是被边缘化呢?在笔者看来,一切都要从第三方支付选择银行直连模式说起。 绕开银联,第三方支付青睐银行直连模式如果不是银联转接清算职能在线上支付业务上的缺席或被边缘化,压根不会有网联什么事。银联总裁时文朝曾于2013年底发出感慨“我最近非常苦恼一件事,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了250家第三方支付机构,支付机构当中前20家占了90%的市场份额,这20家机构千方百计地绕过银联进行转接清算,银联的交易量分流得非常明显。”银联的转接清算模式业务流程是收单-转接-清算,涉及发卡机构、收单机构和转接清算平台三方,按照7:2:1的比例进行分成。银联作为唯一的转接清算平台,稳拿一成的刷卡手续费,同时还可以向收单机构收取万分之二的银联品牌管理费。7:2:1的分成机制形成于本世纪初期,当时国内发卡量很低,发卡行拿七成,鼓励多发卡。但问题在于,随着银行卡的普及和新进入者的增多,这种分成机制也使得收单业务成为微利领域。在呼吁更改利益分配机制无果的情况下,第三方支付企业开始“千方百计地绕过银联进行转接清算”,为银行直连模式创造了土壤。银行直连模式中,第三方支付既是收单机构又兼具转接清算功能,绕开了银联,得以摆脱7:2:1的分成机制。具体来讲,第三方支付企业与多家银行进行连接,当付款方通过第三方支付付款时,资金会转到第三方支付机构相应的银行账户,付款方使用的是哪家行的银行卡,资金一般就会先被转到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在那家银行的银行账户中。同时,第三方支付机构将这个付款过程记录在自己的数据库中,然后定期付款结算给收款方。这种结算也是通过第三方支付机构在各家银行开设的账户来完成的,收款方使用的是哪家银行的银行卡,就由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在那家银行的银行账户将资金划转给收款方。当时第三方支付和银行打交道多在分支行层面,支付机构备付金可以增加银行存款,直连模式下,银行愿意降低费率甚至免收一些费用。由于无需向银联缴纳转接清算费和较低的银行收费,第三方支付收单机构可以在向特约商户低收费的前提下实现盈利,皆大欢喜。2013年的调研数据显示,在线上支付业务中,非金融机构向银行支付的实际手续费率平均仅为0.1%左右,大大低于银联网络内0.3%~0.55%的价格水平。曾有数据显示,因第三方机构结算绕转银联,导致银联每年手续费损失约30亿元,显然是很大的一块蛋糕。 银联的反制及第三方支付的突围在线上支付领域取得优势地位后,2011年前后,第三方支付机构开始尝试在电商货到付款场景中把银行直连模式切入线下收单业务。线上业务也就罢了,看着银行直连模式转战线下,直逼自己的大本营,银联不着急是假的,开始发动一系列的反制措施。2012年12月,银联发布《关于规范与非金融支付机构银联卡业务合作的函》,要求成员银行对支付公司的开放接口进行治理,将银联卡业务上收至总行,实现银行卡“接口”服务的集中审批、统一接入和统一定价,并最终推动支付公司统一接入银联网络。2013年4月,银联发布《银行卡受理市场秩序规范约束与奖励机制实施细则》,明确收单机构未通过银联开展银联卡跨行交易和资金清算业务的,应向银联支付违约罚金。2013年7月,银联在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通过《关于进一步规范非金融支付机构银联卡交易维护成员银行和银联权益的议案》,明确“9月起,各成员银行停止向非金融机构新增开通银联卡支付接口;年底前,全面完成非金融机构线下银联卡交易业务迁移,统一上送银联转接;日前,实现非金融机构互联网银联卡交易全面接入银联。”日,人民银行发布《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对直连模式和银联模式之争给进行了相对折中的表态,一方面肯定了银行直连模式的存在,表明了鼓励创新的态度;同时又给支付机构与银行直连模式附加了条件,也照顾了银联的诉求。《管理办法》取消了之前征求意见稿中规定的“收单机构提供人民币银行卡收单服务,涉及到跨法人交易转接和资金清算的,应通过央行批准的合法银行卡清算机构进行”相关条款,又在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收单机构将交易信息直接发送发卡银行的,应当在发卡银行遵守与相关银行卡清算机构的协议约定下,与其签订合作协议,明确交易信息和资金安全、持卡人和商户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管理办法》出台的同一天,某知名第三方支付企业发布微博“由于某些众所周知的原因,将停止线下所有POS业务”,意味着第三方支付试图在线下复制银行直连模式的努力暂告一段落。尽管基于POS机的银行直连模式在线下夭折,但《管理办法》毕竟给直连模式留下一线生机,直连模式得以在线上支付业务中发展壮大。不久后,第三方支付携扫码支付重回线下,成功扳回一局,这是后话。 网联出台,一统天下还是被边缘化,取决于三大问题关于推出网联的好处,从业者们给予了高度的赞扬,笔者也在记者采访中给予了颇为正面的评价。不可否认,网联平台在清算信息的透明度、资金的安全性、备付金集中存管政策的落地、重复建设的缓解、行业竞争环境的改善等方面都能发挥作用,但显然不能只看好的一方面。网联定位于转接清算平台,单从模式上看,和银联转接清算的四方模式并无区别,实质上是把第三方支付的银行直连模式重新扳回银联的收单-转接-清算模式,只不过这里的转接清算平台不再是银联而是网联。第三方支付突围多年,难道真的甘心一夜回到解放前?笔者看来,网联的顺利推进,还需解决三大问题。问题一:如何实现从直连模式到网联模式的平稳过渡《非银行支付机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要求“推动清算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共同建设网络支付清算平台,网络支付清算平台应向人民银行申请清算业务牌照。平台建立后,支付机构与银行多头连接开展的业务应全部迁移到平台处理。直接取缔支付机构与银行直接连接处理业务的模式,确保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制度落地。”显然,监管对于网联模式的推动,态度是坚决的,网联取代直连模式是大势所趋。问题在于,如何降低巨头们的抵触情绪?如何确保两种模式的平稳过渡?过渡期又设置多长时间?问题二:如何确保网联平台的中立性网联属于行业基础设施,中立性是立足之本。技术上讲,保持中立性不难,股权分散化就能解决,最大的难题在于既要保持中立性又要吸引行业巨头们的积极参与。监管要求的是取消直连模式而不是强制所有机构只能用网联,随着清算牌照的放开,巨头们会不会自己去申请个清算牌照自己玩?行业前两大企业交易占比超过70%,失去它们的支持,网联的那些所谓优点还能发挥几成?问题三:如何解决利益分配机制问题,避免“直连模式”重启当初,第三方支付之所以绕开银联,与7:2:1的利益分配机制密切相关。对于网联来说,制定一个大家都有得赚的分配机制是第一位的。若不去动转接清算平台的一成,只能降低发卡银行的七成。然而,即便发卡银行同意修改网联模式下的分配机制,那紧接着的问题是,线上清算的分配机制修改后,银联线下收单的利益分配机制要不要改?线下也改的话,发卡行还会不会同意在线上改?事实上,2013年前后,第三方支付企业曾广泛呼吁由7:2:1改为5:4:1,未被采纳。
许多年以后,当马云和金融大佬们坐在台上一起谈笑风生的时候,他将会想起2016年那个遥远的下午。。。。&br&2016年是互联网金融事实上的监管元年,罗列一下上半年的大事,大致可以窥探到监管层的思路&br&&ol&&li&非银支付机构业务管理办法&br&&/li&&li&互金协会成立&br&&/li&&/ol&小川在IMF会议上影子银行的提法&br&&ol&&li&央行今年对第三方支付的合规风暴&br&&/li&&li&然后就是这次的网联,互金协会成立的时候已经有这方面的消息,这次是央行层面确定了。&/li&&/ol&先说下影响吧:&br&&ol&&li&总体来说是个好消息,在第三方支付阻力估计不大,合规经营的支付机构应该都会同意,没有合规经营的,嗯嗯,随他们吧;&br&&/li&&li&互金机构不用再一家一家找银行,求爷爷告奶奶的滋味不好受;&br&&/li&&li&以后P2P、支付机构跑路之类的会少一点;&/li&&li&从目前消息看,互金机构的备付金是监管重点,备付金账户估计会由目前的各家商业银行逐步集中或者上收至央行,互金机构不用各家银行开备付金账号,后续应该还会有文件出来;&/li&&li&网联体系内,银行角色会弱化,话语权会有一定程度的削弱,过去几年互金和银行互喷的盛景估计越来越少了,银行的态度?猜猜看。。&br&&/li&&li&“互联网金融”的金融属性在监管层面会得到加强,互联网金融可能会更像金融(其实现在的互金自己都不好意思说自己是金融机构,即使是,也是最最最最底层的渠道,关于互金机构与银行的角色,请移步&a href=&/p/& class=&internal&&对互联网金融的一些看法——银行的压力&/a& ),相应地,监管成本也会增加;&br&&/li&&li&真正觉得后背发凉的应该是银联,卡介质本身已经在有式微的迹象了,一个互金账号后面又有N张卡,没法玩,银联领导肯定睡不好觉;&br&&/li&&li&阿里和微信眼下可能会有日了狗的感觉,这两家机构直连的银行最多,也对银行掌握较强的定价权,接网联后大家的银行通道能力都一样了;不过后面还是会一起玩耍的,两者在网联里面的角色估计会让很多机构艳羡。觉得支付机构平等的,还是不懂中国,知道四大行在央行支付结算体系内说话分量有多重么?知道四大行里面的某行分量又有多重么?&/li&&li&看到有的答案里面都说到直连银行的“违法成本低”了所以不看好网联,真是醉了,这么赤裸裸真的好么?&/li&&/ol&昨晚失眠,知乎瞎逛,写了第一篇专栏,跟互联网金融有点关系,欢迎围观,链接:&a href=&/p/& class=&internal&&由一个支付话题引申出的对互联网金融的一些看法(一) - 晴耕雨读的文章 - 知乎专栏&/a&&br&最后,金融监管在整个太阳系都是光明正大、必须要有的,央妈是为你好。。&br&求赞。。。
许多年以后,当马云和金融大佬们坐在台上一起谈笑风生的时候,他将会想起2016年那个遥远的下午。。。。 2016年是互联网金融事实上的监管元年,罗列一下上半年的大事,大致可以窥探到监管层的思路 非银支付机构业务管理办法 互金协会成立 小川在IMF会议上影…
前面各位大大说得非常好,其实央行这么做也是一番良苦用心,银行要维护多少第三方支付公司,而小银行还受制于此,求着腾讯和支付宝,所以我觉得这是对各方都好的事情,从长期看。包括支付宝和微信。
前面各位大大说得非常好,其实央行这么做也是一番良苦用心,银行要维护多少第三方支付公司,而小银行还受制于此,求着腾讯和支付宝,所以我觉得这是对各方都好的事情,从长期看。包括支付宝和微信。
已有帐号?
无法登录?
社交帐号登录
苏宁金融研究院互联网金融中心主任反对用美日同盟损害第三方利益
&&&&来源:&&&&
原标题:反对用美日同盟损害第三方利益  新华社北京4月9日电 外交部发言人华春莹9日在回应美国防部长近日在日本发表的有关钓鱼岛和南海言论时表示,美日同盟是冷战时期的安排,中方坚决反对利用这一同盟损害第三方利益。在南海问题上,希望美方尊重中国与直接当事国和平解决问题的努力。   华春莹说,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是中国固有领土。无论任何人说什么、做什么,都无法改变钓鱼岛属于中国这一事实,也动摇不了中国政府和人民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决心和意志。美日同盟是冷战时期的安排,中方坚决反对利用这一同盟损害第三方利益。   “我们敦促美方谨言慎行,恪守在有关领土归属问题上不持立场的承诺,多做有利于地区和平稳定的事,而不是相反。”华春莹说。
善意回帖,理性发言!
使用其他账号登录:
恭喜你,发表成功!
请牢记你的用户名:,密码:,立即进入修改密码。
s后自动返回
5s后自动返回
恭喜你,发表成功!
5s后自动返回
最新评论热门评论
24小时排行&|&
人 民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by .cn all rights reserved
人 民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by .cn. all rights reserved如何认定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合同?该合同无效后处理_百度知道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