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与事业单位岗位聘任书有区别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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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现在大都实行聘用制。全额拨款指你这个单位的经费全部由财政保障。聘用、全额拨款都与编制没关系,关键一是看单位招聘公告是否注明是编制内或外、二是单位是否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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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与聘用合同的区别
来源:劳动法
  法律锦囊:劳动合同与聘用合同有何不同
  由于劳动合同与聘用合同二者所适用的法律及政策法规依据不同,聘用合同的规定集中体现在《北京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及其相关规章中,而劳动合同的规定集中体现在《劳动》中。因此具体比较起来二者的不同点主要体现在:
  一、二者的适用对象不同
  对于劳动合同,其适用对象主要体现在《劳动合同法》第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对于聘用合同,其适用对象主要体现在《办法》第2条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是指事业单位与受聘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聘用合同,确定聘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人事管理制度。
  二、二者的用工招聘方式不同
  劳动合同的签订没有严格的程序性要求。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7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第8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而聘用合同关系的建立,有着严格的招聘程序要求。根据《办法》第7条事业单位要结合本单位的任务,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岗位,并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岗位工资待遇。机构编制部门核定人员编制的事业单位设置岗位、聘用人员,不得突破核定的编制数额。第8条 人员聘用的基本程序是:(一)公布聘用岗位及其职责、应聘条件、工资待遇等事项;(二)应聘人员申请应聘;(三)聘用工作组织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四)聘用工作组织对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进行或者考核,择优确定拟聘人员;(五)聘用单位负责人员集体讨论确定受聘人员;(六)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三、按合同期限特点分类不尽相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试行办法》第十五条聘用合同分为短期、中长期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对流动性强、技术含量低的岗位一般签订3年以下的短期合同;岗位或者职业需要、期限相对较长的合同为中长期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根据工作任务确定合同期限。合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应聘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年限。
  四、保障性合同签订条件不尽相同
  聘用合同的保障性合同表现为签订至退休的合同;而劳动合同的保障性合同表现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二者签订条件不尽相同。
  对于劳动合同的的签订者而言,若要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3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14条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对于聘用合同签订者而言,若要想签订期限至退休的聘用合同,根据《办法》第十六条受聘人员在本单位工作已满25年或者连续工龄已满10年且年龄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已不足10年的,如果本人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聘用单位应当与其订。
  五、违约责任规定不尽相同
  对于劳动合同而言,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22条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第23条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而对于聘用合同而言,根据《办法》第43条违约金数额由双方当事人在聘用合同中自行约定,在聘用合同中未约定,但造成可计算经济损失的,由责任人按实际损失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第44条受聘人员经聘用单位出资培训后解除聘用合同,对培训费用的补偿应当在聘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间,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由单位出资培训的受聘人员应承担培训违约金;聘用单位解除合同,受聘人员不承担培训违约金。
  六、用人单位能够单方解除合同的条件不尽相同
  对于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40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41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对于聘用合同,根据《办法》第27条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不符合本岗位要求又不同意调整其工作岗位的;
  (二)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三)未经聘用单位同意,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的;
  (四)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聘用单位、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六)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的,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七)国家法律和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28条 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拟被解聘的受聘人员:
  (一)受聘人员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由聘用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二)受聘人员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聘用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或者到新的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
  (三)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或受聘人员不服从另行安排工作的。
  七、解除合同获得补偿的标准不尽相同
  对于解除劳动合同补偿标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对于解除聘用合同补偿标准:根据《办法》第45条被解聘人在本单位每工作1年,支付其本人1个月的上年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高于全市事业单位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3倍计算。
  八、终止合同的经济补偿不尽相同
  对于劳动合同的终止,关于经济补偿规定在《劳动合同法》第46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而对于聘用合同的终止,没有经济补偿的相关规定。
  九、二者的用工管理不同
  对于劳动合同签订后,用人单位对职工的管理主要依据是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
  而对于聘用合同而言,用人单位对职工的管理出了依据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外,还要依据《办法》第46条聘用单位要按照聘用合同加强对受聘人员的聘后管理和考核工作。考核必须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实行领导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考核工作实绩与考核工作态度相统一的方法。
  考核内容应当与岗位的实际需要相符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4个等次。聘用工作组织在群众评议意见和受聘人员领导意见的基础上提出考核等次意见,报聘用单位负责人员集体决定。
  第47条聘用单位应将对受聘人员的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调整岗位、职务升降、工资待遇和奖惩的依据。
  十、争议主管机关、解决程序及是否可诉不尽相同
  对于劳动合同的争议,救济方式体现在《》第79条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于聘用合同而言,根据《办法》第48条受聘人员与聘用单位对公开招聘、聘用程序、聘用合同期限、定期或者聘期考核、解聘辞聘、未聘安置等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当事人可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和处理或者向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结果对争议双方具有约束力。对于能否诉讼没有明确规定。
  除此以外,有一些用工制度为《劳动合同法》所独有,在《办法》及相关文件中没有规定。即:《劳动合同法》第五章 特别规定之第一节集体合同,第二节劳务派遣制度,第三节 非全日制用工。这三项制度只受《劳动合同法》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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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是应届硕士毕业生,现在有两份工作可以选择:
  一是,人才引进,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八级职员给予工资待遇,到乡镇参加工作一年后,按一定的比例,通过公推差选方式提拔担任乡镇领导班子成员;
  二是,区事业单位,没有编制,聘用制,基本工资没有第一份选择多,但是有绩效提成,转正后一个月总共有,外加一点年终奖,有五险,五年后才有住房公积金,家里经济条件不怎么样,在南宁买房基本给不了什么支持。大家给我一点建议吧,谢谢!
楼主发言:6次 发图:0张
  看你怎么想了,如果喜欢生活在乡镇就选乡镇,如果喜欢城市就选区里。  选乡镇,n年后,当官,什么都无所谓了,不当官,搞搞副业,也蛮适合的。  选区里,一般三年左右提干,机会多些,毕竟见的人多,搞不好有组织相中你了,看你的把握了。  主要看你的能力了,其实有能力在哪都行。  建议结合自身情况,列表,选乡镇优缺点云云,选区里,优缺点云云,一目了然。
  管理8级就是副科,引进人才的硕士研究生大体都是这待遇。  区事业无编制的,关键是是否通过编委的,如果是编外用人(即区聘,就是登记上每年的事业干部年报),那是可去的;如果没通过编委,是本单位自聘的,那就建议别考虑了,这种自聘的全在领导好恶,换领导一般就会换人。还有种区分办法,就是看档案放在什么地方,如果放人才中心,一般是区聘,如果本单位保管,那么就是自聘。  建议选乡镇,一是能进班子(实际上就是选调生待遇了),只要不是能力太差,一般都能进,差点的也会安排个乡镇长助理什么的;二是也可以以后通过个人努力调动到区对口事业单位,这要看你的人脉和机遇。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一己之见,有编好。  没编的工作,啥时候找不到?  编就不是随时都能弄到了。
  @fengyihxn2
  楼主:fengyihxn2-----------------  ----------去一上班就有编制的那个单位吧。  那个答应转正的单位,万一转不了呢?
  编制是否重要看你在什么单位,楼主一个硕士生,如果进入专业对口的单位,(可能是企业呀)发展会很好的,而且工资收入比事业单位要好很多的,其实楼主可以考虑进这类单位。企业没有编制这说法的。  但楼主给出的俩个选择都是事业单位,那当然选有编制的了。在事业单位没编制就没有一切。
  在天朝,只有编制才是护身符啊
  乡镇事业编好
  选乡镇吧,你这个学历不错了,如果工作能力强点,平时与领导关系好点,当个乡长不难。这个比你公考要容易,乡长是选任的,只要选上就可以。重点是你得先有提名。现在在乡里面提名一个硕士当乡长也体现了组织部选人用人的眼光了,人家需要你来当门面的。
  @飘渺霓裳 2楼
21:10:00  管理8级就是副科,引进人才的硕士研究生大体都是这待遇。  区事业无编制的,关键是是否通过编委的,如果是编外用人(即区聘,就是登记上每年的事业干部年报),那是可去的;如果没通过编委,是本单位自聘的,那就建议别考虑了,这种自聘的全在领导好恶,换领导一般就会换人。还有种区分办法,就是看档案放在什么地方,如果放人才中心,一般是区聘,如果本单位保管,那么就是自聘。  建议选乡镇,一是能进班子(实际上......  -----------------------------  领导跟我说,档案是放在人才中心的,我追问什么时候能有编,他说研究生大概两三年吧,口头上说的,真的不敢全信。。。。
  @kummmmmmm 1楼
20:53:00  看你怎么想了,如果喜欢生活在乡镇就选乡镇,如果喜欢城市就选区里。  选乡镇,n年后,当官,什么都无所谓了,不当官,搞搞副业,也蛮适合的。  选区里,一般三年左右提干,机会多些,毕竟见的人多,搞不好有组织相中你了,看你的把握了。  主要看你的能力了,其实有能力在哪都行。  建议结合自身情况,列表,选乡镇优缺点云云,选区里,优缺点云云,一目了然。  -----------------------------  区内有些国企、研究院,一年能有十几二十万年薪,可惜我读的这个专业,待遇都不高,所以没去企业,想进仕途,但有怕没钱。。。。纠结
  @香庭 7楼
21:48:00  编制是否重要看你在什么单位,楼主一个硕士生,如果进入专业对口的单位,(可能是企业呀)发展会很好的,而且工资收入比事业单位要好很多的,其实楼主可以考虑进这类单位。企业没有编制这说法的。  但楼主给出的俩个选择都是事业单位,那当然选有编制的了。在事业单位没编制就没有一切。  -----------------------------  一些垄断型的国企进不去,,,,据我说知,有些国企研究院的年薪是很高的,十几二十万也有,前提是垄断性质的。仕途发展的话,又怕没钱挣,唉,真纠结
  不是怕没钱,是肯定没有钱的。这点楼主你可要想好。
  楼主什么专业呀,文科还是理工?
  进机关,如果是理工科研究生的话太可惜了。
  @香庭 15楼
23:52:00  楼主什么专业呀,文科还是理工?  -----------------------------  是理工科的,材料加工工程,对口工作很少。。。进不去那种垄断性的大企业,进得去的一般企业待遇也不高,一年6W这样,冲顶了
  不要进机关,找个对口的单位吧,
  太可惜了,学了那么多年!  而且,我保证机关的收入会让你失望的。去企业吧,按你的专业会有很好的发展的。收入会比机关高N倍的。
  一但进入机关,2、3年如果你后悔了,那时你的专业也丢了,那时候后悔你也来不及了。
  我见过几个理科研究生,在机关都不如在自己的专业领域发展好。
  @香庭 21楼
00:45:00  我见过几个理科研究生,在机关都不如在自己的专业领域发展好。  -----------------------------  我是在浙江高校毕业的,毕业前在长三角地区找了很久的工作,都没找到,今年就业挺困难的,研究生也这样。然后现在回广西区内找工作,企业的话,找了一家铝加工的企业,工资是一年6W,工作环境在车间,一周六天的班,可能还有加班,觉得在车间接触的人太少了,圈子狭窄,不有利于发展,而且年薪也不是特别有吸引力。最后就找到了上述的两份工作。我也知道,进企业的年薪更多,前提是好的企业,我也一直在找,一直在关注,就是找不到对口的企业了,比较苦恼。。。。和我一起毕业的研究生,有去高校搞科研的,有进事业单位的(县级检测部门,有编制),有进企业的,也有从企业跳出来,通过人才引进进入机关的,可谓八仙过海,各显神通。我也想找一份年薪高的工作,最好能在城市里,最好能在南宁,能供得起房,结得婚的那种
  楼主:fengyihxn2  -----------------------------  我是在浙江高校毕业的,毕业前在长三角地区找了很久的工作,都没找到,今年就业挺困难的,研究生也这样。然后现在回广西区内找工作,企业的话,找了一家铝加工的企业,工资是一年6W,工作环境在车间,一周六天的班,可能还有加班,觉得在车间接触的人太少了,圈子狭窄,不有利于发展,而且年薪也不是特别有吸引力。最后就找到了上述的两份工作。我也知道,进企业的年薪更多,前提是好的企业,我也一直在找,一直在关注,就是找不到对口的企业了,比较苦恼。。。。和我一起毕业的研究生,有去高校搞科研的,有进事业单位的(县级检测部门,有编制),有进企业的,也有从企业跳出来,通过人才引进进入机关的,可谓八仙过海,各显神通。我也想找一份年薪高的工作,最好能在城市里,最好能在南宁,能供得起房,结得婚的那种  -----------------------------------------------------  你是男的,还是女的。  “我也想找一份年薪高的工作,最好能在城市里,最好能在南宁,能供得起房,结得婚的那种”,
你的这种想法很正确的,其实还可以回江浙一带找工作,再多花点时间,多坚持坚持。  南宁的情况可能和我们河北类似吧,经济发展都一般,在这样的地区,确实是年薪高的只有大型国企(电力、联通、银行、保险等),进不去这样的单位的情况下,进入事业单位只能成为必须的选择了。  但你为什么一定回南宁呢?如果想达到你的愿望,“年薪高的工作”,江浙一带还是机会多些。  如果你是男的,那么我建议你放心大胆地离开南宁,去找一份你喜欢的工作吧,无论何地。  如果是女的,那么在南宁的事业单位安稳下来也不错。
  你的工作目标是什么?我看第一是年薪高,那么为什么一定限制南宁呢?
  所以进机关的研究生,毕业约10年后,其工作状态和收入都远远落后于一直在做专业的同班同学。  而且,一担进入机关,专业就没有用了,如果你想重拾专业,也就几乎不可能了。  前面有网友说:企业的岗位什么时候都有,机关错过机会就没了。我的认识和他截然相反的。企业对专业要求严格,你丢了专业企业也就不要你了。而机关对专业要求不严,你本身是研究生,就是考也能考上来,另外,基层单位对研究生进入有优惠政策,很多考都不用考。
  肯定选有编制的了,不用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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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日常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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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日常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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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后岗位聘任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后,岗位职务聘任、工资待遇审批等相关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省市相关文件规定,现就事业单位人员调动后岗位聘任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各单位严格遵照执行。
一、 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人员调动后聘任问题
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人员调动,严格按照组织人事部门的任命和调配。平调的,继续执行原单位所聘任岗位职务和工资;提拔的,试用期满后,执行新单位所聘任岗位职务和工资。
二、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调动后聘任问题
同性质单位之间人员调动后聘任问题(教育系统除外)
同性质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调动,在聘任期内保留其原聘任岗位待遇不变,岗位职数予以单列(即不占现聘等级岗位职数);聘任期满后不再自然续聘,应在新单位岗位职数范围内重新竞聘,获聘后办理聘任手续;未竞聘上的,低聘到原聘任职务下一层级中的最高等级岗位职务。
2、教育系统调动后聘任问题
① 教师调动不再执行岗位单列政策,调动后取消原单位所聘岗位职务,须参加新单位岗位竞聘。未竞聘上的,低聘到原聘任职务下一层级中的最高等级岗位职务。
② 教师调动前为岗位单列人员的,调动后不再执行岗位单列。须参加新单位岗位竞聘,获聘后,符合单列政策的,重新办理岗位单列。
3、&&& 不同性质单位之间的调动后聘任问题
不同系列单位人员调动后,取消原单位所聘任职务和工资待遇。具备干部身份人员,在新单位可聘任为管理岗位,或聘任至专业技术员级岗位;不具备干部身份人员可聘任至工勤岗位上,或聘任至专业技术员级岗位,同时执行新聘任岗位的工资。
4、关于计算机、外语免试对象工作单位发生变化的处理问题&
凡属原工作单位、岗位性质等为免试对象,因工作需要,调入新单位或从事新岗位后,计算机、外语考试合格证有要求的,原聘期内可继续享受免试条件,原聘期满后或重新竞聘不再享受有关免试条件,其计算机、外语考试合格证按现单位或岗位相关规定执行。&
&三、工勤人员调动后岗位聘任问题
从机关、事业单位调入的工勤人员,在原单位聘任为技师,而现单位没有空缺或未设置技师岗位的,聘任到高级工岗位,并按新聘任岗位确定工资待遇。原单位聘任在高级工及以下岗位的,如现单位相应岗位数没有空缺或未设置相应岗位,可按原聘任岗位聘用,并保留原聘岗位工资待遇。&
&&&&&&&&&&&&&&&&&&&&&&&&&&&&&&&&&&& 井冈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二〇一四年八月十二日
井冈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版权所有&&赣ICP备号
中国移动提供服务,技术支持为无限立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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