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举报没有生产许可证说明的商家

淘宝要查许可证 “农家秘制”没得玩
“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10月1日起施行“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将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新法中要求网络食品生产经营者必须持照经营(农产品除外),同时平台负有审核经营者证照的责任。记者获悉,日前已经有电商平台()行动起来,要求卖家出具齐全的三证(开店主体人、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按照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进行准入申请。9月底前卖家若仍未办理准入,则将被强制下架。记者调查发现,这样一来不少“农家秘制”的食品将没得玩了。文/广州日报记者杜萌未进行准入认证&9月底将被下架《食品安全法》的新规尚未开始实施,淘宝网就已经开始对主营食品类目的卖家念起了“紧箍咒”。日前,淘宝网将为三证(开店主体人、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不一致,且在一年中持续主营食品类目的卖家,开放变更过户入口。记者了解到,三证不一致的卖家需要准备如下材料:1)原认证人半身照(原认证人指店铺注册主体人);2)营业执照照片;3)企业账号:该支付宝账户必须存在,且已通过支付宝企业认证,未绑定淘宝账户,同时其关联账户绑定的淘宝账户必须没有在淘宝集市开店。在申请变更过户前,淘宝卖家需完成16项条件检查,未通过检查的卖家无法进行过户。据悉,变更过户有30天公示期。根据新“食安法”规定,食品包含9个一级类目,食品生产经营者需持照经营(农产品除外),同时平台附有审核经营者证照的责任。因此,淘宝卖家需根据自己的食品流通许可证中经营的范围,准确地进行准入申请,如经营多个类型可多次进行提交准入。淘宝网将从8月底开始对未进行准入认证卖家的预包装食品进行处理,9月底开始下架未获准入卖家的预包装食品。自制食品:以后恐怕没得玩了记者发现,由于淘宝平台上卖家数量众多,若要实行“一刀切”的证照准入制度,则不少主打“自制食品”的卖家将没得玩了。昨日,记者登录淘宝网进行搜索,发现仅“自制食品”四个关键字就出来2617个结果,如豆腐乳、零食、坚果、调味品、水产品、肉类等,而“绿色、有机、天然、环保”则是这些自制食品网店最响亮的招牌。在一家名为“乡巴佬”的初级农副产品网店,记者看到,该店内售卖的梅菜干、笋干、番薯干等原材料均产自自家田园,晾晒过程也是自家人亲手制作,没有经过任何的食品安全许可和检测。“我们包装使用的是自封袋,快递的时候再加一个纸箱,没什么问题的。”店主表示,就连包装袋都是自己买的白色塑料密封袋。店老板告诉记者,按照该平台(淘宝网)此前的卖家规则,对于预包装食品,卖家必须填写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即QS),还需要上传食品标签图,否则食品将无法上架。这对清退“三无食品”能起到一定作用。面对“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规定,这类卖家又要何去何从?一位淘宝店主告诉记者,这样“恐怕以后没得玩”。卖家小何也告诉记者,“曾经想过开个实体店做批发生意,但是要办理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等证件,再加上租金,并且还要人手打理,不如在网店上售卖。如果现在开网店也要营业执照的话,估计就只能做线下的批发生意了。”他表示。记者了解到,在实体店的监管体系中,有包装的食品属于生产加工范围,应有食品生产许可证,也就是质监部门核发的QS证。而销售食品的店铺,则应有食品流通许可证。显然,和小何一样,电商平台上的众多食品卖家,并无任何部门颁发的证件。而他们要取得QS证或者食品流通许可证,必须在生产场地、生产规模、管理模式等方面符合相关法律的要求,成本上的投入太大,这也注定他们较难转成正规军。外卖平台:公布证照信息&购买食品安全保险“消费者使用外卖,一旦出现食品安全问题,通过在线等方式提交医疗证明等相关材料后,即可获得众安保险的赔付。”面对已经公布的“紧箍咒”,正在大幅圈地扩张的O2O外卖平台已经行动起来。记者从美团外卖了解到,该公司携手保险公司为美团外卖的在线商家提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记者看到,参加保险的商家会在页面上显示“保”字样,表示已经参与了保险赔付活动。负责该保险的产品经理介绍:“引入互联网保险为消费者提供保障,简便可行,也让消费者更有安全感。长期来看,从这一环回溯、倒逼上游各个环节加强食品安全生产,在各个环节互联网化、数字化程度越来越高的大趋势下,食品安全问题是可以部分解决的。”除了购买保险之外,“饿了么”、“美团”、“”等几家在线外卖订餐平台还加强了对入驻商家的证照审核,记者发现部分无证照餐饮商家已经处于歇业状态。记者登录“美团”和“饿了么”两大平台发现,一些商家已经在餐饮网店页面的“商家详情”位置公示营业执照、餐饮经营许可证等证照信息。按照指示位置,记者随即走访了位于西门口地铁口、东山口和小北附近的数家餐饮店,发现上述店铺均有工商登记营业执照和食安部门颁发的安全证书。微商平台:仅对加V公众号进行认证随着微商的兴起,攻占朋友圈的除了面膜之外,还有众多的“私房秘制”美食。秘制卤菜、私房烘焙、祖传招牌菜……只要你加对方、在线支付,美食就会送上门。
市民王女士就在自己的微信公众号上每日推介私房秘制美食,从腊肠到蛋糕,甚至菜肴的半成品,只要通过微信下单,就可同城收货,然后完成交易。自己在厨房做的菜品怎样保证安全和卫生?对此,王女士表示,“来咨询的一般都是通过朋友介绍的客户或者回头客,出品完全是自己凭良心做,要说监管,还真没有。”上月初,市民小侯为过生日的朋友特意在微信上订购了一款私房秘制千层榴莲蛋糕,本想表示心意,谁知两人吃完后第二天便拉了肚子,这让她再也不敢相信朋友圈内的“私房美食”。记者从微信认证处了解到,加V的商家都是完成了微信认证的,腾讯对微信公众账号申请主体进行主体合法性审核及相关权利资质的审核。打开一家加了V的公众号,记者看到,该企业的全称、工商执照注册号码、经营单位、企业类型、企业成立时间、营业期限等均可查到。而对于没有经过V认证的个人公众号,微信暂时没有监管措施。
本文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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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CN71075 &&|&发表于 11:3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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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人:陈先生
投诉对象:
投诉要求:
退货退款,赔偿,
索赔金额:
投诉进度:
已有相关回应
投诉内容:
与10月1号在淘宝店铺,轩宇堂企业店购买4盒100g装三七粉,总价76.8元,订单号22*************0,卖家发货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平安大道深圳万利城A107联系183******91,注册公司深圳市轩宇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收到的产品,宣传药效,无生产产家,生产许可证等信息,在此投诉举报
投诉补充:
上面提供的是产品链接,目前没申请淘宝小二介入
福建厦门湖里区
&&各方评说
到现在为止,投诉后已有天时分秒,被投诉方淘宝尚未回复
聚投诉回复
21CN聚投诉 &&
【重要】因您的投诉缺少关键信息,暂无法转达给被投诉方。请于2日内补充以下内容。如逾期未提交,本投诉将被自动设定为“无效投诉”,并在投诉帖加盖“无效投诉”印戳。投诉人信用度计扣分一次(3次扣分后,聚投诉将对该用户予以拉黑)。请投诉人补充:*商品链接(请不要上传交易快照,聚投诉无权查看);*是否已申请淘宝介入?如是,请提供淘宝介入的维权页面全部过程截图。(用原账号登录,在本投诉帖下方的评论框提交。可同时上传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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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投诉再次拉黑一名投诉人】
部分投诉争议,目前没有明确的解决办法,聚投诉更多是提供基于诚信的协商沟通平台,促进投诉解决。
一位易到司机的投诉/tousu/show/id/68767,投诉时所留姓名,与其后续在公开提交承诺时所留姓名,二者不符,已作为无效投诉。
同时,对此不诚信、不负责的行为,聚投诉对其予以拉黑。
聚投诉希望以此告知各方:诚信是投诉之本;无诚信,不投诉。
【聚投诉系统升级,全面保护个人隐私】
填写投诉时,增加了用户隐私(账号、订单号、身份证号、银行卡号等)填写区域,仅供投诉人、被投诉方、聚投诉三个账号登录时查看,不对外显示,避免用户信息泄漏。
此前,聚投诉已推出新的设置:投诉人以文字形式公开提交的手机号、银行卡号、身份证号,将自动做缺省处理,仅由聚投诉查看并转告给被投诉方。
鉴于网上骗子猖獗,填写投诉时,请务必不要在隐私区之外公开提交您的:电话号码截图、身份证照片、银行卡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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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销售与生产许可证不符商品被起诉 法院判其10倍赔偿(正文)
商家销售与生产许可证不符商品被起诉 法院判其10倍赔偿
本报讯 (记者张志杰 通讯员陈丽娜 詹保余) 在超市买了3盒苦荞茶,却发现包装上生产许可证号下的商品应为绿茶,而且产品标准号也已过期,市民刘先生将超市告到莲湖区法院。昨日记者获悉,法院一审认定超市违反《安全法》规定,判决超市退还249元购物款,并按照10倍购物款进行赔偿。 日,刘先生在西安一家超市购买3盒&紫健牌&苦荞茶,每盒83元,总金额为249元。该产品由陕西紫阳县一家茶叶公司生产,外包装上标明生产许可证号为QS,产品标准号Q/ZYZJ-C03-2006。购买后,刘先生查询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数据库,发现生产许可证号QS的注册商品应为绿茶,而非苦荞茶,遂向超市及生产厂家反映,未果,又向莲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投诉。去年12月30日,该局向刘某出具《告知书》称:包装标示生产许可证号QS产品名称为&茶叶(绿茶)&,但实际产品为苦荞茶,与许可证不符,产品标准号Q/ZYZJ-C03-2006已过期,对该超市进行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责令改正,停止销售。 2015年年初,刘某起诉至莲湖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该超市退回购货款249元,并要求以10倍购货款赔偿,合计2739元。日前法院开庭后,经法院合法传唤,该超市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也未提供书面答辩意见。 法院审理认为,刘某在被告处购买的&紫健牌&苦荞茶,并支付相应价款,被告出具了购物小票,双方之间形成买卖合同关系。作为销售商,被告应对其所销售的商品标签、包装上所载的内容负责,并保证其销售商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刘某在被告处购买的苦荞茶包装标识上的生产许可证号的产品为&茶叶(绿茶)&,但实际产品为苦荞茶,与许可证不符,且产品标准号已过期,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被告虽未提交答辩意见,但作为经营者,销售不符食品安全法规定的商品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故刘某请求退还购货款249元,并支付价款10倍即2490元赔偿的诉讼请求,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昨日记者获悉,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规定,莲湖法院做出上述判决。宣判后双方都没有上诉,该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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