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可以收房租外再收5000合同期内房东涨房租费吗

房东收完租金后,又要求涨房租,合理吗?-免费法律咨询-华律网
& & & 问题详情我的住房是号到期,到期后和房东口头约定续签一年,到2014年2月,租金也约定好了1100元/月,7月份房东打电话说要涨价,因为我当时不在上海,就缓了2个月,到9月1号我和房东说好了不涨价,按约定好的价格(1100)继续付房租,我把房租给房东汇过去了汇了2个月的,9月3号,房东的老婆打电话来非涨不可1400/月,这样的话我可以不接受吗?如果这房子我现在不住了,这个月的房租我应该按什么价格付?ask*** 上海-宝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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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正在咨询陈远国律师 5元问律师我租了一个门面,房东收了我5万元的转让费。现在合同到期了,我向房东索要这5万元。合理吗?_百度知道前一个房东收房租 跑了 后一个房东催交费 栽了
原来,一个是诈骗潜逃,一个是非法营业
短短3天时间,租房者小王被两个房东搞得晕头转向:前一个房东是个男人,收了他4100元租金;后一个房东是个孕妇,却来催他尽快付房费。
其实,这两个房东都并非该套住房的真正房东。前者是日租客未付房费,诈骗潜逃;后者则是租来这套住房开旅馆,非法营业。
前晚,江北区观音桥商圈派出所民警顺藤摸瓜,查封了这家隐匿在红鼎国际写字楼的黑旅馆。
小情侣网上租房受骗
20岁的小王和女友在江北观音桥商圈上班,想在附近租房居住。上月,通过上网查询,他们相中了位于红鼎国际B座1栋2单元的一套房源。
这是一个单间配套,月租700元。小王约房东见面后,签合同租房3月,加上2000元押金,他一共支付了4100元,并于当天下午入住。
两天后,一名自称房东的中年孕妇前来,催促小王尽快支付日租房费。小王顿感莫名其妙:房东不是男的吗?而且已收走了4100元房费呀!
双方僵持不下,闹到派出所。这时,孕妇莫某仔细打量小王,才发觉出了问题:小王并非先前租房者!
原来,几天前,莫某将该套单间以日租房形式,租给一名男子暂住数日,但对方没有付清房费。可是,无论莫某还是小王都未留下该男子身份信息,小王甚至在付费时没有查看其房产证和身份证,以致如今被对方钻了空子,不仅没付房费,还诈骗一笔钱后潜逃了。
黑旅馆隐藏写字楼
那么,小王和女友还能否继续居住?
当晚,江北区观音桥商圈派出所民警上楼调查、调解,却发现小王租住的这套单间,竟是藏身在红鼎国际写字楼内一小旅馆中的一间;其灯箱广告甚至立在了楼道内;“日租房、月租房、电脑房,99元天天有。”
民警观察发现,这是一家庭式小旅馆,共9个单间配套房,分居过道两侧,最贵的日租房标价118元/天,客栈内还有6名服务员。
然而,当民警要求莫某拿出营业执照、工商执照、消防合格证时,她才直言:没有办理上述证件,而她实际上也是租来该处住房(长租),而后进行小旅馆或日租房营业的。
同一大厦三易楼栋开店
随后,民警将客栈女老板莫某带回调查,她自称丈夫在外打工。
经系统查询,民警惊奇地发现:莫某竟是有案底的人:在2009年和2011年,她同样因为开黑旅馆,被民警带回拘留,两次都是拘留15天。
更令民警诧异的是,莫某三次开黑旅馆的地点,都在红鼎国际,只是楼栋不一样。
莫某交代,她有过旅馆打工经验,所以在2009年时索性放弃打工,在红鼎国际写字楼内租下几套房子,用来当日租房。
莫某说,她从房东处租来单间配套(每套房间租金不一,元/月),然后将房间改成简单的宾馆配置并营业。每间房,每月可以收到房租约3000多元,抛开租房、人工、水电成本,一个月可以挣一两万元。
因其现在怀孕在身,民警对她进行了监视居住。
民警提醒,日住房不论老板或者是租客,都存在风险。对于租客来说,很可能遇到骗子;另外,这些旅馆消防、卫生,都不合格,如遇危险,很难得到赔偿。对于老板来说,不用身份证来登记,很容易窝藏罪犯遇到危险。
标签:莫某 小王 小旅馆 房东 租房
本文来源:重庆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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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10:09:18
房屋租赁合同难以继续履行 只因房东不肯收租金?
来源:云南法制报
作者:黄芳
  位于昆明市永丰路12号的个旧经贸大厦北楼,十几年前曾是一个歌舞厅,共有400余平方米,后来不知何故歌舞厅停止营业,这层楼就荒废了下来。2003年,宋先生一家从吉林来到昆明发展,看到这层楼有商机,便将其北楼二层承租下来改造成了一家旅馆,并和房东签订了租赁合同。虽然楼房不是很新,但2万多元的低租金加上火车站旁人流量大的优势,宋先生的生意越做越好。多年来,宋先生一直很好地履行合同,一家人扎根在此专心经营旅馆。
  然而,从2012年7月开始,眼看就要到交房租的最后期限了,但房东总是找各种理由不肯露面,就这样拖延了一段时间之后,房东以宋先生不按时交房租违约为由,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宋先生认为这是房东故意拒收租金而让他违约,以便收回房子再高价租赁给别人。为此,宋先生诉至法院。一审法院判决要求房东继续履行合同,但房东不服提起上诉。近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
  宋先生告诉记者,从2003年11月起,他的父亲就承租了个旧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昆明经贸公司(以下简称经贸公司)位于昆明市永丰路12号的个旧经贸大厦北楼二层,&当时这个楼很破,已经闲置多年,我父亲觉得这里紧邻火车站,改造成旅馆生意应该不错,于是就将其承租下来。之后,我从老家过来接手了这个旅馆,多年来我们经过多次修缮一直用于旅馆经营。&宋先生说,多年来,宋先生和经贸公司一直都签有合同,对租期、租金等均作了具体约定,合同签订期限一年或几年不等,而最后一次签订时间为日,合同到期的时间是日。&因为一次签订了5年的合同,于是我又投入了几十万元对旅馆进行了重新装修改造,可才经营了2年不到,对方就想违约,如果这个时候房子被收回,我连装修的成本都没法收回。&宋先生无奈地说。
  在这份租期为5年的房屋租赁合同中,记者看到,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由宋先生负责租赁物改造后使用,房屋租金按照上一年度租金的5%逐年递增(注:双方均认可2011年租金为25000元)。租金的支付方式为每年按季度分四次付清。《合同》还约定,如果宋先生欠房租累计达3个月,经贸公司有权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
  &《合同》开始履行得很顺利,在2012年我交了前两季度的租金,6月30日还交了第三季度的租金3000元。但自2012年7月起,经贸公司就拒不收取我付的租金。&宋先生说:&其实不是我不想交,是人家不收啊。我前前后后去了好几次个旧交租金,但是对方都只是说&不着急,等公司定完怎么交钱后,再通知你。&最后他们却跟我说,是因为我违约不交房租要解除合同。其实质是经贸公司已于7月1日将该楼整体转租给他人,这才是他们拒收房租的真正原因。&
  原本经营很好的旅馆,不能说关闭就关闭。万般无奈之下,宋先生于日,通过特快专递的方式向经贸公司寄送了一份要求其收取2012年度剩余租金的通知。之后又进行了几次协商,但仍然没有结果。
  为了避免造成更大的损失,宋先生于2012年12月下旬将经贸公司告上法庭,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按照约定收取租金。
  昆明市官渡区法院一审审理后认为,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和形式均不违反法律规定,属于依法成立的合同,应受法律保护。该案中,经贸公司虽然主张是宋先生拖欠租金达三个月,而要求解除该合同,但根据法庭所查明的事实,可以认定原告宋先生主动找经贸公司,要求缴纳房租,但经贸公司却拒绝收取。因此,被告经贸公司以原告宋先生拖欠房租超过3个月为由要求解除合同的主张不能成立。法院判决双方合同继续履行,被告经贸公司应收取原告宋先生所支付的租金。
  对于一审判决结果,被告经贸公司不服,遂上诉至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法庭上,经贸公司的代理人认为,《合同》约定宋先生按季度分四次付清每年的租金,但在日至日期间,宋先生仅缴纳了第一、第二季度租金,其余应当缴纳的租金,虽然经多次催交,但宋先生一直拖欠拒交。为此,公司于日,在官渡区太和街道办事处永胜路社区工作人员的见证下,向宋先生送达了《解除合同通知书》。
  该代理人认为,当解除合同的条件成立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因此,本案合同自《解除合同通知书》到达被上诉人时就已经解除。&该代理人说。
  对此,宋先生觉得很委屈。宋先生认为,自己承租该房屋已经多年,在这近10年租房期间,他一直积极履行合同,从未有过任何违约行为。&我承租房屋用于旅馆经营,大家都知道这个行业投资大、回报慢。这些年来,我在旅馆上投入了大量的精力和资金,拖欠房租会导致违约,我不可能故意为之。&宋先生说。
  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宋先生遇到的这种情况应该如何避免?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关上法庭魏东法官建议:按照我国《合同法》的规定,租客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房东可以解除合同。房东一旦故意不收房租,租客可以通过公证提存的方式,来完成支付房租的义务。所谓公证提存就是由于房东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租金时,租客可以将租金交给当地公证处,以达到按时交付租金的效果。租金一旦依法提存,租客只需将提存的事实及时通知房东,提存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房东承担。
  首席记者 & 黄 芳
  点评:
  近年来,随着房价上涨,房租也跟着涨。有些店面租赁合同一签就是几年,因为房价上涨过快,少数房东会中途&后悔&,出了&绝招&&&拒收房租,想通过设置&租金违约陷阱&来达到解除合同的目的。
  其实,此类问题并不难解决,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使债务人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本案中,宋先生向经贸公司交房租,不论经贸公司以何种理由拒收房租,都属于《合同法》规定的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情形,在此情况下宋先生可以将租金交于当地公证处提存。《合同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标的物提存后,除债权人下落不明之外,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监护人。
  因此,宋先生将房屋租金公证提存后,还应及时通知经贸公司。如果经贸公司仍然要坚持解除合同,那么,宋先生可以主张经贸公司违约,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要求其赔偿损失。
  韩子恒 &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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