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专用资金被移用向哪个部门投诉物业最有效办法

我想投诉物业,应该找哪个部门?
问题来自: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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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没有业主大会,业主大会是小区最高的权力机构,你们业主可以成立一个业主大会,重新选择一个物业公司,对现在的物业不满意,可以向当地房管局物业处投诉,它们是负责监督管理物业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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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到房地产管理部门投诉!
房地产管理部门。要么就是开发商。。就只两种。
投诉也是白投诉,有什么用,只有召开业主大会,赶物业走,从新请物业
你们没有业主大会,业主大会是小区最高的权力机构,你们业主可以成立一个业主大会,重新选择一个物业公司,对现在的物业不满意,可以向当地房管局物业处投诉,它们是负责监督管理物业公司的。
去当地房产管理部门投诉,一般小区都有业主大会的,你也可以去投诉,不过结果还要看你的情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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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物业找哪个部门
  物业企业与业主是服务与被服务、聘用与被聘用的合同关系,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另一方有权按合同约定追究其。对于物业公司的一般性问题,业主可以向选聘单位(或开发商)投诉,责其按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改正。对于物业企业的较大问题的,业主可以向当地房管局的科进行投诉,该科主要负责受理业主委员会(或开发商)的投诉,以下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详细介绍。
  物业断水断电找谁投诉?
  物业公司没有停水停电的权力,停电、停水的权力应该在自来水公司和供电公司。如果物业公司用停水、停电的手段来威胁业主,业主可以去相关的自来水公司、供电公司反映情况,也可以去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对由于停水、停电直接造成的财产损失,还有权依法向人院。
  从业主和物业管理小区的关系看,水电气热的管理和维护一般不属于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物业管理小区一般是依据与水电气热等专业服务单位之间的协议代为管理。物业管理小区无权也不应采取断水、断电的做法。
  物业只对公共区域环境卫生,公共设施设备维修保养,生活秩序的维护与突发事件的处理。房屋主体结构及共用部位管理维护,业主自用部分的不属于物业服务的范畴。
  物业乱收费向谁投诉?
  如果所在小区有成立业主大会的,业主可以向业主大会反映,由业主大会出面与物业进行协商或决定是否需要更换物业公司。
  另外,业主也可以到物价局了解,物业的收费是否经过物价局批准,业主认为与物业收费与服务不符,未经物价局批准乱收费的,有权向物价局投诉,物价局对物业公司的收费有明确规定,有权有义务对其进行监管。
  房管局是物业公司的行业管理部门,有义务对物业公司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理。业主也可以向房管局或进行投诉。
  如果上述投诉手段仍不能解决的,业主也可以收集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电梯问题向谁投诉?
  实施物业管理的小区,电梯维护基本是物业公司与电梯维护保养公司签订了维保协议。如有安全问题建议向市质监局特种设备科反映。
  (责任编辑:cryst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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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7月28号发了一个顺丰快递,从重庆发往福州。寄件物品是一部手机。当时保价是千分之五,保的是5000元。保价费是收的25元,加上快递费20元,总共收了我45元。。今天我打电话给反映情况,当时我把我手上的回执单的快递单号报上去,顺丰业务员给我说没有此单号记录。我当时就懵了!怎么会出现这种问题?
然后我又在手机上找到一个短信回执单单号,给他们业务员报上去。快递找到了,单号变成了手机短信上那个回执单号了。他给我说运费18元,无保价!!!这种问题他说两个...
商品房墙体开裂两面墙,长度达到6米,夹墙柱未连接框架。这房还能住吗?应该怎么解决 加急
回迁楼有质量问题应该找哪个部门
你好!请问农贸市场出现:脏乱差等情况,物业部门不管政府部门不管该要找谁投诉呢??。
我家是2000年还建房,住房用地是单位卖给开发商,所建房子一半作为还建房,另一半由开发商处理,现在我家房间内有10多处漏水,我家8楼为顶楼。一到下雨就根本没法住。自己花钱修过很多次都没效果,想请问下这种情况应该找哪个部门爱能解决?谢谢!另外这个小区一直没有物业管理,只是居委会几个老太太看门而已。
律师先生你好!现浇楼面板线管处贯穿是不是质量问题?是的话怎么进行赔偿?能找哪个权威部门?谢谢解答!
租户不经常开车,偶尔在小区停车,由于停车费只按年收取,就没交停车费。物业锁车并让交100元罚款才放行。请问这种事情怎么处理?向哪个部门投诉物业的罚款行为?(找过物业办、物价局、警察都说不归他们管)。
装修时候有合同,因为最终结算时,对方没有按照合同,一扇厂房订做环保隐形门换成一扇劣质材料的门,我扣了对方200元钱,现在门坏了,墙壁也有开裂,保修对方回答是墙壁可以修,门当初扣了200解决不修,找消协,消协调解还是回答我,对方不修,难道对方违约不按合同走还是有道理的。 可是如果上法院起诉,如何提出索赔,时间又要拖很长,而且估计诉讼费用远远大于实际利益啊
你好,我的房子拿房后,发现南阳台的梁和窗户都是倾斜的,左低右高,高度差超过3cm,请问我要怎么办?如何索赔?找谁索赔?物业还是开发商?多部门将在小区公布联系人受理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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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肖姗实习生胡媛)《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将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也是我市30年立法史上首部由人代会审议通过的民生类法规。记者昨天获悉,房产、建设、环保等多个部门将在小区内公布联系人,直接受理相关投诉。小区内公共收益、代收代缴费用等信息定期公布根据条例,我市将建立实名投诉登记受理制度,房产、建设、规划、民政、城管、公安、质监、物价、人防、环保等部门要在住宅小区内公布本部门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直接受理小区内相关投诉,加强对违法行为的处理,建立行政综合执法体系,有效减少小区内的矛盾纠纷,维护广大业主利益。物业服务企业对小区内物业服务费用、公共收益、代收代缴费用等信息实行定期公布,保障业主的知情权,形成公开、透明的业主监督机制。应急使用维修资金,两个工作日完成审核小区内发生危及人身安全或者严重影响业主居住生活的紧急情况时,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业主、物业服务企业、社区居委会可以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部门提出应急使用维修资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应急使用书面申请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快速启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保证住宅区内出现的紧急情况得到及时妥善维修。条例要求建设单位按一定比例交纳物业保修金,在交存期内建设单位不履行或者无法履行保修责任的,维修费用在保修金中列支。这项制度强化了建设单位对房屋质量的保修责任,为解决房屋质量问题提供了途径。此外,条例还创设公共服务保障制度,专业经营单位不得因部分用户未履行交费义务而采取断电断水的简单方式,侵害已交费用户的权益;对物业服务企业、物业项目负责人、业主三方征信作出了规定,增强各方契约意识。将制定条例配套办法和实施细则记者了解到,为确保条例的贯彻实施,全市选择了65个不同类型的小区进行条例运行试点。“为了解法规通过后的宣传贯彻情况和小区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发现小区试点中存在的一些难点、热点问题,5月初,我们实地走访视察了部分具有一定代表性的试点小区,并对走访调研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为下一步配套制度的完善奠定了基础。”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夏公喜介绍,法制委还会同市房产局,对条例文本进行释义,逐条说明立法的理由、依据。同时,针对群众普遍关心的一些问题,如住宅维修资金交纳使用、业委会职责规定、业主大会权力等,编印简明扼要的宣传手册,以问答形式进行解释,并通过街镇、居(村)民委员会进行投放,让群众能够真正熟悉、了解条例。据悉,按照立法法相关要求,条例的配套办法和细则将在法规出台后一年内制定。新闻链接物管条例热点问答1.物业服务企业拒不退出小区或拒不交接的,如何处理?答:条例第46条规定,对物业服务企业拒不退出或者移交资料的,经业主委员会请求,辖区内公安机关应当给予协助。2.条例对物业服务企业的严重失信行为的惩戒措施有哪些?答:失信惩戒措施包括:两年内不得在本市申报各类物业服务示范项目;失信行为改正前,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开具诚信证明;一年内不将其纳入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平台等。3.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物业服务用房的用途怎么办?答:按照条例第49条、50条的规定,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实施信用处罚。4.物业服务企业违反合同约定损害业主权益时,业主如何依法维权?答:条例第34、43条规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中应当约定物业服务标准及评估方式、违约责任、履约保证措施和合同解除条件。第45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约,造成业主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49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约定提供服务的,应当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记入企业信用档案。5.如何处置小区内违建、群租、拆改结构等行为?答:条例第55条列举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禁止性行为,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履行劝阻、制止义务,并向有关部门报告。物业服务企业并无行政执法权,条例第76条针对这些行为明确了相应的行政执法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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