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医保中的意险伤残等级评定标准评是什么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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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问答(2015年7月)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7月)
第一部分参保及缴费
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是什么?
答:包含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我市未成年人医疗保险保障对象有哪些?
答:1.本市户籍不在校、未入园的未成年人,新生儿。
2.本市大学、高中、初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及各类幼儿园在册的学生及儿童。
三、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障对象有哪些?
答: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公费和劳保医疗覆盖范围以外的本市户籍居民,具体包括18周岁及以上的下列人员:(1)本市城镇非从业人员;(2)本市农民和被征地农民;
2.市外户籍人员流动至我市就业,在我市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累计满1年或以上的,可在与我市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或在我市按月领取金结束后3个月内按规定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四、如何参加我市未成年人医疗保险?
答:(一)办理部门:市社保中心社会保险关系科、各办事处、办事窗口,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所。属市外户籍的,必须到市社保中心社会保险关系科、各办事处、办事窗口办理。
(二)需提交资料:
1.《珠海市未成年人医疗保险申报表》,属非本市户口或参保人年龄超过18周岁的,《申报表》须加盖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公章。
2.参保人的户口簿或身份证原件。(以母亲名义参保的新生儿提供新生儿父母的身份证原件)
3.提供参保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市内农行、工行、交行、建行、农商银行属下网点开设的个人储蓄结算存折或银行借记卡的原件。
4.属&低保&家庭参保人须提供民政部门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及复印件;属&重度残疾&的提供本市残疾人联合会的《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属低收入家庭的参保人须提供民政部门的相关证明。
注:属享受低保待遇人员、重度残疾以及低收入家庭的未成年人,政府全额资助其按130元/年标准参保,个人不缴费。
五、如何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答:(一)参保办理部门:
1.本市户籍居民参保:居(村)委会;
2.市外户籍人员参保:市社保中心社会保险关系科、各办事处、办事窗口。
(二)需提交资料:
1.填写《珠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申报表》。
2.本市户籍人员提供:参保人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市外户籍人员提供: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和我市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证明原件。代办的需提供申报人身份证原件。
3.本市户籍参保人属下列情况之一,须同时提供:
(1)低保待遇居民须提供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家庭证明;
(2)重度残疾居民须提供市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残疾人证》;
(3)五保户提供《五保供养证》;
(4)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和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注:本市户籍属享受低保待遇人员、五保户、低收入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员、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的老年人等困难群体,政府全额资助其按360元/年标准参保,个人不缴费。
4.本市户籍人员提供家庭成员中任何一人(市外户籍人员提供参保人本人)在市内农行、交行、工行、农商银行等任一网点开设的个人结算存折(或借记卡)原件、复印件;
5.本市户籍人员参保以家庭为单位。
六、什么是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缴费年度?
答:缴费年度为每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
七、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2015年筹资标准是多少?
答: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2015年筹资标准详见下表:
财政补贴标准
(单位:元/年)
个人缴费标准
(单位:元/年)
总筹资标准
(单位:元/年)
备注:特殊人群是指经济困难的农民和被征地农民,以家庭为单位选择按每人每年200元标准缴费。
八、参保人缴费后什么时候可以享受待遇?
答:参保人从缴费次月1日起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大学生除外)。我市大学生在每年的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参保缴费的,其待遇享受时间自当年的7月1日起至次年的6月30日止;在每年的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参保缴费的,其待遇享受时间按未成年人医疗保险相关规定执行。
九、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有哪些待遇?
答:(一)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二)门诊特定病种待遇;
(三)住院医疗待遇;
(四)补充医疗保险待遇。
十、我市普通门诊统筹的保障范围是什么?
答:本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以外的门诊医疗。
十一、参保人在选定的普通门诊统筹定点机构所发生的费用如何支付?
答:参保人在选定的门诊定点机构就医所发生的下列门诊费用由门诊统筹基金支付70%,个人自付30%:
(一)普通门诊诊查费。
(二)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药品、医疗服务设施费用。
(三)三大常规、生化、黑白b超、心电图以及其它符合国家规定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提供的诊疗项目费用。
十二、参保人转诊或急诊所发生普通门诊的费用如何支付?
答:参保人经同意转诊或在市内其它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急诊的,所发生的普通门诊诊查费及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由门诊统筹基金支付30%,个人自付70%。社保年度内转诊及急诊待遇支付限额合计为1500元(含自付部分)。此外的费用不予支付。
十三、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认定门诊特定病种后,在选定门诊特定病种定点服务单位按多少比例结算?
答:参保人在相应病种年度支付限额内,门诊核准医疗费用按以下比例结算: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未成年人医疗
个人按360元缴费
个人按200元缴费
门诊报销特定病种
十四、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社保年度内所发生的住院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内的核准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是多少?
答: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住院核准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为:
住院报销比例
一般居民(按360元缴费)
特殊人群(按200元缴费)
2万以内,支付75%;
2万以上,支付90%
十五、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参保人的核准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与本人缴费时间有关系吗?怎样确定?
答:有。参保人可享受的核准医疗费用最高限额(含自付部分)按本人连续缴费时间确定,缴费时间越长,享受限额越高,详见下表: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未成年人医疗保险
个人按360元缴费
个人按200元缴费
6个月以内(含6个月)
限额5000元
限额5000元
限额5000元
6个月以上-1年(含1年)
限额10000元
限额10000元
限额10000元
1年-2年(含2年)
每社保年度限额10万元
每社保年度限额5万元
限额10万元
每社保年度限额20万元
每社保年度限额10万元
限额20万元
注:大学生参保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且中断时间不超过3个月的,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时间可视为连续缴费时间。
十六、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可享受我市补充医疗保险保障项目有哪些?补偿标准是多少?
答:保障项目有:自付部分补偿和高额医疗费用补偿。
自付部分补偿:参保人社保年度内发生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住院核准医疗费用累计自付20000元以上的部分,由补充医疗保险资金支付70%。
高额医疗费用补偿:参保人社保年度内累计住院核准医疗费用在20万元以上,40万元以内(含40万元)的部分,由补充医疗保险资金支付70%。
第三部分就医管理
十七、参保人可以同时选定多家门诊统筹定点机构作为其门诊统筹就医机构吗?
答:不可以。参保人需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公布的门诊统筹定点机构中,按个人意愿选定一家作为其门诊统筹就医机构,原则上一个社保年度内只能选定一家。
十八、参保人社保年度内可以随意变更选定的门诊统筹定点机构吗?
答:不可以。参保人选定门诊统筹定点机构后,原则上社保年度内不予变更。因工作调动或住址变动的,可凭有效证明材料(如调令、劳动合同、房产证、户口本、房屋租赁证明等)到原选定机构办理变更。
十九、参保人下一社保年度需重新选定门诊统筹定点机构的,应如何办理?
答:应于下一社保年度开始前3个月内到新的门诊统筹定点机构办理变更手续;未办理变更手续的,视为继续选定原机构。
二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患有《门诊特定病种目录》疾病的,如何就医结算?
答:结算程序如下:在我市指定的门诊病种申报机构申报病种,经核准后,在我市市内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选定1-2家,作为本人门诊特定病种定点服务单位。在该单位发生的核准费用,出示社保卡或身份证后,每社保年度限额内可按一定比例联网结算。门诊特定病种定点服务单位同一社保年度内不得变更。
二十一、我市参保人短期外出门诊就医,是否需要办理备案手续?
答:需要。被认定门诊特定病种的参保人,短期(1个月以上6个月以内)离开我市,可到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短期外出书面备案手续,期间其在市外发生的门诊特定病种费用可按市内就医规定予以报销。同时,其在市内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支付。提前回我市的,应书面办理取消备案手续。短期外出备案手续一年可办理一次。常住异地就医人员短期离开常住地,参照执行。
二十二、参保人因病情需要转往市外定点医院就医的,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答:需办理如下手续:应先在本市三级医院(专科疾病由指定的专科医院)办理转诊手续,在市外定点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享受市外转诊待遇。市外转诊应转往省内的定点医院。
参保人办理了市外转诊手续的,应在核准后60天内就医,其转诊证明当次有效(其中所患疾病需进行周期治疗或需回接诊医院复诊的,其转诊证明一年内有效)。
特殊危急病例急需转往市外医院抢救的,可先行转院,一周内补办转诊手续。
目前我市的三级医院有:市人民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五医院、广东省中医院珠海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第二人民医院、遵义医学院第五附属(珠海)医院。
精神病转诊机构有:白云康复医院、珠海市慢性病防治中心。
结核病转诊机构有:珠海市慢性病防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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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您的精彩评论。[天津]天津市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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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天津]天津市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
文件编号:津政发〔2016〕1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为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医保)制度,调节、规范医疗服务供需关系,完善医保政策,结合本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发挥医保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的基础性作用(一)保障和维护参保人员医保权益。推动医保参保人员全覆盖,巩固我市全民医保成果;完善报销政策,确保参保人员就医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按规定得到及时补偿,保障人民群众医保权益。充分发挥医保的基础作用,引导医疗服务机构主动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切实减轻人民群众医疗负担。(二)促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按照全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整体部署,市人力社保部门牵头制定实施医保配套支持政策,在医保基金预算额度、付费方式改革、信息技术支撑、医师多点执业和药品、诊疗项目价格调整等方面给予支持。(三)支持开展分级诊疗工作。医疗机构间分级诊疗,医保实行差别化支付政策。基层医疗机构的职工医保门诊报销比例高于高级别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低于高级别医疗机构。门诊、门诊特定病种、住院转诊转院,起付线连续计算。基层医疗机构药品报销范围扩大到基本医保药品目录中的品规。基层医疗机构医师开具长期处方,基本医保予以支付。开展医师多点执业的,医保管理部门及时维护医保服务医师多点执业信息,保证其能够在各执业地为参保人员提供医保服务。(四)探索建立适应医养结合要求的社会保险制度。按照国家和本市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互融合的要求,探索多元化的保险筹资模式,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保障老年人长期护理服务需求,分担居民和家庭护理费用经济风险。二、构建多层次大病保障体系(五)深入实施大病保险制度。参加居民基本医保的人员全部纳入大病保障范围,参保人员因住院(含门诊特定病种)治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在2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费用,由大病保险按照"分段计算、累加给付"的原则报销,即:2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至20万元(含)、20万元至30万元(含)之间分别报销50%、60%、70%。参加职工基本医保并按照规定缴纳大额医疗救助费的人员,因住院(含门诊特定病种)治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在15万元以上35万元以下的部分由大额医疗费救助基金报销80%。大病保险筹资及待遇标准根据经济发展、居民可支配收入水平和基金收支情况适时调整。(六)建立重特大疾病精准保障制度。对重特大疾病和罕见病参保患者,因医疗费用过重影响个人和家庭基本生活的,探索实行病种付费,通过定病患、定医院、定医师等精准保障办法,由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基金和职工基本医保大额医疗救助基金予以保障,可通过与药品供应商、医疗机构协商谈判,将特定药品和诊疗项目纳入支付范围。积极做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职工大额医疗救助与城乡医疗救助等各项保障制度的紧密衔接,探索利用基金结余共同发挥托底保障功能。(七)健全大病联保机制。将基本医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职工大额医疗救助、企业补充医保、医疗救助制度、商业健康保险、社会慈善等多种保障制度高效衔接,联动保障。参保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先基本医保、后大病保险或补充保险、再医疗救助的顺序依次结算,并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一站式"联网刷卡报销,降低个人垫付医疗费负担。鼓励慈善机构为重特大疾病患者提供帮助。三、帮扶困难群体医疗(八)落实困难群体参保补助。重度残疾、低保以及其他符合规定的各类困难家庭人员参加居民基本医保的,个人不缴费,由财政部门全额补助。(九)提高部分困难人员的保障水平。将低保人员和低收入家庭救助人员的报销水平由低档保障标准提高为中档保障标准,住院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相应提高筹资标准,所需资金由财政部门全额补助。(十)落实特别困难群体的医疗保障。低保和低收入家庭救助人员中的重度残疾人员、单亲家庭成员、失独家庭成员、农村五保供养人员和城市"三无"人员,以及优抚对象参加居民基本医保的,按照高档筹资,个人不缴费,由政府全额补助,并享受高档筹资医保待遇。重度残疾、享受低保待遇、低收入家庭救助、优抚对象家庭中的未成年人,以及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按照学生儿童筹资档缴费,由财政部门全额补助,并享受高档筹资医保待遇。(十一)落实一至六级伤残军人的医疗保障。一至六级伤残军人参加职工基本医保,个人不缴费。其中,有工作单位的由单位按规定缴费;无工作单位的由各区县民政部门统一组织参保,所需资金由区县财政预算安排。四、完善医保报销政策(十二)扩大居民医保门诊报销范围。参保城乡居民到实行公立医院改革的二级医院就医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居民医保报销范围,年度内起付标准为500元、最高支付标准3000元,报销比例50%。(十三)调整门诊报销起付线。职工和居民医保参保人员连续参保缴费或享受医保待遇满1年(自然年度,下同),且当年发生的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未超过起付标准的,次年门诊就医时,起付标准在规定标准基础上降低100元;连续2年未超过起付标准的,次年起付标准降低200元;连续3年及以上未超过起付标准的,次年起付标准降低300元。在享受降低门诊报销起付线年度内,参保人员报销门诊医疗费用的,从次年起恢复降低起付线前规定的门诊起付标准。(十四)调整职工医保住院报销起付线。对于在职职工当年发生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未超过1500元、退休人员未超过2500元的,次年住院就医时,第一次住院起付标准降至500元,第二次及以上住院起付标准取消。在享受降低住院报销起付线年度内,在职职工发生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超过1500元、退休人员超过2500元的,从次年起恢复降低起付线前规定的住院起付标准。(十五)实行门诊医保额度跨年度积累。参保人员年度内未发生门诊医疗费用,或发生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未达到当年度最高支付标准(封顶线)的,发生的医疗费用与最高支付标准的差额部分,可结转到次年及以后年度本人住院医疗费报销最高支付标准,并逐年累加计算。(十六)调整门诊药店报销比例。自2017年起,职工和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发生的门诊医药费用,报销比例分别调整为65%和50%。五、优化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管理(十七)提升个人账户使用效能。自2016年10月起,医保经办机构按月将参保人员当月个人账户记账金额的70%划入本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由参保人员自行用于补偿个人负担费用以及支付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健康体检等费用。(十八)提高个人账户大病保障能力。参保人员因患重病住院治疗,年度内累计住院发生医疗费用超过5万元(含)的,其个人账户当年及历年余额,经本人申请可一次性提取,用于补偿个人负担部分的医疗费用。六、推进医保付费方式改革(十九)深入实施医保基金总额管理制度。强化医保基金预算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突出预算分配和基金清算的全面性、精确性,实行"总额预算控制、结余全部留用、超支有限分担"的管理机制。逐步构建以参保人员个人负担程度和满意程度为核心的考核体系,强化工作量、满意度、个人负担率的考核。健全医保指标数据监控系统,定期向医保定点服务机构通报运行情况,引导医保定点服务机构强化成本意识,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二十)加快推广门诊按人头付费制度。稳步实施糖尿病门诊特定病种按人头付费制度,按照单位自愿申请的原则,对具备开展基本公共卫生糖尿病健康管理条件的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择优纳入实施范围。加快制定其他门诊特定病种、门诊慢性病按人头付费办法,成熟一个推广一个。(二十一)积极实行住院按病种付费制度。在卫生计生部门和医疗机构不断完善临床路径管理的基础上,优先选择临床路径明确、并发症与合并症少、诊疗技术成熟、质量可控且费用稳定的病种,实行住院医疗费用按病种付费。对规范、成熟的日间手术,探索实行按病种付费。积极探索实行按照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付费的办法。七、强化医保管理服务(二十二)加强医保数据库标准化建设。建立医保服务协议信息管理系统,促进医疗服务机构与医保经办机构高效履行协议。完善医保药品分类代码管理系统,建立健全医保服务机构、医师药师、诊疗科目、诊疗项目、医用材料、床位(牙椅)数量等基础数据库,按照标准化建设的要求,规范医保基础管理。(二十三)强化医保智能审核。全面推动门诊、门诊特定病种、住院诊疗信息由医疗服务机构实时上传至医保经办机构,运用信息化手段,对所有医疗费用实行智能审核,提升服务效能。(二十四)规范社会保障卡的使用。社会保障卡是参保人员就医和办理人力社保各项事务的唯一合法凭证,严禁借出、借入和非法倒卖,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责任。(二十五)探索"互联网+"在医保服务领域的应用。推广实施糖尿病门诊特定病种送药服务试点经验,对于诊断明确、用药相对固定、行动不便的糖尿病等慢性病参保患者,建立网上或电话预约下单、医疗服务机构以及其他符合规定的药品销售单位将药品配送到家、医保基金及时支付的服务模式,增强医保服务便利化水平。八、加强医保监管(二十六)加强医保监督管理。医保定点服务机构发生违规骗保行为的,由市人力社保部门追回骗取的医疗保险金,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并由医保经办机构依法解除服务协议。医师(药师)发生违规骗保行为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从基本医保服务医师(药师)名录中删除。参保人员发生违规骗保行为的,追回骗取的医疗保险金,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并依情节暂停其刷卡就医结算1至12个月。(二十七)规范医保门诊特定病种管理。实行医保门诊特定病种鉴定管理,建立重点门诊特定病种鉴定中心和复查中心,杜绝虚假门诊特定病种登记。实行门诊特定病种患者定点就医和分级诊疗机制,由患者自愿确定定点就医机构,并实行按人头、病种付费制度。(二十八)强化医保实时监控系统功能。在医保实时监控信息化监管系统基础上,开发建立医保药品电子信息监控子系统,全程监控药品出厂、销售配送、医师处方、患者使用等环节,有效控制药品的虚假申报、非法回流、倒卖串换等行为。探索在医保定点服务机构的关键点位建立实时视频监控系统,进一步规范就医行为。(二十九)探索建立医保诚信管理制度。按照加强社会诚信建设的要求,构建医保诚信管理系统,对医保相关方实行诚信管理。逐步建立医疗服务机构、医药企业、医护人员、参保人员的诚信管理名录,与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银行征信系统对接,形成诚信激励失信惩戒的联动管理机制。(三十)建立医保就医诊疗信息公示制度。按照信息公开要求,定期公开医保定点服务机构、医师(药师)、门诊、住院医疗费用等信息,引导参保人员选择就医。(三十一)加强部门联动与社会监督。建立健全人力社保、卫生计生、市场监管、公安、检察、司法等部门的医保监管工作联动机制,严肃查处违规骗保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鼓励社会各界对医保欺诈骗保行为举报投诉,查证属实的按照规定给予奖励。医保监督检查机构对举报人信息要严格保密。(三十二)探索建立医保风险储备金制度。结合医保基金收支预算情况,每年从当年度基金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基金作为风险储备金,用于应对人口老龄化导致医疗费用不断增长、医保基金当期收不抵支等情况。风险储备金列入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风险储备金的具体办法,由市财政部门会同市人力社保部门另行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九、继续实施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制度(三十三)深入实施全民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制度。为保障参保人员发生意外伤害后得到及时救治,减轻医疗费用负担,对参加职工和居民基本医保的人员,继续深入实施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制度。参保人员因突发的、外来的、非本人意愿的意外事故造成伤害、伤残或者死亡的,纳入意外伤害附加保险保障范围。意外伤害附加保险费,分别在职工基本医保大额医疗费救助基金和居民基本医保基金中提取列支,委托商业保险机构运营管理。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年筹资标准,由市人力社保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确定,并根据意外伤害附加保险运行情况适时调整。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具体办法,由市人力社保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十、积极推进京津冀医保协同发展(三十四)加强京津冀医保交流合作。积极推动京津冀医保在政策制定、经办管理、异地就医结算、定点资格互认、药品管理、监督检查等方面的深度合作与交流,实现三地医保一体化协同发展。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若干意见》(津政发〔2010〕52号)同时废止。天津市人民政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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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我国,医疗保险现在已经逐渐普及,越来越多的人都加入了投保医疗保险的行列。由此可见,医疗保险的重要性。但是,还是有很多人不知道医疗保险有哪些,什么医疗保险好,在选择的时候觉得很茫然。买购网小编就为您解答医疗保险的相关知识。
在我国,医疗保险现在已经逐渐普及,越来越多的人都加入了投保医疗保险的行列。由此可见,医疗保险的重要性。但是,还是有很多人不知道医疗保险有哪些,什么医疗保险好,在选择的时候觉得很茫然。买购网小编就为您解答医疗保险的相关知识。
【医疗保险有哪些】
一、商业医疗保险
(一)普通医疗保险
该险种是医疗保险中保险责任最广泛的一种,负责被保险人因疾病和意外伤害支出的门诊医疗费和住院医疗费。普通医疗保险一般采用团体方式承保,或者作为个人长期寿险的附加责任承保,一般采用补偿方式给付医疗保险金,并规定每次最高限额。
(二)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该险种负责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支出的医疗费,作为意外伤害保险的附加责任。保险金额可以与基本险相同,也可以另外约定。一般采用补偿方式给付医疗保险金,不但要规定保险金额即给付限额,还要规定治疗期限。
(三)住院医疗保险
该险种负责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需要住院治疗时支出的医疗费,不负责被保险人的门诊医疗费,既可以采用补偿付方式,也可以采用定额给付方式。
(四)手术医疗保险
该险种属于单项医疗保险,只负责被保险人因施行手术而支出的医疗费,不论是门诊手术治疗还是住院手术治疗。手术医疗保险可以单独承保,也可以作为意外保险或人寿保险的附加险承保。采用补偿方式给付的手术医疗保险,只规定作为累计最高给付限额的保险金额,定额给付的手术医疗保险,保险公司只按被保险人施行手术的种类定额给付医疗保险费。
(五)特种疾病保险
该险种以被保险人患特定疾病为保险事故。当被保险人被确诊为患某种特定疾病时,保险人按约定的金额给付保险金,以满足被保险人的经济需要。一份特种疾病保险的保单可以仅承保某一种特定疾病,也可以承保若干种特定疾病。可以单独投保,也可以作为人寿保险的附加险投保,一般采用定额给付方式,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一次性给付保险金,保险责任即终止。
二、津贴给付型医疗保险
简而言之,津贴给付型医疗保险是保险公司按照合同规定的补贴标准,向被保险人按次、按日或按项目支付保险金的医疗保险。理赔与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无关,无须提供发票。无论得了什么病,在治疗中花了多少钱,赔付标准不变。如果在多家公司投保,就能从多家公司得到理赔金,不管投保多少份都进行给付。这部分津贴可以对因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用之外的其他损失进行补偿,如因病假所产生的收入损失、交通费用等。“锦上添花”的津贴给付型医疗保险通常来说,如果已经参加了社会医疗保险,则比较适合选择重大疾病保险搭配津贴给付型医疗保险。津贴给付型医疗保险与社会保险?有直接联系,只要住院或者手术,保险公司就必须赔偿。
三、费用型医疗保险
费用型医疗保险则是根据客户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支出按保单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目的是补偿客户的医疗费,理赔时需要客户出具门诊或住院发票,理赔范围与“社保” 基本一致。
四、社会医疗保险
中国五十年代初建立的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统称为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它是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保险的重要项目之一。医疗保险具有社会保险的强制性、互济性、社会性等基本特征。因此,医疗保险制度通常由国家立法,强制实施,建立基金制度,费用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医疗保险金由医疗保险机构支付,以解决劳动者因患病或受伤害带来的医疗风险。已经建立的社会医疗保险有基本医疗保险、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和劳务工医疗保险,其中基本医疗保险分为住院医疗保险和综合医疗保险两种形式。
基本医疗保险:我国目前建立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参保人员患病就诊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以避免或减轻劳动者因患病、治疗等所带来的经济风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基本医疗保险是为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是社会保险制度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它与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共同构成现代社会保险制度。
【医疗保险怎么选择】
一、一般医疗保险选择
(一)购买医疗保险首先要考虑的是报销医疗费用的问题,其次才能考虑到因为住院所产生的损失补偿问题,只有将基础的保障夯实,在此基础上作补充才能锦上添花。有充足社会保险保障的人士,选择医疗保险可以优先选择津贴给付型医疗保险。保险原理在保险学中,有一个关于“健康保险是否适用补偿原则”的问题。这个问题不能一概而论。补偿原则是指“被保险人获得的补偿不能高于其实际损失”。津贴给付型医疗保险则不适用,其保险金的给付与实际损失无关。其设计原理实际是考虑被保险人在住院期间,因病假导致的工资损失,因此合同约定按住院天数给付补贴费用,它不考虑实际住院发生的费用,和实际经济损失无关,属于“定值保险” 的一种。
(二)无医保如何购买:首先投保费用型医疗保险,因为根据现在的医疗水平,一般的疾病住院治疗时间为10天左右即可,投保费用型产品,合理住院医疗费用若按80%的比例报销,就可以报销大部分医疗费用。若投保津贴型医疗保险产品,通常只能在第4天获得理赔,如果住院天数是10天的话,按日津贴250元,可赔付1500元,相对而言,理赔的金额较少,而被保险人在住院10天内的开支应该远远大于这个数字,所以建议首先投保费用型,之后考虑购买津贴型。
(三)有医保如何购买:津贴型医疗保险和费用型医疗保险互补中国目前现行的社会医疗保险政策分为两个部分,一是门急诊费用,二是住院费用。一般来说,门急诊费用约有80%由自己承担。一笔万元左右的住院费用,一般自己承担比例约为30%,而一笔10万元左右的大病住院费用,20%由自己承担。此外,社会医疗保险还有严格的限制。新药、进口药、贵药都不在社会医保报销范围之内。对于交通事故所造成的医疗费用,社会医保是不报销的。除此之外,在疾病期间经常发生的费用,比如营养费、护工费、误工费等更不在报销范围之内。所以,有医保的人投保住院医疗保险,可考虑购买费用型和津贴型互补。选择费用型住院医疗保险也是有益的补充。
二、不同人群医疗保险选择
(一)少儿医疗保险选择
1.城镇居民医保,就是每年交40元,在街道办办理的。这个性质如同我们成年人的社保一般。无论是否选购商业保险,这40元/年,每个家庭都负担得起的吧。所以,这个属于婴幼儿必备保障。新生儿最好当年办理,办理后,次月生效,如果办不上只能等到来年第四季度(10月-12月)办,只能等办理后下一年享受医保待遇。
2.有条件或是更具眼光,愿意合理规划家庭财务的,可以适当选择合适的商业保险。之所以说是合理规划家庭财务,是因为,少儿时期,儿童抵抗力偏弱,同时,今日之食品,确然存在严重健康危机。加之,难免小孩会有调皮之举,而造成一些磕磕碰碰。这样总要产生一笔家庭医疗支出,选择商业保险的目的是,把这一家庭医疗支出以较小的成本转嫁给保险集团。
3.大家都比较关心是门诊是否能报销,似乎大家对住院能保险都比较清楚,其实事实是这样的,几乎所有的人寿保险公司,都分门诊和住院医疗的保险险种,只是大家在选择购买的时候,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是否把保险责任和具体保障事项表述清楚。拿我熟悉的安联产品为例,59.8元/年,可以全年报销1.5万元的门诊消费,单次报销上限是5000元。其实,每个公司的门诊产品都差不多是这样的收费标准。可是就是这样,很多家长依然不太清楚门诊具体事宜,不得不说,除了家长不愿意敞开心扉聆听具体保险责任外,寿险公司的工作人员也有一定责任的。
4.住院医疗,这个大家看上去都比较熟悉,但是,也要分清楚责任,因为有些公司是指定医院的,比如指定省内某几家三甲医院。有的家长不知道,然后,签合同时候,有些工作人员又没有解释清楚,所以就弄得百姓觉得保险就是骗人的。所以提醒各位家长,一定了解清楚具体保险责任,才签字是相当重要的。
5.专家分析。给宝宝选择少儿险,建议先完善宝宝的少儿医保,然后再考虑给宝宝买商业险补充。应考计划虑孩子的意外、医疗保障,再考虑计划重大疾病险,最后再考虑计划孩子的教育金储备问题。为孩子购买儿童保险时,最好选择带有豁免条款的险种。即若投保人身故或全残,将豁免其宝宝今后的所有保费,保单持续有效。给孩子投保应该这样做:费用不宜太高。给孩子买保险应根据家庭经济状况量力而行。在一个家庭中,家长才是家庭经济的支柱,父母平安了,孩子的各项费用才有保证。缴费期不宜太长。家长在选择产品时,缴费期不宜太长,因为孩子长大后应该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保障尽可能全面。一份完善的保险计划包括意外、疾病带来的损失,还应在住院、医疗方面提供相应保障。
(二)学生医疗保险选择
1.学生医保就是农村医疗保险(新农合)、城外医疗保险、单位医保。在校大中专、中小学生、幼儿通过校方来购买的医疗保险,参保学生如发生疾病可就近选择一家定点医院进行住院治疗,城区学校的学生凭学生参保卡、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到所选择医院医保办(科)。若要另外购买保险,儿童则可参照上面提及的少儿医疗保险来购买。
2.大学生:大学生居民医疗保险主要是为在校大学生提供基本医疗保障的一种保险,参保的费用由政府和个人进行分担,缴费标准按照当地政府规定进行缴纳。只要是大学新生,学校都会给他们进行居民医疗保险的缴纳,对学校和大学生来说都是有百利而无一害。对于很多大学生和家长来说,单纯的大学生居民医疗保险还无法满足他们的需求。这个时候就需要补充一份商业医疗保险。作为最传统、投保最多的学生商业保险就是学平险了。虽然所有的大学、高中、中专等各级学校都可以投保学平险,且保费也比较的低,但是这种保险只对学生在学校里的安全进行保障,对于校园以外的意外情况是没有任何安全保护的,所以家长给学生另外买上一份商业保险就尤为重要了。
3.留学生:没有收入或收入甚微的外国留学生而言,若没有医疗保险,有一次严重的疾病或意外,就会造成严重的财务困难,甚至中断求学。即使平时的小病开支,对预算较紧的留学生也是不小的压力。绝大多数的美国学校都要求外国学生必须买医疗保险,才能注册上学,以免发生意外成为学校的负担。这就是说,留学生买医疗保险是强迫性的。留学生一到美国,在入学注册时,就必须要买医疗保险。经验上,投保人不能只看保险费是否低廉,还要看保险计划能否满足你的需要。否则一旦治疗时,就可能发现低廉保险无法满足你的需要。不过,美国医疗保险公司很多,留学生只要用心,还是能找到物美价廉的医疗保险计划。目前,大多数中国留学生都参加一些专为外国留学生开办的医疗保险计划。这些保险计划保险费较低,而且赔偿支付额高,限制条件少,针对性也强,非常适合中国留学生。
(三)女性医疗保险选择
1.单身年轻女性:这个时候要开始关心身体健康和生活品质。已有一部分收入,但是收入不是很高,首先要购买社保,有了基本保障以后,可以考虑购买普通水平的医疗保险,有所保障,花钱也不是太多。
2.婚后的女性:肩负着家庭的责任,同时也要负担自己在工作岗位上的责任。生活压力大,对身体,医疗的保障要求高,同时收入已经稳定可观,因此建议购买高保障的医疗保险,以减少风险可能带来的经济压力。
3.中老年的女性:该年龄的女性不建议购买医疗保险,因为医疗保险与年龄有着很大的关系,这个年龄购买不但费率较高,也得不到什么切实的保障,因此不建议购买。
(四)农民工医疗保险选择
1.农民工均应参保。国家有政策规定,在城市务工农民工必须享受医疗保险。农民工医疗保险是按市平均工资的60%乘2%计算的,全部是由单位给上的,个人不需要交钱。根据用人单位和农民工的意愿,各地可整体选择参加统账结合、单建统筹或农民工医疗保险三种形式。原则上,农民工在单位所在地区参加医疗保险,建筑施工等流动性大的单位招用的农民工可在施工地参加农民工医疗保险。
2.农民工本人不缴参保费。意见针对农民工经济承受力较低的客观现实,统一规定———农民工参加医保,个人不用缴纳费用,由用人单位全部买单。农民工医疗保险的缴费率为用人单位所在参保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2%,按季度或半年征收。
3.住院报销参照职工医保。参加农民工医疗保险的人员在缴费当期因病住院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规定的费用,主要由农民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支付标准参照参保地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关的支付标准确定。
4.用人单位不参保可投诉。有关部门提醒农民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农民工办理医疗保险并缴纳基本医疗费用,农民工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的统筹地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投诉。
(五)富裕人群医疗保险选择
富裕人群选择高端医疗保险,有一份调查报告显示,在应对不期而遇的各类财务风险时,中国富裕人群的最大财务需求是重疾保障,这个比例大约为93%。各家专业健康保险公司所推出的高端医疗产品是应对健康风险的有效财务工具。涵盖重疾保障并且拥有足够高保障额度的医疗计划,可满足富裕人士深度、全面的保障需求,保证家庭高品质的生活不受影响。目前,已经有许多健康保险公司推出了高端医疗保险产品,这些产品能为客户提供非常周到和细致的服务。比如,有的产品可以安排国内知名医院的专家医生对被保险人进行手术和治疗,提供国内知名医院的病房安排,甚至可以提供海外知名医院入院治疗安排,这类高端保障产品,可能会更契合富裕人士对高端医疗的实际保障需求。这类医疗保障计划往往还涵盖了专家医生的二次诊断服务、健康体检及保险公司直接向医疗机构支付医疗费用等增值服务,可满足富裕人士对优质医疗服务多样化的需求。
三、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选择
(一)重疾险是医保的必要补充。对没有医保的人来说,重疾险尤其重要。而对医保覆盖对象来说,重大疾病险可作为一种必要补充。因为,社会医疗统筹基金对医保人员的保障是“保而不包”的,住院费用和大病医疗的自付比例和金额相对比较高。如果曾购买过重疾险,只要确诊的疾病是符合保险条款中的保障对象,那么就可以一次性获得保险公司的给付,一方面不需要自己在病后垫付医疗费用,更重要的是减轻了个人的医疗支出负担。而且,医保的药品是按甲、乙两类分别对待的,药品的实际个人分担额较大,有些病人因经济困难就少用乙类药,若能获得保险赔付,则在治病用药方面也会有更大的自由度,提高医疗质量。
(二)保障范围应符合个人需要。保险资深人士认为,选择重疾险时最重要的是考察条款中是否包含了常见的心血管、器官性和老年性疾病,有了这三大类,基本上就满足了一般投保人的保障需求。另外,还要注意为自己度身订做,比如儿童购买重疾险一定要其中保有白血病;女性可考虑购买涵盖了乳房癌等女性多发病种的重疾险等。根据最近的统计,重大疾病的治疗费用少则七八万元,多则十几万元甚至更高,因此购买10万元到20万元的保额比较合适,低于10万的保障功能可能太弱,而超过30万元对普通大众来说也没有必要。当然,每隔三五年,投保者还可以打开自家的保单检查一下,看看是否有必要追加保额,根据家庭人员和经济状况的变化做一些适当的调整。
(三)买长期险比买单年险好。虽然一年期的险种看似保费低廉,但没有太多实质的保障意义。如果每年续保,由于重疾险的费率是随年龄增大而增加的,显然投保人的投入更多了。而长期的重疾险一般是按照你开始投保那年对应的费率,每年均衡缴纳。年纪越轻,投保人要缴的保费越低。而且投保以后不用再体检。待到你年老之后,一旦得大病,就可以依靠自己年轻时候积累的本金来支付医疗费用。
(四)保费年缴比较好。尽管一次交足会有一些价格上的优惠,但重疾险的保费还是年缴比较好。虽然所付总额可能略多些,但每次缴费较少,不会给家庭带来太大的负担。加之利息等因素,实际成本不一定高于一次缴清的付费方式。年缴还有利于估量家庭每年的支出状况,便于家庭理财规划。另外,如果被保险人缴费第二年身染重疾,同样可以获得全额的保障,而本应是10年分缴的,实际只付了五分之一保费;若是20年缴的,就只支付了十分之一的保费。
(五)老年再投保不划算。很多险种对于投保人的年龄有明确的规定。由于老年人的发病几率比较高,保险公司一般不接受60岁以上的投保人,所以重疾险的购买不宜等到50岁以后再买,那样保费总支出会和保障总额相当,是很不划算的。比如一名24岁的女性购买一份10万元保障额的“太平福禄双至终身寿险(分红型)+太平真爱附加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每年只需缴3120元保费,共缴20年,也就是6万多元;而一名55岁的女性购买该险,每年需缴18600多元,交5年,与保障额相差无几。
【社会医疗保险的政策】
一、医疗保险要交多少年?
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达到退休时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条件:日以前已参保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时,2003年元月1日以后单位缴费时间不计算缴费年限的,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实际连续缴费年限不得少于10年;2003年元月1日以后单位缴费时间计算缴费年限的,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实际连续缴费年限不得少于15年;日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医疗保险实际连续缴费年限,男性不少于30年,女性不得少于25年;缴费年限不足的,应在其办理退休手续时,以当地上年度退休人员平均医疗费为基数,以自然年度计算,每年按10%的递增率,一次性补足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异地医保怎么报销?
经常到外地的企事业单位职工,外出前一定要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居住就医申报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探亲(出差)申报表》,报到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备案。当参保职工因病住院后,需及时通知单位,由单位填写《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住院报告单》,在48小时内报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医保中心将委托当地医保经办机构为患者提供就医服务。异地住院发生的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出院后将住院病历复印件、医嘱单复印件、治疗用药明细表、原始发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住院报告单》、异地申报表复印件送到单位,由单位按规定时间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三、退休人员医保政策
(一)未达年限者退休一次补足。根据政策,参保人达到退休年龄,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累计最低缴费年限为:男满30年、女满25年。职工退休时,应由管理单位在30日内持职工档案、退休审批表、基本医疗保险证卡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待遇审核手续。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的,从其被批准退休的次月起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用人单位和参保人以办理退休手续时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一次性补足所差月份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后,方可享受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退休人员医保报销比例。离休干部及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职工,因公伤残人员,三期矽肺患者,二等一级残废军人因病住院,其医疗药费报销100%;退休职工工龄30年以上,其医疗药费报销90%;退休职工工龄21年至30年以下,其医疗药费报销85%;退休职工工龄满15至21年以下,其医疗药费报销80%;退休职工工龄不满15年的,其医疗药费报销75%;退职职工,其医疗药费报销75%;住院床铺费报销60%,无论任何住院方式,一律计收住院床铺费,医院未收的由公司收取。
四、医保的报销范围
(一)门、急诊医疗费用:在职职工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
(二)结算比例:合同期内派遣人员2000元以上部分报销50%,个人自付50%;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派遣人员门、急诊报销最高数额为2万元。
(三)参保人员要妥善保管好在定点医院就诊的门诊医疗单据(含大额以下部分的收据、处方底方等),作为医疗费用报销凭证。
(四)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参保人员患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需在门诊就医时,由参保人就医的二、三级定点医院开据“疾病诊断证明”,并填写《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表》,报区医保中心审批备案。这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及取药仅限在批准就诊的定点医院,不能到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发生的医疗费符合门诊特殊病规定范围的,参照住院进行结算。
(五)住院医疗。医保缴够20年,才能享受退休后的医保报销。
五、住院医保报销流程
(一)城镇职工医保住院报销流程
入院时:有医保的患者,凭身份证办理社保登记手续,然后到病房住院。
出院时:医生安排患者出院,凭入院登记表及身份证到住院收费处办理出院结算手续。
(二)城镇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流程
入院时:参保人员凭身份证和医生入院安排,先缴纳住院押金住院。
出院时:医生安排出院,到医院住院收费处办理出院费用结算。然后将住院单据、收费单据、参保的医保卡和身份证,到设立在医院的医保办进行现场结算,报销条件一定要符合居民医保报销条件的,报销比例是根据医院等级报销,还有医院设立了报销起点的。具体根据各地政策不一。
(三)新农合医保住院报销流程
入院时,参保人员凭身份证和医生的安排,先到医院住院收费处办理入院手续,缴纳住院押金。
出院时,根据医生的安排出院,办理出院手续和费用结算,然后将收据、住院单据、身份证、医保卡到医保办,办理住院报销。
六、重大疾病医疗保险报销
关于社会医疗保险报销问题,就诊医院不同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不同。假如一个人在医院用了10000元,如果是在一级医院就诊住院,那么就先减去500元;如果是在二级医院就诊住院,就先减去1000元;如果是三级医院就诊住院,就先减去2000元;之后再剔除“非医保用药费用”及“其它非医保范围费用”,剩下在职人员报80%,退休或者失业、无业50%。(注:医保报销只保甲类药品即医保用药,乙类为非医保用不可报销)。在职员工住院医疗报销报销比例医保住院,总费用除开自费部分、乙类费用先自付10%之后,超过医院医保门槛费的部分,享受统筹支付比例医院级别不同门槛费不同,享受统筹支付的比例也不同。职工医疗保险的比例百分之八十几。70岁以下退休人员的社会补充医疗保险为50%,而在缴费机构进行报销手续的时候,是需要准备医疗保险手册的复印件、诊疗费单据、收据、明细等等。
七、医疗保险不予报销项目
(一)服务项目类。挂号费、病历工本费。会诊费、出诊费(含家庭病床巡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陪护费、自请特别护士费等特需服务费用。
(二)非疾病治疗项目类。各种美容、健美项目以及一些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的费用。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各种健康体检。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各种医疗咨询、医务鉴定项目。
(三)医用材料类。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埋藏式自动复律除颤器(ICD)。省、市物价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四)诊疗设备类。应用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PET)、电子束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
(五)治疗项目类。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除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它器官移植或组织移植。近视眼矫形术。气功疗法、音乐疗法(精神病人除外)、保健性营养疗法、磁疗等辅助性治疗项目。
(六)其它。各种不孕(育)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各种科研性、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因打架、斗殴、酗酒、交通肇事、医疗事故、伤害责任事故、故意自伤自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出国以及到港、澳、台地区探亲、开会、考察、进修、讲学期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除急诊、急救外,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的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以外的诊疗项目。定点医疗机构对外合作的诊疗项目。未列入省、市物价部门规定的医疗服务收费标准中的诊疗项目。
八、医保卡
(一)医保卡怎么办理?
1.领表和填表参保登记后,参保单位经办人将《社会保障(市民)卡申领表》双面复印后发给每位新参保人,并指导新参保人按照申领规则的要求填写申领表。
2.照相参保单位经办人于参保登记次月3日前,安排新参保人携带身份证(或军官证、护照)前往社保(市民)卡定点照相馆,拍摄社保(市民)卡数码照片,并将照片回执粘贴在申领表相应的位置。拍摄社保(市民)卡照片费用为4元/人次。
3.代收申领表和工本费请参保单位经办人于参保登记次月19日前,将新参保人已填写完整的《社会保障(市民)卡申领表》收齐,同时代收社保(市民)卡工本费20元/人。
4.交表、缴费并领卡医保开户银行将通知参保单位于参保登记次月19日后,前往广州市医保中心办理交表、缴费及领卡手续。交表、缴费和领卡流程:可集中在医保中心服务大厅各指定窗口办理。
5.发卡参保单位经办人须在领卡后一周内将社保(市民)卡发放给参保人。
(二)医保卡怎么用?
1.持有医保卡的人员在定点医院看病时,不住院的情况下可凭医保卡直接在POS机上刷卡使用,即支付诊疗费、药费等。注意要在医保指定的窗口办理,医保卡不能提取现金或进行转帐使用。
2.如果医保患者在医保定点医院住院,可以出具医保卡,让统一的医保结算系统读取参保人资料,办理住院号,在出院结算时,医保系统就不收取你“该报销的”部分(即已经报销了一部分)。具体报销比例各个地方不一样。一般根据实际花销的额度,例如花一万报销比例大约在55%-65%之间。
3.在一般的医保指定药店,我们买药时可以用医保卡直接刷卡支付就可以了。但要保证医保卡里有足够的钱,如果钱不够要自己再把钱补上。
4.医保卡在医保定点医院就诊使用是实名制的,因此只有本人才可以使用,他人不能借用。同样的如果你用别人的医保卡,也是不能使用。
5.新办理的医保卡需要等资金到位才可以使用。因此要查好医保卡余额再使用。每个月医保卡里最低是40元左右,如果缴纳医疗保险费越高,每月卡里钱越多。
(三)医保卡怎么查询
1.可持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或医疗保险卡到各 区县医保中心、街道(镇)医保事务服务点申办医保查询密码。
2.社会医疗保险都是在自己所属的地购买,正因为个人购买的社会医疗保险所属地不同,我们在查询的时候就必须要去参保地社保网查询。各地不同登陆所在城市的劳动保障网或社会保险业务网站。通过网站的查询密码认证。该查询提供以下查询:个人帐户基本信息。包括职退状态、参保办法、帐户状态、当年帐户余额、历年帐户余额、门急诊当前待遇状态、住院当前待遇状态等。个人帐户清算信息。包括上一医保年度个人每月缴费额、个人帐户注入额、年度清算额等信息。个人年度累计医疗费用信息。包括本医保年度个人门急诊、住院、 急诊观察室、门诊大病、家庭病床、购药累计医疗费用等信息。医保就医明细费用信息。本人最近12个月内在定点医院或定点药店发生的医保就医明细费用信息。
(四)医保卡丢失怎么办?
1.如果是在居委会办理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者是在农村办理的农保,那么需要先到居委会或者村委会出具医保卡遗失证明(一般在证明里面注明本人基本信息以及医保卡的序号、户号和个人号),然后拿该证明,同时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到当地的便民服务中心或者直接到医保中心去申请补办医保卡。
2.如果是单位里统一保的职工医疗保险,那么一般情况下是由单位里负责这一块的工作人员帮职工办理补办手续的,我们这边是由财务办公室的工作人员负责办理,一般不会由职工个人办理。
3.如果是学生在学校里办理的医疗保险,医疗卡遗失的时候,可以咨询辅导员或者班主任,向学校申请补办手续,一般情况下也是由学校统一补办,有些学校的医保卡和银行卡是互通的,也可以在学校出具证明以后有学生个人向银行挂失补办。
(五)医保卡挂失期间如何就诊?
参保人员在挂失、换卡期间需要就诊的,可在就诊的定点医疗机构先行垫付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并复印1份《挂失申请书》,或到市医保中心开具挂失证明单,待领到新卡后可到原就诊的定点医疗机构报销。医保卡丢失会给参保人员带来诸多不便。按照规定,参保人员不慎遗失或损坏IC卡时,应及时到市医疗保险中心办理挂失、补办手续。若医保卡在挂失前被冒用,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参保人员自行承担。参保人员在IC卡挂失期间发生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医疗费,医保中心不予结算。但工作人员也表示,如果参保人在医保卡丢失期间,因急诊或急救需住院,医保中心也可以特事特办,协助参保人享受正常的医保待遇。在这种情况下,患者或家属应向医院声明患者为参保人员,并及时与医保中心联系。
(六)、医保卡应怎样防盗刷?
拿到医保卡,立即将初始密码进行更改。一旦发现遗失,马上挂失(拨打:12333)。如身份证也随卡遗失,可携带户口本到所在区医保分中心柜台办理挂失。
【工伤保险】
一、工伤保险范围界定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同时,根据本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二、工伤保险赔偿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二)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5.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伤残津贴: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注: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6.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
(三)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住院保险】
一、什么是住院险
住院险也叫住院医疗保险,是为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因意外伤害或疾病而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提供保障的保险产品。住院医疗保险不承担被保险人的门诊医疗费。住院医疗保险的保险利益一般包括住院日额保险金和住院医疗保险金。保户可以根据个人需求指定不同的金额相组合。住院日额保险金是指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住院天数支付的住院医疗津贴。有些保险公司会设定3天的绝对免赔天数,即不承担前3天住院医疗津贴。为了控制不必要的长时间住院,保险公司对于总的住院天数也有限制,多为90天或半年。
二、住院险的保障范围
住院医疗保险金承担被保险人挂号费、医药费、治疗费、诊疗费等杂项费用的补偿。不同的保险公司对于这部分的费用补偿范围有所不同,有些包括手术费用,有的则将手术费用单列出来计算。对于这个部分的费用补偿,保险公司只承担在实际开销费用减去单位的报销费用之后的一定比例。
三、住院险怎么选择
住院医疗保险都有90天的等待期,即从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90天内因疾病而住院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相应保险金的责任,但是因意外伤害住院治疗则没有等待期。在费用补偿方面,有些保险公司会对各种费用的补偿金额设定限额,一般是保险合同上确定的保险金额的一定百分比。另外,如果被保险人的多次费用补偿累计起来超过了保险金额,保险公司就不再承担超额的部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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