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o16年国家粮油统计信息系统经营统计台账怎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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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加工企业统计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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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能喜欢粮食流通统计制度2013年2月1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综合反映我省粮食(含油脂及油料,下同)流通的情况,科学、有效地组织粮食统计(以下简称“统计”)工作,促进统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发挥统计在了解全省粮食流通现状、服务粮食宏观调控和行业指导中的重要作用,促进省内粮食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 第二条& 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依据《统计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对粮食经济现象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 第三条& 统计的主要内容包括:粮食购销存流通统计、粮食仓储设施和基础建设投资统计、粮油加工业统计、粮食行业单位与从业人员统计等。&&& 第四条& 凡在江苏省境内从事粮食流通行政管理的部门和经营活动(收购、销售、储存、运输、加工、进出口业务和和以粮食为生产原料的养殖、饲料及食品酿造、酒精、淀粉等加工等)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必须遵守本制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报送粮食统计资料,不得伪造、篡改统计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拒报、迟报统计资料。&&& 第五条& 统计报表除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直属企业外实行属地管理,逐级上报的原则。根据国家粮食局《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有关规定,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直属企业的粮油统计报表由公司总部负责汇总并向国家粮食局报送。其他在苏中央企业和省属企业及其直属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商品流通统计报表,同时由省公司本部负责汇总并向江苏省粮食局报送。&&& 第六条& 各地要不断适应发展变化的新形势,加强对粮食统计指标体系的科学研究,健全科学的统计指标体系,不断改进统计调查方法,提高粮食统计的科学性。加快统计信息化建设,推进统计信息搜集、处理、传输、共享、存储技术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的现代化。&&& 第七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粮食统计机构或指定的综合宏观调控机构负责粮食统计制度的贯彻、落实及协调工作,逐步实现统计调查科学化、统计基础规范化、统计技术现代化、统计服务优质化。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基层统计报表,制发各类粮油企业电子报表。&&& 第二章& 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 第八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必须依照《统计法》,按照国家和上级粮食主管部门对做好全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工作的要求,核定并落实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统计机构,配备适应任务需要的高素质的专职统计人员,指定统计负责人,保证本级财政预算中的统计工作经费。各类粮食企业都要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统计人员,并指定统计负责人。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有一位局领导主管统计工作,依法组织、管理和监督粮食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实施统计调查,完成统计任务,解决统计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第九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统计人员专业队伍建设,保持统计人员的相对稳定,组织开展统计专业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职业技能,熟悉统计业务。要为统计人员完成统计任务提供保障,让统计人员深入实际搞好调查研究,加强对基层单位和统计调查对象的业务指导,参加有关会议,阅读有关文件,了解国家粮食方针政策和企业经营活动情况。新任的统计人员必须经过严格培训,持证上岗,具备执行统计任务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技术。&&& 第十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统计人员和统计负责人的逐级备案制度。统计人员的调动,应当征求本部门、本单位统计负责人的意见,其中具有中级以上统计专业职称人员的调动,应当征得上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同意。统计负责人的调动,应当征求上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所在地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意见。&&& 第十一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统计负责人、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协调本部门各职能机构的统计工作,完成国家统计调查、行业统计调查和地方统计调查任务,制定和实施本部门的粮食统计调查计划,搜集、整理、分析、提供统计资料;&&& (二)组织国家统计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贯彻实施,对管辖区域内各类涉粮涉油企业实行统计监督;&&& (三)根据《江苏省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拟定本部门的统计工作规章制度,管理本部门的粮食统计调查表和基本统计资料;&&& (四)组织指导本部门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加强统计队伍建设。&&& 第十二条 各类粮食企业统计负责人、统计人员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协调本单位的粮食统计工作,完成国家统计调查、行业统计调查和地方统计调查任务,搜集、整理、分析、提供统计资料;&&& (二)严格执行《统计法》和《江苏省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对本单位及下属单位实行统计监督;&&& (三)管理本单位的粮食统计调查表和基本统计资料,建立健全统计台账制度。&&& 第十三条& 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的主要职权:&&& (一)有权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按照江苏省粮食流通统计制度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 (二)有权检查有关单位各业务环节的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数字的质量,并要求改正不真实、不准确的统计资料。&&& (三)有权揭发和检举统计调查中的违法行为。对任何违反《统计法》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有权制止、纠正或移交有关执法部门处理。统计人员进行统计调查时,应当出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粮食行政部门管理部门颁发的工作证件;未出示的,统计调查对象有权拒绝调查。&&& 第十四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如实搜集、报送统计资料,不得伪造、篡改统计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不得有其他违反《统计法》的行为。统计人员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恪守统计职业道德,对其负责搜集、审核、录入的统计资料与统计调查对象报送的统计资料的一致性负责。&&& 第三章& 统计业务&&& 第十五条& 各类粮食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应当根据本企业有关原始记录和凭证建立粮食统计台账,如实记录粮食购进、销售、加工和储存等基础数据。粮食统计台账的保留期限不得少于3年。&&& 第十六条& 各类粮食企业应按要求填写粮食基础统计报表,并及时向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各类粮食企业应保证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和统计报表中各项数据的一致性、准确性、完整性。&&& 第十七条& 本制度规定的各种统计报表,由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归口综合汇总,逐级上报,部分统计报表由国家粮食局或省粮食局制定企业采取直报制度。各项统计报表,必须在统计人员签名、统计负责人审核并签字、单位负责人同意、加盖填报单位公章后方可上报。&&& 第十八条& 各项统计数字上报前要严格审核。月报报出后发现差错,一般在发现月份调整。年度终了前,要对全年各月数字再进行一次全面审核,与年报表衔接。如差错较大,调整后发生红字或影响历史资料对比的,报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订正原月报数字。&&&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统计机构在向主管部门报送资料的同时,应将基本统计资料报送同级政府统计机构。&&& 第二十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做好社会粮食、食用植物油及油料供需平衡调查工作,通过抽样调查、典型调查等方法,全面掌握社会粮食、食用植物油及油料的供给、消费和库存等情况。&&& 第二十一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逐步建立和完善粮食信息监测预警系统,加大对粮食供求和价格的监测、预测和预警工作,增强统计工作的主动性,不断提高统计服务水平。&&& 第二十二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做好统计资料的积累和整理上报工作,应逐步建立粮食统计数据库,提高信息化水平。&&& 第二十三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在统计调查和汇总的基础上,运用科学的方法,对统计资料进行全面、系统地研究分析,反映粮食经济活动的内在联系、矛盾及其变化规律,发现问题,分析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针对粮食流通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变化和新特点,有选择地开展一些专项调查,以达到了解情况、积累资料和培训队伍的目的。&&& 第二十四条& 统计资料必须妥善保存,由本单位统计机构或者统计负责人统一管理。统计资料包括各类用于统计处理的数据库、统计台账、统计图表、统计报告、统计出版物及其电子文档等。统计机构调整或统计负责人调动,必须办理统计资料的交接手续,保证统计资料连续、完整。&&& 第二十五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各类粮食企业要建立统计资料、统计台账档案,并及时更新。同时,建立统计资料的审核、查询、订正制度。统计资料的档案的保管、调用和移交,应当遵守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六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对统计资料的发布集中管理,执行《统计法》和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公布粮食统计资料必须经本部门统计负责人核定。除公开公布的统计资料外,对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提供或发表统计数据,应报统计机构审核,对敏感统计资料,应报主管领导批准。&&& 第四章& 统计纪律&&& 第二十七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各类粮食企业和统计人员对本制度规定的各种统计报表的统计范围、数字口径、指标解释、计算方法、商品目录、报送时间等,都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第二十八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各类粮食企业的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有关粮食统计数据必须实事求是地准确填报。各单位统计负责人必须对本单位上报的统计报表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对本单位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照本制度提供的报表资料如有疑问,可以通知统计人员复查,不得擅自修改,不得强令、授意统计人员篡改、编造统计数据。&&& 第二十九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在统计工作中必须保守国家秘密,自觉遵守保密制度。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统计调查中知悉的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和属于企业、私人、家庭的单项调查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涉密统计资料要严格按照保密制度的有关规定,通过加密设备安全传输或报送。&&& 第三十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开展统计调查工作,未经规定程序报批备案的调查,不得组织实施。&&& 统计调查应符合精简、效能的原则。凡所需资料可利用已有资料整理、加工得到的,不得进行重复调查。凡通过非全面调查或行政记录可以满足需要的,不得制发全面统计报表。一次性统计调查可以满足需要量的,不得进行经常性调查。&&& 第五章& 统计监督检查&&& 第三十一条& 为保障《统计法》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贯彻实施,维护和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每年要在适当时间组织开展统计监督检查。&&& 第三十三条& 统计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否存在虚报、瞒报、拒报、漏报、迟报、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行为;&&& (二)是否依据原始经营记录,建立统计台账,按照期限规定保留粮食统计台账;&&& (三)是否依法设立统计机构或配备统计人员;&&& (四)统计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其调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五)有无侵犯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职权的行为;&&& (六)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公布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有无泄露国家秘密、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和企业、私人、家庭单项调查资料的行为;&&& (七)是否按规定的调查方案进行调查,有无改变调查内容、调查对象和调查时间等问题,是否在统计调查表的右上角标明法定标识;&&&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三条& 实施统计监督检查,应提前通知被检查对象,告知检查机关的名称,检查的依据、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对被检查单位的具体要求等。对有统计违法嫌疑的单位实施检查,检查通知可于检查机关认为适当的时间下达。&&& 第三十四条& 检查人员进行统计监督检查时,应先向被检查对象出示《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证》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执法证件。未出示合法执法证件的,有关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接受检查。&&& 第三十五条& 实施统计监督检查时,检查人员有权:&&& (一)查阅、审核、复制被检查单位的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统计报表以及与统计有关的其他资料; &&& (二)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检查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在七日内做出处理决定;&&& (三)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询问,要求如实提供情况;&&& (四)经检查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就需要检查的事项向被检查单位发出《统计检查查询书》。&&& 第三十六条& 检查人员应及时向检查机关提交检查报告,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 第三十七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在统计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统计违法行为,应根据《统计法》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一)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各类粮食企业的领导自行修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或者强令、授意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篡改统计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统计人员参与篡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二)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人员通过篡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等手段骗取荣誉称号、物质奖励或者晋升职务的,由做出有关决定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上级机关、监察机关取消其荣誉称号、追缴物质奖励、撤销晋升的职务;&&& (三)各类粮食企业未建立粮食经营台账或粮食经营台账保留时间不足3年的,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各类粮食企业未按本制度规定报送粮食基本数据,初次发生的,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在一年内再次发生的,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蓄意虚报、瞒报、拒报、迟报粮食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的,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可以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上述行为情节严重的,对从事粮食收购的经营者暂停或者取消粮食收购资格。&&& (五)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利用统计调查窃取国家秘密或者违反《统计法》有关保密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罚。泄露企业、私人、家庭的单项调查资料或者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并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八条& 个人和组织发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违反《统计法》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规定,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粮食统计资料,有权向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举报,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中央和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在储备粮轮换过程中,购进的用于轮入的粮食,以及轮出的粮食,均须纳入企业商品粮统计。凡中央储备粮代储企业由中储粮直属企业统贷统还的用于中央储备轮换的商品粮,统一由承贷方中储粮直属企业负责汇总,中央储备粮代储企业不作统计。&&& 第四十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分支机构要建立粮食统计信息抄送制度,实现信息共享。&&& 第四十一条& 地方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规范企业报送粮食流通统计数据行为,明确告知各类粮油企业,只有真实、准确、及时地反映企业粮食经营情况,按规定认真履行报送统计报表义务的企业,才能有资格参与国家和地方政策性粮油收储和竞价拍卖,以及项目申请。&&& 第四十二条& 本制度由江苏省粮食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施行。2010年12月印发的《江苏省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同时废止。君,已阅读到文档的结尾了呢~~
粮食局关于2O10年整规工作总结和2016年整规工作安排的报告(精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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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秒自动关闭窗口2016年对粮油产业化经营的调研思考(4500字)
日00:11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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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粮油产业化经营的调研思考
所谓粮油产业化,可以定义为:围绕粮油或多个相关的农副产品项目,组织众多主体参与,进行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的活动,并在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一个新的产业体系的过程。其中,经济利益是各方主体追求的共同目标。在相互合作参与过程中,各方结成了较紧密的经济利益关系,这是粮油产业化最为本质的东西。因此,粮油产业化是一个系统工程,它需要政府、企业、经合组织、农户等的共同参与和协调配合,才能建立、巩固和发展。下面结合我市情况,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有利条件
(一)交通运输区位优势。眉山市区北距**60公里,距双流国际机场50公里,南距乐山65公里;境内的成昆铁路、国道213线、省道103线和106线、成乐高速公路形成一横四纵的交通网络。仅粮食部门就拥有铁路专用线223米,有效长度192米;散粮中转设施接收能力720吨/小时;发放能力680吨/小时。商品运输方便、通畅、快捷,完全能保障粮油及其产品的进出需要。
(二)粮油原料充足。眉山是粮食主产区,我市粮食年均总产量约160万吨左右,其中:稻谷92万吨、小麦28万吨、玉米18万吨,薯类19万吨;油菜籽7万吨。“十一五”期间,我市粮食年均总产量仍约为160万吨。其中水稻、小麦、玉米三大粮食作物年均总产量约为135万吨。具备为大型粮油加工企业和以粮食或杂粮为主的粮食转化企业提供原料的能力。
(三)有初具规模的粮油加工业。20xx年末,全市有计入统计范围的粮油加工企业44家,其中大米加工业28家、小麦粉加工业5家、挂面生产企业8家、食用植物油加工业3家。其中具备一定规模的粮油加工企业35家。一是大米加工业,日处理原料100吨以下的企业24家(粮食部门有2家列入),日处理原料100-200吨的企业3家、日处理400吨的企业1家;二是小麦粉加工,日处理100吨以下的企业1家、日处理原料100-200吨企业2家,日处理原料250吨的企业2家,三是食用植物油企业2家,均为日处理原料100-200吨的企业。从具有一定规模企业的加工能力看日可以处理稻谷1000吨左右,年处理稻谷25万吨左右;日处理小麦500吨左右,年处理小麦12.5万吨左右;日处理油菜籽250吨左右,年处理油菜籽6.25万吨左右。仅从粮油加工能力看基本能满足我市粮油产品的加工。这些粮油加工企业,是我市发展粮油产业化经营的基础。
(四)丰富的粮食购销网点。经过几十年的积累,我市粮食部门仓房设施遍布全市广大农村,粮食部门有一支具备一定科技文化素质的干部职工队伍和一些具有一定规模的基础设施,是实现粮油产业化经营的前沿阵地。能为产业化经营提供收购、销售和储存服务。
二、不利条件
(一)粮油加工业实力不强,精深加工差,无核心竞争力。20xx年实际生产大米84866吨,折加工稻谷12万吨;生产小麦粉50136吨,折加工小麦8.4万吨;生产菜籽油2200吨,折加工油菜籽约7000吨。但所加工的大米、小麦粉、菜籽油基本都属于初级产品,基本无精深加工,大量产品无品牌价值,没有形成拳头产品,无核心竞争力。其加工的原料来源,大部分属企业自主购进,大都没有和农民签订购销合同,没有实现“订单收购”,更没有实现“二次返利”、“二次结算”,因而,我市农户没有得到粮油加工环节的利润,这些加工企业对我市粮油的生产也没有起到带动作用,没有形成产业化经营。
(二)龙头企业没有起到带头作用,农民没有从中得到实惠。20xx年末省局核批我市粮食龙头企业5家,分别是**昌大米业有限公司、**城关省粮食储备库丹阳精米厂、**眉山星星米业有限公司、**仁寿碧海粮业有限公司和**科农种业有限责任公司,5家龙头企业设计生产能力16万吨(大米、小麦粉),20xx年实际生产大米、小麦粉近5.4万吨,仅占设计生产能力的34%。部分龙头企业同农民签订了粮食“订单合同”,但基本都属于松散型的合同,合同履约率不高,农民基本是按市场价自由出卖自产的粮食。油菜籽全市没有实现“订单收购”,属市场自由买卖。由于粮油加工业没有形成规模和品牌效益,单纯的粮食初级加工使企业不能获取多少利润(有的企业仅仅只能赚取加工费),有的出现亏损。据调查个别企业已准备转行,而不再涉足粮食加工。我市的广大农民由于缺乏“龙头”带动和必要的服务载体,生产技术水平低,抵御自然灾害和市场风险的能力差,增产增收缓慢。
(三)对粮油产业化经营的认识还不高。制约当前农业发展的一个重要问题,是农民分散经营,成本高而效率低,对市场变化反映迟钝。要改变农业落后面貌,推进农业现代化,农业产业化经营是必由之路。农业产业化能够使千家万户的家庭经营与千变万化的市场紧密对接,在市场的引导下科学配置农业生产要素,从根本上解决产业结构调整的问题;能
对粮油产业化经营的调研思考第2页够有机调动各生产要素的潜能,从根本上解决土地抛荒,农业劳动力过剩的问题;能够让农民获取规模效益并分享到加工、销售领域的利润,增加农民收入,从根本上奠定农村繁荣稳定的基础。而粮油产业化在农业产业化中占有绝对的权重,决定了粮油产业化在“三农”中的重要地位。因此,要搞好粮油产业化经营,首要的是要解决认识问题,只有认识提高了,思想统一了,才能有正确的方法和措施,才能真正迈开产业化经营的步伐,才能逐步实现我市的粮油产业化经营。
三、几点建议
(一)加大政府调控力度,营造粮油产业化的环境。1998年以来,我省粮食部门提出并组织实施了以粮食产业化经营为核心内容的“川粮优化工程”,对全省及我市粮油产业化经营起到一定推动的作用,但总体讲收效不大。因此,个人认为我市粮油产业化经营尚属于发展初期,和任何新生事物一样,粮油产业化在它的初始阶段,需要人们给予精心的培育和扶持,尤其需要各级政府为她的成长创造出良好的内外部环境。在推行产业化经营中,政府的职能不是去干预“龙头”企业的经营活动,而是发挥服务职能,在规划、指导、扶持、管理上多做工作。
  规划,主要是根据国内外市场的需求,立足本地的自然资源和社会经济状况,规划地方产业发展方向,使各地有一个合理的农业生产布局,发挥地方优势,发展“名、优、特”产品,避免重复雷同。
  指导,主要是传递市场信息、技术信息,指导和协调产业化经营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帮助改进生产和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扶持,产业化经营作为一种新型的生产关系,目前还处于起步阶段,需要给予扶持推动。主要应从增加信贷和减轻税赋上给予扶持。尤其应增加对市场前景好,内部结构合理的龙头企业的信贷投放。
  管理,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加强粮油产化经营的规范化管理是十分必要的,政府应制订一些不同类型的粮油产业化经营组织的示范章程和合同文本,帮助粮油产业化经营组织加强内部管理,明确内部各方面的责权利。这样也可以减少权益纠纷,有利于纠纷的仲裁,从而促进产业化经营的健康发展。
(二)整合资源,构建粮油产业化经营平台。要实现我市粮油产业化经营,整合资源,做大做强粮油加工业,构建粮油产业化经营平台是关键。要实现我市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首先应整合现有的粮油加工业资源,通过企业改组、改制、联合等多种方式实现粮油加工业向规模化、精细化的现代企业转变。其次要注重延伸产业链,加快企业的技术改造,在注重粮油精加工,创造品牌价值的同时,应花大力气发展粮油深加工和粮食转化企业,开发营养健康的粮油食品,延长产业链。我市既是粮食主产区,又是红薯主产地,应大力发展马铃薯、红薯在内的食品加工业,增加产品的附加值。构建一批既有粮油初级加工又有粮油精深加工和粮油转化企业的企业集群,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为我市粮油产业化创建基础平台。
(三)加快粮食部门职能转变,舞起粮油产业化的龙头。97年从乐山划出成立眉山市后,仅有的几家国有粮油工业企业,由于经营不善,都相继转让或倒闭。近年来,由于粮食部门改革滞后,职能转换步子缓慢,与当前农村经济组织形式和运行方式多元化的形势不相适应,大批职工下岗,企业处于歇业半歇业状态,基础设施大量闲置,技术、人才浪费严重。当前,我市国有粮食企业绝大部分国有资产属粮食部门管理和使用,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有权对这些国有资产进行合理的处置,我们应抓住这一有利时机,大力推进企业存量资产的优化重组,通过企业并购、产权转让、股权置换等方式,提高存量资产的运营质量和效益。要鼓励国有粮食企业与民营和个体企业产权的相互参与,通过跨地区、跨行业的合作,发展多元化的混合所以制经济,实现股份联合。要在全市粮食系统开展打一场“整合资源、盘活资产、转变职能”的攻坚战的活动,鼓励和支持粮食企业大胆创新,大胆尝试。我们应以非常之策、非常之为、非常之力,尽快将粮食部门的企业改造或创建成为粮油产业化的“排头兵”,千方百计舞起粮油产业化的“龙头”,重振粮食企业雄风,使其与农民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紧密联合体,服务农业生产,带动农户闯市场,在服务农业中壮大自己,带动整个农村经济实现新的飞跃。
  (四)遵循市场经济规律,构建粮油产业化经营机制。粮油产业化必须坚持市场化,必须严格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一是在确立主导产业上要面向市场,粮油产业化的龙头企业要充分发挥其联系市场与农户的桥梁与纽带作用,善于捕捉市场信息,敏锐观察市场动向,市场需求什么就生产什么,什么赚钱就生产什么。在市场的引导下,准确及时地带动农户调整农业产业结构。二是创办和改造“龙头”企业要引入市场机制,做到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必须建立和完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经营机制。不能重蹈旧体制的覆辙。三是粮油产业化经营应以公司加农户为主要模式。在“公司加农户”的产业化经营模式中,构建公司企业和参与农户认同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始终是粮油产业化经营健康发展的基础。从理论上说,合理的尺度是各环节参与 主体都得到产业投入的平均利润率,粮油产业化经营采取多种利益联结方式,体现着龙头企业与参与 农户之间不同程度的共同利益关系。参与农户分享到一部分加工、销售利润,是以公司与农户相互需要为基础的共同利益必然。粮油产业化经营的利润是多元参与主体共同创造的,不能看成龙头企业独家的利润,因而“风险应当共担,利益应当共享”,这是正确理解和把握龙头企业与参与农户的相互关系,正确理解和把握粮油产业化经营的关键。四是农户投入到“龙头”企业的土地、房产、农机、劳务、资金等都要折股分红。五是龙头企业要成立有农户代表参加的董事会、监事会,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制定公司章程,建立严格的内部监督、约束机制。
粮油产业化经营,虽不是发展粮食经济壮大粮食企业的唯一途径,但它确不失为是转变粮食工作职能,适应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开创粮食工作新局面和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三农”的一条好路子。粮油产业化的目标在于引导农民群众走集约经营道路,发展生产力,进而实现农业现代化。粮油产业化经营的主体是农民群众,必须充分调动广大农民自觉参与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并切实保障让农民群众从中得到实惠。要按照示范、引导、启发、教育的工作方针,坚持典型引路,逐步推进。只要我们把积极进取的工作热情和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结合起来,周密组织、正确引导、精细工作、大胆创新,坚定不移地带领农民走“产业化”道路,就一定能实现我市国有粮食企业的新突破,实现我市粮油产业化经营健康快速的发展,实现我市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跨越。
实施三大战略 促进三大转变 实现三大突破 ――对通渭草畜产业化经营的思考 草畜产业是新世纪的朝阳产业。中国加入wto后,小麦、油料等许多农产品将遭受严重冲击。但是,以西部为主的中国草畜产业则因其绿色环保、无污染、富有特色、价格低廉等特点,在国际市场上有明显的竞争优势。同时,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也为草畜产业带来了千载难逢的发展机遇,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和市场环境。草畜产业是劳动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的产业,对于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加快农村小康建设步伐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要把草畜产业建成大支柱、大产业,实现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由传统粗放经营向集约经营、由农本畜牧业向商品畜牧业的转变,就必须走产业化经营的路子。 草畜产业化,就是根据市场需求和资源条件,以加工服务企业为龙头,以家庭养殖为基础,以发展规模养殖、畜牧联营体和...
太原市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实践与思考 一、现状与问题 近几年,在市场调控和政府政策扶持和引导下,太原市农业产业化经营规模由小到大,经营层次由低到高,呈现出不断发展的态势。全市共发展各类农产品加工企业 117 个,培育和发展种植基地 130 个,养殖基地 95 个,种植专业村 191 个,养殖专业村 128 个,形成 3 个大型农产品综合批发市场, 13 个专业批发市场, 156 个城乡集贸市场,培育各类中介组织经营大户 650 个,带动农户 18 万户。但是,这种发展是基础性和起步性的积累,太原农业产业化还处于初级发展阶段,经营机制还不完善,农产品的科技含量还不高,市场的竞争力还不强,与经济发达城市相比仍有较大的差距,还存在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生产基地建设集约化程度较低,专业化、规模化水平不高,综合开发能力不强;二是农副产品加工滞后,精品、名牌产品甚...
对民营特色产业的调研思考 所谓特色产业就是指在一定的区域范围内,围绕一个或一类产品形成的能够高度关联、相互配套、具备一定生产规模的企业群体,或在国内、国际具有较大影响、占有较大比重的企业群体。近年来,特色产业已经成为一个地区经济增长的突破点和亮点,成为当地经济的“中流砥柱”。在我市,民营经济中的特色产业经过几年的快速发展,为全市经济的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如何进一步培植特色,发挥优势,加快发展,成为我市民营特色产业迫切需要解决的现实课题。 一、 我市民营特色产业的现状 我市的民营特色产业,主要有轴承及轴承配件、纺织及棉花加工、农机及农机配件、畜禽产品加工、铝及铝制品加工、钢管、密度板、钢铁加工等八个产业。 (一)轴承及轴承配件加工业 目前,以烟店轴承市场为中心的轴承加工、购销基地,以郑家镇为中心的轴承保持器生产基地,以东阿为中心的钢球生产基地,已发展到...
农业产业化是农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进一步发展的必然选择、是扩大农村经济规模,适应市场竞争,提高农业经济效益的重要途径。近年来,我县农业通过结构调整、培育和完善市场机制,开展一系列的切实可行的发展措施,在培育专业大户、建立龙头企业、发展基地建设等方面都取得了可喜的成绩,有力地促进了我县农业的产业结构调整,实现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结合农业产业发展现状,我就我县农业产业化发展谈几点粗浅的认识和思考。一、农业产业化发展趋形已基本形成。1、龙头企业的建立和带动,促进了我县农业向规模化、集约化方向发展。2、基地建设规模逐渐扩大,辐射带动作用加强。通过基地建设,形成了规模化、系列化生产经营,有力地推动了农业产业化进程。3、协会、专业合作社等中介组织的建立,有效地解决了农民产前、产中、产后等环节的服务工作,有力地提高了农业的组织化程度。4、专业化交易市场的建设,大大...
农业产业化经营新突破的实践――一个贫困县的农业产业化之路 XX县是XXXX的故里,是传统的农业县。近年来,该始终把农业产业化经营作为发展农村经济、破解“三农”难题的战略工程来抓,确立了“瞄准市场抓调整,依托产业抓招商,立足增收建协会,建设基地强带动”的产业化发展思路,形成了“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调控、全民参加”的产业发展机制。有力推进了我县农业产业化经营新突破、新发展。2005年,全县实现农业总产值亿元,增长;农业增加值亿元,增长%;农民人均纯收入元,增长%。农民产业化经营收入达元。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围绕调整产业内部结构,在发展特色产业上求突破 有特色才有竞争力,突出传统优势产业就是特色,做大做强主导产业就是特色。我们立足县情实际,充分发挥自然资源禀赋,突出产业比较优势,以市场为导向,积极调整产业结构。初步形成了生猪、葛署、水果、蚕桑,四大...
对粮油产业化经营的调研思考 所谓粮油产业化,可以定义为:围绕粮油或多个相关的农副产品项目,组织众多主体参与,进行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的活动,并在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一个新的产业体系的过程。其中,经济利益是各方主体追求的共同目标。在相互合作参与过程中,各方结成了较紧密的经济利益关系,这是粮油产业化最为本质的东西。因此,粮油产业化是一个系统工程,它需要政府、企业、经合组织、农户等的共同参与和协调配合,才能建立、巩固和发展。下面结合我市情况,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有利条件 (一)交通运输区位优势。眉山市区北距**60公里,距双流国际机场50公里,南距乐山65公里;境内的成昆铁路、国道213线、省道103线和106线、成乐高速公路形成一横四纵的交通网络。仅粮食部门就拥有铁路专用线223米,有效长度192米;散粮中转设施接收能力720吨/小时;发放能力680吨...
遵义县职业技术学校 _遵义县职业教育中心
徽州师范专科学校
谈谈你对2016年两会有关公用事业管理的政策的理解4500字...
调研报告:我市航空产业的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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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扶持 共建强强办学新典范 北京数字娱乐产业动漫学院(以下简称:北京动漫学院BAC)是由北京市石景山教委...
西安产业技术学院是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一所以职业教育和学历教育并重的全日制省级重点院校。学院位于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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