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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关于发放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通知
供稿: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更新时间: 21:18:40
查看次数: 次
成公积金〔2008〕7号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发放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通知
各缴存单位:
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的要求,为更好地服务缴存职工,方便职工查询及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我中心与银行合作为缴存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为做好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主要功能
(一)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
(二)可通过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发卡银行柜台及自助设备进行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明细查询。
(三)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金额直接转账至本人联名卡储蓄账户。
(四)具有银行银联卡的功能,并免收卡年费及小额账户管理费。
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发放对象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状态为&正常&状态且具有身份证的职工。
&&&三、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办理程序
(一)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由职工所在单位向中心联名卡发卡银行提出申请,并按照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工作小组的要求完成单位职工信息的收集、核实及返回。
(二)从2月25日开始,各单位应按照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工作小组的要求提供相应资料办理联名卡发放手续。
(三)单位签收联名卡后,应再次核对个人住房公积金客户号是否正确对应缴存职工(包括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等),核对无误后通知职工签字领卡;职工签字时应对前述内容再次核对确认。单位和职工核对中发现信息不一致或个人住房公积金客户号对应职工信息有误的,须及时与发卡行联系。
(四)经单位核实信息确定为联名卡发放对象的职工,在联名卡未发放到单位之前暂停办理转移、销户、托管等住房公积金业务。
(五)联名卡发放工作于2008年6月30结束,从7月1日起,公积金缴存人须持联名卡办理公积金提取、贷款手续。&&
(六)从下发通知之日起,新办理缴存登记的单位应到中心确定的发卡银行办理联名卡申办手续。
四、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发放的工作要求
为确保及时、准确的发放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各缴存单位应支持、配合我中心做好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发放工作。一是要积极向职工做好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发放的宣传解释工作;二是要按照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工作小组要求及时准确的完成单位职工个人信息的核实;三是各缴存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给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日
技术支持: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常见问题-公积金知识-金投保险网-金投网
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常见问题
来源: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编辑:
摘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大修是指由当地房屋鉴定部门鉴定为严重损坏房、危房,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
一、职工在哪些情况下可以申请提取?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3)租房自住住房;
(4)离休、退休;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6)出境定居;
(7)职工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8)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9)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未就业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10)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男性已满50周岁、女性已满45周岁,未再就业且家庭生活困难;
(11)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
(12)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二、大修概念是什么?装修房屋能否提取住房?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大修是指由当地房屋鉴定部门鉴定为严重损坏房、危房,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因此,职工大修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一般的家庭装修、装饰、中修、小修等行为则不可以提取。
三、什么是住房公积金的&二选一&政策?
住房公积金具有互助性、强制性、义务性的特点,取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主要通过中心归集的其他职工的公积金来解决自己的住房问题。如果职工既要贷公积金,又要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款,很快就会出现无公积金可贷的局面。因此职工申请了公积金贷款则不能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款,是为了帮助更多中低收入家庭能通过公积金贷款解决住房问题。
四、职工购买自住住房,能否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
申请商业贷款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但是,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时,对同一套住房已经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能再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付首付款,可在偿还贷款一年以后凭相关证明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五、一次性付清的自住住房能否提取公积金?可以全部取完吗?需要哪些资料?
可以办理。自购房合同备案登记、取得房屋产权证、房改部门鉴章的购房合同起之日起,一年以内申请有效。
提取金额:截止至购房合同备案登记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且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以购房款发票或收据载明金额为准)。
办理资料:
(1)购预售商品房须在自购房合同备案登记之日起,一年以内申请;提取金额截止至购房合同备案登记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且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以购房款发票或收据载明金额为准)。
(2)购再交易住房(即二手房)须在自取得房屋产权证之日起,一年以内申请;提取金额截止至房屋产权证登记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且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以税务机关出具的契税完税凭证载明的计税基数金额为准)。
注:职工所购再交易住房,属于以下情况之一的,提取申请时间须在获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满六个月后,一年之内。①所购再交易住房的房屋所有权人或共有人中有非职工配偶、父母、子女的。②所购再交易住房在提取申请日前6个月内办理过再交易住房购房消费提取的。
(3)所购单位房改房或集资建经济适用房须自取得房改部门鉴章的购房合同起。一年以内申请;提取金额截止至购房合同签订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且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以房改部门鉴章的专用收据载明金额为准)。
(4)所购拆迁安置房须自支付房款后,一年以内申请(以购房款发票或收据载明时间为准);提取金额截止至购房合同签订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且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以购房款发票或收据载明金额为准)。
(5)提取次数:只能提取一次,以后年度不再提取。
六、职工所购住房正在偿还住房贷款的,应该怎样提取公积金(含月供、部分提取还款、一次性提前结清)?
职工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应在发放贷款次年对应月份或之后月份申请提取,以后提取申请应间隔12个月以上申请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且不超过当期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金额。
应携带购房合同、住房贷(借)款合同、住房抵押合同、银行打印的当期已还贷明细、职工身份证原件、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无联名卡职工应提供单位鉴章的提取证明);部分或全部提前偿还住房贷款的,还应提供贷款发放银行出具的当期部分或全部已还款清偿凭证。
注:职工发生住房消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房屋地址应在职工本人、配偶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一年内,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和偿还住房贷款五类中选择一项消费行为办理一次提取业务(含已签约委托提取)。
七、办理委托提取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1)购房合同或购房备案表(购二手房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2)住房贷(借)款合同复印件;(3)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4)结婚证复印件;(5)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6)银行打印的近期3&6个月已还款明细(还款存折需提供复印件)。
注意事项:
(1)委托人是指所有借款人和缴存了住房公积金的房屋共有人,均到场签订委托提取协议;
(2)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联名卡号、移动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到成都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更改手续;
(3)委托人对划入联名卡储蓄账户的资金,如有疑问或未按时到账的,应及时拨打12329咨询服务热线进行查询。
(4)签订委托提取协议但不符合提取条件的委托人(如只是共同还款人但不是房屋共有人的职工),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5)委托人签订了委托提取协议的,不能再到柜台办理因偿还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八、职工在外地购买的自住住房,能否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在外地购买自住住房并能按规定提供相关提取证明材料的,可以提取其住房公积金,应持规定材料到中心办理支取审核。
注:房屋地址应在职工本人、配偶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
九、购买商铺、车库、办公性质房屋、工业产权房、&小产权&房,能否提取住房公积金?
不能。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释义》明确规定购买的定义是指职工买下住房,拥有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住房可以是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私产房等,不包括商铺、车库、办公性质房屋、工业产权房、&小产权&房。
十、账户已封存的在职职工能否提取住房公积金?已与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的职工,能否提取住房公积金?
账户封存的在职职工符合提取条件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但账户须保留。已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两年(或男性已满50岁、女性已满45岁)仍未再就业,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或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的职工,可以直接办理提取,并注销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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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保障/意外身故、残疾: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不幸身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若因该意外导致身体残疾,按合同约定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
健康医疗保障/意外医疗保障: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诊疗,对被保险人每次意外伤害事故所发生并实际支出的符合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在扣除社保等其他途径已经获得的补偿以及100元免赔额后,对其余额按100%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
意外保障/意外身故、残疾: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不幸身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若因该意外导致身体残疾,按合同约定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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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保障/意外身故、残疾: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不幸身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若因该意外导致身体残疾,按合同约定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
健康医疗保障/意外医疗保障: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在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诊疗,在扣除被保险人通过其他渠道获得的补偿后,保险公司扣除100元免赔额后100%赔付合理的医疗费用保险金。
意外保障/意外身故、伤残: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因在旅行时遭受意外伤害,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65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因该事故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所列伤残项目的,保险公司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伤残保险金。
健康医疗保障/意外医疗: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旅行时遭受主保险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事故,或罹患疾病,且自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或罹患疾病之日起90日内进行必要合理的治疗,保险人依据本附加合同约定,对被保险人在90日内已支出的、必需且合理的实际医药费用给付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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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医疗保障/意外门急诊与住院医疗: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诊疗,对被保险人每次意外伤害事故所发生并实际支出的符合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在扣除社保等其他途径已经获得的补偿以及100元免赔额后,对其余额按100%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
意外保障/主险一般意外伤害保险: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残疾的,保险公司按约定保额给付。
意外保障/主险特定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境外旅行期间以乘客身份特定交通工具时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伤残,保险公司将给付保险金补偿。(本保障可与意外身故、伤残保险金累计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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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意见:离职后住房公积金公司交的那部分怎么办理领取_百度知道> 成都公积金查询密码忘了怎么办?成都公积金查询密码忘了怎么办?来源:成都住房公积金时间:为了确保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员公积金账户安全,保障公积金资金安全,成都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分别设置银行提取密码和公积金查询密码。一般在发放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时候一同发放密码函。公积金查询密码一般用于查询余额、查询明细等等。那如果忘记了公积金查询密码怎么办?
成都住房公积金查询密码忘记了怎么办?
根据成都住房公积金政策规定,若公积金缴存职员不慎忘记查询密码或遗失查询密码,缴存人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公积金联名卡前往各服务网点进行密码重置。如需了解更多,欢迎拨打成都公积金服务热线028-9。
一、公积金卡查询密码忘记了,有什么方法可以找回来吗?怎么办?
【回复】:一般发放公积金卡时候会发放密码函,如不小心忘记了公积金查询密码,可以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联名卡至成都公积金管理中心各服务网点进行重置。
二、公积金卡是自己在兴业银行办理的,没有拿过密码函。不知默认密码是多少?如忘记密码怎么办?
【回复】:由于兴业银行联名卡位数问题,登陆验证您的个人客户号和查询密码即可进行查询。查询默认密码为111111。如查询密码遗失,请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联名卡至成都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心各服务网点进行重置。
三、不小心忘记了公积金卡提取密码及查询密码怎么办?如何处理?咨询电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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