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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陈先沛民间借贷纠纷案
【全文】CLI.C.394223
中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陈先沛民间借贷纠纷案
浙江省象山县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0)甬象商初字第816号
  原告:中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家定,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陈岳辉,浙江时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陈先沛,住象山县丹东街道塔山花园14号。
  原告中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与被告陈先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于同日立案受理后,因被告陈先沛下落不明,依法于日向其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并依法组成合议庭,于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中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陈岳辉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陈先沛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中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起诉称,被告系原告“漕河泾开发区浦江高科技园区F地块工业厂房一期(1)标a工程”项目的内部承包人,其责任方式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日,经结算,原告共为被告垫付各类建设资金500万元。双方商定将被告的欠款转为借款,并签订一份《还款协议》,约定该借款于日归还400万元,日还清余款,逾期还款,以逾期还款金额按每天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但至今被告未向原告支付任何款项。现请求判令被告归还借款500万元,并支付逾期还款违约金(按月利率3%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庭审中,原告对违约金请求变更为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计算到清偿之日止)。
  为证明其诉称事实成立,原告向本院提供以下证据予以佐证:(1)《工程项目内部承包合同》一份,用以证明原告承接的上海漕河泾开发区浦江高科技园F地块工业厂房一期有(1)标a工程,由被告内部承包,责任方式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事实;(2)《还款协议书》一份,用以证明原告为被告垫付的500万元欠款转为向原告借款,并约定分期归还及违约金的事实。
  被告陈先沛未提出答辩,亦未在本院指定的举证期间内提供抗辩证据。
  经审理,鉴于被告陈先沛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视为其对原告的诉称事实及证据放弃抗辩权、质证权。经审查,原告提供的证据符合证据真实、合法及与本案有关联的属性,本院予以认定。并以此认定原告的诉称事实为本案的基本事实。
  本院认为,涉案的款项虽是原告将承建的工程内部承包给被告,为该工程投入资金,经结算为被告的欠款,但原、被告签订了《还款协议》,将该款项转为被告向原告借款,应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原告要求被告偿付借款及逾期还款违约金的请求,本院予以支持。原、被告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按日千分之一计算,显属过高,现原告自愿将违约金调低为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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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人邮箱:中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况_百度知道各县(区)建委、劳动局,九华山建设环保处社会保障局,开发区建设局、人事劳动局,站前区建设局:
  中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建和泰星城三期工程期间,由于项目部管理混乱,造成工资纠纷不断,并纵容甚至组织农民工集体到市委市政府上访,并多次围堵建设单位办公场所,讨要存在合同纠纷的工程款,严重扰乱了建设市场正常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也给社会治安带来了不稳定因素。
  安徽中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08年春节前就曾发生过农民工讨薪造成东湖路一度交通堵塞事件,但仍不接受教训,上年度工资纠纷不断,春节前仍有农民工到政府上访,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江苏江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建设单位工程款基本到位的情况下,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几十人围堵市政府大门,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安徽华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拖欠工资造成农民工集体围堵建设单位,一度造成市中心主干道交通堵塞的严重事件,之后又围堵市政府大门,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湖南省第六建筑公司驻池项目部内部用工管理混乱,中标项目经理不到位,因项目部和施工班组之间结算纠纷处理不当,造成近百名农民工到市政府上访,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安徽甲地置业有限公司在没有妥善处理好合同及工程款支付矛盾的情况下,其主要负责人突然离开池州,中断通讯,激化矛盾,造成4家企业近百名农民工到市政府集体上访,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池州晋丰房地产公司拖欠工程款导致农民工集体讨薪,造成城区主干道交通堵塞并围堵市政府的严重事件,并严重违反法律规定将部分工程发包给无资质的所谓分公司承建,加大了对拖欠事件的处理难度,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鉴于上述七家单位拖欠工程款或农民工工资行为造成的不良影响,根据建设部《建设市场诚信行为的信息管理办法》和《全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决定对中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徽中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苏江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华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湖南省第六建筑公司、安徽甲地置业有限公司和池州晋丰房地产公司等7家单位通报批评,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在招投标交易中心和相关网站予以公告,公告期限暂定6个月。中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安徽中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两年内不得在我市建筑市场承建新的工程业务。江苏江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朱松林、安徽华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和湖南省第六建筑公司项目经理龙和云两年内不得在我市建筑市场承建新的工程业务。对安徽甲地置业有限公司和池州晋丰房地产公司新开工项目将进行严格审查,其在建项目工程款未结清或新建项目资金不到位一律不予办理规划、开发及施工审批手续。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六日
建造师中标情况:
广德县万力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建造师&&&&&
杭州华兴交通设施工程有限公司:建造师&&&&&
杭州宇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造师&&&&&
浙江双诚环境建设有限公司:建造师&&&&&
福建龙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造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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