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州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乡村医生养老金保险是如何开展的

巴州区多措并举保障乡村医生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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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4年的区政协全会上,委员在发言中提出了要有效保障乡村医生的待遇的建议。为此,巴州区以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为契机,多措并举全力保障乡村医生&四补一险一费&待遇落实,从而巩固筑牢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的&网底&。
一是明确&四项补助&标准。基药财政定额补助:每村每年7500元,并纳入年度各级财政预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按照不少于总额的40%的比例,及时足额兑现乡村医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一般诊疗费补助: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按照每人次5元收取,其中城乡居民医保基金补助4.5元,患者自付0.5元;国家基本药物专项补助:按村数和服务人口分别进行补助,每村平均补助0.5万元。以上四种补助渠道共同保证乡村医生年人均收入不低于2.5万元。二是建立乡村医生养老保险制度。核定和落实乡村医生,启动实施乡村医生养老保障政策,将全区450多名在岗乡村医生纳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三是保障村卫生室&日常运行经费&。区财政按照每村每年补助0.2万元的标准补助村卫生室电脑、空调运转等日常支出,确保村卫生室正常运转。四是确定补助经费下拨周期和方式。政府实施基药定额补助实行按月发放;40%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采取&季度预拨、年度考核结算&发放;一般诊疗费采取&年初预测预拨,年度考核结算&发放。三项补助经费均由区卫生支付中心定期拨付至乡镇卫生院账户,乡镇卫生院根据考核结果及时发放兑现到乡村医生个人。您当前的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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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完善乡村医生养老政策 提高乡村医生待遇的通知
&&&&&&&&&&&&&&&&&&&&&&&&&&&&&&&&国家卫生计生委2013年8月21日您现在的位置:
2015乡村医生养老保险待遇最新消息
2015乡村医生养老待遇最新消息是什么呢?
  在偏远山区农村,乡村医生坚守在自己的岗位上,为基层群众给予帮助,关于乡村医生的等政策也被推上台面。据最新消息称:近日,五莲县出台《乡村医生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2200多名乡村医生纳入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建立起生活补助政策和养老保险制度相结合的乡村医生养老保障新机制,确保全县乡村医生老有所养。
  乡村医生养老保险待遇最新消息
  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稳定和优化乡村医生队伍,不断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近日,五莲县出台《乡村医生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建立起生活补助政策和养老保险制度相结合的乡村医生养老保障新机制,确保全县乡村医生老有所养。
  办法规定,乡村医生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纳入现行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以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为主、按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为辅,乡村医生根据自身条件和社会保险政策规定,自主选择参加一种基本养老保险,不得重复享受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乡村医生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县乡财政和基层卫生院每人每年给予2800元的缴费补助,乡村医生个人缴费1500元;选择按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参照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标准给予补助。已年满60周岁或新增达到待遇领取年龄的乡村医生,不再缴费,按月领取养老金;符合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条件的,享受生活补助待遇。据统计,今年全县将投入700万元用于落实缴费补助和生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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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医生养老保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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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办事指南
&&(100%授权窗口办理的事项)
(一)审批事项名称:乡村医生执业注册
(二)审批实施机关:通江县卫生局,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电话:0827—7232179。
(三)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九条:“&国家实行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制度。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工作。”第十五条:“乡村医生经注册取得执业证书后,方可在聘用其执业的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未经注册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不得执业。”
(四)审批条件:
1、本条例适用于尚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的乡村医生。村医疗卫生机构中的执业医师或者执业助理医师,依照执业医师法的规定管理,不适用本条例。
2、本条例公布前的乡村医生,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后,继续在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一)已经取得中等以上医学专业学历的;(二)在村医疗卫生机构连续工作20年以上的;(三)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培训规划,接受培训取得合格证书的;
3、乡村医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执业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三)受吊销乡村医生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执业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五)应交材料:
1、《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2、县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有关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基本知识培训的考试合格证明;
3、《健康体检表》;
4、2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3张;
5、县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聘用乡村医生证明材料;
6、申请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户籍或住所所在地村卫生站《聘用证明》。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均要求A4纸打印(图纸除外),逐页加盖公章,按次序装订;凡要求提交的材料为复印件的,均应在复印件上写明“系原件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六)审批流程:
申请人持申报材料向政务服务中心卫生窗口提出书面申请。申报材料不齐全的,由窗口口头或书面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
申报材料齐全的,窗口收件并向申请人出具《收件通知书》。
窗口审查申请是否符合受理条件,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窗口当场决定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符合受理条件的,窗口当场决定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
政务服务中心卫生窗口审查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批准条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意见,并向申请人出具《办结通知书》。办理时限:8个工作日。
3.制证发证
不予批准的,载明不予批准结果的《办结通知书》代替《不予批准决定书》。予以批准的,政务服务中心卫生窗口在作出批准决定意见后3个工作日内制作《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送达申请人。
(七)办理时限: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承诺时限:8个工作日。
(八)办理地点:政务服务中心卫生窗口。
(九)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十)投诉地点:政务服务中心投诉处,电话:0827—35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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