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能贷款吗房

经济适用房全攻略_新浪房产_新浪网
&&& 针对目前北京经济适用房所呈现出的豪华“大户型”、“高租售率”等问题,市建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对于违规购买和租售经济适用房的人,将采取勒令补足地价款、征收个人所得税等政策;对那些把本是用来满足居住的经济适用房出租出去谋取利益的,就要相应地征收个人所得税……[]
第一步:按类领表――第二步:填表领表――第三步:核定总额――第四步:登记备案――第五步:持证购房――第六步:超标加钱
政 策 概 览
颁布日期:日
实施日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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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日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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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日期:日
在 线 调 查
你认为北京经济适用房的交通状况怎样?
2、你认为经济适用房的排号现象是什么原因?
3、你认为每年300万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是否足够?
4、你认为目前经济适用房的居住环境怎样?
5、你认为经济适用房会冲击商品房市场吗?
6、你认为经济适用房是否应该精装修?
7、买经济适用房的业主是否应该签由开发商提供的统一格式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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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江东产业集聚区
&电 话: &
经济适用住房
(1)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5年以上(含符合杭州市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2)已婚[含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
(3)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含);
(4)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公共租赁住房
1.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籍5年(含)以上;
2.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48316元;
3.申请家庭在市区无房。
(二)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创业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籍,或持有市区居住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
2.申请人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或高级(含)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7年(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的不受毕业年限限制);
3.申请人在市区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金6个月(含)以上,或持有市区营业执照和1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4.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48316元;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市区无房;
6.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本市区无住房资助能力,具体标准如下: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市区拥有2套以下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50.55平方米的,认定为直系亲属在本市区无住房资助能力。
申请人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历的,其申报的经济收入不作为审核条件。
办事进度及摇号结果查询
· 申请表请自行到各区建设(房管)局领取
关于退出租赁性保障住房的承诺
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具结书(成人)
部队住房及住房补贴情况证明
关于房产情况的说明及承诺
批地建房份额证明
杭州市区申请经济适用住房房产情况证明
收入情况的说明及承诺
杭州市区申请经济适用住房收入具结书
杭州市区申请经济适用住房收入证明
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个人申请流程图
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需提交主要申请材料
一、《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Ⅰ》(原件)
二、申请人、配偶及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三、申请人入杭籍5年以上证明(原件)
四、申请人、配偶及申请家庭成员户口簿复印件(校验原件)或有效户籍证明原件
五、申请人及申请家庭成员的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校验原件),未婚和丧偶提供证明原件
六、申请人、配偶及申请家庭成员上年度收入证明 (原件)
七、申请人、配偶及申请家庭成员房产状况证明(原件)
八、部队师级以上政治部等相关部门开具的证明(原件)(仅限符合杭州市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注:需申请人本人或其配偶提交申请材料,委托代办需提供《委托公证书》,提交复印件的材料均须由收件部门校验原件,所有申请材料将由市房产管理部门留存。
《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Ⅰ》填表及提交申请材料须知
一、申请家庭填写户口及居住地址应填写户口簿首页地址及居住地房屋的详细地址,申请家庭提交户口簿复印件时,应提供户口簿首页(即地址页)和申请人、配偶及申请家庭成员所在页。
二、&申请家庭成员&是指与申请人同一户籍且符合申请条件,愿意作为共同申请人的直系血亲。三、申请人、配偶在表格签名栏签名,申请家庭成员成年的另需填报申请具结书。
四、申请家庭应填写&婚姻状况&,包括已婚、离异、未婚、丧偶四种类型。
1.申请人及申请家庭成员已婚,提供夫妻双方结婚证复印件;
2.离异的,提供经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书和离婚证或民事调解书(判决书)复印件;
3.未婚的,提供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原件;
4.丧偶的,提供派出所出具的配偶死亡证明原件并注明申请人与死亡配偶的夫妻关系。
五、申请家庭应填写&收入情况&,需提供的收入证明具体如下:
1.有工作单位的填写所在单位名称,提供上年度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记录、住房公积金缴交证明及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由单位出具收入证明并附收入详细清单,由单位在收入证明、详细清单、申请表上盖章确认;
2.个体经营人员填写商户全称,提供商户出具的收入证明并附收入详细清单、营业执照复印件、上年度国税局和地税局的税务清单原件,商户在收入证明、详细清单、申请表上盖章确认;
3.离退休人员填写&离退休&,提供离退休证复印件、企退人员提供社区或街道劳动保障站出具的上年度离退休工资清单,由社区或街道的劳动保障站在申请表上盖章确认;
4.持失业证人员填写&失业&, 持就业援助证人员填写&待业&,出具上年度全年注册有效的《失业证》或《就业援助证》复印件,由社区或街道的劳动保障站在申请表上盖章确认;
5.与街道签订过灵活就业协议的人员填写&灵活就业&,提供上年度灵活就业协议复印件并填写收入具结书,由社区或街道的劳动保障站在申请表盖章确认;
6.申请人配偶为农业户籍无业人员填写&务农&,由户口所在地村委会出具无收入证明并在申请表上盖章确认。
7.全日制在校学生填写&在校生&,提供注册有效的《学生证》复印件;
8.现役军人填写&军人&,提供《士兵证》或《军官证》复印件、部队出具的收入证明及符合杭州市区安置条件的证明原件。
六、申请家庭应填写&家庭房屋情况&,需提供的房产状况证明具体如下:
1、申请人、配偶及申请家庭成员属本地或外地城镇居民户口的,都需提供户口簿首页地址房屋的产权证或租赁证或拆迁安置协议书或房屋买卖合同复印件;属集体户口的,由户口所在单位出具房产情况证明。
2、申请人、配偶及申请家庭成员在外地工作或从外地退休回杭的,另需提供(原)所在单位出具的房产情况证明及当地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房产情况证明。
3、申请人、配偶及申请家庭成员(原)属外地城镇居民户口的,提供(原)户口所在地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房产情况证明;(原)属本地或外地农业户口的(包括农转非),需提供(原)户口所在地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批地建房份额证明。
4、申请人、配偶及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地或外地现有(或已有过)的任何房产(包括共同共有,按份共有),或承租的房产(不包括借住父母或亲友的住房及承租私人的住房),提供该房的相关证明材料。
5、申请人属现役军人的,由部队师级以上后勤部的营房部门或房改办开具军队住房情况证明,退回的军产房请提供退房协议;属转业军人的,提交《军队转业干部住房需求情况表》。
七、所有申请表、收入证明、收入具结书、房产情况证明、批地建房份额证明、军队住房情况证明、申请具结书需使用统一格式并提供原件。
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公开选房活动规则
为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为确保选房活动的有序进行,特制定以下规则:
1、所有选房人员应遵守现场纪律,自觉听从工作人员的指挥,严禁场内吸烟、喧哗,保持良好的环境。损坏公物,照价赔偿。
2、选房顺序根据杭政[2007]9号文件规定,按推出房源数和受理人数1:1的比例和受理号的先后顺序确定。
3、选房者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受理单》,提前30分钟到现场领取《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和房源清单。参加选房者每户限2人。
4、申请人夫妻双方均无法亲自到场选房的,可以委托他人代理选房,但必须出具委托选房的公证书及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代理人身份证。
5、在本次公告的选房人员范围内,如果已按&专项用房&取得经济适用住房的人员,不得参加本次选房。
6、本次公告的选房名单中,如有举报的, 在本次规定选房时间前提供符合购买条件的有效证明,可按本公告规定参加本次选房,若在规定选房时间内不能提供符合购买条件的有效证明,暂缓参加公开选房,其申购资格重新审核。若选房后有举报的,经查实,取消本次选房资格,退回已选房源。
7、以选房者的受理号为序,分场次进行选房。选房者根据自已的受理号和选房场次按时到场。选房开始后,公证处验证,由主持人按受理号顺序叫号上台选房(每户限1人上台),选房者应在规定时间(从选房应答起三分钟内)内向主持人明确所选房源的序号,主持人连续报二次房源序号及楼盘名称和房号,以示该房源选定,而后选房人不得再做修改。
8、当公证员连续报喊选房人姓名三次,选房人未到场的或不作应答的,视作迟到,其受理号轮至该场次受理号末尾。
9、选房者在规定选房场次(即受理号所属选房场次)之后的场次到场参加选房的,其受理号轮至其所到场次的受理号末尾。
10、选房者在本次选房截止时间仍未到场参加选房的,视作选房人放弃选房。
11、选定房源者,由现场工作人员开具《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选房预定联系单》,购房人凭单当场向开发建设单位办理有关手续,选房截止时间前仍未向开发建设单位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作放弃购买所选房源及放弃选房。
12、购房人当场向开发建设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后,未按照约定与开发建设单位办理后续相关手续的,视作放弃购买所选房源及放弃选房。
13、申购家庭放弃本次选房的,其《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作废。根据杭政[2007]9号规定,自当期选房开始之日起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14、选房过程及结果由杭州市国立公证处现场监督公证。
15、本次选房人员的购房资格接受社会媒体公开监督,举报电话:709601,举报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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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住房统一申请、审核政策解读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下发,简化我市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程序,完善分配政策,加快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推动住房保障方式向“租售并举,以租为主”转变,通知自日起实施。
申请流程: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统一填写,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符合保障条件的,在提出申请时,应同时提供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中做相应标注和说明。
审核流程:按照《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办法》规定的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标准、审核程序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并获得备案资格的家庭,纳入住房保障范围。
分配政策:按照统一申请审核政策备案的家庭,分配实行租售并举,以租为主。先通过配租公共租赁住房予以保障,待有可配售房源时,按照届时我市出售型保障房政策进行配售资格核定并组织配售。统一申请审核政策实行前已备案的轮候家庭,仍然按照原方式进行保障,在轮候期间,可通过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或其它方式解决过渡需求。
供应对象:
  具有本市城镇户籍时间满3年,年满18周岁;单身家庭申请人需年满30周岁;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及资产符合政府规定标准。
申请标准:
  1. 1人家庭成员,年收入在22700元及以下;人均住房面积在10O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在24万元及以下;
  2. 2人家庭成员,年收入在36300元及以下;人均住房面积在10O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在27万元及以下;
  3. 3人家庭成员,年收入在45300元及以下;人均住房面积在10O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在36万元及以下;
  4. 4人家庭成员,年收入在52900元及以下;人均住房面积在10O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在45万元及以下;
  5. 5人及以上家庭成员,年收入在60000元及以下;人均住房面积在10O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在48万元及以下。
特别提示:
所需材料:
  1. 现居住地的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承租证明(核对原件,交复印件);无房户由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出具证明;
  2. 家庭户口簿(核对原件,交复印件);
  3. 家庭收入证明(单位或居委会出具);
  4. 居民身份证(核对原件,交复印件);
  5. 引进的专业人才须持有关证明(核对原件,交复印件)。
优先配售对象:
  划拨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涉及的被拆迁家庭、重点工程建设涉及的被拆迁家庭、旧城改造和风貌保护涉及的外迁家庭以及家庭成员中含有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老人、严重残疾人员、患有大病人员、优抚对象、复员军人等住房困难家庭。
户型面积:
  坚持中小户型、节约省地环保的原则合理开发建设;经济适用房要按小户型、满足基本住房需求的原则收购。
上市交易:
  1. 经济适用住房只能自住,不得出租或出借以及从事居住以外的任何活动。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的,不得上市交易;对于因各种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可向购买人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回购,回购价格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
  2.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的,出售时应当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并由政府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在补缴政府应得收益后取得完全产权。
申请:申请家庭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提出申请。
初审: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初审意见。
复审: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家庭进行复审并进行公示,无异议的,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备案: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对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上报的申请家庭材料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予以备案。问无锡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提问者:热心网友
不管是公租房还是经济适用房,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优先分配房号。申请条件包括收入证明,个人资产证明之类的,好像去民政局填表申请忘记了,你可以去查资料
已家庭为单位,要超过35岁,收入1700以内,还有有无锡户口,估计你能申请经纪适用房,具体情况去街道办事处咨询下
一、需要符合什么条件,才能购买经济适用房?根据锡政发(2002)93号文件《无锡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出售管理办法》规定:(1)具有无锡市区城镇常住户口2年以上的;(2)上年度家庭收入在4万元以下的家庭;(3)现住房面积未达到房改购房面积控制标准下限的(具体见下表):职级、职称面积标准一般职工、初级职称65平方米中级职称75平方米高级职称90平方米在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优先供应市政府在国有土地上实施的城市重点工程建设和低洼地区危旧房改造的被拆迁居民家庭。同时,根据锡政办发(2003)89号文件规定,被拆迁人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规定条件的,按经济适用房政策规定办理。其他被拆迁人可以申请购买被拆除房屋同等面积的经济适用房。二、符合经济适用房购买条件的被拆迁家庭,应在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之日起六个月内到无锡市房屋置换中心(复兴路122号)登记购买经济适用房。凡在规定时间内未登记申请购房的,作自动放弃经济适用房购买权处理。
一、需要符合什么条件,才能购买经济适用房?根据锡政发(2002)93号文件《无锡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出售管理办法》规定:(1)具有无锡市区城镇常住户口2年以上的;(2)上年度家庭收入在4万元以下的家庭;(3)现住房面积未达到房改购房面积控制标准下限的(具体见下表):职级、职称面积标准一般职工、初级职称65平方米中级职称75平方米高级职称90平方米在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优先供应市政府在国有土地上实施的城市重点工程建设和低洼地区危旧房改造的被拆迁居民家庭。同时,根据锡政办发(2003)89号文件规定,被拆迁人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规定条件的,按经济适用房政策规定办理。其他被拆迁人可以申请购买被拆除房屋同等面积的经济适用房。二、符合经济适用房购买条件的被拆迁家庭,应在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之日起六个月内到无锡市房屋置换中心(复兴路122号)登记购买经济适用房。凡在规定时间内未登记申请购房的,作自动放弃经济适用房购买权处理。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1)申请家庭中夫妻双方至少1人具有无锡市市区城镇户籍;(2)申请家庭的收入符合市政府公布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3)申请家庭的原住房面积低于市政府公布的住房困难标准。2008年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为;申请家庭的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1000元以下的;申请家庭无房或原住房面积在人均建筑面积16平方米以下的。优先供应中心城区危旧房改造中符合上述条件的对象。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人民政府根据我市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具体请查阅(锡政发〔2008〕84号)文件《无锡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以家庭为单位,只要你们俩的人均住房面积和收入水平达到申请标准就可以了
目前无锡市的经济适用房只用于安置拆迁户。非拆迁百姓暂时不能购买经济适用房购买经济适用房标准有微调根据去年出台的《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和《无锡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家庭,必须夫妻双方至少1人具有无锡市市区城镇户籍,同时收入和原住房面积都要符合一定标准。目前的标准是:申请家庭的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1000元以下;申请家庭无房或原住房面积在人均建筑面积16平方米以下。申请家庭由一对夫妻及其未婚子女(含单亲家庭)构成;被拆迁人的同户同住人,如果单身且其他地方没有住房,必须要年满35周岁,才可以单独申请购买一套经济适用房。如果符合条件的购买人因为经济等原因,想转让其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受让人必须是其三代以内的直系亲属。不符合经济适用房购买条件的拆迁户,可以选购定销商品房。买经济适用房要扣除土地收益金记者从无锡市危旧房改造领导小组获悉,目前正在办理拆迁协议签订和选择房源的永勤弄、绿塔路两个地块上,绝大多数的居民都希望能购买经济适用房。据介绍,按照相关规定,现在的城市房屋拆迁,只能采用市场评估法。如果被拆迁人完全按评估价拿钱,那就不能购买经济适用房;如果要购买经济适用房,那拆迁补偿款中就要扣除相应的土地收益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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