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保险业务员业务考核长久呵护新单件数里算吗

我买的是“国寿长久呵护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_问吧_向日葵保险网
一个月前在线
1.各公司的医疗报销条款不同 2.建议你有疑异 可向该公司反映
Ta的精选方案
一个月前在线
您好,各家保险公司是不一样的,建议您还是到当地保险公司咨询或拨打客服电话查询。&
Ta的精选方案
一个月前在线
你好,打95519咨询
一个月前在线
赔付比例和标准各公司在设计产品时就已经有约定,后面是按条款规定赔付。
您可以看下当时购买的产品条款及约定内容。
Ta的精选方案
一个月前在线
您好!计算方式是对的。关键在于自费药和乙类药的报销上,乙类药所占的比例较高,在国家医疗保险报销名录里有明确的规定。
一个月前在线
您好!您可以直接拨打中国人寿的全国客服电话95519,选择人工台为您服务,您需要提供您的保单合同号,投保人姓名和身份证号,工作人员会在中国人寿系统中调出您的保单情况,对于您的问题就会得到详细的解释和说明了。
Ta的精选方案
一个月前在线
儿童教育金保险通常是尽早购买效果最佳,而对于15岁的孩子而言,投保教育金保险已经过了最佳年纪,很多保险公司都会拒保的,因此,不建议您为15岁中学生购买人寿教育金保险,而建议您考虑基础性保障方案,如为孩子购买少儿意外险以及少儿健康险以及带有分红性质的少儿保险产品,通过此种方式来完善孩子的保障并获得一定的投保收益。至于哪一款少儿保险产品更加适合中学生,您不妨结合您孩子当下所面临的主要风险进行综合对比选择。
Ta的精选方案
请输入您的好评
好评成功!中国人寿长久呵护住院交费有宽限期60天吗_百度知道中国人寿结合三级季度职能考核成绩,汇报本单位业务处理时效,新单,5日内再承保_百度知道2009年5月后上传资料均经过严格审核,80%以上为最新资料,部分质量较差内容较旧
的资料在上传前已经删去。除技术部、财务部外,所有工作人员均有多年保险营销培训管理工作经验,能够更好
地把握用户的需求。全国统一客服电话全年无休。22:30前正常情况客服QQ均在
线,第一时间解决用户问题。资料由整个工作团队六年多时间制作收集整理归档上传,目前仅仅只需支付180元就可以获得我们的劳动成果。万一网是目前中国保险业知名网站,为业内一大品牌,用户的权益更加能
够得到保障。您现在的位置是: >
> 中国人寿附加险长久呵护保险对比及费率.xls更新时间:资料大小:32KB资料性质:授权资料下载次数:978 次详情请看或者&&&&更多资料部分文字内容:附加险菜单(2010年11月整理)&&&&&&&&&&&
条款内容提要(注意:附加险45周岁(含)以上需要体检)&&&&&&&&&&&
"《国寿长久呵护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
&条款内容提要"&&&"《国寿长久呵护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
条款内容提要"&&"《国寿附加长久呵护残疾意外伤害保险》
条款内容提要"&&"《国寿长久呵护意外伤害费用补偿医疗保险》
条款内容提要"&&&"《国寿附加长久呵护意外伤害保险》
条款内容提要"&
项 目&内&&&& 容&&项 目&内&&&& 容&项 目&内&&&& 容&项 目&内&&&& 容&&项目&内容
投保范围&28天--65周岁&&投保范围&28天----65周岁&投保范围&28天----65周岁&投保范围&28天----65周岁&&投保范围&28天----65周岁
保险期间&1年&&保险期间&1年&保险期间&1年&保险期间&1年&&保险期间&1年
续保年龄&至被保险人70周岁&&续保年龄&至被保险人70周岁&续保年龄&至被保险人70周岁&续保年龄&至被保险人70周岁&&续保年龄&至被保险人70周岁
产品属性&必须与个险营销长险捆绑销售&&产品属性&必须与长险主险捆绑销售&产品属性&必须与长险主险捆绑销售&产品属性&必须与长险主险捆绑销售&&产品属性&必须与长险主险捆绑销售
保险责任&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或在本合同生效九十日后因疾病住院诊疗,对被保险人自住院之日起九十日内所发生并实际支出在扣除当地公费医疗、社会医疗保险和其他途径已经补偿或给付的部分以及本合同约定的免赔额后,对其余额按本合同约定比例给付住院保险金。&&保险责任&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在本合同生效九十日后(按本合同约定续保的,不受九十日的限制)因疾病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本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本公司按生活津贴给付日数乘以日生活津贴标准计算给付保险金。&保险责任&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无论一次或多次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身体残疾的,本公司根据《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见附表)确定的残疾程度,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及该项残疾程度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 &保险责任&"一、扣除补偿和免赔额后,对余额按比例给付、每一保单年度内门(急)诊医疗保险金给付限额为本合同约定保险金额的20%。
二、扣除补偿和免赔额后对其余额按本合同约定给付比例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但每一保单年度内住院医疗保险金给付限额为本合同约定保险金额的80%。
三、未参加公费医疗、社会医疗保险的被保险人,门(急)诊医疗保险金给付的免赔额为50元,给付比例为75%,住院医疗保险金给付的免赔额为100元,给付比例为85%;
四、参加公费医疗、社会医疗保险的被保险人,门(急)诊医疗保险金给付的免赔额为0元,给付比例为90%,住院医疗保险金给付的免赔额为0元,给付比例为95%。"&&保险责任&"一、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身故,本公司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扣除已给付残疾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二、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体残疾,本公司根据《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的规定,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乘以该项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一项以上身体残疾时,本公司给付对应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时,本公司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三、本公司给付的保险金以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时,本附加合同终止。"
给付标准&参加公费医疗、社会医疗保险的被保险人,医疗保险金给付的免赔额为0元,给付比例为90%;未参加公费医疗、社会医疗保险的被保险人,医疗保险金给付的免赔额为150元,给付比例为70%。&&&&&&&&&&
费率&&&&&&&&&&&
投保年龄& &国寿长久呵护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费率(每千元保额)最低投保保额2000元&&投保年龄&国寿长久呵护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费率(每千元保额)最低投保保额2000元&职业类别&国寿附加长久呵护残疾意外伤害保险费率(保额*费率)最低投保保额5000元&职业类别&国寿长久呵护意外伤害费用补偿医疗保险费率(每千元保额)最低投保保额2000元&&职业类别&"国寿附加长久呵护意外伤害保险费率
(每千元保额)最低投保保额5000元"
&未参加社保(公费医疗)&参加社保(公费医疗)&&&&&& 未参加社保(公费医疗)& 参加社保(公费医疗)&&
0岁至5岁&52&44&0岁至5岁&58&一&0.8&&一&6&4&一&2
6岁至15岁&40&36&6岁至15岁&24&二&1&&二&8&5&二&3
16岁至30岁&36&32&16岁至30岁&21.6&三&1.5&&三&12&8&三&4
31岁至40岁&40&36&31岁至40岁&30&四&2&&四&16&11&四&5
41岁至50岁&48&43&41岁至50岁&42&五&3&&五&22&15&五&7
51岁至55岁&55&50&51岁至55岁&56&六&4&&六&30&21&六&9
56岁至60岁&63&55&56岁至60岁&72&&&&&&&
61岁至65岁&72&58&61岁至65岁&80&&&&&&&
66岁至70周岁&140&100&66岁至70岁&142&&&&&&&
相关资料推荐同栏目资料你可能还会喜欢
上一条: 上一条: &内容质量:&美观度:&已输入0个字,评价五个字以上方可成功提交。50字以上优质评价可额外得10分 |
|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 :400-000-1696 客服时间:  浙江省嘉兴轩越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法律顾问:浙江君度律师事务所  
Copyright (C)  All Rights Reserved. 万一网-保险资料下载门户网站 浙ICP备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国寿附加长久呵护意外伤害保险利益条款
(2009年9月呈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保险合同构成
国寿附加长久呵护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是本公司特定个人人身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附加合同,依主合同投保人的申请,经本公司审核同意而订立。
本附加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国寿附加长久呵护意外伤害保险利益条款(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利益条款)、个人保险基本条款(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基本条款)、批注、附贴批单、投保单,以及与本附加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健康声明书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凡出生二十八日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的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保险期间和续保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除另有约定外,自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约定终止日二十四时止。 投保人可于保险期间届满之前或在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交费宽限期内,经本公司同意后,向本公司交付续保保险费,本附加合同于保险期间届满的次日起延续有效一年。本附加合同可按上述方式续保至被保险人年满七十周岁后的第一个年生效对应日。
本公司保留终止本附加合同续保的权利,并有权调整保险费收费标准。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依下列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身故,本公司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扣除已给付残疾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二、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体残疾,本公司根据《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见附表)的规定,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乘以该项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一项以上身体残疾时,本公司给付对应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时,本公司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三、本公司给付的保险金以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时,本附加合同终止。
因下列原因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残疾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但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斗殴、醉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或注射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不在此限);
六、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或其他内、外科手术导致医疗事故;
七、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八、被保险人参加潜水、跳伞、攀岩、探险、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九、被保险人的产前产后检查、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含人工流产)、分娩(含剖腹产)、避孕、绝育手术、治疗不孕不育症以及上述原因引起的并发症;
十、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十一、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十二、主合同列明的其他责任免除事项。
发生以上任何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未发生保险金给付的,本公司向投保
人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但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处理;已发生保险金给付的,本公司不退还现金价值。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本公司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费由投保人在投保或续保时一次交清,也可以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分期交付方式交付。
分期交付分为半年交、季交和月交三种方式,保险费到期日分别为本附加合同半年、季和月的生效对应日。分期交付保险费的,第一期以后的保险费应在保险费到期日前或在交费宽限期内交付。发生保险金给付时,本公司有权扣除该保单年度投保人应交而未交付的保险费。
交费宽限期
每个保险费到期日的次日起六十日或保险期间届满日的次日起六十日为交费宽限期。在交费宽限期内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仍承担保险责任,但有权从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该保单年度投保人应交而未交付的保险费。超过交费宽限期投保人仍未交付保险费的,本附加合同效力自交费宽限期届满的次日起终止。
残疾程度的鉴定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造成身体残疾的,应在治疗结束后,由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本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出具能够证明被保险人残疾程度的资料。若本附加合同任何一方对残疾程度的认定有异议,则以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结果为准。
被保险人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治疗仍未结束的,按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出具资料或进行司法鉴定。
保险金申请所需证明和资料
一、申请身故保险金时,所需的证明和资料为:
1.保险单;
2.申请人法定身份证明;
3.公安部门或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
4.如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被宣告死亡,受益人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5.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6. 若由代理人代为申请保险金,则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法定身份证明等文件;
7.本公司要求的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相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二、申请残疾保险金时,所需的证明和资料为:
1.保险单;
2.申请人法定身份证明;
3.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本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残疾程度的资料或身体残疾程度鉴定书;
4. 若由代理人代为申请保险金,则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法定身份证明等文件;
5.本公司要求的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相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职业或工种变更
被保险人变更其职业或工种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于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
被保险人所变更的职业或工种,依照本公司职业分类其危险程度降低时,本公司自接到通知之日起按其差额向投保人退还最后一期已交付保险费的未满期净保险费;其危险程度增加时,本公司于接到通知后,自其职业变更之日起,按其差额增收最后一期已交付保险费的未满期保险费。对于分期交付保险费的,本公司将按照被保险人变更后的职业或者工种收取以后各期保险费。
被保险人所变更的职业或工种,依照本公司职业分类其危险程度增加,但未依前项约定通知本公司并交付增收的保险费而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按其原交保险费与应交保险费的比例计算并给付保险金。
附加合同终止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本附加合同终止:
一、主合同终止;
二、被保险人身故;
三、投保人解除本附加合同;
四、保险期间届满,本公司不接受本附加合同续保;
五、被保险人年满七十周岁后的首个本附加合同年生效对应日;
六、本附加合同约定的其他终止事项。
因上述情形导致本附加合同终止,如未发生过任何保险金给付,除本附加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如已发生过保险金给付或依本附加合同约定应进行保险金给付的,本公司不退还现金价值。
一、本附加合同基本条款中“首期后保险费的交付、宽限期间及合同效力中止”、“合同效力恢复(复效)”、“欠款扣除”和“借款”事项不适用于本附加合同。
二、本附加合同基本条款与本附加合同利益条款相抵触的,以本附加合同利益条款为准。
三、本附加合同未约定事项,以主合同为准,若主合同与本附加合同的条款相抵触的,则以本附加合同的条款为准。
四、主合同效力中止,本附加合同效力亦中止;主合同无效,本附加合同亦无效。
释义 意外伤害: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直接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 应交而未交付的保险费:指依据被保险人年龄、职业类别以及交费方式等因素,投保人在整个保单年度应交付的全部保险费与已经交付的保险费的差额。 毒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但不包括由医生开具并遵医嘱使用的用于治疗疾病但含有毒品成分的处方药品。 酒后驾驶:指经检测或鉴定,发生事故时车辆驾驶人员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一定的标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认定为饮酒后驾驶或醉酒后驾驶。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指下列情形之一:
(1)没有取得驾驶资格;
(2)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
(3)持审验不合格的驾驶证驾驶;
(4)持学习驾驶证学习驾车时,无教练员随车指导,或不按指定时间、路线学习驾车。 无有效行驶证:指下列情形之一:
(1)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
(2)未依法按时进行或通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机动车: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潜水:指使用辅助呼吸器材在江、河、湖、海、水库、运河等水域进行的水下运动。 攀岩:指攀登悬崖、楼宇外墙、人造悬崖、冰崖、冰山等运动。 探险:指明知在某种特定的自然条件下有失去生命或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危险,而故意使自己置身于其中的行为,如:江河漂流、登山、徒步穿越沙漠或人迹罕至的原始森林等活动。 武术比赛:指两人或两人以上对抗性柔道、空手道、跆拳道、散打、拳击等各种拳术及使用器械的对抗性比赛。 特技表演:指进行马术、杂技、驯兽等表演。 医疗事故: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战争:指国家与国家、民族与民族、政治集团与政治集团之间为了一定的政治、经济目的而进行的武装斗争,以政府宣布为准。 军事冲突:指国家或民族之间在一定范围内的武装对抗,以政府宣布为准。 暴乱:指破坏社会秩序的武装骚动,以政府宣布为准。
本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指本公司有关保险单(凭证)、批单或批注中列明的医疗卫生机构。 现金价值:指最后一期已交付保险费×(1-35%)×(1-该保险费所保障的已经过日数/该保险费所保障的日数)。经过日数不足一日的按一日计算。 未满期净保险费:指最后一期已交付保险费×(1-35%)×(1-该保险费所保障的已经过日数/该保险费所保障的日数)。经过日数不足一日的按一日计算。 未满期保险费:指最后一期已交付保险费×(1-该保险费所保障的已经过日数/该保险费所保障的日数)。经过日数不足一日的按一日计算。
(1) 失明包括眼球缺失或摘除、或不能辨别明暗、或仅能辨别眼前手动者,最佳矫正视力低于国际标准视力表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并由本公司指定有资格的眼科医师出具医疗诊断证明。
(2)关节机能的丧失系指关节永久完全僵硬、或麻痹、或关节不能随意识活动。
(3)咀嚼、吞咽机能的丧失系指由于牙齿以外的原因引起器质障碍或机能障碍,以致不能作咀嚼、吞咽运动,除流质食物外不能摄取或吞咽的状态。
(4)为维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系指食物摄取、大小便始末、穿脱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皆不能自己为之,需要他人帮助。
(5)上肢三大关节系指肩关节、肘关节和腕关节;下肢三大关节系指髋关节、膝关节和踝关节。
(6)手指缺失系指近位指节间关节(拇指则为指节间关节)以上完全切断。
(7)听觉机能的丧失系指语言频率平均听力损失大于90分贝,语言频率为500、赫兹。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人寿保险业务员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