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福建省直住房公积金金 备案楼盘什么意思

河南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 三种情形不予贷款 - 网易河南
河南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 三种情形不予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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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昨日从河南省省直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获悉,根据相关规定,省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月还款额最高不得超过借款人家庭月均收入的50%,同时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借款人及配偶的公积金缴存基数。
河南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月还款额不超过家庭月均收入50%三种情形不受理其贷款记者昨日从河南省省直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获悉,根据相关规定,省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月还款额最高不得超过借款人家庭月均收入的50%,同时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借款人及配偶的公积金缴存基数。(记者 胡审兵)低收入家庭扣除低保费后计算可贷额度该中心通知指出,贷款职工首套房、二套房的认定以本市房地产管理部门的查询结果为准。贷款的月还款额最高不得超过借款人家庭月均收入的50%,同时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借款人及配偶的公积金缴存基数。借款人和配偶有商业住房或其他贷款的月还款额须合并计算,月还款额最高不得超过借款人家庭月均收入的55%。另外,贷款职工家庭月均收入的50%少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须按家庭人数扣除最低生活保障费,再计算可贷款额度。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正常、连续缴存时间在两年以内的(所在单位应缴纳社保的),须提供社保缴存证明,社保缴存单位与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必须一致,社保缴存起始日期应在公积金缴存起始日期前。贷款条件:三种情形不予贷款贷款职工所在单位应缴纳社保的,须提供缴存社保两年(含)以上的证明,社保缴存单位与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必须一致;贷款职工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须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一致。通知特别指出,三种情形下不受理其贷款申请:一是贷款职工家庭有短期负债、担保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不受理其贷款申请;二是贷款职工家庭信用记录存在连续3期、累计6期以上逾期记录的不受理其贷款申请;三是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为代理公司的不受理其贷款申请。资料齐全,10个工作日完成贷款审核该中心通知指出,贷款职工申请资料齐全后,方可正式提出贷款申请。省直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自柜台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贷款申请的审核,并作出准予或不准贷款的决定。贷款发放在抵押登记的他项权证或预告登记证明收执之日,保证人签署保证合同或出具担保证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完成。此外,存量房、商转公贷款暂停办理担保方式为住房置业担保公司担保的业务。
本文来源:郑州晚报
责任编辑:HN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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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e directive]2016年河南省直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新政策
发表时间: 22:38:43 文章来源:
《2016年河南省直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新政策》是有三思教育网()为你整理收集:
 记者昨日从河南省直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获悉,市民买房5年内,凭房本或者购房合同、发票,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购买房龄在20年以上的二手房不予贷款。尤其要注意的是,如借款申请人信用记录(含商业贷款、信用卡等)存在累计逾期6期或连续逾期3期以上逾期记录情况的,不再予以贷款(夫妻双方不合并计算)。新政自2月15日起执行。  5年以内买的房,可以提取公积金  根据新出台的《省直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细则》,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房产共有人凭5年内购房资料,可提取住房公积金,同一套住房每人提取一次,合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的房款(扣除贷款部分)。  对于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已签订购房合同,但是还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提供提取人身份证、5年内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  购买自住房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供提取人身份证、5年内房屋所有权证、购房有效付款凭证(普通商品住房、二手房提供显示总房款的契税完税证)。  需要注意的是,购买自住房或偿还住房贷款共有人本人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共有人的其他关系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患九种重大疾病的,半年可提取一次  职工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患九种重大疾病的,半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两年内实际个人支出金额(扣除医保已报销部分),两年内累计提取不得超过实际个人支出金额。提取时提供提取人身份证、县级以上医院盖章确认的病历证明、住院证明、两年内住院费用凭证、提取人与患者之间的关系证明。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住房公积金不能转入住房公积金龙卡时,应转入其单位银行账户,单位因故不能办理的,可转入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卡或存折。  省直住房公积金提取办理时间为每周一至周六全天(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2:00,13:00~17:00。每月28日以后不再办理提取审批业务。  累计6期逾期还款,不予贷款  公积金贷款方面,借款申请人符合贷款条件,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时间在两年以内的(所在单位应缴纳社保的)需提供社保缴存证明。社保月缴费基数须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相符。  如借款申请人信用记录(含商业贷款、信用卡等)存在累计逾期6期或连续逾期3期以上逾期记录情况的,不再予以贷款(夫妻双方不合并计算)。  此外,购买存量房房龄20年以上的不予贷款。  《河南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试行)》(豫建金管〔2015〕30号)  河南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范提取行为,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管理。  第三条住房公积金提取,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按照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发挥其定向用于住房消费作用的行为。  第四条省辖市(含所属行业分中心)、省直管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负责本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的有关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为缴存职工提供政策咨询,维护缴存职工依法应享有的提取权利;  (二)编制并执行住房公积金提取计划;  (三)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情况;  (四)负责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受理、审批;  (五)编制住房公积金提取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六)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决定或授权办理的其他住房公积金提取事项。  第二章提取条件  第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维护、修缮普通自住住房的;  (三)偿还购买普通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四)支付普通自住住房物业管理费的;  (五)租赁自住住房的;  (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七)非本行政区域户籍,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八)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  (九)出境定居的;  (十)离休、退休的;  (十一)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十二)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职工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一)、(二)、(三)、(四)、(五)项情形,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的,可以提取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余额。  第七条本办法第五条第(二)项中有关“维护、修缮自住住房”的确定,由各地管委会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作出具体规定。  第八条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已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尚未结清的,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首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第九条职工本人或其配偶在异地购买自住住房或偿还自住住房贷款的,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  第十条职工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迁移户口或者工作变动并转移工资关系的,应当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  第十一条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三章提取额度  第十二条职工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具体额度为: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合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  (二)维护、修缮普通自住住房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维护、修缮住房的费用;  (三)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每次提取额不得超过当期应还本息额;提前还款的,提取额不得超过贷款余额;  (四)支付普通自住住房物业管理费的,具体提取额度由各地管委会按照当地物业费水平综合确定;  (五)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租住商品住房的,各地管委会根据当地市场租金水平,确定租房提取额度;  (六)符合第二章第五条(六)、(七)、(八)、(九)、(十)、(十一)项规定的,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七)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由各地管委会确定提取额度。  第四章提取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符合条件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提供提取人与被提取人的身份关系证明材料,如:结婚证、户口本。  第十四条职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应当出示身份证明,并按下列规定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  (一)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提供5年以内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发票或契税完税证明等相关手续;  (二)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土地、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建造、翻建合同或建造、翻建费用凭证等相关手续;  (三)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住房安全鉴定和规划等行政部门的批准文件,大修合同或大修住房支付费用凭证等相关手续;  (四)维护、修缮自住住房的,提供维护、修缮合同或维护、修缮住房支付费用凭证等相关手续;  (五)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含组合贷款)及异地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提供借款合同、贷款银行出具的贷款还款明细单等手续;  (六)支付普通自住住房物业管理费的,提供物业管理费发票或其他证明材料;  (七)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租住商品住房的,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  (八)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九)非本行政区域户籍,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十)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  (十一)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户口迁移证明;  (十二)离休、退休的,提供离休、退休证明;  (十三)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供职工死亡证明、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不能提供公证书、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的,由职工单位办理相应提取手续。  第十五条管委会规定可以提取的其他情形,由各地管委会确定需要提供的手续。  第五章提取程序  第十六条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应当由职工本人办理。非职工本人办理的,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委托人银行账户。  第十七条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及相关材料,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提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审核准予提取的,通知受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不准予提取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八条住房公积金提取应当主要采用银行转账的方式向职工本人支付。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抄送: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日印发
以上关于2016年河南省直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新政策的相关信息是三思教育网收集并且整理,仅为查考。
  哪些情况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哪些情况可以提取父母、配偶、子女的公积金余额?这些问题如何解决,河南各地市有一定的差异。  18日,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发布了全省公积金新规,对诸多公积金条款进行统一规范。  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禁止发放公积金贷款  18日,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发布通知,省..…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共同印发《河南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试行)》和《河南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规定为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禁止向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发放贷款。  根据《办法》规定,符..…
河南个人住房公积金查询账户  河南省直住房公积金地址:邮箱地址: -官方网址: /河南个人住房公积金查询目前河南省尚未开通全省的联网查询,你可以按下面方法查询为方便省直职工查询住房公积金, 省直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提供了多种方便快捷的查询途径,包括中心柜台查询、印发邮政信函(个人对..…
 河南省住建厅等7部门日前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将首套房首付比例下限下调至三成,允许首套房贷利率最低七折,全省公积金开展省内异地贷,全家公积金都可提取用于购房。  在首付比例方面,《意见》提出,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比例是30%,贷款利率下限为基准利率的0.7倍..…
  公积金新旧政策解读:河南低保职工可申请贷款贴息   近日,继央行推出房贷新政后,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发布通知,要求各地放宽公积金贷款条件,以提高使用效率和发放率。但实际上,新政在各地的待遇颇为不同。备受大家关注的缴存异地互认仍然没有具体的落实方案。  公积金新旧政策解读  1.贷款条件降..…
  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累积沉淀资金达575亿   截至今年8月底,全省住房公积金累计沉淀资金达575亿元。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全省各地将通过合理降低个人贷款首付比例,延长贷款期限,增加贷款额度,简化贷款程序,降低贷款门槛,丰富贷款品种等手段,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发放力度。同时,简化办理手续..…
  8月1日起新乡实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策   &一、贷款流程   &&1、借款人提供贷款证明材料;   &&2、管理中心审核、决定;   &&3、受委托银行对借款人资质复核;   &&4、借款人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5、受委托银行发放贷款;   &emsp..…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及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和《濮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调整2016年度(日-日)住房公积金缴存核定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核定时间 ..…
  鹤壁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缴存比例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   新录用和新调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职工本人当月工资。在录用或调入年度内遇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统一调整时,缴存基数为自录用或调入之月起至调整时的月平均工资。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低..…
  根据国务院和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从2016年7月份起,对我市现行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我市已建立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所..…
  根据国务院和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结合焦作市实际,现对2016年度(日至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的范围和时间   (一)今年已调整过住房公积金缴存基..…
  济源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行为,最大限度地发挥住房公积金保障作用,切实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全市广大干部职工居住水平,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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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房天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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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而言,可以省很多的钱!河南省政策如何?以下五大规则供您参考!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过快上涨的通知》精神,完善差别化的住房信贷政策,调节和引导住房需求,河南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如下: 一、首套使用购买自住住房,申请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二、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得低于50%,暂时不变(待中国人民银行出台规定,按其执行)。申请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已结清; 三、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在省直缴存非地区户口的居民,在郑州地区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须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含一年); 五、日以前签定的且房屋方米以下的,在2010年10月底以前提出贷款申请的可按老政策执行。 河南省省直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二零一零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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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中遇到的很多问题都可以在这里得到解答。河南省直公积金新政:开放异地贷款取消房产评估_新浪河南_新浪网
  “开盘时节雨纷纷, 购房人群欲断魂, 借问廉房何处有? 牧童遥指新农村!” 一则《买房难》的打油诗,道出了多少买房者的心声。昨天记者打探到,自6月15日起,省直公积金又有利好政策,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更简便,住房公积金贷款取消评估报告,最低首付比例20%,两套方案办理“商转公”、“二手房”贷款等一大批好消息,让买房族一切“妥妥的”。
  □东方今报记者 付玉涵
  购房5年以内
  租房均可提取
  ○关键词:公积金提取
  根据省政府要求,职工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可凭5年内购房合同(房屋所有权证)和发票,申请提取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但合计提取总额不能超过房价总额。
  租房提取也有利好政策。只要你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不用再提供租房合同及发票,可直接凭房管部门开具的无房产证明,和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开具的婚姻证明,办理提取业务。以家庭为单位,夫妻双方每一自然年度(满12个月)可提取一次,总额不得高于租房时期内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的50%,每月提取最高限额不分租房地域,统一为2000元。
  当天办理提取手续,当天到账,不用再等漫长的3个工作日啦。提取手续也简化了,本人携带身份证及住房公积金龙卡原件到中心大厅办理提取业务的,《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可不用加盖单位印鉴章,提取资料也不用提供复印件了。
  异地缴费也能贷款
  最高额度60万
  ○关键词:公积金贷款
  真金白银的惠民政策不止这一个,记者打探到,在郑州地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省内其他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郑州籍市民,连缴6个月以上,在郑州市购买首套和二套房时,均可在省直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且不论个人交住房公积金还是夫妻双方都交,最高额度一律为60万。还贷年龄也延后5年,即男性延至65岁,女性延至60岁。
  自6月15日起,申请“二手房”、“商转公”贷款不用提供房产评估报告,试行期限暂定6个月。也就是说,评估费也没有了。取消评估报告,意味着一套100万的房屋,按5‰的收费标准,评估费用就可节省5000元。“在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中,二手房贷款占据40%的份额,人均能省元呢。”业内人士说。
  河南省直公积金调整梳理
  2014年9月 500多亿公积金睡大觉
  2014年12月 第一次调整
  2015年4月 再次调整
  买房族注意啦!
  郑州市公积金政策近期也有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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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地方站2016年河南省直住房公积金提取新政_公积金贷款_贷款攻略 - 融360
公积金政策
2016年河南省直住房公积金提取新政
  为加强提取管理,规范提取行为,维护住房所有者的权益,保证住房公积金的合理使用,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联合下发的《河南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试行)》和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相关政策的规定,现将《省直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细则》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一、购房或偿还贷款提取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房产共有人凭五年内购房资料提取住房公积金,同一套住房每人提取一次,合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房款(扣除贷款部分)。
  2、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已签订购房合同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供提取人身份证、五年内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
  3、购买自住住房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供提取人身份证、五年内房屋所有权证、购房有效付款凭证(普通商品住房、二手房提供显示总房款的契税完税证)。
  4、购买自住房或偿还住款共有人本人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共有人的其他关系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职工死亡提取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住房公积金不能转入住房公积金龙卡时,应转入其单位银行账户,单位因故不能办理的,可转入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卡或存折。
  三、职工大病提取
  职工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患九种重大疾病半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两年内实际个人支出金额(扣除医保已报销部分),两年内累计提取不得超过实际个人支出金额。提取时提供提取人身份证、县级以上医院盖章确认的病历证明、住院证明、两年内住院费用凭证、提取人与患者之间的关系证明。
  以上调整内容自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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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防范贷款风险,公平、合理使用住房公积金,河南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作了如下调整,调整后的政策于日施...
河南省省直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发出通知,对2016年省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进行调整。2016年住房公积金年度单位和职工个人月缴存总额上限为3180元,月缴存总额下限为160元。缴...
昨日,吉林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召开政策调整新闻发布会,包括放宽租房提取条件,提高贷款购房提取额度,可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贷款首付等。 一、放宽租房提取条件 新政策取消原来承...
据悉,河南省省直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直中心),为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将于近日陆续推出住房公积金新政。此次新政调整范围涉及贷款最高限额、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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