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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关于公开发行券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或“公
司”)第一届董事会第31次会议通知已于日以书
面和电子邮件的形式通知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于
日上午9点在公司二十一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
开。应出席会议的董事有12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有12名(其
中: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有3名,该3名董事为宫
桂芬、罗必良、何贤波)。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温鹏程先生主持,
公司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过与会
董事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二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将于日任期届满,为
了顺利完成董事会的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温鹏程、温志芬、严居然、温均生、
温小琼、黄松德、黎沃灿、严居能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候选人,以上被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拟聘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
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累积
投票制选举产生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成员。
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原
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务,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和股东
利益的行为。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投票结果:赞成票 12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二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顺利完成董事会换
届选举,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万良勇、朱桂龙、陈舒、胡隐昌为
公司第二届独立董事候选人,以上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累积
投票制选举产生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成员。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请
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原
独立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务,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和股
东利益的行为。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刊载于中
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投票结果:赞成票 12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的议案》
根据《广东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广东大
华农动物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公
司于日与广东温氏大华农动物保健品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大华农”)签订《广东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与广东大华农动物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资产交割确认书》。
大华农于日将大华农母公司的募集资金及利息
77,596.29万元和其它大华农所有的资产、负债、权利和义务等全
部转至公司承接。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运作,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广东温氏大华农生物科
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氏大华农”)已就大华农转入的募集
资金开设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同时大华农名下
的专项账户已全部完成销户手续。现就募集资金新设立专项账户
相关事宜,公司、温氏大华农与银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拟签订监管协议,具体如下:
(一)公司及温氏大华农按规定对新设立的专项账户签订监
管协议。具体为:
1、公司在中国股份有限公司新兴县支行设立超募
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09954),对截至2015年10
月31日专项账户余额12,383.79万元进行专项管理。公司与该银
行及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公司在股份有限公司云浮新兴科技园支行设立
超募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对截至2015年10
月31日专项账户余额29,550.58万元进行专项管理。公司与该银
行及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3、公司在中国股份有限公司新兴支行设立超募资
金专项账户(账号为0142651),对截至2015年10
月31日专项账户余额29,787.90万元进行专项管理。公司与该银
行及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4、公司在股份有限公司云浮新兴科技园支行设立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对截至2015年10
月31日“收购佛山市正典生物技术有限公司60%股权”项目余
额为1,179.14万元进行专项管理。公司与该银行及保荐机构签订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5、温氏大华农在中国股份有限公司新兴县支行设
立3个专项账户,分别对“猪蓝耳病活疫苗产业化技术改造”(账
号为09913)项目余额2万元、“年生产8000吨中
兽药产业化技术改造”(账号为09939)项目余额
3,551.68万元、“动物药品研发与检测中心”(账号为
09921)项目余额1,141.20万元,进行专项管理。
公司、温氏大华农与该银行及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
(二)肇庆大华农生物药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肇庆大华
农”)运营的2个项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471.22万元与相应
银行及保荐机构重新签订监管协议。
肇庆大华农已经分别在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肇庆高
新支行(账号为44-396)、中国股份有限
公司肇庆高新区支行(账号为2152764)设立专项
账户,对“高致病性禽流感疫苗产业化技术改造”、“动物疫苗工
程研发中心技术改造”进行专项管理;就上述专项账户,现同意
公司、肇庆大华农与相应银行及保荐机构重新签订《募集资金四
方监管协议》,原大华农、肇庆大华农与相应银行及原保荐机构
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同时终止。
上述监管协议签订后将按要求对外披露。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投票结果:赞成票 12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券条件的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
《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对照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的资格和有关条件,公司针对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了认真
自查,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向合格投资
者公开发行券的条件,不存在不得发行券的相关情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投票结果:赞成票 12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券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申请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含
50亿元)的券,具体发行方案如下:
(一)票面金额、发行价格及发行规模
本次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本次发行的公
司债券票面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含50亿元),具体发行
规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二)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券拟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投资者以现金认购。
本次发行的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三)债券期限及品种
本次发行的券期限不超过10年(含10年),可以为
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本次发行
的券的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
(四)债券利率及还本付息方式
本次发行的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债券票面利率将根据
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按照市场情况确定。债券
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
(五)担保方式
本次债券发行不提供担保。
(六)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券将选择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方
式。本次债券在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分期发行。
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公司于十二个月内完成首期发行,
剩余数量于核准发行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发行完毕。
(七)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通过本次公开发行债券所募集的资金扣除承销费后拟
用于偿还公司借款及补充流动资金等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
政策要求的用途。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以自筹资金支付上述债
务中已到期的部分,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的程序予以置换。
(八)偿债保障措施
本次券发行后,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
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的情况时,同意公司至少采取如下
措施,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与下述措施相关的一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九)发行债券的上市
公司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将向深
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次券上市交易的申请。经监管部
门批准,本次券亦可在适用法律允许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十)关于本次发行券的授权事项
为保证本次公开发行券工作能够有序、高效地进行,
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范
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券发行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
1、就此次发行券向有关监管部门、机构办理审批、
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
2、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
股东大会决议,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确定本次券
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券的发行条款,
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及品种、债券利率或其确
定方式、发行时机、发行对象、发行方式、一次或分期发行及发
行期数与各期发行规模、是否设置回售或赎回条款、募集资金具
体用途、网上网下发行比例、信用评级安排、具体申购办法、还
本付息、偿债保障和上市安排、确定承销安排等与发行条款有关
的全部事宜;
3、决定聘请参与此次发行券的中介机构及选择债券
受托管理人;
4、负责具体实施和执行本次券发行及申请上市事宜,
包括但不限于:制定、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公
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券募集
说明书、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上市协议、各种公告等,根据审批机关的要求对申报文件进行相
应补充或调整,并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关的信
5、如国家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相关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
变化,除涉及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重新
决议的事项外,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
管部门的意见(如有)对本次券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
项作适当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券
发行的相关工作;
6、全权负责办理与本次券发行及上市有关的其他事
上述授权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
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十一)本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券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经逐一表决,投票结果均为:赞成票 12票,反对票 0 票,
弃权票 0 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融资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有效期为三
年(从日起至日止)的授信额度,
具体情况如下:
一、向中国股份有限公司新兴县支行申请办理中短
期信用业务不超过人民币伍拾亿元。
二、向中国股份有限公司新兴支行办理总金额不超
过人民币叁拾亿元的融资业务。
三、向股份有限公司云浮分行申请金额不超过肆拾
亿元的授信融资。
四、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云浮支行申请金额不高于
人民币伍亿元综合授信业务。
五、向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申请金额不高于人
民币壹拾亿元综合授信业务。
以上拟申请的授信额度是公司与各银行初步协商后制订的
方案,最终融资金额仍需与银行进一步协商后确定,相关融资事
项以正式签署的协议为准。
以上授信额度限额可分多次循环使用。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
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
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温鹏程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
信额度内的全部文书。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投票结果:赞成票 12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七、审议《关于公司向下属公司融资提供保证担保的议案》
(一)同意为下属公司在中国股份有限公
司新兴县支行申请办理总额不超过人民币壹拾贰亿元的融资业
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情况如下表:
币种、单位:人民币、万元
广东温氏佳润食品有限公司
中国股份有限
公司新兴县支行
补充流动资金
新兴县佳裕贸易有限公司
中国股份有限
公司新兴县支行
补充流动资金
广东南牧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中国股份有限
公司新兴县支行
补充流动资金
鹏福发展有限公司
中国股份有限
公司新兴县支行
补充流动资金
120,000.00
(二)同意为下属公司在中国股份有限公
司新兴支行申请办理总额不超过人民币壹拾亿伍仟万元的融资
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情况如下表:
币种、单位:人民币、万元
广东温氏佳润食品有
中国股份有限公
司新兴支行
补充流动资金
新兴县佳裕贸易有限
中国股份有限公
司新兴支行
补充流动资金
广东温氏佳味食品有
中国股份有限公
司新兴支行
补充流动资金
鹏福发展有限公司
中国股份有限公
司新兴支行
补充流动资金
105,000.00
(三)同意为下属公司在股份有限公司云
浮分行申请办理总额不超过人民币玖亿伍仟万元的融资业务提
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情况如下表:
币种、单位:人民币、万元
广东温氏佳润食品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
司云浮分行
补充流动资金
新兴县佳裕贸易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
司云浮分行
补充流动资金
广东温氏佳味食品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
司云浮分行
补充流动资金
鹏福发展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
司云浮分行
补充流动资金
(四)同意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温鹏程先生全权代表公司办
理上述担保的相关手续。其所签署的相关协议、合同、文件等均
(五)本决议生效日期从日起至2018年12
月31日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投票结果:赞成票 12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八、审议《关于公司向下属子公司提供原料采购货款担保的
(一)中粮贸易有限公司等25家饲料原料供应商在2015年
12月1日至日期间,对下属子公司所
签订的原料购销合同给予最高总额不超过120,000.00万元的授信
额度,可滚动使用。具体单位名称和供应商提供的授信额度明细
授信额度(万元)
中粮贸易有限公司
东莞嘉吉粮油有限公司
大海粮油工业(防城港)有限公司
东莞嘉吉饲料蛋白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食品有限公司
广州植之元油脂实业有限公司
鸿一粮油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嘉吉粮油(南通)有限公司
嘉吉粮油(阳江)有限公司
路易达孚(中国)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泉州福海粮油工业有限公司
三河汇福粮油集团饲料蛋白有限公司
厦门建发有限公司
厦门建发原材料贸易有限公司
厦门象屿物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益海(广汉)粮油饲料有限公司
益海()粮油工业有限公司
益海(泰州)粮油工业有限公司
益海(烟台)粮油工业有限公司
益海(周口)粮油工业有限公司
益海嘉里(安徽)粮油工业有限公司
湛江渤海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中纺粮油(东莞)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
中纺天泽油脂(大连)有限公司
广西惠禹粮油工业有限公司
合计额度:
120,000.00
(二)同意就下属子公司的原料货款向上表中25
家饲料原料供应商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需担保的子公司
广东温氏饲料有限公司
盐城温氏畜牧有限公司
新兴县佳裕贸易有限公司
太仓广东温氏家禽有限公司
新兴县车岗温氏家禽有限公司
镇江温氏畜牧有限公司
新兴县稔村温氏家禽有限公司
沧州温氏畜牧有限公司
佛山市三水温氏家禽有限公司
南京温氏畜禽有限公司
新兴县温氏食品联营有限公司
盐山温氏畜牧有限公司
河源市温氏禽畜有限公司
泰安温氏畜牧有限公司
新兴县禽畜有限公司
合肥温氏畜牧有限公司
新兴县荣安温氏家禽有限公司
滁州温氏畜牧有限公司
郁南广东温氏家禽有限公司
亳州温氏畜牧有限公司
佛山市高明区温氏家禽有限公司
芜湖温氏畜牧有限公司
肇庆市鼎湖温氏乳业有限公司
衢州温氏畜牧有限公司
南宁市广东温氏畜禽有限公司
江山温氏畜牧有限公司
广西玉林市广东温氏家禽有限公司
湖州南浔温氏畜牧有限公司
陆川县广东温氏畜禽有限公司
湖州广东温氏畜牧有限公司
贺州广东温氏畜禽有限公司
常山温氏畜牧有限公司
桂林广东温氏家禽有限公司
英德温氏禽业有限公司
莆田广东温氏家禽有限公司
重庆广东温氏家禽有限公司
漳州温氏农牧有限公司
德阳广东温氏家禽有限公司
丰顺温氏家禽有限公司
中江温氏畜牧有限公司
揭东温氏畜牧有限公司
眉山温氏畜牧有限公司
海南温氏禽畜有限公司
中江仓山温氏畜牧有限公司
开平温氏农牧有限公司
平昌温氏畜牧有限公司
进贤温氏禽畜有限公司
潼南温氏畜牧有限公司
吉安温氏禽畜有限公司
清镇温氏畜牧有限公司
怀集广东温氏畜禽有限公司
石林温氏畜牧有限公司
罗定广东温氏畜牧有限公司
咸阳温氏畜牧有限公司
富川广东温氏畜牧有限公司
仪陇温氏畜牧有限公司
广西温氏畜牧有限公司
玉屏温氏畜牧有限公司
江华温氏畜牧有限公司
汉川广东温氏家禽有限公司
广东华农温氏畜牧股份有限公司
咸宁市贺胜温氏禽畜有限公司
阳春市温氏畜牧有限公司
武汉温氏畜禽有限公司
南雄市温氏畜牧有限公司
监利温氏畜禽有限公司
韶关市曲江区温氏畜牧有限公司
宁乡广东温氏禽畜有限公司
阳东温氏畜牧有限公司
耒阳温氏禽畜有限公司
开平市温氏畜牧有限公司
汉川温氏畜牧有限公司
博罗县温氏畜牧有限公司
监利温氏畜牧有限公司
信丰温氏畜牧有限公司
松滋温氏畜牧有限公司
阳西温氏禽畜有限公司
孝昌温氏畜牧有限公司
大余温氏畜牧有限公司
徐州温氏畜牧有限公司
淮安温氏畜牧有限公司
肥东温氏畜牧有限公司
温氏畜牧有限公司
滨海温氏畜牧有限公司
宿迁温氏畜牧有限公司
嵊州温氏畜牧有限公司
(三)同意授权何维光先生全权代表公司办理上述担保的相
关手续。其所签署的相关协议、合同、文件等均有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投票结果:赞成票 12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议案》;
公司定于日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董事会换届、监事会换届等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
站的《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投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组织架构调整的议案》。
为促进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专业化,实现高效管理,公司拟
在原有的组织架构上增加东北养猪分公司,为公司内部管理型机
构,不具有法人主体资格,负责统筹管理东北区域的养猪业务,
调整后的组织架构图为:
战略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审计监察部
审计委员会
董事会办公室
备注:包括新设的东北养猪分公司在内的28家管理型单位分别为:华农温氏、桂湘养猪分公司、两湖养猪分
公司、安徽养猪分公司、开阳养猪分公司、江苏养猪分公司、江苏养禽分公司、江西养猪分公司、西南养猪分公司、
东北养猪分公司、云贵分公司、河北分公司、勒竹分公司、广西分公司、浙江分公司、福建分公司、稔村分公司、
两湖养鸡分公司、联营公司、西南养禽分公司、车岗公司、种猪分公司、育种公司、动保事业部、肇庆分公司、佳
润公司、投资公司、南牧设备公司。
投票结果:赞成票 12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备查文件:
1、广东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
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候选人简历。
特此公告。
广东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附件:第二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候选人简历
1、温鹏程先生,汉族,1962年出生,中国国籍,未有任何国家和地区的永久海外居留权,研
究生毕业。1983年进入的前身工作,历任总裁、董事长。日起任温
氏股份第一届董事会董事长,至日任期届满。过去五年期间,分别担任广东大华农动
物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广东筠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新兴县合源小额贷款有限公
截至目前,温鹏程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50,497,905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温氏家族成员之一;
为董事温均生之弟,董事温志芬、温小琼之兄;与其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
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
2、温志芬先生,汉族,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未有任何国家和地区的永久海外居留权,硕
士研究生。1993年进入工作,历任副总裁、常务副总裁、总裁,现任副
董事长。日起任第一届董事会董事,日起任第一届董事
会副董事长,至日任期届满。过去五年期间,分别担任广东大华农动物保健品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广东筠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温志芬先生持有公司股份87,102,608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温氏家族成员之一;为
董事温均生、温鹏程、温小琼之弟;与其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
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
3、严居然先生,汉族,1962年出生,中国国籍,未有任何国家和地区的永久海外居留权;1983
年进入的前身工作,历任副总裁、技术总监、常务副总裁,现任总裁。2012年12
月7日起任第一届董事会董事,至日任期届满。过去五年期间,分别担任广东
大华农动物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广东筠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严居然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3,143,670股;为董事严居能之兄;与其他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罚,不存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
4、温均生先生,汉族,1957年出生,中国国籍,未有任何国家和地区的永久海外居留权。1985
年进入的前身工作,历任副总裁、董事,现任董事。日起
任第一届董事会董事,至日任期届满。过去五年期间,分别担任广东大华农
动物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广东筠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新兴县合源小额贷款有限
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温均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97,100,173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温氏家族成员之一;为
董事温鹏程、温志芬、温小琼之兄;与其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
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
5、温小琼女士,汉族,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未有任何国家和地区的永久海外居留权,大
专学历。1983年进入的前身工作,历任财务部经理、财务部总经理、财务总监,
现任副总裁、财务总监。日起任第一届董事会董事,至
日任期届满。过去五年期间,分别担任广东大华农动物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广东筠诚投资控
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广州市华南畜牧设备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温小琼女士持有公司股份89,749,569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温氏家族成员之一;为
董事温均生、温鹏程之妹,董事温志芬之姐;与其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
6、黎沃灿先生,汉族,1951年出生,中国国籍,未有任何国家和地区的永久海外居留权。中
专学历。1984年进入的前身工作,历任副总裁、董事。日起任温氏
股份第一届董事会董事,至日任期届满。过去五年期间,分别担任广东大华农动物保
健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广东筠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黎沃灿先生持有公司股份81,479,857股,与其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
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
7、黄松德先生,汉族,1953年出生,中国国籍,未有任何国家和地区的永久海外居留权,本
科学历。1992年进入工作,历任办公室副主任、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董事。2012
年12月7日起任第一届董事会董事,至日任期届满。过去五年期间,分别担任
广东大华农动物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广东筠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新兴县合源小额
贷款有限公司董事、云浮新兴东盈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广东中科白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
董事长、珠海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广东筠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目前,黄松德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2,915,387股,与其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
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
8、严居能先生,汉族,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未有任何国家和地区的永久海外居留权。中
专学历。1983年进入的前身工作,曾任新兴县车岗温氏家禽有限公司总经理。2012年12
月7日起任第一届董事会董事,至日任期届满。过去五年期间,担任广东筠诚
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严居能先生持有公司股份73,534,245股;为董事严居然之弟;与其他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罚,不存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
9、陈舒女士,汉族,1954年出生,中国国籍,未有任何国家和地区的永久海外居留权。1990
年6月毕业于中山大学法律系,本科学历。1985年至1994年历任广州市荔湾区司法局主任、副局长。
1995年至2002年执业于广州市金鹏律师事务所。2003年至2009年7月任广州市律师协会秘书长兼广
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2009年4月至2015年11月任广东大华农动物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现任广州市律师协会名誉会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陈舒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
10、朱桂龙先生,汉族,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未有任何国家和地区的永久海外居留权。管
理学博士,2009年4月至2015年11月任广东大华农动物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华南理
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华南理工大学技术创新评估研究中心主任。同时兼
任中国系统工程学会副理事长、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广东省技术经济和管理
现代化研究会副会长,广东省系统工程学会副理事长、《预测》杂志编委等。现任股份有限
公司、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朱桂龙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
11、万良勇先生,汉族,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未有任何国家和地区的永久海外居留权。2007
年毕业于中山大学会计学专业,博士学历。现任华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
会计学系主任。兼任中国会计学会理事、美国管理会计师协会(中国)管理会计教育指导委员会委
员、广东省会计学会理事、广东省审计学会理事、广东省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委员会委员、广东省
科技厅项目评审专家。2013年8月至今任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1月至今任
广东省广告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日至今任广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日起任独立董事,至日任期届满。
万良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
12、胡隐昌先生,汉族,1961年出生,中国国籍,未有任何国家和地区的永久海外居留权。1983
年6月毕业于武汉大学生物系,本科学历。同年进入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珠江水产研究所主要从事
鱼类育种、外来物种风险评估研究工作,1983年先后历任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珠江水产研究所研究
室主任、科技发展处副处长、处长、所长助理、副所长。现任珠江水产研究所城市渔业学科首席科
学家,兼任全国水产标准化委员会观赏鱼分技术委员会委员、秘书长、农业部外来生物入侵突发事
件预警与风险评估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科学委员会协审专家、广州市农学会
副理事长、广东水产学会休闲渔业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生物安全学报》编委会委员、广东省濒
危水生野生动植物种科学委员会生态及野生动植物管理学科委员。2012年6月至今任深圳市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胡隐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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