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放弃担保人责任怎样处理担保人的担保抵押物是合法的

一物抵押给多个债权人 抵押有效吗
||||||||||||
您现在的位置: &&
一物抵押给多个债权人 抵押有效吗
作者:赖必治
案例来源:
更新时间:
我们说在抵押的问题上最好是进行抵押登记和公证,这样不论是债权人还是债务人,甚至是担保人都是一个利大于弊的事情,千万不要因为怕麻烦而忽略了必要的程序。在抵押物上,通常情况,分别或者同时将一件物品抵押给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债权人是不应该的。这样对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可能会带来一定的阻碍。
&&& 但是生活中这样的抵押状况还是存在。那么一物抵押给多个债权人,抵押有效吗?多个债权人该如何实现自己的债权呢?首先对抵押物的价值评估,如果抵押物完全可以满足偿还多个债权人的债务,也就是和债务价值相当或者超出,那么只要抵押经过合法的公证和有关部门的登记,就是有效的抵押。
&&& 其实一物抵押给多个债权人的现象很多,处理这样的情况一般可以将抵押登记与否作为抵押权的确立,也就是只有经过的合法的抵押登记才有权行使抵押权。可以用抵押物来进行抵债,或者拍卖,折价来实现自己的债权。还有一点就是多个债权人都进行了抵押的登记,那么只能排队来进行债权的主张,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未进行登记的就要按照抵押合同生效时间来排序,相同的抵押合同生效时间则按照比例进行清偿。
&&& 从严格意义上来将一物抵押给多个人是不被允许的,但是也要从中看到抵押物价值的真正利用。如果抵押物可以与多个债务的总债务额相当甚至超出,那么这样的抵押也是物有所值。
追款妙计>>
法律指南>>
新闻报导>>
疑难问题>>
催收案例>>&&问题详情
借款人拿担保人的房产证做抵押,没有办理抵押登记,合同清晰列明借款人没按时偿还,一切抵押归债权人,
没有办理登记,而借款人没能力承担还款,房产证没有登记,那还款责任是归担保人吗?房产证抵押还有效吗?
您的回答过短,请将答案描述得更清楚一些
回答被采纳后将获得系统奖励20
有什么可以帮到你
有什么可以帮到你
有什么可以帮到你
有什么可以帮到你
你好,我是专门做信贷,房产抵押贷,车辆抵押贷的你的问题有一下几点需要注意:1 房产抵押唯一一个合法途径就是房管局登记抵押,无登记 就不算抵押2 没有拿到房产证是不能抵押登记的,所以你这就没有抵押权一说啊。 借据上如果有担保人签字,就去找担保人追讨欠款吧。
你好,我是专门做信贷,房产抵押贷,车辆抵押贷的你的问题有一下几点需要注意:1 房产抵押唯一一个合法途径就是房管局登记抵押,无登记 就不算抵押2 没有拿到房产证是不能抵押登记的,所以你这就没有抵押权一说啊。 借据上如果有担保人签字,就去找担保人追讨欠款吧。
你好,我是专门做信贷,房产抵押贷,车辆抵押贷的你的问题有一下几点需要注意:1 房产抵押唯一一个合法途径就是房管局登记抵押,无登记 就不算抵押2 没有拿到房产证是不能抵押登记的,所以你这就没有抵押权一说啊。 借据上如果有担保人签字,就去找担保人追讨欠款吧。
你好,我是专门做信贷,房产抵押贷,车辆抵押贷的你的问题有一下几点需要注意:1 房产抵押唯一一个合法途径就是房管局登记抵押,无登记 就不算抵押2 没有拿到房产证是不能抵押登记的,所以你这就没有抵押权一说啊。 借据上如果有担保人签字,就去找担保人追讨欠款吧。
你好,我是专门做信贷,房产抵押贷,车辆抵押贷的你的问题有一下几点需要注意:1 房产抵押唯一一个合法途径就是房管局登记抵押,无登记 就不算抵押2 没有拿到房产证是不能抵押登记的,所以你这就没有抵押权一说啊。 借据上如果有担保人签字,就去找担保人追讨欠款吧。
你好,我是专门做信贷,房产抵押贷,车辆抵押贷的你的问题有一下几点需要注意:1 房产抵押唯一一个合法途径就是房管局登记抵押,无登记 就不算抵押2 没有拿到房产证是不能抵押登记的,所以你这就没有抵押权一说啊。 借据上如果有担保人签字,就去找担保人追讨欠款吧。
手机动态登录
请输入用户名/邮箱/手机号码!
请输入密码!
Copyright &
Shang Hai Jing Rong Xin Xi Ke Ji You Xian Gong Si
上海旌荣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 400-850-8888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10- 举报邮箱:主合同有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应如何担责 - 九江法院网
││││││││││
  当前位置: ->
主合同有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应如何担责作者:王学泰&&发布时间: 14:33:08&&&&【案情】&&&&,被告蔡某因资金周转困难,向原告秦某借款30万元,双方在《借条》里约定借款期限为一年,同时约定担保人为万某,以原告秦某为甲方、被告蔡某乙方、被告万某为丙方,三方签订《房地产抵押借款合同》。该抵押合同约定被告蔡某向原告秦某借款人民币30万元,并定于合同签订之日交付借款,借款期限自日至日止,三方同时约定如被告蔡某不能按时还款,被告万某自愿将九江市XX路一处房产作价30万元抵债给原告秦某。《房地产抵押借款合同》签订后,因担保人万某的房产已经另作抵押,所以该抵押合同中的抵押物未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担保合同无效。因被告蔡某逾期不归还借款,原告起诉至本院要求借款人蔡及担保人万某连带偿还借款本金30万元,并支付相应违约金。&&&【分歧】&&&&焦点问题:担保人万某在担保合同无效后应当承担什么责任?&&&&一点观点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之规定,在本案的担保合同无效后,作为担保人的万某应当承担不超过债务人蔡某不能清偿债务部分的二分之一。&&&&另一种观点认为,由于担保人万某提供的是抵押物担保,在担保合同无效后,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万权应当在抵押价值范围内承担不超过债务人蔡某不能清偿债务部分的二分之一。【评析】笔者倾向于第二种意见,担保人万权应当在抵押价值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理由如下:&&&&首先,&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担保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同时,根据《担保法》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从上述规定可以得出,抵押担保是以抵押物的价值为债务人的债务提供担保,抵押权人在实现抵押权时也只能够在抵押物的范围内要求担保人承担责任。&&&&其次,《担保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即担保合同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和债权人应当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具体而言,有二种情形:一是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二是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所以,担保人承担责任的大小与主合同是否有效及债权人对担保合同无效是否有过错存在直接的关系。&&&&再次,本案中,被告蔡某向原告秦某借款30万,双方签订有借条及担保合同,而且抵押物现实存在(只是未办理抵押登记),双方借贷关系应当真实、合法,作为主合同的借款合同有效。庭审时查明,是因为担保人的抵押物已另抵押,所以抵押权人和担保人未去办理抵押登记,双方均存在过错。根据“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之规定,似乎本案的担保人万某权应当承担不超过债务人蔡某不能清偿部分债务的二分之一,但是这样就任意扩大了担保人万某承担责任的范围。因为根据这一规定,担保人就是以其所有个人财产对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债务承担责任,显然违反了抵押担保人是以抵押物的价值承担责任的担保法基本原则。所以,本案担保人万某在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没有积极要求担保人前去办理抵押登记,存在一定过错的情况下,应当在其抵押物价值范围内承担债务人蔡某不能清偿债务的二分之一。只有这样才能符合立法精神和兼顾保护担保人、债权人合法权益的目的。&&&&作者单位:九江市庐山区人民法院&第1页&&共1页编辑:徐睿&&&&
 |  |  |  |  |  |   |  |  | 
 |  |  |  |  | 
备案编号:00借款人有抵押物,而债权人不去查封,然后去执行担保人这样做合法吗?_百度知道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担保人告债权人诈骗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