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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上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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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教体办,县属各学校,各民办学校: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发〔2016〕4号)和济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济教字〔2016〕75号)要求,为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行为,切实治理城镇大班额问题,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现结合我县实际,对做好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招生原则
1.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足龄免试、相对就近、计划管理”的招生办法;小学实行“公示服务区、划片招生、注入学籍”,初中实行“一对一”、“一对多”对口直升;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计划管理、免试入学、自主招生”的招生办法。
2.城区学校招生范围小学为二环路以内户籍或监护人具有合法房产的适龄儿童,初中为具有二环路以内学校小学学籍的毕业生和二环路以内户籍或监护人具有合法房产的小学毕业生。
二、小学招生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小学入学年龄必须年满6周岁(日前出生)。所有招生学校要严格审查入学年龄,严禁招收不足入学年龄的儿童。年龄不满6周岁的儿童,无法进入全国学籍管理平台,无法注册学籍。
2.小学入学报名必须提供户口薄、父母身份证、房产证、适龄儿童出生证等有效证件,并填写小学一年级报名登记表。(需交适龄儿童一寸照片一张)(附件2)。
3.城区小学实行相对就近的划片招生政策,招生范围见(附件1)。除上述招生范围外,实验小学招收范围还应包括具有汶上镇南门居委、坝口居委、牛村居委户籍的适龄儿童;汶上镇各小学、南站镇开发区小学招收范围还应包括进城务工外来人员子女等其它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
4.县特殊教育学校面向全县招收聋哑儿童、中轻度弱智儿童,按规定时间入学。盲童统一到市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入学。符合入学条件的弱智及其他残疾儿童在其服务范围内的小学随班就读。对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纳入学籍管理,开展送教上门服务。
5.乡镇小学招生由乡镇教体办负责,按其划定的区域招生。
6.民办小学可以面向全县招生,学校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招生。
三、初中招生
1.初中入学报名必须提供户口簿、父母身份证、房产证、小学义务教育证书、小学学籍号码,并填写初中一年级报名登记表(需交学生一寸照片一张)(附件3)。
2.县第一实验中学招收县实验小学、汶上镇中心小学、北门小学、小楼小学、西门小学在籍小学毕业生;招收具有城区户籍、进城务工外来人员子女在城区有房产并实际居住一年以上家庭的子女等符合政策的小学毕业生,招生范围为上述第一实验中学招收小学的服务区域。
3.县第二实验中学招收县实验小学、县第二实验中学小学部和汶上镇西门小学、疃里小学、柳杭小学、西和园小学、东和园小学的在籍小学毕业生;招收南站镇开发区小学在二环路以内居住的在籍小学毕业生;招收具有城区户籍、进城务工外来人员子女在城区有房产并实际居住一年以上家庭的子女等符合政策的小学毕业生,招生范围为上述第二实验中学招收小学的服务区域。
4.乡镇初中招生由乡镇教体办负责,招收本乡镇户籍的小学毕业生,严禁招收服务范围外的学生。确因地域原因招收其它乡镇户籍学生的,乡镇之间要相互协调并报县教育体育局备案。
5.民办初中面向全县招生,学校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招生。
四、特殊情况认定政策
1.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中一方户籍不在城区,户籍随另一方在城区并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离异,户籍随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内并实际居住的;与本行政区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同等义务教育学校入学政策。
2.适龄儿童少年随祖父母、外祖父母一起在城区实际居住,户籍又在城区的,享受同等义务教育学校入学政策。
3.外来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需提供公安部门签发的在城区居住一年以上的暂住证明,由劳动人事部门签发的与用工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及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由工商部门签发的个体营业执照及户口薄、父母身份证、适龄儿童出生证、小学义务教育证书等。
4.购房协议及租赁经营性房屋不属于实际居住房,不作为在城区入学的依据。
5.外地来汶上经商办企业人员的子女,按县招商引资的有关政策,由县发改局、招商局出具证明,本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由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在城区学校入学。
6.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伤残军人子女,援疆援藏人员子女入学,凭有关证明,由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在城区入学。
7.以上各项认定政策需提供的证明材料由招生学校和县教育行政部门共同到房管、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后予以确认,确有异议的,可提供其它证明材料予以佐证。
五、招生程序
(一)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由县教育体育局统筹安排,由各招生学校组织实施,包括报名、审查证明材料、发放入学通知书等。无论何种情况必须交验规定的所有证明材料。
1.城区小学:
县实验小学招生,按照招生范围,由家长携带规定的证件于8月11日-12日到县实验小学报名并组织填写小学一年级报名登记表及报名花名册,经学校、房管、公安、人社、工商等部门联合审核后,县实验小学将报名花名册及有关材料报县教育体育局。8月24日县教体局将审核合格名单发放到县实验小学,同时办理入学手续。实验小学幼儿园及其它幼儿园儿童不作为入学的依据。
汶上镇小学及南站镇开发区小学招生由学校自行组织,于7月25日前将新生录取花名册报县教育体育局审核并注册学籍。
2.城区初中:
县第一实验中学招生由县实验小学,汶上镇中心小学、北门小学、小楼小学、西门小学各自收取学生证件并按学籍号顺序填写初中学校招生花名册并组织学生填写初中学校招生报名志愿表,于7月10日前报第一实验中学,第一实验中学按照县教体局提供的小学学籍,进行核查合格后,报县教体局,县教体局于7月20日前完成审核。外来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和其他符合政策的学生携带规定证件于8月12日到县第一实验中学报名,经审查后将报名花名册及有关材料报县教体局,县教体局于8月20日前将审核合格名单发放到初中学校,同时办理入学手续。
县第二实验中学招生由县实验小学、县第二实验中学小学部,汶上镇西门小学、疃里小学、柳杭小学、西和园小学,东和园小学,南站镇开发区小学收取学生证件并按学籍号顺序填写初中学校招生花名册并组织学生填写初中学校招生报名志愿表,于7月10日前报县第二实验中学,第二实验中学按照县教体局提供的小学学籍,进行核查合格后,报县教体局审核,县教体局于7月20日前完成审核。外来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和其他符合政策的学生携带规定证件于8月12日到县第二实验中学报名,经学校审查后将报名花名册及有关材料报县教体局,县教体局于8月20日前将审核合格名单发放到初中学校,同时办理入学手续。
(二)其他乡镇学校和民办学校招生由学校组织,于8月20日前上报县教体局新生入学花名册并注册学籍。
六、招生纪律
1.全面实行阳光招生。各乡镇教体办、各招生学校要通过媒体、公示栏等多种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信息,包括区域内具体招生政策,每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范围、程序、时间、地点、报名材料、办学条件等。招生期间各公办义务阶段学校在校门口醒目位置公示服务范围等招生信息,有校园网的学校同时在网上进行公示,方便查询监督。
2.规范招生行为。县教体局统筹管理辖区内义务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统一确定招生时间,不得超班额招生(小学班额45人,初中班额50人),严格按招生范围招生,严禁跨范围招生。严厉打击以“小餐桌”为依托,以利益输送为目的的招生行为,对参与其中的教育干部和教职工,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3.严格执行全国学籍管理平台和《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要求,严把小学招生入学年龄关,严禁招收不足法定入学年龄的儿童入学。按程序采集和录入新生信息,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省市不予审核注册新生学籍。
4.禁止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留级和复读,禁止在校生重复报名,任何学校不得招收已经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5.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行为。严格执行《山东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教人发〔2014〕2号)文件精神,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以捐资助学、借读等任何名义的择校乱收费行为,对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不得以借读费等名义乱收费。
6.做好特殊群体子女入学工作。要加大对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的保障力度,按照“政府负责、公办为主”的原则,确保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以公办学校接收为主。各中小学校要加强与村居委会联系,全面掌握辖区内留守儿童状况,将留守儿童信息纳入学籍管理平台,保障按时入学。做好适龄残疾少年儿童就学情况的摸底工作,保障符合就学条件的适龄残疾少年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各普通中小学不得拒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认真落实《济宁市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按照就近就便的原则,做好军人子女入学工作。
7.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是一项政策性强、社会涉及面广、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热点工作。各乡镇教体办、各招生学校要切实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科学安排各项工作,依法实施。要加大对招生工作的监督管理,在招生工作期间,各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明确责任,健全制度,严肃纪律,规范操作,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杜绝推诿扯皮现象。要着力加强对城区热点学校招生工作的前期筹划和指导,健全协作应急机制,协调公安、应急等部门制订招生入学工作方案,成立应急小组,建立会商协调机制,对招生过程中出现的突发事件,第一时间通气、协商和处置,确保各个工作环节无缝衔接,要增强法制观念,牢固树立为学生服务、为家长、为社会负责的思想,耐心、细致、热情的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自觉维护教育形象和社会稳定,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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