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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政策2016年特急《关于完善光伏发电规模管理和实行竞争方式配置项目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号红头文件时间:&&作者:爱上你&&来源:光伏资讯网&&查看:1015&&评论:0内容摘要:2016年特急《关于完善光伏发电规模管理和实行竞争方式配置项目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号红头文件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印发:特急《关于完善光伏发电规模管理和实行竞争方式配置项目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号文件:...
2016年特急《关于完善光伏发电规模管理和实行竞争方式配置项目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号红头文件
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印发:特急《关于完善光伏发电规模管理和实行竞争方式配置项目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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堪称史上最全的分布式光伏政策文件
发表于: 08:16:23
来源:SOLARZOOM
编辑:carol
&发福利啦!今天,小编特意搜罗了全国各省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的&红头文件&,其详尽程度堪称史无前例,有需要的小伙伴们速速收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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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各省市最新光伏补贴政策(最后更新201509-持续保持动态更新)
一、山东省
摘要:年并网发电的光伏电站上网电价确定为每kWh1.2元(含税,下同),高于国家标杆电价部分由省级承担;分布式电站:自发自用,基础电价+0.47元/kWh;已享受国家金太阳示范工程补助资金、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补助资金以及我省新能源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不再享受电价补贴。
年,纳入国家年度指导规模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所发全部电量在国家规定的每千瓦时0.42元补贴标准基础上,省级再给予每千瓦时0.05元的电价补贴。
二、江苏省
在国家统一上网电价基础上,该省明确2012年-2015年。期间,对全省新投产的非国家财政补贴光伏发电项目,实行地面、屋顶、建筑一体化,每kWh上网电价分别确定为元和元。
《关于促进苏州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加大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贴力度,在国家和省有关补贴外,再给予项目应用单位或个人0.1元/千瓦时补贴,对提供屋顶资源投资建设或出租屋顶资源参与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的单位给予政策扶持。
从7月1日起,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江苏省实施季节性尖峰电价有关问题的复函》(发改价格[号)文件精神,按照《省物价局关于明确季节性尖峰电价实施有关问题的函》(苏价工函[2015]39号)要求,明确了江苏省季节性尖峰电价:对315千伏安及以上大工业用户7、8两月每天上午和下午各一个小时,实施在峰期电价的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1元的尖峰电价政策。
分布式电站:一次性补贴20 万元/兆瓦;
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的项目,对实施合同能源管理用能项目的单位和项目投资机构,分别一次性给予每个项目不超过20万元和100万元的奖励和项目扶持
2、扬中市:
扬中市政府设立1000万元光伏应用产业投资基金,对在扬中注册的光伏发电建设企业在本市新建光伏发电项目,且使用本地光伏产品价值量占设备投资总额的80%(含)以上、50%(含)以上,除按政策享受国家0.42元/千瓦时补贴外,根据项目建成后的实际发电效果,在当年额度内再由市财政分别给予0.15元/千瓦时、0.1元/千瓦时补贴,补贴年限暂定为年(享受国家、省专项补贴的项目不得重复补贴)。居民屋面项目补贴0.3元/千瓦时,补贴年限6年。对已建成的光伏屋顶发电项目,按新建项目标准的50%补贴。
3、句容市:《关于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的实施意见,根据文件句容市政府针对分布式户用光伏投资进行了大力度的补。
2015年,工业厂房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装机容量达到10MWp,力争到2020年达到60MWp。
除按政策享受国家0.42元/千瓦时补贴外,在句容注册的光伏发电建设企业在本市新建光伏发电项目,且使用本地光伏产品价值量占设备投资总额的40%(含)以上,再由市财政给予0.1元/千瓦时补贴,补贴年限为2015年-2017年(享受国家、省专项补贴的项目不得重复补贴)。居民屋面项目补贴0.3元/千瓦时,补贴年限暂定为5年。积极鼓励企业厂房屋顶出租,对屋顶出租的企业按实际使用面积给予一次性20元/平方米的补助,补贴年限为2015年-2017年。
到2016年末,全市光伏产业年产值突破500亿元,光伏发电装机容量力争超过300MW。项目建成后按实际发电效果,除享受国家和省有关补贴外,在给予项目应用单位或个人0.1元/千瓦时补贴。暂定补贴期限为三年。
对市区年内竣工并网的装机容量不小于1兆瓦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采用南通地区企业生产的光伏组件等关键设备(本地配套率大于70%)的,按0.5元/瓦对项目实施主体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企业年度补助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本地配套率100%的企业,补助总额不作限制。
除按政策享受国家0.42元/千瓦时补贴外,自发电之日起按其实际发电量,按财政体制由地方政府再给予0.1元/千瓦时的补贴,补贴年限暂定为3年。
三、安徽省
摘要:在合肥新建光伏发电项目,且全部使用由当地企业生产的组件和逆变器,除享受国家补贴外,按年发电量给予0.25元/kWh补贴;屋顶、光电建筑一体化等光伏电站,按年发电量给予0.02元/kWh补贴;连续补贴15年。家庭投资建设光伏发电项目等,按装机容量一次性给予2元/W补贴,不享受市级光伏kWh电补贴政策。
市财政按装机容量一次性给予3元/瓦补贴,单个电站补贴不超过1.5万元;
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庐江县、巢湖市区域内农户家庭式光伏电站,按装机容量一次性给予4元/瓦补贴,单个电站最高补贴不超过2万元。
光伏建筑一体化在享受市级度电补贴的基础上,按装机容量一次性给予电站投资商2元/瓦的工程补贴,单个项目补贴不超过100万元。
装机规模超过0.1兆瓦且建成并网的屋顶光伏电站项目、按装机容量一次性给予屋顶产权人10万元/兆瓦的奖励,单个项目奖励不超过60万元,同一屋顶产权人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企业或居民新建分布式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并在本市并入当地国家电网,按项目年发电量,给予0.25元/千瓦时财政补贴,补贴时限10年。
年,用4年时间在全县建设光伏电站3.546万千瓦(在90个贫困村和1个民族村,每村建设1座60千瓦的村级光伏电站;在村内选择贫困户1万户,每户建设1座3千瓦的用户光伏电站),实现受益贫困户家庭年均增收3000元左右,受益贫困村集体年均增收6万元左右。具体任务如下:
(一)贫困村发展计划。2015年21个村,2016年20个村,2017年20个村,2018年30个村,共计91个村。
(二)贫困户发展计划。户,年每年3000户,共计1万户。
(三)2015年实施计划。2015年,全县建设光伏电站21个村、1000户
贫困户户用光伏电站每户投入2.4万元,省、市、县补贴建设资金的2/3,贫困户自筹1/3,即0.8万元。贫困村集体经济光伏电站每村投入48万元,其中县财政补贴30万元,贫困村自筹18万元。
目标:年共筛选5000户贫困户,建设5000个3KW的户用光伏电站,帮助其在未来20-25年内持续年均增收3000元左右;筛选30个贫困村,建设30个60KW的村级光伏电站,帮助其大未来20至25年内持续年均增收6万元左右。
一座户用光伏电站项目建设资金约2.4万元,省市区和农户各承担1/3.原则上,贫困衣自筹资金应当现金缴付;对少数特别困难的贫困衣,可由帮扶单位和乡镇(街道)干部职工扶贫捐款中酌情解决,也可在提供担保的前提下,申请贴息货款。
一座村级光伏电站建设资金约48万元。原则上,村级自筹资金不低于20万元,不足部分由村创业经济服务公司申请贷款,区政府协调有关金融机构支持。对争取帮扶单位、社会各界捐赠10万元以上的贫困村,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比10万元,并对其银行贷款给与贴息。
《界首市2015年光伏扶贫项目实施方案》
目标任务:2015年全市建设光伏电站1860千瓦,实现受益贫困户家庭年均增收3000元左右,受益贫困村集体年均增收6万元左右。具体任务:选择6个贫困村,每个村建设一座60千瓦村级光伏电站,共计360千瓦;选择500个贫困户,每户建设1个3千瓦户用光伏电站,共计1500千瓦。
资金筹集:经测算,每个村级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投入资金约48万元,市本级财政投入20万元,剩余28万元采用帮扶单位扶持和贫困村自筹资金等方式解决;每个户用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资金约为2.4万元,省级财政补助0.8万元,阜阳市财政补助0.2万元,我市本级财政投入0.6万元,贫困户自筹0.8万元。贫困村和贫困户无力承担自筹资金的,可采取社会帮扶、中标企业先期垫付以及小额扶贫贴息贷款等办法解决。
政策补贴和收益结算:市供电公司根据国家、省、市光伏发电补贴政策,按结算周期(一个季度)向实施项目的贫困村和贫困户支付自发自用和余电上网电量政策补贴资金。贫困村收益全部打入村集体账户,由村民监督小组监督使用;贫困户在当地金融部门办理结算卡,一户一卡,收益全部打入卡中;需要还贷的,按照协议,还款金额由金融部门直接从收益中扣除,剩余的打入村集体账户或贫困户卡中。
《巢湖市新能源产业发展实施意见》
提出到2020年新能源发电装机容量将达到1430兆瓦,产值达到67亿元。
在风电领域:该市将利用巢南-巢北区域地势、风力资源、电网接入、综合建设条件较好的优势,以远景和国电风力发电项目为基础,大力推进风电规模化开发建设。到2020年,该市将基本形成以风力发电为主的产业链条,建成安徽省乃至华东地区重要的风电基地。
在光伏领域:该市将以中广核、阳光电源等光伏发电项目为基础,在栏杆集和庙岗建设大型光伏地面电站;在柘皋、苏湾和坝镇等镇建设分布式光伏地面电站;在烔炀、夏阁、坝镇等镇建设农光互补光伏电站;利用黄麓、夏阁和栏杆集镇水面建设渔光互补光伏电站,打造新能源利用光伏发电基地。同时引导居巢经开区和富煌工业园区标准化厂房屋顶建设光伏发电,引导农户利用新农村和安置小区的房顶建设家庭分布式光伏发电。到2020年,该市将力争成为安徽省太阳能发电规模化应用示范城市。
四、江西省
摘要:建成投产并通过验收的光伏发电项目按发电量每度电给予0.2元补贴,补贴期20年。地面电站的上网电价在国家确定的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基础上,2015年底前建成投产的补贴0.2元;2017年底前建成投产的补贴0.1元;自投产之日起执行3年。补贴资金由省承担,省电力公司按月代发。具体补贴发放办法由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和省电力公司另行制定。
万家屋顶光伏发电示范工程:0.42元/千瓦时(国家补贴)+4元/峰瓦(一期工程一次性初装补贴)0.42元/千瓦时(国家补贴)+3元/峰瓦(二期工程一次性初装补贴)
在国家补贴的基础上,提供了两种模式的补贴:
一是初始投资补贴,以“万家屋顶光伏示范工程”为依托,居民屋顶光伏发电示范享受一期工程4元/瓦、二期工程3元/瓦的初装费补贴;
二是度电补贴,补贴标准确定为0.2元/度电,补贴期20年;
在国家、省级补贴基础上,每度电给予0.15元补贴,补贴期暂定5年;地面电站的上网电价在国家确定的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基础上,2015年底前建成投产的补贴0.2元;2017年底前建成投产的补贴0.1元;自投产之日起执行3年。
《南昌市千家屋顶光伏发电示范工程实施方案(试行)》,力争3年内建设1000户,每户不超过5千瓦,力争完成总量5兆瓦的居民屋顶光伏示范工程。示范工程享受市专项资金补助,补助标准暂定为3元/瓦。日起各县、区级能源管理部门开始接受居民建设申报工作。
上饶人民政府颁发新政,鼓励促进光伏发电应用,建成投产并通过验收的光伏发电项目按发电量每度给予0.15元补贴,补贴暂定5年。
在国家和省级度电补贴外,我市给予建成的光伏发电应用项目以下优惠政策(实施办法另行制定):一是将年度实际利用分布式光伏电量超过总用电量50%、生产过程中不产生碳排放的工业企业,认定为低碳企业,准许其享受低碳企业有关优惠政策;二是用电企业利用分布式光伏发电的电量不计入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考核指标。
发展目标:实施居民屋顶光伏发电300户,其中:2015年50户、户、户;单位企业分布式光伏发电30家,其中;2015年5家、2016年10家、2017年15家;大型地面光伏电站项目每年1-2个40-60兆瓦;力争2017年全县完成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达到200兆瓦。
大型光伏发电项目前期选址重点选择地面朝向好、日照时间长、场地开阔且集中连片面积达300亩(一座装机10兆瓦的地面太阳能光伏电站一般占地约300亩)以上适宜开发地面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的荒山、荒地、一般农用地、水塘、精养鱼塘等(基本农田、集中连片的优质耕地、林地、水库、保护湿地以及沿防洪堤岸30米之内除外),项目所属乡镇或单位要做好所在区域内项目用地前期矛盾纠纷协调工作。
《2015年光伏扶贫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重点选择在水岩乡龙门村、水岩乡太乙村、营前镇珠岭村、梅水乡新建村、社溪镇严湖村等5个村组开展光伏产业扶贫试点工作。
由合作企业与农户签订协议,对安装的太阳能光伏发电设备进行25年的功能质保和设备质保,而且要保证上网发电。政府则对贫困农户安装3kw的光伏发电项目进行奖补,对无力筹资的赣州市精准扶贫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采取由政府按每户6000元的标准进行扶持,剩余建设资金通过省级产业扶贫资金担保贷款来解决,并给予贷款利息100%进行贴息。
户用型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方式分全部上网与部分上网两种方式。全部上网电价可达每度1.075元(国家补贴0.42元/度,省补贴0.2元/度,电网企业收购价0.455元/度),部分上网电价可达每度1.22元。贫困农户投资15000元建设3kW电站预计第四年可收回成本,以后每年可以增加稳定经济收入3000多元,考虑到光伏发电设备衰减和维护费用等因素,25年预计可盈利近7万多元
五、陕西省
省级财政资金按照1元/瓦标准,给予一次性投资补助。
2015年陕西光伏发电项目确定为151万千瓦规模。根据规划,从去年起,陕西连续3年,每年规划建设100兆瓦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为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陕西省发改委拿出5000元、本地区发改委也拿出5000元作为补贴,算下来每户只需要投资大约3万元就可以完成小型发电站建设。而投资成本4年就可以收回,发电设备的平均寿命在20年左右,减去成本,还可以有十几年平均每月700元~800元的收入。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的两个补贴,是省、市财政分别对分布式光伏发电设备按照1元/瓦标准,给予的一次性投资补助。
《陕西省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日起实施。该办法基本可以说是原省政府24号文件的延续,进一步明确了光伏项目可使用荒山、荒滩、荒漠及未利用地,尽量不毁坏原有林草植被,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不得占用基本农田,鼓励利用屋顶、设施农业顶棚、煤矿采空区、荒滩荒草地,以及具有压覆矿产备采区筹建太阳能发电项目。并要求光伏企业在取得备案文件后半年内完成建设用地报批手续。
摘要:意见从价格政策、土地政策、金融政策、财政政策、项目政策、并网政策、技术政策、审批政策、配套政策九个方面提出了具体扶持政策。
1)对在商洛市注册并全部使用市内企业生产的电池板、组件的发电企业,除享受中省有关补贴外,市县财政再按发电量给地面光伏电站和分布式光伏电站补贴0.01元和0.05元每度;
2)对在我市注册、缴纳税金且累计在市内安装光伏发电装机达到50兆瓦以上、管理维护光伏发电装机超过100兆瓦的公司,按其劳务报酬计征的个人所得税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
3)对在我市注册、缴纳税金的逆变器、光伏电缆、变压器及光伏玻璃等配套产品生产企业,按其缴纳地方本级次税金的5%予以返还。
商洛市在全省率先启动了城乡居民屋顶光伏发电工程,计划用10年时间投资8亿元,在10万户居民屋顶建成总装机500兆瓦~1000兆瓦,年发电6.5亿千瓦时~13亿千瓦时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
《西安市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实施方案(年)》
按照2015年60兆瓦、2016年70兆瓦、2017年70兆瓦左右规模布局,到2017年底,建成光伏发电应用示范项目50个,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区(开发区、工业园区或居住小区)10个,光伏发电应用示范镇(街区)及示范村30个,全市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不少于200兆瓦。达到应用目标后,每年光伏发电2.4亿千瓦时,替代燃煤约11.7万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约21万吨。
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在落实好中、省现有光伏发电补贴和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市财政对我市行政区(县)范围内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照每瓦1元的标准,在项目并网验收运行后,给予一次性投资补助。各开发区(切块管理区)对辖区范围内光伏发电项目按照每瓦不低于1元的标准,在项目并网验收运行后,给予一次性投资补助。鼓励区县、开发区出台其他扶持政策。各级不得以征收资源使用费等名义向光伏发电企业收取法律法规规定之外的费用。(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建委和各区县政府等)
《商南县大力发展光伏发电产业的实施意见》
发展目标:2016年底,全县新增光伏发电装机容量力争达到40兆瓦以上,2020年底,全县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达到60兆瓦,20%以上的市政设施和景观照明实施光伏改造;建设一批管理规范、带动性强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项目,培育一个光伏产业研发制造企业,打造一个产业互补型现代光伏示范园区,力争使我县成为全市乃至全省光伏发电和绿色能源应用的示范基地。
价格政策。一是县供电分公司按照每千瓦时1元的上网标杆电价全额收购分布式光伏发电量;二是县供电分公司对分布式发电系统自用有余上网的电量,按照我省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收购(目前每千瓦时0.3894元),国家进行全电量补贴每千瓦时0.42元。补贴资金按财政部财建〔号、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号文件规定结算。对在我县注册、缴纳税金的光伏发电企业,除可选择以上两种结算模式,享受市上按发电量给地面光伏电站和分布式光伏电站每度补贴0.004元和0.02元之外,县级财政每度补贴0.006元和0.03元。补贴时间从电站建成投产算起,时限暂定15年,补贴资金来源于光伏发电企业缴纳税金的县级留成部分。
六、上海市
分布式光伏的“度电补贴”金额为工商业用户0.25元/千瓦时,个人用户、学校等享受优惠电价用户为0.4元/千瓦时,期限为5年。2014年度上海市新增享受国家补贴资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为200兆瓦
光伏电站:0.3元/千瓦时,奖励时间为连续5年。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2015年上海市在不发生弃光的前提下,不设光伏发电建设规模上限。在综合考虑各区(县)资源条件、发展基础等因素基础上,结合各区(县)上报的年度实施方案,本市2015年度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为新增200.1兆瓦,其中光伏电站56兆瓦、分布式光伏发电144.1兆瓦。
七、吉林省
补贴标准在国家规定的基础上,省再补贴0.15元/千瓦时。
八、湖南省
2014年投产的光伏电站(含自发自用和上网电量)省级补贴0.2元/度,补贴10年。年投产项目根据成本变化适时调整。
《关于加快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的实施意见》规定在长注册企业投资新建并于2014年至2020年期间建成并网发电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根据项目建成后的实际发电量,除按政策享受国家和省补贴外,自并网发电之日起按其实际发电量由市财政再给予0.1元/千瓦时的补贴,补贴期为5年。
九、浙江省
光伏发电项目所发电量,实行按照电量补贴的政策,补贴标准在国家规定的基础上,省再补贴0.1元/kWh,补贴年限为5年。
分布式光伏自用有余上网电量,其上网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4453元,自日起执行。
2015年浙江地面集中式光伏地面分布式光伏建设规模100万千瓦(1GW)。屋顶分布式和全部自发自用地面分布式电站不受规模限制。
摘要:在国家补贴0.42元/kWh、浙江省补贴0.1元/kWh的基础上,根据项目建成后的实际发展发电效果,再给予0.1元/kWh的补贴,自并网发电之月起连续补贴5年,补贴期限暂定为年。
1)杭州市萧山区
摘要:1)屋顶业主使用部分光伏发电量,按用电价格给予15%的优惠2)已列入区级以上太阳能应用(示范)计划的项目,按照上级要求配套资助,未列入计划资助且装机容量不小于30kW的太阳能应用项目,按照实际发电量给予0.2元/kWh补助。
2)杭州市富阳市
摘要:经确认,在国家、省有关补贴的基础上,在建成投产后,前两年按0.3元/千瓦时标准对项目投资主体给予补贴,第三至五年按0.2元/千瓦时标准给予补贴。对居民住宅的光伏发电项目按装机容量给予1元/峰瓦的一次性补助,不再享受发电补贴。
3)杭州市建德市
除按政策享受国家、省有关补贴外,自其发电之日起按其实际发电量三年内由市政府给予补贴。其中企业自用的给予0.2元/千瓦时,上大网的给予0.1元/千瓦时。二是居民初装补助。对居民住宅的光伏发电项目按装机容量给予1元/峰瓦的一次性补助,不再享受发电补贴。
摘要: 2015年底前,对列入国家、省计划并经省、市备案的光伏发电项目,发电补贴额在国家、省确定发电量补贴标准基础上,自项目并网发电之日起,我市再给予0.10元/千瓦时的补贴,补贴年限为5年。
1)宁波市鄞州区
鄞州区经信局、区财政局两部门联合制定的《宁波市鄞州区光伏产业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已经公布下发。根据办法:在杭州市鄞州区范围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管理健全的企事业单位安装光伏电站将给与奖励。
奖励标准:单个项目装机容量不低于0.25兆瓦(MWp)纳入技改投资范畴,并按实际装机容量给予0.6元/瓦的补助,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全部使用我区企业生产的组件,按实际装机容量给予0.9元/瓦的补助,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1)湖州市德清县
除按政策享受国家、省有关补贴外,按其年发电量给予0.1元/千瓦时的补贴,自发电之日起,连续补贴三年。其中,对在工业厂房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第一年补贴实施光伏发电项目的屋顶企业,后两年补贴光伏发电投资企业。
家庭、居民等投资建设光伏发电项目的,按装机容量给予一次性2元/瓦补贴,最高不超过1万元,不享受县级发电量奖励。
2)湖州市安吉县
摘要:对光伏发电项目所发电量,实行按照电量补贴的政策,补贴标准在国家、省政策优惠基础上,县级再补贴0.1元/千瓦时,自发电之日起,连续补贴两年。已享受国家项目投资补助的光伏发电项目不再补贴。对企业等单位安装光伏发电等新能源产品的,按15元/平方米标准给予补助。
自2013年起到2015底,对市本级200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进行电量补贴,补贴标准为0.1元/kWh,连续补贴3年。(已享受国家“金太阳”、“光电建筑一体化”项目投资补助的光伏发电项目,不再补贴。)
年期间在嘉兴光伏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内新建成投产的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在项目建成后的前3年,省再补贴0.30元/千瓦时。
1)嘉兴市秀洲区
1)对列入国家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的光伏发电项目,按期建成并网发电后,按装机容量给予一次性1元/W的补助(鼓励优先采购本区光伏产品,对本区产品占设备投入30%及以上的项目给予100%补助,低于30%的给予80%的补助。
本市专业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公司全额投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条件的,按项目实际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200万元。
2)嘉兴市桐州市
对0.1兆瓦以上示范项目给予1.5元/瓦的一次性投资补贴,并且投产前两年安0.30元/千瓦时补贴,第3~5年按0.20元/千瓦时补贴。
对屋顶出租方按实际使用面积给予一次性30元/平方米的补助。
采购本市光伏企业生产的产品,按采购价格的15 %给予奖励。
2)嘉兴市平湖市嘉兴平湖计划2014年至2016年新建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10个,总投资21亿元,建成后年发电量21440万千瓦时。对并网后所产生的电量按照“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模式以每度0.39元的价格进行消纳。
连续5年每年安排培育扶持资金1000万元,实行发电量补助。对企业投资光伏发电,前两年按0.15元/千瓦时,第三至五年按0.1元/千瓦时标准给予补助;对居民住宅屋顶投资建设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前两年按0.2元/千瓦时,第三至五年按0.1元/千瓦时标准给予补助。
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企业屋顶光伏电站抵押贷款;对民营担保公司为光伏发电项目提供融资担保业务出现损失的,给予10%的风险补偿,最高补偿100万元
摘要:1)凡屋顶安装光伏发电系统的,按其发电量给予0.05元/kWh的补贴,自发电之日起补5年;2)2014年底前建成并网发电的,给予0.15元/kWh补贴;2015年底建成并网发电的,给予0.1元/kWh补贴;居民家庭屋顶光伏发电项目,给予0.3元/kWh补贴,自发电之日起,一补五年(连续补贴五年)。(已享受国家“金太阳”、“光电建筑一体化”项目投资补助的光伏发电项目,不再补贴。)
1)温州市洞头县
除按政策享受国家、省有关补贴外,所发全部电量(包括自发自用和上网电量),给予
每度电0.4元补贴,一补五年;其中列入离岛“光电旅一体化”示范的项目,另外给予每度0.1元奖励。
居民家庭屋顶安装光伏发电系统的,按装机容量给予每瓦2元的一次性奖励;并按发电量给予每度电0.2元补贴,一补五年。
对于民建建筑物屋顶出租用于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的,按发电量给予屋顶所有人每度0.05元的补贴,自发电之日起一补五年,企业(居民)自建模式不补。
租用政府(国有企业)所属的建筑屋顶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的,政府(国有企业)原则上应无偿提供屋顶租赁,租期一般为10—20年。
2)温州市瑞安市
除按政策享受国家、省、温州市有关补贴外,所发全部电量(包括自发自用和上网电量),给予每度电0.3元补贴,一补五年。
对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厂房屋顶租赁补贴,按其发电量给予每度0.05元的补贴,自发电之日起一补五年,企业(居民)自建模式不补;政府、国有企业等公建项目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的,原则上无偿提供屋顶租赁,租期在25年以上。
3)温州市乐清市
凡通过屋顶租赁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的,按其发电量给予屋顶所有者每度电0.05元(含税)的补贴,自发电之日起连续补贴五年,企业(居民)自建模式项目不享受该项补贴。
新建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除按政策享受国家、省有关补贴外,按其年发电量给予项目建设运营企业每度电0.3元(含税)的补贴,自发电之日起连续补贴五年。企业(居民)自建模式项目,建成后由项目业主享受该项补贴。
4)温州市永嘉县
摘要:1)对县域内除居民外装机达到50kW以上的光伏发电项目,除按政策享受国家、省、市有关补贴外,按其发电量自发电之日起连续补贴五年,补助标准为0.40元/kWh;2)居民家庭屋顶安装光伏发电系统的,按装机容量给予2元/W的一次性奖励,建成投产后前五年给予0.3元/kWh的补贴。
对企业投资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经认定成效显著并具有推广价值的,给予项目投资额5%的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150万元。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除按政策享受国家0.42元/千瓦时、省0.1元/千瓦时补贴外,自发电之日起按其实际发电量由项目所在地政府(管委会)再给予0.2元/千瓦时的补贴,补贴期限为五年。
1)绍兴市新昌县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昌县加快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实施意见及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展目标:到2015年底,全县分布式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达到12兆瓦以上;到2017年底,力争装机容量达到25兆瓦,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实现较大提升。
项目投资补助:对企业在本县投资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竣工验收后给予项目设备投资额的5%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150万元。鼓励节能服务公司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开展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
配套电量补贴:在新注册企业合理利用县域内屋顶等可利用空间实施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项目,按要求建成并网发电的,除按政策享受国家0.42元/千瓦时、省0.1元/千瓦时补贴外,自发电之日起按其实际发电量县政府再给予0.1元/千瓦时的补贴,补贴执行至2017年底。
摘要:在本市绿色产业聚集区开展屋顶光伏发电集中连片开发试点,暂定5年内,对采购本地光伏产品的项目,在省上网电价1.0元/kWh的基础上,给予0.3元/kWh(已享受国家、省各类补贴政策的项目,按上述标准折算评估后核定电价补贴)。
1)衢州市龙游县
摘要:1)对县城内实施的装机达到1MW以上的项目给予0.3元/W的一次性奖励;2)暂定五年内,对县域内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在省定上网电价1.0元/kWh的基础上,给予0.3元/kWh的上网电价补贴。(已获得国家、省级补助的项目不补)
2)衢州市江山县
光伏电站:项目建设按装机容量给予每瓦0.3元的一次性补助;上网电价在国家标杆电价和省级补贴的基础上,再给予0.2元/千瓦时的补助。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项目建设按装机容量给予每瓦0.3元的一次性补助;对自发自用电量,在国家和省级补贴的基础上,再给予0.15元/千瓦时的补助。
企业建设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对自身屋顶面积不够,租用周边企业屋顶建设的,按实际使用面积给予一次性10元/平方米的补助。
光伏发电项目自投入运营起开始享受本政策,期限定为3年。
3)衢州市江山市
摘要:1)光伏电站项目:按装机容量给予0.3元/W的一次性补助,上网电价在国家标杆电价和省级补贴的基础上,再给予0.2元/kWh的补助;2)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装机容量给予0.3元/W的一次性补助,对自发自用电量,在国家和省级补贴的基础上,再给予0.15元/kWh的补助;3)鼓励年综合能耗1000吨标煤以上的企业建设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对自身屋顶面积不够,租用周边企业屋顶建设的,按实际使用面积给予一次性10元/m2 的补助。
4)衢州市开化县
对采购本地光伏产品建设1兆瓦及以上的县内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成投产后,在省级电价补贴的基础上,县财政再给予0.1元/千瓦时的上网电价补贴(暂无正式文件,仅供参考)
自2014年起到2016底,建成投运的光伏发电项目(含个人项目)所发电量,补贴标准在国家、省规定的基础上,再补贴0.15元/千瓦时,自发电之日起连续补贴5年。
a. 对市域内实施的光伏发电项目,经申报批准,装机达到0.1MW以上,在国家、省财政补助基础上,实行电价地方补贴。对在2014年底前建成的按0.35元/kWh标准给予补贴,连续补助5年;对屋顶资源提供方按装机量给予0.3元/W一次性补助。
1)对2015年度新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继续实施电量补贴,补贴标准调整为每千瓦时0.2元,补贴时间截止到2018年底。坚持“先建成、先补助”的原则,对申请补贴的项目按60兆瓦规模实行额度管理。对额度内项目的屋顶资源提供方按每瓦0.2元给予一次性奖励。
2)对2014年度投资的续建项目于2015年并网的,按每千瓦时0.2元给予电量补贴,补贴时间截止到2018年底。屋顶资源提供方仍按每瓦0.3元给予奖励。
3)对利用公共建筑屋顶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建安费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
4)对光伏小镇内的成片居民住宅光伏发电项目按每瓦3元给予投资补助,单户最高不超过6000元,不同时享受我市电量补贴。对利用村级办公用房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参照本条执行。
5)适度支持光伏小镇内与设施农业相结合的“农光互补”电站项目,按每千瓦时0.2元给予电量补贴,补贴时间截止到2018年底,2015年补助额度控制在10兆瓦内。
10、义乌市
《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展目标:2015年底前完成光伏发电装机容量50兆瓦;2016年,全市完成光伏发电装机总容量150兆瓦;2017年,全市完成光伏发电装机总容量200兆瓦以上,全市可再生能源占比4%以上,着力打造成为光伏应用项目省级示范区。
实行光伏发电项目财政补贴政策:对于居民用户实施光伏发电项目,按照装机容量给予一次性补贴2元/瓦。对于提供场地用于光伏发电项目的企业,按照装机容量给予提供屋顶的企业一次性补贴0.3元/瓦。对于光伏发电项目的投资企业,按照发电量给予0.1元/度,连续补贴3年。光伏发电项目不再享受其他市级财政补助。已享受国家“金太阳”、“光电建筑一体化”等补助的光伏发电项目不再享受补贴。
11、东阳市
《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市光伏应用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意见明确年,东阳市计划年均新增光伏发电装机容量20兆瓦以上,到2017年总装机容量达到80兆瓦以上。
补贴措施:对在东阳市注册的光伏企业并且在东阳新建的光伏发电项目,按照项目建成后的实际发电量,在享受国家和省财政补助的基础上,再按0.2元/千瓦时的标准给予补助,连续补助三年。
十、河南省
摘要:对2015年底前建成并网发电、且优先使用洛阳市企业生产的组件的公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其装机容量给予0.1元/W奖励,连续奖励3年。
十一、河北省
摘要:对采用省内生产光伏组件建设的光伏电站项目,优先并购,全额收购。装机容量在1MW及以上,未享受中央财政资金补贴,且在省级电网并购销售的光伏电站,2014年底前建成投产的,上网电价1.3/kWh,2015年建成投产的为1.2元/kWh,上述上网电价自项目投产之日起暂执行三年。
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国家电量补贴政策,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42元。
十二、广东省
2015年全省光伏电站建设计划121.5万千瓦。其中2014年结转项目31.5万千瓦,2015年新增项目90万千瓦。到2017年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达到220万千瓦(新增装机容量约170万千瓦)。重点工程。2015年,推动阳东县大沟镇5万千瓦光伏电站项目、阳江印山南药基地光伏电站项目等地面光伏电站项目,中山格兰仕6万千瓦光伏发电等分布式光伏项目,以及佛山三水、广州从化、深圳前海国家分布式光伏应用示范区建设,年度新增建成光伏发电装机容量50万千瓦,新增投资40亿元。2016年,新增建成光伏发电装机容量60万千瓦,新增投资48亿元。2017年,新增建成光伏发电装机容量60万千瓦,新增投资48亿元。
摘要:为了推广光伏发电,佛山重点推广分布式光伏发电在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的应用,先易后难逐步推向公共建筑、商业楼宇、家庭社区、保障性住房、“三旧”改造等方面的应用。另外在各类土地招拍挂时,《实施意见》建议,可针对特定项目(如工业厂房、商业建筑、学校、医院、居民社区建筑和构筑物等),将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作为附属条件纳入土地出让合同。
对于项目建设居民个人或单位,按照0.1元/千瓦时的标准,以项目上一年度所发电量为基础计算补助金额,补助时间为项目建成投产后连续10年。
对于建筑物权属人,以建成的项目总装机量为基础,按0.2元/哇的标准确定补助金额,一次性发放给建筑物权属人。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金额为200万元。
3、东莞市《关于组织申报东莞市分布式光伏发电资金补助项目的通知》
一、补助对象及范围
(一)日—日创建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期间,取得市发展和改革局备案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二)补助总容量62MW,按申请时间先到先得,超过部分不予补助。
(三)已享受国家“金太阳”和“光电建筑”补助的光伏发电项目,不再补助。
二、补助标准
(一)对使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各类型建筑和构筑物业主,按装机容量25万元/兆瓦进行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200万元。
(二)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业、商业、学校、医院、居民社区等非自有住宅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各类投资者,按实际发电量补助0.1元/千瓦时,补助时间自项目实现并网发电的次月起,连续5年进行补助。
(三)对利用自有住宅及在自有住宅区域内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自然人投资者,按实际发电量补助0.3元/千瓦时,补助时间自项目实现并网发电的次月起,连续5年进行补助。
十三、黑龙江省
摘要:坚持示范引领合力发展。在党政机关、学校、油田等建筑物推广分布式发电系统;利用盐碱地、废弃地等未利用地建设大型地面光伏电站;结合农业生产、新型城镇化建设、棚户区改造、住宅小区开发等,推广光伏建筑一体化、光伏农业、风光互补等多种形式应用示范工程。
十四、山西省
以鼓励政策为引导,以推广应用为抓手,以科技创新为动力,以产业发展为目标,建立适应山西的光伏产业发展的规划、政策、标准和秩序,积极推进大型地面电站和分布式光伏电站的建设,重点拓展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2015年底,光伏发电总装机容量力争达到200万千瓦,2020年底,力争达到500万千瓦。
对来并投资或扩大生产规模的光伏企业,优先安排土地指标和必备配套服务设施用地。对实际完成投资额5000万元以下、5000万元~1亿元和1亿元以上的,给予一定固定资产投资补助或奖励。
发电电价补贴除享受国家0.42元/千瓦时的发电政策补贴外,晋城市级财政还补贴0.2元/千瓦时;
建设安装补贴按建设装机容量予以3元/瓦的一次性建设安装补贴(执行年限暂定为年);
2013年—2015年建成的项目,按新建项目标准的50%补贴。国家、省单独立项予以专项补贴的项目,不再享受上述政策补助。
十五、湖北省
一、补贴范围。2015年年年底前和“十三五”期间建成的风电、分布式光伏发电、光伏电站和沼气发电项目。
二、补贴标准。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每千瓦时补贴0.25元,光伏电站项目每千瓦时补贴0.1元(含17%增值税)。
三、补贴时间。电价每半年结算一次。电价补贴时间暂定5年,5年后视情况再行确定补贴政策。
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电价,我市在国家每度电补贴0.42元的基础上,再补贴0.1元;建设光伏发电站发电电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物价主管部门批复的上网电价的基础上,再补贴0.1元,补贴时间为10年。
到2020年,新增地面光伏电站装机50万千瓦,分布式光伏发电装机10万千瓦
3、宜昌市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所发电量国家补贴标准为0.42元/千瓦时,我市地方财政补贴标准为0.25元/千瓦时。
光伏电站上网电价标准为1元/千瓦时,我市地方财政补贴标准为0.25元/千瓦时。
地方财政补贴时间为10年。
十六、北京市
日-期间,北京市域内并网的分布式光伏项目给予0.3元/千瓦时市级补助,连续补助5年。
2015年北京市预期新增光伏装机不低于60MW。其中:海淀、顺义国家级分布式光伏示范区,预计新增装机容量30兆瓦;还将打造昌平新能源示范城市和延庆绿色能源示范县。并加快百兆瓦阳光校园光伏屋顶实施。
《北京市分布式光伏发电奖励资金管理办法》
简化项目备案程序: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区(县)发展改革委根据本区域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年度规模指标实行备案管理,并免除发电业务许可、规划选址、土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及社会风险评估等支持性文件。其中:(一)法人单位申报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属地原则由区(县)发展改革委备案,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流程和所需文件见附件1);(二)自然人利用自有合法住宅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属地原则由区(县)电网企业代为登记,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区(县)电网企业按月统一报区县发展改革委进行备案(登记流程和所需文件见附件2);本办法自日起施行,有效期至日。
十七、广西
家庭户装补贴4元/瓦,公共设施补3元/瓦。对示范工程项目不限制建设规模,但对补助支持规模设置上限:家庭户装规模3KW,公共设施规模600KW。
广西桂林市目前对纳入计划的分布式光伏发电按全电量给予财政补贴,电价补贴标准为0.42元/千瓦时;
对自用有余上网的电量,由电网企业按照本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0.4552元/千瓦时)收购。
十八、甘肃省
2015年50万千瓦(其中25万千瓦专门用于光伏扶贫试点县的配套光伏电站项目)光伏电站项目备案规模
十九、重庆市
《重庆市光伏扶贫试点工作方案》
在巫山、巫溪、奉节等3个县开展试点。2015年先期安排财政扶贫资金1000万元用于试点工作,计划支持补助1000户建卡贫困户建设光伏发电设备。同时,鼓励贫困地区其他农户参与实施项目。项目农户以分布式发电项目发电量“全额上网”的方式运行,通过收取上网电费实现收益。3个试点县支持每户建卡贫困户安装3KW及以上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试点规模达到3兆瓦。在20-25年内每年预计为每户贫困户提供元的现金收入。同时带动贫困地区一般农户安装光伏发电系统。结合其他专项扶贫工作,利用贫困地区的村办公室、村小学、荒山荒坡、农业大棚及设施农业建光伏电站,开展光伏农业扶贫。
1、对建卡贫困户,市级财政扶贫资金补助8000元/户。
2、对建卡贫困户、贫困村农户贷款安装光伏发电设备实行财政扶贫资金贴息;对设备安装企业贷款为建卡贫困户、贫困村农户垫支安装光伏发电设备实行财政扶贫资金贴息。
3、对分布式光伏扶贫并网输电,免收随电价征收的各类基金和附加,以及系统备用容量费和其他相关并网服务费。
4、对项目农户,采取发电量“全额上网”,净电量结算方式,按现行的三类资源区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1.00元/千瓦时执行。
(一)试点范围。
实施对象以新镇路沿线的胜利乡龙狮村、胜合村、洪仙村、堑场村、胜利村,塘坊镇梓树村,文峰镇银峰村、长沙村等3个乡镇8个村筛选共300户建档立卡贫困户
(二)选户基本条件。
1.试点范围内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五保户除外)。为2014年建档立卡在册贫困户,且在新镇路沿线可视范围内。要求贫困户积极性高、自愿自筹资金,且具备安装条件的。
2.试点范围内的其他农户。为新镇路公路沿线农户,能与高山生态扶贫搬迁、乡村旅游、美丽乡村建设等相结合,自愿自筹资金。
(三)安装基本条件。
1.有良好的光照条件。多年平均日照不低于1200小时/年;光伏电池组件四周无树木、山岭及建筑物遮挡。
2.有适合的安装条件。一是房屋有整浇水泥平顶,结构相对较好、承重500公斤以上、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二是屋顶不具备安装条件,房屋周边有光照充足、符合安装条件的场地,在能够确保设备和人员安全的前提下也可安装,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且自行承担场地建设等相关费用。三是房屋需有产权证书。
3.符合并网条件。已实施农网改造,有220V交流电源且单独立户的电表,且电表户头与户主姓名一致,以及供电公司所要求的相关并网条件。
(一)建设资金补助。单户3KW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需投资约2.4万元,按照不同分类,给予差别补助。
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建设资金,市级财政扶贫资金解决0.8万元,县扶贫办解决0.8万元,剩余资金由贫困户自筹。贫困户筹集资金有困难的,必须自筹资金0.2万元,剩余部分可以自行向银行申请小额信用贷款最高限额0.6万元,按有关规定办理借款手续,签订还款协议。还款资金分年从光伏发电收入中偿还,最长期限不得超过5年。县扶贫办分年度对贫困户贷款余额实行财政扶贫资金贴息。
对其他农户的建设资金,农户自己全额承担。如有需求,可自行向银行贷款,县扶贫办分年度对农户贷款余额实行财政扶贫资金贴息(贷款贴息的本金最高限额1万元)。
(二)对分布式光伏扶贫并网输电,免收随电价征收的各类基金附加,以及系统备用容量费和其他相关并网服务费。
(三)对项目农户,采取发电量“全额上网”的结算方式,按现行的三类资源区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执行1.00元/千瓦时。
(四)收益结算。县供电公司按季度统一全额结算上网电量电费,收益全部打入贫困户银行卡中;需要还贷的,按照协议的还款金额由银行直接从收益中扣除。
1.2015年,装机总容量930KW,新建3KW分布式光伏发电站300个,30KW集中式光伏发电站1个。项目投资810万元(市级资金270万元、县级配套300万元,农户自筹240万元),实现1200人脱贫。
2.2016年,装机总容量2780KW(贫困村1800KW,社会投资980KW)。在60个贫困村建成30KW集中式光伏电站60个。项目投资1800万元(市级资金600万元,县级配套720万元,农户自筹480万元),实现3000人脱贫。引导社会资本投资980万元,进入光伏发电产业和光伏设施农业,实现装机容量980KW。
3.2017年,装机总容量2290KW(贫困村1290KW,社会投资1000KW)。在43个贫困村建成30KW集中式光伏电站43个,项目投资1290万元(市级资金430万元,县级配套520万元,农户自筹340万元),实现1800人脱贫。引导社会资本投资1000万元,进入光伏发电产业和光伏设施农业,实现装机容量1000KW。
二十、辽宁省
电价补贴支持项目的条件
1.并网光伏发电项目应符合《辽宁省“十二五”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和经国家批准的项目所在地区的产业发展规划,并符合国家节能减排、低碳经济、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要求。
2.单个项目装机容量不低于300千瓦(kWp)。
3.光伏发电项目的业主单位应具有保障项目长期运行的能力,发电系统运行期不少于20年。
4.项目经省能源主管部门核准,按程序完成立项和系统集成、关键设备招标,并由当地电网企业出具同意接入电网意见。
5.项目已经验收后正式投产,并正常运行。
6.省政府确定支持的其他并网光伏发电项目。
已享受国家金太阳示范工程财政补助资金支持的光伏发电应用项目不纳入本意见支持范围。
电价补贴标准和省市负担比例
1.电价补贴标准。日之前建成投产的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按0.3元/千瓦时标准给予电价补贴;2012年以后,补贴标准按照年均递减10%的比例确定。
2.省市负担比例。按照《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突破辽西北战略的若干意见》(辽委发〔2008〕19号)文件精神,对阜新市、铁岭市、朝阳市的电价补贴,由省财政全额负担;对其他地区的电价补贴,由省财政负担70%,项目所在地的市(含绥中县、昌图县,下同)财政负担30%。
3.2012年以后核准建设的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补贴标准将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确定的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的基础上,根据投资成本变化、技术进步情况等因素适时调整。
二十一、新疆兵团
具体目标:至2015年年底,兵团规划地面并网光伏电站为1770MW(含第十三师外送300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295MW,光伏微电网项目65MW和2.8MWh储能。至2020年年底,兵团规划地面并网光伏电站为3450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1200MW,光伏微电网项目150MW和5.9MWh储能。
二十二、内蒙古
《关于规范风电太阳能发电产业健康发展的八条政策措施》
一、坚持规划先行。二、规范项目用地。三、合理配置指标。四、确保指标落实。五、严禁倒卖指标。六、强化生态保护。七、保护草场林地。八、完善电网接入。
一、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政策的通知
1、高度重视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的意义。
2、加强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规划工作。
3、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
4、加强对建筑屋顶资源使用的统筹协调。
5、完善分布式光伏发电工程标准和质量管理。
6、建立简便高效规范的项目备案管理工作机制。
7、完善分布式光伏发电发展模式。
8、进一步创新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建设。
9、完善分布式光伏发电接网和并网运行服务。
10、加强配套电网技术和管理体系建设。
11、完善分布式光伏发电的电费结算和补贴拨付。
各电网企业按月(或双方约定)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单位(含个人)结算电费和转付国家补贴资金,要做好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发电量预测,按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优先原则做好补贴资金使用预算和计划,保障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国家补贴资金及时足额转付到位。
12、创新分布式光伏发电融资服务。
13、完善产业体系和公共服务。
14、加强信息统计和监测体系建设。
15、加强政策落实的监督检查和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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