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燕铭华庄东边建的房子东边好还是西边好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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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铭华庄 57万 3室2厅1卫 毛坯隆重出售,快快抢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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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商品房
建筑面积:126.00㎡
房屋类型:普通住宅
建筑结构:板楼
装修程度:毛坯
土地使用年限:70年
房源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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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城南新区好丽华房产经纪有限公司
亭湖 - 燕铭华庄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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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燕铭华庄
燕铭华庄实景图
燕铭华庄实景图
燕铭华庄实景图
燕铭华庄实景图
燕铭华庄实景图
燕铭华庄实景图
燕铭华庄实景图
燕铭华庄实景图
|&约66.39m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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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燕铭华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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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P证:浙B2- 版权所有 &
客服热线:电子公告(BBS)业务许可证
商业特许经营备案号:0005燕铭华庄——性价比是幸福人居主要标准
【导读】燕铭华庄坐落于盐城市南纬路与神州路交汇处,位居城西南未来居住核心区域,毗邻润都公园、邻里中心、创意中心及体育中心。
  燕铭华庄坐落于盐城市南纬路与神州路交汇处,位居城西南未来居住核心区域,毗邻润都公园、邻里中心、创意中心及体育中心,依托盐城市“重点向南,逐步向西”的整体规划战略,享有得天独厚的区位优势和无可复制的地段价值,轻松坐拥城市发展主脉。
本土品牌为市民打造幸福人居
燕铭华庄由盐城本土实力企业盐城市腾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全力打造。施工质量严格把关,施工材料精挑细选,外立面线条流畅,小区整体布局清晰,从每一个细节中彰显建筑师德设计理念与对质量的不懈追求。
项目周边生活圈内基础设施齐全,交通发达,是政府重点保护发展地区之一。项目占地8万㎡,总建面积22万㎡,其中住宅约13.8万㎡,商业3.6万㎡。自一期开盘,受到了盐城市民们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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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铭华庄,倡导品质至上的居住,规划均为南北朝向的户型,达40.3%的绿化率,尽情呼吸新鲜空气;各类户型都配有阳台,让业主住与阳光亲密接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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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小静江苏盐都住房和城乡建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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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富燕铭华庄房屋征收方案征求意见及修改的情况公示
发布时间:
&&阅读次数:
&&&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政府
―――――――――――――――――――
关于《民富社区燕铭华庄地块
旧城区改建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
意见及修改的情况公示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等要求,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政府拟对民富社区燕铭华庄地块旧城区改建项目建设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并于2014年7月14日发布了《关于公布〈民富社区燕铭华庄地块旧城区改建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并征求意见的公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现将该项目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情况及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公示如下:
一、征求意见情况
截止2014年8月15日,未收到相关建议和意见。
二、关于征收补偿方案修改情况
特此公示。
附:《民富社区燕铭华庄地块旧城区改建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政府
&& 房屋征收专用章&&&&&&&&&&&&&&&&&&&&&
2014年8月28日
民富社区燕铭华庄地块旧城区改建项目
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为依法实施民富社区燕铭华庄地块旧城区改建项目范围内的房屋征收,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房屋征收工作顺利推进。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该地块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如下:
一、征收范围
房屋征收范围:西环路西、南纬路南。具体以盐城市规划局2013年12月25日核发的盐规都红第[号征收红线图为准。该项目征收范围内房屋现状建筑面积约为4200平方米,被征收户数约17户。
&&& 二、征收单位
&&& 房屋征收部门:盐城市盐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盐城市景地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 三、征收补偿依据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住建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江苏省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问题的规定》(苏政发〔2011〕91号)、《盐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盐政发〔2011〕210号)及相关配套政策文件等规定。
&& &四、征收时间
&&& 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征收结束止。具体签约期限以征收部门在现场发布的相关公告为准。
&& &五、征收补偿与安置
&&& (一)征收补偿方式
&&& 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两种,由被征收人选择。
&&& (二)征收补偿标准
&&& 被征收房屋权属、面积和用途依据《房屋所有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身份证明等合法证件确定。
&&& 房屋征收部门依法对被征收人实行补偿安置,具体包括:
1、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
由依法确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评估确定。
&& &2、搬迁补偿
&&& 搬迁补偿费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计算,具体标准:
&& (1)住宅房屋每平方米10元,不足500元的补足500元。
&& (2)办公、教学等用房每平方米8元。
&& (3)仓库、生产及营业性用房每平方米10元,特殊生产设备拆装、搬迁的补偿费用另行评估确定。
&&& 征收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搬迁补偿费增加一倍计算,并按补偿协议约定一次性结清。
&& &3、临时安置补偿
&&& 被征收人自行过渡的,给予被征收人临时安置补偿费。临时安置补偿费以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按月计算,临时安置不足一个月的,按足月给予计算补偿。具体标准为:每月每平米8元,每月临时安置补偿费低于 240元的,按240 元/月给予补偿。
&&& 实行货币补偿的,给予被征收人6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偿费;实行产权调换的,自被征收人搬家让房时起,至产权调换房屋交付时止,按实际过渡期限给予临时安置补偿费。产权调换过渡期一般不超过18个月。因征收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从逾期之月起,延长时间在12个月以内的,增付一倍临时安置补偿费;延长时间超过12个月的,自超过之月起增付二倍临时安置补偿费。
&& &4、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 (1)因征收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应当给予被征收人补偿。具体补偿金额由征收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评估机构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评估确定。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原则上按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前3年的平均效益计算;不满3年的,按照实际年限计算。根据企业平均效益与企业所得税纳税额密切相关的实际情况,以会计核算及其他有关资料为依据,停产停业损失按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前3年的企业所得税平均数的3倍计算;不满3年的,按照实际年限企业所得税平均数的3倍计算。
&&& 结合我区实际情况,营业用房、办公性质的停产停业期限以6个月计算,其他非住宅停产停业期限参考国家规定小、中、大企业规模建设周期,原则上分别为12、15、18个月计算。
&&& 对于无法以所得税计算的,停产停业损失按被征收房屋货币补偿金额的3%―5%计算。
&&& (2)被征收人擅自将住宅房屋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征收时不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擅自改变非住宅房屋用途的,按照原用途计算停产停业损失。
被征收房屋于2010年7月1日前已经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持续营业1年以上的(且实际用于经营并依法纳税)的,根据实际经营年限(以工商营业执照为准)按比例进行补偿:满一年的,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评估价10%的补偿,以后每多一年再增加5个百分点的补偿;满15年以上的,给予80%的补偿。
&& &5、装饰装潢、附属设施、花卉树木等补偿
&&& 被征收房屋装饰装潢、附属设施、花卉树木等价值由征收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委托房地产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
&&& (三)补助和奖励
&&&& 1、补助
&&& (1)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可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200元的一次性补助。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实际安置面积没有达到安置面积标准的,不足部分给予每平方米200元的一次性补助。
&&& (2)征收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及户籍内家庭成员(指配偶、直系亲属及有合法收养关系、监护关系的人员等)身患重大疾病、残疾和低保对象需要给予照顾的,可适当给予补助。补助对象及补助标准经征收现场公示无异议后支付。符合补助条件的对象,一人只享受一次。具体补助对象及标准为:①疾病补助:根据医院有效证明的重大疾病(癌症、白血病、尿毒症、系统性红斑狼疮、重大器官移植)补助10000元;其他类疾病(在征收决定发布后医院证明未愈,且一次性治疗自费达1万元及1万元以上的贫困家庭)补助5000元。②残疾补助:持有残疾证被认定为残疾的,一、二级残疾,补助10000元;三、四级残疾,补助5000元。③ 贫困补助:根据民政部门有效证件,对“三无户”(无收入来源、无赡养关系、无劳动力)、“五保户”、低保家庭补助10000元;对特困职工(须提供市、区总工会有效证件)、低保边缘人群补助5000元。
&&& (3)给予被征收人《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变更补助费。具体标准为:征收住宅房屋,给予每户55元变更补助费;征收非住宅房屋,1000平方米以下的,给予每户205元变更补助费,100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每户405元变更补助费。
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签约并按照约定搬家让房的,给予奖励。具体标准:按被征收房屋合法面积累进计算,被征收房屋合法面积在45平方米及以下的(含45平方米),按照600元/平方米计算;45平方米以上部分按照300元/平方米计算;被征收房屋合法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90平方米以上部分按照120元/平方米计算。
&&& 被征收人在协议约定的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让房的,在协议确定的货币补偿金额中扣除奖励金额。
&& (四)安置房
&& &1、房源情况
&& (1)燕铭华庄小区(团购商品房)。提供安置房源48套,其中95平方米左右43套,130 平方米左右5套。在安置面积标准范围内,安置房均价3850元/平方米;超出安置面积标准的,按市物价局核定的超面积均价4140元/平方米执行,自行车车库2000元/平方米。
&& (2)光明花园小区(城南新区安置小区)。提供安置房源合计20套,其中70平方米左右10套,90平方米左右 10 套。安置房均价3350元/平方米;超出安置面积标准的,超出部分面积均价3722& 元/平方米执行,自行车车库 1300 元/平方米。
&& (3)每套安置房配套一个自行车车库,以规划部门审定的规划方案为准。
&& (4)上述安置房均价、超出安置面积部分均价均不含楼层系数浮动及房屋维修基金等。
&&& 2、安置房选择
&&& 按照签订补偿协议和搬家让房先后顺序双积分确定选房顺序,本着“先签先搬、优先选择”的原则,先签协议并搬家让房的被征收人优先选择安置房源。设定签订协议及搬家让房各占100分,按签订协议及搬家让房先后顺序得分之和排定安置房选房次序,第一名签订协议及第一名按约定搬家让房的分别得100分,依次每递减一户减一分,分值高的优先选房;分值相同的,由先签订协议的被征收人先选房。选房工作由征收实施单位负责,具体选房时间另行公告。
&&& 被征收人应在通知的选房规定时间内选定房屋,若不能完成安置房的选择,则视为放弃已经排定的选房顺序,自行进入本轮末选房,本人不得提出异议。
&& (五)未登记建筑的补偿
&&& 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在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前,由有关部门依法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的依法给予补偿;对认定为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剩余使用期限分摊的建造成本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一律不予补偿。规划部门在发放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已注明在批准期限内因城市建设需要无偿拆除的,不予补偿。
&& (六)征收最低补偿
&&&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在市区仅有一处住房且获得的货币补偿金额(不含搬迁补偿费、临时安置补偿费和奖励)低于市区征收最低补偿标准的,经公示,对符合条件的被征收人,按照市区征收补偿最低标准给予补偿。征收补偿最低标准参照国家住宅设计规范规定的最小户型的同类地段经济适用房价值等因素确定,最高不超过15万元。
&&& 被征收人依法享受房屋征收最低补偿标准的,可以由房屋征收部门在政府指定地段安排建筑面积50平方米左右的房屋给予照顾安置,其征收补偿费抵冲购房款,补偿款与购房款的差额部分由征收实施单位支付给安置房建设单位,房屋产权归被征收人所有,被征收人不再享受经济适用房补助和廉租房补助。
&&& 自2005年3月1日以后,因析产或交易行为导致单户房屋建筑面积低于30平方米的,以及劈卖、析产后无墙界的房屋,不执行最低补偿政策;对具有房屋所有权证但非市区户口的被征收人,不执行最低补偿政策。
&& (七)被征收房屋计户方法
&&& 征收私有住宅房屋、非住宅房屋,凭房屋所有权证计户。租住直管公房,凭公有住房租赁证计户。
&& (八)住房保障
&&&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获得征收补偿后仍然符合申请保障性住房条件的,应当按照盐城市区保障性住房的有关规定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 &&六、征收评估
按照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住建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江苏省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问题的规定》、《盐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盐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执行。
&&& 七、补偿协议
&&&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 补偿协议订立后,当事人应当按协议约定履行应尽义务。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 (一)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
&&&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的购房款由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直接支付给安置房建设单位。补偿费与购房款差额部分由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与被征收人按照补偿协议约定结清。如遇补偿款不足购房款情况,由被征收人向安置房建设单位缴款结清,结清差价后,产权调换房屋产权归被征收人所有。
&& (二)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
&&& 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在补偿协议约定期限内搬家让房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补偿协议约定期限内向被征收人支付房屋征收补偿费。
&&& 八、补偿决定
&&&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盐都区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 九、强制执行
&&& 征收补偿决定作出后,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盐都区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十、其它事项
&&& 被征收人依法获得补偿后,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 被征收人须保持被征收房屋完好,房屋门窗、装饰装潢、附属物等已补偿的项目不得私自拆除,涉及专业部门拆除的水、电、燃气等在被征收人结清水费、电费和燃气费后,由专业部门负责拆除。擅自拆除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后果。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拆除实施单位在征收活动过程中应当遵守《文物保护法》、《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接受有关行政执法单位监督。
&&& 本方案未尽事宜以现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法规、政策及文件规定为准。
主办: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住建局 地址:盐城市盐都区新都路住建大厦
电话:0 传真:7 邮箱: 邮编:224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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