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程未做,劳务公司要我赔偿车祸误工费赔偿标准损失,合理吗

公司未给员工交社保,未签劳务合同,可以索要赔偿吗?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所在公司已注册,任职8个月,未签劳务合同,也没有考勤卡,每个月领工资时,我们会签字,表明工资已领。现在想离职,请问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劳务仲裁所在公司吗?可以得到赔偿吗?
我2006年5月进一家全国连锁企业上班,公司从2007年2月才开始帮我买社保,中途在2008年5月月停买一个月社保,这种情况在公司很普遍,我们可以要求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吗,公司会按照工作一年赔偿一个月的补偿金吗
试用期过后,公司仍未跟员工签合同与购买社保是否可以赔偿?
试用期过后,公司仍未跟员工签合同与购买社保是否可以赔偿?
公司员工以前的加班费被公司克扣2年,今年2012年4月员工要求补发2年的加班费,开了员工大会后公司答应了,也已经签协议了,先付40%,剩下的说是在今年12月31日全部付清(尽可能平均每月支付),大家也同意,但从4月付了40%后就没有付了,如果当初每月平均发的话,税率就没有这么高。现在已经是12月底了,如果全部付的话,个人所得税就会高出特别多,请问税率应该应该怎样计算呢,有什么法律依据吗?再者:如果按协议上面写明的2012年12月底没有付清的话,我们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要...
律师你好,我们公司要外包给别的公司,中间谈过一次会议,要让我们等待3-6个月,才给我们赔偿。这几个月期间必须在公司任职并且只拿基本工资,取消了餐补和全勤奖共600元。从此之后我们每月扣除保险后才能拿到1000元工资。每月却要随时上班,一个月最少上10天左右。。我的合同期12年6月到期后,又续签了两年。请问我现在若要自己提出辞职,是否有赔偿金。(我如果选择旷工3天走,是否有赔偿金?)
请问法律规定赔偿金按照一年多少钱怎么发给员工吗?
我是号经过劳务公司面试进入一家上海的公司,是一名劳务派遣员工,签的两年的合同,2012年今年3月18号合同到期,因为公司把我派到沈阳出差,一直到12月份,期间5月份劳务公司曾给我打过电话让我回去签合同,我说的是回去了签,可是由于出差公司需要未能回去,没签,这种由于公司安排的工作原因,未能和劳务公司签署合同,我能要求双倍赔付吗?如果我去仲裁有多少胜率,都需要什么材料。请求各位律师给予帮助,非常感谢 我是因为被派遣单位安排的工作原因,未能和劳务公...
请问公司搬迁但是还在本镇,员工因为路远了很多不跟随上班,解除合同要求赔偿可以吗?
我在公司工作1年多了,公司一直未给员工购买过社保和医保,现我准备辞职,请问这种情况可向公司要求哪些赔偿?另辞职后工资应在什么时间内结算发放?谢谢!
刚开始时公司以未注册为由,不签合同,不投保险。公司注册后又以各种借口,不签合同,不投保险。现在离职后可以索要哪些赔偿?需要哪些证据?
你好 我2010年3月开始就在这家单位工作 一直到现在都没签劳动合同 公司有交社保的 但现在公司过河拆桥给我调动岗位 说我工作等能力不行 发难让我离职
我现在还属在职,工资是2000元 。
请问 如果我被迫离职可以申请双倍工资赔偿赔偿吗?可以索赔的多少个月的呢? 赔偿金额总数怎么计算?这种问题该走怎样程序解决?
请好心老师帮忙解答下,谢谢!因业主方原因造成建筑工程工期延期严重,劳务公司能要求赔偿吗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我公司承建一建筑工地,与当地一劳务公司签订劳务合同,由于业主方因设计变更及协调问题,造成工期严重延误,已超出我公司与劳务公司合同中签订的工期范围,并接业主通知现已停工。现劳务公司以我公司延误工期违约为由,要求我公司对其进行经济补偿。但是我公司因要等待业主方的设计变更及协调结果,并未要求劳务公司退场,终止合同,只是合同延期。请问这算我公司违约吗?
各位律师,您好。
我今年3月份开始在深圳的一家公司实习,6月份毕业后留在这家公司继续上班。
8月份转正,9月份签订了劳动合同。
10月21日,因个人原因向公司提出辞职。公司要求再工作一个月方能离开,而我要走得急,无法答应这一请求。最终于10月24号上午自动离职。
这个月我想向公司追讨上个月已完成的16个工作日的薪水。
公司说可以给我,但要求我先签收律师函,赔偿给公司造成的损失。赔偿完了之后再把工资发给我。
我想问一下这是否有法律依据?
我是否应该先签收律师...
我是一名挖掘机售后服务人员,公司派我去给一名客户的挖掘机做保养,在保养过程中,由于一点小失误把发动机用机油弄脏了,但挖掘机没有任何问题,客户要求赔偿,其实他想把这台挖掘机卖给公司,公司就把责任推到我个人身上,还让我写了保证书,本来不想写,但公司三番两次的让我写,最后是公司口述,我写的。说由公司出面,在三个月内把这台挖掘机卖掉,如果没卖掉,由我赔偿3万元钱。最后还让我按了手印。请问,这份保证书合法吗?
你好我的公司让我的直系亲属为我提供担保,担保如果因为我的原因对公司造成损失且我个人无赔偿条件的话由担保人无条件进行赔偿。请问这种担保合法吗?
我有工资打款记录,工作证和考勤卡等证明我在公司上班,公司只赔我一个月的工资我不干,提出仲裁,不晓得胜算大不。
在民事合同内(个人合伙),因乙方擅自将甲方所有工作中的工程设备锁在仓库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能要求财产赔偿吗?
在民事合同内(个人合伙),因乙方过错原因造成甲方损失,是否可以要求乙方赔偿?
因开车撞到对方,造成对方伤势比较严重,对方到目前已经完全痊愈,协议赔偿金额没有达成,对方要求起诉我,可是事情都过去快一年了,对方还未来起诉,我垫付的几万元也未能拿到保险公司理赔,请问这种情况怎么处理?
我是物业公司小区项目经理我们小区业主室内电线被盗公司老板要求我与保安承担赔偿责任有道理吗?
我在宁波一家健身会所上班。当月14号正式上班。29号个人原因辞职。公司说要下个月10号才能发工资,也就是12月10号。我辞职的时候问财务工资可不可以打我银行卡上的,财务说可以的,要求我留下了银行卡账号。我想可以打我银行卡上的,我就回老家了。可到了12号还没发工资给我。我就打电话去公司问。公司说还要过几天,过了3天我打去说还要过几天,我就打电话问以前的同事,同事说其他辞职的人都发了工资了,其他没辞职的因为公司现在资金紧张,只发了底薪。就我一个人还没发给我。12...
我在公司工作了十年,合同期是8月15到期但我8月1号过后由于家庭原因没去上班,至今未办理离职手续,通过劳动仲裁想让公司补交失业金并要求赔偿,但现在公司以我主动离职为由,提出只补偿2000元,其它什么都没有,这样合理吗?我现在该怎么处理,很是迷茫。建设分包、雇佣关系中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民事判决书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3)魏北民初字第XXXX号
&&&&原告:袁XXXX,男,汉族,日出生。
&&&&被告:陈XXXX,男,汉族,日出生。
&&&&被告:许昌水利XXXX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宋XXXX,任公司总经理。
&&&&原告袁XXXX因与被告陈XXXX、许昌水利XXXX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于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于同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袁XXXXX,被告陈XXXXX,被告许昌水利XXXX工程有限公司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袁XXXX诉称:2013年1月份,原告跟随被告在邓庄村许昌市气象观测站院内为气象站打井。此水井由许昌水利XXXX工程有限公司承包,具体由陈XXXX负责。日中午左右,在更换钻杆过程中,大扳手反弹造成原告左大腿骨折。事故发生后原告被送至许昌市人民医院进行治疗,先后两次住院治疗,病情才得以稳定。如今原告的左大腿还需二次治疗。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令:1、被告赔偿原告受伤造成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交通费、法医鉴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07596元;2、被告承担诉讼费。
&&&&被告陈XXXX辩称:原告受伤后,被告陈XXXX采取了积极的救助措施,并且已经向原告支付了38000元的医疗费;被告许昌水利XXXX工程有限公司将工程转包给没有任何施工资质的陈XXXX,对原告所遭受的人身损害结果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原告第一次住院时因操作不当导致第二次住院,其本身存在一定过错,第二次住院却是因为手术后钢板折断导致,并非劳务活动原因,故原告对损害结果的发生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没有法律依据的诉讼请求及其要求过高部分。
&&&&被告许昌水利XXX工程有限公司辩称:第一,被告陈XXXX是借用被告公司资质进行工程施工;2、被告公司没有收取被告陈XXXX任何费用;3、原告的受伤过程、治疗过程,被告公司都不知情,都是陈XXXX自己操作的,应该由陈XXXX负责。要求驳回原告对被告公司的诉讼请求。
&&&&原告袁XXXX为支持自己的主张,向本院提交的证据有:第一组,诊断证明,住院证,病历两套(复印件),证明1、原告袁XXXX于日在被告工地干活时,被机器所击伤,严重受伤,并于当日14点05分送往许昌市人民医院急救;2、原告受伤部位及受伤情况;3、原告住院总共47天,被告应支付原告住院期间各种损失;4、原告需要护理人员2人。第二组,住院票据两份(复印件,加盖有医院公章),门诊票三张,医药费单据七张包括门诊票和外购药票据,其中三张原件,四张复印件,证明原告住院期间花费医疗费11644元,应当由被告支付。第三组,许昌连城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意见书一份及鉴定费票据一份,证明1、原告于日在工地干活受伤经鉴定构成九级伤残,被告应依据原告伤残等级赔偿原告伤残赔偿金及精神抚慰金;2、被告应支付原告3个月护理费及用于二次手术费5000元;3、原告鉴定费1900元,应由被告承担。第四组,许昌气象站室内排水工程协议(复印件)、水利XXXX工程有限公司工商登记一份,证明1、被告为原告干活工地的承包人,被告许昌水利XXXX工程有限公司应当对原告受伤情况承担赔偿责任;2、宋XXXX为该公司法人代表,应与被告公司共同承担赔偿责任。第五组,护理人员及工资表三份,证明1、护理人员身份情况;2、被告应根据其工资情况赔偿原告护理人员相应护理费。第六组,录音光盘一张,录音笔录三份,证明1、原告袁XXXX与被告公司系雇佣关系,公司通过陈XXXX在原告受伤后支付部分医疗费,陈XXXX承诺继续支付医疗费;2、被告陈XXX负责给原告在内的工人支付工资,并拖欠原告几个月工资未给付。第七组,交通费票据一套共36张,证明原告花费交通费360元,应当由被告承担。第八组,证人刘XXXX证人证言,证明原告受雇于被告陈XXXX以及受伤的情况。
&&&&被告许昌水利XXX工程有限公司对上述证据的质证意见是:对第一组无异议。对第二组证据有异议,第二次住院没有诊断证明,只有病历,无法证明原告第二次住院的原因,买药的票据应该有发票,销售凭证无法认定。对第三组证据有异议,鉴定时间和二次受伤时间不符,伤残到底是第几次形成的,无法证明。对第四组证据无异议。对第五组证据有异议,工资表应该是完税后的工资表,一般是复印件加盖公章,原告提供的是原件缺乏真实性,还得配合劳动合同。对第六组证据有异议,录音笔录不能说明让公司赔偿,证明不了和公司有关系。对第七组、第八组证据无异议。
&&&&被告陈XXXX对上述证据的质证意见是:对第一组证据无异议。对第二组证据有异议,第二次住院的住院病历显示原告不是因为劳务合同产生的,存在第三方面的原因,第二次住院的票据有异议,其中有500元是陈XXX垫付的。对第三组证据有异议,鉴定意见书系原告单方作出的,委托人与原告存在利害关系,程序存在瑕疵,鉴定书中伤残等级过高,二次住院费用也过高。对第四组证据无异议。对第五组证据有异议,工资表明确显示原告儿子工资三个月平均是3400元,无任何上下浮动而且没有扣除保险,所在单位出具的停薪证明只能证明日停发工资,具体时间没有显示,也没有具体表述。对第六组证据真实性无异议,在录音资料第三页显示原告已经收取陈XXX医疗费的事实。对第七组证据证据有异议,票据过多,请求法院依法裁定。第八组证据无异议。
&&&&本院对原告袁XXX提供的证据审查后认为:对第一组、第四组、第八组证据,二被告均无异议,本院予以认定。对第二组证据中的住院票据两份、门诊票据三份及药房购药发票一张,金额为43182.44元,均系正规发票,且加盖有单位印章、本院予以认定。其余四张票据均无单位盖章,且被告不予认可,本院不予认定。对第三组证据二被告对其真实性无异议,本院对其真实性予以认定。对第五组证据二被告虽有异议,该证据虽有瑕疵,但确系原告护理人员单位出具,能够证明其收入情况,本院予以认定。第六组证据被告许昌水利XXX工程有限公司虽有异议,但被告陈XXX没有异议,本院予以认定。对第七组证据被告陈XXX有异议,本院经审查后认为,交通费酌定为300元。
&&&&二被告均没有提交证据。
&&&&根据上述有效证据及当事人陈述,本院确认以下事实:日,被告许昌水利XXX工程有限公司与许昌市气象局签订许昌气象站室内外给排水工程协议,许昌市气象局将位于许昌市东城区邓庄乡气象站内的打井等工程承包给被告许昌水利XXXX工程有限公司组织施工,被告许昌水利XXXX工程有限公司在明知被告陈XXXX没有施工资质的前提下,将工程转包给被告陈XXXX,被告陈XXXX雇佣原告袁XXXX等人进行施工,每日工资70元。日中午左右,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造成原告左大腿骨折。当日原告被送至许昌市人民医院进行治疗,住院治疗31天,花费医疗费30948.19元,日出院,住院期间原告儿子袁亚杰在院陪护。日,原告因左股骨术后再骨折第二次在许昌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住院治疗15天,花费医疗费11644.25元,日出院,住院期间原告儿子袁XXXX在院陪护。治疗期间,原告又在医院门诊及药房购药支出590元。日许昌莲城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作出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原告的伤残程度为九级伤残;二次内固定取出费用为5000元,护理期限为3个月。事故发生后原告多次找被告陈XXXX催要医疗费,但被告陈XXXX仅仅支付原告31000元医疗费。原告系农村户口,原告儿子袁XXXX月工资3400元。现原告诉至本院,产生本案纠纷。&
&&&&本院认为:被告许昌水利XXXX工程有限公司将其承包的位于许昌市东城区邓庄乡气象站内的打井等工程分包给被告陈XXXX,被告许昌水利XX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陈XXXX之间构成建设工程分包合同关系。被告陈XXXX雇佣带领原告袁XXXX等人进行施工,并从收取的工程款中支付袁XXX等人劳务报酬,陈XXX与袁XXX之间构成雇佣关系。雇员袁XXX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到人身损害,其本人无故意或重大过失,雇主陈XXXX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告陈XXX无相应施工资质,该工程属违法分包,故作为该工程发包人被告许昌水利XXXX工程有限公司应就原告袁XXXX的损失与被告陈XXX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原告要求被告陈XXXX及被告许昌水利XXXX工程有限公司连带赔偿相关损失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其过高部分,本院不予支持。本院确定原告的损失有:1、医疗费用12182.44元(已扣除被告陈XXX支付的31000元);2、误工费,原告误工损失自日起至日,共计192天,原告日工资70元,误工费为70元&192天=13440元;3、护理费(住院期间),原告受伤住院46天,期间一人护理,按照护理人员月工资3400元,护理费为3400元&30天&46天=5213元,原告要求4986元,应以原告要求为准;护理费(定残后),3400元&30天&90天=10200元,护理费合计15186元;4、住院伙食补助费,原告住院46天,应为46&30=1380元,原告要求1320元,应以原告要求为准;5、营养费,46&30=1380元,但原告要求1320元,应以原告要求为准;6、残疾赔偿金,原告构成九级伤残,按照2013年度河南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7524.94元计算20年,结合原告伤残等级,残疾赔偿金应为7524.94元/年&20年&20%&
=&30099.76元;7、后续治疗费(二次内固定取出费用)5000元;8、精神损害抚慰金本院酌定为10000元;9、交通费300元;10、鉴定费1900元;上述各项合计90748.2元,应由被告陈XXXX、被告许昌水利XXXX工程有限公司连带赔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六)项、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十条,判决如下:&
&&&&一、被告陈XXXX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赔偿原告袁XXXX各项损失共计90748.2元;
&&&&二、被告许昌水利XXXX工程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袁XXX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452元,原告负担383元,二被告连带负担2069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式六份,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张XXXX
人民陪审员&&贠&XXXX
人民陪审员&&廖&XXXX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八日
书&&记&&员&&王&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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