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隐瞒财产房子财产保全签订的合同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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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建房屋出租所签订的合同有效吗
&  【案例】冯女士与丈夫为方便接送孩子上下学,在孩子就读的学校附近租下了郭某的房子,并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双方明确约定了租期,同时还约定冯女士可以重新进行装修。可谁知,冯女士一家入住半年左右,郭某就要求他们搬走,理由是该房屋属于违章建筑,被责令限期拆除。于是,冯女士向郭某主张赔偿装修损失,遭到郭某的拒绝。那么,本案的房屋出租人郭某是否应该赔偿冯女士的装修损失?
  【分析】首先,冯女士和郭某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应属于无效合同。因为根据我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正因为郭某所建造的房屋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属于违章建筑,因此依据上述规定,该租赁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其次,我国《合同法》还明确规定,合同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据此,导致该租赁合同无效的原因是由于郭某故意隐瞒房屋系违章建筑的重要事实所造成,且郭某明知违章建筑随时都有被拆除的风险。因此,冯女士的装修损失与郭某的过错之间具有内在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所以,郭某有义务赔偿冯女士的装修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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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通用网址:已经签订购房合同的房屋,法院能查封吗?前提是并不是恶意的,原房主的确不知情。_百度知道找法网地区特邀律师
地区:广东 东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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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22778执业机构:广东宏尚律师事务所办公电话:3联系地址:东莞市南城区莞太路63号鸿福广场新城国际酒店22楼广东宏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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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永前律师——高端法律事务专家
曾永前律师,男,1967年12月生,祖籍江西赣州石城。国家司法部注册律师(执业证号:22778),中华全国律协、广东省律协、东莞市律协会员。先后在多家大型知名律师所任专职律师、合伙律师。现为广东宏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诉讼顾问部主任及首席律师,东莞江西赣州商会理事及商会律师顾问团成员,东莞律师服务网、东莞法律咨询网等知名公益法律网站创建人,“找法网”、“法律快车”特约专家律师。
曾永前律师长期专注于高端法律事务的研究解决,是处理高端法律事务的专家,以擅长办理各类疑难法律事务著称,能从容应对危难局面,出色处置复杂事务。二十多年的工作实践造就了竭智忠诚、勤勉坚韧的执业理念,具备复合型的知识能力和扎实的律师实务专长,社会阅历广泛深刻、执业经验丰富独到、办案技巧娴熟自如、工作作风坚韧不拔,担任五十多家大型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及众多高端人士的私人律师,擅长企业法律治理、疑难事务解决、企业家法律保护、项目风险法律防控化解、企业法律管控等。成功办理的千余件民商、刑事案件,赢得业界赞誉、社会好评和当事人信任,百余件典型成功案例见诸媒体,广受瞩目。
曾永前律师是珠三角多家知名媒体法律顾问和自由撰稿人,发表各类法律文章七十多篇。在公司法律事务、法律顾问、物权法律、民商诉讼、刑事辩护等领域享有很高的专业造诣和执业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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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签订合同却又担心业主违约可申请财产保全
-& 09:27:28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何嘉益 田静雯
  ■二手部
  读者陈先生:我购买了一套房子并支付了定金,监管了首期款,但后来业主以房子卖亏为由终止了担保公司的融资赎楼,并拒绝继续履行合同,我打算走法律途径解约,追究业主的违约责任,但是业主不是本地人,且名下只有此一套房屋,我担心打官司期间业主卖房走人,我该怎么办?
  记者帮忙:当下的房地产界时时刻刻充满变数,上到调控政策出台,下到民间的二手房产交易。广东中圳律师事务所房地产律师刘子孺表示,在深圳、东莞等外来人口比较多的城市,在二手房产交易的过程中容易出现此类问题。如果担心问题的出现,可以先对对方的房产进行财产保全,之后再进行法律诉讼。
  财产保全,顾名思义就是陈先生可以申请对业主名下的其他财产,或者涉案的房产进行查封冻结,禁止其在诉讼期间内进行转移或转让。等到诉讼结束后,如果对方不履行判决义务,那么你先前所冻结的财产,便可以使你的判决得以及时执行。另外需要提醒的是,申请财产保全要提供相应的担保,比如陈先生要查封对方价值100万元的房产,陈先生自己也得提供100万元的财产担保。担保物可以是房屋或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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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叶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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